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2023-03-28

第一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2002]高检政发第249号 【发布日期】2002-11-20 【生效日期】2002-1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2]高检政发第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法警总队,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现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特别是检察长和分管法警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要着眼健全办事机构,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要在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参与办案上下功夫,切实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要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立足本地实际,实施分类指导,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切实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以推动司法警察工作的整体发展与进步。

各级司法警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利契机,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扎实工作,力争尽早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各省级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高检院政治部拟在适当时候,对各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保障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各级检察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按规定的编制比例配齐、配强司法警察,切实落实编队管理的要求。

(二)录用警员严格。省级检察院法警总队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录用司法警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社会优秀青年中录用司法警察。

(三)队伍素质良好。司法警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业务水平过硬,基本达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

(四)法警待遇兑现。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福利待遇。

(五)办公设施完备。重视对司法警察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达到: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训练场地,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划定警务办公区;有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基本械具和警车、通信、电脑等办公设施;有放置警械具、资料、档案的文件柜。

二、警务实施标准

(一)履行法定职责。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履行下列职责:(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2)执行传唤;(3)参与搜查;(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健全办案机制。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和制度。

(1)警务值班制度。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处置各类问题。制定安全预案,能够机动、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2)编队管理制度。省级检察院和分市级检察院及机构单列的县级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做到警力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3)严格派警制度。认真履行派警令手续,非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动警力。科学调配警力,实行跨区域警务协作,积极协助兄弟单位完成警务任务。

(4)安全办案制度。实行办案责任制,保证办案中不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严格枪、械具管理,认真履行领用、借还手续,做到安全保管、正确使用,杜绝发生丢失、损坏和违规使用等问题。

(5)信息沟通制度。注重上下沟通,加强请示汇报,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情况,无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的现象。

(三)明确执法责任。认真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等规定,严格区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书记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不得由其他人员代行;凡因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因其他人员代行司法警察职责发生办案事故的,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培训标准

(一)政治教育到位。注重对司法警察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的教育,进行时事形势和政策教育。教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确保受教育面达到100%。坚持教育的登记考核制度,督促教育落实,保证教育效果。

(二)思想工作经常。及时掌握司法警察的现实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深入做好思想工作。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训练、参与办案等各项工作中,坚持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和竞赛活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斗志,立功受奖面不低于本单位的平均比例。

(三)业务培训落实。坚持分级、分类搞好初任培训业务培训、晋升警衔培训。高检院对授予、晋升一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侧重学习有关法律理论、检察业务及警务知识;省级院对授予、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着重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及专业技能培训;分市院对授予、晋升警司以下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重点进行检察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省级院和分市院按每两年的间隔,组织专业技能比赛。注重学历培训,不断改善司法警察的知识结构,力争到2005年,90%以上达到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0%左右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四、日常管理标准

(一)内部关系融洽。与上级机关和内部处(局、室)之间关系协调,密切合作。团结协作好,领导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部属,部属尊重、服从领导,积极支持、配合领导工作,努力实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同级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齐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警容风纪严整。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按照要求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做到妥善保管,整齐穿带,不得佩带其他与司法警察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注意仪容举止,讲究礼节礼貌,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办公秩序井然。加强检察机关重大公务活动的警卫和警务工作区的管理,严控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室内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等物品统

一、整洁;柜内文件资料种类齐全,统一规范,保管良好,放置有序,使用方便。

(四)警衔审批严格。法警部门负责承办警衔的评定、调整、审查工作,审批由政工部门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拟授予、晋升警衔的对象进行考试及考核;.能够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时限、程序、条件逐级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做到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无警衔审批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发生。

(五)实行警务公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权力、责任和义务,公开执法权限、程序和办法,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执法中的形象良好,无办人情案、关系案,无骄傲蛮横、吃拿卡要,无滥用械具等问题的发生,实行文明执法、文明办案。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广西司法所成为平安建设生力军

3年建设1230个司法所

2年调解纠纷41.5万余件

本网记者 莫小松

广西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建成1230个司法所,其中94.6%达到规范化等级以上标准。两年来,司法所指导和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1.5376万件,调解成功39.4608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5.8%,回访率90%以上,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如今司法所队伍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屏障、平安建设的生力军。

由于经济相对滞后,2003年以前广西基层司法所机构不明确、人员不稳定、办公设施简陋、业务开展困难。为了扭转这一局面,自治区司法厅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003年自治区政府投入资金370万元,首先在东兰、巴马、凤山三县开展了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各级政府把司法所建设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投入专项和配套资金。自治区司法厅分别与14个市司法局签订了建设目标责任状。

2004年至2007年国家先后下达广西三期共863个司法所国债项目,计划建筑总面积9万多平方米,预算内投资6千多万元。目前,第一期218个司法所项目按统一的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第二期451个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已基本完工;今年下达的第三期194个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正在抓紧施工,部分已建设完工。

