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写作二十讲范文

2022-06-27

第一篇:小说写作二十讲范文

小说写作技巧二十

在有些情形下,在整个交流中进行分析也是可能的。你越是把更多的分析放在交流中而不阻碍行动,就越可以少在场面结束时的第五步骤里展示它,也就越能迅速而无间断地进到下一个场面。在交流中进行分析也会使交流本身更为可信,因为它常常可以说明一言一行或表情变化的动机。如果没有它,读者接受这些时就不会很轻松。在一瞬即逝的时间里,他就把握不住暗示的线索。

创造对于现实的暗示的重要性不能被过分地加以强调。技巧的熟练既包括这种能力,也包括观察和安排题材的能力。一切都有赖于要能创造出读者会同情的角色;为了能对角色的斗争感兴趣,读者必须了解那个角色是什么样的人,以及叙述目的对他的重要性。作为一种抽象的趣味,读者也许对角色的目的本身并不感兴趣,但他却会热切地希望某个角色能成功地实现自己的目的。

对角色去争取的东西他也许并不感兴趣,但由于同情角色,他就衷心希望角色能赢得它。一个角色为了获取情报而遭到失败不会使他感到恐惧和沮丧,但看到角色努力的结局是“身陷逆境”时,他会觉得十分遗憾。

被编辑退回的小说,更多地是因为其中的人物面目模糊不清,而不是由于构思不好。作者本不该寄出它们。绝大多数小说之所以被拒绝,是因为从中读者有能发现任何使他感兴趣。编辑通常是知道读者的愿望的。几乎无一例外,他们都希望能有这样的人物——他们能同情他,并成为他的同党。

在对《杰克波尔顿551》这篇小说的分析里,我已向你展示了怎样从一系列事件中构成一篇完成式小说。从这一分析里你得知,所有小说,不管其起点是什么,最后都可以被归结为你在自己的意识中把一个实在的角色加以形象化。他可以是由几个人合成的,也可以如我们上面所分析的那样,是一种性格特征的延伸。除非你意识到了一个实实在在的人物(哪怕是一个虚构的人物),并具有把他如实展现给读者的技巧,你的小说就不会是真实的。

在为小说角色选择性格特征时,你要注意使这些性格特征前后一致。例如,虽然通过合理的渐次变化几乎可以使任何东西在读者看来都是合情合理的,你也不要让一个人物又是自私又是无私的;因为这样的性格特征很难在一个人物的身上显得和谐一致。认真研究最后这一讲对于完全领会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而回顾课程其它讲也会给你的研究以很大的帮助。这样的阅读和研究能使你确信,所有小说的基础都在于人物。你可以先是觉察到了一个场面,也就是你希望证实,就象我在《杰克波尔顿551》中所希望证实的那样,一个人尽管有了坏名声,仍然可以在军队里爬上去。但你必须很快从一般转向具体,并找到一个人物形象来说明你的主题。你也许先是从一个情境着手,可是显而易见,一旦你要这样做,就必须有一个人物,通过他对某种条件的反应,才能形成这个情境。你也可以从一场十分有趣的冲突开始,但是在它第五步骤里,这场冲突又要形成一个危局,这个危局如果不是一种情境,也必须是一个最后的行动,或是一个情境的阻碍的或促进的转折点;这样,你又回到了这个必要性上来——要描写一个人物在面对着一种情境。至于这种情境是完成式的还是决定式的,那就是你自己选择的问题了。

于是,人物刻画加结构就形成了一篇短篇小说。人物刻画一般是通过描述单元,结构则来自第五步骤。

最后提几句忠告是有必要的。人物刻画与构思是携手共进的。人物刻画没什么可怕的,它不过是在行动中表现性格特征。对于构思所要说的只是,一个叙述问题(也就是主要情境)或是由一系列交流引起的,或者它是一系列交流的开端。它必须在冲突中得到发展,这些冲突在完成式小说的主体部分保持了读者的兴趣。当你以主要情境的方式向读者展示了中心问题后,你的任务就是提出小说里冲突的悬念。你又一次看到了有必要把小说看成是一些场面。决定式小说是一种例外,其中的发展是向后的,而不是向前的;这里,至关重要的还是把小说看成是一些场面。

始终牢记,小说是否有趣要看它是否包含有趣的冲突。小说的头

一、两个场面通常被用来播下以后场面里冲突的种子。不准备使用的种子就不要播下,能够省去的信息就不要给读者。不要写朋友之间的场面,要写敌人之间的场面,或者虽是朋友,但当时他们各自的目的却暂时使他们成了敌手。记住,一般来说没有所谓的爱情小说。通常你要写的是这样一篇小说,其中有着有关爱情的趣味,有着爱情事件中的情敌,他们将展开冲突。甲想得到乙,丙也是如此;乙就是两个人争求的事物。偶尔也有这种类型的小说,其趣味在于两个实际上相爱的人之间的误解。最后,不要忘记,说明性材料是写作中最乏味的部分。不要试图把它强加给读者,除非是通过有趣的性格刻画和冲突来表现它。也就是说,如果你有许多话要讲,那就找两个人来抬这副重担。

