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范文

2022-06-11

第一篇:重庆市农业局范文

重庆市农业局

关于停止推广部分水稻、玉米品种的公告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201号)的有关要求,经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并于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5日在重庆种业信息网上对停止推广的水稻、玉米品种进行了公示。我局同意市品审会的审议意见, 现将从2009年起在全市停止推广的水稻、玉米品种公告如下:

一、停止推广II优多57等 82个水稻、玉米品种名单(见附件一)。

二、停止推广时间从2009年3月31日起执行,现予公告。

附件:重庆市2009年起暂停推广的水稻、玉米品种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2009年起暂停推广的水稻、玉米品种

序号 品种名称

2

3

4

5

6

7

8 II优多57 II优63 优I 63 D优704 K优5号 K优926 早汕优一号 汕窄8号 审定号 川审稻67号 川审稻36号 重农品审稻第2号 重农品审稻第6号 重农品审稻第10号 重农品审稻第23号 川审稻9号 川审稻4号 审定年限 1996 1990 1991 1994 1995 2000 1986 1985

9 泸红早一号 10 D优63 11 荆糯六号 12 辐龙香糯 13 合系30 14 高原粳一号 15 II优3028 16 宜糯931 17 辐92-9 18 K优402 19 冈优12 20 江优151 21 糯优1号 22 汕优63 23 K优17 24 辐优130 25 D优162 26 II优734 27 汕优多系一号 28 冈优多系1号 29 II优1539 30 泸优502 31 辐优63 32 冈优734 33 冈优渝9号 34 K优一号 35

D优10号

川审稻12号 川审稻16号 川审稻30号 川审稻60号 川审稻61号 川审稻65号 川审稻74号 川审稻78号 川审稻79号 川审稻71号

重农品审稻第3号(川审稻39号) 川审稻69号 川审稻58号 川审稻1号 川审稻75号 川审稻(97)63号 川审稻66号 川审稻(97)68号 川审稻45号 川审稻55号 重农品审稻第19号 川审稻56号 川审稻40号 川审稻(97)70号 重农品审稻第14号 川审稻48号 川审稻35号

1986 1987 1989 1995 1995 1996 1997 1997 1997 1996 1992 1996 1995 1985 1997 1997 1996 1997 1993 1995 1998 1995 1992 1997 1997 1995 1990

36 D优3232 37 冈优906 38 II优86 39 冈优501 40 辐优838 41 汕优86 42 冈优151 43 K优3号

序号 品种名称 44 豫玉5号 45 掖单13 46 渝玉1号 47 成单16 48 宜单四号 49 南黄单交 50 黄七单交 51 屯玉3号 52 成单14 53 雅玉3号 54 矮三单交 55 名丰一号 56 成单九号 57 仁单2号 58 成单10号 59

成单11

川审稻(97)72号 川审稻(97)65号 川审稻50号 川审稻63号 川审稻73号 川审稻64号 川审稻(97)69号 川审稻42号审定号 川审玉20号 川审玉38号 重农品审玉第7号 川审玉49号 川审玉40号 川审玉9号 川审玉15号 重农品审玉第8号 川审玉30号 川审玉54号 川审玉3号 川审玉11号 川审玉13号 川审玉19号 川审玉21号 川审玉26号

1997 1997 1995 1996 1997 1996 1996 1993

审定年限1991 1995 1995 1997 1995 1987 1989 1997 1993 1997 1986 1988 1989 1991 1991 1992

60 七黄单交 61 荞单一号 62 川农单交9号 63 川农单交10号 64 阿七三交 65 农大60 66 万单11 67 夹单13 68 农大65 69 达单一号 70 成单12 71 西农单交1号 72 成单13 73 南玉3号 74 南七单交 75 农大108 76 协玉1号 77 绵单1号 78 成单17 79 万单12 80 成单18 81 成单15 82

成单201

川审玉39号 川审玉43号 川审玉29号 川审玉32号 川审玉56号

重农品审玉第2号(川审玉25号) 川审玉44号 川审玉53号 川审玉16号 川审玉36号 川审玉27号 川审玉23号 川审玉28号 川审玉45号 川审玉5号 重农品审玉第12号 重农品审玉第11号 川审玉14号 川审玉50号 川审玉55号 川审玉51号 川审玉46号 川审玉41号

