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督察制度范文

2022-05-31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工作督察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工作督察制度范文

督察工作制度

一、立项

1、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 (2)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重要议定事项,领导同志现场办公会议议定事项。

(3)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领导同志重要批件。 (4)其它督办事项。

2、初审:由综合办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督办要求的即可立项。

二、登记

1、对初审立项的督查事项,统一编号登记。

2、承办单位,督查事由、收文时间等内容要逐一认真填写,字迹公正、准确无误。

3、办理过程的重要情况和办理结果,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询。

4、转承办人并办理签字手续。

三、拟办

1、承办人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督查事项办理卡”,并提出

拟办意见。

2、拟办意见要对立项事由、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内容提出明确、可行的建议,供领导参考。

3、承办单位如果有两个以上,要明确主办单位;办理时限,根据督办事项的难易、急缓程度,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四、送审

1、督查事项材料要及时送分管领导审定。

2、送审材料要齐全、规范并标明总页码及附件。

五、下达

1、督查事项材料经有关领导审定后,填写“督查事项通知”及时下达承办单位。

2、“督查事项通知”要对督查事项、报告时限作出明确要求。

3、下达“督查事项通知”只附有关材料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

六、催办

1、电话催办。用于经常性的询问。承办人每次电话询问都要作详细的记录,以掌握督查事项进展情况。

2、书面催办。用于逾期催办。对逾期未报告的督查事项,承办人要及时向承办单位发出“催办通知”。“催办通知”应要求承办单位书面报告承办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和逾期原因,并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3、当面催办。用于电话催办、书面催办仍未落实或紧急事项的催办。可以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承办单位,也可请承办单位来人,当面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请有关领导同志听取汇报或出面协调。

七、反馈

1、收到承办单位书面报告后,承办人要认真审阅,不符合办理要求的报告,要及时退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2、经审阅符合办理要求的报告,由承办人整理并填写“督查情况专报”后,分送有关领导。

3、领导同志对办理结果有新的批示,继续交承办单位办理。

4、督查事项办理结束后,将全套材料送综合办阅知。

八、通报

1、对全面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重要督查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承办人要及时整理、编写督查情况材料。

2、材料经综合办审定后,及时报送有关单位和集团公司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通报。

九、归档

1、督查事项全套材料,由专人整理。

2、归档材料主要包括:“督查事项办理目录”、“督查通知”、“催办通知”、“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承办单位报告”、“电话记录”等。

3、归档承办人将督查事项全套材料,按归档要求整理成册,一事一卷,立卷备查。

十、其它

1、督查事项的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2、凡列入督查的事项,承办人都要认真、及时、高效地完成。

3、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感情用事,严格按职责范围工作。

第二篇:政府政务督察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督察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件件有部门承办,事事有专人负责。对一些重大事项,要报请领导研究或组织有关部门督察。

二、审批制度。省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事项,呈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阅批;省州政府办公厅(室)交办的事项,呈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阅批;省州有关部门及办公厅(室)交办的一般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事项,呈请办公室主管领导同志阅批;一般事项由督察室领导主任审定。

三、检查制度。 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办的上级转办、交办的工作任务要记录在案,定期进行督察,以免积压或延误;对督查室发出的各种督办通知,每周要进行回查,避免造成查而不办的现象。

四、报告制度。 对列入督察的事项,要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准确、及时办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每年年中和年末要及时汇总督察事项办理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五、通报制度。 及时掌握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督察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指出,进行指导,督促改进;对工作不认真、不得力等造成损失的,要查明原因,报请市政府对相关单位进行批评。

六、例会制度。督察室每周一上午召开督察工作例会,由督查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通报上周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和工作安排。

第三篇:党建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1总则

1.1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印发<宝钢党建督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XX总公司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XX总公司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强化对二级单位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和

有效跟踪,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XX总公司党委决定,建立XX总公司党建工作督察制度。1.2通过党建工作督察,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确保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

1.3设立专职督察员,受XX总公司党委委派,履行党建工作督察职能。

2督察的对象

2.1XX总公司党委实行党建工作督察的对象为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下同)。

3督察的主要内容

3.1按照“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的指导思想和“围绕中心抓党建、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工作思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

3.2贯彻XX总公司党委工作要求,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开展工作的情况;

3.3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抓好领导人员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

3.4推进实施人力资源(人才)发展战略,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

3.5推进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3.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的情况;

3.7加强党的群众工作,推进“凝聚力工程”建设、民主管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的情况;

3.8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9二级单位党委负责人履行党建职责的情况;

3.10XX总公司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

4督察员管理

4.1任职资格

4.1.1政治坚定,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4.1.2具有较长时间在二级党委从事党务工作的任职经历;

