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

2023-02-09

第一篇: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66题汇总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66题汇总

【导读】河南华图为2015年政法干警考生提供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汇总共66题,供复习备考之用。

案例1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 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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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 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

1.此买卖是否有效?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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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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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监护人的顺序

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199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1999年5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问题]

1.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刘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案例5:宣告失踪

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钱某与王某于198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王某自1990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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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1993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1996年4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问题]

1.法院能否宣布王某为失踪人?

2.法院应否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

案例6: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1998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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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

[问题]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案例7: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 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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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题]

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案例8: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199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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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问题]

1.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2.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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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习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可宣告死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考点分析】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对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人所作的死亡推定,所以时间条件尤为重要。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的;战争期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下落不明的也要满4年(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宣告失踪适用的时间条件是2年,不管任何情况。其正好与意外情况下宣告死亡适用的时间一致。

2.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 C、行为内容不违法 D、行为形式为书面形式 【答案】B 【考点分析】该题实际上是考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在不清楚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相对照,不难得出结论。民事法律行为人有效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合格,即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即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意思表示真实,即不是基于欺诈或胁迫等做出的意思表示。本题所给选项中A、C、D三项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要求,只有B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民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主要通过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等表述的,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隶属关系已经是理论共识,但民事行为的范围是仅指意思表示行为呢,还是包括事实行为在内的所有发生民法后果的行为,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是指前者,即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其与表示行为、表意行为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

★★3.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的规定。 A、中止 B、中断 C、延长 D、中止、中断或延长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规则。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各类民事权利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其适用规则是:时效期间是20年、适用范围没有限制、从权利受侵害开始计算、不适用中止和中断,可以适用延长。由此可见,A、B、D项不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该题基本上是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之所以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是最长诉讼时效的意义决定的。以后要注意最长诉讼时效与长期诉讼时效的区别。

4.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 A、添附 B、买卖 C、拾得遗失物 D、善意取得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是不依赖于他人的行为而取得,后者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都是原始取得的所有权方式。

★★★5.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 A、不动产 B、枪支弹药 C、毒品 D、货币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现代频繁复杂交易中的第三人的利益设置的。其适用范围问题,理论争议颇大,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又没有直接的法律根据。一般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枪支弹药和毒品是禁止流通物,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可以适用。

6.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享有。 A.委托方 B.受委托方 C.双方共有

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 【答案】B 【考点分析】根据《专利法》,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了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合同法》第339条也有所规定,只是增加了委托人的免费实施权。当然,合同可以约定,但专利主管机关无权指定。 【考生注意】专利申请权不同于专利权。只有专利申请权人,才可能成为原始取得专利权的人。专利申请权也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转让,因此,专利申请权人未必是发明创造人。这个问题是将来专利权方面的考点。

7.法人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保护期为()。 A. 25年 B.50年

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D.不受限制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保护期。2001年12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然人的软件着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50年。

【考生注意】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期是有差别的,两者保护期的起算点也不同。法人等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期是从登记之日计算。

8.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起计算。 A.商标使用之日 B.商标注册申请之日 C. 商标核准注册之日 D.公告之日 【答案】C

★★10.正当理由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包括()。 A. 自助行为 B.不可抗力 C.意外事件 D.受害人过错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抗辩事由作为对抗责任成立的理由,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正当理由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外来原因主要是侵权人以外的因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因此,只有A项符合题意。 单项选择题

1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虽然具有自然死亡同样的效力,但毕竟不是自然死亡。因此,《民法通则》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考生注意】宣告死亡是拟制死亡,因被宣告死亡人的可返还性决定其与自然死亡的后果有所差异,如按照死亡所继承遗产的返还问题、死亡人配偶身份的恢复问题以及被宣告死亡人所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1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伙的投资方式。个人合伙的投资方式比起法人,限制较少。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可以用资金、实物、技术等投资。一个人拥有技术也就包含了劳务。因此,个人合伙不是必须用资金和实物投资,也可以用劳务投资。

13.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人、个体户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有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法人、个体户虽然不像自然人有“人身” ,但在法律上他们也是民事主体。故《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主体也有法人和个体户,他们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是自然人专有的人身权。经营权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

【考生注意】民法上的“人”不是指自然界中有血有肉的人,民法“人”是异化了的人,它包括法人、个体户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但毕竟这些异化的人与自然人不可同比,他们是否享有如同自然人一样的人身权也就颇受争议。我国《民法通则》还是接受了异化人也如同自然人一样的设计,赋予了其人格权。