1995 1995 1992 1993 1997 1991 1996 1997 1990 1995 1992 1991 1992 1996 1986 2000 1998 1989 1997 1997 1997 1996 1995

第二篇:重庆市农业局赴山东省学习考察蔬菜生产的报告 - 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

重庆市农业局赴山东省学习考察蔬菜生产的报告

2007年4月27-30日,重庆市农业局副局长张洪松同志带领蔬菜处、市农科院、潼南县、武隆县、渝北区有关负责人及部分蔬菜产销企业的代表赴山东寿光考察蔬菜产业化发展。在山东省农业厅生产处孙处长的陪同下,参观了蔬菜博览会、展览馆、寿光蔬菜批发市场、蔬菜育苗工厂、天成食品蔬菜加工厂、韭菜协会、燎原蔬菜专业合作社、三元朱村等。考察内容涉及农产品的展览、种植、储藏、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考察对象既有以农村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户小规模产业化经营模式,也有以辐射带动作用为主的龙头企业,还有以农民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设施完善、信息畅通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散中心和拍卖交易中心。短短几天考察学习虽只是走马观花,但山东寿光之行让大家身临其境地看到农业发达地区的成就,使大家亲身感受到现代农业、创汇农业、板块农业在创新中领跑着我国农业的发展,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地学习,他们的发展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

一、寿光市蔬菜产业发展情况

(一)寿光市蔬菜产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寿光市根据市场需求,立足实际,以培育壮大优势产业为重点,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逐步培植起了80万亩蔬菜(蔬菜温室大棚已达40万座,其中大拱棚5万座,节能温室35万座)、60万亩粮食、10万亩优质果品。特别是蔬菜生产,坚持大棚菜、大田菜和出口创汇菜“三菜”并举,大力发展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形成了万亩辣椒、万亩韭菜、万亩黄瓜、万亩番茄、万亩香瓜等十几个成方连片的优质瓜菜基地,注册了“欧亚特”、“乐义”等商标,蔬菜销往全国各地和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地。去年全市蔬菜总产40亿公斤,收入45亿元。

(二)寿光市蔬菜产业发展过程

寿光蔬菜生产从弱到强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生产起步阶段。80年代初到中期,寿光仍是一个靠国家资助的历史贫困县,主要以粮食生产为重点,曾尝试调整作物布局,发展蔬菜生产,但老式大棚保温效果差,而大田蔬菜栽培,主要以韭菜为主,从品种、质量上无法求得发展,效益低下。

2、保护地起步阶段。80年代未到1993年,是寿光农业保护地栽培发展的重要阶段,寿光人自己称这是寿光保护地栽培的革命时期。1989年春节前,已当了11年村支书、一直在为群众苦寻富路的寿光市三元朱村村支部书记王乐义,偶然间听到一个消息:辽宁瓦房店农民韩永山的大棚冬天能种出黄瓜!他坐不住了,大年初六就直奔东北瓦房店,一趟不行两趟,两趟不行三趟„..韩永山被王乐义为乡亲们谋富路的真诚感动,将技术传给了他。回村后,王乐义开始了冬暖式大棚的研究,结合当地实际从大棚方位、墙体、顶棚结构和骨架、覆盖薄膜、嫁接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召开党支部会议,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当年定下了17个大棚。1989年12月,三元朱村第一批黄瓜上市了,每公斤20元,从元旦到“五一”,棚均收入2.7万元。17个大棚,点燃了绿色的火种,激发了全市发展蔬菜大棚的积极性,更是引发了寿光乃至全国农业保护地栽培的一场革命。

3、大范围推广阶段。94年至99年,寿光市将大棚蔬菜种植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来抓,以三元朱村为样板,召开现场会,开始了在全市范围推广大棚蔬菜的种植。当年寿光市温室大棚的数量由最初的6000座发展到3万座,到99年已经达到30万座。寿光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效益为布局,开始了“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的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农业产业化雏形。

4、蔬菜产业产品质量提高阶段。99年至今,寿光温室大棚已达40万座,其中大拱棚5万座,节能温室35万座,寿光人意识到全国千家万户搞蔬菜,质量才是生命线,于是一手抓数量扩大,一手抓质量提高。从2000年开始了无公害蔬菜种植,2006年提出“蔬菜标准化提高年”概念,以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利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前提,从提高寿光蔬菜品质和档次上做起了文章,从基地建设、质量管理、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实现“寿光蔬菜”品牌的新突破。

