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地位教育管理论文

2022-04-25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主体地位教育管理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尊重基层党组织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是要尊重党员在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事务、党的组织建设、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实践探索创新与理论政策引导的统一,坚持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统一,坚持个体与组织的统一,坚持提高素质与健全机制的统一的原则要求。

主体地位教育管理论文 篇1:

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价值意蕴与现实理路

摘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发挥大学生党员主体作用,对于促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培养党的事业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从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价值意蕴和现实理路两个视角对此问题做出进一步阐述。

关键词: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主体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对党员主体地位的科学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政治保障。顾名思义,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活动中居于主导的、自由的和决定的地位。有学者把党员主体地位的表现归纳为:“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党员主体的民主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党员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实际参与党内事务及党的管理活动,党内事务能够充分体现党员主体的意志,党员主体能够自由地选择党的领导成员以及党的建设的各项活动始终以党员为主体来展开。”[1] 高校党员队伍中每一名大学生党员都是党的肌体的细胞,都是基层党员队伍的活动主体。可见,党员主体地位如何以及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不仅事关党的创新活力,还关系到党组织在青年学生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一、确立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价值意蕴

1.确立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是对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提升。从理论上讲,高校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在高校各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生活中,包括学生党员在内的所有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各项事务。如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样,党员是党的主人,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当家作主,党内一切权力属于党员。此外,党内民主的诸多原则,如平等原则、公开原则、讨论原则、选举原则、多数决定原则以及监督原则等,既是围绕教师党员确立,同时也是适用于学生党员。因此,大学生党员是高校党内民主的主体已毫无疑问。从主体地位出发,大学生党员民主权利的运用、保障和实现是高校党内民主得以发展、体现的重要标识。发展高校党内民主,就必须要充分体现并确保大学生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主体地位,使大学生党员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和保障。从实践上看,如果没有对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贯彻落实,高校党内民主建设必然缺乏完整性,难以向纵深发展。新形势下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必须确立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并由此出发,健全和完善充分体现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党内民主机制,进而突破大学生党员参与的“瓶颈”。更进一步说,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促使了高校党内民主力量发生了重要的转换,即高校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不仅取决于教师党员干部的主观自觉与实践推动,还取决于广大学生党员对党内民主的认知水平与切实参与程度;同时,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也为解决高校党内民主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

2.确立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为保持学生党员的先进性提供了内在动力支撑。党员的先进性受党的先进性决定和影响,党的先进性也依赖于党员的先进性构成和维系,通过党员的思想意识、工作态度、政治心理、实践行为等表现出来。在这种关系下,大学生党员能否始终保持先进性,不仅取决于高校各基层党组织先进属性的坚持与发展,更取决于自身对先进属性的积极认同与能动追求。而这种积极性能动性源于其主体地位的确立及主体作用的发挥。对于大学生党员而言,只有真正意识并感受到自己是学校党组织的主体,才能真心关心党的事业,把党的命运同自身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自觉自愿地把学校党建事业作为自己的事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高校党的事业发展,从中焕发出不尽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对于高校党组织而言,只有充分尊重和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激发广大党员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实际发挥广大学生党员参与学校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保证党的生机与活力。如果大学生党员在高校党组织内的主体地位不能确立,其对党的事业就很难产生积极的热情和努力,对高校基层党组织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很容易丧失,党的生机和活力势必缺乏坚实的基础和长久的动力。确立大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无疑为高校党组织保持先进性提供了内在自觉的力量,有助于大学生党员增强主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能动地推进和保障高校党组织的健康发展。

3.确立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是创新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模式的必然选择。就目前来说,很多高校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过分强调少数教育管理者的主体性,将学生党员作为纯粹的教育客体,以至于教育管理表现为一种由主体到客体的单向关系,教育管理者具有绝对的权威,学生党员只有严格遵循教育管理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重单向灌输、轻自我教育,学生党员的主体意识、个性需求、自主选择被限制。这种教育管理模式,导致教育管理者与学生党员之间缺乏沟通和理解,挫伤了学生党员参与教育管理的积极性,甚至对接受教育管理持消极抵制的态度,影响教育管理的效果。其突出表现在:首先是教育上存在单向性。比如在实际工作中,某些高校基层党组织忽视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把他们仅仅作为被教育的对象,很少鼓励他们进行独立思考,导致他们没有话语权而只能被动地接受教育。其次是管理上存在被动性。某些高校基层党组织片面地把学生党员作为被管理的对象,忽略学生党员在党内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只一味的强调他们服从党组织的管理。最后是制度上的非完整性。部分高校党组织在学生党员教育管理上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部分学生党员不能及时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这直接影响了学生党员党性修养的提高。

