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劳动合同文本

2022-09-15

第一篇:淮南市劳动合同文本

淮南矿业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胡凤楼

《淮南矿业(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淮矿政„2014‟139号文)业经集团公司三届四次职代会审议通过。按照潘一矿办[2014]12号关于做好《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单位7月份干部、职工要进行学习并留有记录,重点学习第四章第15至24条,同时,在班前会要对学习内容进行抽问。

1、为什么要对原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答:《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是2009年2月经集团公司二届四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该办法实施几年来,对完善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企业快速发展,该《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和满足当前劳动合同管理需要,2010年7月二届六次职代会、2013年3月三届三次职代会分别对该办法做了补充规定。近年来,基层单位反映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而且通过少数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理,发现部分内容尚存不足之处。因此,对该办法进行修订是势在必行。

2、《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答:2014年1月6日集团公司发函各所属单位,就修改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并于1月10日召开了部分单位座谈会,充分听取各单位对办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会后,人力资源部、法务部、矿区工会反复梳理确定了此次修改的重点:一是将两次补充规定条款增加进《办法》里来;二是取消“暂行办法”中的“暂行”两字,明确该管理办法不再为暂行;三是对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的相应条款按照新规定(2014的安全一号文)做了调整;四是对国家规定已经取消的处罚(如留用察看、劳动教养)涉及条款给予删除;五是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层级递增,表述更准确;六是增加了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内容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期满考核规定,进一步明确人员退出通道;七是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款项界定更加严谨、具体,便于操作;八是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送达等管理行为和操作程序。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三条,保留了原暂行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对一些章节的内容作了适当的增删、调整。新办法,较原暂行办法条理更加清楚,结构更加合理,表述更加准确,更加切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是一部程序、实体合法有效,能在较长时期内使用的一项企业规章制度。

3、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如何?

答: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处、公司(不含非控股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适用该办法。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5、劳动合同应当如何订立?

答: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负有相互如实告知义务。

(一)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单位正职订立劳动合同;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不再签发授权委托书)所属单位行政正职与本单位的其他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三)委派到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委派单位或受托管理委派人员的部门正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6、新进入集团公司的员工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答:新进入集团公司的员工,到所属单位报到之日起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 超过规定期限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7、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形式?

答: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8、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从2008年1月1日起,在集团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

9、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约定试用期?如何约定试用期?

答:首次订立劳动合同的,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0、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答: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11、员工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调动需要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吗? 答:员工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调动的,自集团公司迁调介绍信开出之日起,劳动关系即转移至调入单位,原劳动合同不再履行(不需要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调入单位和调进员工应及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答: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的;

(三)工作岗位在工人与管技、地面与井下之间变动的。 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

13、员工有哪些过错行为,单位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答:下列行为系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单位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违反劳动管理规定的情形

1、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

2、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年龄、学历、身体状况、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或者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

4、调动工作时,超过规定报到期限不到调入单位报到视为旷工,超过规定报到期限十五个工作日以上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

1、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的;

2、所属单位的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发生一次死亡十人及以上生产性责任重大事故的;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死亡事故的;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他人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

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6、管理人员对隐瞒集团公司认定的重伤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或死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7、安监人员、班长、队长(书记)、科区长(书记)等管理人员,发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人员隐瞒不报,或隐瞒触犯安全管理红线事实按一般三违或较严重三违上报的;

8、所属单位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分管副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千万元以上的;

9、科(区、队)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

10、科(区、队)的班(队)长、直接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三)工作失职、违纪、违法的情形

1、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反采煤塌陷征地搬迁补偿规定,擅自突破政策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在采煤塌陷征地搬迁补偿工作中,勾结他人,虚报、多报补偿的;

4、在招投标工作中实施下列行为损害单位利益的:徇私舞弊,串通、勾结投标方,泄露招标信息、控制价及评标情况;弄虚作假,以招标名义直接指定中标单位;插手、干预正常招投标活动;

5、擅自出具塌陷区已稳沉证明或采矿权证范围内允许建设证明的;

6、克扣、截留工资、奖金的;

7、对私设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

8、破坏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的;

9、利用工作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10、盗窃单位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的;

1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在什么情况下,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5、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单位不得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企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和员工都可解除劳动合同? 答: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所属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协商不成的,单位或员工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17、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致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如何处理?

答: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其中五至六级伤残的,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所属单位可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满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9、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答: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或员工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所属单位自行制定)。

考核合格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不需要办理终止原劳动合同手续。

考核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应及时终止,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20、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单位向员工提出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经济补偿应当如何支付?

答:经济补偿按员工在集团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2、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向员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经员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向员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3、哪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情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下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情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调动工作的;

(二)员工向单位提出并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的。

24、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答:接受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5、单位解除(终止)过错员工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应当如何认定? 答:所属单位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关系),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凡属违反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所属单位相关二级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提供调查笔录、旷工考勤记录等事实认定材料;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安监等部门提供事实认定材料;工作失职、违纪的行为,由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提供事实认定材料;违法犯罪行为,以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判决书等作为事实认定材料。

26、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程序如何? 答:

(一)所属单位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上述事实认定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征求工会意见后,经所属单位行政办公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决定,同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二)所属单位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关系),除员工退休(退职)、死亡(失踪)外,应开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三)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九条等规定,由单位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所属单位应在自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以下事项。

1、持填制好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人员增减花名册》(见附件8)、《失业保险备案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文件,到所在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失业保险人员减员登记。

2、持登记后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人员增减花名册》、《失业保险备案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文件和失业人员的档案,送所在地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查,领取失业人员失业金申领单。

3、到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办理失业人员的档案寄存,所属单位要保存好档案移交手续。同时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7、 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有关材料的送达是如何规定的? 答: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所在地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金申领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开具的档案托管移交单直接送达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员工本人。送达后必须由送达人和收件人双方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收件人拒绝签收的,可采取公证送达或拍照、录像送达。

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取邮寄(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送达。既不能直接送达,也不能邮寄送达的,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告送达。

送达后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28、 集体合同应当如何订立? 答:淮南矿区工会委员会代表全体员工与集团公司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9、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是如何规定的?