二、寿光市蔬菜产业发展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培植完善市场体系,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近几年,寿光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市后场”的原则,不断加大投入,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档次,构筑起了完善的市场销售体系。重点加强了寿光蔬菜批发中心市场建设,在8处乡镇建设了蔬菜、果品等12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全市农贸批发市场发展到26处,集贸市场186处,发展了蔬菜经营公司510家,蔬菜运销专业户、协会、联合体、经纪公司等中介组织1.7万个。其中,寿光蔬菜批发市场累计投资2.3亿元,占地面积680亩,年交易量15多亿公斤,收入15亿元,是全国十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之一,成为辐射全国30个省、市、区的蔬菜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2003年,为加快蔬菜市场上档升级,投资5000万元与深圳农资市场合资新建了无公害蔬菜拍卖市场,实行蔬菜统一包装、连锁经营、一体化配送。同时,还大力开拓外埠市场,与全国200多个大中城市蔬菜市场及国家机关、大型企业开展了无公害直供直销、连锁经营、配送业务,产品远销1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快了全市农业市场化、国际化进程。

(二)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寿光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植起了蔬菜产业集团、天成食品等20多家具有较强实力的龙头企业,其他固定资产过百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320家,有上百种农副产品直接或间接通过加工进入20多个国家和地区。积极发展龙头企业加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建立自属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与农户签订产销协议,发展订单、合同生产,如天成食品公司租赁土地500亩,并雇佣当地群众按企业和市场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了企业自属的蔬菜基地,保证了蔬菜质量,推进了农业农场化、农民职工化、生产基地化和产品标准化进程。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品质档次

面对日趋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注重从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监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水平。一是加强质量检测监控。投资1000多万元建起了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对镇、街道速测室的业务指导和对全市蔬菜开展质量抽检,每月检测样品700多个。镇、街道建设了16处质量速测室,配套完善了相关检测设施,每处速测室每月检测蔬菜样品200多个,还定期对进入超市的蔬菜进行检测,每月抽检样品100多个,对不合格的蔬菜,坚决驱出市场。为加大检测监控力度,增加抽样密度,去年又投资20多万元购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车,直接到田间地头检测蔬菜样品。二是加强基地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基地内全面实行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配备检测仪器、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注册商标、统一标识销售等管理制度,对基地内的大棚都建立了生产档案和警示牌,从育苗、移栽、施肥、用药等环节,实现了标准化生产。三是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及商标注册工作。目前,寿光市已有73种农产品获准使用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已有乐义、圣珠、欧亚特共32种农产品注册了商标,提高了寿光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四是搞好农资市场治理整顿。每年都组织农业执法大队、工商、技术监督等单位对辖区内使用和经营农药情况进行治理整顿,严把生资质量,为推行蔬菜标准化生产创造了良好环境。

(四)积极推进科技兴农,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一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推广。通过连续六届成功举办蔬菜科技博览会,加强与国内外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并借助瑞士先正达、荷兰瑞克斯旺、以色列海泽拉等外资农业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先后推广了300多个蔬菜新品种和大棚滴灌等200多项标准化新技术,建设了蔬菜高科技示范园、三元朱等蔬菜示范基地,16处镇、街道都建立了无土栽培大棚蔬菜示范点,全市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覆盖率达95%以上。二是落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规范。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指导群众科学用肥用药,加强规范化管理,对蔬菜标准化生产进行了严格考核,把产、加、销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了标准化管理范围。三是方泛开展宣传培训。全市健全完善了以农业部、科技部蔬菜技术培训为龙头,以市级培训中心为骨干,乡镇科普学校为纽带,村级农民文化夜校为基础的社会化综合培训网络,并在报社和电台设立了寿光蔬菜专题节目,组建了50多家蔬菜协会,对广大菜农、蔬菜加工企业负责人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同时,还与中国农科院等40多家省以上科研单位建立了协作关系,先后引进高科技人才100多名,先进技术50多项,目前全市有2.4万名农民获得了“农民技术员”资格,5000名农民技术员奔赴全国各地进行技术指导。广大干部群众的标准化知识水平和科技素质明显提高。

