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应付账款案例分析

2023-06-13

第一篇:最新应付账款案例分析

应收应付、预收预付账款核算的深层分析及项目填报

按照制度和一般教材的说法,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项目的金额应根据相应账户的明细账余额填列。如何分析填列?数据来由怎样?这些是在会计教学及会计实务中比较突出的难点。本文就此从会计核算的和会计管理的要求两个角度进行深层分析。

一、预收账款的核算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项目填报的深层分析

根据账户的用途结构,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应在借方,但预收账款的特定核算方法会使应收账款明细账产生贷方余额,该余额实际上是预收账款。预收账款的核算在实际工作中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核算,第二种方法是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而将预收账款的合并在应收账款账户内核算。按第二种方法核算,应收账款账户在核算内容上包含了预收账款,可能会因此出现应收账款明细账的贷方余额。贷方余额是已预收但尚未提供商品或劳务的预收账款,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包括在预收账款项目内。由于应收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的存在,应收账款总账账户内真实的应收账款数额应是应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之和,此数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包括在应收账款项目内。应收账款总账余额实际上是上述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的差额,而不是真正的应收账款。

现举例说明以应收账款账户核算预收账款的情况。

例:某采用预收贷款方式向B公司开展销售业务,有关资料如下:

(1)3月30日预收B公司货款100000元,存入银行。

(2)4月25日向B公司交付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列价款300000元,税额51000元。差额尚未补收。

(3)5月31日收到B公司补付的差额并存入银行。

根据以上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3月30日收到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100000

(2)4月25日向B公司交付商品时,登记应收金额:

借:应收账款——B公司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3)5月31日收到B公司补付的差额时:

借:银行存款251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251000

将上述分录的相关内容过入“应收账款——B公司”明细账。

4月25日向B公司交付商品时,“应收账款——B公司”明细账借方登记应收金额351000元,而不是借方冲销预收金额100000元,体现了会计管理的要求。即要求该明细账反映预收账款销售业务款项的预收、应收和差额补收的情况,以便通过该明细账实现对预收账款销售业务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仅就“应收账款——B公司”明细账而言,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项目于3月、4月和5月期末应镇列的数据如下(单位:元):

3月31日:预收账款100000

4月30日:应收账款251000

5月31日:应收账款0

按上述第一种方法核算预收账款需要设置预收账款账户,从账户用途结构分析,预收账款明细账应该是贷方余额,它反映期末预收账款数额。但是,按照会计管理的要求,预收账款明细账应反映预收账款销售业务款项的预收、应收及补收的整个过程,以便通过预收账款明细账对该业务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据此,预收账款销售业务应按每一销售对象设置预收账款明细账,收到预收账款时按预收金额记入该明细账户的贷方,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按应收数额登记在该账户的借方,补收应收数与预收数之差额时登记该账户贷方。若登记应收数额在前一个月,登记补收差额在后一个月,就会产生预收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该余额实际上是应收数与预收数之差,即应补收的货款或劳务款,也就是应收账款;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该余额应包括在应收账款项目内。由于预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的存在,预收账款明细账的贷方余额才是真正的预收账款,它应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内。预收账款总账余额是上述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之差额,而不是真正的预收账款。

现举例说明以预收账款账户核算预收账款的情况。仍以上例资料为例,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3月30日收到预收货款: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预收账款——B公司100000

(2)4月25日向B公司交付商品,登记应收金额:

借:预收账款——B公司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3)5月31日收到B公司补付的差额:

借:银行存款251000

贷:预收账款——B公司251000

将上述分录的有关内容过人“预收账款——B公司”明细账。

仅就“预收账款——B公司”明细账而言,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项目于3月、4月和5月底应填列的数据如下(单元:元):

3月31日:预收账款100000

4月30日:应收账款251000

5月31日:预收账款0

根据上面分析,可以将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账余额的经济内容概括如下:应收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为应收账款,贷方余额为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为应收账款,贷方余额为预收账款。编制资产负债表,确定表中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项目应填列金额时,务必记住这一点。

二、预付账款的核算与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项目填报的深层分析

从账户的用途结构分析,应付账款明细账应是贷方余额,它反映期末应付账款数额。但是,预付账款的特定核算方法会使应付账款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该余额实际上是预付账款。预付账款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单独设置预付账款账户核算,第二种方法是不单独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而将预付账款的内容合并在应付账款账户内核算。按照第二种核算方法,如果预付账款发生在前一个月,收到商品或接受劳务在后一个月,就会产生应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该余额实际上是预付账款,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包括在预付账款项目内。由于应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的存在,所以应付账款明细账的贷方余额才是真实的应付账款,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该余额应包括在应付账款项目内。应付账款总账余额实际上是上述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的差额,而不是真实的应付账款。