二、大学生党员主体地位重构的现实理路

1.从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中提升大学生党员主体素质。主体意识是个体的自主、自立、自强的意识,是个体的独立性、能动性、创造性的观念表现,是发挥主体性的前提。大学生党员如果没有主体意识,就不会把自己当作党的主人,在教育管理中会仅仅局限于服从党的领导和指挥,那么,其主体性的发挥也无从谈起,而大学生党员主体意识愈强,就愈能在教育管理活动中发挥自身的能动力量。因此,高校党组织首先要帮助学生党员树立主体意识,在教育管理中增强民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学生党员从受教转化为自教、从教化转化为自化、从他律转化为自律,从而真正成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主人;其次,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要不断促进大学生党员进行理论学习,增强共产主义信仰的坚定性,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并且在学习中要注重创新理论学习的内容与方式,增强理论学习的实效性,善于运用信息管理等手段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党员状况,完善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帮助学生党员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提高大学生党员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责任感;第三,对大学生党员而言,要想成为党员教育管理的真正主体,仅仅具有主体意识是不够的,还要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主体能力。学校应着力构建一种适合学生党员成长发展的、充满新意并具有创造精神的主体性教育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党员参与教育管理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实践中通过不断地自我思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养提高学生党员的主体能力。

2.从构建党内民主机制中确保大学生党员主体权利。大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大学生党员拥有和行使党内民主权利来实现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党员权利保障措施,使大学生党员真正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党内事务管理。”[2] 所以,构建合理的机制是使大学生党员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总体上看,应逐步建立内容完整、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机制体系,尤其是要构建和完善学生党员表扬激励机制,通过目标激励、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竞争激励、情感激励、榜样激励和荣誉激励等多种激励形式,激发大学生党员自觉接受和参与党组织教育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制体系在发挥学生党员主体性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用。具体来说,一是要扩大和完善保障大学生党员知情权的各种制度,如党务公开制度、决策听证制度、事务评议制度等。这些制度不仅要落实在涉及学生党员的相关事务上,如发展党员、党内评优等方面,更要逐步使大学生党员的建议和意见渗透到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措施上来;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的参与制度,保障大学生党员参与权的实现。要保障大学生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落实,进一步扩大党代会代表的学生党员比例,畅通学生党员与党组织沟通的渠道,积极受理学生党员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三是要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大学生党员的民主权利。

3.从践行党员先进性中发挥大学生党员主体作用。党员的先进性更重要是体现在实践的奉献行为上,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实践活动,大学生党员的主体性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并使大学生党员能充分认识和体验到自身参加教育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参与教育管理应该具有的条件和素质,从而激发他们进一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的热情,珍惜参与学习、实践的各种机会,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能力,从而更好的发挥主体性。学校应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基层组织工作中的作用,让他们亲身参与到党建工作中来,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和服务同学中发挥作用、体现价值。一是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学习主体作用。尊重大学生党员的学习权利,明确他们在党内知识、党内法规等内容上的学习主体地位,努力为他们创造学习条件;二是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参与主体作用。参与党内事物,是党章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这决定了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主体地位。高校党组织必须拓宽大学生党员参与教育管理的范围和渠道,扩大参与人员、参与内容、参与方式的范围;在党员教育管理中发挥大学生党员的主体性,就是要使大学生党员自觉主动地站在服务主体的地位,全心全意地参与到为人民服务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引导他们为同学服务,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实现自我肯定、发展和完善;积极组织大学生党员充分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走出校园,将实践活动不断向社会延伸,不断提高学生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参考文献:

[1]刘益飞.持之以恒地确立党员主体地位[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3):31.

[2]方守江,谢应喜.论大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J].思想理论教育,2008,(3):71.