三、寿光蔬菜产业迅猛发展的成功经验

考察期间,寿光市农业局李副局长谈到20年发展过程的体会时,感慨地总结为“十靠”:即靠领导、靠政策、靠科技、靠服务、靠市场、靠龙头企业、靠各类协会合作社、靠国际蔬菜博览会、靠智慧、靠勤劳致富。这“十靠”,总结得非常精辟,具体地说,寿光蔬菜生产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与寿光市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方式和政策机制分不开。在最初的发展阶段,寿光市建立示范基地,强化示范引导作用,解决了农民不想干、不敢干的问题;多方加大资金扶持,免费为农民提供土地、政府担保贷款建大棚,成立百万奖励基金库等,解决农民想干无本钱的问题;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通过对村干部、技术员等集中培训,再在每年7-10月份逐村通过授课、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使农民掌握实用技术,通过搞好技术服务,解决了农民想干无技术问题。从资金、技术方面解了农民后顾之忧,激发农民种菜积极性,有了资金与技术的保障,才有了今天寿光发展到40万座温室大棚的根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植起了20多家具有较强实力的龙头企业,加强寿光蔬菜批发中心市场的建设,并在乡镇建设了12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培育了协会、经济公司等中介机构,加强培养经济人队伍,加快了产品流通,不仅使农民增收,也使寿光成为辐射全国30个省、市、区的蔬菜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交流中心。没有了“卖菜难”的困惑,在生产规模上才敢有突破,才能有突破。

四、我市蔬菜产业的发展策略

(一)狠抓优势,打响特色农业品牌 从近些年我市农业发展的实际看,迈不出大的步子,关键是我们的特色不够“特色”,什么都有,但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品牌优势。因此,在特色农业的发展上可考虑寿光“一乡一优、一村一品”特色农业路子,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专的格局,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尽快形成规模和品牌优势。命名一批特色基地,命名自己的品牌,这两项工作带来的市场效益、经济效益不可估量。在我们现有的基础上,确立一批特色基地,相关部门全力服务、配合,力争在2-3年内形成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基地和品牌。

(二)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产品质量

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国内外市场准入处处设防,推行蔬菜标准化生产,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是我市农业发展的长远之计,把好质量关,抓好源头控制,杜绝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入市场和进入市场环节,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认证,使我市蔬菜生产有更加长足的发展。

(三)大力扶持和壮大龙头企业,拉动农村经济发展

发展龙头企业,既可以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又能够提升农村工业化水平,是一项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举措。要把加强龙头企业建设作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和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的重中之重,以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为纽带,使产业化与工业化有机结合、配套推进,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要巩固提高现有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力度,多层次、多成份、多元化兴办一批新的龙头企业。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关键要打“优势仗”,立足各地的资源优势,围绕搞好农产品加工,有选择、有重点的招商引资、兴办加工项目,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

(四)大力发展协会、专业合作社,推广新型市场销售模式

农产品销售难、价格低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我市各类蔬菜协会、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强问题,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对农民没有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对产品的销售作用有限,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生产,势单力薄,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市蔬菜产品走向市外、国外市场。应紧紧围绕“对内抓完善,对外抓开拓”这一思想,扶持和完善各类协会组织、中介机构,培养形成蔬菜营销、贮运大户,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促使其能够将本地的优势产品带出去,把先进的技术引进来,实现内外相通,扩大产品销售范围。

(五)建立产业链,推广“公司+协会(合作社)+基地”模式

农业的现代化不仅仅体现在生产设施的现代化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生产经营形式的现代化。传统农业是自给自足和以家庭为单元的经营方式。现代农业则通过产业链把农户同市场联系起来。寿光的成功给我们提供了“公司+协会(合作社)+基地”这种模式。我们应该认真寻求切合我市实际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上来。从我市目前的情况看,主要是缺乏真正拥有一定实力的涉农公司,要解决好农民“卖难”问题,就一定要扶持发展一批前景好、带动力强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和流通企业。通过企业把市场和农户联系起来。这样,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经过深加工和精包装的多层次增值,达到既解决销路,又增加收的效果。