第二篇:应付账款的处理

应付款项的财税处理

企业在长期的存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类问题:如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造成应收账款的坏账;同时,有一部分供应商在供货之后,当年催要货款无果,以后由于该单位解散或业务员更换等原因,未及时催要货款或催要后债务人未付款,造成应付账款的长期挂账。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在应收账款的权利时效内进行函证或书面催款并有相关书面证据的情况下,该笔应付账款应继续挂账;如不符合前述条件,则属于“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一、“长期挂账无法支付”核销缘由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一般是指超过三年以上尚未支付且无法支付及不须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应进行财务核销,理由如下:

一是税务要求。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账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

二是审计要求。应付账款的审计实质性程序中也要求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关注其是否可能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关注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是否已作披露,并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偿还。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并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二、“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核算依据

(1)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

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人当期利润。

三、“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账务处理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款项”。

由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列入其他收入的应付款项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所以须取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各项证明。债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且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下述条件的相关依据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首先,就明确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条件。根据财税[2009]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在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下,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提供相关依据。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

另外,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

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以此类推,当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上述六种情况的相关证明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同时提交税务局相关证明进行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可列入营业外收入。

四、“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以后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各地对此也有延续以前政策的处理规定,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七条关于应付账款、坏账损失的确认问题规定,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超过三年以上),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经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的应付账款在以后支付的,可在支付税前扣除。超过三年是指合同到期后的下一起的连续三年。

再如,《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9]20号)第十一条关于长期挂账未付的应付账款核销的有关问题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

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篇:应付账款形成说明

应付账款形成流程

第一条 流程名称: 应付账款形成流程 第二条 流程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归属物资公司统一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大宗物料的结算挂账业务。

第三条 流程负责人

采购部长,具体负责该流程中大宗物料采购结算环节的制度建立、控制监督、维护完善、变更废除、及相关信息化等工作 。

结算中心主任,具体负责该流程中大宗物料票据挂账业务的制度建立、控制监督、维护完善、变更废除、及相关信息化等工作 。

第四条 流程图:(见下页) 流程名称责任部门流程目的适用范围部门岗位华北物资公司应付账款形成流程华北物资公司采购部、结算中心描述物资公司应付账款的形成流程流程编号层级JDSN-PU-3-01版本号V1.0华北物资公司内部物资公司物流部驻厂物流员物资公司采购部采购员物资公司结算中心驻厂核算员物资公司总经理库管员各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供应商开始提出结算申请与库管员核对结算数量物资 结算开具数量对账单,与供应商签字确认汇总数量对账单、质检报告单开具结算单结算单、质检单、数量对账单同意1审核同意2审核按结算单内容通知供应商开票开具发票发票 挂账发票入库核对发票信息无误3提交入库审核发票、结算单、对账单、质检报告单、合同提交财务挂账,形成应付账款结束

第五条 流程说明(黑体字为该节点的权限)

(一) 供应商

提出结算申请;根据采购员的通知及核准的《大宗价格确认单》及开据发票。

(二) 驻厂物流员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结算申请与库管员共同核对结算数量等信息,核准后在《大宗材料完工单》上,予以签字,转核算员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核算员初审、接收发票后,办理NC系统发票入库;

(三) 采购员

根据驻厂物流员传递的化验单及核准的《大宗完工单》、及其它依据,编制、提交、NC系统中的《大宗价格确认单》;《大宗价格确认单》物资总经理核准后,通知大宗供应商开据发票;

(四) 驻厂核算员

对采购员提交《大宗价格确认单》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无误的予以签字通过;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进行初审、接收;对驻厂物流员系统录入发票的审核上账,形成应付账款;转交财务挂账;

(五) 物资公司总经理 审核驻厂核算员系统签字的《大宗价格确认单》,核准同意的予以通过;

(六) 子公司库管员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结算申请与驻厂物流员共同核对结算数量等信息,核准后在《大宗材料完工单》上,签字确认。

(七) 子公司财务部

接收驻厂核算员传递的票据等相关审核资料;核准后,财务系统挂账,形成应付账款; 第六条 附则

第四篇: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应付账款入账程序

(一)、有票应付款1财务部业务会计对采购定单、供应商发票、检验入库单进行审核,即“三单符合”审核。2 三单中的第一单“采购定单”是指由采购合同、采购定单、委托加工单等组成的合同单据。第二单“供应商发票”是指由发票、收款收据组成发票单据。第三单“入库单”是指由入库单、质检单、运输提货单等组成的收货单据。 3 财务部业务人员在“三单符合”审核后,制作记账凭证并按照会计复核、批准程序入账。 4 有关部门对合同、订单的修改原件,应及时传递到财务部。

(二) 无票应付款1 仓库管理员在收到供应商的合格来货(经检验合格)后,填写入库单并将入库信息传递给财务部门。未经质量检验合格的货物不得入库。 2 财务部核对每一张入库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将无票入库货物作为暂估入库进行核算。 3 对货物入库后超过一个月发票未达的无票应付款,财务部应及时与采购部联系并跟踪。

