新疆电力范文

2022-05-20

第一篇:新疆电力范文

新疆电力设计院

新疆电力设计院2011年校园招聘简章

新疆已进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时期,新疆电力设计院真诚欢迎各类优秀人才加盟,共创伟绩。

我院一向致力于学习型组织的建立,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员工培训和发展体系,保证员工的综合素质得到全方位的提升。注重员工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建立并完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专业的发展平台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员工提供现代化的办公条件、技术力量雄厚,装备精良,设计手段先进,专业配套齐全。管理规范,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并与医疗机构签定协议,为员工提供固定专业的健康咨询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员工生活。我院未来五年发展目标是成为受人尊敬的国际工程公司。

招聘基本条件、人数及专业:

1、基本条件:成绩优良、动手能力强、积极主动、身体健康。

2、人数及专业:

硕士: 50人,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继电保护、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线路结构、线路电气、热动、脱硫、土木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航测或遥感、建筑工程、钢结构、通信工程、设备、水利水电、水文学与水资源、坝工、水工隧洞、水工钢结构、气象、大气科学、俄语、英语

本科:20人,继电保护、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线路结构、线路电气、建筑学、规划、水利水电、水文学与水资源、坝工、水工隧洞、水工钢结构等专业。

相关待遇:

1、可提供实习机会,实习期间提供实习津贴。

2、录用为员工后享受五险一金、内部福利(年休假、节日福利、健康检查、业务兴趣小组活动、交通补助等)。

3、正式入职后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或享受租房津贴),有食堂可供用餐。

联系人:皮晓燕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三道湾路100号

注:

1、个人资料请投递到xjdlsjyhr@163.com 、13319880252@163.com信箱,包括本人简历、成绩单、学校鉴定意见、近期生活照。发送时邮件主题请写明院校、专业、学历、姓名,如“××大学××专业硕士生张××”

第二篇:新疆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新疆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杜绝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严肃处理因工作失职或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确保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制定本规定。

2.新疆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奖励基金的来源如下: 2.1每年由公司安排预留120万元。

2.2省公司对所属单位未完成安全指标,从各单位安全考核部分中的扣款。

2.3省公司所属单位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对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和处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建议,按人事管理权限划分,分别做出处罚决定。对省公司领导的处罚,由省公司提出建议,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厂处级领导的处罚,由单位提出建议,省公司决定;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由各单位决定,报省公司审查备案。

4.对事故责任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可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罚。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系指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新疆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经济处罚有: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取消奖金、工资降级等。

5.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事故性质,按本规定进行处罚。由省公司下达事故批复文件时,一并下达事故处罚通知单。事故单位在接到事故处罚通知单一个月内,将罚款上交省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对无故或拖延不交的单位和个人,按罚款金额每日1%交纳滞纳金。

第二章 奖 励

6.受国家电力公司表彰的安全发供电先进企业,由新疆电力公司酌情给予5-15万元的奖励。凡受到国家电力公司表彰的安全先进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及安监科、生技科、公安科有关人员,由省公司酌情给予每人500-1000元的奖励。

6.1省公司所属发电、供电、基建企业、调度部门等,年内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经评选授予先进企业或安全先进企业称号,并在全疆电力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6.2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并给予表彰奖励。

6.3根据不同类型发、供电单位长周期安全生产难易程度,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6.4安全生产记录超过1000天的单位,每递增200天,按1000天标准进行奖励。统一核算单位由省公司奖励,非统一核算单位执行省公司奖励标准。长周期安全生产天数由省公司认定。 第三章 处 罚

7.发生特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7.1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取消“一流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和当年一切先进评比资格,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7.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7.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7.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或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7.5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7.6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并处2000--3000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2000元罚款。

7.7发生特大事故,相应追究省公司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8发生特大事故,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0]9号)等规定,依照事故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除按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参照上级部门处理意见。如上级部门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如上级部门处理意见轻于本规定,则按本规定执行。

8.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8.1对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取消“一流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和当年一切先进评比资格,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8.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8.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或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8.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8.5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8.6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1500--2000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1000元罚款。