(责任编辑/ 陈鹤)

作者:甘桂阳

主体地位教育管理论文 篇2:

论尊重基层党组织党员的主体地位

摘要:尊重基层党组织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是要尊重党员在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事务、党的组织建设、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实践探索创新与理论政策引导的统一,坚持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统一,坚持个体与组织的统一,坚持提高素质与健全机制的统一的原则要求。制约基层党组织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因素主要有:特权思想、等级观念,义务本位,利益驱动,主体素质,制度机制。要努力探索融教育管理、保障权利、履行义务、健全机制等为一体的践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新途径新方法。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民主权利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是党建理论上的—个重大突破和创新发展,是对各级党组织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处于基础层级,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组织依托。“抓好基层、打好基础,是我们党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的重要法宝。”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基础在基层,落实在基层,关键在基层党组织付诸实践。

一、基层党组织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和原则要求

党员主体,是指党员是党的组织架构的构成主体,是党的生活、事业、建设以及各项权利义务等方面的主体。胡锦涛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党员在党内事务中处于当家作主的地位。它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本质上讲就是尊重党员的意志和权利。每个党员都工作、生活在基层党组织之中,基层党组织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的决议、联系和服务群众等,都要依靠每个党员作用的发挥。因此,对基层党组织而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基层党组织的全部工作都要充分尊重党员的意志和权利,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其基本内涵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尊重党员在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在组织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尊重党员在基层党内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在推进基层党内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增强他们的事业感、责任感和成就感;三是尊重党员在基层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围绕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根主线,发挥党员在推进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四是尊重党员在行使党章等党内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在党内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五是尊重党员在保持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中的主体地位,切实加强党员先进性建设,发挥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尊重基层党组织党员的主体地位,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原则要求:

——坚持实践探索创新与理论政策引导的统一。基层党组织既要勇于探索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新途径新方法,善于总结实践经验,为创新理论、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实践依据,又要以新的理论成果为指导,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来推动新的实践,使之相互促进、辩证统一,防止出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脱节。

——坚持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统一。基层党组织既要保障党员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又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使之相互促进、辩证统一,防止出现强调义务而忽略权利,或者是只讲权利而不讲义务,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个极端。

——坚持个体与组织的统一。基层党组织既要发扬民主,激发党员个体发挥主体作用,又要加强集中,发挥组织优势,使二者相互促进、辩证统一,实现党员主体作用发挥和党的组织优势发挥的有机统一,防止过分强调个体而忽视组织或者是重组织轻个体的现象出现。

——坚持提高素质与健全机制的统一。基层党组织既要重视提高党员的主体意识和素养,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自身的民主素质,又要健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机制,以良好的主体素质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以好的制度机制作保证来培养、锻炼、提高主体素质,使二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防止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上出现“本领恐慌”和“制度缺陷”。

二、基层党组织党员主体地位实现的制约因素

党的十六大以来,积极实践“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新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党员主体意识和能力;通过推进基层党务公开,试点“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党内基层选举改革,拓宽无职党员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途径,探索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实施办法,较好地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员无活动场所的问题,鼓励基层干部安心基层、干事创业,帮扶生活困难的党员;通过积极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意识,有效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等等。

虽然基层党组织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视还不够;党员行使权利的能力不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不高;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党内法规的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分析制约尊重基层党组织党员的主体地位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是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的影响。邓小平指出:“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封建特权思想、等级观念至今仍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上产生深刻的影响,必然会反映到党内来,波及基层党组织。并且,在传统的党建理论和实践中,基本上没有强调党员主体地位,而主要是强调“组织”和“领导”的地位,有的甚至把党内上下级同志之间的平等关系搞成君臣父子关系、人身依附关系、帮派关系、猫鼠关系。这样一级影响一级,最终也影响到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尤其在一些偏僻乡村的基层党组织中,宗法观念、等级观念还非常盛行。

二是义务本位的影响。在对待党员权利、义务的关系上,党内长期存在着片面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忽视党员“应有的权利”的倾向。由于受这种“义务本位”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基层党组织要求党员多讲奉献、少谈回报,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或削弱了党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某些基层党组织,更是以

“少跟组织讲价钱”来搪塞党员的正当要求,导致党员权利往往处于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可给予也可收回的随意状态,制约了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影响了党员履行义务的积极性。

