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政执法研究论文

2022-05-03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通信行政执法研究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在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的交通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如何合理地运用交通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系统,进行对其合理地运用管理及哀痛车辆的安全运转,则是保障我国交通行业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中之重。基于此,相关交通行政部门应积极地研究合理运用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利用的有效措施,以保障执法机构能够高效地开展交通管理,保障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信行政执法研究论文 篇1:

信息通信与法治论坛首届高层论坛召开

本报讯 记者徐恒报道:近日,信息通信与法治论坛首届高层论坛于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张峰出席论坛并发表致辞。

张峰首先从国家角度和行业角度阐述了加强信息通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在国家层面,党中央、国务院对信息通信行业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行业层面,信息通信行业的法治建设需求已经极为迫切。工业和信息化部近年来高度重视信息通信立法和相关立法工作,逐步完善法制体系,持续推动信息通信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定期组织通信行政执法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与执法水平。

对于下一步推进信息通信法治建设工作,张峰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信息通信业核心立法的推动力度;二是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放管服”等重大改革和决策部署;三是加强主管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和协会的互动。

信息通信与法治论坛首届高层论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主办,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单位150多名代表参加。

通信行政执法研究论文 篇2:

交通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利用探讨

摘要:在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的交通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如何合理地运用交通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系统,进行对其合理地运用管理及哀痛车辆的安全运转,则是保障我国交通行业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中之重。基于此,相关交通行政部门应积极地研究合理运用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利用的有效措施,以保障执法机构能够高效地开展交通管理,保障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交通行政法;信息采集

前言:

在以往开展交通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的过程之中,所运用的方式都是人工需到交通部门查询,或是交通部门需电话传输给予执法部门的方式,这使得信息传递的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不准确的问题,也存在着实效性不强的问题,这都会严重影响到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效果,使交通车辆和人员无法得到及时与有效地管理。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相关的交通行政部门应基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积极地研究与制定信息化的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系统,使交通行政信息能够得到及时、准确与高效地传递,为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油。

1.总体研究思路

交通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全社会的经济、文化、社区建设的整体协调发展而对社会交通事务的管理。范围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邮政、电信、城市交通等。基本内容是制订交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收集、处理、发布交通信息,要求执法部门根据实时交通信息进行执法处理,更是保障交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接下来,本文对交通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系统的研究思考做如下研究

1.1统一顶层规划设计

之所以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进行设计信息化的交通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系统,其核心原因就是为了解决人工传递信息和传递信息所产生的时效性慢的问题,而社会中的交通问题能被及时执法解决,才能保障车辆行驶和人员的安全。因此,相关的交通部门应注重对交通系统的信息化设计,通过统一顶层规划设计,使整个交通行政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系统,能够将各种执法信息都整合到一起,制作为信息化的数据资源库、依法数据中心与综合分析查询应用,使相关的执法人员能够通过运用信息化系统进行对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及时执法处理,有效地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效果,使其能够更好地保障社会交通的安全。

而且相关的交通部门还需根据各类的服务队形,进行对整个综合查询分析系统的细化分解,使不同的服务对象所需的交通行政信息都能得到归类处理,使得交通执法人员和服务对象都能够更加快速地查询到交通信息,进行对交通信息的及时采集、分析和利用,实现对我国交通执法工作科学高效开展的有效保证。

1.2满足不同用户需求

在开展设计交通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系统的过程之中,相关的设计人员还需注意跟进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与应用目标,进行对整个交通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系统的合理设计,通过设计出不同的版本,使其能有效地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这样在整个交通执法部门之中,无论是基层的执法人员、部门中的执法人员还是现场的执法人员,都能够合理地运用不同版本的交通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利用系统,进行对交通信息的及时准确录入、运用和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交通问题也都能得到更加高效地处理。因此,相关的设计人员应积极地開展关于交通执法部门对于交通信息采集、分析与利用需求的调查,根据不同场景下执法人员对于执法信息的不同分析运用需求,进行对其不同版本信息化交通执法系统的合理设计,使得信息化的交通执法系统能真正发挥出信息化的运用价值,为交通执法工作的顺利和高效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加快我国交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步伐。

1.3遵循标准规划

随着时代的不断改革与发展,社会对于交通执法的效率提出了更好的要求,这就要求交通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利用人员,应严格遵循标准规划开展相应的信息化系统设计,通过严格遵守“高起点、高标准、高性能、严要求”等标准,进行对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这样才能保障交通信息化系统能真正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及时更新,能够真正有效地服务于交通执法部门,有效地降低交通执法部门信息采集和查询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是使其实际的交通执法工作效果能得到高效地提升。而且作为开展交通信息化设计的人员,还需紧跟时代发展的要求,以及交通执法部门对于系统的应用要求,将这些标准规划合理地落实到系统之中,使得信息化系统既能满足不同阶层交通执法人员的运用需求,也能够有效地满足社会对于交通执法部门的工作要求,在保障信息化交通系统运用价值的前提下,有效地推动我国社会与交通行业的同步健康发展。

