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转型升级范文

2022-06-04

第一篇:煤炭转型升级范文

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实施创新驱动,助推转型升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能源生产和消费“四个革命”的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煤炭产业向“六型”转变的要求,我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安全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支撑,坚持煤炭与煤层气并重,内转与外转并重,延伸与配套并重,优化产业结构,拓展煤炭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努力构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新体系。采取的主要举措如下:

一、以战略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科学制定行业战略规划。准确研判煤炭行业“四期”并存的新形势,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发展战略,修编“十二五”规划战略目标,完善“十三五”规划战略目标,提出调结构促转型谋发展的新战略规划,即围绕“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依托晋东煤炭基地、晋东南煤电基地、沁水煤层气基地,加快煤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延伸煤、转化煤、跳出煤、超越煤,拓展煤炭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形成煤炭、电力、物流、化工、装备制造、文件旅游等多产业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

1 二是科学制定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煤炭主体企业,围绕新能源、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科学谋划布局产业、项目、投资,规划一批好项目、大项目、标杆项目,形成多元支撑的产业格局。鼓励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出让、参股、兼并等方式实现办矿主体进一步集中。鼓励主体企业对所属煤矿资源进行再整合,特别是对下组煤进行再整合,减少煤矿数量,推进集约发展。

二、以科技创新支撑行业低碳发展

大力实施“科技兴煤、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行业转型跨越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行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贡献率,实现高碳产业低碳清洁发展。一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按照“安全、科学、经济、绿色”的理念,积极支持企业按照安全绿色开发矿区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煤矿,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升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实现产业技术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充填开采”和“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二是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围绕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部署,以省、市重大科技计划为载体,加快煤基科技攻关步伐,积极开发集约智能化、

2 自动化、高端煤化工、煤层气抽采利用等核心技术,重点推进煤矿安全绿色开采、矿区循环经济、煤层气开发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矿山机械再制造等技术研发、示范及应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及产品,为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立研发机构,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行业工程技术中心,鼓励煤炭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形成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各(县)市煤炭主体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也在积极筹备和建设中。

三、以体制创新助推行业转型发展

一是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与省厅对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定煤炭改革路径图和时间表,确保2017年基本实现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加快信息监管平台建设。依托省政府决定建设的集煤炭安全生产、运输销售、煤炭库存、价格成本、市场运营、供需预测等为一体的煤炭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做好衔接、配套、配合等工作,将相关信息、监管、服务等纳入大系统、大平台,发挥数据

3 信息、政府监管、决策服务三大功能,实行全行业的信息化管理。三是深化煤炭行政审批管理改革。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推进“六权治本”,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同步,有序完成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实行阳光运作。已清理保留权力事项54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40项,行政检查事项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9项。调整权力事项28项,其中:取消权力事项12项,承接省厅下放事项6项和改为属地管理事项3项,自行下放管理事项2项,简化办事程序5项。涉煤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企业事务性负担均减少1/3,审批时间缩短一半以上。四是促进主体企业做大做实做强。制定出台全市加强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理顺主体企业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按照“集团化建设、资本化运营、精细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思路,遵循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依法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运营机制。五是建立健全创新机制。营造宽松政策环境,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效益。鼓励企业承接国家和省、市重大专项、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化项目,加快培育引进创新人才、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培育创

4 新文化,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创新潜力,营造全员创新的良好氛围。2011至2014年,共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6项,

四、以模式创新助推行业多元发展

创新煤炭商业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由传统的提供煤炭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由煤炭价格链的低端向高端转变,提高发展质量,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形成煤炭、电力、煤层气、煤化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元支撑的产业体系。一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根据环境承载能力,推进煤炭资源就地转化,依托大型煤、电、化项目,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煤矸石、粉煤灰再生利用工作,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煤炭、煤层气价值最大化,积极建设煤炭煤层气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二是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业。依托我市区位资源优势,整合上下游资源,打造立足城市、服务全国、辐射国际的煤炭物流中心,建成具有全球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的煤炭产业信息中心、交易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和无烟煤价格形成中心,实现煤炭洗选配煤、在线交易、在线结算、在线融资和“坑口”到“炉口”的全程物流配送,形成完整的煤炭产业生态圈,降低煤炭流通成本,提升协同供应效率,推动