广西制定了《2006-2010年基层司法所建设规划》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对司法所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硬件设施建

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把司法所划分为一级、二级、达标三个创建等级。并从2006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队伍建设好,职能发挥好,管理规范好,硬件设施好,群众评价好”的“五好”司法所建设工作。

目前,全区1230个司法所有94.6%达到规范化等级以上标准。其中有630个司法所建成了独立庭院,有18个司法所评为“五好”司法所。

去年11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下文规定,基层司法所长按副科级配备,同时也落实了司法所的编制问题。

2007年,自治区政府再次拨出资金418万元,对大石山区的隆安、天等、马山、都安、大化五个国家级贫困县基层司法所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将2007年定为“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把司法所建设上升为党委、政府直接抓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而使司法所建设又跃上了新的台阶。

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程中,自治区司法厅十分注重司法所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录和考核选调,选拔了一批年轻有为、进取心强、吃苦耐劳、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司法所长岗位,使全区司法所干部进一步专业化、年轻化。同时,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分期分批培训司法所长,强化和提升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据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蒙平友介绍,各司法所都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另外,把规范调解与民间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社情、民意和调处结果相一致,既体现德法、情理,又反映当事人意愿,达到双方皆服,息事宁人,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蒙平友说,“要想后院不起火,必须建好司法所”、“再穷也不能穷司法”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的共识;“有纠纷找司法”也是人民群众的意愿,司法所已

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屏障、平安建设又一支生力军,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三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见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

司法所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和省委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要求,真正把司法所建设成为“第一道防线”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促进司法所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职能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扣建设和谐山西这条主线,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为维护人民权益、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全面加强我省司法所建设,达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充实、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和建设标准 (一) 组织机构规范化。

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乡镇(街道)设一个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各地应尽快按现有编制配齐人员,已经下达的用于配备司法助理员的政法专项编制被挪作他用的,应尽快收回,确保专编专用,并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以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二) 队伍建设规范化。

1、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设所长1人,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长应为国家公务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司法所所长享受副科待遇。任免由县(市、区)司法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提名,会同有关部门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层工作经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凡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的司法所应建立党支部,并大力开展司法助理员的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

2 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明确党员隶属关系。

3、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要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改善基层队伍的知识结构,尽快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司法所所长,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遍,。

4、切实加强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司法所新录用公务员和新任命司法所所长,要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和审核、审批、任免权限等有关规定运作;其他人员的录用,也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建立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今后,新录用人员必须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试用合格并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方可正式上岗。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制度,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司法所人员进行考核,并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对不称职人员,及时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调整;对违法违纪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维护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 基础设施建设及财政保障规范化。

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和装备设施建设要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出发,立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所基础设施现状,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党委、

3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财力、物力及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支持,逐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条件,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司法所建筑面积达到120平米。建筑布局应包括办公室、调解庭、资料档案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司法所应具备统一的调解庭布局。

司法所应具备电话、电脑、照相机、资料柜、工作人员办公桌椅、人民调解庭办公桌椅、摩托车等基本办公设施和交通设施,有条件的司法所可配备汽车。

2、司法所日常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司法助理员工资统一由县级财政负担。其他福利补贴或单项奖金均与乡镇(街道)干部享受同等待遇,由乡镇(街道)解决。

(四) 业务建设规范化。 司法所主要承担如下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3、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8、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积极为当地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司法所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体系,树立统

一、规范的整体形象。

(五) 制度建设规范化。

司法所应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建立一套职责清晰、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形成激励机制;建立一套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一套工作失误、执法过错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1、司法所应正确制作并悬挂统一的室内版面,包括司法所职责、分工示意图表、工作纪律、廉政制度、工作人员照片等内

5 容。

2、司法所应当建立统一的登记、统计制度,分门别类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登记和统计。

3、司法所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项业务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立卷,及时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4、司法所应当建立司法所所长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要求,定期考核评比。

5、司法所应当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6、司法所应当建立廉政建设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司法所应当建立法制宣传工作制度。组织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验收工作。

8、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是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切实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省厅成立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领导组,并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情况汇总、工作协调、检

6 查指导、考核评定等工作。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严格实行创建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深入实际,精心组织。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创建方案,同时要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管理力度,通过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及时发现、分析、解决目前司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加大对司法所规范建设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努力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总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挖掘、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先进事迹,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通过扎实开展创

7 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提升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开发区、大型农场、林场以及各地自行设立的街道司法所可以遵照本意见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

附:山西省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领导组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

抄报: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 抄送:各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 发: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

山西省司法厅办公室 200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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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结[大全]

