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楼施工安全协议书

2023-04-06

第一篇:宿舍楼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必须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民工必须在集体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违者处罚100元。

4、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白天插座电源断开。

5、民工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违者处罚100元。

6、民工要听从雇请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方能住宿。

7、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在同一个现场工作的,要有专门宿舍居住,不准在集体民工宿舍男女混住。违者处罚100元。

8、民工宿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民工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25人,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门应向外开,宿舍内顶高度不低于2.5m。

10、民工宿舍通道一定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1、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第二篇:宿舍安全防火协议书

甲方:乙方:

根据国家《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员工宿舍的安全消防工作,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本着谁居住谁负责的原则,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现就员工宿舍的安全订立以下协议:

1.严禁乙方使用明火在集体宿舍楼内做饭、烧水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一经发现,没收所使用器具,甲方将收回宿舍。如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

2.乙方在使用电冰箱、电视机、电脑、微波炉、洗衣机、电淋浴器和有自动断电保护功能的电水壶、电水杯等电器时,不能超出插座核定用电量,经查出严肃处理,使用电器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伪劣等不安全电器产品。由此出现问题,引起事故,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

4.不得在宿舍内焚烧物品,严禁挪用和破坏消防设备,严禁堆放和存放杂物、易燃易爆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5.乙方不得将宿舍租给他人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事故乙方负连带责任。

6、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乙方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过错引起安全、火灾等事故,给公司或第三人造成财产和财产之外的其他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第三篇: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3月28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11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经济信息化、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日常监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

第五条(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信息报备)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应当将临时宿舍的下列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一)房屋产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管理单位的名称、住所;

(三)房屋坐落地点;

(四)临时宿舍使用总面积。

第六条(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信息报备)

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应当将临时宿舍的下列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一)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

(二)施工工地地点;

(三)临时宿舍使用总面积。

第七条(临时宿舍的房屋安全要求)

提供使用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消防设施;

(二)保持房屋出入口、通道的畅通;

(三)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住宿对象)

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只能用于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

第九条(对临时宿舍住宿人员的要求)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住宿人员应当合理使用临时宿舍;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或者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临时宿舍的住宿人员不得有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破坏或擅自改变临时宿舍结构;

(二)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三)私拉乱接电线或者超负荷使用电器;

(四)将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带入临时宿舍;

(五)私自留客住宿;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临时宿舍的责任人)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对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的要求)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督促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对临时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在临时宿舍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员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范围内空置房屋的管理要求)

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已完成搬迁的空置房屋不得住宿。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已完成搬迁的空置房屋采取关闭、封闭等措施,并定期巡查。发现在空置房屋内住宿或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搭建临时窝棚住宿的,应当劝其搬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住宿人员信息的登记、报备)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应当登记临时宿舍住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将登记信息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应当登记临时宿舍住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将登记信息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十四条(对相关法规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对未按规定报备临时宿舍信息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备临时宿舍信息的,由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对施工工地有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施工工地临时宿舍有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的,由区(县)公安部门责令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制度或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制度的,由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在临时宿舍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员,未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的,由区(县)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对未按规定登记、报备住宿人员信息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登记、报备住宿人员信息的,由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创建安全文明宿舍倡议书

安全文明和谐宿舍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学生宿舍是我们每一个同学温馨的家。作为一名文明、健康、向上的新时代大学生,同学们有责任和义务为自己和他人营造一个文明安全、诚信友爱、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作为东南大学的一分子,我们有义务、有责任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此我们诚邀大家共创文明宿舍,希望大家努力做到几点:

1 内务整洁

宿舍卫生每天坚持打扫,保持室内地面、墙面、桌面、卫生间等整洁;室内的物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

2 举止文明

在宿舍区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不乱扔垃圾,不高空抛物,不破坏公物,休息时间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自觉遵守《东南大学宿舍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维护住宿秩序,杜绝违规张贴小广告,杜绝留宿外人或异性。进出宿舍大厅,主动刷卡。

3 作息规律

寝室成员相互督促,按时归宿,按时作息,不通宵上网娱乐,养足精神,以最佳的状态进行学习。

4 相互尊重

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室友、同学间要互爱互助,学会宽容,当他人遇到困难时,要伸出援手,遇到矛盾时,要真诚沟通。