答:使用非全日制用工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所属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 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30、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下属单位与其自行录用的员工之间的有关劳动合同管理事项,应当如何处理?

答: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下属单位与其自行录用的员工之间的有关劳动合同管理事项,由全资子公司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关于对旷工人员处理的紧急通知 全矿各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4工资总额基数及减员指标的通知》(集人薪字[2014]4号文)中“对在册在岗员工和劳务派遣工累计旷工超过30天未按规定处理的单位,按2万元/人标准扣减单位工资基金。”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对1月份旷工人员情况再次进行梳理,对于职工合理的病事假,必须在2月15日之前到人力资源部补办;从2月份开始职工病事假必须提前办理手续,不允许补办。

2.对于长期不上班人员,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职工劳动惩处的工作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从2月份开始,将在矿安全办公会或月度书记例会上通报各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比如病事假审批不规范、劳动惩处不及时、职工违规调动等情况。

4.对于因单位工作不细,造成旷工人员未及时处理,或者受劳动惩处人员基础资料有误造成劳动纠纷、上访等情况的,将追究单位党政负责人、所在班队的班队长(含党支部书记、党务班长)的管理责任,每人次给予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处理。

特此通知

2014年2月12日

第二篇:劳动合同文本

编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地

工商登记

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门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社保)编号

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A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日起至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_

_条款(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当月工资次月31日发放,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

□委托银行发放)。

乙方在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

_元。

(二)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A

)方式确定(A、B、C、D选其中之一):

A、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B、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C、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D、乙方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三)

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修订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

_元工资

□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期间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

双方依法参加园区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

酬中代扣代缴。

(二)

甲方按

计划公积金制度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乙方可通过园区公积

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对账单或园区公积金网站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三)

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

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

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二)

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基础员工提前三十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者财务专员、经理级员工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条第(二)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五)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条款如下: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员工在职期间如出现工作表现欠佳、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公司有权进行调岗调薪,员工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有异议。

离职人员应将经管之公文,公物,公款全部缴清,交接清楚,否则视为未办完离职手续,如有交待不清使公司蒙受损失,应负责赔偿并依法追究。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效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十、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员工在入职报到时,由于考虑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未能在入职前进行体检,因此未向公司提供入职体检报告的,在员工可以进行体检后,如果递交的体检报告不合格,公司可以随时与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不得涂改,甲方对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五)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于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并另行交劳动合同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劳动合同。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签名:

鉴证日期:

第三篇:劳动合同文本范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一、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二、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四、本劳动合同文本供用人单位参考使用,并不做为规定格式和内容使用。劳动合同双方可依照法律规定酌情使用。

1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石家庄氐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王道恒

注 册 地 址 :

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鸢都社区福寿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1幢701号

乙方(劳动者)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完成 工作任务止。

(二)对于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 种方式确定:

2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从事 工种(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工种(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为 。

(二)乙方在生产(工作)中要按照工种(岗位)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 (定时、综合计算、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工种(或岗位),综合计算的周期为 ,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应合理安

3 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休假时间,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 种方式:

A、甲乙双方实行月(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日、小时)工资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日、小时)。

B、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 元。 C、甲乙双方约定工资按下列方式执行 。

(二)劳动报酬支付时间及要求

1、甲方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月工资制的,甲方应于每月 日 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实行日、小时工资制的双方约定工资支付时间为 。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甲方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甲方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3、乙方在享受法定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其工资支付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

五、社会保险

(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甲乙双方的法定义务。甲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乙方应承担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甲方应负责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提供的待遇为 。

(三)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并在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上岗。

(四)乙方系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对其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七、保守商业秘密

(一)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如乙方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给予乙方 元/月的经济补偿金,乙方 年内不得在 (地域)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乙方如有违反,则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三)乙方如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培训服务期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不包括以师带徒),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可通过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另行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4、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乙方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四)其他

1、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告知乙方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规定。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甲、乙双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

7 应当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宜

(一)甲方用工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在3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应交乙方的一份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十三、下列条款为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简易版劳动合同文本

劳 动 合 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从年月日

(大一寸) 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职工相片 □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并以

为标志。

4、试用期从年月日起年

月日止。(□无试用期)

二、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三、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保证乙方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2、试用期满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元/月。

3、加班工资基数元/小时。

五、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及其它: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社会保险费或个人要求的现金保险补贴,乙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本人要求保险福利以每月收取元现金方式享受)。甲方按照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其它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支付等,均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盖章)乙方(职工)姓名:联系电话:住所地:居民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住址(通信地址)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项目类劳动合同文本

全日制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杭州燃油锅炉厂

住所:杭州市东新路366-2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周海能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

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2、 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

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若有任何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造成损失的,除应向公司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双方可另行签定保密协议。

3、 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若甲方为其提供了接收费或学习、培训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

标准为:按全部培训费用的总额与合同已履行的时间同比例

递减,即每服务一年递减全部培训费用的总额按签订合同年度计数。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每月发放的为乙方上月的全部工资报酬。乙方对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有异议的,应在工资发放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对工资无异议。

2、对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支付义务的,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总额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可以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3、乙方对甲方的规章制度已经阅读并理解,自愿严格遵守。

4、乙方未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职,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 1 个月的工资为标准确定赔偿金。

第十条其他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列示的地址均为各自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均应当在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它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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