5 区域产业转型。三是发展煤炭煤层气装备制造业。发挥我省煤炭装备制造优势,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发展煤炭开采设备、洗选、煤化工成套装备、煤层气勘探装备、抽采装备、压缩装备、安全防护装备等设备制造,大力建设煤炭煤层气装备制造业基地。四是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充分发挥历史文化优势,发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在转型跨越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继续加大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加快旅游资源产业化、旅游产业市场化、旅游发展品牌化步伐,把旅游业打造成战略性支柱产业。

五、以政策创新构筑产业循环发展体系

紧抓循环经济试点省的建设机遇,坚持将循环经济建设作为新上煤炭开采项目的准入条件,引导已建项目理性选择符合企业实际的循环经济产业模式,从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一是煤炭产业链延伸取得新突破。聚焦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晋东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推广煤炭、煤化工等典型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鼓励煤炭企业延伸拓展、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延长煤-电-铝、煤-焦-化、煤-气-化、煤-电-材等资源循环产业链,加强优势资源就地转化,提升加工利用技术水平。二是资源循环利用取得新突破。以

6 “多联产、全循环、高端化”为基本模式,加快形成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煤矸石综合利用新材料、粉煤灰资源化开发利用、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四大产业体系,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机制、资源产业与环保产业协同发展机制。积极与发改部门对接,选优筛选适合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好项目大项目,进一步提高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创出工业固废高效利用新模式。三是行业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突破。采取“煤参电”、“电参煤”、“煤电互参”、“煤控电”、“组建新公司”等多样化的煤电合作模式,加快煤电一体化园区建设,有序推进煤炭、冶金、焦化、电力、建材等上下游关联产业的联合兼并重组整合,促进资源型企业跨行业、一体化发展。

六、以理念创新打造煤层气战略新兴产业 一是打造瓦斯抽采利用基地。根据全省煤层气开发总体规划,依托沁水煤层气基地,实施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建设城市矿区瓦斯抽采利用基地,到2017年全面建立完善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重点建成一批高标准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引领和促进全市煤矿瓦斯井上、井下抽采协调发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显著提升。二是拓展煤层气项目。围绕煤层气基地建设,统筹推进煤层气开采项目、煤层气地面集输项目建设。重点建设一批

7 瓦斯抽采、瓦斯利用、科技攻关等高标准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形成包括煤层气勘探、抽采、输送、压缩、液化、研发、综合利用、煤层气装备等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完整产业链,全力把煤层气产业打造成产业转型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强化瓦斯综合利用。坚持瓦斯抽采利用与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绿色发展相统筹,加快建设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瓦斯利用范围,大力倡导全社会开展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地面抽采瓦斯以管道输送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煤矿井下抽采的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推广瓦斯提纯压缩(CNG)及液化(LNG),推进节能减排,为“气化城市”转型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篇:煤市下行倒逼煤炭转型升级改革

章节

摘要:煤炭行业现在面临很多困扰,但也必须看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还是煤炭消费为主的能源格局,煤炭仍将是最经济、最可靠的能源资源。煤炭能源的支柱地位不会改变。煤炭产能过剩,主要是煤炭供给侧商品结构不能满足需求侧商品需求,市场恶化倒逼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退出一批落后产能,发展一批优质产能,改革催生转型升级。因此,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刻不容缓,这是煤炭作为主体能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国家层面以国发7号文为纲领,安排部署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省根据国发7号文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强力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旨在研究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大背景下,煤炭企业如何通过“三去一降一补”的针对性措施实现转型升级脱困发展。

2016年,煤炭过剩、煤电过剩不再遮遮掩掩,成为业内共识。当下,煤炭企业和煤电企业这对命运共同体,困扰的共同问题莫过于“低煤价、煤价低”。“低煤价”对煤电企业利好,降成本增利润;“煤价低”直接影响了煤炭企业的盈利,削减利润,发展动能不足,煎熬生存,难图发展。当煤价到了跌破成本的时候,对煤炭企业是存亡之际,对煤电企业亦是唇亡齿寒,对其他相关行业同样不乐观。