第三篇: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局关于 “三农”问题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农业局渝农法[2004]2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研小组,在本区中心集镇龙沙镇、移民大镇大周镇、产粮大镇太安镇三个镇共选取30户农户,按照文件提出的提纲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结果报告于后:

一、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情况

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在我区上上下下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家普遍认为继1982至1986年中央为农业发了五个一号文件的十八年后,今年中央又为农业发出了一号文件,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区委、区政府对一号文件的宣传贯彻非常重视,对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时进行了布署。区委宣传部、区农办、区农业局和区林业局等单位联合组织了“万州区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宣讲团” ,从2月中旬开始到乡镇对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讲解。区委、区政府决定在3月中旬召开全区农村工作会议,重点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重庆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龙宝、天城、五桥和江南新区四个开发区对贯彻中央1号文件都作出了具体安排,各乡镇、街道都已陆续行动起来。我们调研所到的三个镇都召开了“三干会”,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并通过他们传达到农村的家家户户。

二、粮食生产方面的情况

1、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粮食播种面积总体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调查的30个农户2003年粮食播种面积90.31亩,比2002年减少了5.9亩,减6.1%。今年计划粮食播种面积为88.21亩,比2003年又减少了2.1亩,减2.3%,基本与全区农业统计情况一致。粮食播种面积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截止2003年底,全区共完成退耕还林、还草38万亩;二是在种植业结构调整中,由于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相对较低,部分耕地改种了柑桔、桃等经济林木;三是三峡水库淹没了一部分耕地;四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征用了一些耕地;五是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种田的老人和妇女多数体力较差,无力耕种造成弃耕。2004年粮食播种面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和第二条。

粮食产量总体上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调查的30个农户2003年粮食产量合计为81070斤,比2002年减少了3950斤,下降了4.6%;2004年预计产粮食77730斤,与2003年相比,又将下降4.1%。粮食产量下降主要原因是粮食播种面积下降。

2、粮食单产。调查结果,30个农户2003年粮食平均亩产为898斤,比2002年高14斤,2004年预计粮食平均亩产为881斤,比2003又低17斤,可见整体上有增有减。影响粮食单产主要是气候影响,2003年农业自然灾害较2002年轻,粮食单产就高一些;其次是粮食作物种植结构的变化。

就单个作物看,玉米生产方面,由于近年来临奥一号等高产品种的大量推广,玉米单产提高较快;而水稻生产方面,由于没有显著高于当前推广的D优、岗优系列的高产品种,因而单产水平基本保持原有水平。

3、农户存粮情况。调查发现,2003年农户存粮人均只327斤,不够一年的食用。三个镇中,农户存粮情况不均衡,龙沙镇调查的农户存粮不多,大周镇调查的农户均无存粮。只有太安镇调查的农户存粮较多,一般农户存粮均够一年以上食用。平常面上了解的情况大致是,20%农户存粮够一年以上食用,50%的农户存粮只够一家人大半年(6—10个月)食用,20%的农户基本无余粮,近10%的农户要买粮食才能满足食用。从增减趋势上看,今年以来多数农户存粮数量有所下降。

今年存粮量下降主要原因是:一是去年国家放开粮食流通渠道后,粮食的加工户和贩运户增多,许多加工户和贩运户主动下村、下社、上门收购粮食,加上去年以来粮价持续攀升至现在稻谷1.20元/kg,一些种粮农户借机纷纷出售存粮;二是近年来我区畜牧业快速发展,消耗了一部分存粮;三是粮食总产逐年下降,存粮来源减少。

此外,农民对贮藏粮食的认识也有变化。调查的三个镇中,龙沙镇农户存粮明显较其他两个镇少,其主要原因是该镇农田水利设施较好,水田基本能旱涝保收,整体经济水平也好于其他两镇,农民认为一般不用存太多的粮食防止灾荒。

4、粮食生产的投入情况。总的情况是,现金投入逐年增加,种粮劳动力投入减少。调查的30个农户200

2、2003年粮食生产投入分别为15520元和16371元,2004年预计要增加到16852元。

现金投入增加主要是源于肥料、种子等农资产品涨价。调查发现,今年尿素零售价达到1675元/吨,比去年同期上涨了30元/吨;碳铵零售价达到520元/吨,比去年同期上涨了20元/吨;优质稻种子价格达到15元/斤,比前两年和目前普通杂交稻种子高一倍,需25斤稻谷才能换1斤,而过去换1斤杂交稻种子只需10斤稻谷。高产玉米种子价格7元/斤,一般杂交玉米种子只2元/斤左右。当前,农资产品的涨价已抵销了农产品价格提高的增收效益。