第二篇:水价二十讲

目前,中国水价是政府价格部门确定的、由自来水公司直接向用户征收的费用,政府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都隐含在自来水公司的水价之中,水资源费成了成本、污水处理费成了代收。各地水资源费差异巨大,从每吨0.1-1.6元不等,远远没有到位;各地供水服务成本在1.0-2.5元不等,存在服务缺口,污水处理费在0.4-1.3元不等,也远未到位。 这是一种不合理的收费体系,表现在:

其一,在中国目前的水资源背景下,水的浪费严重,水的价值在社会经济对价中存在严重低估。但是受制于水价由水务服务企业向公众征收,公众不认可提高水价,认为会提高企业的垄断收益。

其二,依据成本定价适合于水资源没有成为制约因素的20年前,水资源价值可以不参与定价体系。当水资源日益稀缺,水资源价值越来越高,水资源如果简单作为成本纳入水价,就已经呈现收费倒挂。目前水价中企业代收的费用已经约为50%,而且这个比例还在不断提高。以价格名义代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造成社会对供水服务价格的严重误解。

其三,严重缺位的水价,不仅让水的价值低估,而且严重制约了水的投资、水质保障、管网改造、以及流域生态的恢复;使行业陷入低价低质、低质低价的发展怪圈。 合理的定价模型应该兼顾水资源价值和供水服务水平。

目前,中国的水价形成机制已经严重制约了水务服务的安全和可持续性,需要大的调整。如何建立适合中国特点的水价模型还需要系统研究。但是,不管哪种定价模型,消费者所支付水价,不能再简单以成本作为唯一基础,还需体现水资源价值。但这并不意味水务服务公司收入会因此大幅度提高,因为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可能大于,而并非简单等于水务服务公司的直接所得。也就是说消费者支付形成水价收益并非完全归水务服务企业,企业获得的收入部分仍然需要依据其服务水平和服务成本而确定,并接受政府监管,而多出的部分,相当于"水资源公共基金",由政府应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网的更新、生态恢复以及弱势群体的补贴等方面。

据中国水网研究显示,中国水价占居民支付比例不到1%,世界银行的报告提出的国际通行标准是3-5%,越缺水的地方比例越高。对当下中国而言,适当提高水价,并从形成的"水资源公共基金"中支付给贫困人群的补贴,可使贫困人群的水价支付比例仍然保持在1-2%之间,富裕人群可达3-5%,以体现社会公平。核算下来,如果补贴得到,即便水价提高较大,也可以将社会的总体支付比例总体维系在3-5%的水平,实现资源的持续利用。

但是,这里有一个水价调整必须掌握前提,就是消费者所支付水价的去向必须公开,给水务服务公司多少,政府用了多少,都接受社会监督。

供水行业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虽然关系国计民生,因为行业的自闭,长期并没有进入广泛的公共视野。

2009年以来,水价逐渐成为行业和社会共同关心的关键词。因为水价,让社会极大地关注了水务行业;因为水价,让行业企业和专家都必须面对社会;因为水价,各级政府开始认真面对自己的公共服务责任。 对水价的这种关注,让城市供水这个传统行业由后台进入民生的前台,也迫使每一专业研究机构,需要用非专业的方式与公众进行沟通。

应中国水网的邀请,以我们的初浅的专业研究和调研为基础,从与公众的角度沟通的角度,展示一下城市供水行业的困难与问题,因此陆续形成了涉及水价的二十篇短文。

面对社会,太大的压力让城市供水有些难以承受,有太多的内容需要与社会交流,也有更多的问题需要社会帮助解决,二十篇短文权当一次专业问题科普化的一个尝试。

文中观点属个人观点,政府和同行不一定能够完全赞同,但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与大家讨论。

之一:水价上涨的五个基本原因

城市供水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供水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健康和生活保障,关系到工业生产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基础行业,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1998年以后,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推动下,中国城市水价形成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个办法确定了基本的定价原则,包括利润加成本的制度,保本微利的原则,以及关于资源型价格调整的思想。目前的调价依据依然是它,现在这个办法已经进入国家修订的轨道了。在这个办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10多年来,城市水价一直发生着比较大的变化。

我国36个核心城市,10年来供水价格每年平均增长5%左右,污水处理费平均增长在15%左右。水价调整一直在进行中,那么为什么最近会出现更为明显的趋势呢?这和我们现在的形势发生变化有关系。

有五个原因促成了最近突发性的调价: 一是供水成本确实在增加

供水成本增加的原因有环境代价:以前我们发展30年没有支付足够的环境代价,积累下来的结果是水源地合格率比原来低了很多,各大公司取的原水合格率处在比较低的水平,官方数字据说是70%的合格率。整个行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满足比较高质量的供水。因为供水不仅仅是工业原料,它也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包括“致畸、致癌、致突变”的物质都在水中,这是最让人担心的。我国人民烧开水的习惯能够初步解决微生物的污染,掩盖了水质上的问题,但是随着水源的污染,大量的溶解性有机物进入了水体,光靠煮沸的办法是很难解决的。 因此,国家2007年发布了新的国标,把水质标准由35项提高到106项,基本和国际接轨,2012年要强制执行。但是,要达到标准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光靠20年来建的陈旧设施实际上很难达到,如果不增加成本意味着老百姓的健康很难保障,这个威胁甚至在有些地方已经显现出来了,包括南漳和赤峰的自来水污染事件等。其实每年自来水行业发生的这些事件非常多,大部分是地方政府协调处理了,并没有让老百姓完全知道。