煤炭行业过去十年大致分三个阶段。量价齐升阶段(2005-2008年),量增价减阶段(2009-2012年),寒冬阶段

- 1 我省煤种齐全、煤质优劣并存、产品丰富。主要有无烟煤、气煤、肥煤、焦煤、1/3焦煤、瘦煤、贫煤及褐煤等。煤炭企业因资源禀赋、地理条件、市场环境、管理水平、产品不同,市场价格也不一样,对价格、成本耐受力也不相同,盈利能力有着巨大差别。相对来说焦煤商品价格高于动力煤商品,冶金、化工行业的市场优于发电行业。

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在于能实现盈利。现在我们通过对比煤炭产品的售价和成本,分析目前市场情况下企业盈亏情况。为区分不同类型煤矿的经营状况,现就生产单一电煤产品企业的经营状况分析入手。

1.电煤产品的价格

电煤的卖价就是电厂的买价。在当前买方市场情况下,定价的强势在电厂一方。6月份电厂采购价(5000大卡/吨含税到厂价,水分小于10%,硫分小于2%),发耳、野马寨电厂390元/吨,黔北、茶园电厂300元/吨,习水、二郎电厂340元/吨;在盘县(5000大卡/吨含税坑口价)电厂采购价,国投、黔桂、盘南电厂均为306元/吨。

总体来看,电厂采购价格水平在同一主产区域价格基本相同。基于电煤价格和单位产品发热量密切相关性,具体化的更为精确的计价单位可表示为*分/大卡。上述电厂采购价换算热量计价成本即是发耳、野马寨电厂7.8分/大卡,黔北、茶园电厂6分/大卡,习水、二郎电厂6.8分/大卡;国投、黔

- 3 元(生产天数330天/年)计算;吨煤人工工资60元/吨。

福利费:工资*14%=8.4元/吨。

五险一金:各占工资的比例为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1%,、生育保险1%;共计32%,工资*32%=19.2元/吨。

运输费用:根据运距确定,暂不计。

以上共计:15+40+10+8+5.25+60+8.4+19.2=165.85元/吨;按165元/吨计。

(2)税金(5000大卡标准,黔北电厂) 资源税:300*5%=15元/吨。

增值税:(300-15-40-15)*17%=39.1元/吨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9.1*8%=3.13元/吨(教育费附加税3%,城建税按5%)

税金共计:15+39.1+3.13=57.43元/吨;按57元/吨计

(3)经营等其他费用(吨煤投资按800元/吨,贷款按70%计算)

井巷工程基金:2.5元/吨。

维简费50%:按照财建〔2004〕119号,黔府办发〔2005〕21号规定10.5元/吨,成本按5.25元/吨。

折旧费:地面建筑物按总投资15%估算,按15年折旧;采掘设备等固定资产按总投资10%估算,按10年折旧;以上总计16元/吨。

- 5 为继,只有部分产品发热量较高的煤矿能实现微利;而无烟块煤、洗精煤等化工、冶金行业用煤产品价格较电煤高300-450元/吨,对于无烟块煤、洗精煤产品比重较高的企业来说,电煤作为副产品即使亏损,总体上企业还是有利可图,现今正常生产的煤矿就属于这类。

企业的生产和发展的决定于是否能实现盈利,行业转型升级企业生存发展首先要解决如何盈利的问题,降本抑或提价。对于资源性产品生产企业来说,资源禀赋是先天性因素,后天运营管理是关键性因素。在煤种产品已定的情况下,提高产品质量、合理配比产品结构、细分产品,提质增效,加强运营管理,降低综合成本,使之低于售价,是煤炭生产企业的必然选择。

三、煤炭的选择

煤炭作为我省支柱产业的现状,企业大部分亏损的现实,煤炭行业要实现脱困发展转型升级必须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煤炭行业的脱困发展国家已经指明了方向,具体到每个企业的发展如何在多重困境之中生存发展,就在于企业制定并实施好切合自身实际的“三去一降一补”改革思路和对策。

(一)我省发展煤炭的优势

我省具备煤炭资源储量的先决条件,煤炭资源储量位列江南之首,齐全的煤种加上主焦煤、贫煤和优质无烟煤等国

- 7 长的事,我们不用管。煤炭企业的市场中竞争程度较低,竞争对手不是同行往往是下游企业或供应端,比如我们常讲的是煤价低成本高亏损大,很少讲是因为其他煤矿成本低质量好导致我们销路窄运营困难。可以说,煤炭行业最大的竞争对手就是行业本身,改革的对象就是自身。煤炭行业脱困发展的首要任务就要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始,从行业、企业的体制机制着力,以环保安全高效为目标,通过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

