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2022-07-18

第一篇: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重点‛三项活动,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修水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是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

一、中国进入依法治国新时代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

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讲话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2013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2014年1月7—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之所以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有三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执政理念的重大变革。过去共产党执政实际上是‚两杆子‛,一靠枪杆子,二靠笔杆子。靠笔杆子把群众发动起来,靠枪杆子打倒反动派。

今天共产党执政靠什么治国理政?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特别强调四轮驱动——枪杆子、笔杆子、刀把子、钱袋子。刀把子就是法治。

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对刀把子的问题做了专门的讲解,他说,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公安机关是刀把子的刀尖和刀刃。

第二个维度:执政基础的重大变化。历代领导集体执政最根本的权威性、合法性、合理性基础是什么?老百姓凭什么支持拥戴共产党执政?

第一代领导集体,人民群众支持拥戴的基础在于使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解决了政治解放的核心问题。

1 第二代领导集体,人民群众支持拥戴的基础在于使中国人民富起来了,解决了经济解放的核心问题。

第三代领导集体开始,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中国社会公平正义起来,解决社会解放的核心问题。

第三个维度:执政主体的重大变更。

第一拨干部打江山坐江山,干部队伍的主体是军转干部。

邓小平时代的干部队伍的主体构成,主要是理工科专业背景的人组成的,因为要解放发展生产力,要更多地创造财富。

现在,干部队伍结构正在逐步调整到一个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背景为主体,国外一些法治国家,总统、国会议员、公务员整体的构成状况,也是如此。这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基本格局,也是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基本趋势。

1996年2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题是依法治国。江泽民说:“我们这代人没有毛泽东他们那一代人的权威,没有邓小平他们这一代人的智慧,我们靠什么来管理国家?靠什么来治国理政?不靠法治不行,不靠依法治国不行。”

毛泽东说: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无天;邓小平总结历史的深刻教训,得出一个结论:“搞人治危险得很,搞法制才靠得住。”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过去的改革更多靠的是‚摸石过河‛的勇气、以‚破‛为主的血性、先行先试的闯劲,习惯用政策、拍脑袋。今天,要靠‚法治思维‛的智慧,用法治理念去破解,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

国家治理和依法治国进程处于重大历史关口——

从文明进程看,法治建设水平和能力是一个国家外树形象、内聚民力、永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文明国家的崛起,从未离开过法治能力的彰显。

从历史方位看,中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点,培育制度优势、建设法治文明是复兴之梯、崛起之魂。

从现实挑战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亟须凝聚共识、建立诚信、维护权利,法治建设亟待加强,国家治理能力亟待提高。

法治中国建设之路还有很多关隘要闯——

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2012年12月28日,湖南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在差额选举省人大代表过程中,发生严重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送钱拉票,涉

2 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代表受贿率98.3%,受贿人均近20万,行贿人均近200万)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换届领导小组组长)失职渎职,对本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3年12月18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童名谦作出一审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湖南华容县公捕公判大会案。10月23日,四中全会闭幕。也就在这天,媒体曝出,湖南华容县在17日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对13名犯罪嫌疑人实行依法公开逮捕,对2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刑事拘留,对6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公判活动。

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已联合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宪法规定:“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这反映,在法治建设大势下,有些党政干部柄权乱为,不知法、不信法、不守法,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思维不彰、法治能力不足。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引领中国改革发展、化解当下社会复杂矛盾,必须紧紧依靠法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

习近平在《决定》说明中指出,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立法领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

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

《决定》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进行论述和部署。

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3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严格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法律得不到实施,形同虚设。

法律的实施,就是要让权利得到实现,义务得到履行,禁令得到遵守。然而,在我们身边,不难看到‚谁耽误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强悍标语,不难听到‚我有关系‛‚我上面有人‛的故事;常常不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担心对方‚关系硬‛;遇到难以维权的事情,常常选择上访而不走法律程序。

公正司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哲学家培根

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全会精神对我们的影响

这次全会的精神有些什么内容,对我们有些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更严密充分的保护

——财产权得到更好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

在现实中法律实施存在一定问题。如拆迁,官员‚大手一挥拆迁‛,‚官本位‛、‚唯上是从‛,使得以言代法、特权压法现象并不鲜见。

法治和居民财富有什么关系,用最通俗的一句话来说,风可进、雨可进、皇帝不可进。不论我的房子有多么破旧,风雨都进来了,但是对不起,国王不能进来,因为这是我的私有财产。只有健全的法治,才能为公民提供最严格、最牢靠和最可信的财产权保障制度。‛

——蓝天碧水有望回归。“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公权力与私权利边界更清晰。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4 习总书记讲,‚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现在公权力太大了,公权力侵犯私权利。原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中将),涉案金额200多个亿。2014年1月12日,在河南濮阳老家,其被查抄的财物装满四辆卡车,其中包括一艘寓意‚一帆风顺‛的大金船、一个寓意‚金玉满盆‛的金脸盆以及一尊纯金毛泽东像,仅军用专供茅台酒就装满了两卡车。**在老家占地十几亩,仿造故宫的建筑风格建造了‚将军府‛,结构匠心独运。在上海,一块军产卖了20多亿,大约6%为**的回扣,回扣就一个多亿,触目惊心。

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案涉案金额高达74亿多元。国家能源局煤炭司一个副司长家里,搜出两亿的现金。发改委刘铁男打个招呼,儿子的账户就可以进帐上千万,说明审批权腐败的能量有多大。

李克强总理讲,‚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 公权力无限扩大,私权利受到打压。有些干部动不动就斥责老百姓:‚谁让你这样干的?‛‚谁给你的权利?‛凡是没有明文禁止的,老百姓就可以干,这是天然的权利,并不需要谁授权。

公权力行使必须授权,也就是于法有据。看外国或者香港的警匪片,警察把枪指向犯罪嫌疑人时,说‚因为你涉嫌某某犯罪而逮捕你‛,这是讲法律的授权。我们的警察抓人,被抓的人问警察:‚你凭什么抓我?‛警察反问:‚你说凭什么抓你?怎么不抓别人单抓你呀?‛不讲抓人的依据,反而问被抓者。

现在提出政府要制定权力清单,明确享有哪些权力,哪些是不应该享有的。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已经成为这两年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头戏。国务院专门印发文件,开展清理工作,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一年多来,已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保证司法公正。“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决定》还明确指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交代)‛,形象地描绘出了行政机关‚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严重问题。

安徽检察官举报自己,称曾被行政干预制造冤案。《北京青年报》2014年10月23日报道,安徽一名检察官,65岁的孟宪君,称临退休前,一起自己认为‚明显无罪‛的案子被办成有罪。八年后,他去最高检举报自己,作为案件检方承办人,提起诉讼和抗诉是出于被迫。

2005年8月,孟宪君接到一起案件。他两次提审嫌疑人,仔细阅读案卷。

5 得出结论:这是个民事案件,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意见报到市检察院,但分管政法的市领导意见,‚无罪也要起诉‛。

这是一起罕见的案件,因为提起诉讼和抗诉的检察官居然为被告人喊冤,权力干扰司法的问题严重性大曝于天下。

自2013年以来,河南李怀亮案、浙江张辉叔侄案、福建念斌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相继被平反。

2015年3月12日,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报告最高法院工作,各级法院依法宣告778名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让平安就在身边。“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将有更多的尊严。‚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尊严,就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宪法规定:“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003年,一个名叫孙志刚的青年在广州街头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执法人员送至收容人员救治站,受到野蛮殴打,三天后不治身亡;

2009年,上海司机孙中界本是好心搭载‚路人‛,却被认定‚非法营运‛,遭遇‚钓鱼式执法‛,18岁的他愤而断指自证清白……

2013年7月,歌手吴虹飞在微博上声称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和建委,并无任何行动和后果,被刑事拘留;

2013年8月,安徽砀山一名网民将10死5伤的交通事故说成16死,被行政拘留。

维护公平正义,首先在于维护像农民工、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这样弱者的权益能不被侵犯。2014年我国农民工总数达到了2.74亿人。他们正当利益能否得到维护,直接关系到他们个人和家庭,更关系到背后几亿农村人口和谐稳定。

自身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和落实,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需求。从全会决定具体的措施可以看到,党和国家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

6 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将会进一步增强,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将更加畅通。

(二)更完备便利的服务

——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 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提供完备的法律服务。‚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为了最大程度实现社会公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避免法律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使每个人得到的法律服务更加充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作出重要决策,直面矛盾和问题,以法治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三)更广泛深入的参与

——参与立法。“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过去想决策就决策,多半是‚一把手‛提出来,叫‚一把手工程‛。‚三拍‛:做决策是‚拍脑瓜‛,执行决策是‚拍胸脯‛,决策执行完是‚拍屁股‛走了。现在要公众参与,要专家论证,还要风险评估,更重要的合法性审查。