劳动力投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粮食播种面积下降,二是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种田的多数系体力较差的老人和妇女,因此,多用化肥少用农家肥,耕作也相对粗放;三是抛秧栽培、稻田稻草履盖洋芋等节劳技术的推广面积增加。

5、农民对国家重视粮食生产的看法。接受调查的农民普遍认为,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粮猪型农业生产模式仍然占农户经营的绝大部分,虽然不是国家的粮食主产区,但粮食却是大多数农户的主要经济来源和重要饲料来源,一旦粮食大量减产,势必造成粮价上涨,农民又无能力购买。同时,由于人多地少、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存粮不多的现实,我区粮食安全问题也不容乐观。国家重视粮食生产,对我区来说无疑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对增加我区农民收入、保证粮食安全肯定会有很大帮助。

国家对粮食生产的保护和扶持,农民们有许多意见和建议,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国家直补政策要尽快到位,补贴金额要大一点,小了起不到预期的作用。

⑵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目前万州区各地农田水利设施老化的问题非常突出,村社、群众无力整修,这对保护全区粮食生产能力威胁极大。

⑶希望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多采取直接补助到种粮食农户头上的办法,现在国家成百上千万的补助资金投给了农业开发的“业主”,一些业主(龙头)又没有很好起到龙头的作用,老百姓没有真正得到多少实惠。

⑷希望政府对种粮大户要实行特殊保护政策,一要制定最低保护价,二要保证收购,三要严格控制农资价格。

⑸国家要加大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一是要加大农技推广力度,保证农技推广经费,解决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无钱办事的问题;二是对增产增收效果好的粮食作物新品种,可实行良种补贴,解决新品种种子价格高令农民望而生畏的问题,尽快扩大良种推广应用面积。

三、农民收入方面的情况

1、农民收入水平。万州区是集中连片的国家级贫困山区,目前尚有20个特困乡、220个特困村,绝对贫困人口达6.97万人。2002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552.9元(农经统计口径),比全市平均少328.1元,在全市39个区(县)中排倒数15名。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675.9元,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差距很大。农民收入虽然逐年上升,但增长速度非常缓慢,2002年和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只比上年增加了69.8元和123元。而且实物比重大,现金收入少。

调查的30个农户200

2、2003年人均纯收入平均为1762元和2050元,今年预计可达2205元,在本区农村属中等偏上水平。

2、农民收入来源。调查结果,30个调查户2003年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外出务工收入(166100元),占总收入的63.8%;其次是种植业收入(51360元),占总收入的19.7%;再次是养殖业收入(29860元),占总收入的11.5%。

从全区统计情况看,种养殖业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45%以上,接近收入总额的一半。占第二位的是外出劳务收入,占到农民收入的30%,超过了种植业的收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收入只占农民收入的20%。“种粮饱肚子,喂猪供孩子,打工盖房子”是万州区多数农户经营收入来源的形象总结。

3、农民增收渠道。农民收入的增加来自于多个方面,但其中贡献最大的是外出务工收入。2003年全区农民外出务工收入61744.3万元,比2002年增加了7719.3万元,占当年农民收入增长额的一半。粮食收入的增长是2003年农民增收的第二大项目,由于粮食涨价,全区农民增加收入近5000万元。养殖业也是近年来万州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2003年全区畜牧业收入比2002年增长了7929. 6万元,农民从中增加收入近4000万元。

从30个调查户2003年的收入增长结构看,农民外出务工收入比2002年增长34050元,人均增长268元,占当年农民收入增长总额的93.1%,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其次是种植业收入,其比2002年增加了2655元,占当年农民收入增长额的7.3%。

总结各调查户生产经营计划,预期2004年农民收入比2003年增长7.6%左右。增收的最主要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今年农民外出务工人数比2003年又多3人,外出务工收入预计可达185800元,比2003年增长近12%;二是从目前农产品的行情看,我区农民收入的支柱产品——粮食和毛猪的价格依然走高,同时优质高效的优质农产品和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也大幅度增加,农民从种养殖业中将会增加一部分收入。

