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与城市化建设论文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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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与城市化建设论文 篇1:

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矛盾研究

【摘要】文章指出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矛盾的对立统一,分析了我国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關系以及我国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城市化 耕地 矛盾

一、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矛盾的对立统一

1.城市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有一定土地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但与世界相比,发展还是很慢,1996年世界城市化程度已经达到45.5%,而日本在1990年就达到77.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做保障,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2.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0.106公顷(1.59亩),仍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人均耕地较多的一些省,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这里自然条件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人均耕地较少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京津沪三市,这里自然条件较好,粮食产量高,但也是耕地大幅度减少的地区。全国还有607万公顷(0.91亿亩)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而在耕地面积中,无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高于有灌溉设施的耕地,全国还有30万公顷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地流失的危害。这些都说明,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也是不高的。

3.缓解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途径

在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较快地发展城市,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切实地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

二、发展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关系

1.城市化建设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从而减小众多人口对耕地的压力

城市和乡村代表了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单元,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妇女职业类别和文化教育程度的差异,而使两者的妇女生育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城镇始终低于乡村的生育率。生育期一孩率城镇大大高于乡村,高达90%以上,乡村二孩率超过城镇的1倍多。1998年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为13.67‰,自然增长率8.36‰,而县出生率为17.05‰,自然增长率为10.04‰。以上海市为例,1998年人口出生率仅为5.20‰,自然增长率为-1.80‰。

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有: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经济水平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反之,则总和生育率越高;第二,文化教育水平。无论是生育率、多孩率,还是平均孩次,有文化者都低于文盲、半文盲,并且,文化程度愈高,生育率、多孩率和平均孩次愈低,两者呈相反关系。造成城乡生育水平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也是妇女文化程度的差异。乡村文盲、半文盲率多,女性文盲、半文盲多及农、林、牧、渔业妇女文盲、半文盲多,这“三多”已成为乡村生育水平高于城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第三,职业与劳动性质。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2-3倍。而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文化素质,减少农业人口,降低生育率。

2.城市化建设有利于集约化利用土地,从而扩大耕地面积

如何做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不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是转变用地方式,走集约利用土地、节地挖潜的路子。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整理宅基地,二是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而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粗放用地变为集约用地,并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是既积极而又有效地保护耕地的思路。一方面,城市容纳人口多,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人均用地少,土地利用集约度高。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见表2。表2显示,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农村始终较城市高出2-3倍。1998年城市人口为37942万,人均居住面积达9.3平方米,而农村人口为86868万,占总人口69.6%,人均居住面积达23.7平方米。以山西省为例,1996年5个地级市人均占地119平方米,农村人均占地则达192.93平方米。此外,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的中心功能越强,人均用地也越少。与小城市相比,要素的投入产出率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水平也较高。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见表3。表3表明,1996年全国城市增至666个,人均用地99平方米,其中,2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人均用地66.2平方米,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人均用地86.2平方米,50=100万人的大城市人均用地99平方米,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人均用地105.3平方米,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人均用地131.6平方米。而且大城市与小城市相比,产业密度(人均gdp)高,第三产业比重大。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可以使农民统一经营,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使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3.城市化建设有利于科技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科技进步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集约化用地程度,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人口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育率的降低,从而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城市化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集约用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越高,农业人口越少。而城市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则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经济落后,农业人口多,出生率高,人口增长速度快等特点。

总之,城市化的发展使科技与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假如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去开垦后备的土地资源和复垦荒芜的土地,从而增加耕地数量;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农业先进的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应用,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对农田精耕细作,从而可以提高耕地质量,达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反过来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和促进了城市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1999

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7

3.国际统计年鉴,1997

4.刘岳等编:国人口分析与区域特征》,海洋出版社,1996

作者简介:

杨盛林、1981年10月、男、郑州市中原区、、助理工程师、工作于河南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许文杰、1984年11月、女、河南省方城县、助理工程师、工作于河南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杨盛林 许文杰

耕地保护与城市化建设论文 篇2:

浅论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

【摘要】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着矛盾的对立统一。面对当前形势下势如破竹的大肆建设,耕地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关键词】城市化;建设; 耕地;保护

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着矛盾的对立统一。面对当前形势下势如破竹的大肆建设,耕地保护已经迫在眉睫。那么,如何解决好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这一对矛盾呢?如何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呢? 笔者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浅谈如下自己的看法与观点:

1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城市化建设中,并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这两方面的关系,存在着在加速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忽视保护耕地的倾向。在如何处理耕地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1.1 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从广义上讲,城市土地闲置是指:(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对土地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土地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2)各种非法批地所造成的闲置状态;未经批准已圈占了土地,以及未征、未用或利用不充分所造成的闲置等。