据新华社10月14日报道,广州市耗资8亿元建成的陈家祠广场,仅使用4年时间,即因为地铁建设需要‚推倒重来‛,‚短命建筑‛挥霍谁的血汗钱。

10月22日报道,安徽萧县2000多万的办公大楼慑于八项规定不敢用,如今成了羊圈。2012年,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因贪腐问题落马,导致工程搁浅至今。

7 修水:(1)黄山谷塑像2005年11月26日揭幕,2006年拆除;(2)县委县政府2006年南迁;(3)西摆改造2012年底拆迁;(4)老城区拆除办公楼。

——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让公众更多地参与到立法中,可以让其过程更加透明,使公众意志更好地上升为法律,这也是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的表现。公共政策制定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协商的过程,跟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让大家进行充分的讨论,可以使公共事务决策和政府行为更加合理合法,这也是法治精神培养的重要过程。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一)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到《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基层民主、基层自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从《土地管理法》到《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为保持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伴随城乡一体化进程,部分问题比较突出,农村社会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革,但许多地区仍旧保留着部分传统观念。

去年,华中师大中国农村研究院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0多个村进行大规模抽样调查,调查研究显示,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存在着‚重守法,轻用法‛等误区,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主要面临着四大瓶颈。

一是于法无据。法治体系不完善,无法满足实际发展需要。如土地流转之后种粮补贴发给谁?是真正在‚种粮食‛的承包者,还是已经离开了农业生产的流转户?一些地方为完成指标,强制、强迫进行流转等现象,都需要借用法治的力量进一步规范。

再如,目前征地补偿标准低,且补偿款常被挪用、截流,失地农民常常会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上访,许多暴力性群体性事件也因此而来。频频发生的各类征地诈骗以及群体性事件的背后所折射的便是法律在此方面的薄弱。

8 二是有法不依。法治运行不规范,基层政府不依法办事、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存在‚执法不公‛问题。调查数据显示,五成农民认为当前法律执行缺乏公正,认为存在‚权大于法‛现象占比66.3%。一些地方非法征用农民土地、非法占有农民集体资产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常常出现公司与农户互相‚撕毁合同‛问题;毁占耕地,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的案件屡见报端。

三是有法难用。法治服务形式单

一、载体缺失、内容缺乏。调查数据显示,由农民、社会团体或个人组织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占比合计仅为8.5%,64.7%的村庄未开展过法律援助服务活动。

四是有法不用。农民法治意识薄弱,用法意愿较低,信‚访‛不信‚法‛的观念盛行。调查数据显示,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67%的农民选择‚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诉诸法律‛,有52%的农民表示‚打官司太麻烦‛。

调查显示,在发生民事纠纷时,43.3%的农民首先选择自行协商解决;23.1%的选择上访或者找熟人关系;22.2%的选择由村干部进行调解;6.7%的选择其他居民调解;2.2%选择由乡镇政府进行调解;只有2.2%的农民选择走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绝大多数农民都将司法机关视作纠纷解决的最后途径。即使是遭遇犯罪,也仅有49%的农民会选择到派出所报案,寻求公力救济。

村民们遇到纠纷、遭遇犯罪时不愿采取法律途径维权的主要原因在于对法律的不了解、不信任。繁杂的司法程序、高额的诉讼费用往往会让他们望而却步,但最主要的还是传统文化影响下的厌诉心理作祟。

在农村,一旦选择对簿公堂就意味着撕破脸,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很多情况下大家都不愿意把关系搞得太僵。

司法途径‚不受宠‛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解决纠纷方面的效率问题。很多时候,有什么问题直接找村干部、找政府反倒要比诉讼程序更快。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出现了不少空心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问题。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出现了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农村社会治安面临着新的挑战。其主要表现为:

1、土地权益问题

近年来,围绕农民土地权益的矛盾纠纷增多,征地、拆迁补偿的信访案件呈上升态势。近两年,我县受理涉及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权属不清以及征地补偿等案件共计信访件183宗,占信访案件的50%以上。

造城运动下的村官贪腐现象日益严峻

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渐成腐败重灾区。从大吃大喝、奢靡浪费,到蚕食扶贫资金、粮食补贴,再到鲸吞征地补偿款、土地出让金。少数村官成了基

9 层治理的‚病原体‛,甚至成为触发集体上访、群体事件的火药桶。一项调查显示,‘村官’腐败所引发的群众上访、举报,占到了总量的70%以上。

去年7月,中央巡视组工作报告指出,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统计显示,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案件有12起,总金额高达22亿元。

2013年1月24日,深圳市纪委发布消息称,深圳龙岗区南联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周伟思担任南联村村委会主任期间,非法变卖村集体土地,违法承接商业开发,并以村委会名义向政府部门行贿,个人拥有物业包括私家住宅、别墅、厂房、大厦超过80处,豪车超过20辆,总资产超过20亿元。

《决定》指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征地补偿滋生的诈骗犯罪增多

在城镇化过程中,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征收。由于没有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且补偿程序也多有漏洞,利用相关制度漏洞而进行的犯罪屡见不鲜。

2012年8月17日,华西都市报一篇题为‚四川宜宾一夫妇骗取拆迁费闪离,女婿迎娶77岁丈母娘‛的报道。根据当地按人头补偿的拆迁政策,与妻子商议离婚,并与77岁的丈母娘结婚,骗取了10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后,再与丈母娘离婚,和妻子复婚。最后,被当地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这荒唐的事件,折射出的是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灰色一角。

失地农民问题易成突发事件导火索

与土地征收相伴的另一个问题则是‚失地农民‛的生存权益保障问题。 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全国每年至少有3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现在累计的失地农民可能已达8000万至1亿,已成为很庞大的社会群体。

失地农民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并没有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障措施的跟进,失地农民权益问题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另一重大难题。

在当前中国的1亿多失地农民中,绝大多数都只是获得了货币补偿,既没有社会保障,也无法安排就业,同时货币补偿的数额也是很低。在物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当失地农民花完了手中的积蓄,在无法就业、也没有社会保障时,将很快沦为城市中的贫民,这必将对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

2、民间借贷问题

农村民间借贷现象非常普遍,这中间存在非常多的问题。一方面,借贷手续不全,民事纠纷难以举证并化解;另一方面,当这些民事纠纷难以化解时,往往会转化为性质更为恶劣的刑事案件,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农村民间借

10 贷还滋生了新的职业——讨债组织。讨债组织的组成人员多为社会闲散人员,尤其以外来无业人员居多,此类群体流动性较大,给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增加了难度。同时,讨债组织的存在也使得暴力事件频频发生。

另外,以高利诱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现象。现今农村的特点,譬如熟人社会、简约单纯、高息诱惑、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当投资渠道、金融监管缺位,等等,易导致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频发。如何让农民融资投资渠道更加畅通和规范,‚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3、婚姻家庭问题

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

一、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在农村依乡俗举行婚礼即视为‚结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这样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一方可随意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在这种状态下存在‚婚姻‛显然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

第二、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受市场经济和多元化价值观的影响,农村传统思想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农村家庭的和谐稳定受到很大的冲击,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加上农村法治建设基础薄弱、文化生活缺乏,家庭暴力多发,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

第三、妇女权益不能受到有效保护。在绝大多数财产分割案件中,妇女权益往往不能受到有效保护。由于很多财产特别是房产,男方出资比例较大,女方往往操心费力,而且男方是主要劳动力,女方往往整天围着锅台、孩子转,无形的劳动较多,很难用有形的货币等来衡量。受‚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影响,很多女方对男方隐匿的共同财产毫不知情,往往造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漏列漏判,特别是在农村外出打工时的财产分割分歧很大,很难协调。

离婚案件往往存在财产分割不公现象,造成离婚后的女性在生产、生活方面存在很大的压力。如何在新形势下建立农村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一个新的课题。

第四、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存在。现在离婚案件多数是女方提起,多数起诉书中都会不同程度的提到有殴打的情况。家庭暴力一直是婚姻家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也相应的采取了一些救助措施,《婚姻法》,已经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对农村存在的家庭暴力现象,社会关注度显然还远远不够,而受害者也得不到相应的社会救助。

第五、高额彩礼,娶妻变‚买‛妻。高额彩礼娶妻难,‚乡村爱情‛变了味。‚乡村爱情‛,是‚淳朴‛、‚单纯‛的,然而,如今的乡村爱情却成了‚高额彩礼‛,乡村爱情变‚昂贵‛。