司法所建设工作总结

为推动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我们严格按照《河南省司法所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的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以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为基础,全面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为司法所配置各类办公设施。截止2008年底,我市前4批67个国债司法所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占全市司法所总数的86%,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办公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在此基础上,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利用新所建成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资金,在几年的时间里,为司法所配备了新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条件好的县(市、区)还为司法所配备了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现在我市78个司法所拥有汽车20辆,摩托车28辆,电脑80余台,极大的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统一规范司法所标识,全力打造司法所新形象。司法所标识直接关系司法所的外在形象,从一定程度反映了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业务开展。我们将司法所标识工作作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责任目标进行考核,下发了《关于司法所标识统一规范使用有关情况的通知》,确保工作开展有标准、有督导、有落实。同时,进行了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限期进行了整改,目前我市78个司法所全部悬挂了新的标识、标牌,对树立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提升社会认知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以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为司法所配齐、配强工作人员。2004年,在我们的积极争取下,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司法所人员编制不少于2-3人,司法所所长要享受副科级待遇,这对我市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起到的极大的促进作用。截止目前,我市78个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145 人。其中,11名司法所长享受了副科级待遇。

二是大力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市司法局每年举办一期针对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水平和思想道德建设,各县(市、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录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并坚持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目前,在全市已经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未出现违法违纪案事件。

三、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司法所各项业务建设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今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后,各司法所在街头、集市等人员集中场所,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内容和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快捷、不收费的特点和优势,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民调解法,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宣传活动中共设立咨询台90余个,解答法律咨询2400余人次,展出版面350余块,散发宣传资料190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积极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四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为贯彻落实《xx市开展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四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整合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Xx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动构建大调解格局的意见》,在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基础上,大力实施“四调联动”,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Xx印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四调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在xx、xx、xx等乡镇开展四调联动试点,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搭建了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新平台。卢氏县司法局启动了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检察院委托调解、派出所委托的治安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调解、乡镇政府交办的各类纠纷调解等形式,强化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

(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确保社会大局安全 一是积极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安置帮教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司法所来完成,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启用以来,我们始终把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每年坚持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目前,我市各司法所均建立了服刑在教人员员信息数据库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今年司法所共核查服刑在教人员信息2932人。

二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帮教对象”的管理。在“重点帮教对象”出监所时,严格按要求实行“必接必送”。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将其列为重点人员管理,逐一建档,制定管控方案。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帮教对象”129人,其中监所送回16人、由司法所接回104人、公安机关落实管控6人。

三是多措并举,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我市各司法所与有关部门联系,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就业、生活等政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介绍。民政部门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积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低保等优惠措施。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积极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等问题,促进他们尽快融入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确保了社会大局安全。

第五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作法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仙境”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及**市司法局的有关指示精神,**市采取得力措施,从司法所硬件、软件建设方面实现了六个规范化,有力推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具体作法是:

一是基础设施规范化。对照市局的标准,制定了本市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进行了量化细化。规定: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面积不低15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不低100平方米;设置办公室、调解庭、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1248”值班室、档案室等;司法所至少配备一部电话、一部电脑及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施等。同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镇、街道,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奖励。今年以来,全市对司法所投入达到了80余万元,新增办公用房12间,电脑6台,办公桌椅50余套。现全市12个司法所有11个达到了**市规定的镇司法所9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70平方米的要求,其中2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了150平方米以上的省厅标准。

二是人员管理规范化。司法所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通过竞争上岗,为司法所配置了13名司法所长,实行所长负责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争取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基层司法所新增加6个编制,经过严格筛选,从人才招聘会挑选了6名应届法律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各司法所,目前全市12个镇街司法所基本达到了每所3人,有所达到了4人。在人员管理和配置上可有效满足工作的需要。

三是教育培训规范化。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司法行政干警五年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每年司法所长参加烟台市局培训,司法所的其它工作人员由**市司法局负责轮训,内容包括素质教育、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内容。今年以来,先后安排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计算机、常用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36人次,培训率达100%,使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很大的改善。

四是规章制度规范化。将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普法办、“12348”专线及刑释解教办公室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充实完善并全部统一刊板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完善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管理、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以及例会、统计、档案管理等20多项制度,编印成册,人手一册,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

五是工作程序规范化。为了克服司法所工作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基层工作特点,还制定《司法所工作程序》,具体包括矛盾纠纷排查程序、司法调解中心调解程序、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程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程序和司法所报表程序等,统一印发至各所,对司法所开展的每一项工作进行了可操作性、流程式的要求和规定,有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的规范有序。

六是记录卷宗规范化。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各项记录及卷宗的规定〉的通知》,对涉及镇(街)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刑释解教、“12348”专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关薄册卷宗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记录什么内容,建立什么卷宗,怎么记录等。要求各项记录及卷宗要前后衔接、环环相扣,既要将案件的主要事实记清,又要将处理意见、过程、结果记录在案,使司法所档案卷宗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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