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2022-08-25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集中核算常用财务和会计制度

2006-04-08

一、财务制度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3]724号)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

5、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

6、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03]48号)

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预(结)决算管理的通知(长政发[2003]33号)

二、会计制度

1、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2、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

3、长沙市岳麓区基本建设项目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岳财发[2004]4号)

4、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7号)

第二篇: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安徽省供销社点评:

本文根据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任务,谈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范畴和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对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途径、盈余分配顺序、财务控制要求和规定等;对会计核算的依据、方法、科目等多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给其他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提供了一个很好地参照。

一、专业合作社概述

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起来,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原则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公平交易、利润二次返还等。专业合作社形式较多,涉及到生产(包括种植、养殖)流通、消费等诸多领域。

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供销社适应新形势,迎势而上,深入实践,调查农村社会发展需求,参与农业产业化,调整产业结构,实行区域化布局。在发展专业合作社中,建立生产、加工、服务一体化,把产、供、销,贸、工、农有机结合起来。财务部门如何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合作社和会计核算办法。本人将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作一总结。

二、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针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分配活动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则、准则、方法 等一系列规范约束性条款,统称为财务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盈利组织,主要体现自我服务的公益性。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某一产品的生产,某一行业的经营或某一服务领域共同组织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以形成共同生产或经营,抵御市场风险,取得规模效益。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主要包括:

(一)核算体制

专业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依据社章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各类专业合作社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社的财务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二)资金来源

1、社员股金。社员股金是为了取得专业合作社社员身份而缴纳的股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社员股金按实现的利润进行分红。

2、提留的风险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以及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

3、公益金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

4、盈余积累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5、银行贷款。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向各类商行申请贷款。

6、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

7.其他来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三)盈余分配

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由理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般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一般盈余公积金。

2、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公益金,用于本社职工的福利设施支出。

3、对社员股金,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供销合作社的投资等按比例分红。

4、按社员提供的产品,服务交易额或交易量实行二次分配;

5、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四)财务控制

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有力手段专业合作社具有人员少经营环节多,手续制度多的经营特点,更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建立人员控制制度。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人员宜少面而精,人员的数量素质应由理事会确定。厂长(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物保管员,出纳员的任用,解聘应提交理事会确定。特别是财务人员应统一聘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确定其在合作社行政管理责任及地位。并定期考核、评审,确定奖惩是否续 聘。

2、强化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的资金、商品物质的流通必须制定严密交接,运转手续,经手人、保管人、批准人的签字必须齐全,各负其责。

3、建立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开支的审批制度。企业的日常开支,要区分不同性质,不同额度分别审批,属于日常零星开支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厂长(经理)签字后,厂长(经理)最后审批,属于大宗开支,非正常开支,需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

4、建立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制度。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实施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必须慎重行事,理事会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5、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为了取得广大社员的信任,财务管理必须高度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实行企业自身的会计报告制度外,理事会还应定期或年终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和咨询活动,确认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6、 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后,应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规定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制度的更新与完善,定期了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搜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符合实际发展需要。坚持综合治理、财务适当先行的理念,逐步树立财务在企业运行中的核心地位。从管理资产提升到管理资本,推行创新型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产监督水平。

三、会计核算办法

由于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区域性,部门性,“专”导致其业务范围在某一产品,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专业合作社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既有从事种植业的,也有从事养殖业的;既有机械化生产,也有手工作坊;有生产类型,也有流通型和服务型的。因此,专业合作社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立完备的会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户、登记账簿,独立核算,形成会计报告。

《企业会计制度》第 三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同时《会计法》要求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但也可以依照本法,及部门特殊情况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制定 一些具体的办法。

(一)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范围,参照适合本专业社的原行业会计制度,会计政策,设计和制定本社的核算办法。

1、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应比照原《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2、直接从事制造业或加工业的比照原《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3、主要从事组织农民进行一家一户的手工业,农副业生产,统一销售和为了解决农民的买难卖难实行分购联销,联购分销的应比照《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4、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应比照《运输企业会计制度》;

5、从事房地产经营的应比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6、对从事安装、施工的应比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7、从事科技服务,饮食服务业连锁店,各种信息服务,修理修配等服务行业的应比照《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二)无论参照何种核算制度都要以《会计法》为基准,同时要体现各自行业特点。