二是污水处理的要求增加

十年前,我国只有15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现在县城以上有1600座污水处理厂,2010以后可能要达到近4000座。总之,按照国家的要求2010年城市要达到70-80%的污水处理率,36个核心城市按照最新的要求,要达到100%的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的成本在国际上来说和供水是相当的,原来我国水价里没有完全考虑这个因素,十年前水价里面就没有污水处理费,所以这几年涨得非常快,但是,仍然和我们处理100%污水的要求有很远的差距。

污水处理在国际上的基本通行标准是叫做“污染者担负”,中国译成了“谁污染谁治理”,实际上就是谁产生了污染谁就是责任主体。城市污水的污染是谁产生的?不光是工业企业。任何居民使用自来水的时候排出去的都是污水,由使用的人来承担处理费也是国际公认的,一般情况下这都是居民担负的。

三是污泥处理

污水处理完以后并不是说就安全了,污染物转移到污泥里面,即便像北京、上海这样的核心城市,70-80%的污泥也没有得到真正稳定化的处置,大部分一堆了事,一旦下雨也会进入河流或者污染地下水。原来的水价里完全没有考虑污泥处理处置费用,按照国际通行方式,污泥处理处置的的费用与污水处理基本相当。 污水处理费收费不足,污泥处理费则是原来水价的空缺,但是,事实上,老百姓付的水价应该由供水和污水共同组成。

四是我国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提高

国家发改委多次提出要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改革,和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一样,水也是其中之一。原来,人们认为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要付也是几分钱的费用,但是到今天水已经成为战略性资源了,水资源费在逐步提高。水资源费的提高不增加供水和基本的原料成本,这部分成本是国家通过税收和费两种形式,目前国家采取的是“费”的形式,基本上以地方政府收入为主。

五是效率因素

供水行业是国有公司里改革最晚的几个行业之一,有一种效应称之为“锅底效应”,政府很多服务责任以不同形式进入供水企业,供水承接了很多非企业性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供水公司不同程度的人员臃肿,效率低下。同时,成本约束机制不健全进一步加剧了成本的倒挂。

这几个因素造成了这几年来水价持续增长,也是近期许多城市水价调涨的根本原因,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因素,但是这几个是其中最主要的。 之二:认知供水行业的基本现状

目前城市供水规模每年540亿吨,供水服务人口接近4亿。城市供水十年中发生了结构性调整,十年前工业用水占据城市供水的65%,而目前生活用水比率逐渐加大,已经超出了工业用水。

供水设施的资本总量持续增加。供水管道占供水资产的50%以上,是用水保障的关键,也是有效降低漏损的基础。全国供水管道长度逐年递增,增幅逐年加速,很大程度地填补了过去的管网投资不足,城市供水设施不足问题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旧管网的更新改造欠帐巨大,过多漏损和水质保障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是随着水业市场开放的不断深入而逐步深化的。2002年建设部颁布《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04年,又颁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政公用设施委托特许经营的行为准则,使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1)特许经营改变了政府服务的单一关系

由于供水行业存在的自然垄断性、公益性、不可替代性,城市供水长期以来 以“公共产品”特性基本由城市政府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面临着效率、服务和投资不足的瓶颈。引入市场机制后,供水行业的具体投资和服务在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和城市的基本功能的情况下,逐步走向市场,由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提供,这些类型包括了外资、民营和国有改制企业,目前经营供水的社会主体占据20%多的市场份额,仍然保留了70-80%的属地性供水公司,这些属地公司中大部分改制成了国有控股企业。

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带来的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外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注入改变了城市水业原来单一政府投资的结构;运营主体企业化,政府在各种性质的企业主体之间选择经营者,引入竞争机制;经营模式多元化,在特许经营的框架之下,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了不同的市场经营模式,如:中外合资经营模式、供排水一体化经营模式、水厂BOT单元经营模式、供水企业改制经营模式、全面私有化经营模式、委托管理模式等服务模式。这些改变使政府由原来供水服务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行业的监管者和协调者。

(2)产权改革使资产价值和投资收益进入前台

改革不仅改变了经营模式,而且伴随着产业的变更,中共十六大之后全面的政资分开,推进了供水行业的产权改革。供水行业产权改革的主要形式是产权多元化,由于没有区分公用事业特殊的产权关系,供水行业基本套用了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产权改革方式,简单借用了产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而在国际上,一般会考虑公用事业资产的安全性,将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机制约束在经营环节,而将产权留在非资本性的财政体系之中。

由于无法实现产权与经营权的合理剥离,产权改革左右了经营权改革的方向。使供水行业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产权改革,这种演变使资产权重进一步加大,资本性成本加大,在成本中占据主要地位。

