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深圳规定范文

2022-06-05

第一篇:社保深圳规定范文

深圳社保如何办理:深圳社保办理流程,如何购买深圳市社会保险,深圳社保办理指南,深圳个人社保缴纳明细

深圳2013年3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600,深圳社保如何办理:深圳社保办理流程,如何购买深圳市社会保险,深圳社保办理指南,深圳个人社保缴纳明细

2013年,深圳市社保局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工作思路,采取四项工作措施,深入居民社会养老、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各项工作。一是提供企业比例,增加养老金,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确保顺利、及时发放,;二是妥善处理参各项医疗生育报销待遇,提供享受待遇,完成待遇核发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完成清理核查和补发工作(如按揭购房、生育报销);三是社会养老、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数据清理上线工作,确保系统运行顺利;四是及时做好各项保险享受待遇政策调整宣传工作。

2013年开始外地人选择在深圳买房,社保是首要条件(官方信息):

自从限购令出来后,深圳、广州、佛山、北京等地区都纷纷要求外地人要求购买最近一年以上社保,而且不能断,不能补交,申请的过程中也要在参保,才可以申请买房。

非深户的女性,怀孕了,在深圳生高额费用是他们的压力,有深圳社保可减压(最新):

生活或者工作在深圳,怀孕了,只要有深圳社保,而且有社保卡,当月参保次月1号开始可以去深圳医院报销,报销比例基本全免,简单只需要有买住院医疗。

外地小孩,今明年入学了,想申请学位,大人一方有社保(有社保小孩才可入好学校):

已经在深圳工作生活了很多年,小孩大了,今明年需要在深圳读书,好学校,都要求大人一方有社保,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以上参保记录。补交也不了才可以申请。

2013年深圳(骏伯)个人社保办理流程,详情可到本司了解:

A

1、本月18号之前(左右)本人签定《社保及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A

2、委托代理个人及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

A

3、缴纳相关费用(社保费、服务费„„);

A

4、我公司向社保局申报增减员及办理相关事务;(每月22-29号在网上查询参保记录)

A

5、后期由骏伯公司客服人员专门人士跟进(客服一对一跟进)。参保资料另告知„„

(骏伯)人力资源社保办理公司简介-全称: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骏伯公司成立于2003年,总部在广州,深圳、北京、中山、上海、茂名、佛山、阳江等城市都已开始开立分公司,是中国国内有知名度的人力资源、中国100强劳务派遣品牌公司之一,是社保代理行业的老品牌公司。

欢迎公司、个人(非深户、深户)来电咨询办理深圳社保,十年社保代理公司骏伯解决您(买房、养老、生育报销等方面)的需求,值得您信赖!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唯一一家中国100强劳务派遣

机构

联系人:王超龙(深圳人事外包经理)

TEL电话:15118071759(24H服务)办公QQ:747349767

传真或座机:0755-83983606转8007(来电请注明找王超龙经理) 办公邮箱:747349767@qq.com

地址:深圳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大厦A栋2203号(市社保局隔壁)

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深圳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明细表(按1600基

数)

(1)非深圳户口住院医疗保险:(另加残保金18.38元一个月)

(2)非深圳户口综合医疗保险: (另加残保金18.38元一个月)

(3)深圳户口综合医疗保险:(另加残保金18.38元一个月)

第二篇:深圳公司缴纳社保流程 深圳公司给员工买社保的流程

深圳公司缴纳社保流程 ?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的流程

在深圳,公司给员工买社保的流程是什么?

