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养老保险论文

2022-05-02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城乡统筹养老保险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随着重庆市城乡统筹的发展及个人账户基金的做实,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越来越重要。文章研究了目前重庆市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的现状,指出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管理模式的构建。

城乡统筹养老保险论文 篇1:

城乡统筹视野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析

摘要: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荆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城乡统筹方面存在一些障碍。因此,应通过措施弥补制度缺陷,防止“分户”现象;整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搭建统筹平台;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养老保险的工作网络保障能力等来促进荆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关键词:荆州市;城乡统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是统筹城乡体系借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全国范围内探索和完善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下,地方经验往往提供重要借鉴。目前,作为中部地区的荆州市受限于荆州市城乡经济社会二元条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难以适应城乡统筹的要求。因此,认清发展障碍,统筹规划,协作推进,是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城乡统筹进程中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的基础。

1 荆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由于面临严峻的外部环境,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展缓慢,甚至部分县区呈现萎缩态势,制度难以为继,主要体现在:

1.1 老年人口比重加大,养老负担重

荆州市第六次(2010)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0年全市城镇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较之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了3.3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63126人,占常住人口的9.89%,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此外,荆州也是一个流动人口大市,根据2008年荆州市住建局统计资料,当年流出人口98万,流入人口7万,流动人口占总人口16%,外出青壮年劳动力规模大,特别是农村青壮劳动力。可以预期,随着我国人口高峰期到来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本地区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不可避免地呈现上升趋势。这一趋势将直接使农村养老负担日益沉重。[1]

1.2 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抵抗风险

2007年以来,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不断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拉大是不争的事实。200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4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140元,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05倍还多。而根据市统计局资料,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45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62元,两者间绝对收入差距达到6809元,农村居民收入远低于城市。因此,农户面对年龄增长所带来的劳动收入减少、疾病风险上升等老龄风险,较城镇人口而言,其抗风险能力弱,容易陷入生存危机。[2]

1.3 农民工养老制度的发展,弱化传统家庭养老功能

各级政府部门顺应农民工城市化潮流,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随着农民工将部分现金收入参保城镇社会保障,其经济收入对留守老人的经济赡养也就不可避免地降低,从而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不断弱化。

2 当前荆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本质上是全社会人人都能公平地享受到国家的发展成果和来自于公共财政的公共福利。[3]从这个含义上理解,社会养老保险的理想设计与选择应是无差别化。然而,荆州市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过程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阻碍了城乡统筹。

2.1 养老保险参保出现“分户”现象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老人,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种“养老捆绑式”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促成家庭养老观念与社会养老制度的结合,实现社会保险与老年福利的联动。然而,鉴于对老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难以进行准确界定,荆州地区农民在自愿参保的框架下出现了农户分户行为。这一行为主要体现在中青年农民“奇思妙想”地利用“分户”形式来应对因自己不参保而妨碍家中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另外,部分区(县、市)如石首市放宽了限制,对于未参保且现已达到60岁者,要求其子女至少有一人参保,但是没有规定子女参保期限,以至出现了分户形式下的参保又退保。在人口老龄化的浪潮冲击下,年轻农村劳动力的这一行为必将使养老保险面临严重资金支付压力,从而影响荆州城乡一体化建设。

2.2 现行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障衔接性弱

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有: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户”政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彼此间缺乏衔接渠道,使城市与农村的制度间难以转化与续保,难以享受平等的养老待遇。各类制度衔接度不够,既不利于农户积极主动参保,也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建设(见表1) 。

2.3 农村地区养老保障水平低影响农民参保积极性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是衡量和体现社会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标。[4]在理论界,保障水平测量指标的主要指标是社会保障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5]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荆州市社会保障的实际水平,本文重点考虑人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主要指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等其他指标进行分析。

据统计,到2010年底,荆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为750元/月/人,占其工资收入的一半之多;农民养老保障金待遇为33.69元/月/人,收入替代率为3.02%(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替代率的差距阻碍了城乡统筹的发展,影响了制度的持续性。

资料来源:根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料统计整理

2.4 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工作网络滞后

健全的工作网络和服务平台是持续有序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基础。但在实践中,基层社会保障经办平台既薄弱又分散。如荆州城区成立了专门的经办机构,而石首市、松滋市则由当地养老保险管理局作为经办机构。在保费的征收方面,荆州区等县区财政部门是征收的负责人,石首市、监利县征收者账是县级农保中心。此外,农户缴费后,只能领取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作为临时凭证,没有规范的缴费票据。农村工作网络中的这些缺陷导致了不能体现社会保障为农户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的要求,也使得缴费办理程序缓慢、资金进账滞后,容易出现瞒报、截留、冒领等问题。

3 构建荆州市城乡统筹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3.1 采取措施弥补导致“分户”现象发生的制度缺陷