(三) 应付账款1 供货方开来发票,从无票应付款转入应付账款时,必须经过“三单符合审核”。财务部业务人员应当在“三单符合审核”后,方可将无票应付款转入应付账款。将暂估入库的项目转入库存项目。2 财务部在“三单符合审核”中发现不符或不完全相符时,应立即通知商务部和物流部门。商务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并在一周内将问题调查清楚并合理解决。财务部应同时将所有三单不符的情况记录,并定期跟踪和向财务经理或财务经理汇报。3 对在“三单符合审核”中多开票、重开票的供应商应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要考虑给予处罚或更换。4 生产部门应在每月二十八日前将供应商的质量退货及向供应商索赔的资料传递到财务部,财务部应于当月据之调整应付账款。5 任何供应商应付账款的调整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并经财务经理及相关人员的书面批准。这些依据应附在相应的调整凭证后。 6 更改供应商名称必须得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的资料,并经过财务部经理的批准。这些资料应附在相应的调整凭证后。

(四)应付账款账龄分析1 财务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应付账款的账龄分析,并分析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合理性。2 财务部每月打印出有借方余额的应付账款,并通知采购部及相关部门。采购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并将结果在一周内告知财务部。对超过两个月的有借方余额的应付账款,财务部应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作书面汇报。

(五)对账1 财务部每月应核对应付账款总账与明细账,对存在的差异及明细账中的异常项目和长期未达项目,财务部应会同商务部采购人员进行调查,并经财务经理书面批准后及时处理。 2 财务部每年至少获得一次供应商对账单,对发现的差异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应付账款管理流程图。

第五篇:应付账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目的

为将本公司所应支付的账款处理制度化,以加强财务管理,维护公司信誉并掌控资金动向。对应付账款的请款,审核进行要求和规范,防止出错,规避风险。

2、 适用范围

原材料采购产生的应付账款和外发加工所发生的加工费,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3、权责单位

1)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二、应付账款产生

1、原材料应付账款

1)供应商依据本公司采购向其发出的《采购订单》之订购材料,将货品送交本公司或本公司加工厂仓库。

2) 当指定货品送达本公司或本公司加工厂仓库时,仓管人员应协同IQC依据《送货单》,核对厂商名称、料号、品名、规格、数量与本公司《订购单》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并予以清点核实。

3)经清点数量无误后,仓管员在《送货单》上签收,并填制《进货日报表》,送MC及采购确认进货与订购内容是否相符。

4)验收后之《进货验收单》,连同一联《送货单》、一联《入库单》转交至财务部。 5)凡依据《采购订单》送货并经IQC检验OK之进货,称为“验收”,属于已确认的应付账款。

2、外发加工费

1)工单完工指工单数量的板子已经全部入库,多领多退物料已经全部确认处理 2)按照每笔工单计算加工费

三、《付款通知书》单据要求

1、现有几种采购方式的付款单据要求

1)针对一般月结供应商的付款,货款到期前,由采购填写《付款通知书》,附上《采购单》原件、《送货单》原件、《入库单》原件、《对账单》、发票(或收据原件); 2)先付款后交货的供应商付款,由采购填写《付款通知书》,在备注栏写明预付款,附上《采购单》原件。其它资料:《送货单》原件、《入库单》原件、发票(或收据原件),在供应商交货之后,采购补上,财务跟进单据补全;

3)芯片供应商的付款,由采购(现方佩琅兼)填写《付款通知书》,附上《采购单》原件、《送货单》原件、《入库单》原件、《对账单》、发票(或收据原件);

4)现金采购,由采购申请借款(借款按照借款流程)购买,购买后走报销流程,填写《报销单》,附上《收据》原件(或《销货单》原件),如收据多,则另附一份《明细表》;

2、加工费付款单据要求,《外发加工单》原件、《成品入库单》、《工单领料单》、《退料单》、《工单超领单》等

四、《付款通知书》的审批流程

谁采购谁填写《付款通知书》,谁准备单据及跑单的原则。采购准备《付款通知书》---》部门审核---》应付会计复核---》财务主管复核---》总经理审批

五、应付账款入账

1、财务会计陆续收到《采购订单》、《送货单》和《进货验收单》之后,应依日期顺序按厂商别整理。

2、财务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应核对《采购订单》原件、《送货单》原件、《入库单》原件、《进货验收单》、发票(或收据原件)、《对账单》。核对确定无误之后,方可进行付款程序。

3、将各级审核及总经理签字的《付款通知书》转出纳人员准备开立支票付款或转账付款。

四、处理时限

1) 当月要付款的《付款通知书》单据一律在当月20日前送达财务,逾期当做次月份货款处理。

2) 财务于当月25日至30日集中安排付款。

此应付账款管理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批准:吴丰义 会签:陈志辉、方佩琅、杨玲

编制: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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