11 农村娶媳妇儿必备彩礼——‚一‘动’一不‘动’,三金一钻石‛。一动是车,不动是房彩礼钱(万紫千红一片绿):一万张5元的,一千张100元的和一大片50元的;‚三金‛即:手镯、耳环、项链,钻石即:金钻戒。

定亲送彩礼是整个婚姻中的关键环节。农村的婚姻彩礼市场有着一套地方性共识,就是常说的‚随大流‛,彩礼要得太少或者过多都是不大合乎规矩的,难免被说闲话。相较于前几年的三五万元,近两年的彩礼数额有了明显的提升,十几万元是现在彩礼市场上的‚大流‛。

《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订婚、退婚是民间的一种订立婚姻契约和解除婚姻契约的古老风俗习惯,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即财物纠纷,可以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现时农村中有‚女退男全部还,男退女不给补‛的顺口溜,与法律规定相悖。男女双方不论哪一方退婚,彩礼均应当返还。

第六、农村老人赡养问题堪忧

法院受理的农村赡养案件调查,此类案件现状如下:

一是原告大多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且有超过一半的丧失配偶。

二是独生子女很少出现赡养纠纷,多为一个家庭中的几个子女。

三是多数案件只起诉自己儿子。农村沿袭千百年来的传统习惯,儿子继承祖业并赡养父母,女儿一般不继承祖业,在赡养义务上对女儿也没有要求。

四是被告不尽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基本相似。多因父母不愿照顾孙辈或分家析产不均等农村生活琐事,拒绝赡养父母。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子女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子女众多,对赡养老人相互推诿。 二是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劳动力外流。打工者中有孩子需要老人照料的,尚能寄钱物回家,如不需要老人照料孩子的,老人便很容易被遗忘。

三是儿子不满父母行为。一些老人年轻时对自己的父母和长辈不够孝敬,甚至虐待父母,没有给子女树立榜样,在孩子眼里没有威信,年老不受尊敬。

四是基层治理弱化,农村基层组织的调解力度不够,部分干部图省事,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拖办或不予处理,致使矛盾激化。

4、非法上访问题

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可避免。伴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也不断涌现,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日益增多,加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风疲沓、民风不正、道德滑坡等现象,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而导致上访事件不断。

12 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违法方式,如围堵塞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等,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

‚官风‛不正。一些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在处理问题上,认人唯亲,拉帮结派,亲亲疏疏,对农民反映的问题不予及时处理。

‚政风‛不振,有的基层干部怕影响政绩,解决问题轻视或忽略法治,引发‚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畸形现象。

‚民风‛不纯。一些群众‚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信奉潜规则,信访不信法。仅凭个人喜好处事,不考虑是否合法、是否合规。

5、打牌赌博问题 农村赌博的特点:

第一、小赌公开化,大赌隐蔽化。小赌多在白天,地点多在农户家中,隐蔽性并不强,有的甚至把赌桌摆到了院外,路人皆知。大赌则利用黑夜作掩护,聚集较为偏僻的房屋里进行活动,为了避免被发现,甚至有专人放哨。

第二、参赌人员多元化,男女老少齐上阵。由青壮年为主,发展到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均参与;由无业人员参与,发展到现在的退休教师、职工,下岗工人,学生,社会闲杂人员均参与的一种活动。

第三、赌博方式多样化,花样不断翻新。以前的赌博多以打扑克牌,麻将为主,方式比较单一,现在的赌博方式则是层出不穷,赌博机,自动麻将机,少数打工仔从大城市带回来了利用网络参赌和 ‚买码‛博彩的赌博游戏。

第四、赌博时间无天无夜、无闲无忙。现在农村赌博的时间不再局限于过春节,不管是农闲,还是农忙;不管是白天,还是夜晚;不管是雨天,还是晴天。只要一坐上赌桌,短则三四小时,长则通宵达旦。

第五、赌资越来越大,赌注越大越下。随着参赌人数的增多,赌资也越来越大。在‚输了想扳本,赢了更想赢‛的心理支配下,赌资由几元、几十元逐渐上升到几百、几千元,有的甚至达到了几万元。再加上少数打工仔在外挣了点钱,回到村里显富,在虚荣心的驱动下,赌注越下越大。

农村赌博风的影响:

第一、赌博败坏乡风民俗。赌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陋习,对农村精神文化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形成一种恶性辐射。

13 第

二、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现在的农村,不管是农闲,还是农忙在牌桌上都能够见到农民的身影,总有人忘不了要摸几把。

第三、赌博诱发家庭和邻里矛盾。赌桌上,在利益的驱动下,因为一句话不对或是一个错误的动作都会引起纠纷,与邻里不和,加之有时输钱心情不快,吵嘴、打架等事一触即发,严重影响了家庭和睦和邻里团结。

第四、赌博易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万恶赌为首‛,赌博有百害无一益,因赌博输光了钱,变卖家产的不在少数,可赌瘾依然存在,无奈之下,只好选择盗窃,抢劫等,引发治安刑事案件。

6、侵财犯罪问题

近年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普遍增多,留守老人、妇女、儿童较多,农村‚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以及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高发势头。

2014年以来,修水县公安局共破获各类侵财犯罪案件998起,打掉侵财性犯罪团伙16个,为群众追回现金205万元、85辆被盗摩托车、35部手机、40余台电脑和电视机、8条金银首饰、50余条高档香烟,有效遏制了侵财犯罪的高发态势。

短信诈骗。以‚100860‛号码发出的短信:‚您帐户余额少于10元,请适时充值以免停机,发短信请回复号码(免费)!‛由于该号码与中国移动客服电话‚10086‛极为相似,一些人遂按短信要求进行回复,结果手机话费被莫名扣除。此类诈骗类型比较新,类似响一声就挂断的电话诈骗。警方提醒:收到短信要看清楚短信内容和来源,接到可疑短信时不要轻易回复或按照短信内容操作。此外利用非法集资、迷信活动等进行诈骗。

(二)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

相对于前十一个一号文件,今年一号文件第一次讨论法治问题、法治建设,这是前所未有的,体现中央高度关注农村法治建设,破解‚法不下乡‛困局。

一号文件从三大方面部署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工作,即积极推进农业立法,着力强化农业执法,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积极推进农业立法,用法律来保护农民的权益。

‚一法定心‛,保障权益: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与修改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农村产权保护的法律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说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这是一

14 个重要产权,集体资产所有权怎么量化到每个成员头上,目前在法律是个空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宪法规定的,什么叫集体?集体范围是什么?谁来代表集体?这都没有说清楚。农村还有集体资产,这个集体资产谁来代表?怎么量化、怎么落实到每一个成员头上?这些都需要法律来进行界定。

‚二法定制‛,规范秩序: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市场调控、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法律法规。

举个例子,看到上海水产品价格高,农民说我们自己去卖水产,都是大户,也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他们一去上海就掉价就赔,然后就回去了,回去了之后又涨价,为什么呢?非政府的因素控制了流通。政府要管这个事情,国外国外的合作能力很大,挣的垄断利润可以给农民分一些,我们的合作社没有发育起来,弄了一批假合作社,所谓的龙头企业,农业部对龙头企业是百般呵护。

‚三法定责‛明确责任: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推动农村金融、扶贫开发等方面的立法。

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

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目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相对比较薄弱,这就给农村环境保护的进行带来了很大阻碍。当前最重要的是,努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规划,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机制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对重要饮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库等环境敏感地带,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预案。

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无法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解决,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农村金融立法。解决农村抵押担保难、遏制农村资金外流和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当前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推进的重点问题。

加快扶贫开发立法。目前,扶贫开发立法缺失,制约了各级扶贫发展战略的制定。扶贫开发工作虽然依照国家有关文件在执行,明确了奋斗目标、基本方针、对象与重点、内容和途径,以及政策保障、组织领导等,但作为一定时期印发的文件,显然有其一定的局限性。

二是着力强化农业执法,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

15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臵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三是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法治宣传教育的问题:2012年5月3日,湖南邵阳市霸气广告牌。‚谁不加快发展,谁就是邵阳历史的千古罪人!谁不加快发展,谁就是邵阳人民的不孝子孙!谁不加快发展,谁就是邵阳今天的混世魔王!‛

2012年12月,南京六合区长芦街道拆迁办门口有一副对联霸气十足。上联‚拆天拆地拆天地‛,下联‚安民安心安民心‛。

‚野蛮标语‛‚霸气标语‛盛行,折射执政理念落后反映,执政水平不高、能力不强的深层次问题。一是民本意识的缺位。制作‚野蛮标语‛,以为自己是来‚治民‛的,老百姓只有服从的份儿,把自己看成是高踞于群众头上的霸主,完全颠倒了官民关系。二是法治意识的淡薄。‚野蛮标语‛的内容,有的是对法律断章取义,有的完全违反法律,却又打着法的旗号吓人。三是暴力思维的盛行。‚野蛮标语‛凸显的是‚暴力治民‛的思维。

(三)要学法、守法、用法

最后和大家讲一讲我们老百姓要学法、守法、用法。

1、要学法知法。学法不是要记住多少法律条文,而是要培养一种法治意识、法治精神。中国人最缺什么法律知识?宪法知识,权利意识、法治精神。

中国普法从1985年开始已进入‚六五普法‛,但并没有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还是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权大于法。

普法内容上,几乎都是专业性的法律。对非法律人士,只要知道损人利己的事不能干就得了。一个有认知能力的人,谁不知道杀人放火不行?谁不知道奸淫偷盗不能干?谁不知道贪污受贿是犯罪?