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认为不是我们生产什么市场就需要什么,而是市场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什么;不是我们什么时候生产市场就什么时候需要,而是市场什么时候需要我们就什么时候生产;不是我们生产多少市场就要消费多少,而是市场需要多少我们就生产就多少;不是要市场价格必须高于我们的成本,而是我们要把成本控制到市场价格以下;总之,不是要市场满足我们,而是我们要通过满足市场来满足我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供给侧全链条全要素按照“三去一降一补”的方向进行改革,从煤炭产品向煤炭商品变革,以需求为导向,生产适销对路的煤炭商品。市场就那么大,谁都想多占点,那就要看谁改革彻底谁改革快谁率先到位。

(三)对企业“三去一降一补”建议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并不是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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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就要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眼下对大部分企业来说,已经没有太多的选择权。我们仍然要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做起,主动对接金融机构,争取降低利息、延期还款、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等优惠政策,大家共度时艰。

4.降成本。去产能去库存是间接的降成本,去杠杆是直接的降成本。国家清理税费、改革商事制度、较少行政审批和许可等措施是给所有企业降成本,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革、规范企业决策制度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给行业降成本。

作为企业,要树立降本就是提效、节约就是增收的理念。降低成本中的可变成本,严控固定成本,比如针对人工成本较高的情况,提高机械化程度、提高人均工效,优化用工结构减少单位人工成本;加强机电设备维修保养,降低材料动力等成本;加强瓦斯综合治理和抽采利用,申领补助和降低厂外电力需求;科学规范管理、非关键服务社会化采购,降低管理运行费用。

5.补短板。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就是补短板。行业来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高产高效就是短板中最宽的那几块。

作为企业,补短板当前看是投入长远看是产出。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就是效益;环保达标,效果就是产品品质

- 11 质量。

2.优化产品结构。煤矿的产品取决于先天禀赋,优化产品结构于精细化管理。

对于单一煤种企业,提高质量是最重要的,比如动力煤从工作面源头提高煤质到进行洗选提高终端质量,从科学合理加大中间投入换取产品价格的提升。多煤种对的煤矿,选择相对多一些,提高质量仍是首选。合理确定开采顺序,优化品种结构,多生产利润高的产品。通过提高质量和优化产品,达到短期求生存长期谋发展的目标。

3.实施“一体化”战略。无论是横向一体化还是纵向一体化,主导实施或是被兼并重组,都要坚持有利于完善产业链,利于降低成本形成市场优势的选择原则。

煤炭作为下游化工、冶金、电力企业原料和燃料动力,与动辄几十亿体量相比,单个煤矿极易兼并重组为其转为其前端车间。一个大型煤炭企业也能通过发展电力、煤化工、煤炭深加工等延长产业链,提高终端产品价值,提升市场竞争力。行业内要抱团发展,行业间更要组团发展,通过企业优化组合实现要素配置科学、产品布局合理、整体利润最大化。

4.深度应用“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不仅是数据多,重要的是应用范围广、应用程度深、效益成果远。

在采购、生产运行、销售等产品全过程深度应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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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罗平县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情况汇报

罗平县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

按照会议安排,我将罗平县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煤炭产业基本情况

(一)煤炭资源情况。罗平县煤炭资源丰富,含煤面积952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3018平方公里的31.5%,主要分布于挖玉冲、木冲格、阿岗、清平哨、羊街、猫街、大水塘等7个矿区。煤种以贫瘦煤(PM、SM)为主,焦煤(JM)次之。截止2010年底,全县累计查明煤炭资源总量226080.3万t。其中,探明资源量87121.2万t,保有资源量77226.9万t,预测资源量148853.4万t,现有生产矿井保有资源量12865.31万t。

(二)现有生产能力情况。全县现有“六证齐全”矿井24矿27对矿井,总设计能力174万吨/年,核定生产总能力193万吨/年。其中:13万吨/年矿井1对;6~9(含)万吨/年矿井12对,核定生产能力为102万吨/年;3~6(含)万吨/年矿井14对,核定生产能力为78万吨/年。有洗煤厂3座,入洗能力150万吨/年;有焦化厂1座,焦化能力30万吨/年。