1.4数据资源充分共享

将数据资源进行充分共享设计,也是开展设计交通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利用系统中的重要设计环节。因为一旦数据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共享,就会产生交通执法人员无法及时与准确查询到所需的交通信息,而产生的各种影响对交通事件处理效果的问题,这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作为交通部门的高层管理者,应格外注重在信息化的交通系统之中,设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的机制,将执法机构综合业务网作为传输通道,使得各种交通采集信息和执法信息都能充分共享,使交通执法部门的工作能够按照标准化的流程得到高效的保障,进一步提高我国交通执法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1.5数据利用

在开展设计交通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利用系统的过程之中,相关的交通执法部门还需要求设计人员做好技术交底的工作,使得交通执法部门中的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认识到信息化的数据系统,对于交通执法工作落实和执行的重要性,使其能真正认可对信息化交通执法系统的合理运用,并在日常的工作之中合理地运用交通数据,进行相应的交通执法工作和交通事件处理工作,全面地提高交通行政部门的工作执法效果。由此,从根源上消除因交通执法部门不注重对信息化系统的利用,所产生的各种影响交通执法工作开展的不良问题,而是使交通执法工作能在信息化系统的支持之下,真正得到高效地开展,随之有效地推动我国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2.总体框架

在开展整个交通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利用系统设计的过程之中,相关的设计人员还需制定出总体的框架,以明确地标明各个系统的各个应用流程,使相关的交通执法工作人员也能掌握总体框架,进行对信息化交通系统的高效运用,更加高效率与高质量地开展交通执法工作。本文对总体框架的设计作如下分;

2.1数据流图

交通数据的采集、存储、加工和处理,是交通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开展交通信息化系统设计的过程之中,相关的设计人员应制定出完善的数据流图,根据不同部门的业务需求,制定出不同的信息传递、共享和存储加工的要求,使得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管理人员、策人员都能根据系统中的交通信息采集数据,进行相应的工作分析和工作处理,这样即可逐步提高交通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效率,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与社会,进一步加强对我国交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执法保障。

2.2总体框架

在开展对交通执法信息化系统的过程之中,相关的设计人员还需设计出以执法为核心的总体框架,设计出整套综合信息查询分析系统,并通过对交通执法中各个部门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掌握对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合理运用,学会运用信息化的系统开展和执行工作,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效果。而且相关的设计人员还可以根据不同职位,制定出关于交通执法行政信息的不同保密和权限要求,使得每个不同职位的执法工作人员只能看到自己所属的工作内容,以加强对交通执法数据的保密,使得交通执法部门 能更加安全与高质量地开展执法工作。

2.3总体部署

在将信息化的交通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与查询分析系统,合理地运用到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过程中的时候,相关的设计人员还需在执法总队中心机房布置执法数据中心服务器、布置数据交换平台、布置终端适配应用服务器、综合信息查询分析系统应用服务器和客户端软件部署,以保障高层的领导者能够获得最高的权限,进行对基层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监督和管理,使每一层的领导者都能够运用信息系统进行对下属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即可有效保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层级落实效果,强化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

3.系统研究与应用分析

3.1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析(PC版)

在开展运用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析(PC版)的过程之中,这一系统的设计是为了满足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日常工作所需。相关的设计人员可以在系统中设计:综合执法固定报表分析、综合执法专题分析、综合执法自定义分析、综合执法常用查询等分支系统,使得办公室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能够通过选择不同的系统,高效地开展日常办公,以及复杂查询分析业务,有效地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效果。

这样即可有效避免因人工采集信息、查询信息和分析信息,所产生的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还无法保障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分析的准确性的不良工作现象。而是使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合理地运用电脑版的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快速与高效地执行各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给予用户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高效地处理交通问题,不断提高对我国交通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3.2综合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移动办公版)

在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之中,难免会出现需要快速获取信息的情况,如若这时还需求执法人员到公司内的电脑上查询,这会严重影响到交通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因此,相关的设计人员设计出了综合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移动办公版),这一系统可以有效地满足用户需要随时随地开展数据分析工作的应用要求,还可有效地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信息采集、查询与分析的效果,使得执法人员对交通问题的处理能更加快速及时,更加高效地保障社會人们的人身交通安全。