之三:水价的性质、组成与现状

价格连接了生产和消费,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标志。在中国城市水业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原先立足于社会福利的“水费”,1998年之后逐步转型为立足于市场供需的“水价”。

但是,对于城市水业来讲,其产品既有商品特性,又有公共必需品特性,更与水资源的制约和环境保护紧密关联,同时自然垄断特性限制了竞争机制的引入。因此,水价的组成、形成机制以及监管方式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

水价构成的沿革在一定程度表征了城市水业成本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城市化初期,水价的内容仅限于城市从自然中取水、净化、输送和排放的成本与收益,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供水价格;当城市污水的排放对自然的影响超出了自然水体的自净能力,水价中加入了污水处理和环境补偿的费用,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当城市就近水源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总量需求,远距离调水甚至跨流域调水的成本进入水价,形成“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当水资源总量稀缺,不能满足“以需定供”的水资源配给方式,水资源开始有价,并且以成本形式进入水价,形成“水资源费”。

中国完成这一系列沿革用了不到十年。2004年初,国务院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城市水价的四元结构组成,即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以及污水处理费四部分。 水价的四元组成明显具有不同的属性,产生于不同的背景。因此,需要对不同组成部分给予不同的、可操作的定价目标,也需要为水价的不同组成制定不同的收费形式、使用原则和管理层次。

如果我们沿用一般意义上的水价概念,把消费者支付的四元组成部分统称为“水价”,那么,从决定水价的政治、经济、社会等综合因素出发,水价可按属性分为资源水价、环境水价和工程水价。

我们将对应于水资源稀缺而产生的水价称为资源水价;将对应于环境修复和补偿而产生的水价称为环境水价;将对应于各种工程投资和服务提供的水价称为工程水价。

目前在中国,水资源费属于资源水价,一般以费的形式收取,以后会演化成水资源税,标准由政府确定,不需要按照价格进行听证和成本管理,最终进入政府财政。城市供水服务价格以及部分城市具有的引水工程价格,属于工程水价,是以成本和服务为基础水价,也是其中真正属于“价格”的那部分,在公众支付的总价中大约占50%,是目前价格和成本监管的重点。而各种环境补偿性收费包括污水处理费,则属于环境水价,环境水价一般是供水公司代收,之后进入了地方政府财政,严格意义上讲它不是一种价格。

在这三种成分中,由于性质的不同,调整方式也不同,只有工程水价依据成本,而资源水价由资源稀缺程度所决定,环境水价则由国家环境政策所决定。城市供水价格毫无疑问是一个基于成本的工程水价。公众真正能够影响的主要是工程水价那一部分。

中国目前的水价现状

水作为生活必需品,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价格需求弹性很小。随着水资源紧缺程度的加剧,水务产品或服务价格都有上涨的趋势。据中国水网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120个大中城市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都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见表)。扣除通货膨胀因素,供水价格增长幅度缓慢,污水处理费增长较快,由于一同收费,一定程度地挤占了供水价格空间,随着资源价格的提高对供水价格空间的影响将更大。

之四:如何在供水的自然垄断中引入竞争机制?

城市供水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如何在自然垄断行业中引入市场机制约束成本、保障服务是国际水务的共同难题。竞争机制的设计一般包括两大类型,一是准入竞争,二是过程竞争。

准入竞争简单地讲,就是政府拥有资产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专业化的服务企业,让专业服务企业在一定的服务质量要求下,通过服务价格的高低来竞争一定期限内的服务权,这种模式就是特许经营。这种模式保持了政府的最终产权所有和最终的服务责任,有些类似业主委员会招募物业管理公司,不过水业服务的期限要长,服务的内容、难度和专业性更强。

过程竞争是在不能设计准入竞争模式控制成本保障服务的情况下的必要手段。简单低讲就是通过服务企业之间科学的成本和服务水平比较,知道服务企业的合理成本,并以行业平均成本为基础形成服务价格。这种管理称为绩效管理,也称标杆管理,在国际水务同行中广泛采用。但是需要经营企业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和统计的准确性,这些信息是进行横向比较的基础。中国供水的经营现状已经存在,针对国有公司一般已经难以设置准入环节,因此过程竞争的设计对控制服务和成本就非常重要。中国正在制定的成本监审办法,走得是这条路。 在过程竞争的管理模式下,针对价格管理,有两种不同的方法。

一种是激励型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价格上限定价模式,英国采取这种过程竞争模式。简单地讲就是通货膨胀率和效率提高因素,5年定死一个调价公式,企业可以在满足服务条件的基础下,调整自身的成本,追求利润水平最大化。

另一种定价模式是成本价加成模式,这种模式现广泛实施于美国、德国等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这种定价方式是在保证企业能够收回全部投资的前提下,通过控制企业成本和制定企业投资回报率的合理空间,使企业得到有限但公正的报酬。这个公正性关键在于企业的定价成本是否科学、合理。

1998年中国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发布,确定了我国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明确了企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8%-10%。这一规定奠定了中国成本加成的供水水价原则和基础。既为供水企业留以一定合理利润的空间,又为政府监管的实施留有余地,同时也体现了公用事业的社会福利性,对目前中国的现状而言是比较适合的、可行的管理模式。