(三)规划新建煤矿情况。规划新建地方煤矿6个:60万吨/年3个(龙驰煤矿、恒泰煤矿、阿洪煤矿),30万吨/年3个(大麦子山煤矿、玉谷煤矿、祥云煤矿);规划新建国有煤矿5个:60万吨/年4个(东源罗平煤业公司云宝煤矿、金城煤矿、松山煤矿、金竹煤矿),90万吨/年1个(东源罗平煤业公

- 1于被整合重组矿井,于2014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关闭,其关闭井筒名称及数量已经于2014年9月5日报到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

(三)目前未通过审查确认的矿井有3对(

1、彝昌煤矿;

2、祥云煤矿;

3、玉谷煤矿),属于整合重组类13对矿井当中的3对。未通过审查的原因及处理办法:

1、彝昌煤矿与洒土革煤矿、兴源煤矿(探矿权)整合重组,因兴源煤矿(探矿权)勘探结束未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及分立手续,故而未批准。

处理办法:已由县煤炭局到省国土厅进行协调处理,重新调整了范围坐标,目前处理办法已报昆明煤炭设计院进行修改完善并已完成修改,报国土厅待第三次审查。

2、祥云煤矿按照国土厅的审查意见,该矿位于旧屋基粘土矿限制开采区,故而未批准。

处理办法:已由县煤炭局到省国土厅详细咨询,已通知业主到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进行协调,待第三次审查。

3、玉谷煤矿虽然已批准为“建一关一”新建煤矿,并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滇)矿复[2007]第063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但其作为整合主体,不具备整合主体资格。

处理办法:已由县煤炭局到省国土厅详细咨询,并已到昆明煤炭设计院修改完善了方案文本,还有待于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研究,待第三次审查。

(四)未参与本次转型升级但曲靖市拟同意2018年前执行“建一关一”后保留煤矿——恒泰煤矿(规划能力6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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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筹集整合资金难。整合主体企业资金短缺成为当前煤炭转型升级发展的最大难题。大多煤矿普遍存在经营效益急剧下滑现象,企业可用资金匮乏;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设置条件高,使小型煤矿企业在融资方面出现了利息高、贷款条件苛刻等困难局面。资金问题成为补偿被整合重组煤矿和促进转型升级的最大难题。

(五)办理行政审批手续难。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政府部门行政效能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大多煤矿企业反映一些政府部门行政效率水平过低,特别是在一些煤矿建设项目的审批上,诸如采矿许可证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等手续,程序繁琐、耗时过长,加之产业政策多变,对煤矿项目的审批和许可造成了严重影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引导煤矿妥善处理债权债务。资金短缺问题严重制约了煤矿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强大资金支持,可以说转型升级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下去。为此我们将引导整合重组煤矿通过银行贷款,民间融资、股份合作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和资金短缺问题,确保不因债权债务关系问题影响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安全生产。当然我们也非常希望国家、省、市出台一些金融方面的倾斜政策,以有利于整合重组煤矿贷款,从而解决整合重组煤矿资金短缺的难题,为煤矿企业的发展,为转型升级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做好社会维稳工作。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必然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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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于2017年7月1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7〕95号)。为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文件有关条款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第五条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一)对兼并重组保留煤矿,鼓励采取设备租赁、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实施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

(二)淘汰落后产能煤矿(兼并重组关闭退出、直接关闭退出),事故关闭煤矿除外。

(三)煤层气(煤矿瓦斯)、煤矸石、矿井水综合利用,促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

(四)煤矿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电煤保供机制、煤炭区域性市场公共建设;政银企合作专项融资产品。

(五)省政府批准的其它用途。 释义:此款明确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智能机械化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等三个方面,其他方面正在研究推进中,待使用条件成熟后再行明确。

第六条专项资金采取事中事后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标准补贴、产业基金、融资风险补偿、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除有明确的支持标准外,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以申报指南或专项方案为准。

释义:此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多种奖补方式,除已有的明确支持标准外,每年还将制定详细的申报指南或方案,以方便有关企业实施资金申报。

第七条 支持标准 (一)智能机械化改造。

1.对新实施综合机械化改造的煤矿依井型规模和综合机械化工作面数量实施综合奖励:

(1)井型规模奖励:30万吨/年的煤矿奖励基数为90万元,45至90万吨/年的煤矿奖励基数为110万元,9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奖励基数为120万元;

(2)综合机械化工作面奖励:给予每个回采工作面150万元奖励,给予每个薄煤层或大倾角回采工作面200万元奖励。 释义:此款是关于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的政策。综合奖励是指一方面按照不同井型给予基础奖励,主要考虑不同井型,配套的基础改造工程投资具有差异。另一方面根据煤矿设计,存在多个采面的,考虑到因回采面增加导致相应装备购置费用上升等因素,对新增实现综合机械化的每一个回采工作面给予适当奖补,但奖补采面个数不得高于设计采面数量;与常规回采工作面相比,薄煤层以及大倾角回采工作面综合机械化改造存在技术较为复杂,经济效益偏低等问题,为鼓励充分利用资源,适当提高此类采面奖补金额。

2.对完成辅助系统智能化改造的矿井分项实施奖励,全面完成的矿井每矿奖励基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释义:此款是关于煤矿除回采和掘进工作面以外的相关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给予资金支持的政策。

各矿可根据实际分项实施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但所改造的系统应接入矿井综合信息化管控平台,实现智能感知、信息融合、决策支持,各系统奖励基数比例依照《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执行。

3.对完成智能工作面升级改造的矿井每矿奖励基数最高不超过260万元。 释义:本款是关于煤矿回采和掘进工作面智能化升级给予资金支持的政策。

对完成智能工作面升级的煤矿,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分项实施奖励,奖励基数比例依照《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执行。

4.为鼓励煤矿积极开展智能机械化改造,奖励资金实行退坡奖励办法,在2017年实施智能机械化改造的,按奖励基数130%给予奖补,2018年实施的,按奖励基数115%给予奖补,2019年实施的,按奖励基数100%给予奖补,2020年实施的,按奖励基数90%给予奖补。

释义:本款是关于支持煤矿尽早实施升级改造工作的政策。“早改多奖”的退坡奖励办法是为鼓励煤矿按时或提前实施智能机械化改造;对当年未按时完成升级改造验收的煤矿纳入次年改造计划,并按照实际完成标准申领奖补资金。

(二)淘汰落后产能。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关闭退出煤矿,尤其是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实行差别化奖补标准:

1.根据煤矿关闭退出方式(如兼并重组工作推进情况、生产建设及证照情况等)实行差别化奖补。对兼并重组批复关闭煤矿原则上按黔府办发〔2013〕47号文并结合我省2016年实施情况进行奖补。

释义:此款是明确兼并重组关闭退出煤矿奖补标准的政策。黔府办发〔2013〕47号规定:兼并重组关闭一处9万吨/年的煤矿奖励100万元,关闭一处15万吨/年煤矿奖励120万元,关闭一处21万吨/年煤矿奖励140万元,关闭一处30万吨/年煤矿奖励160万元。

2016年兼并重组关闭煤矿实施奖补情况:在黔府办发〔2013〕47号规定的奖补标准上给予10元/吨的叠加奖补,即关闭一处9万吨/年的煤矿奖励190万元(100万元+90万元),关闭一处15万吨/年煤矿奖励270万元(120万元+150万元),关闭一处21万吨/年煤矿奖励350万元(140万元+210万元),关闭一处30万吨/年煤矿奖励460万元(160万元+300万元),并依此类推。

2.对2017年12月底前仍未获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的煤矿:实施关闭并注销相关证照后,按产能80元/吨给予一次性奖补。

释义:此款是关于不参与兼并重组而自愿申请关闭退出或2017年12月底前仍未获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煤矿的奖补政策。一是实施关闭并注销相关证照主要指采矿许可证的申请注销;二是已公告关闭煤矿不享受此项奖补政策;三是产能认定标准:对已取得初步(开采方案)设计以设计批复产能规模认定;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初步(开采方案)设计未批复的(兼并重组过程中以半个指标计算的煤矿),奖补标准按规模减半计算,如某矿已取得3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初步(开采方案)设计批复,则按15万吨/年(30万吨/年规模减半)产能认定并奖补。

3.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保留又自愿申请关闭退出的煤矿:初步(开采方案)设计未批复的,以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原有产能之和认定产能,按产能100元/吨并扣除配对关闭煤矿已奖部分后给予一次性奖补;初步(开采方案)设计获得批复的,以初步(开采方案)设计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认定产能,按产能80元/吨给予一次性奖补。