4、农民增收的困难。座谈中,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纷纷反映,目前农民增收的最大困难,一是外出务工找工作难,找到报酬较高的工作更难;二是分户经营应对市场的能力较差,信息不灵、销售价格偏低、销售成本高等;三是土地分散在各农户,难以形成种植规模,阻碍了种植结构的调整和规模效益的发挥;四是农业基础设施不足,80%以上的水利设施老化,严重制约了农村各产业的发展;五是发展新的生产项目缺乏技术储备和技术保证。

5、解决增收难,农民有四盼

一盼国家要给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让外出务工农民同样享受到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入学、贫困救助等各方面的好处,农村的生产公益设施建设同样得到政府的支持;

二盼国家在农民转岗就业培训、种养殖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民教育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农民群众提高素质;

三盼政府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是对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的投入;

四盼加大农民权益保障力度,尽快出台《农民权益保障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恶劣行为,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农民撑腰,为农民群众增产增收保驾护航。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1、各级党委、政府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非常重视。万州区是农业大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近70%,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劳动力严重过剩。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非常重视,去年八月,区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重庆市万州区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见》(万州府发[2003]74号),对今后5年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作出了规划,对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清理和规范相关的办证收费行为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区里还组建了培训职能机构,启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实行组织、发动、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目前已开展服装艺术、农产品加工、家政服务、保安等8个岗位1790多人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在调查的3个乡镇中,大周、龙沙两个乡镇已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做到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支持、外出务工手续随到随办、帮助务工人员催要工资、开展务工前培训等方面服务。龙沙镇举办了两期(家政服务、农产品加工)劳动力转移培训班。

2、农民外出务工情况。调查的30个农户中, 2003年外出务工36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5.6%;2004年外出务工39人,比2003年多3 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9.4%,平均1户有1个多劳动力在外务工。

外出务工人员遍及全国各地,70%以上都是由包工头带领和务工者相互邀约、串联而外出,靠政府部门和劳务中介机构组织外出的大约占22%,盲目外出占8%。

外出务工人员中,89%以上能找到比较稳定的工作,有11%的无固定工作,收入较少。外出务工人员中能顺利取得工资占80%,大约20%的务工人员遭遇过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

外出务工民工中,10%的有一定的技能,主要是驾驶、厨师、缝纫、砖瓦工、木工、电工、焊接等,主要学习渠道是民办培训学校和跟师学艺。

3、目前农民外出务工存在的困难以及他们的愿望、要求。

农民外出务工存在的困难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缺乏有效的组织,信息不灵,民工外出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二是缺乏能适应劳务市场需求的劳动技能,难以提高务工收入水平,难以保证务工收入的长期稳定;三是部分民工务工期间缺乏安全保障;四是缺乏自身权益保护的知识和司法帮助。

他们强烈要求:一是希望司法部门要大力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希望政府要给进城务工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在各个方面以平等对待;三是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机构,外出务工人数在3000以上的乡镇,建议政府要配备1—2名专职人员,加大力度在用工信息、劳动技能培训、外出务工管理等方面给予长期、有效的帮助。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第四篇: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渝农执法发〔2009〕7号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

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行政执法大(支)队: 现将《2009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要点》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要点

2009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市巩固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服务农业发展,全面推进工作创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关键之年。因此,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系统宣传工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市

1农委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开展好农业执法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求创新、抓落实、重效果”的要求,根据2009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切实把握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宣传工作,为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增强广大群众和干部的农业法制观念,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思路

贯穿一条主线,突出三个着力点,营造四个氛围。

一条主线:就是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三个着力点:就是执法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文明、廉洁、公平、公正执法的典型;服务发展中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调解涉农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的典型;创新工作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完善执法工作制度、规范队伍建设等典型。

四个氛围:就是营造依法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农资市场秩序规范,放心农资进万家的良好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广大群众可以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好“12316”农业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3月)。

(二) 开展好送法下乡进企业活动(4月、6月、8月、10月)。

(三)举办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座谈会(9-10月)。

(四)召开“十大典型农业违法案件通报会”(10月)

(五)开展案件回访活动(11月)。

(六)开展好网络、电视、报刊新闻媒体以及书写路标等宣传工作(2-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积极宣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工作创新引思路、出点子、树榜样,加强舆论正确引导和宣传;曝光违法违纪典型事例,打击违法行为,树立正气。