本文以棉花(种植业)专业合作社为产来探讨会计核算办法。通常比照《商业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较适宜。为了简易略去了增值税方面的内容。

1、一般核算

(1)购进(按进价)

借:库存----××

贷:现金(业务周转金)

(2)深加工

投入加工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库存-------××

投入辅助材料分摊加工费用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等) 结转“生产成本”

借:库存商品 ——××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或辅助生产水平)

(3)销售可以是分购后统销。也可以是分购后经挑选整理再加工后销售。

售出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 ------××

2、代收手续费方式核算。这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社员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降低专业合作社的各种风险。 接收社员的产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社员

第三篇:对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

调查报告

2002年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称“新制度”),但是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这“三类机构”,由于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和其他一些原因,目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仍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实行统一的金融会计制度势在必行。那么,“新制度”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存在什么差异?统一实施新制度后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为此,笔者选择了辖内部分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

一、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江西省武宁县农村信用社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九江市城市商业银行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于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信用社属于农村合作制,而城市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但两类机构的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均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真实性、及时性、谨慎性及权责发生制等原则。

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与新制度之间的差异

2002年,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会计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新制度对金融企业的各类会计事项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相比更规范、更严谨,更能促进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但是,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新制度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

(一)涵盖的内容不同

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侧重于会计基本规定和内控制度,基本上不涉及会计操作规程,更不涉及财务核算的有关内容,而新制度则涵盖了金融企业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两方面内容。

(二)规定的范围不同

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只对所有者权益与负债、固定资产、贷款、投资及证券、其他类资产、成本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外币业务、清算、财务报告等

作出了规定,而新制度除对以上内容规定外,还对会计调整、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三)贷款分类不同

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对贷款质量是根据贷款期限和贷款性质按照四级标准进行分类,即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而新制度则是按五级风险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即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四)计提呆账准备的税收政策不同

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的所得税政策执行的。二者在计提呆账准备的税收政策方面存在差异:

1.在计提基数方面有所不同。对于计提基数和呆账认定,新税收政策中规定,金融企业可以就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全部风险资产提取呆账准备,计提基数扩大,允许税前扣除的提取范围基本与会计制度一致,但不包括信用证垫款,同时增加了抵债资产项目。对于一般性债权和股权的呆账认定,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完全一致。对于不得作为呆账的债权和股权,税收政策中还包括金融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如个人借款等。而新制度则对计提的基数有不同的规定。

2.呆账准备的税前扣除计提比例不同。税收政策中规定:“金融企业按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1%计提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会计政策要求按照资产风险大小,提取1%-100%的呆账准备。

3.呆账核销顺序在会计制度中规定不同。新的会计制度未对呆账的核销顺序予以明确,但现行的税收政策中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应先冲抵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不足冲抵部分可据实税前扣除”。即核销呆账损失时先用税前呆账准备,对于使用的税前呆账准备,在本年计算税前扣除呆账准备时,予以补足计算;不足时使用税后呆账准备,损失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即在税前直接列支。由此可以看出,金融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包括两部分:风险资产增量的1%和补足核销呆账损失计提的呆账准备。

4.收回已核销呆账的税务处理不同。按照财政部新的管理办法,收回已核销的呆账损失计入其他营业收入或利息收入,从会计处理上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原制度中税务政策规定,“收回已核销的呆账损失时,应相应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这容易造成重复计税。

(五)呆账损失所得税政策与原政策的差异

1.计算税前扣除呆账准备的资产范围扩大。原政策仅允许就贷款计提的呆账准备在税前扣除,新政策将计提范围扩大到所有风险资产。

2.核销的呆账准备的补提即允许税前扣除时间有所变化。原政策规定,当年核销的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相应地也仅可于下年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首先限制了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如果按照这种计提方法,可能导致期末账面上的呆账准备金余额为零甚至为负数的情况,与贷款资产所隐含的风险严重不相配比。新政策则允许当年核销的呆账准备金于当年补提,并于当年在税前扣除。

3.呆账损失的税前扣除规定有所放宽。原政策对于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仅允许就1%以内部分税前扣除,超出部分须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所得税。新政策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报经审核批准后,应先冲抵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不足冲抵部分据实税前扣除,即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六)固定资产方面的差异

1.定义上有所不同

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要求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列入固定资产核算。而新制度虽然统一规定金融企业固定资产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但在单位价值方面没有具体制定。