2004年1月执行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同样承袭了成本价加成的模式,成为工程水价的另一个组成。

2006年3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开始实施,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开始实施,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提供了法规依据。

但是这些规范都是针对社会全行业的总体规定,并不针对供水行业,因此条款设计比较原则,缺乏有行业特点的针对性,需要在此基础之上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更具体的规范。

虽然这两个部门规章比较原则,却为供水成本监审明确了几个重要的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在合理性的原则之下,明确了行业平均成本的思路。 但由于供水属地性强的市政设施特点以及自然垄断的经营性质,使其在单一城市中的市场主体相对单一,而中国的供水服务信息公开程度极差,因此如何获得合理的平均成本来衡量某一企业的成本具有相当难度。这也是供水成本监审办法非常必要,却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

之五:三个手段保证水价改革的公平与效率

众所周知,供水是政府提供给老百姓的公共服务,国际上的基本观点认为供水不是普遍公共服务,所以执行受益者支付原则。供水的公共服务特性与使用者支付原则或者说受益者支付原则并不矛盾。

要实现二者的结合,体现水价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需要使用三个连环手段。

一是提高价格,覆盖高水平服务的全运营服务成本

对于水价可提高的空间,国际上和世界银行一般是按承受率测算的,世界银行给得高一些,说不超过5%;国际上一般通行的是2-3%,中国大概在1-2%左右。中国在2%以下的水价支付比率都是合理的,如果超过3%的话,政府对贫困人群采取一定的补偿机制也是未尝不可的。

从这个角度讲,我国水价在合理承受力上还是有空间的。另外还要看政府的态度,如果政府给低收入人群补偿的多,水价的空间就会大。

水价改革的终极目标一是要真正体现我国水资源的稀缺性,这是国家制定的目标,因为水价里面担负了一定的政策性质。从运营成本来看,应当按照国际运营标准要覆盖全运营成本,我们建议的模式是:沉淀性资产投资由政府投资,实施资产和经营权适当分离,这就要求政府更多地进入到投资成本。如果资产回报的成本政府承担一部分,这部分就不会进入价格范围,从而在高的服务标准之下,缓解部分公众支付压力。所以,水价覆盖全运营成本加上合理收益,这是基本目标,运营全成本是需要消费者支付的,而不能简单作为全福利完全让政府税收来支付,这样不利于节约,也不能体现收益者支付的原则。

在这个目标之下,随着中国水环境治理的到位和水质保障的加强,也可能有一天水价会降下来,但是对于中国而言,可能还须时日。

二是健全政府对穷困人群的补贴机制

政府提高水价,在提高价格的同时还要考虑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因为,价格提高了并不是所有人支付得起,对贫困人群进行补贴是国际上一致的做法。间接方式是,通过社保,考虑水价增加的因素来增加社保,最好能够明确补助的水价因素。还有直接的,就是用水补贴,老百姓用水在最低水量之下政府允许其少付钱甚至减免,这种形式的补贴是最有效的。 提高水价的同时,政府对城市里真正支付不起基础水费的人做一定减免。那么,实际上自来水的价格只是对富裕人群或者能支付得起的人群增加了,而这样水价收入总的量是增加的,但是并没有增加弱势人群的压力。

中国在制定这个措施的完善上还需要有一定的过程,但是从某个角度来讲也在做了。

所以说,水价要由消费者合理担负,而并不是完全由消费者平均担负。如何能让消费者担负的负担总体上轻一些呢?政府有它的投资责任,要由财政列支部分来支持基础行业投资以体现它的公益性,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从社会保障角度要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用水,降低他们的支付压力。

三是服务的公开化及成本的透明化

建立绩效管理体系,让平均成本成为定价基础。

现阶段,消费者对于水价上涨有很强烈的抵触情绪,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供水成本的不透明,以及对自来水公司服务水平(水质等)和成本约束机制的不满。

因为供水是公共服务,需要让被服务者充分参与。在我国主要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听证会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基本上让外行在几天之内或者一天之内要对审计报表、成本监审全部了解,是不现实的。很多人反对涨价,听证会基本上成了一个撒气的地方。

应该做到真正的公众参与,因为要调整水价不仅是国家和企业的意志,也是为保证老百姓健康安全着想。所以,应该是更广泛、连续的群众参与。没有公开化的机制为基础,靠听证会不会有实质性的作用。

把水价的成本透明给老百姓,不一定是全部的细节,至少是一些关键性的服务和成本指标,因为再多的细节老百姓也看不明白。就像上市公司一样,发布年报、半年报、季度报,这个报表是不能随便改的,应该按上市公司一样对待,自来水公司要发布自己的相应统计数据和基本的经营数据,这个数据是老百姓以听政方式进行参与的基本手段和基础,也应该是调价的基础。

如果这三个连环手段能够得到很好的结合,那么,水价改革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就有基本保证,要进一步的完善还有更多更细致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配合来完成。