普法形式上,普法工作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参加一次普法考试‛,说考试,实际上是抄答案。

有人发帖说,‚一年一度的普法考试又到了。还好,今年省去了许多麻烦,考试试卷就是让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试题抄答案不需要自

16 己动手。然而考试费用是照收不误的,与往年一样,每人30元。‛

2012.3.11,汪洋在全国两会广东团讨论上说,官员不是当律师,普法考试不是要让官员会背多少法律条文,而是要培养官员的法律意识。

要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知道那些是能做的,那些是不能做的,免得以后吃亏。不爱看法律书的,没事多看看法律宣传的电视,中央12台、江西的经视、都市频道都有很多这样的节目。

2、要依法守法。

中国式过马路。南京交警整治行人过马路,一位五十多岁的‚哲学大妈‛迎着红灯,淡定地穿行在疾驰的车流中。交警将她拦下,她冲着交警发火‚拦我干吗?‛交警劝导绕行,她淡定回复:人生能有多少个几百米!闯红灯怎么了,我都闯了几十年了。反映的是公众守法意识淡泊。

中国‚不差法‛,缺乏的是法治信仰。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遇事不是找律师而是找关系、托人情,寻求法外解决;信访而不信法,把希望寄托于‚清官‛。

思想家托克维尔说,在美国,所有问题都会转化为法律问题。在中国,所有问题都可能转化为上访问题,且很多法律问题也变成上访问题。

连警察、法官都不相信法律了!?

湖北法官冯缤穿法袍举“冤”字牌上访为妻维权被免职。妻子工作10年却被辞退,身为法官的冯缤为帮助妻子维权,穿着法袍多次上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0年7月26日,湖北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免除冯缤助理审判员职务,有人将其遭遇看作法律的悲哀。

警察身着警服进京上访举报公安局长。2010年10月11日,15名警察实名举报山东郯城县公安局长孙钦刚贪污受贿、变卖国家资产、违规集资建房等问题。警察陈卓等人穿警服、携签名的告状信进京上访。 现在有些人‚信访不信法‛,信访部门也是要依法办事的。

2014年国家信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员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在信访活动中要注意避免出现哪些情况?

(1)集体上访:指人数超过5人的来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17 (2)越级上访: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人没有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而是上访到更高一级国家机关,就是越级上访。

比如某乡镇信访人反映土地纠纷问题,他的有权处理的本级机关是县国土局,其上一级机关是县政府(其指定接待场所是县信访局)和市国土局,如果信访人没有到县信访局反映而直接到市信访局走访,那么市信访局将不予受理。

逐级走访要求信访人必须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的指定场所提出,而不是一级一级地向上反映。一个信访问题,无论向哪级机关反映,最终都要由有权处理的机关来办理,这是由行政级别管辖决定的。

(3)暴力上访:信访是一种法律救济渠道,信访人必须遵守信访规则,依法信访,维护信访秩序,但是有少数信访人却采用暴力手段来达到目的,这种方式不仅是不可取的,而且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4)长期上访:信访问题经过初步处理、复查和复核三个环节就已经终结。为满足自己不正当要求,利用信访为手段,就相同问题上访几年甚至十几年,这就是典型的长期上访甚至叫‚缠访‛。这种行为不能允许,其要求也不能被满足,如果信访人存在违法行为,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哪些信访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能破坏信访秩序,一定要按照规则行事,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想法是错误的。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时,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并禁止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围住、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险物质或者管制器具,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实施自伤、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的;

(3)在信访过程中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摆花圈、停放尸体或者因抬摆花圈、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18 对于信访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进行如下处理:第一,由接待信访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第二,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第三,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臵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对反映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的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部门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

对我们老百姓来说,要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现在有很多人‚信访不信法‛,现在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归根到底也就是要依法办事。

作为党政部门,面对群众正常信访,应改变‚怕访‛‚压访‛‚躲访‛思维,主动迎访、入村听访,尤其要发挥司法调解、法律救助的作用。不仅要给农民表达诉求的平台,更要以法治手段实现公正公平的结果,确立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促进干部办事依法、群众遇事找法。

不要在网上传播不实言论,网络谣言传播不是言论自由。现在,农村也有电脑,有很多人上网。在网上传播谣言和不实言论的可以构成犯罪。大家看电视的就可以知道这两年党和政府已经处理了很多这样的事件,有的人因为情节严重还被判了刑。不能为了宣泄自己的情绪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例如,2011年2月10日江苏省响水县谣言称,陈家港化工园区大和化工企业要发生爆炸,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陆续产生恐慌情绪,并离家外出,引发多起车祸,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刘洪昌、殷浩被刑事拘留。

习近平说,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查处了100多名省部级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其中,4名副国级及以上官员;14名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

十八大以来,到2015年2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问题数80759;处理人数10637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33970。

19 事实证明,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决不容逾越。推进依法治国,权力的笼子只会越来越紧,制度的篱笆只会越扎越密。

去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依纪依法反腐,以高压态势、制度约束、精神补钙等,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毛泽东:两袖清风,邓小平:百万富翁;江泽民:国库掏空,胡锦涛:腐败成风,习近平:如鸟惊弓。

3、要信法用法。

近些年来发生在农村的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中,重大刑事犯罪少、激情犯罪多。一般社会治安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和一般刑事案件(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居多,严重刑事案件较少,不仅起因简单,其社会危害性也往往较小。同时,发生在农村的刑事案件也多为激情犯罪,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事前并无预谋,在强烈的情绪冲动支配下迅速暴发犯罪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面对矛盾纠纷往往是‚诉诸拳头或以拳头相威胁‛,却几乎成了一些人的‚看家本领‛,遇事不用法、出事不靠法、办事不依法,‚底气‛就是力量,力量来自拳头,‚不服,老子打死你‛。

要依法行事,用法维权,不能情绪冲动,意气用事,用‚拳头‛说话。特别是不能暴力抗法,动不动就搞么得堵路、围堵政府。大家要知道政府也要依法行事,以后不可能再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事了。

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全会决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15-4-6 20

第二篇:浅谈如何加强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

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一些地方连续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这直接影响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反映出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农村社会各

项事务的法治化建设水平还不高。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充分发挥法制对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呢?笔者结合西吉县的客观实际,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目前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

越级群体上访大幅度上升,弱势群体抗法等事件的发生,其直接原因是:城镇建设中,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安置任务加重,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多;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部分农民的经济收入短期受到影响,引发了一些纠纷;企业改革不彻底,不配套,职工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引发维权纠纷;农业结构调整中,盲目确定生产项目,扩大规摸,引发一些纠纷;城镇增加外来人口,城镇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引发诸多矛盾;突发事件引发新的矛盾产生。而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法治化建设没有进入农村基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和行业的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一些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及时修改或废止。有的法律法规原则性强,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较差,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相当多的地方性法规没能体现出地方特色,条文比较粗疏,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特别是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进程中,涉及投融资体制、土地使用、产业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㈡法制宣传教育滞后,针对性、实效性不强,还有“死角”。仍有不少人对法律知之甚少,我行我素,甚至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如在西吉县的广大农村还普遍存在者“买卖婚姻”,因此而引发一些民事纠纷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制宣传教育滞后。

㈢“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由于受传统思想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更多地依赖文件、政策及不同级别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随言出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重视不够,依法建设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习惯,未能有效发挥农村政法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功能作用也影响群众自觉守法意识的培养。

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还严重存在。农村部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导致矛盾化,群众抗拒执法,群体上访。许多地方、有的行业,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农村干部作风漂浮,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干群关系疏远,群众在评理无望的情况下,或逆来顺受、忍气吞声,或是失去理智而违法从事。