2.对折旧方法的规定不同

新制度规定:只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以前,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三、执行新制度对两类机构的影响

(一)在税收政策上的影响

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承担了保值贴补和支农等国家的政策性任务,效益比较差,历史包袱沉重。而且由于农业贷款投放周期长且服务对象大多数为弱势群体,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风险较大,结算渠道不畅,组织资金成本高等原因,国家税务总局作为信用社的财务主管机关在制定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时,尽可能将税法与财务制度结合起来一并贯彻,使信用社比较容易掌握税法与财务制度之间的差异,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如在财务核算的原则方面要求农村信用社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应上缴国家的各项税收;另外对预收和暂付的收入、费用要求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凡当期已经收付的收入和费用,即使不属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发生或负担的费用,也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而执行新制度后则需按财政部的规定来执行,从而有可能丧失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对呆账准备提取的影响

新制度规定,贷款计提呆账准备是对五级分类的后四类贷款按2%、25%、50%、100%提取专项准备,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上下浮动20%,对目前历史包袱沉重的农村信用社来说,难以承受。

四、执行新制度的困难和建议

两类机构在业务上有其特殊性,无论在服务对象上还是在处理方法上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笔者认为,财政部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应过细,要着眼于整体制度的建设和对重要业务事项的会计核算提出原则性的规定与要求。这样才可能给他们一个运作的空间,才可能使制度保持前瞻性。通过对本次的调查与思考,笔者认为,新制度的执行仍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一)新制度应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的制定

现行的财务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下发的,近年来,随着业务发展和税收政策的变化,许多财务事项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呆账准备提取范围和比例、抵债资产核算方法、应收利息核算方法等都发生了变化,尽管在每年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决算文件中已作出许多明确规定,但由于未纳入财务制度,不便于基层会计人员掌握政策,也容易造成基层税务人员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政策滞后,这样会使税务征管人员与金融机构人员产生税收政策和财务政策之间的分歧,不利于正确落实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执行财务制度。另外,银行管理机构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人民银行管理变为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因此,我们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与银监会参与修订新的财务制度。

(二)对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应在新制度中予以明确

我国金融业于1988年开始制定呆账准备金计提和核销制度,1992年、1998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修订(改),但从2001年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看,它们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新制度在规范呆账准备金计提方法,遵循稳健性会计原则方面较以前都有很大的改进和突破。但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会计与税务的协调。若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新制度的方法计提呆账准备金,而税务部门仍执行现行的规定(按期末贷款余额1%差额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对于实际呆账超过1%的部分,应计提呆账准备金,但要进行的纳税调整,交纳所得税),则一些金融机构出于各种考虑,将促使新制度难以实施。要解决这一矛盾,根本的办法是国家税务部门对税前的“呆账准备金”抵扣额进行调整,同时会计制度应明确,对由于会计政策与税务规定不一致产生的差异允许作“递延所得税”处理。

(三)对短期债券投资收益的入账时间可考虑按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

从一般企业的角度看,由于短期投资的金额较小,流动性较强,故投资收益

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不必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计提。但对一些金融行业而言,是否也必须如此?笔者认为,在考虑金融行业短期投资收益确认时间时,必须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中债券投资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重大性原则。就目前的金融市场看,不少金融企业(如银行)均有较大金融的短期债券投资,其中有些短期债券是固定利率,无活跃的市场价格;有的虽有市场价格,但其市价变动主要取决于持有时间的长短。如果一律要求短期债券投资在实际收到债券利息或转让时才确定收入,而短期债券投资相应承担的资金利息支出是按期计算的,这必然会造成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造成不同会计期间利润的波动。因此,考虑到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对那些主要以持有时间决定收益的短期债券投资可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投资收益。

第四篇:会计财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半、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第四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章 资产

第三章 第六条

第四章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七条

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等。

第九条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

款应按银行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一条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第三章 负债

第十二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十四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预提费用等。 第十五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按照确定的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十七条

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第十八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第五章 成本和费用 第十九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二十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六章 利润

第二十三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或者月份、报出日期,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五篇:财务会计制度

本公司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账簿设置总账、明细账,凭证采用复式记账法,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低值易耗品按五五摊销法核算,固定资产按使用年限法折旧,采用手工记帐。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一、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二、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三、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四、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五、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六、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十七、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八、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九、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一、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二、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三、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四、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五、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二十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二十七、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二十八、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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