之六:雾里看花 水价的政治性因素强过经济因素

水价可以称为中国最为复杂的价格。这种复杂在于他不仅是政府定价,而且是地方政府定价,因此搀杂的因素异常复杂。 水价虽然称为价格却并非由供需所决定的市场价格,而是政府根据多种因素的综合定价。水价的复合性使成本因素常常被政治和社会因素所掩盖,使供水价格的确定并不能按照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那样依据成本。从水价整体而言,水价已经不是一个基于成本的经济概念,更多是一种社会和政治因素,而且往往背离成本基础。

水价的政治性强,除了与水价的复合性相关外,还与水价管理的属地性相关。供水服务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是以城市政府为主体的属地性服务。但是城市的水资源、城市规模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性,因此需要属地性的管理和成本监审,不可能像电力一样由中央统一监审和定价。

水价管理的调控性特征也加强了水价的政治性因素。价格是最主要的政府调控手段之一,在地方城市政府所掌握的为数不多的价格手段中,以水价手段最为敏感和突出。因此,水价虽然在居民支付比例中所占很小,却往往搀杂了过多的政府政策性因素,水价调节手段在多种层次被滥用,政治事件、人事安排、物价指数、引资政策以及许多灰色的因素,都能够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水价调整。 以上因素,使水价在地方很大程度被非经济性因素所左右,而且在城市供水中尤其如此,城市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大都背离了成本基础。资源水价和环境水价因为中央政府的干预则受地方影响因素相对供水较小。

之七:水价之痛 不信任引发恶性循环

作为供水行业经济管理的核心,水价对不同的关联者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涵义。对于城市政府来说,一方面通过综合考虑社会总体情况对水价调整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希望供水设施投资能够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企业来说,水价是体现产品(服务)价值的载体,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因此提高水价是他们的追求;对于公众来说,水价直接影响到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支出,为了尽量减少生活开支,降低水价是他们的希望。长期以来,政府、企业、公众各自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水价的调整持不同的观点,理顺三者关系一直是价格管理中的难题。

(1)自来水价格调整缓慢

正确协调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关系,清晰划分政府与企业责任体系是水价调整的关键。现实中,虽然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指导,但是供水水价远远没有达到市场和企业的预期。

调研中发现,上海水价调整的很大部分并没有令自来水公司得到真正的收益,而绝大部分资金用于补贴原水工程,使自来水公司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增加了供水企业与政府的分歧。另外由于要保障低收入群体用水和稳定公众情绪,政府长年不调水价,据上海物价部门提供的数据,上海7年供水价格只增长了10%,而同期全国平均水平是每年增长7%。供水企业虽然承受巨大资金压力,仍然必须完成“政治任务”,与此同时,要提高水质和服务水平更是有心无力,企业运营陷入“低价低质”两难境地。2008年底,上海居民自来水价仅1.03元/吨,在全国36个大城市中居于后三位,水质保障水平可能也在后三位,与国际都市地位极不相称。

上海的情况在全国有一定普遍性,“低价低质”是全国供水行业的普遍问题。 但是水质压力不能成为调价的理由,价格管理办法只承认成本和收益,因此每次调价,供水企业必须拿成本说事,而成本的不公开和公众的不信任,约束了成本在调价中的作用。

(2)调价滞后

调价滞后也是影响供水价格的因素之一。水价调整不但受到包括通货膨胀率、CPI、政治因素等多方面的制约,而且往往要求契合“时机”,无形中增加调整障碍和难度。另外,调价程序过于繁冗,调整一次水价时间过长,从审核成本到组织召开听证会,再到当地政府研究,上级政府发改委部门审批,调研发现,水价调整时间普遍超过一年以上,有的甚至更长,往往完成一次调价,新的水价已经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新的调价又已开始。

(3)亏损加剧了成本失控

由于供水企业的价格直接受制于政府,企业运营和盈利状况普遍不佳,微利甚至亏损之下,企业经营者想方设法通过加大定价成本等方式获得生存与发展空间。由此导致企业使用非正常的加速折旧等方式、利润向三产转移等,故意将成本“做”大。即使是在合法核算的情况下,企业也是尽可能采用设施快速折旧,将资金转移至资本公积,变为自有资金使用,使帐面显示为低利润或亏损,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限度提高职工福利,加大成本,转移收益,使相当大一部分资金游离于成本监管之外。而用于提高服务、改善水质的投资则难以保障。

之八:供水之惑 水价与水质的艰难选择

很多人都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水龙头流出来的自来水有些浑浊,于是先接到容器中放一放,或者在水中加点明矾之类的东西让水清澈以后再使用,可是当老百姓家里的水龙头中流出红线虫或者是黄黑的泥沙时,人们会束手无策。

被忽视的水质问题

对于这些肉眼可视的水质问题,老百姓们或许还能找到一些应对措施,而对于肉眼无法识别的污染物,老百姓们又能做点什么呢?根据2005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报告,在我国不少城市饮用水源中检出数十种有机污染物,许多有机污染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对人体健康存在长期潜在危害。

对于有着“水煮沸后再饮用”传统的中国人来说,通过煮沸祛除了水中的大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并杀死病毒和细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因为水质问题造成的伤害,但是也因此造成了中国老百姓对水质问题的忽视,错误的认为“水”只要烧开后再使用就能保证安全了。事实上,煮沸后的水并不能完全消除因环境污染而进入水中的溶解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而它们对人体的危害具有较长的潜伏期,而且危害是长期性的。