9.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9.1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20万元罚款,取消“一流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和当年一切先进评比资格,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9.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9.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9.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9.5对事故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9.6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处2000--2500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1500-2000元罚款。

9.7对省公司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9.8对省公司有关领导的处罚,按国家电力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10.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人身死亡、重伤合计达3-9人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0.1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取消“一流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和当年一切先进评比资格,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10.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10.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0.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0.5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0.6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并处1500--2000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1000--1500元罚款。

1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人身死亡、重伤合计达2人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1.1.属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万元,取消“一流企业”和“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取消当年先进企业和单项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资格。

11.2属非生产性本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2万元,取消当年先进企业和单项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资格。 11.3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11.4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1.5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1.6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1.7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1000--1500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罚款。一年内发生两起人身死亡事故,对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12.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12.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万元,取消当年先进企业和单项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资格,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12.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2.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2.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降低岗级6岗(半年)或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2.5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降低岗级4岗(半年)或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2.6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给予800-1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如无防误闭锁装置或防误闭锁装置不完善造成的恶性误操作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1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3.1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 13.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岗级4岗(半年)或行政警告处分。

13.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岗级3岗(3个月)。 13.5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500—1000元罚款。

14.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人身伤亡特大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4.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万元,取消当年先进企业和单项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资格。

14.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4.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管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4.4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处1000--1500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800元罚款。一年内发生两起人身伤亡特大交通事故,对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2000--2500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处1000-1500元罚款。

15.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人身伤亡重大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5.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2万元,取消当年单项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资格。

15.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5.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管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岗级6岗(半年),并处经济罚款。

15.4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800--1000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500--800元罚款。一年内发生两起人身伤亡重大交通事故,对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0-1500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处800-1000元罚款。 16.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人身重伤一般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6.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1万元。

16.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降低岗级6岗(9个月),并处500元罚款。

16.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管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500--800元罚款。一年内发生两起人身重伤一般交通事故,给予降低岗级4岗(6个月)。

17.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车辆损失特大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7.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1万元。

17.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降低岗级6岗(9个月)或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17.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管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降低岗级4岗(3个月)。一年内发生两起车辆损失的特大交通事故,给予降低岗级4岗(9个月)。

17.4对一年内发生两起车辆损失特大交通事故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给予200--500元罚款。

18.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车辆损失重大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8.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18.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降低岗级4岗(9个月)。

18.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管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经济处罚。一年内发生两起车辆损失重大交通事故,给予降低岗级4岗(6个月)。 18.4对一年内发生两起车辆损失重大交通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分别给予200-500元罚款。

19.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作如下处罚: 19.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取消当年单项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资格。

19.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降低岗级6岗(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 19.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800元罚款。 19.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500元罚款。 19.5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200-300元罚款。

20.凡发生事故、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者,如果确实不胜任或不适宜本岗位的,可离岗培训或按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本规定未涉及到其他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应比照本规定执行。

21.省电力公司管理的发供电企业,年终未完成当年核定的中断安全记录设备事故考核指标,每超过1次罚款1万元;重伤事故超过核定指标,每超过1人次罚款3万元。同时依据新疆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办法进行双重考核。

22.发生特大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人身死亡、人身群伤事故和特大人身伤亡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在半个月内,到省公司进行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省公司要对特大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人身死亡事故等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发生其它事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 23.事故责任单位隐瞒事故,一经查实,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资格。并根据事故性质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部分加倍扣罚。并责成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上交省公司。情节严重者,对主要领导及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安监科长、生技科长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经济罚款。 23.1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电网事故、110kV及以上的线路事故、对重要用户停电事故、设备事故、各类误操作事故、火灾事故等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省公司。 23.2对举报隐瞒事故的人员负责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500--2000元。 第四章 其 他

24.省公司管理的所属单位安全指标,每年在《安全生产责任书》中下达,按进行考核。

25.建设单位要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根据劳动部、国家电力公司的规定,人身死亡率≤0.1‰,人身重伤率≤0.5‰,年终进行一次性考核,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奖励和处罚 26.基建安装单位(包括火电、送变电)人身死亡零目标,人身重伤率≤1‰。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年终进行一次性考核,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奖励和处罚。