名称权是专属于非自然人主体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与自然人共有的。名称权与姓名权内容是不同,法人人格权的保护与自然人的也不同,即前者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4.★★★★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 )。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甲是原所有权人,乙是无权处分人,丙合理价格购得是善意占有人,标的物彩电已经交付给丙,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彩电所有权。因此,甲不能向丙请求返还彩电也不能向丙请求赔偿损失。丙不承担责任,甲只能向乙请求归还价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5.★★★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答案】B 【考点分析】我国采用到达主义。根据《合同法》,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生效后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即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不是说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16.★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D.无效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抵押合同的标的。根据《担保法》,土地所有权是不得抵押财产的首项内容。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自办理登记时方可生效,以其他财产设定抵押的,自抵押合同订立时生效。民事主体以财产设定抵押,没有审批程序。因此,其余三项不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如果题干改为以“土地”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如果改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标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又如何?前问还是无效,因为土地,就是指土地所有权;后问是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17.★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 B.交付股票

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公司同意之日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权利质权的成立。

权利质权是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权。我国担保法根据不同的权利设质规定了不同的成立时间。《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该规定,正确选项是C。 其他选项中,A项的说法不成立,因为任何一种质押合同都没有从合同订立成立的,都是以交付质物或者凭证,或者登记成立并生效。B项交付股票的说法也不成立,因为以股票设质,并非是代表股票的纸张或卡本身,而是以股票中所指示的权利设质。D项公司同意不能成为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

18.★★★下列各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 B.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 C.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 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 【答案】D 【考点分析】《民法通则意见》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依此规定可以排除A项。我国一向禁止赌博,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就是非法所得,非法所得上缴归国家,故B项无法作为不当得利返还。C项某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得利人并非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根据提前履行的合同而已,故也应当排除。

56、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A.都是有偿的 B.都是无偿的 C.一般是有偿的 D.一般是无偿的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点。

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些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社会所发生的,因此,财产关系的主体利益实现方面,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等价有偿是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等价有偿要求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关系中进行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对价。所以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是有偿的。至于民事主体之间自愿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行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则属于例外的情形。

58.★在我国,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 A.准则主义 B.特许主义 C.自由主义 D.行政许可主义 【答案】A 【考点分析】法人设立的原则。

由于法人的类型不同,各国规定的设立原则也不同。综合起来主要有自由(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和强制主义。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以外,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即可。因此,可以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的是准则主义。自由主义早已为各国所摈弃,特许主义是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者国家的特别许可。如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行政许可主义是指除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法人的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非公司法人的设立等。故此,只有选项A正确。

【考生注意】也有的教科书把准则主义和严格准则主义分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这仅仅是一种观点,考生视题意而定。

59.★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答案】C 【考点分析】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60.★★★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授权行为 B.遗嘱行为 C.撤销行为 D.买卖行为 【答案】D 【考生注意】所有的合同行为、协议行为、章程行为都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行为是双方的,协议行为有的是双方有的是多方,如合伙协议是多方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行为;章程行为是多方的。

6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存在的期间。 A.民事诉讼权利 B.民事实体权利 C.民事请求权

D.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答案】B 【考点分析】法律为了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某些权利特设预定存续的一定期间。该期间在民法理论上称为除斥期间。如受遗赠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除斥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从除斥期间所适用的范围来看,其消灭的民事权利主要是形成权。与形成权相对的,还有请求权、抗辩权和支配权,这些权利都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进行的分类,体现了所有权、债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的权利属性。

就本题而言,A项民事诉讼权利包括实体性诉讼权利和程序性诉讼权利,其中,实体性诉讼权利是诉讼时效适用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不消灭程序性权利。B项民事实体权利是指能够给主体直接带来权利内容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该权利不复存在,可以说,除斥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C项民事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权利不因除斥期间而消灭。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为干扰项。

【考生注意】除斥期间虽然也是时间在民法上的效力,但民法理论一般不把它作为时效的类型。法律没有除斥期间的术语,对其规定也散见于不同的法律。

63.★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 A.交付 B.占有 C.登记 D.合意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物权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由于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如果物权变动无法为他人得知,必然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因此,民法上对于物权变动必须进行公示。所谓公示,就是使他人可以察知物权变动的外在表现方式。一般来说,动产的变动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但对于不动产,无法转移占有,故不动产物权均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 【考生注意】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物权,在其变动时,其登记机构不同。

64.★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A.撤销 B.撤回 C.收回

D.撤销或者撤回 【答案】B 【考点分析】要约是当事人向特定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一方就必须遵守要约。如果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就不产生效力。因此,法律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就不生效,要想阻止要约发生效力,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考生注意】要约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是必须掌握的。

65.★★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A.解除合同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终止履行 D.将标的物提存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提存作为民法特有的制度,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考生注意】提存,不能以顾名思义理解提存概念,更不能望文生义。 (加粗的为答案)