对于实际中出现的“分户”現象,本地区政府可以采取三方面的措施来弥补这一制度设计时所未能考虑到的问题。一是政府采取相关措施遏制子女“分户”以逃避为老人参保,对分户的子女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进行治安惩戒。二是政府要重点关注被排除在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优抚等范围之外的缴费困难群体即“边缘人”,经过实地调查后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费,竭力避免让“分户”行为成为其在无法缴纳起保费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三是切实发挥惠农政策等对农户的帮扶作用,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户有能力缴费。例如,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粮食换保障”等惠农政策的帮扶作用,帮助农民解决好当前生活中的困难。政府坚持“以农户为主”的思想,真正解决了农户增产增收问题,使农户经济收入增加了,自然也就提高了其缴费能力,相应地,“分户”现象也就得到遏制。

3.2 整合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搭建城乡统筹平台

对原有农村养老保险的取代与完善,搭建统筹的平台,是当前构建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一环。一是建立收入与缴费联动机制。有学者建议,在现有两个缴费基数档次(分别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础上,再增加社会平均工资60%这一缴费基数。[6]值得注意的是,本地区应围绕农民收入还不高这一现实,在增加缴费基数范围的同时,考虑保险金的稳定持续增长,使其对应于逐年增加的农民收入,并使农民进入晚年后的生活水平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另外,还需要考虑物价变动、通货膨胀率及利率变动等相关因素。

二是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破解二元城乡结构。随着《荆州市2011城乡一体化规划》的获批,户籍制度改革、二元城乡结构的改变,是荆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3.3 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保障水平

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乃至核心,增加对其的资金投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从荆州市农村的现实经济状况看,农民个人缴费由于其收入有限,不能为社会养老筹集大量的资金,如果没有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没有其他从业者养老保障基金的支持,在现实的条件下,要实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城市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统筹是没有可能性的。[7]逐年加大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支付。

在荆州区、洪湖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政府给予政策方面的扶助和部分财政支持;在集体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如监利县、石首市等农村应主要强调政府责任,要加大财政补贴,支持这些地区的养老金的筹集,弥补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资金完全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政策支持的现状,在资金筹集上缩小城乡差距。

3.4 提高统筹条件下养老保险的工作网络保障能力

一方面,健全管理体系和经办平台。为满足农村居民養老保障需求,要加快建设乡级、村级养老保险办理平台,建立统一的主管机构、经办机构以及保费缴纳机构,切实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网络的工作能力,为今后的统筹工作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加大对养老保障信息管理的投入,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在线资料库,为参保农户个人提供从参保开始的全程式、一站式信息服务,实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实现与其他惠农政策间信息互通共享。[8]另外,全面收集和录入农民个人及其家庭的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为其提供不定期的相关咨询服务,引导农户转变传统观念,从而使“农保”工作得到农户的大力支持并得以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杨玲等.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危机与重建[J].湖北社会科学,2005,(12).

[2] 刘加吉.湖北省城乡差距程度的分析[J].武汉工业学院学报,2011,(06).

[3] 许海燕.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基本思路[J].农业经济,2010,(12).

[4] 齐立云等.社会保障水平的评估指标分析[J].发展,2010,(08).

[5] 商省语等.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的国内比较[J].经济研究导刊,2009,(35).

[6] 朱嵩松.城乡统筹视角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以绍兴市为例[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

[7] 李长远.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路径依赖及对策[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8] 彭凤萍等.城乡统筹中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J].怀化学院学报,2009,(9).

作者简介:刘进(1989-),男,湖北监利人,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

作者:刘进

城乡统筹养老保险论文 篇2:

基于城乡统筹的重庆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的探讨

摘要:随着重庆市城乡统筹的发展及个人账户基金的做实,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越来越重要。文章研究了目前重庆市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的现状,指出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管理模式的构建。

关键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

2007年,在重庆直辖十周年之际,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成为试验区以来,不断加快了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步伐,重庆市各类人群都已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养老保险政策的全覆盖。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及个人账户的逐渐做实,养老保险账户基金积累的资金数额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基金面临的保值、增值压力非常巨大。

一、重庆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于1997年确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模式。相对于统筹账户而言,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时期长(一般长达15年-20年),其账户余额规模直接影响到缴费者退休后的生活,因此对于运营管理效率求更高,保值增值压力更大,应该采取与统筹账户不同的运营管理模式。

现阶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由政府直接管理。具体工作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几乎承担个人账户管理的全部职责(有些地区试行税务代征保险费),包括:依法接受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稽核缴费基数,建立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管理个人缴费记录,按国家规定将保险费存入银行、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按规定审核、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提供查询等。目前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质上属于劳动者的延期报酬,具有私人性质,如果将其与社会统筹资金一样被无差异地纳入政府集权模式,由政府统一、集中管理与投资运营,无疑扭曲了政府的行为边界,可能使其服务于政治目的而非经济效益。换言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性质决定了采取政府统一和集中管理的组织架构存在先天性的制度缺陷。