相关的设计人员可以在这一系统中,设计如:执法门户、案件管理、报表分析  信息查询、视频监控、电子邮件、工作提醒等不同系统功能,全面地满足执法工作人员在不同工作场景下的不同工作需求,使其能够通过对信息化查询系统的运用,更加高效地执行交通执法工作,有效地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性。

3.3综合信息查询分析系统(手持机版)

在实际到现场处理交通问题的过程之中,就需要对手持版综合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运用,以保障现场的执法工作人员能够运用信息化系统,第一时间获得与交通车辆的相关信息,使其能够更加快速与高效地处理交通问题,保障城市内交通秩序的快速恢复,以及社会治安。因此,相关交通执法行政部门还需要求设计人员设计综合信息查询分析系统(手持机版),并将这种系统设计为可支持多种网络的模式,使执法工作人员能在现场运用这一系统高效地进行案件现场录入和立案登记等工作,促使其现场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使现场产生的交通行政执法信息也能被有效地传递给查询中心,使执法人员业人员也能够 及时接受到指挥中心的指令,不断地提高其现场交通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使其能够给予用户更加优质的服务。

3.4数据系统运用分析

在制定好不同场景下交通行政部门所需的综合信息查询分析系统之后,相关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还需根据执法所需,制定出对于数据系统运用的不同模式,使得相关的执法工作人员能够选择不同的模式,进行对交通执法数据的有效查询和分析,使得新的交通执法行政信息都能被及时上传到指挥中心,完善内部的数据资源库,为后期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的数据知识和系统运用支持。而且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高层领导者还需加强对各个部门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健全与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数据分析运用要求,以及相应的工作责任落实制度,使其能够真正肩负起做好交通行政执法信息采集、查询、分析和利用的责任,真正将信息化的交通执法系统数据运用到实处,根据分析出的数据准确与高效地制定交通执法工作,切实提高交通行政部门的执法工作水平。

结论:

总而言之,做好交通行政执法信息采集、查出与利用综合服务系统,是交通发展和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相关的交通行政部门应注重对综合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设计,通过根据总体研究思路、框架和应用需求,制定出不同模式的综合信息查出分析系统,使其能够全面地服务于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促使交通执法部门其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工作效果的高效提升,从而有效地促使我国交通行业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建辉,张洁.基于SOA的海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J].地理空间信息,2013,(1).7-10.

[2]余伟.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9).232-232.

[3]马建民.我省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1,(22).524-525.

作者:郭日升

通信行政执法研究论文 篇3:

以中国海警局的设立为视角,论完善我国海上统一行政执法制度

【摘 要】 为完善我国海上统一行政执法制度,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制度设计,探索中国海警局成立后正式履职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提出具体对策:制定海上综合执法的专门调整规范;确立海警局自主执法资质,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新型海警培训机制,改善执法技术设备。

【关键词】 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行政执法

海上统一行政执法是我国发展海洋产业、保障海洋权益的必然选择,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客观要求。《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3年3月份公布,拟将现有多个海上执法力量组建为中国海警局,统一开展海上维权执法。笔者尝试结合我国海上管理体制现状,分析《方案》针对海上统一行政执法规定的内容,探究中国海警局将来履职的主要困境,提出具体的对策。

1 《方案》关于海上统一行政执法的制度设计

2 海上统一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本次机构改革涉及多个涉海部门的职能、编制变动,对海上执法格局产生大范围、深层面的影响,导致海警局履职将面对严峻的挑战。海警局如何在短期内适应海上综合执法的新职能,实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能的改革目标,笔者认为,有必要明确海上统一行政执法可能遭遇的困难,进而分析相应的解决对策。就我国海洋管理现状而言,制约海上统一行政执法的主要因素包括执法依据缺位、跨部门关系难以协调、执法人员素质和技术设备水平有限等。

2.1 海上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缺位

目前,作为海上执法依据的法律文件多达30余部,执法主体多元化和执法依据分散化致使部分执法机构的主体资格、职权范围和执法程序都未得到立法明确。例如,海监自始至终是国家海洋局的内设机构,并没有被相关法律赋予独立的海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因而只能以国家海洋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①这导致海监执法的人、财、物调配均受国家海洋局的安排和规制,在实践中产生权责不统一、腐败滋生、执法效率低等诸多问题。根据《方案》规定,国家海洋局将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因此无法确定海警局与国家海洋局之间的地位关系,以及海警局是否拥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如果立法不赋予海警局以独立名义开展海上综合执法的主体资格,将可能延续海监执法的弊端。此外,明确海警局的执法依据必然牵涉修改大量的立法文件,但这些文件的制定部门及效力级别差异明显,规定内容也存在很多的冲突或瑕疵,因此,建立完善的海上综合执法规则体系将是十分浩繁复杂的工作任务。