基建安装单位将部分工程外包,则安装单位被视为建设单位,发生外包工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按第25条考核。

27.多经企业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按本规定执行,若多经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定为生产(基建)性质,不重复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28.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按国家电力公司《电业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其它有关条款执行。

29.在电业生产过程中因违章或人员过失发生的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不执行新疆电力公司“关于职工受行政纪律处分、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办法”(新电人[2000]587号文)规定。

29.1对事故责任者受到警告处分,执行降低岗位工资2岗;受到记过处分,执行降低岗位工资4岗;受到记大过处分、执行降低岗位工资6岗,时限为1年。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按照新疆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如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取消奖金、工资降级等,根据事故定性,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界定。

30.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结合本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部分实行双重考核。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并将罚款上缴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31.省公司管理的所属单位必须在年初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额按本单位工资基金的3%上缴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在安全监察部登记。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奖罚,由公司进行考核管理。

32.本规定由新疆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33.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

特大电网事故:1000-5000MW以下电网负荷减供50%或2000MW省会城市全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

特大设备事故: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者。

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其他经国家电力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重大电网事故:1000-5000MW以下电网减供负荷20%或750MW1000MW以下电网减供负荷40%或200MW,省会城市全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地级市全市减供负荷90%及以上电网瓦解220kV枢纽变电所全停,一次事故中有三个110kV及以上变电所全所停电。

重大设备事故: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25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汽(水、燃气)轮机、发电机、调相机、水工设备和建筑,31.5MVA机以上主变压器,220kV机以上输电线路和断路器、主要施工机械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和安全水平,或虽然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装机容量达200MW机以上的发电厂,或电网容量在3000MW以下,装机容量达100MW机以上的发电厂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重大火灾事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者;死亡3人及以上;重伤1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

其他性质严重事故,经省电力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1、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50人及以上者;

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一般人身事故:未构成特大、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2、根据劳安字[1991]23号和(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 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7) 脚部伤害: *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统计说明:

(1)企业内食堂、幼儿园、医务室、俱乐部等部门职工或企业职工在企业的浴室、休息室、更衣室以及企业的倒班宿舍等场所发生伤亡事故,凡由于企业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都应作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报告统计。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对象包括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发生伤亡均应统计,填写在“本企业职工栏”内。

(3)根据国务院[1981]181号文件规定,经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动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人员,叫民工。企业从农村录用的农民轮换工、临时农民工均不属于民工。

恶性误操作:

电气系指: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热机系指:严重缺、满水;炉膛爆燃(指锅炉积聚大量燃料,瞬间爆燃,锅炉本体结构破坏)。汽轮机严重超速,汽轮机过水及符合现场规程中规定的设备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运的。

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1]113号文件,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第三篇:新疆电力公司爱心助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 xxxxxxxxxxx。来自新疆xxxxxxx县。2009年被录取了新疆大学。我家的经济来源是父母的退休工资,没有耕地。由于我家有六口人而且两个姐都上过大学,大姐姐2009年毕业于塔里木大学,小姐姐2011年毕业于喀什师范学院,弟弟2010年又考上了新疆大学。以前我家的经济情况还可以的,孩子们的长大,而且陆续考上大学是我家的经济情况日益加重。由于父母退休很久他们的退休工资很低在报名新疆大学的第一年我无法缴学费和教材费,那时候我得到了海鸥助学团的助学金,它对我家的经济困难有了很大的帮助。学校还给予我助学金。从那以后我充满希望努力学习,我各课的平均成绩80分,班里前5名以内。我跟他人的关系也很好,性格开朗,生活节勤。在政治方面全力支持国家的各项政策。虽然我的两个姐姐已毕业大学,但我和第第还在新疆大学攻读,所以我家的经济困难依然存在。

我对自己的专业很有兴趣,一直想做自己的专业方面的工作,这样我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现在新疆电力公司为未来的员工给予了助学金,这对我的想法恰好相符。如果我得到新疆电力公司的助学金这对我家的经济困难有很大的帮