二、重庆市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政府集中管理的弊端

首先,政府集中管理,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其次,基金管理混乱,挤占、挪用现象频发,个人账户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代为运营管理,而这些机构直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督者和管理者实为同一主体,难以实现相互制衡,挪用情况时有发生。最后,投资收益率较低,无法满足支付需求,个人账户作为缴费者长达几十年的储蓄积累账户对于通货膨胀极为敏感。

鉴于上述情况,改变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已迫在眉睫。为解决前述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中,非政府机构应当参与进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分开,应由独立的监管机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二)重庆市进行个人账户运营管理模式改革的可行性

现代社会保障就是通过资金的整合调配来达到社会风险最小化,使制度能惠及更多的人。这要求统筹层次达到特定的层次,覆盖面达到一定范围,才能有效发挥保险的这种互济功能,降低社会保险资金的风险。过低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扩大,地区与地区相互之间也不能统筹调剂,而且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监管困难,投资运营也不能达到规模效应,很难使资金保值增值。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在2009年被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试点地区,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这就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通过省级统筹,基金集中管理、集中运营,既有利于资金的相互调剂,也有利于投资运营规模效益的产生。

三、重庆市个人账户管理模式的思路及建议

(一)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改革应考虑的问题

第一,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的分离。目前的管理权和运营权都在社保机构手中,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应该继续保持其管理权,经营权则应该委托给专门的公司或机构对社保资金进行市场化的运营。所以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

第二,就基金的市场化运营问题,对个人账户基金部分应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选择基金公司进行多元化的投资,为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可要求基金公司提取储备资金,由政府提供最后的担保。

第三,为保证基金的有效运营,参保人个人、证监会、财政部门、政府部门都应参与到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监管中来。

(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的构建

按照上述思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应采用分权式管理的组织结构,在基金的运营方面应选择市场化的基金公司进行运营。

分权式管理组织结构中所涉及的主体分为四类:参保者、行政管理者、运营者、监督者。

基金参保者即参保人:基金所有者。拥有个人账户完全私有产权,包括使用、转让、获利、支配的一切权利和自由,承担基金管理的全部损失。主要责任是: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参与监督基金公司经营。

基金行政管理者即社保部门: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在省级统筹的前提下,包括省级社保机构及其行政区内地方社保机构。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行政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统一管理,负责参保人的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保管;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个人账户基金收缴和发放的具体管理办法。

基金运营者包括基金运营管理者、基金具体运营者及基金托管者。

基金监管者包括参保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等机构。

分权式管理组织结构基本框架图如图2所示。

通过实施分权式管理制度能够实现养老社会保险财务制度与管理制度的衔接。将个人账户基金交由基金管理公司运营,一方面在分散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基金的增值,使职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实现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增加社会资本积累,满足经济建设需要。同时分权式管理制度有效地将经营权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并可以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允许所有现存金融机构参与竞争,既可以直接减少创建成本,又能通过竞争和利用现存金融机构的各类服务项目更有助于降低营销成本。

综上所述,目前重庆市成为西部地区实行城乡统筹改革的实验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得到做实、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統筹,进行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的改革其条件已基本成熟,相关部门应抓住机遇,改革原有的管理模式,以使养老保险这一制度惠及更多的人。

参考文献:

1、张映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市场化委托管理模式的构建[J].经济与管理,2010(5).

2、李健.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研究综述[J].社会保障研究,2010(2).

3、王宇熹.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路径分析与政策选择[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2).

*本文属课题项目。项目名称:重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管理模式研究;编号:10SKG04。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

作者:严俊梅 张健

城乡统筹养老保险论文 篇3:

城乡统筹视角下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摘要]加强对我国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善是重新构建中国现在的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的迫切需要。从城乡统筹的视角出发.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缺点。例如,不同的保险制度之间的问衔接存在障碍、死板的养老保险金发放方式、不完备的养老保险立法、低效率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以及不合理的集体补助规定等一系列问题都普遍存在。我国政府为了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并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域乡统筹,就必须从制度、立法和运营等相关层面着重加强。

[关键词]农村社会 统筹城乡 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农利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促进对农村富余的劳动力的有效利用,民政部于2009年出发布了名为《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这将有利于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构,并将进一步推动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步伐。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新农保发展以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一直下滑的局面得到了根本好转。据统计,我国的参保农民总数在2009年底突破了8691万人。