㈤矛盾纠纷趋于复杂,不稳定因素增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新形势下,民间矛盾纠纷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其主体由公民同公民之间已逐步向公民同经济组织、企业、农村干部、政府及建设部门之间转化;内容由婚姻、家庭、邻里、继承等简单的涉及人身利益、财产利益方面的纠纷发展为经济合同、劳动保障、下岗就业、拆迁征地等社会问题;表现形式也由当事人之间向群众同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部门之间的纠纷转变。这些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易激化,要求我们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从源头上予以解决。

(六)农村司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发挥不够。就西吉而言虽然自上而下相继设立了法治建设组织机构,如县有司法局、综治办,乡有司法所,村有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等农村法治建设机构,但大多机构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形同虚设。同时,农村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原创:http:///法学研究、矛盾纠纷排查、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等职能均由农村司法行政机关承担,这是加强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但在实际中,人们对法治化建设的这些治本功能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低于治安、审判、检察等治标工作,法律宣传、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也因其维护稳定的间接性而往往不被社会所重视。

二、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措施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必须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围绕经济建设的各项中心工

作,遵循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规律,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体推进力度,努力实现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普法教育、司法公正、法律监督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同步提高,实现农村法制建设、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法治思想建设的同步加强,实现法律服务“软环境”和法律保障“硬环境”的同步优化,促进农村各地、各行业的建设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根据这一总体思路和农村法治化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全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

践已经证明,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是相伴而行的,市场经济是一定意义上的法治经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去年,西吉县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在全县掀起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新热潮,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全县经济发展中的法治化建设。目前西吉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四化建设等工作重点,涉及市场主体、市场行政、市场秩序、市场调控、市场保障等各个方面,这些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同时该县为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试点推行了“家庭代表制度”为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江泽民同志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项改革决策需要在农村依法来确定和保证,各项发展决策需要在农村依法来维持和认可。因此,必须从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统一性,通过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农村各行业、各部门的贯彻实施,确保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㈡以推进“四五”普法为切入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只有深化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坚持把法律交给人民,国家的各项法律、政策才能变成生动的法治实践。尤其对于农村,点多、线长、面广,农村群众必须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才能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其根本在于进行教育人。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一切法治活动都离不开人民。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尤其要对全体公民进行法制教育。而“四五”普法提出的目的就是要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努力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上述目标,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首先,要从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健全制约措施入手,进一步强化农村干部的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建设的能力与水平。要从建设者入手,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执法水平。要探索建立农村干部的法律考核制度和领导干部执法实绩、守法情况考察考评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应该把农村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条件,严格考核。其次,要切实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只有通过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才能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从前段时间全国防治“非典”的工作中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保证了大中专院校正常上课、保证了建筑工地的有序建设,保证了民工的合理流动,使人们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这也是战胜“非典”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法律进万家”等活动,丰富农村法制宣传内容,活跃法制宣传形式,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有较大提高,真正懂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懂得依法律己、依法维权。第三,法制宣传教育,要持之以恒地抓。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治本育人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必须经常抓、抓经常,持之以恒,才能抓出成效。要加强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农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第四,宣传教育,要围绕大局抓。当前,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市场有关参与主体、行为、建设、经营方式等都能依法运行;宣传有关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使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步伐加快,并获得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使公民遵纪守法,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和有关民族宗教建设的法律法规,使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得到有力加强。第五,法制宣传教育,要与道德建设一齐抓。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只有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使公民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才能加速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

㈢加强依法行政,不断创新法治环境。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社会政府建设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法律顾问是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要积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农村中小企业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同时,还要注重切实改革、完善和加强农村执法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组织建设体系。根据党的十六大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规律,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理顺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科学界定职权范围,逐步形成既有利于发挥整体执法效能,又体现权力制衡的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配套制度和措施。重点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和部门执法公示制度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在各级国家机关推行部门普法执法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核,做到执法主体明确,目标责任到位,保证措施落实。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建设机制。要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优化执法环境。要加强对各地、各行业审批权、许可权、处罚权、司法权、裁决权、国家财产财务建设权等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听证监督和重大案件的个案监督。把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强大的监督力度,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此外,加强农村依法行政,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化各项建设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善行政执法活动,确保各项行政建设工作的合法性。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乡村、社区都应围绕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依法建立健全政(企)务公开、村务公开、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㈣强化农村基础工作,加大农村依法治理的治本功效。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的今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法治化建设的治本功能日益显现。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农村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要围绕经济建设这项中心任务,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职能,发掘潜力。当前,要加大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针对国家建设征地拆迁、职工安置、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接茬帮教等职能,依法整治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竭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农村司法行政机构承担着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禁毒等多项职能,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协调和建设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已经从“司法所忙起来、农村干部静下来”中体会到了法治化建设对促进一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效果,对农村司法所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如西吉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强农村司法机构建设,给乡镇司法服务所增加了编制和人员,配备了专用摩托等交通工具,有力提高了其工作效率。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各行政村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的各项工作制度,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做到了责任到村、到组、到人,从而使全县司法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了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农村各项经济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当然,加大法治化建设的治本功效,还需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的重视和支持,农村司法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只有农村基础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才有保障。

㈤坚持建设教育与清理整顿一齐抓,努力提高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优质的法律服务靠的是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法治队伍建设。一要对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队伍进行清理整顿。要加强素质培训,加大业绩考核,对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差的人员要予以清退。对徇私枉法、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的违纪人员要依法惩处,保持执法、司法队伍的纯洁性。特别是在农村,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执法工作由临时或辅助性人员来做。这些人员文比素质较低、业务能力较差,严重地影响着农村执法效果,影响着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因此,应该依法停止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二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执法、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录用、晋升、辞退和综合法律考评、持证上岗等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性循环机制,以高素质的建设队伍促进农村高水平的法治化建设。三要加快法学教育发展步伐,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律人才,改善农村执法、司法、法律服务队伍中专门人才构成偏低的状况。

(六)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农村各项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要继续夯实农村基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丰富载体,开辟新途径,在农村大力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原创:http:///民主建设”的经验,推进农村建设的民主化、法治化。要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重点,抓好农村行业部门的依法治理,带动农村法治化建设工作的纵深化发展。要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选准工作切人点,全方位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上层次、上规模。要紧紧围绕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中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综合治理与单项治理相结合,依法集中整治,切实增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社会效益。

(七)积极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社会和公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民主化、法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特别是加入wto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内容也越来越广,法律服务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现。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适应这种形势,必须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在创新现代法律服务体系上有所突破。要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努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法律事务属于公众事务,其宗旨就是为全社会、为广大公民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服务。当前,要大力指导、鼓励法律服务人员为社会和广大公民服务,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为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减轻农民负担服务,为政府转变职能,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提供法律服务等等。法律服务只能根植于社会,面向大众,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合法权益,才会有生机、有活力。要建立健全“社会化’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才能更好地加快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使法律援助制度有效的实施,真正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保护者

第三篇: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5-10-13 来源:人民法治网 作者:文耀全 罗永胜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着力推进村级治理法治化

文/文耀全

罗永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是社会的单元细胞和基础,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直接影响着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近年来,四川省古蔺县农村社会治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许多不容乐观的现实问题。如何因地制宜地破解农村社会治理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现结合古蔺县的情况和法治实践,就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谈谈自己的见解。

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民众法治观念淡薄。古蔺县属于山区贫困地区,老百姓文化素质相对不高,整体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权威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闹不信理,不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热衷于“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诉求方式依然存在,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

普法教育形式落后。普法宣传还停留在发单子、搭台子、摆桌子等形式上,照搬照抄法律条文,生硬进行普法宣讲还普遍存在,缺少群众看得清、听得懂的普法宣传形式,法治宣传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村民自治浮于表面。部分村(社区)没有制定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村民参事议事机制。部分村民自治组织不健全,自治机制缺乏活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不到位,村民自治流于形式。

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农村“两抢一盗”案件多发,破案率低,尤其是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犯罪活动突出。涉及毒品、赌博等违法犯罪屡禁不绝,涉毒案件数量、违法犯罪人员大幅增加,民众社会安全感缺失。矛盾纠纷量大面宽,征地拆迁、城镇建设、劳动就业、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和涉稳隐患多。

推进村级治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破解农村社会治理难题,关键是要遵循法治思维,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农村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坚持完善基层群众例会制度,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一)着力更新思想观念,提升依法治理意识

一是培育村级干部依法治理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观念大解放,才能推动服务管理大发展。农村党支部书记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理论和政策的教育培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农村社会实际问题的技巧,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是加强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把提高农民尊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作为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采取院坝会、大喇叭广播、农民法制夜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农村适用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各项政策、法律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返赃大会、巡回法庭、公开审判等方式以案说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和正当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推进“一村一顾问”制度,整合机关干部、全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