1.2城市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1995年,全国有1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贯彻国家土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精神,对1992-1994年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了土地执法检查。

1.3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根据1995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全国640个城市建成区19264.2平方公里,空闲土地按10-15%计划,这些城市用地潜力达1926-2890平方公里,如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用地指标城市人均用地100平方米计算,可安排城市人口1926-2890万,此潜力仅是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得到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有很大的内部挖潜改造能力。此外,我国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太低,1990年全国455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只有0.31。城市用地结构亦不合理,在结构上存在工业用地比例过大,商业用地比例偏小,道路用地比例过小的问题。用地结构不合理造成地不能尽其用,土地产出效益差,土地价值不能体现。1991年全国城市土地平均工业产值7277元/平方米,地均利税715元/平方米,且因城市规模而差别大,20-50万人口城市地均工业产值6625元/平方米,地均利税525元/平方米,20-50万人口以下城市地均工业产值2459元/平方米,地均利税265元/平方米。

1.4乡镇企业布局分散,用地规模过大。 1996年全国共有乡镇企业单位数2336.33×104个,職工1.35×108人,全国乡镇企业集聚在县镇的仅占1%,在建制镇的占7%,其余98%的乡镇企业少数在集镇,绝大多数在村及村以下。由于过度分散,使用地规模至少增加1/3,出现了不注意节约用地,大量圈占农田,削弱农业生产的问题。

2发展城市化建设,保护耕地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已面临耕地不断减少的严重威胁,保护耕地是我国一个基本国策,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既加快城市化进程,又切实保护耕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2.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 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产出效益等。使所建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

2.2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地预测未来土地需求,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从而综合平衡土地供需形势,达到宏观调控土地的目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2.3控制乡镇企业的发展,避免乡镇企业占用过多的耕地。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人、财、物等资源必然流向城市,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以及服务等便利条件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可以避免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占用过多的耕地,达到节省建设用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2.4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 城市的发展建设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土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服务。

2.5根据具体情况,改革现有有关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现有有关制度和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度。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已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并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享有同其他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于已经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不再作为农村居民,也不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收回分配的责任田或口粮田。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

作者:苗强

耕地保护与城市化建设论文 篇3:

基于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构建

摘 要 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一直是我国高度重视的问题,并且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存在紧密的联系,对国计民生的发展和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应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构建,切实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关键词 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管理机制

耕地保护工作主要是在管理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工作中,借助法律、技术、行政和经济等手段促进保护措施的落实。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解读,发现其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不仅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能从粮食安全角度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权益的维护。

1 耕地保护下土地管理的重要性

耕地保护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是解决人口与耕地、人口与粮食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1]。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实际上就是逐步促进农业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强化,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相应的保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内容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只有结合新时期的实际情况探索农田保护措施,促进农田保护工作制度的全面落实,严厉惩治违法占用农田的行为,才能够保证耕地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促进耕地保护效用的进一步发挥。而在耕地保护下探索土地管理工作,是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只有严格开展土地管理工作,在逐步推进土地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落实科学发展观,高效推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才能够发挥出土地管理的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特别是面对我国当前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要想确保土地资源既能够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又可以为子孙后代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资源条件,就必须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土地管理工作作用的发挥,为新时期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相应的支持。

2 耕地保护下的我国土地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系统地研究和分析耕地保护下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后发现,在实际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对土地管理工作作用的发挥和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也不利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全面落实,在耕地保护下土地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耕地面积减少,資源利用率偏低

在耕地保护情况下,由于土地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在城市化发展的作用下,受到城市自我范围进一步拓展的影响,在耕地中占用了大量的空间和资源,对农业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工作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效果不理想。此外,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参与到城镇化的建设当中,农村劳动力的缺失使土地利用率逐渐降低[2]。这一问题的存在也会对土地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限制土地管理工作效率的发挥,不利于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甚至会对我国粮食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

2.2 农民群众的权益保障工作遭遇困境

基于耕地保护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需要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维护农民群众的权益,才能真正发挥土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但在实际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农民权益保障效果不理想,现阶段尚未构建健全的农民权益长效保障机制,农民权益在受到侵害后维权困难,对社会稳定发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2.3 尚未制定健全的土地用地规划

虽然我国进一步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视,并在这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实践和探索,但实际上我国大部分耕地的使用都并未按照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要求制定相对完善、具体的保护措施,在土地征用方面就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无法促进土地管理工作和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大量违规和违法行为相继出现,严重限制了土地保护工作效果的进一步发挥。可见,构建完善的土地用地规划对土地保护工作的开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新时期应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2.4 土地管理制度缺乏完善性