助,毕业以后到该公司发挥自己的能力也为该公司事业的发展一定做出一份贡献。尊敬的各位领导考伦我的上述情况希望批准我的此申请。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xxxxxx

学院:xxxxxxxxx

班级;xxxxxxxx班

姓名:xxxxxxxxxxxxx学号:2009xxxxxxxxxx

2012年6月10日

第四篇:2011-0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 〇 一 一 年 三 月

为发挥技术监督在电力生产中的基础管理作用,保障全区发供用电设备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区电力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是指在电力建设、生产、传输和使用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规程标准为依据,利用科学的方法、准确的计量、先进的管理为手段,对电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检查、试验及评价,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二、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的一项强制性工作。技术监督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和规定,对电力建设和生产运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所有新疆电网并网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和电网调度,施工、设计单位等,都必须接受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

三、电力行业技术监督要认真贯彻国家、行业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条例、规定和制度,加强对发电、供电、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运行监测。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体系。坚持“监督隐患、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方针,提高技术监督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为健全我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组织体系,促进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由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并研究决策技术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五、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信委电

力处)具体负责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和日常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有关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的办法、规定和措施,协调解决电力技术监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六、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在自治区经信委、电力行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和上一级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同时要根据各专业技术监督的具体要求,接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等政府部门的领导和行政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依据国家、行业、自治区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条例规定,按照本办法的具体规定开展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关的技术服务。

2、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技术监督体系,完善技术监督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掌握电力技术发展新动态,参与电力系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研究,及时掌握电力系统内主要受监设备的技术状况,研究和解决电力生产运行中带有普遍性、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协助和指导各企业研究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推广先进的测试手段、实用方法和新技术应用。

3、参与自治区重要电力工程的建设及技术改造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全过程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的调研、试验、监测、评定和验收工作。

4、参加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试验、鉴定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对电力行业技术纠纷提出分析意见。

5、承担对企业技术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编发《新疆电力技术监督》季刊,通报技术监督信息;协助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6、不定期组织专业交流会、规程标准宣贯会和技术监督岗位培训班等。

七、所有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等都要根据国家、行业和自治区的规定开展企业内部的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行业有关技术监督政策、规程、标准、规

范、条例、制度等,制定本单位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2、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体系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将技术监督的工作和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确保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可靠、有效运作。

3、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开展技术监督日常工作,完成技术监督各项指标,并达到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

4、负责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大型用电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对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运行、检修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对安装、检修、技改中不符合技术监督规定的有否决权。

5、参与电力生产过程中重大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参与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

6、建立和健全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努力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

八、技术监督主要工作范围

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从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设备采购招标、制造、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加强大型设备监造、技改、检修过程的技术监督,尤其是基建交接验收过程的技术监督。

九、技术监督主要工作内容

1、火电厂(13项)

绝缘、电测、化学、金属、热工、继电保护、电能质量(无功)、环境保护、节能、轮机、灰坝、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和信息技术监督。

2、水电厂(11项)

绝缘、电测、化学、金属、热工、继电保护、电能质量(无功)、轮机、水工、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和信息技术监督。

3、风电厂(8项)

绝缘、电测、化学、金属、继电保护、电能质量(无功)、调度自动化

及通信和信息技术监督。

4、电网经营企业(10项)

绝缘、电测、化学、继电保护、电能质量(无功)、环境保护、线损、金属、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和信息技术监督。

5、县级供电企业(8项)

绝缘、电测、化学、继电保护、电能质量(无功)、线损、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和信息技术监督。

6、电网调度(5项)

继电保护、电能质量(无功)、线损、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和信息技术监督。

7、送变电工程(7项)

绝缘、电测、化学、金属、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和信息技术监督。

8、电力建设(7项)

绝缘、电测、化学、金属、热工、继电保护和信息技术监督。

9、电力设计(11项)

绝缘、电测、化学、金属、热工、继电保护、电能质量(无功)、环境保护、节能、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和信息技术监督。

10、重要电力用户(6项)