除了饮用水,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有许多用水方面影响我们的健康和生活,根据国际健康医学的研究,水中污染物是通过多种渠道进入体内的,人类身体所吸收的水中挥发性物质有1/3经过淋浴时由皮肤吸入,有1/3经口进入(包括饮水和食物),1/3在洗涤或洗浴时通过呼吸进入。因此,一旦自来水中存污染物,对老百姓的影响可谓是无处可逃。

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避免老百姓因为水质问题而引起恐慌,也为了自身的政绩而掩盖水源污染造成的水质问题,在自来水水质问题上采取回避的方式,从而助长了部分自来水经营企业隐瞒水质实情的不良之风,而对于老百姓而言,很难了解真正的水质状况。

认知水质现状

在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三方不良博弈中,有意无意间,共同忽略或牺牲了水质,而水质是供水服务的核心。政府因为社会稳定不敢正视或者有意回避水质问题;企业因为缺乏资金无力解决水质问题;公众因为不知情而忽略水质问题。 但是实际的水质保障情况是怎样呢?2007年7月,国家正式执行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新标准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由原来的35项指标提高为106项指标,这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水质标准,其中增加了很多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控制指标,因为近年来日益加剧的水环境污染已经将众多的有机污染物带入到老百姓日常生活的自来水中。有关部门的调查则显示,目前我国90%以上城镇水域受到污染,大中城市自来水的源水合格率只有约70%,中小城市水源合格率则更低。 源水污染问题已经对用水造成巨大威胁,而目前自来水企业的经营情况更加令人担忧。一是自来水厂的工艺设计,目前我国自来水厂的工艺设计绝大部分是以原来合格的源水水质以及35项水质标准为基础的,面对被污染的源水和新的水质标准,陈旧的工艺系统难以达到要求;二是自来水厂水质检测设备及检测水平,尽管国家已经将饮用水水质标准提高到106想指标,但是目前国内能够有能力完成106项指标全检测的自来水厂寥寥无几;三是即使出水厂的水质达到了标准要求,而供水系统中陈旧的管网却难以保障到户水龙头的出水水质,目前我国的供水水质测定都是以水厂的出水水质,而入户水龙头的水质状况却无人得知。 由此可见,我国的供水系统要实现新的水质标准尚有较大差距,而供水行业的投资不足以及长期成本倒挂的水价体系使得自来水生产企业已经丧失了水厂工艺升级和老化管网改造的能力。

优质的水质服务必需足够资金和严格监管的双重保障

在居民日常必需的水电热消费中,用水的消费支出是最低的,而水却又是与健康最贴近的。根据《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2008》统计,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中,人均全年用于供水的消费支出为70元,而同期每人用于用电的消费支出为280元,用于燃料的消费支出为170元,用于取暖的消费支出为90元,均远高于用水的消费支出。

长期以来,我国的供水服务基本处于一种“福利型”价格水平,水价一直低于运营成本所需,尤其是水源污染、水资源费上涨、水质标准提高之后,供水的生产和运营成本日益增高。因为长期低廉的水价,致使供水生产企业只能维系最基本的“福利型”供水服务,无力顾及水质的提高,从而导致供水行业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

毫无疑问,要想获得真正健康而安全的供水,必须要有足够持续的资金支持。由于供水的公共服务属性,因而政府在供水行业的投资发展中有重要而且不可取代的责任,但是企业之外,用于直接改善供水水质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几乎没有。 另一方面,水价又不能满足供水生产的水质保障的运营成本,一般国际上认为用水消费支出占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是合理的,而我国的用水消费支出不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合理提高水价,是确保供水行业持续运营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的基础。

必须强调的是,足够资金支持必须与严格监管“双管齐下”,才能有效的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价格上调的目的是为了给供水生产企业筹集足够的运营资金,以确保供水的水质安全;但是,政府部门必须对供水生产企业的运营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企业进行工艺升级和系统更新,确保企业的良好运营,并确保真正的水质达标,否则即使水价上调也可能出现不合格的供水服务。

建立第三方检测体系是保证水质检测公正的重要手段

公开准确的水质信息是确保水质安全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在水源保护、在经营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运营效率、严格控制企业成本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水质的措施;但是,供水行业的现行水质检测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面临新的水质标准,检测设备的更新需要较大的投入;二是目前各地的核心水质检测中心绝多数在人事关系和经费来源上隶属于当地自来水公司旗下,只是名义上的独立,水质检测数据的可信性存在质疑。而建设部每年官方公布的供水水质合格率都高达98%以上,这样的合格率能不让人怀疑? 将水质检测中心从自来水公司分离出来,由政府从财政支出中专门列支供水检测费用,建立第三方的水质检测体系,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公开有关供水的水质信息,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提供“健康而安全”的供水服务。 饮水的质量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城市供水水质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专业且又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但是,目前在许多城市,甚至像上海这样国际化大都市的居民,都还没有真正意识到水质对生活和健康影响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许多慢性疾病与饮水的关系,简单地把供水视同于电、气等品质区分度很小的公共品,实际上这是极其错误的。同样一瓶在色觉和味觉上相同的瓶装水,价格可以相差几倍甚至十倍,瓶装水更是自来水的几百倍的价格,而造成差异的正是水质——这一被忽略的基本属性。