5 安全防火

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私拉乱接电线等,不使用违章电器(大功率电器),拒绝存放危险物品,离开宿舍时切断电源,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在宿舍内提倡不吸烟,不随意乱扔烟头,尤其注意不要把未熄灭的烟头扔到垃圾桶内。自行车摆放至指定位置,消防通道不乱停车,走廊过道不随便拉线;留意宿舍楼内的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熟悉楼道内的安全疏散通道。

6 防盗防骗

离开宿舍或入睡时注意关窗锁门;加强宿舍钥匙及个人贵重物品的保管;不随便向陌生人透漏个人信息,不轻信他人。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

7 疾病预防

宿舍注意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身体不适,及时就诊,防止传染;注意饮食卫生,营养搭配均衡;注意气候变化,适时增减衣物,保暖防寒。

宿舍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创文明宿舍,争做文明人。希望广大同学都能认识到保持良好宿舍环境的重要性,用实际行动来响应学校的号召,共建安全、整洁、文明宿舍,努力营造和谐宿舍环境。

文明卫生宿舍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宿舍是我们在校园中的家。窗明几净,井然有序的宿舍环境是我们共同向往的。作为一名健康、积极的大学生,我们有义务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文明安全、健康卫生的学习生活环境,使我们的宿舍更加温馨与和谐。为此,我们提出倡议。我们要做到:

1.文明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正值秋冬疾病高发季节,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我们要自觉维护宿舍及公共区域的卫生,真正做到“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2.爱人顾己,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身为南燕学子,我们要做到举止文明,生活规律,在宿舍区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

3.未雨绸缪,树立宿舍安全意识。宿舍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使用违禁电器、拒绝存放危险物品、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4.善于合作,塑造文明集体形象。我们要友爱团结,尊重公寓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珍惜他们的劳动成果,共创舒适清新的生活天地。

和谐校园,文明宿舍。让我们从你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

创建文明宿舍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的母校四川大学历史悠久,环境优美,校风优良,这让我们每一位川大人都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而学生寝室不仅是我们温馨舒适的家园,更是展现同学们风采和素质的重要场所。为了更好地贯彻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的要求,提高同学们的精神文明素质,四川大学校学生会特向全校同学们发出创建文明寝室的倡议,希望我们大家齐心协力,一起来创建文明的校园环境,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氛围!

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们,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快快行动起来吧,让我们的房间物品一尘不染、洁净清爽而又整齐有序,让我们的寝室布置格调高雅,朴素大方而又风格独特;快快行动起来吧,让我们爱护公物,节水省电,杜绝火患,让我们作息规律,互敬互助,举止文明;快快行动起来吧,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展现出自己最积极、最乐观、最健康、最精彩的精神风貌吧!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文明的寝室是文明校风的缩影,只有让文明的在寝室这一小家庭蔚然成风,川大这一大家庭才会呈现出更好的生机与活力。同学们,让我们从美化寝室做起,让我们展现出新世纪大学生的高尚风貌和情操,让我们一起努力推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让我们无愧于川大的百年美誉和作为川大人的崇高责任!

第五篇:安全施工协议书(桥梁施工)2010

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行业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乙方分包甲方禹州市方山镇白庄至鸠山界公路改建工程、X003北干渠桥新建工程、Y007夏半线山货桥改建等工程施工标(第3标段)桥梁施工。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若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及追加经济处罚等措施。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5、甲方应指导并监督乙方完善安全网络、安全标识及配备足够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共同做好项目上的迎接检查工作,对待迎检消极怠慢的甲方有权加以经济处罚。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专项安全投入不低于产值的1%;若乙方投入不足,甲方有权代办并加收管理费,该费用直接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

7、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原件。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的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确保工地饮食卫生安全,确保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违章用工。特殊工种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包括县级医院)出示的健康证明或体检结论。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

、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并在该施工工序结束后立即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正确用电。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4、乙方必须为现场乙方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赔付额度不得低于20万元/人。

15、乙方应公示安全网络,完善安全标识及配备足够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16、乙方安全投入不得低于产值的1%,专款专用;或在月计量中扣除,工程结束结算。

17、甲方要求乙方相关人员参加安全例会时,乙方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18、从乙方设备及人员进场至工程结束,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乙方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乙方要对甲方作出经济赔偿。

第五条 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 争议: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乙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备案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其它约定:作业人员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接受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本项目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必须参加安全活动,认真了解、掌握和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自觉遵章守纪。

3、 班前班后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

4、 正确使用并保管好个人防护用品,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做好工程施工。

5、 有权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危险部位情况,有权拒绝违章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6、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现场领导,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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