1、公民甲的户籍在天津,经常居住在南京。依照法律规定 A、天津与南京都是甲的住所 B、天津与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天津是甲的住所,南京视为甲的住所 D、天津视为甲的住所,南京是甲的住所

2、甲厂向乙厂购买了70吨钢材。在装时,乙厂工作人员误装了80吨,甲厂提货人员也未察觉。甲厂汽车在运货途中翻入河中,钢材全部损失。甲厂应向乙厂支付多少吨钢材的价款 A、80吨钢材的价款 B、70吨钢材的价款 C、40吨钢材的价款 D、10吨钢材的价款

3、下列着作权中不属于人身权的是 A、发表权 B、修改权 C、保护作品完整权 D、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4、下列民事权利中,只能由公民享有的是 A、荣誉权 B、着作权 C、肖像权 D、名誉权

5、王某不小心丢失项链一串,路人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店出售.刘某从寄售店处购得该项链,其子将项链送给女友孙某。项链不久被小偷偷去,并以500元卖给林某。该项链的所有权属于 A、王某 B、刘某 C、孙某 D、林某

6、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取决于 A资金能力 B、责任能力 C、生产经营能力 D、行为能力

7、借贷合同是 A、单务合同 B、诺成合同

C、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D、以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为出借人的台同

8、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 ,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A、王某 B、刘某

C、王某和刘某共同 D、王某或刘某

9、甲、乙成立一合伙公司,其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公司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不得过问亦不承担公司亏损的民事责任。”对该约定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该约定有效, 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该约定无效,应由甲、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C、该约定部分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甲、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10、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损失的,应当 A、解除合同 B、不负赔偿责任 C、仍然负赔偿责任 D、双方分担损失

11、下列有关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地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动产和不动产的流通性质和范围有区别 B、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C、动产和不动产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D、动产和不动产在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

12、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和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如果造成他人损害,应怎样承担民事责任 A、一律由这些单位 B、一律由监护人

C、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承担 D、单位没有过错,也应适当承担

13、依照我国民法原理,土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上讲,属于 A、自物权 B、他物权 C、完全物权 D、地役权

14、某上市股份公司董事长甲,因为开发一新的课题,将其在公司的个人股份质押给乙,借款50万。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 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加粗的为答案)

7. 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B.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C.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 D.不受法人的经营范围限制

8. 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9. 一件古画是 A.不动产 B. 特定物 C.从物 D. 可分物

10. 在我国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权属于 A.人民法院 B. 仲裁机构

C.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D. 主管行政机关 11.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B.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C.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效 D.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被代理人无权追认 13. 下列财产应该依法收归国家所有的是 A.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 B. 遗失物 C.漂流物 D. 失散的饲养物

14. 根据我国土地法,下列关于土地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C.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D. 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15.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 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 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16. 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0000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50000元。甲乙对债务应承担 A.无限责任 B. 有限连带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 按份责任

17. 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18.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 A.实体民事权利

B.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C.依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D.财产所有权

20. 关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以下判断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强制许可制度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B.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有权允许他人实施 C.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 甲国国民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为此必须符合以下哪一条件? A.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B.甲国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C.甲国为《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D.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23. 根据《合同法》,下列各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 B. 居间合同 C.借用合同 D. 借款合同 (加粗的为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支配权的是( ) A 知识产权 B 物权 C 人身权 D 追认权

2、下列民事活动,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实施的是( ) A 订立买卖合同 B 订立遗嘱 C 演出 D 办理结婚登记

3、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的排列(由高到低)顺序是( ) A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D 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4、下列人员中,( )不能作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A 失踪人的兄弟姐妹 B 失踪人的债权人 C 失踪人的合伙人 D 失踪人的所在单位

5、代理人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 A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终止后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B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C 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 D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6、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代理 D.代理人死亡

7、甲有一批货物欲运送到某地,委托乙联系车辆,乙遂与某运输公司联系,并将该公司介绍给甲,后甲与该运输合同订立运输合同,则乙的行为应属( ) A 代表 B 代理 C居间 D 行纪

8、关于共有,下列表述是正确的( ) A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B 共同共有人对基于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均应负连带责任

C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应属按份共有

D 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无效。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共有财产。

9、甲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微雕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金陵十二钗,这件艺术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原有价值。后乙找到甲称此玉石是乙借给甲的父亲观赏的,并拿出相关证据。则如何确定该玉石所有权的归属?( ) A 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B 甲因为加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C 乙为原材料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甲返还,但应将增加的价值返还给甲 D 该玉石应由甲乙二人共有