新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带上公章..去社保局开户.在去社保局之前,要自己先在社保局网上申请.一切妥当之后,.跟银行(一般是基本户开户行)签协议.然后回来用你自己的公司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就可以自己在网上申请办理人员社保了,,如果员工以前买过,只需点调入,无需其他手续,如果员工之前没有买过.第一交购买,就需要在网站申请制卡,打印一式两分的制卡清单和员工照相回执还有身份证复印件去当地社保局办卡...一般三十个工作日后领卡... 我记得好像是这样,之前我们公司是我去办的,,但是有点久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三篇:深圳社保政策

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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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一)、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1、 男性退休年龄在60岁;

2、 女性干部退休年龄在55岁、工人退休年龄在50岁;

3、 连续工作的特殊工种可提前5年退休;

4、 国有破产企业职工离本人正常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

5、 因疾病而需要提前退休,男性为50岁,女性为45岁;

(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 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 退休时个人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一)、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按退休时上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的基础性养老金加上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在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以后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按退休时上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的基础性养老金加上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加上按本市1997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算的基本调节金加上由市政府规定的过渡性养老金。

3. 参保人的年限报销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

为杜绝某些用人单位和个人选择性参保的投机行为,堵塞医疗保险共济基金流失的漏洞,我市制定新医改方案时,吸取了过去的教训,参保人每医疗保险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市上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并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市上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倍;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市上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市上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市上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市上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每医疗保险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

1(一)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

4. 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险种的参保对象

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下列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以下同)的在职人员;

(二)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并由广东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在职人员。

下列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一)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二)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5. 市外分娩费用报销处理

离深回家乡分娩不需社保局批准(单位同意即可),分娩费用的报销标准是根据深圳市同级专科医院的费用标准核定的。顺产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超过2500元(不同地区的不同级别医院的偿付标准应有所区别),剖腹产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超过3300元,有异常妊娠与分娩并发症(如妊高征、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等)的分娩费用凭住院病历复印件、单位证明、出生证、准生证审核后报销。

6.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共济基金的分配比例:

本市户籍员工的个人帐户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1%(包括个人缴的5%,以及企业缴9%中的6%部分),共济基金比例为企业缴交的员工缴费工资的3%;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个人帐户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1%(包括个人缴的5%,以及企业缴8%中的6%部分),共济基金比例为企业缴交的员工缴费工资的2%。

7. 工伤死亡待遇

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受益人可领取以下待遇:

(一)、丧葬费:按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一次性发给主办丧事的单位或死者亲属。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一次性发给死者的亲属。

(三)、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供养一人者,每月发按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供养两人者,每月发按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供养三人或以上者,每月发按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被供养者是孤儿或孤寡老人者,每月按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二十计发;(深圳市工伤条例)

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受益人可领取以下待遇:

(一)、丧葬费:按所在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一次性发给主办丧事的单位或死者亲属。

(二)、遗属抚恤金:按所在市上职工月平均工 资四十八至六十个月,一次性发给死者的亲属。领取遗属抚恤金顺序为:

1、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其他亲属。

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第二顺序亲属不领取。没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由第二顺序亲属领取。依此类推。

(三)、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供养一人者,发所在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供养两人及两人以上,发所在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被保养者是孤儿或孤儿者,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发。 生活补助费按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直到失去供养条件为止。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补助费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广东省工伤条例)

8. 外地户口人员调入后的内地缴费余额、年限及工龄的计算方法

(一) 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没有按市政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视为缴费年限。

(二) 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帐户。 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市政府规定补交共济基金的,其补交的共济基金转入个人帐户。

(三) 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超龄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计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9. 对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处罚

违反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社保机构应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0. 工资总额的组成:

国家统计局经1989年9 月30 日国务院批准,于1990年1 月1日发布了第一号令《国定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按此《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其中,资金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员工的物价实际上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总之,除了创造发明奖、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工会文教费、交通补贴、房屋补贴、洗理费,劳动保护性支出(如劳保用品、清凉钦料费,以及因从事有毒有害、高温深水等特殊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等项目外,其它所有的劳动报酬都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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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社会保险月报表送达时间及各原因未参加的社保而需补交的办法:

(一) 、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月报表》并于当月十五

日前送达;

(二) 、补交时提供填写好的《职工补交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及补交期间的工资表原件和有关凭证,如:调令、劳动合同等;

(三) 、以下情形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

1、失业期间;

2、服刑期间;

3、没有获得劳动收入的;

4、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年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 办理退(转)养老保险金须知:

(一) 、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按以下办法办理;