一、城多统筹视角的内涵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定义,对于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理解就是要把农村和城市的社会保障并列起来,将二者作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并从整体上作出规划, 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只覆盖城镇居民,还要逐步实现对农村居民的覆盖,使得劳动者、适度收入者都有保险,低收入者、非劳动者以及那些无收入者也都有险可保,逐步建立起一个能够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更完善、更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城乡统筹要实现城乡的社保制度差异性减少,但是这并不代表要建立一种城乡完全一样、毫无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城乡之问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保障的要求程度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差异,以此要建立毫无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可能的。尽管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很难实现经济的平衡发展,建立一种城乡毫无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国家来说也是很难实现的,但是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整体框架应该是统一和明确一致的,也是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更改的,唯有如此,城乡的社会保障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整体效应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籽有助于提高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并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农民的养老风险,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的和谐安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保率.分散养老风险

从大数法则的原理可知,越多的人参加保险,保险分散农民风险的功能也就越强。农民的养老保险能够扩大统筹的范围,也即使得资金调剂范围夸大了,这就从某种程度上使得那些赡养率较高地区的资金支付压力大大降低了,间接地调剂了经济不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老城市和新城市之间的基金分配,从而在全局上扭转了养老保险负担轻重不一、城乡格局混乱的局面。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的和谐安定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农民人口截止到2010年有9亿。其中有占全国人口将近1/2的农民长期都不在社会保障制度之中,这大大增加了诸多社会问题发生的概率,并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秩序与和谐发展。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屡屡出现不和谐的因素的根本原因就是城乡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广大农民和农民工们无法享受到像城市居民那样的同等的公民待遇,鉴于此,进一步加强建设统一和衔接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

三、城乡统筹视角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及弊端

国家自2005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举措。例如新农保的推出,对于解决农民的养老的问题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对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新农保在发展过程中,城乡不协调的诸多问题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沿用死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发放形式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都相对比较固定,如吉林省的农民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必须到固定地点领取。而那些离固定领取点较远的农民,有时候需要支付高额的路费来领取保险金。这一现象大大增加了农民加入农村养老保险的成本费用,使农民的福利水平遭受损失。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因此要解决三农问题.绝不是以增加农民的负担为代价来增加农民福利,因此这种死板的发放形式,无法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

(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间衔接政策不完备

目前中央的具体的指导性政策始终没能制定出来,由于缺乏主要指导纲领,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不自行制定实施细则。这就造成了新农保没有就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如何转入新农保中进行规定,对农民进城务工如何进行社会养老保险衔接也没有清晰的说明。城乡统筹的出发点是实现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但是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政策严重缺失,导致了重要生产要素——劳动力的流动受到极大限制。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效率极其低下

由于我国目前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而县政府在基金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人才又严重匮乏,所以只能采取极为简单的保值措施。在农村,农民只能领取较低水平养老金,这一现状主要是由较低的基金运营收益造成的。与城市居民福利水平的提高相比,农民的社会福利水平远远落后,提升非常缓慢,这就导致了城乡差距的不断拉大,破坏城乡统筹发展。

(四)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能在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发展方面做出像模像样的立法约束,这不仅对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连续性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直接导致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发生剧烈波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就是政策和立法,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很难实现稳定性。最终导致农民们都不愿投保,甚至出现大面积退保,这将造成一个恶性循环,对我国农民福利水平的提高造成障碍,对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也会造成阻力。

 四、对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思考与建议

针对以上缺点和不足,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总共分为四点:

(一)采用多元化的形式进行农村养老保险发放

在发放农村养老保险金时,各地方政府应该采用多种形式。应该根据所属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规定各个参保县。例如对经济发达的地区实行银行发放制;对偏远山区实行村发放制。另外要特别注意,要对实行村发放制的地区严格做好保险金的管理工作。

(二)搞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良好衔接

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过程中,应一次性地将新农保中的全部资金转为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多退少补。另外在账户管理方面由于新农保的个人账户中囊括了农民个人缴纳和村集体缴纳两部分,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其转化为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

(三)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社保基金的同步运营

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社保基金的同步运营,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且也有助于打破我国的二元经济体制。实现同步运营,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社保基金大量的专业管理人才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有助于提高基金运营效率;还可以可以精简管理机构,为政府减少费用,使县级政府的负担大大减轻;另外同步运营还可以解决基金规模小得问题,并提高规模报酬。

(四)加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法的立法和执行

在进行了十多年的修改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养老保险法》中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没有什么具体规定。该法案的补充应以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的规范为重点,并为解决法律纠纷提供依据;尽量对农民工的城镇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城乡养老保险提供法律支持;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并避免政策的剧烈变动。

参考文献

[1]卢驰文基于统筹规划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研究[J]经济经纬,2008,(1):79-85

[2]张玉兰浅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卟扬州大学学报,2009,(9):29-33

[3]李群,昊晓欢.米红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5(3):68-74

作者: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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