4.1.3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经营管理工作;

4.1.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1.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2工作方式

4.2.1每名督察员一般督察2-3个二级党委;

4.2.2督察员在履行督察职能的过程中,主要采用调研、检查、督促、建议、反映和报告等方式;

4.2.3督察员要紧密依靠被督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

4.2.4XX总公司党委领导(必要时可委托党委组织处处长)定期(一般每季度一次)听取督察员工作汇报,党委组织处负责汇总督察情况;

4.2.5督察员发现重要或紧急情况随时向XX总公司党委或党委领导报告;

4.2.6督察员在每年7月份应向XX总公司党委提交督察单位上半年党建工作评估报告,次年元月份应向XX总公司党委提交督察单位上年度党建工作评估报告。

4.3工作条件

4.3.1督察员的待遇,原则上按其任督察员前岗位的相关待遇执行;

4.3.2各单位要支持督察员的工作,为督察员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

4.4日常管理与评价

4.4.1督察员工作分工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4.4.2督察员任职期间组织人事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特别情况的可挂靠XX总公司党委组织处;

4.4.3XX总公司党委组织处负责督察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协调工作,进行日常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问题研讨或经验交流等活动;

4.4.4结合督察员的工作特点,建立督察员绩效评价体系,对督察员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篇:国丹集团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做好集团公司督察督办工作,促进督察工作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发展,强化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集团各项部署和决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标

保证集团公司部署的任务能得到及时落实,实现工作任务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结果。

第三条督察督办工作主要任务与内容

1、集团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集团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集团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3、各职能部门、业务公司、基层单位的重要事项;

4、集团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5、集团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6、其它确需督察、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责任部门

集团督察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为审计督察中心,总裁办、人力资源中心、审计中心、财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集团的业务分工,扎实开展具体工作,及时跟进督察督查,及时反馈情况。

第五条流程

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可行的工作流程。具体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步骤。

1、拟办:在接到督察督办事项之后,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部门(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时,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2、立项:督办部门在确定办理意见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

3、交办:督办部门通过《督察督办通知单》的形式,把督察督办事项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4、催办:为及时了解督察督办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督办部门通过书面、口头或直接到承办部门(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督办。

5、办结:承办部门(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报送办理情况。督办部门将对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部门(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6、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7、归档:督察督办事项办结后,审计督查中心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第六条要求

1、督察督办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

2、督察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做好协调工作。

3、凡列入督察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时并保证质量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领导汇报以便做出决策。

4、各单位、各部门对交办督察督办事项和领导批示要视同正式文件处理,随收随办,急事急办,做到不误事、不误时。一般事项应在一周时间内办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与督办部门沟通以确定时限。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不误传、不丢失、不泄密。第七条考核

1、对督察督办的事项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2、考核采取直接扣分的办法:

对督察督办通知单上所列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启动任务者,扣5分;启动任务但至时限结束时任务未过半者,扣3分;在规定时限内任务过半但未完成者,扣1分;在规定时限内任务虽完成但未达到任务下达人要求者,扣3分。

3、督察督办中心每月底将考核结果交人力资源中心。第八条其它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随着公司信息化应用条件的成熟,督察督办工作将通过综合办公系统运行。附件:

1、督察督办通知单

2、督察督办情况反馈单

国丹集团督察督办通知单

国丹督[201]号

国丹集团督察督办情况反馈单

国丹督[201]号

第五篇:政府督察室主要督查工作材料制度

为了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和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实现科学决策,确保政令畅通,市政府督察室建立以下几个督察材料:

一、督查专报。由市政府办行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州有关部门报告领导批示件、部门交办件的办理落实情况。接上级有关部门转来批示件、交办件后,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由督察科发出转办签,转有关部门办理落实,督察室整理经市政府领导签发后,将办理落实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督查报告。由市政府督察室行文,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领导批示件、交办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策等需要落实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办理落实情况。立足实际,指出工作中可以借鉴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政务督察。由市政府督察室行文,向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通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主要是传达工作情况,介绍经验教训,宣传先进事迹,指出存在的问题,给予明确的指导和帮助,使各级各部门掌握工作的全面情况,借鉴先进经验和失败教训,合理安排和促进工作。

四、福泉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督办报告书。由市政府督察室行文,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察科按照会议安排,需要有关部门抓落实的事项,经督察科查办立项后,发出福泉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督办通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时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市政府领导。

五、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由市政府办行文,通报市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重大问题等方面的批示后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办事处的办理落实情况。

为了抓好以上各项督察公文的落实,相应制定了《督办通知》、《福泉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督办通知》、《查办件催办单》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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