2.2 跨部门的职能关系难以协调

《方案》只是对现有海上执法力量进行部分整合,多部门分散管理的局面仍将延续,这导致海警局仅取得相对集中的执法权,必然会遭遇部门之间关系缺乏协调的困境。首先,海警局的执法范围涵盖国家海洋局、海关、渔政局等多个涉海部门的原有执法内容,因而牵涉一个执法事权与多个管理事权,统筹这种复杂的职能关系十分困难。其次,《方案》保留海事行政机关的执法权,海警局进行执法难免与海事局的职权发生重叠或矛盾。再次,海警局肩负着维护海上治安、保障海洋权益的使命,应当强调“准军事性”发展和武装力量建设,因而必须加强与公安部门、海军的合作关系,但这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如果不妥善解决这些跨部门职能关系的协调问题,海警局的执法行为将受到严重掣肘。

2.3 人员和技术装备无法满足执法需要

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执法装备和技术水平是海上执法赖以实现的基础,将成为影响海警局履职的关键因素。海监、渔政、海关缉私、公安边防等执法队伍的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装备尚未完全满足海上管理工作的需求,同时接受整合并构成海警局执法的基础性力量,在短期内可能难以适应海上综合执法的新任务。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缺乏具备海上综合执法业务素质的新型海警人才;原有海上执法队伍的设施设备尽管数量充足,但皆由各部门自行建造,重复建设严重,很多不能达到海上综合执法的技术要求;海警局接受的原有武器配备仅能承担常规的治安执法任务,不足以胜任整治海上恐怖主义、打击海盗等犯罪行为、制止侵犯海权的重大使命。

3 完善海上统一行政执法制度的具体对策

3.1 制定海上综合执法的专门调整规范

美、日、韩等海洋大国都高度重视海上行政执法的法制化,海上综合执法主体的设立及执法行为都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制定或者修改相关立法,明确规定海警局的法律地位、机构性质、职能范围和执法程序,以实现海上统一行政执法的有法可依。首先,为了规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缺失的弊端,法律应当规定海警局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履行海上综合执法职权,并独立承担所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其次,笔者认为,相关法律可以规定海警局的主体性质为警察机构,从而取得警察权或者刑事侦查权,承担起维护海上治安、整治海上犯罪的职能。再次,对海警局的具体职权和执法程序也应当制定相应的调整规范,以确保海上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需要注意的是,鉴于修改立法可能需要调整大量法律法规的内容,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出台高层次的法律,确立海警局的综合执法地位、机构性质和职权范围,以取代原有规定的模糊、冲突之处,然后在此基础上,由相关行政部门进一步制定海上综合执法程序的具体规范。

3.2 确立海警局自主执法资质,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

为了实现海上综合执法的效能最优,既应当赋予海警局独立的资质、高效执法的条件,也需要统筹海警局与其他涉海机构的职能关系。一方面,遵循执法事权与管理事权分离的行政改革思路,海警局有权自主决定常规性的海上执法事项,实行中央垂直管理,以保证执法权的高度集中;而海警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与国家海洋局、渔政局、海关内设的海洋管理机构在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和财务经费等方面必须互不交叉、彼此独立。另一方面,海上行政体制将呈现管理分散、执法相对集中的局面,依据国外实践经验,有必要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为海上综合执法提供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例如,美国在1999年设立“海岸警卫队职能和使命跨部门联合工作组”,由海岸警卫队、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防部、环境保护局、国家安全委员会等多个机构的代表人员组成,旨在为美国海岸警卫队的职能和使命提供建议。[2] 我国可以借鉴该模式,由海警局或者国家海洋局牵头,海关、海事局、渔政局、公安部、国防部、海军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参与,组建海上综合执法工作组,负责研究、解决海上统一行政执法的重大问题,统筹海警局与其他涉海部门的职能冲突,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此外,除接受公安部的业务指导之外,海警局也应当重视与国防部门、海军的合作交流,藉此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执法人员训练,并共同构建打击海上犯罪、保护海洋权益的长效协作机制。

3.3 建立新型海警培训机制,改善执法技术设备

健全新型海上综合执法队伍是长期的过程,应当拥有与之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因此,建议根据海警局执法任务的性质、内容制定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计划,尤其需要关注国内海事、海洋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增设海警专业和培训课程,为海上统一行政执法提供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人才储备。此外,应当根据海上综合执法的现实要求,制定专门的设施、设备、武器配置和技术更新方案,整合现有舰船、专用码头、通信与保障系统,并采用国际通用的方法和技术标准。只有如此,才能为海警局开展海上综合执法活动提供充分的条件和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秀芬:中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7.

[2] 向力:海上行政执法的主体困境及其克服――海洋权益维护视角下的考察[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86.

作者:周华伟 张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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