(二)创新方法,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善于发现,敏于挖掘,要有总结,有批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通过全面深入宣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果,充分展现农业执法工作在促进农业发展中的显著成就。

(三)创新内容和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活力。要创新宣传工作的内容和形式,要贴近农民、贴近农业、贴近农村,

关注农业发展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要通过主题活动、送法下乡、科技赶场,典型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农业法制网络、宣传牌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宣传农业执法工作,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活力。

(四)要明确和规范信息报送、发布程序,特别是网络信息、对外宣传要严把质量关,重点稿件实行送审制度,杜绝任何原则性差错和事实偏差。此外,要加强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宣传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文字功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组织领导

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分工,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树立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一盘棋的整体宣传意识,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交流经验、促进工作、树立形象的有效途径,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业执法工作上新台阶。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五篇: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3102

【发布文号】渝府令[1999]47号 【发布日期】1999-01-25 【生效日期】1999-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1999年1月25日渝府令〔1999〕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银行专项贷款以及其他配套资金(含引进资金和各种自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性的治理和利用,实现农业特定发展目标的项目。

第三条 第三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有项目的乡镇应有相应的机构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市)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改造中低产田土为重点,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实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全面、持续发展,逐步建成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

第五条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效益高的科技成果。应重视培养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农业综合开发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承包开发项目。

第六条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积极探索吸引资金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引导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及外资进入开发领域。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立项审批及资金管理

第八条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的农业资源和优势,对农业资源的开发进行统一规划。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选择和前期准备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初步选定并经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存入项目库进行管理。

第九条 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土地资源的治理开发,包括中低产田土改造、成片造林、天然草场改良等;另一类为多种经营龙头项目及农副产品的系列开发,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优质高效产品的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式的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为3年,多种经营龙头项目的建设期为1年至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周期分为项目初选(项目建议和考察评估)、项目准备(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和扩初设计)、项目实施和项目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自下而上申请,自上而下筛选,择优立项,不得越级申报。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总项目、分项目和子项目三个层次。建设单位向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为子项目;区县(自治县、市)及市级有关部门向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为分项目;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为总项目。分项目、子项目是总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农业开发项目的单位,应将项目建议书报送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由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初选,并将初选项目上报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有关部门也可以将初选项目直接报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评估。项目入选后,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和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区县(自治县、市)或市级部门上报的分项目基础上,汇总编制市总项目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报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控制额度,在征求市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全市项目投资计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部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编制分项目实施意见,报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分项目实施意见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按规定格式的计划表及说明;

(二)主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及利用的鉴定意见;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荒地开垦的批准文件;

(五)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与银行对贷款开发项目的审定意见;

(六)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按期归还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意见;

(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示意图。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意见经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因特殊情况需变动时,应经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重点大中型项目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管理应建立专款专用,专帐拨款制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50%为有偿资金,50%为无偿资金。市级配套资金为无偿资金。多种经营龙头项目的资金应使用有偿资金和银行贷款。有偿资金应按规定每年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并根据合同履行还款计划。区县(自治县、市)配套资金中有偿和无偿的划分,由区县(自治县、市)决定。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申请使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立足当地资源,布局合理,所需能源、设备、物资、交通、环保、劳力等条件具备;

(二)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经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三)承贷主体权属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有法人资格;

(四)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项目应有30%以上的自筹自有资金,其中资本金不低于20%。

专项贷款由银行根据项目计划,在征求同级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下达,按银行贷款办法管理。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项目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建设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后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验收。承建施工单位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写出竣工报告,报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级初验合格后,写出分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报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复验合格后,写出总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开发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

(二)开发效益;

(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审计;

(四)有偿资金和银行贷款的债务落实及回收;

(五)建成项目工程的营运管护制度;

(六)档案、图像、统计资料的立卷建档;

(七)项目区的主要路口固定标牌的设置。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各分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写出综合评价结论。对验收合格的颁发合格证,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四章 建后管护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成项目管理,加大管护力度,建立规章制度,发挥长久效益。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凡土地资源治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组织,严加管护。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造的中低产田土和营造的成片林木不得征用或转作他用。如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确需征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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