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财税问题研究

2022-09-11

当前, 中国正进入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以来, 每次都有重大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就成了先锋队。在“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促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然而的步伐促进“营”, 完善可抵扣增值税链条尚未实现根据思想。本文主要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未来”阵营添加”问题, 分析和相关行业的上游和下游, 自己的税收情况和行业特点, 并提出”阵营添加“幕后会计房地产业的变化, 为推进提供参考“营地”。房地产业一、“营改增”已势在必行

“营改增”所指的内容是我国中央及地方不在收缴营业税全部变更为增值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重要税种, 增值税只对产品的服务价值交税, 可以起到减少纳税环节的作用, 是我国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科研人员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国的金融发展框架, 帮助我国企业进行转型, 减轻企业负担, 加快我国经济建设, 调动企业积极性, 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服务业发展, 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进步, 另一方面“营改增”还能够帮助我国企业进行产业升级, 深化企业内部管理结构。

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是在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才做出的决定, 将两个税种合二为一, 就是“营改增”的主要内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崛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兼具制造和服务的新型企业不断崛起, 让企业的税负界限变得模糊, 这造成了我国税务工作人员对这两类税种征缴的矛盾。由于我国经济结构不可逆转, 我国经济贸易体系内部矛盾不断加深, 为了能够更好地调节经济内部矛盾, 改革税务体系, 是我国必须要进行的工作。“营改增”作为调节经济的主要方式, 出现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和调和我国的税务问题, 它诞生的前提和背景都是我国税务体制处于激烈的经济结构冲突下, 它对我国税务最主要的影响体现在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可以不纳入增值税的税额, 以此来减免增值税, 从这方面来看是降低了我国的税负, 但是又在无形中增添了企业的在购入服务和商品中的税款, 它调节了我国的经济结构。

一、“营改增”的内容

我国的“营改增”政策是一项历时良久的改革, 在充分地考虑到社会环境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兼顾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方的利益, 我国的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快速的发展, GDP不断提高, 但是我国也因为改革开放导致我国经济结构畸形, 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降低我国第三产业税负压力, 我国自2012年开始在上海实行税改试点, 随后在20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一政策。

“营改增”到2016年已经涉及我国全行业, 包括早年已经纳入“营改增”体系的交通运输和少部分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实行初次试点, 2014年将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业, 而2016年则在全国的范围内对所有的行业推行“营改增”政策。“营改增”主要是将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的税额进行了调整, 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11%的税额和6%的税额, 而房地产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则不变。目前“营改增”的计税方法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简单计税法, 适用于3%的小规模纳税人, 而一般计税法则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在税务机关领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二、房地产业“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在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后可能会增加税收成本, 从而降低再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 甚至导致一些企业转移到其他行业。为了稳定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 必须对上游企业同时实行“营改增”。同时为了增加收入公司将面临财务核算的巨大变化, 根据房地产行业的业务特点, 结合增值税扩张趋势, 对房地产企业提出如下建议:

(一) 取得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行政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收购竞价, 拍卖, 等,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是营业税的范围, 和之后的扩张周, 应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使文件应当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会计处理, 借记“开发成本”科目, 根据符合规定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筹集资金

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钱, 由于金融业”阵营添加”政策的提出, 只要法律账单支付借款成本时, 将扣除增值税金额, 会计处理,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长期借款———主体”的课程。项目的预期使用条件的借贷成本应记入借方“开发间接费用”课程, 同时根据可以扣除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 确定与借款利息有关的增值税责任发生的时间, 获得实际借款利息的时间, 还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利息支付日期?参考现有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 笔者认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工程勘察是指在实地勘察前进行地形、地质构造、地下储量的建设, 论证是指在提出技术可行性之前进行的建设, 均属“营改增”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范围;工程设计是指提供住房总体结构、形状等功能设计, 广告是使用书籍, 报纸, 杂志, 电视, 广播等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广告服务, 包括代理、广播、出版、宣传活动、设计和广告的文化创意服务的现代服务业。该项目已于2014年通过, 增加了“营”, 所以公司提供项目前期调研、论证、设计、广告等服务, 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税率为6%。会计处理是, 借记“开发间接费用”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进项税) 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项目达到预定的可用状态后, 将在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发展成本”科目将被记录, “发展间接成本”科目将被记入。

(三) 工程物资采购

工程材料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材料, 主要有水泥、砂、石、钢等。依照本法规定改革前的“政策”这部分资金的资产增值税不得扣除, 并且可以抵扣在“营改增”后, 为了不增加税收, 公司需要标准化采购系统, 严格审核采购过程中, 选择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为了得到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环节对应的会计处理是“项目材料”、“应付税费—应付增值税 (进项税) ”、“银行存款”等借方项目。对于一些销售建筑施工用砂土石材料的企业来说, 可能还有一些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的房地产企业, 对这部分企业来说进项税仍然是不可抵扣的。

(四) 施工领用工程物资, 支付工程款

进入项目建设阶段时, 借用项目材料作为“开发成本”和“工程材料”。因质量原因付款的, 按发票金额相互借记“开发、建设、安装工程成本”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照扣扣工程保证金授信“其他应付款—保证金押金—项目”科目。值得注意的是, 在房地产和建筑业“营改增”的同时, 是否可以扣除与工业企业自建办公楼有关的建筑材料等进项税。基于避免双重征税的想法, 可能是伴随着房地产的改革和建设, 房地产建筑材料的接受者可以扣除进项税额, 自建收件人耗材为房地产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记“在建工程”, 贷记“工程材料”“库存”以及“原材料”, 鉴于原材料的接收者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 储存货物也不必计算销项税额, 应视为销售。

三、结语

“营改增”作为中国政府调控我国税收体制的重要手段, 作为改革税收的一种改革方案, 是税收改革体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营改增”实行后, 受益方主要是我国的服务行业, 而房地产业和进出口行业也将受益, 因为成本可以抵扣对于企业的税收减负而言十分有利, 服务业购入的固定资产, 制造业的进项税, 以及进出后行业都将受利, “营改增”实行之初争议很大, 但其取得的成果感人。

摘要:“营改增”是指我国自2016年全面展开的税改活动, 将原先的营业税全部改为增值税, 并且不再对企业征收营业税, 自实行“营改增”战略以来, 我国经济结构框架发生了变化, 对我国的税收政策起到了促进作用, “营改增”这一改革对我国现行的税种进行调节和完善并且对我国的宏观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 笔者认为, 在对“营改增”进行探讨的同时还要对其各方面的影响来综合考虑, 本文主要通过对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后整体税负的研究, 分析了“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等不同运输企业的影响差异。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行业,税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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