释义:此款是关于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保留又自愿申请关闭退出煤矿的奖补政策,主要是为鼓励批复保留煤矿真投入、真建设、真生产。如两处均为9万吨/年的矿井兼并重组拟建规模为45万吨/年,初步(开采方案)设计未批复,按原有产能之和认定产能(9万吨/年+9万吨/年=18万吨/年),按产能100元/吨计算奖补为1800万元,扣除配对关闭煤矿已奖部分(9万吨/年已奖补190万元)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610万元。如45万吨/年的初步(开采方案)设计已批复,则按审批文件确定的45万吨/年规模认定产能,给予一次性奖补3600万元(45万吨/年×80元/吨)。

4.对因安全生产事故关闭的煤矿不予奖补;对在黔煤矿产能指标置换到外省的不予奖补。

释义:此款是明确不予奖补的三种关闭退出煤矿类型的政策。因安全生产事故关闭的煤矿不属煤矿企业自愿申请关闭,因此不予奖补;对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政策的在黔中央煤矿企业或产能指标置换到外省已获得相应权益的煤矿,不予奖补。

5.对矿业权未被整合而直接注销且已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释义:此款是明确矿业权未被整合而直接注销且已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如何退还的政策。对不参与兼并重组、资源置换而直接关闭退出并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煤矿,已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执行,我省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将出台具体办法。

(三)煤层气(瓦斯)、煤矸石、矿井水抽采利用。 1.煤层气地面勘探开发利用(含煤层气井下抽采瓦斯提纯利用),省级奖励补贴0.2元/立方米(折纯,下同)。

释义:此款是为鼓励企业实施煤层气地面和井下抽采的激励政策。

2.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利用实行阶梯补贴:除国家补贴外,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35%—55%,省级奖励补贴0.1元/立方米;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大于55%,省级奖励补贴0.2元/立方米。

释义:此款所称“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35%—55%”均含本数。为了引导煤矿企业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率,实行阶梯补贴方式,即抽采利用越高补贴标准也越高,抽采利用低于35%时,不享受专项资金补助。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计算方式:

抽采利用率=煤矿瓦斯利用总量/煤矿井下抽采系统(含高负压和低负压)抽出瓦斯总量×100%。

省内所有煤矿瓦斯利用除享受国家规定补贴外,只要符合省内规定条件均可再享受专项资金补贴。

3.瓦斯发电上网除享受国家优惠电价政策外,继续享受上述

1、2条奖补政策。 释义:此款是为充分鼓励瓦斯利用的奖补政策。

4.新建煤矿瓦斯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0千瓦(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补贴80万元。

释义:此款规定了瓦斯发电项目的补贴标准。新建瓦斯发电项目是指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建成投入运行的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5.新建煤矿瓦斯提纯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补贴500万元。对2017年完成的按110%给予补助,以后每年递减10%。

释义:此款规定了瓦斯提纯项目的补贴标准。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建成投入运行的瓦斯提纯项目均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内。

第八条省能源局商省财政厅在每年底前下发下一资金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申报条件、所需材料等事项。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支持重点,并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政策措施。按企业属地原则,各地能源管理部门会商财政部门负责地方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报省能源局。 释义:此条规定了每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式、材料均可在资金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明确了项目申报的基本流程。

第九条 项目申请条件

(一)智能机械化改造项目申请奖励资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保留煤矿;

2.符合智能机械化改造验收标准,具体办法由省能源局另行制定。

释义:此款是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奖补资金申领的政策,申请智能机械化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项目应符合《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

(二)关闭煤矿按国家有关标准完成关闭验收。 1.已完成关闭公示、公告程序; 2.已按国家关闭煤矿标准完成关闭;

3.经县(市、区、特区)、市(州)、省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出具《贵州省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关闭验收表》。

释义:此款明确了关闭煤矿验收办法及依据,即按照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及省能源局、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建立关闭煤矿技术档案统一井筒封闭标识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4〕16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奖补资金优先用于关闭退出煤矿企业职工安置方面。

(三)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申请奖励资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开采(抽采)的煤层气以发电、提纯、民用、化工原料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2.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煤层气抽采、销售和自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煤层气开发利用量;