三是利益驱动的影响。—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为了谋取私利,只想把党员当作被指挥、被管理的对象。常常用居高临下的态度去对待普通党员,根本不愿意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特别是有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或个人为了谋取私利,想方设法侵吞党员的民主权益。还有一些基层党组织领导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者是怕麻烦、图省事,不愿意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氛围,不愿意提供党员民主参与的机会,制约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四是主体素质不高。部分党员的党员意识、现代科学文化素质及民主政治意识比较差,缺乏党员主体应当具有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制约了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识和维护。有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低,不是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服务党员的职责,而是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保障党员行使权利上有意不作为,影响和制约了他们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同,使得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难以落实。

五是制度机制不健全。在民主集中制的运行中,民主与集中的程度难以界定。在党的根本大法党章中,至今没有明确党员主体应有的法规地位。在党内具体法规中,对党员民主权利的规定过于简单,对党员参与民主监督、政策制定和党内决策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的途径。基层党组织也较少就保障党员权利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有些制定了制度但执行力不强。制度的刚性和操作性不强是制约党员主体地位落实的“瓶颈”。

三、尊重基层党组织党员的主体地位的实践要求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努力探索融教育管理、保障权利、履行义务、健全机制等为一体的践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新途径新方法,确保尊重基层党组织党员的主体地位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改革完善教育方法和管理制度,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能力。要改革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使每个党员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无论在流出地还是在流入地,都能融入基层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受到组织管理,得到组织关怀,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口袋”党员、“挂名”党员问题,不断促使党员主体意识和能力增强。要改革完善教育方法,既要请进来,又要走出去,既要重视组织教育,又要加强自我修养,培育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平等待人、民主讨论、从善如流、协商办事、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提高他们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同度,促使他们真心使党员成为党的主体,自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分类别、有计划地抓好党员的教育工作,采取集中上课、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普通党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知度,不断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改变少数地方那种党员只是“按时交党费、凡事听领导、议事表同意”的状况。

二要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夯实党员主体地位。要进一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第一,以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为重点,继续完善基层党组织向党员代表或全体党员报告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党内反馈和听证咨询等情况通报机制,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员了解情况的渠道,做到下情及时上递,上情及时下达,不断增加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增强基层党的工作的公信力,从而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第二,以拓宽党员参与决策渠道为抓手,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党内表决制度,发挥基层党代表作为党员、群众的代言人的作用,实行层级负责制,使党员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并逐步推行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集体决策试点,从而切实保障党员的参与权。第三,以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为核心,积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增进党员或党员代表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建立健全对“内定”选举、“贿选”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从而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第四,以建立检举人的保护机制为关键,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发挥基层党代表这个流动举报安全平台的作用,建立专门的举报网站,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渠道,完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扩大党员参与基层党组织监督工作的范围,并加大对那些打击报复检举人的查处力度,为党员行使检举权提供“绿色”通道,从而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三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要着眼于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制等活动,大力打造党建示范点,促使党员发挥作用、履行义务,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按照党章的规定与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促使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发挥他们在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等创新理论、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主体作用;促使党员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他们在推进党和国家的事业中的主体作用;促使党员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发挥他们在密切联系群众、巩固群众基础中的主体作用;促使党员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发挥他们在以党内基层和谐带动社会和谐中的主体作用;促使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发挥他们在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中的主体作用。

四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激发党员主体活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困难党员”。明确激励、关怀、帮扶的重点对象,主要包括处于困境中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因病、因灾和因失业、年老体弱等生活比较困难的特殊党员群体,以及流动党员。探索激励、关怀、帮扶的途径、方法,把政治上的关怀、工作上的激励、生活上的帮扶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党内基层激励、关怀、帮扶的实效性。要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形成城乡之间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党员互帮、城乡互助的生动局面。

五要完善党内法规,规范党员主体内容。针对党章、党内民主制度等尚未对党员主体地位明确规定的现状,基层党组织必须加强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创新,为完善党内相关法规体系,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奠定基础。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并细化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制度、党代表大会制度、党代表定期接待普通党员制度等党内法规,建立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确保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有法可循,违者依法必究,以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尊重基层党组织党员的主体地位有效实现。