对我国近几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和应用,能够为农民群众增产增收以及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但是由于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严重不足,并且农民群众过于重视土地承包和使用权,因此各项政策的落实效果不理想。同时,由于我国当前土地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缺陷,非法占有土地情况和违法转让情况普遍存在,也会对土地管理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在耕地保护要求下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应该注意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农民群众法治意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

3 基于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构建途径

在全面了解耕地保护下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以及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新时期要想促进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理想的工作成效,就应该联系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尝试构建土地管理新机制,促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为耕地保护工作的全面优化开展提供相应的支持,争取取得理想的工作效果。

3.1 完善各项用地规划,构建系统的耕地保护与管理体系

耕地保护工作表现出一定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基于耕地保护构建土地管理工作的新管理机制,国家相关部门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规范土地管理模式,特别是以现代的管理机制去建构土地管理新体系[3]。只有站在全局的高度逐步完善用地规划,并构建健全的耕地保护和管理工作体系,才能为土地保护工作的优化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首先,要结合地区耕地使用计划、使用主要方向合理地分配土地资源,并在全面整合土质情况、地势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具体的耕地保护原则完善耕地分配计划,逐步构建健全的年度耕地使用规划,希望借助有效的土地管理工作提高耕地保护工作的效果。其次,按照不同的比例尺探索耕地数据库的构建,并且在实际构建耕地数据库的过程中可以使用卫星技术和航测摄影像技术完成对底图资料的建立和完善,在数据库中对土地利用的基本情况以及未来用地规划等进行细化明确,进而形成一体化的资料体系,为土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照。最后,对地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户,逐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并且在制度的规范下促进各级监督工作的落实,在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中形成网络管理工作的新模式,为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夯实基础。

3.2 明确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促进监督机制的落实

为了真正实现耕地保护工作的基本发展目标,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结合新机制的建设需求,要在全面分析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耕地保护工作目标和土地管理工作目标,并借助优秀评比促进耕地保护工作的稳步推进。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为了促进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应该尝试组织开展“创模”活动,真正围绕指标标准体系,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落实,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对各项保护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工作人员严格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还应该在开展土地保护工作的过程中稳步推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监督工作的优化开展,进而增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长效性和责任性,完善耕地保护工作制度,营造和谐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环境,争取在新时代背景下取得更为显著的工作成果,为耕地的保护和农民权益的维护创造良好的条件。

3.3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耕地使用流程

耕地使用流程的规范对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构建和运行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在耕地使用过程中,应该系统地分析规范化耕地使用情况,并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作用下增强耕地使用流程的科学性,借助耕地使用流程的规范为各项耕地保护工作和土地管理工作的优化开展创造条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一方面要结合国土资源规划和管控力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落实,并认真开展审批监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积极组建土地出让评估机构库,确保在土地使用过程中能够结合不同情况展开对比评估工作,稳步增强土地使用流程的实际规范效果。此外,在规范土地使用流程的过程中,也需要认识到对测绘市场实施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对测绘成果进行保护管理,为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这样就能够进一步增强耕地使用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进而借助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构建和新机制作用的发挥,改善我国耕地保护现状,实现对耕地资源的优化利用。

3.4 构建耕地应急处理制度,健全群众权益保障体系

耕地应急处理制度的构建也是土地管理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土地管理工作的优化创新和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对于我国经常出现地质灾害的耕地区,应建立应急处理制度,以便遇到问题后可以迅速解决[4]。如针对耕地中容易受到汛期影响的地区,可构建汛期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并且在具体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保证汛期前检查、汛期中巡查、汛期后核查工作的实际效果。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也可以构建群众监督和群众反映制度,在具体工作时间方面与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水利部门展开深度合作,促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全面落实,在保护耕地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对群众权益的保护。同时,针对耕地已经被占用情况下农民群众权益的保障工作,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权益保障标准和经济补偿制度等,结合具体权益侵害情况促进权益保障工作的落实,并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定期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工作,为耕地保护下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為土地管理新机制的运行构建系统化的运行环境,稳步提高耕地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

4 结语

在当前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耕地数量日渐减少的社会背景下,国家应重新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从多角度对耕地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创新,构建全新的土地管理工作新机制,促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真正推进耕地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许坤.建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7(37):136-137.

[2]林水兰.建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的若干建议及思考[J].房地产导刊,2015(23):389.

[3]李静.建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探讨[J].速读旬刊,2016(9):350,352.

[4]何李萍.建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5(18):350.

(责任编辑:赵中正)

作者: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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