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

2022-10-08

第一篇: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

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公布了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获奖结果,安徽医科大学张学军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权晟撰写的《中国人群白癜风全基因组关联分析研究》由我省推荐,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评审,入选2013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这是安徽医科大学首次获此殊荣,也是我省省属高校首次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现了零的突破。截止到2013年,该校另有4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是对博士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和激励的一项重要举措。我省近年来积极探索并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通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以及学位论文抽查等制度在高校中大力倡导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严谨的学风和勇攀高峰的创新精神,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我省将继续通过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机制,以研究生和导师为核心,以学位授予单位为重心,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

第二篇: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点击数: 367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9日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03年9月制定)

为提高我校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与每年一次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相适应,特建立评选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采取校、学院两级审核的方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初审及推荐工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终审工作,校学位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领域的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领域的先进水平;

4.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规格严格,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评选范围及数量

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主要为前一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所做的博士学位论文。在此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每年按照可参评博士学位论文总数10%的比例表彰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宁缺勿滥。

四、评选办法

1.学院推荐。各学院每年按前一学在本单位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20%推荐本单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博士学位人数不足10人,可推荐1篇。

学位分委员会将推荐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1)学位分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报告;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按备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 (3)《指导教师简况表》(1份); (4)《作者简况表》(1份) (5)博士学位论文原件2份

2、同行专家评议。校学位办对各学院(中心)推荐的博士学位论文,组织2名同行专家评议。

3、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学院(中心)推荐意见和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4.公示期。为增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设立为期7天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在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经过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有争议意见的优秀博士论文,将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复议。

5.批准。公示期结束后,由校长批准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对已经批准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经核实无误后,取消其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及奖励,并对授予其博士学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五、表彰及奖励

落得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获奖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贰仟元人民币、指导教师壹仟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评选日程

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日程如下:

5月中旬,校学位办发出评选工作通知; 6月上旬,各学院(中心)推荐;

6月中旬——6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评议; 7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并确定名单; 7月上旬,公示;

7月中旬,校长批准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进行表彰。

七、附则

本办法从2004年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篇:青岛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青岛科技大学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原则

1、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创新,激励成绩突出的博士生和指导教师,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和奖励制度。

2、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相结合;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明显的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作者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申请者从入学到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至少应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或国内一级学会会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位)发表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5 篇,其中至少有 3 篇被 三大检索(SCI、EI、ISTP)检索,且有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取得发明专利,本人为前三位获奖人。

三、评选范围

1、参加评选的论文,主要为我校当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在当年以前学年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确属优秀(在上次参评后有特殊情况),也可参加评选。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的数量不超过当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 10%。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工作为:

•下达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接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提名;•接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自荐提名;

•组织专家评议和审定,提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接受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异议或有关事项。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初选工作。具体工作为:

•接受本人或其导师向分会的推荐;

•对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提出申请名单,在学院内公布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处学位办。

3、评选工作的时间定于每年的6月份。

五、争议与批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2、在争议期内,对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3、对已评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若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 20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学位办提出异议。

异议问题一经确认,取消其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博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争议期结束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山东省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山东省学位办推荐,参加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个别确实优秀,经有关专家评审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者。

七、表彰与奖励

1、获全国、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授予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称 号;

2、校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授予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称号;

3、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作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10000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10000元,如在我校工作,在以后的三年中每年给予10万元的科研经费。

5、对获得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2000元。

6、对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1000元。

上述奖项不重复奖励。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第四篇: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提高我校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与每年一次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相对应,建立评选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制度。

一、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的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规格严格,反映出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主要为评选年份的前一学我校博士学位获得者所做的博士学位论文。在此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也可以参评。每年评选出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20篇。

三、评选办法

1.学科推荐。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每年按前一学在该学科点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15%推荐本学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学位分委员会初选。分委员会对本学科范围内各博士点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根据学校确定的初选名额(不超过前一学在该分委员会获得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0%)进行初选。分委员会在进行评选时可根据情况考虑邀请校外专家参加。

分委员会将初选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初选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的成果复印件,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各一份)。

3.校学位委员会复评。对初选通过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校学位委员会将听取论文撰写者或其导师对论文内容及所获成果所作的简要介绍,并对论文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该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公示期。为增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设立为期30天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公布经过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有争议意见的优秀博士论文,

将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复议。

5.批准。公示期结束后,由校长批准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另外,对已经批准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存在剽窃、舞弊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经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进行审查、认定后,将取消其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及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四、表彰及奖励

对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将给予表彰及奖励。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由校长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5000元人民币。

五、评选日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具体组织工作由校学位办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其日程大致如下:

6月上旬,校学位办发出评选工作通知;

6月上旬—7月上旬,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各分委员会初选;

7月中上旬,校学位委员会评议并确定名单;

7月中旬—8月中旬,公示期;

8月下旬,公布获奖者名单。

第五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加快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同时也为我校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加湖北省优秀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准备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 选

第二条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实验或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盲审专家评审结果全部为优良,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校期间除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发表学术成果的要求外,至少还应发表被国际SCI、SSCI、EI检索的论文或在人文社科A类、B类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被国内SCI、EI检索的论文2篇,或CSSCI检索论文3篇,或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有获奖证书),或获得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

3. 优秀博士论文比例不高于同期授学位人数的20%。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有较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创新点,取得主要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2.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至少应在 SCI、SSCI、EI、人文社科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 优秀硕士论文比例不高于同期授学位人数的5%。

第四条 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署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第五条 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

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为当年和前一年底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和涉及国家机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不参加评选。

第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学位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提交学位论文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者在校期间获得的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一致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的创新性、答辩委员会评价及盲审专家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选名单,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入选,而作者及导师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2位教授推荐,可以直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通过的初选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需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第八条 全国及湖北省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以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为基础进行。

学校按照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指标从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参评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将从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进行推荐。

第三章 奖 励

第九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按照学校的奖励文件予以奖励。

第十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学校对其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学术失范问题,一经认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做出撤销对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奖励的决定,并予以通报,对已授予的学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地质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中地大研字[2011]3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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