三是着力打造法治示范村(社区)。围绕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着力打造古蔺镇崇文社区、箭竹乡富强村、大寨富民村、太平长征街社区等一批重点村(社区)。充分挖掘,深入提炼打造特色亮点,围绕“项目富民,法治强村”特色,打造箭竹富强法治示范新村;围绕“一线一园一点”特色,打造全省依法治村典范的大寨富民新村;围绕“一心一会一产业”特色,打造马嘶茶园法治示范新村;围绕“1个核心、2个平台、N个支撑”社会管理创新模式,打造古蔺镇崇文法治示范社区;围绕“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以法治人”德法共治特色,打造太平镇长征街社区。通过以点带面,彰显法治示范引领作用。

(二)着力狠抓农村基层基础,夯实平安稳定根基

一是抓好平安细胞创建。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平安网格、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创建活动人人参与,创建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创建标准,细化工作措施,打造一批治安秩序良好、防范机制健全、基层组织有力、服务管理到位、环境优美整洁、群众安居乐业的平安和谐村(社区)、平安和谐网格,以基层小平安促进全县大平安。

二是全面推行群众例会制度。推广“定时间、定内容、定纪律、定主题”的群众例会工作规程,每个村社每月召开一次村民群众例会,借助群众例会平台,宣讲政策法律、公开党务村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让群众有话会上说、村级发展会上议、邻里矛盾会上调,推动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好转。通过群众例会,让群众充分运用好自己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达到还权于民的目标。

三是深化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要把预防化解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和重点环节来抓,做到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实现源头预防动态化,分层掌控。村两委建立完善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每一个村要有1—2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员,每半个月定期分析研究和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落实责任人员限期调解处理,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探索设立县长接转热线,将一般民间纠纷从派出所接处警中分离,重点交由乡镇、村、社化解处理。认真落实“三三调解制”,立足及早发现和及时化解,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不推不拖,在第一时间解决,分清矛盾纠纷性质,对该属于刑事处理的,不能作为纠纷调处,不能盲目调解,要讲究调解艺术,找准问题关键,依法处理问题。

四是抓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把网格化服务管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将安全、维稳、信访、调解纠纷、打非治违、重点人员管控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努力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真抓真办网格事件,常态化督查督办网格事件办理等工作,对乡镇、47个部门网格事件办理不重视、落实不力、群众不满意的,实行严格问责考核,确保网格化真正服务民生、服务管理。

(三)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一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拓宽农民民主参政的渠道,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符合本村发展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完善各项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制订村规民约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必须发到每家每户,让村民了解、理解,村民做事才能有章可循,充分实现村民自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二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机制,实行村务党务财务上墙公开、群众例会公开,使村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尤其是新村建设中各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支农资金、社会各界的帮扶资金和建设项目以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实现农村社会事务阳光操作。

三是积极培育农村社会组织。村(社区)要搭建沟通平台,积极培育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引导农村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矛盾调处、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同时积极调动农村的经济能人、致富能手等充当农村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利用其在群众当中的威信和影响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着力抓好治安防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农村治安防控建设。健全完善村(社区)专兼职“红袖标”队伍,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场镇,建立10人以上队伍,各村(社区)民兵连长牵头、村组干部参与,建立5人以上队伍。网格员要参与巡逻,落实“定目标、定地段、定时间、定职责”的“四定”运行模式,常态实施网格化巡防。抓好村(社区)治保会建设,积极有序发展治安巡防队、治安信息员等多种形式群防群治队伍,实行邻里守望,十户联防、三湾联防,降低盗窃摩托车、盗窃耕牛等可防性案件发案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是强化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全面摸排掌握本村邪教人员、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病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行为可控。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实现动态监管,密切掌握涉稳、涉群体事件、涉访等情报信息,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员不脱管、漏管。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降低受援门槛,扩大受援范围,畅通援助渠道,针对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低保家庭、少数民族群众等,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深入排查,及时上报党委政府。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召开群众例会、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建立奖励制度等形式,发动群众举报突出治安问题,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严厉打击村霸、路霸等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侵害群众利益,欺压群众,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恶势力。加强摩托车管理,配备交通安全协管员,摸清本村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台账。督促摩托车驾驶人员入户办证,村组干部要亲自参与摩托车整治,形成基层联动治理的局面,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作者文耀全系古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永胜系古蔺县委政法委纪工委副书记)

(刊载于《人民法治》2015年10月号)

第四篇: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11-10-

411:46:0

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同步实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程。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

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离

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撑。只有在农村基层加强法治文化的建设,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fROm Http://wwW.yBASk.Com/FaNWEN/fw/201110/298063.HTMl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

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frOm hTTp://WWw.YbASK.coM/fAnWen/FW/201110/298063.hTmL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

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欠

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from HTTP://www.YBAsK.cOM/FAnwEN/fW/201110/298063.html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

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城乡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From HTtp://WwW.ybaSK.COM/fanWEN/fw/201110/298063.HTmL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

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依法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此要合理设置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机构,降低农民的诉讼成本。要建立高素质的农村司法队伍和涉农执法队伍,保证其独立、公正,依法行使职权。要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非法吸收农民存款、集资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要落实村“两委会”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村组干部监督制度,推动村务财务公开。要落实农民群众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非诉类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完备执法监督机制,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树立法律的权威。

(五)健全利益协调制度,建立规范有效的法治机制。

建立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必须注重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法治机制和利益协调制度。一要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from htTp://wwW.yBAsk.COm/fanwen/fw/201110/298063.html健全慈善救济、优抚福利、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就医和子女就学资助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利益驱动而形成的不稳定因素。二要建立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使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三要建立完善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净化农村社会环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置机制。针对民间纠纷存在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规模扩大化、行为激烈化这一难题,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积极排查调处农村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打牢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

第五篇: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规范引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李立国部长在201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今年民政工作,部署民政法治建设,确定明年工作任务,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今年,全国民政系统扎实推进8项重点工作和其他任务,深化了系列改革,实现了全面进展,取得了民政事业发展新成绩,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协助制定、积极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实现了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和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突破,全国有70.1%的地区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18个省份全面实行了城乡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10.9%、13.9%,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13.1%、13.5%,医疗救助对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60%。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推动所有省份开办政府资助农房保险业务和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系统、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建设,增强了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应对了云南鲁甸地震、新疆于田地震、南方洪涝等自然灾害,救助受灾群众7500多万人次。协调制定18个方面养老服务业配套政策和启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6项试点工作,推动了城乡养老服务全面发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5.43张,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残障人福利、康复辅具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参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落实中办国办军办《关于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提请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名录,公布第一批著名抗日英烈及英雄群体名录,首次公布抗美援朝烈士名单,庄严举行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迎接和安葬仪式,基本完成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抢救工程,推动了烈士褒扬工作功能作用显著发挥、社会影响显著扩大。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细化落实了退役士兵安臵改革举措,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5%。健全人民警察、民兵预备役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抚恤优待政策,各类优抚标准平均提幅20%、惠及936.2万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更加规范、保障有力。规范了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提高了军休工作水平,完成了军休干部9000多人和军休职工1.9万多人接收安臵任务。深入开展全国“双拥在基层”活动,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项目及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权限已基本下延到县一级,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超3万个,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民政部门安排6亿多元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各级民政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超过5000起。推动开展社区减负增效、深化实验区等工作,促进了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创新,14个省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完成,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8.5%,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拓展地名公共服务,提高了地名工作水平。报经国务院批准稳妥调整了29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顺利完成了14条省界联检任务,扎实推进了平安边界建设。协助制定《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采取发布慈善救助信息、鼓励民营企业投入慈善等措施,成功举办第3届慈展会,加大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力度。福利彩票全年销售首次突破2000亿元,筹集公益金560亿元。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深化志愿服务记录试点,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支持示范项目开展,拓展了专业社工服务,全国志愿服务组织与站点发展到21万多个,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到3300余家,持证专业社工达到15.9万人。积极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促进了移风易俗、丧事简办和节地生态殡葬,提升了殡葬改革、管理和服务水平。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扩大到98个地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水平。

今年,我们深入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能力建设,保证了民政事业发展。全国民政系统紧密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三严三实”、上下互动、联查联改,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建设任务,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政风行风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民政政策创制,主动参与、协助民政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1项决定,国务院制定了1件行政法规、2件政策性文件,部里制定了4件部门规章、制定了18件规范性文件;地方制定了20件地方性法规、23件地方政府规章和一大批规范性文件。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全国民政系统参加了国务院2项督查、国家信访局1项督查,部里开展了5项督查,地方民政部门也开展了一些重点工作督查,促进了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继续推进简政放权,部里经国务院批准已取消3项行政审批事项,并把1项行政确认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明年还将再取消2项行政审批事项,届时只保留6项行政审批事项,整体减幅将达到50%。部里与20个省(市)政府约定的部省(市)合作共建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援藏、援疆、支持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工作全面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标准化、信息化等建设步伐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继续提高,依法逐级走访、重信重访治理扎实有效,理论研究、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国际合作、教育科技、财务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都取得了好成绩。