绝缘、电测、化学、继电保护、电能质量及无功和通信技术监督。

十、技术监督检查制度

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定期对各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现场提交整改通知单,由被检查企业确认。被检查企业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涉及系统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实行闭环管理。

十一、技术监督季报制度

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应将技术监督项目、指标完成、

重要问题和重大缺陷等情况,以季度按规定格式如实向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报告,重要问题应进行专题报告。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每季度向自治区经贸委提供技术监督情况报告,每季度向企业及上级主管单位提供技术监督情况通报。

十二、技术监督验收制度

对专项技术监督实行报告签字验收制度。对发供电单位在建设、改造和生产过程中的专项技术监督,按照管理权限,由负责技术监督的部门对专项监督提出技术监督报告,由单位负责人验收签字。

十三、技术监督会议制度

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自治区经信委组织,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承办。会议内容为:传达上级技术监督工作精神,颁布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制度、规范和办法等,总结表彰,交流经验,部署年度技术监督重点工作,研究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监测手段。

各企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为:传达上级技术监督工作精神,总结表彰,交流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安排部署年度技术监督工作和工作计划。

十四、技术监督的考核和奖惩

1、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每年对各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其检查考核结果报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由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对各单位技术监督工作考评结果。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专业、部门和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资金从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收取的技术监督收费中支付。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凡由于监督不力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超期检测、

延长试验周期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发生事故的,在电力技术监督百分制考核中扣总分10-15分,并对单位、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当事者的管理和安全责任。

3、对拒绝接受新疆技术监督中心监督或拒绝接受整改、整改不合格、继续运行有可能对电力生产产生危害的;对技术监督管理松散技术监督工作不当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或严重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对采用国家限令淘汰的和不合格的设备,采用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工艺设计的,由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提出建议,经自治区经贸委审查批准后,可采取暂停并网、不予验收并网、解除并网和给予经济处罚的方式予以处理。同时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及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五、所有电力企业(含独立发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电力用户必须接受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装机总容量在12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气、燃油机组)、5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和风力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网送变电设备和用户电气设备属于由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强制技术监督的单位,都必须与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签订技术监督合同。

各地市级电网经营企业在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本办法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上述规定规模以下发电、供电和电力用户的技术监督工作,并接受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中心的抽查和考核。

十六、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实行有偿的原则,其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的技术监督收费范围和内容,按照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为保证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的正常运转,收费按季支付,年终结算,当企业在次年首月末不能如期支付技术监督费时,可采取从电费中采取互抵的方式划拨。

技术监督收费只能用于技术监督的成本支出和发展,自治区经贸委负责其使用的监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七、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

十八、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新疆电力行业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新疆电力行业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3、新疆电力行业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4、新疆电力行业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新疆电力行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6、新疆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7、新疆电力行业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8、新疆电力行业节能(线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9、新疆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0、新疆电力行业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1、新疆电力行业水工灰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2、新疆电力行业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3、新疆电力行业信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五篇:新疆电力公司教育培训中心2011度员工思想动态调研报告(范文)

新疆电力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2011年度员工思想动态调研报告

按照新疆电力公司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员工思想动态调研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为准确把握职工思想层面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新疆电力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在接到通知后,在全中心范围内开展了教职工思想动态问卷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采取抽样及全员参加的方式,在全中心开展了员工思想状况问卷调查。本次调查涉及全中心的各个部室、岗位,共有227名教职员工参与了问卷调查,其中中心领导6人、中层干部24人、教职员工197人。

一、总体情况

总的看来,中心教职工思想状况是健康向上的。思想主流积极,重视理论学习,关心公司及中心发展、职工的稳定,对企业的发展持乐观态度,对重大问题分析冷静客观,并能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对公司及中心深化“两个转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表示认同。今年以来,我中心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活动,促进了中心教职工思想状况的整体提高,价值观念、思想道德、党性修养、敬业精神等都有所转变。绝大多数教职工热爱公司及中心,理解中心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并且表