3.建立了煤层气开采(抽采)及利用情况登记台账,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汇总登记和台账管理,有可作为考核统计的原始依据;

4.省级补贴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清算方式。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监测统计及核定的具体办法由省能源局另行制定。

释义:此条规定了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奖励补贴的具体条件,也是必备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按照省能源局审定的项目资金计划,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按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拨付下达至省属煤矿企业监管部门或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省属煤矿企业监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企业或项目单位。

释义:此条明确了省财政厅根据省能源局审定的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省属煤矿企业拨付至省国资委,其他煤矿企业则拨付至煤矿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

需要强调的是: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各地能源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资金分配、审批、复核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篇:煤炭企业转型之路

煤炭企业转型之路“漫漫其修远兮”

2013-05-10中国经济网

年内第二轮煤炭降价潮如期而至,煤企的生存环境再度恶化,连续两年的利润下滑已经将部分煤企推向了“生死存亡”的边缘,煤企能否安然渡过难关,煤企如何生存,煤炭行业的未来发展道路究竟在何方?一系列的重点问题亟待通过市场分析给出明确的解读。 煤企安然渡过难关:诚然,各行业都有实力强劲的龙头企业,同时还存在着数量较多的中小企业,龙头企业依托资金、技术、管理、人才、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生存、发展、获利并非难事。而中小企业除了面临来自同类企业之间的竞争较量外,还需与龙头企业进行抗争,生存困境可见一斑。

从当前煤炭行业的整体结构来看,中小煤企数目仍然较多,这与我国要建立煤炭基地的初衷相违背。中小煤企的存在不仅会造成安全隐患、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还会影响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为了顺应我国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浪潮,大规模淘汰中小煤企的做法值得肯定,“煤老板”必须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中小煤矿遍地开花的局面必须“一去不复返”。唯有如此,煤炭行业或有“明天”可言。 煤企如何生存:有资质、有实力、有条件的煤企应该生存下去,而且必须很好的生存下去。我国长期以煤炭为主要能源消费方式的格局不会有实质性改变,煤企的整体实力很大程度上是衡量我国能源安全、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但是,大型煤炭集团的生存环境已经发生

了重大改变,积极兼并重组中小煤矿的工作必须开展下去,规模化的经济效益将随之显现出来。

同时,大中型煤企应该努力完善自身产业链条,将勘探、开采、运输、销售、再加工、煤化工等诸多环节有效结合,提升煤炭产品的附加值,并将增强企业把控成本、优化效率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煤化工重启的序幕已经拉开,煤炭集团不妨适时地涉足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项目,将煤化工培育成全新的营收增长点,进而达到核心竞争力提升、改善经营状况的目的。

煤炭行业未来发展的道路:煤炭行业黄金十年已经过去,GDP高速增长是煤炭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如今煤炭行业的转型之路愈发艰难。一方面,煤企自身营收状况不甚理想,煤价暴跌使煤企多年积累的盈利“付之一炬”,企业能否顺利挨过“煤炭寒冬”尚未可知;另一方面,水电企业、风电企业、光伏企业、天然气公司都将对煤企造成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势必会进一步冷落“煤企”,即便是这一过程会来的相对缓慢。

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产能优化等重点工作必须有效开展,而未来煤炭行业将朝着更加理性、更加稳健的方向发展。东三省、云贵川等地落后产能将会被淘汰出局,煤炭行业的集中度将会有所加强,行业进入门槛和退出门槛都将有所提升,试图通过短期的“投机倒把”很难从煤炭中赚钱。

然而,进口煤对国内煤炭市场的冲击不容忽视,美国、澳洲等地对中国煤炭出口大有增加之势。在经过页岩气革命后,美国向外输出

原油、天然气、煤炭的数量有所增加,这对于世界能源市场而言并非利好消息,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调的趋势将会持续。中国将成为美国能源输出的重要受害国,国内煤企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

为了应对来自“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煤炭”的冲击,我国必须进一步完善煤炭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必须进一步改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必须进一步降低煤炭运输成本,必须进一步调整煤产品进出口关税。唯有多元化的政策同步出台、同步落实,国内煤炭行业所受侵扰方能有所较少,煤企的生存、发展、明天才不会遥不可期。

(作者系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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