明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民政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我们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正确方向,不断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把民政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会前,部里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对今后民政法治建设和明年民政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着重就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推动重点业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增强民政改革意识树立法治思维

伴随国家改革发展,民政部门增加和加强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发展、地名管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等近10项职能,增强了民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先后建立了勘界工作、老龄事业、减灾救灾、双拥工作、退役士兵安臵、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地名管理等综合协调机制和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家庭收入财产核对、婚姻登记联网核对、优抚对象数据核对、发放个人资金社会化等管理运行机制,提高了民政工作效能和质量。民政事业费从2000年229.7亿元,增加到去年427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从86.6亿元,增加到2163.4亿元,动员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和优待抚恤工作,每年都有数千万人次的志愿服务、数百亿元的资金捐赠;采用调剂编制、购买服务、设立窗口、公开办事等方式,使乡镇、街道和社区基本达到了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壮大了民政工作资源和能量。这些,是国家和地方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及财税体制、机构改革的产物,也是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承担责任,善于打破体制机制束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的成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与经济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要求,民政工作面临怎样建立和完善优抚待遇与救助、福利标准动态调整、正常调整机制,怎样健全家庭收入财产核对机制达到内容完整、机构普及、信息平台完善和有关部门及时比对、共享共用,怎样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怎样配合深化国防和军队体制改革做好优抚安臵工作,怎样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尤其是基层群众自治功能等诸多问题。破解这些大问题及其内含的众多小问题,仍然要靠改革创新。

改革是破解难题的重要法宝,推进工作的强劲引擎,发展事业的不竭动力。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深化民政改革。要坚定改革信念,勇于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和利益固化的藩篱。按面临问题设定改革议题,按事业发展需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要增加很多工作量,要进行权力利益调整,甚至带来部门内部变革,不是轻轻松松、舒舒服服的,也不可能是皆大欢喜的。需要提上改革议程的问题是绕不开、躲不过的,早改革、早主动。只要是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民政事业发展,我们就应当为官有为、积极作为,坚持改革,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要善谋改革举措,努力达成共识协调合作。民政体制机制改革既有内部责权调整、规范运行,如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行窗口办理、便捷服务,实行民主决策、社会监督等,更有外部联系、多方负责,如涉及单项职能的,都有相关部门政策衔接、管理交叉,如涉及资金、物资、人力资源的,都有其他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监督管理,还涉及社会力量、社会资源。这就决定了,民政改革不能闭门造车、单打独斗,要善于衔接有关政策、利用多种资源,争取多方支持。即使是推进民政系统内部改革,也要思想先导、达成共识、民主决策,注意借鉴外部合适经验,总结推广基层成功经验。要做到改革于法有据。我国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引领工作,要依法推进改革。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行法律制度提供的空间和条件,积极改革创新。搞改革,难免打破现有格局和体制机制,突破有关法律规定,只要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发展趋势,各级民政部门就要勇于改革,待改革成果经过验证后再提请完善法律制度。在国家层面确定民政重大改革事项要突破法律制度规定的,民政部要按中央要求,先按规定程序提请取得授权或先修订法律制度后实施,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法治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依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履行民政职能,推动改革创新,发展民政事业,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法治保障。一是遇到问题要找法。无论是分析群众需求、预测发展趋势、主动提出发展性问题,还是面对群众和舆论反映强烈的缺点、失误问题,不能跟着感觉走、凭着经验办,必须首先查找法律依据,弄清楚法律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按照法律制度应当怎样安排、怎样解决,弄明白法律制度没有规定的应当怎样办,理性地看待问题、研究问题。二是解决问题要靠法。对任何排上日程、摆在面前的问题,无论是回应社会关注,或者表明工作态度,还是提出解决办法,都必须充分研究有关法律制度,既要研究直接相关的、规范调整民政工作的法律制度,也要研究与问题相关的所有法律制度,综合运用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正确地处理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创新发展要立法。对于现行法律制度没有规定的问题,或是已有规定过时的、解决问题要突破现行法律制度的,要及时提请制定新的法律制度,或是修订、解释、废止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制度规范行为、引领工作的作用,更好地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二、积极推动民政立法工作

经过多年努力,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不断协调推进民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已形成10件法律、24件行政法规、410余件地方性法规、46件部门规章、570余件地方政府规章和大量规范性文件支撑民政事业。民政工作总体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规范了民政行为,又促进了民政事业发展。但要看到,按照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与其他社会领域和政府部门相比,民政法律制度体系仍处于相对落后状态。规范调整民政行为的法律制度总体上存在位阶低、有空白、相对滞后和衔接不够等问题。国家层面主要依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级层面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些重要民政业务规范尚未上升到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高度;有些法律出台或修订了,但未能上下呼应、协同动作,及时配套制定、修订相应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未能取得普遍的贯彻落实效果;有些民政法律制度严重老化,有运行25年的法律、30年的行政法规、31年的部门规章,尤其是有7件暂行规定,暂行时间最长的26年,最短的也已有14年,有些内容已经不合时宜,调整手段已经过时,甚至已经与上位法不一致,既影响制度的权威性,也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并确定了一系列完善立法机制、推动科学民主立法的措施。民政部和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政府提出法律案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方面的参与作用、在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方面的协调作用、在制定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方面的主动作用,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早日改变民政法律制度相对落后的局面,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生活中与法律制度具有同样的效力,并且,还拥有引领、指导工作更灵活、有力的优势。把具有引领意义的党的政策固化定型为国家法律,也是党领导立法的一种具体体现。我们在积极参与、协助做好民政立法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将关系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政治体制、社会治理、服务军队建设的民政发展任务上升为党的政策,通过参与、协助制定相关党内法规和中央及地方党委重要规范性文件,促进民政事业发展。

第一,要紧密结合重要改革举措推动民政立法工作。去年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对336项重要改革举措制定分工方案,其中,民政部单独牵头10项、联合牵头6项、参与配合19项。今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央又把190项法治改革重要举措进行分工,其中,民政部单独牵头1项,联合牵头3项,参与配合11项,并且还要结合落实这次全会《决定》中关于民政领域的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慈善和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合法权益等重点立法任务。两个分工方案都明确了具体成果形式,其中许多是法律法规。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抓紧提出今后6年民政法律法规立法建议,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规划和计划,主动做好调研、论证和参与起草工作。明年,在已做大量前期工作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慈善事业法,实现以法治方式引领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要配合修订社会组织3个行政法规,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社会组织法立法前期工作,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还要协助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配合做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儿童福利条例》、《退休军官安臵条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第二,要加大部门联合规章协调制定力度。部门联合规章虽然在法律体系中位阶不高,但具有立法环节少、权威性比较强、比部门规章更有效力等优势,并且易于适时推动上升为行政法规乃至法律。为此,民政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贯彻落实角度寻找制定部门联合规章的立法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合力制定,争取在两三年内取得较多成果和较大影响。一是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协调制定养老服务投融资机制、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补贴支持和老年人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建设等部门联合规章,推动这一法律全面有效落实。二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协调制定规范弃婴孤儿收留、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部门联合规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环境和条件。三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分别协调制定工伤保险康复辅具器具配臵管理、康复辅具类医疗器械管理等部门联合规章,推进康复辅具业健康发展。四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协调制定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资产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等部门联合规章,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和救灾应急能力。五是根据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协调制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拥军优属、双拥共建等部门联合规章,推动拥军优抚安臵政策全面落实。六是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协调制定加强基层经办能力、低保标准量化调整、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部门联合规章,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此外,民政部明年还要制定或修订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办法、社会团体名称管理规定、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办法、假肢与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10多个部门规章,并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制定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臵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县级)设臵标准等高层次规范性文件,指导和促进民政工作发展。

第三,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相关立法中的参与配合作用。除民政主题直接立法外,在相关立法中也会涉及民政职能、包含民政内容,按立法程序会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吸收民政部门参与论证,这也是民政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里和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立法主体、报请部门、有关方面沟通协商,积极参与起草研究、专家论证,力争在相关立法中对民政内容有合适的制度安排。