作者:王绍平

主体地位教育管理论文 篇3:

确立学生主体地位 保障高校教学质量

【摘要】确立学生主体地位对保障高校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高校的教学目的和学生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大学生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可以通过“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改革、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学习质量和发挥学生评价监控作用等途径来保障高校教学质量。

【关键词】主体地位 教学质量 质量保障

Establish Students’ Main Body Status to Guarantee Teaching Quality of University

关于高校教学质量的保障问题,不管是在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我国学者都进行了丰富的研究,但这些研究更多地从宏观的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强调建立外部保障体系,更多体现了监管的教学管理理念,没有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思想,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以监控和评价为主的教学管理体系下,学生处于“被管住”的地位,只能被动消极地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进行学习,积极性难以完全激发出来,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学习质量,达到教学质量保障的目的。正如潘懋元教授所说,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对作为教育主体的大学生学习的研究,忽视了从教学的本源上去解决质量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认为高校教学质量保障,除了要从宏观的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发挥教学管理者、教师的作用外,更重要的是从大学生自身的角度出发,确立学生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保障教学质量。

一、确立学生主体地位对保障高校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活动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组成,“教”的质量和“学”的质量共同构成了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的保障必须由“教”的主体和“学”的主体共同参与,缺乏或忽视任何一方面都会影响教学质量。大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要求在高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各项活动中突出大学生的主体性,赋子其相应的地位。目前,我国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重视和强调教师和高校管理者的作用,对学生的作用重视和强调不够,而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主体作用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必要条件,要全面提高和保障教学质量就必须确立学生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在传统灌输式教学中,学生只需像“容器”一样被动接受现成知识,积极性受到压抑,导致思维钝化、想象力贫乏、批判精神丧失,依赖性增强,主体性丧失,不但妨碍了知识学习本身,更妨碍了学生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他人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的。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意义建构的主动者,教师只是意义建构过程中的帮助者和促进者。很多研究表明,学生主体性的发挥有助于提高学业成绩。主动建构与应用知识的“知识建构”与“知识应用”学习与学生的学习成绩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因此,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对保障高校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在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中确立学生主体地位的合理性

高校的教学目的、学生自身的特点以及素质教育的要求决定了学生在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

1.高校的教学目的决定了学生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

高校的教学目的在于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健康发展,这就决定了学生是高校教学的价值主体,是高校教学的根本出发点。学生综合素质的形成和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教师和高校管理者的作用对学生的发展来而言是一种特殊的外部驱动力,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学生内部因素的激发。为达到教学目的,必须了解学生的学习特点、能力、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机,只有学生“想学”并且“会学”,教师做的一切工作才有意义,才能真正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健康发展,实现大学教学的目的。

2.学生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

首先,大学生已到达法定年龄,不再是受监护的未成年人,教师和教育管理机构在学生个人生活方面的法律和道德责任感逐渐减少,学生逐渐被严格地当成受教育的当事人来看待。这就等于承认大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其次,大学生的中枢神经、大脑皮质系统已基本成熟,思维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大大提高,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有自己的识别能力,能够自己确立学习目标,安排学习时间,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学生的主体性不仅体现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更重要地体现在自我教育的过程中,体现在对教育活动的积极参与中。高校的教学质量不仅仅取决于教育者、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等,它更多地取决于受教育者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讲,学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他们有保障教学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3.培养学生的主体性、确立其主体地位是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

素质教育的目标和特征要求培养学生的主体性、确立其主体地位。从目标看,素质教育是以全面培育和提高受教育者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的教育。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必须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从特征看,素质教育是以个人和社会需要为依据,以提高学生基本素质为目的,以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动精神,形成学生健全个性为特征的教育。弘扬学生主体性、关注其個性发展是素质教育的鲜明特征。在高等教育过程中,必须以大学生为“本体”, 以他们的已有素质为基础,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创造性,使他们成为教育的主体,主动地、创造性地“内化”教育者所呈现的各类知识,真正实现素质教育。