1、非本市外地城镇户籍员工积累额本息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接收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2、非本市外地农村户籍员工其个人账户建立一年以上的,积累本息全部退还本人;个人账户建立不满一年的暂不予退保。

3、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二)、办理退(转)保手续须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

2、单位出具的退(转)保证明;

3、填写《员工退(转)保登记表》;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境定居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护照等。

3. 市外急诊、住院时产生的费用处理

参保职工在出差、探亲期间因急、危重病在市外医院急诊、住院的病人,必须立即向本单位报告,由单位在十天内到市社保局办理外诊登记手续。出院后符合报销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凭医院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审核报销(按深圳市医疗收费标准和同级医院住院偿付标准报销)。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手续或不能提供医院的出院小结及疾病诊断证明书者,其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4. 现金报销的手续

凡因急诊、电脑故障、医疗卡无法使用等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的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经过医疗保险处审核报销室人员审核,然后凭核准报销的医疗费用,再到市社会保险局1027房财务室报销。

5. 离退休人员回内地常住,医药费的报销处理:

离退人员回内地常住,先由本人提出书刊号面申请,到市社保局医保处备案。离休人员的医药费合理部分实报实销,其中社保局只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的合理部分,剩余部分由原缴费渠道解决。退休人员的门诊基本检查、治疗、用药的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扣减,住院费用按深圳市同级医院的住院费用偿付标准审核、报销,由共济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6. 员工在本市内企业之间流动,其养老保险的缴交办法:

由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机构上实行垂直管理,在费用收付上实行全市联网,

因此,员工在本市内企业之间流动时,其社会保险号维持不变,也不更改其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流入企业只要用该员工的原社会保险号为其缴交养老保险费就行了。 员工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交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积累额不间断计息。

7. 办理退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凡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办理了购房手续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手续。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手续须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

2、待业证或单位出具结算住房公积金证明;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 参加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条件

一、适用对象

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统筹医疗:

1、持有深圳特区常住户口(同一户口本〕,并在特区内居住的;

2、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

3、父母或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未有工作收入的。

二、办证程序

参加对象须提供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户口本,干部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由单位指定专人于当月的15-20日送交统筹医疗处,下月初发给统筹医疗证。

9. 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条件、适用范围及参保对象

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适应范围及参保对象

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具有深圳户籍、(含蓝印户

口)的职工,非深圳户籍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员工。

二、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

1、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地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2、企业上盈利。

3、民主管理基础好。

10. 社会保险卡丢失后的挂失与补办手续

(一)、证件挂失:应由单位或本人通过电话中心报上电脑号、身份证号或直接找单位分管员办理挂失

(二)、证件补办: 由本人办理要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脑号,携带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单位分管员处办理。由单位办理要提供月报表、提供月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携带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同时办理挂失、补办,补办制证费15元/张

第四篇:深圳社保缴纳

一、 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2、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3、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

4、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者解散,代扣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缴存的,按照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毕或者明确补缴责任主体。

4、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 养老保险

1、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

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2、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3、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

(一)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8%;

(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三、 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每月缴交的失业保险费,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乘以本单位员工人数并乘以一定比例。

前款比例由市政府根据特区就业构成状况、国内生产总值、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四、 医疗保险

1、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

(1)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

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2)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

员,以其月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3)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

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

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

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6)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

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7)其他人员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按月缴交,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具体办法为:

(1)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6%缴交,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2%缴

交;

(2)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及具有本

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缴交,费用分别从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3、农民工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4元。

4、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

5、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及参保手续。

五、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1、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农民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工

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逐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农民工,建筑施工企业可选择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或逐月缴费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3、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建设单位应将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专用款项在施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企业,由总承包企业统一负责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工程项目没有总承包企业负责的,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

4、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计取。

工程项目追加工程造价的,应当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补缴差额部分。

5、选择对部分农民工实行按月缴费、部分农民工实行一次性缴费的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缴费水平高于工程总造价的0.1%,按工程总造价的0.1%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篇:深圳各区社保分局

深圳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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