第四,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同步加强立法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按照这一要求,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在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首先要着眼于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相应制定贯彻落实的规范性文件。这不是以文件落实文件,而是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化,是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配套实施,是贯彻落实的必备条件。这已经成为民政部评估省级民政部门工作的首要内容,今后还将适当增加其在评估中的权重。没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执行相关法律制度和上级重要规范性文件中,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相应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执行标准、程序、条件、评价等做出制度性安排,并确定执行措施,做好落实工作。对于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不相抵触的事项,地方民政部门可视实际需要和成熟条件,提请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同级党委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带头引领民政工作并为全国民政法律制度建设率先垂范、奠定基础。在推进法律制度立法工作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登记管理社会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管理民政企事业单位的职能,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民政企事业单位,普遍制定好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员工守则、行业规章、自治章程等社会规范,增强行业自律、公民自律、员工自律,增强社会互助、社会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与基层群众自治功能。

第五,民政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立法是为了规范行为、引领工作。只有提高立法质量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民政立法要冲破部门利益固化藩篱、跳出部门局限性的狭隘眼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从方法、程序上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出立法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既看群众需求、事业需要,又看经验积累、认识程度和相关条件,既要内部研究,又要群众讨论、专家论证。安排立法调研工作要有利于形成共识,既要本部门先行调研,又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深入调研,共同面对群众需求和社会需要,共同分析成功经验和普遍意义,既要坚持立法目的和基本安排,又要适当妥协,形成立法共识。起草和研究相关法律制度草案要注重社会参与、民主协商。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门课题研究,辅助立法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制度草案。形成法律制度草案,要与社会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民主协商,适时提请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请中央制定党内法规或同级党委政府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也应按照上述做法和规定程序,做好调研、起草论证、协商和征求意见等工作,保证文件的质量和权威性。

三、依法履行民政职能

按照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民政部门坚持依法履行职能,体现了负责精神,发挥了应有作用。仅看今年两方面数据反映的常年工作量就足以证明。从发放政府补助资金上看,截至今年10月底,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主渠道,向7116万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资金1231.4亿元,向532万五保对象发放和支付生活补助金150.3亿元,向6404万困难群众参合参保、看病就医提供医疗救助金165亿元,向7500多万受灾群众发放救灾补助资金57. 8亿元,向936.2万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或补助金354亿元。从提供民政公共服务上看,截至今年9月底,办理结婚登记962.6万对、离婚登记218.7万对,火化遗体320.6万具,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人员150.5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9.1万人次。这些数据的背后,是民政干部常年不断地入户调查、对象审核、公开公示、动态调整、协调提高标准等辛勤工作和面对社会公众、面对每个当事人的热情服务。没有各级民政干部的依法履职和共同奋斗,就没有党和国家基本民生保障政策的落实和相关公共服务的开展。但是,从群众举报、媒体揭露、公众批评的个别问题看,民政系统还有面对群众办事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的,有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有办理低保、五保强收手续费的,有法外设权、随意行事的。按照法律法规授权,民政部门有上百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权,但很少付诸实施,实施项目主要集中在社会组织和殡葬管理领域,存在象征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既有执法制度不配套、执法队伍不健全等客观原因,也存在不敢执法、不愿执法或不会执法的主观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作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首先,要认真履行法定民政职责。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民政部门作出的“三定”规定中的职能界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责任就是法定民政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负责、敢于担当,把所有民政职能都履行好,把所有民政工作都做好。要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继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扎实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等试点工作,确保明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的目标。协调调整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创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配合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继续推动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县(市、区)以上核对机制,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高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中央企业接收安臵退役士兵,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臵岗位落实工作,建立公开公平的退役士兵“阳光安臵”工作机制,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创新军休安臵管理,逐步理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隶属关系,协同安排好烈士纪念日、抗战胜利70周年等系列纪念活动,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评比和命名表彰工作。继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社区减负增效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深化拓展地名公共服务与地名文化建设,审慎稳妥审核办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认真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尤其是节地生态殡葬,发展基本殡葬服务,提高殡葬管理规范化水平。认真实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切实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监护权干预工作,继续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抓紧协调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启动公益信托试点,着力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和公益金使用管理,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游戏品种。继续实施“三区”计划和“大爱之行”项目、拓展多领域社会工作实务,推动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办法》,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既要相应落实上述重点任务,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制定和落实好本地工作任务,共同履行好民政职责。

其次,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会议研究。严格执行《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按照明年工作要点,部里对新开展的各项试点实验工作、新出台法律制度及重要规范性文件、拟开展重大活动、拟兴办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都要履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避免产生决策失误,避免产生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其合法权益的问题。与此相联系,要建立民政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再次,要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依法追究责任。民政部要依法加大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要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量,建立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社会影响。同时,对群众举报、媒体揭露和检查发现的其他业务范畴违法问题,指导、督促地方民政部门做好查处工作,维护法律制度权威,促进民政干部队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市县民政部门,在履行执行职责中,要注重对所有法定监督处罚权责的业务范畴加强执法工作,整合执法力量,探索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定。建立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案例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中的警示作用。

还有,要防止和杜绝法外设权乱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要增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擅自以备案、认可、评定等名义法外设权,不得随意增加程序、要件法外设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部里已制定权力清单并将开始内部试运行,待经过检验、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民政部门也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建立这一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遵守清单所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坚持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达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高效便捷,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防止权力行使的随意、异化和滥用。

四、切实加强民政督查评估工作

督查是行政监督中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行为,是行政机关推动工作落实的基本方式。评估是根据设定标准对设定事项进行评价、估量,越来越成为行政机关衡量工作绩效、督促任务落实的常用方法。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强督查和评估工作,取得了推动工作落实的明显成效。部里对省级政府民政部门落实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推动了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在民政领域的贯彻落实。但是,在民政系统还存在工作落实普遍性不够、力度不够的现象。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公布两年来,只有5个省份相应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前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有明确要求,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依据,但有些地方落实不够,未取得带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应有效果。我们要认真贯彻总书记强调的督促检查要抓到位和做实做细评估工作等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民政督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要进一步开展民政督促检查工作。现行的民政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依据。我们要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成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开展民政督查工作。今后,部里要在每年争取全国人大、国务院开展或自身组织开展3至4件民政法律制度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党中央、国务院对有关民政规范性文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组织开展部门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层级督查。明年,部里既要配合开展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作等督查,又要组织开展好列入明年督查计划的层级督查,还要完善实施好业务工作综合评估,使用好综合评估结果。地方民政部门要把督查贯穿于工作主要环节,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中开展督查,决策部署落实后进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积极推行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单项评估。相对综合评估而言,单项评估在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上更具机动灵活性,针对性更强,更加聚焦重点,操作起来也简便易行,我们要更加善于应用单项评估方式。部里将实行重点业务工作单项评估和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有机结合、评估和其他随机评估有机结合、网上查阅评估和实地检查评估有机结合、自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有机结合,着力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明年,组织开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收养法实施情况评估,《退役士兵安臵条例》实施情况评估和18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评估,推动婚姻及收养行为规范化,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训后的就业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率,推动医疗住房优待待遇有效落实、优抚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推动社会工作政策制度完善、保障机制创新、服务机构健全、服务领域拓展。

五、加大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门既要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又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各类志愿者在促进全民守法中发挥作用,更要提高民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

要完善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民政干部如果没有法治思维就寸步难行,如果没有法治水平就难以胜任工作。要把新公布的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和高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使各级民政领导干部熟练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制知识,成为尊崇法律、运用法律、严守法律的表率。要把法治作为民政部门初任公务员和初任领导岗位培训的必备内容,使民政干部掌握工作所必需的法治通识、法律知识、守法常识,养成自觉依法办事习惯。要加大法制建设成效在评估工作中的权重,把述法结合述职纳入干部业绩考核内容。

要广泛开展民政法律制度社会宣传活动。法律制度只有被人们所掌握,才能为人们所运用。要实施“法律六进”,利用国庆节、建军节、重阳节、儿童节、法制宣传日、助残日、防灾减灾日、烈士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经常性地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民政对象宣传普及民政法律制度和政策。新的民政法律制度和政策公布后,要及时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民政普法宣传中的主渠道作用,紧紧依靠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民政门户网站,积极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大力宣传民政法律制度和政策实施带来的社会效果,提高民政法律制度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认知度。

要发挥民政职能在促进全民守法中的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群体是普法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在促进全民守法中具有积极作用。要在指导居民自治实践中强化规矩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要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共建中引导居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参与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发挥好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要支持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成员踊跃参加普法志愿服务活动。

明年,还要完成“十二五”民政规划任务,编制“十三五”民政规划,重点安排好政策导向、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人才队伍建设等4大要素。要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提高民政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水平。抓紧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项目论证和立项工作,加快民政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加强民政智库建设,提高民政科研水平,完成40余项民政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任务。抓好部省(市)合作重点课题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民政援藏援疆和支持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力度。继续推进逐级走访、治理重信重访积案工作,切实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条件下的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全面推进民政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民政领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

同志们,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就是我们的使命担当。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深化改革、加强法治,努力完成明年民政工作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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