10、甲的父亲于1976年10月10日去世,其父亲死后留 下的大量遗产由其母亲及兄弟四人继承,甲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1994年12月31日才知道其应继承的遗产被其他兄弟三人分了,甲决定向法院起诉。该案的诉讼时效应至( )时届满 A 1996年10月10日 B 1996年12月31日 C 1995年12月31日 D 诉讼时效早已届满

11、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 A 受遗赠儿子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有完全民事能力人的邻居 D 受遗赠人的债务人

12、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才能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3、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甲的父亲去世,则合同生效,该合同属于( ) A 附条件的合同 B 附期限的合同 C 无效合同 D 未成立的合同

14、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为该继承人分配的继承份额应( ) A 由他的子女代位继承 B 由他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C 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

D 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依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

16、下列( )不属于物上请求权 A 返还原物请求权 B 排除妨碍请求权 C 损害赔偿请求权 D 妨害预防请求权

17、甲从乙商场购买一袋丙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经查,该批罐头系由乙商场委托丁公司运回,由于丁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罐头变质,则甲有权向谁请求赔偿?( ) A.乙商场或丙厂 B 乙商场或丁公司 C。丁公司或丙厂 D.乙商场、丙厂或丁公司

第三篇:2014江西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难点透析之债的担保-江西政法干警考试网

紧张的八月已近尾声,之所以紧张,是因为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到来。按照往年惯例,公告公布后还有一个月左右的复习时间,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取得高分,就需要考生紧抓考试重点,攻克考试难点,把精力集中在可考性比较强的高频考点上。今天中公教育专家要给大家讲解政法干警民法中一个每年必考的知识点——债的担保。

一、考试内容介绍

债的担保,是指债的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保证措施。债的担保在民法上有如下几个方式:

(一)物保:即民法中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人保:即保证。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三)金钱保:即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二、考试题型分析

在上述三个版块中,考试题型是有很大差别的。

担保物权部分有较大可能会考主观题中的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当然,由于这个部分本身的重要性,每年的单选题也是必考的。根据往年真题来看,担保物权已经考了两次案例分析,所以今年考简答题的可能性较大。

保证中以案例分析题为主,单选题考试频率也会很高。

定金中主要是考查单选题,但不排除在某道案例分析题中设置一问的可能性。

三、重要考点预测

担保物权部分高频考点为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和留置权取得的要件;这几个部分易考主观题。

保证部分的重要考点为保证的概念和特征、保证合同的性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易考案例分析题。

定金部分的核心考点为定金的生效、定金合同的性质和定金罚则的内容;易考单选题。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考生认真吃透每个重点、难点,才能在考试中游刃有余,气定神闲,答出优质答案。希望这次的分享能给大家的备考带来切实的帮助,中公教育专家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对于2014政法干警考试一定要提早准备,同时也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第四篇: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考题分析大全

关于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很好考生对于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总是拿捏不准确,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争取政法干警民法考试做一个考情分析,帮助大家掌握好考试时间,做好考试内容备考。

政法干警民法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题型题量分布为:单选35题,简答3题,论述1题,案例分析2题。题目难度适中,但内容要求较全面。 民法考试内容包含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其中总论、物权、债权、民事责任各占20%,其余内容占20%。民法考试 内容基本涵盖了民法通则当中所有内容,但是跟事业单位、军转干、三支一扶等其他类型考试不同的是,政法干警民法考察得比较细致,考试内容是一个法律本科生 在校学习一个学期的内容,所以在备考过程中必须结合考试特点本身去复习。通过研究历年真题,民法考试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考察内容较多,但是考点集中在总论、物权、民事责任等方面。

2.命题规律为重者恒重,考点重复,有时会原题重复。

3.主观题考察内容上规律性明显,考概念、构成要件、原则较多。

4.主观题考察在知识点上越来越偏。历年主观题遵循了考点一般不重复的规律,所以随着考试次数的增加,主观题的考点感觉上是越来越非常规,所以在备考过程中还应该讲究知识的全面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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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报考时间 历年政法干警真题及时间节点

第五篇: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荟萃之物权

民法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点科目,考生们要掌握于心。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民法的总论又是学习民法的基本理论,该部分学习得好坏程度直接关系到后面几大部分的学习,所以总结民法学的重点内容,做到有侧重的复习,才能有事半功倍的功效。在此中公教育专家将民法学的重点知识进行系列讲解,本篇主要内容是民法学物权。

物权法是民法当中常考点之一,尤其是其中的担保物权更是案例分析题当中的高频考点,所以,把握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对于考生来说也十分重要。物权法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这里可能会以简答的形式出现。

2.物权的种类。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掌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

3.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考生还需要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的五种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也应掌握。

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的含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权的消灭原因都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

5.他物权。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

6.共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

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们在目前这个阶段要将这些内容有些大概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这样的话,客观题和主观题都可以顺利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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