1现出勇于克服困难、勤奋工作、爱岗敬业的工作状态。

二、当前员工主流思想状况

1、广大员工心系企业,关注党建工作

调查来看,广大员工心系企业,十分关注企业的党建工作,对公司及中心深化“两个转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表示关注,并对中心的未来和前景充满信心,寄予厚望。员工对公司社会形象和国家电网员工身份感到光荣和自豪率达到100%,同时在企业文化的认知度上中心100%员工选择了“很有必要,并会积极参与”这一方面说明员工对公司及中心企业文化很认同,对公司未来发展很有信心。

2、多数员工感到工作压力明显增加

谈到目前的工作状态的时候,71.4%的员工表示自己长期处在超负荷工作状态,遍感觉压力较大,28.6%的员工认为自己状态还行,能够完成领导安排的任务;说明企业压力已得到有效的传递。有压力才有动力,保持适度的压力是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和竞争力的重要条件,但压力应保持在什么水平?对工作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值得管理者思考。

三、员工关注的热点和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职工全部都关注自己的收入福利。当前总体上说职工队伍比较稳定,大多数能够正确对待改革、正确对待利益的再分配,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以实际行动关心企业发展。但在期盼改革带来生机、活力的同时,职工担心利

2益受损、技术知识不适应,在关注中心发展的同时很多职工重点关注自身收入增长。担心企业的前途命运和个人利益。企业与职工应当是共赢的关系,职工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为企业做贡献,同时企业为职工搭建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职工个人的前途与企业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所以职工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极为关注。

四、 影响员工思想状况的因素分析

从调查中看出,员工的思想主流是积极向上的,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还需在工作中进行引导和教育,并向上级领导多沟通多协调,解决员工实际困难,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为打造一强三优的智能电网贡献才智。

五、对策及建议

1、从加强学习教育入手,进一步转变职工思想观念。

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

五、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坚持以“增强凝聚力、提高贡献率”为着力点,加强和创新宣传思想工作。我们必须从加强学习教育入手,学习国网公司党组提出的“三个建设”为保证,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科学发展总战略。注重借鉴、注重创新的工作原则,强化学习创先争优活动主题内容,全方位的加大对国网公司和新疆电力公司新的战略的宣传力度,使全中心每个职工都深刻了解国网公司和新疆电力公司运作手段及实施结果,同时找准位置,明确目标,变压力为

3动力,做真正适应企业发展的主人。

2、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

在分配制度方面,一是要以正向激励为主。不管采取何种考核分配机制,就一个单位而言,只要经营效益有所提高,其员工的收入就要有适度增加。二是在分配政策出台前,应召开职代会广泛征求各个层面、各个岗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考核分配中,要做到公开透明,消除员工的疑虑。在费用管理方面,应坚持“统筹考虑,保证一线”的原则,将有限的“钢”用在“刀刃”上。

3、注重塑造典型,创建和谐团队

一是要注重塑造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利用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其他员工爱岗敬业、岗位成才;二是要注重团队的作用,努力创建和谐团队。只有倡导团队合作、有效沟通,才能达到团队合力1+1>2的效果。只有团队和谐,团队成员才能快乐工作、共同进步。

4、加强政策宣传,增强企业与员工的沟通。

这几年公司改革力度大、政策变化快、新政策出台多,当一项新政策或新举措出台以后,不加强宣传的力度,员工不了解政策或举措出台的背景、作用和目的,就达不到相互之间的沟通,再好的政策也很难得到贯彻落实,这样不但难以形成协调一致的步伐和万众一心的合力,还很可能形成发展企业的阻力。因

4而,增强企业与员工的沟通就显得犹为重要了;另一方面,对于员工压力较大的问题,要建立有效的疏导机制。尽管压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当压力强度达到某一个临界值的时候,它就会削弱员工的工作效率,因此如何为员工减压,或如何合理地为员工设置压力,现在已引起基层管理者的重视。通过变压力为动力,增强员工对转型的信心、对企业的信心、对自己的信心。

总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企业这个中心,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重点,依靠员工,关心员工,激励员工,从而在企业的转型发展中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企业价值、社会价值、员工价值的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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