三、如何通过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来保障高校教学质量

1.以学生为本,深化教学改革

传统的教学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以书本知识为本位,以教师、教案为本位,造成重理论、轻实践,学习机械等弊端,这种枯燥、乏味、本末倒置的教学违背了学生的学习规律,摧毁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保障高校的教学质量,必须以学生为本,深化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方面,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特点、需要兴趣、知识基础、能力倾向和职业倾向等,并据此设立为他们认可并接受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另外,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完善培养方案中的各类实践环节。在教学方法方面,要尊重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改变“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的陈旧教学方式,改变“满堂灌”和“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方法,开展教学研究,提倡参与式、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教学,充分现代化教学手段。在师生关系方面,要建立良好师生交往关系。教学是一个需要沟通的过程,师生关系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学习过程顺利与否及学习结果的好坏。另外,在教学改革中,教师要以平等的态度与学生交往,尊重学生的人格,把他们看作学习的主体,引导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2.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提高学习质量

学生可以通过改进学习方式、提高自身学习质量来确保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一、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首先,树立“主动”的学习观念。传统教学认为学生只是被教育的对象,是教师灌输知识的“容器”,学什么、怎么学完全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这种被动的学习方式不但与时代相悖,而且不符合大学学习主体和客观环境的特点。大学生应尽早掌握大学的学习特点,反思自身的学习活动,培养主动、独立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其次,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信息时代,知识递增速度越来越快,一次性学习的观念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大学生要培养自己强烈的学习热情和持久的学习兴趣,学会独立自主地学习,获得“终身学习”的能力。最后,树立以“学习方法”为主的能力目标观。“在一个不断变化的世界里,没有一个学科或一组学科能够为你可见的将来服务并延续整个一生,现在需要学会的最重要技能是学会怎样学习”,大学生必须转变以学习知识为主的目标观,树立以“学习方法”为主的能力目标观,学会学习。第二、采取有效的学习策略。学习策略((learning strategies)是学习者在学习活动中,为了提高学习效果和效率而采用的规则、方法和技巧。研究表明,大学生的学业成绩与学习策略呈显著的正相关。常用的学习策略有复习策略、对学习材料进行精细加工的策略、计划监控策略、调节策略等。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学习策略还有很多,关键是大学生要结合学习内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学习策略,提高自己对学习策略的应用能力,改善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

3.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中的主体作用

学生在高校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渠道和最终承载者,是教学质量监控效果的最终评判者。要提高和保障教学质量,必须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中的主体作用。首先,必须提高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的意识。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是教学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对教学目标是否达到,师生关系是否良好等问题有深刻的了解,他们参与评教有助于师生沟通,提高教学水平。只有学生认识到评教的作用,才能增强自身的责任感,自觉评价、监控教学工作,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其次,健全学生评价和监控教学质量的制度。制度的建立是学生评价、监控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通过健全制度可以明确相关的岗位职责,确定学生评教信息的采集方法,规范评教信息的处理及使用等问题,使学生对教学质量的评价和监控工作有章可循。再次,要提高学生评教质量,组织学生学习评价标准,深刻理解评价要求和细则,消除学生评教中不成熟的心理因素,引导他们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最后,充分发挥学生在信息反馈中的作用。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必须依靠大量教学一线的信息反馈,教学管理者必须对学生反馈的教学信息进行筛选整合,找出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才能真正提高教学质量。

四、结语

学生作为高校教学活动的主体之一,对自身学习进行规划、管理、控制,提高自身学习质量,确保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负有重要的责任。高校的管理者、教师要充分认识到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中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本,深化教学改革,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管理、主动改进学习的积极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掌握合适的学习策略,提高自身学习质量。另外,还要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中的作用,确保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潘懋元.《学习风格与大学生自主学习》书评[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2]陆根书.优化学生学习经验提高高校教学质量—基于学生视角的高校教学质量改进途径与方法探

析[J].复旦教育论坛,2007(2)

[3] 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 浙江: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4]潘柳燕.高校课程改革中师生主体性缺失的原因及对策[J].辽宁教育研究,2002(12)

[5][美]约翰•奈斯比特等,再创公司[M].付扬等译 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杜,1998

[6]吴越.大学生学习策略、场认知方式、学习动机与学业成就关系的研究[J].理工高教研究,2005(10)

[7] 李文芹.趙宗志.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6(12)

作者:申敏婷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企业财务税收筹划论文下一篇:高校海洋仪器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