之九:力不从心 目前价格管理的不适应

目前城市供水价格监管的宗旨是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框架约束之下,以合法性为重心的管理模式已经形成。在这些法规的监督和引导下,企业行为准则也均以合法为界限。

虽然新的政策体现了合理性的政策方向,但是受制于城市供水的垄断产业性质和长期信息封闭的影响,绩效管理工具的缺乏,政府难以对合理性做出判断。 许多城市形成亏损-调价-再亏损-再调价的简单循环,企业、政府、公众多方都不满意。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供水服务由政府或其拥有的企业直接提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符合市场原则、充分运用竞争机制的特许经营制度通过契约合同方式改变了这种状况。

供水市场投资和经营呈现多元化趋势,外资、民营、国有控股、国有改制等多种经营方式不断涌现,传统供水经营模式也大量存在,城市供水市场已经由政府主导型向经营多元方式转变。

由于供水行业具有市场经营风险小、现金流量稳定的特点,而且一旦得到特许经营授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供水行业对国外资本、民营资本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供水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政策下,已有大批的社会资本涌入城市供水行业,纯国有运营的企业在逐步减少,社会企业的比重在逐步增加,社会企业运营将成为今后的主导模式。

1998年所设定的主要针对传统国有供水企业的价格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城市供水行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供水水质和服务的监督薄弱。传统供水企业因为隶属行业管理部门,供水水质和服务的监管是通过行政和人事体系的管理间接实现的,价格管理由物价部门实施;但是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市政监管部门与社会企业之间则是契约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已经没有隶属关系,而以价格监管为核心的经济监管则是政府最为有效的手段,如果没有价格监管与水质和服务监管之间的协同,水质和服务的监管则很容易因为手段缺乏而失位。

二是对企业经营成本的约束手段不足。社会企业的逐利性,使政府需要建立价格监管的工具平台为合理性和科学性提供保障,以应对社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

三是不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特许经营实质上是一种竞争机制,打破了行业“终身制”,而原来简单认可成本和收益的做法,不利于促进企业提高效率,不利于经营企业的优胜劣汰。

之十:政府在供水领域的公共服务责任落在哪里? 谁都知道城市供水是基本的公共服务,而供水实施以价格为核心的使用者支付原则,让被服务者承担全部运营成本,那么政府在城市供水中的公共服务责任体现在哪里?

政府有义务保障城市供水实现可靠的服务质量、可持续的服务、均等性服务、效率提高和合理的服务成本。为了这个目标,政府可以选择自己通过事业单位来服务,也可以选择企业来经营。在中国,政府自己经营供水持续了几十年,虽然收费低,但是服务差、效率低,换来了“水霸”的名声,已经被社会所放弃。 特许社会企业经营并不妨碍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政府仍然对城市供水负总责,企业服务出了事,政府应该承担第一责任。像最近赤峰这么大的供水事故,被免职的似乎应该是市长、书记,而不仅仅是建委主任。

政府尽到公共服务责任体现在以下方面:通过监管实现对供水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约束,通过适当的投资补助来调节总体服务价格,同时定向性的弱势补助来实现服务的均等性,让属地所有人享受同样质量的服务。

对目前中国供水而言,水价监管缺乏科学性和公开性,水质监管存在体制性缺位,服务监管也有待加强。

因为供水是政府提供给老百姓的公共服务,但是供水不是普遍公共服务,所以国际上叫受益者支付原则。不主张完全拿政府税收的钱支付供水成本,因为这对没有享受供水服务的人群是不公平的(目前城市供水服务人口不到4亿人),所以一般供水叫全成本核算,要通过付费负担基本运营成本,但是,收益者支付的原则不排斥政府特定的投资义务。

但是,政府在城市供水中沉淀性资产的投资却长期存在缺位,2008年底,国家出台了4万亿的投资拉动计划,许多方面照顾到了,唯独将城市供水被排除在外,近20年来很多政府基础设施专项列支里都很少有供水的钱。

由于政府的投资缺位将所有供水设施的投资成本全部推进了价格,造成过大的价格压力。部分城市的国资部门甚至通过供水资产溢价转让,从供水行业中抽离资本,更是对供水公共服务责任的迷失。

目前,水环境恶化,水源地已经不是二三十年前的水源地了,大量污染水源产生,原水现在合格率是不能乐观的。而原水污染的环境代价由城市供水行业担负,而水环境污染的收益已经部分体现在了政府税收之中。因此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投资和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来补偿。 另外,一户一表及配套管网的改造都是服务于政府社会目标的投资,不简单适用于使用者支付的原则。因此,建议政府财政专项列支,集中完成水表改造和管网更新投资,为阶梯水价的有效实施解套,尽到政府应尽的公共责任,降低水价总体压力。让公众支付的水价集中覆盖运营服务成本。

政府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责任,除了沉淀性设施的投资之外还包括对弱势群体的补贴,以实现供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政府在提高价格的同时还要考虑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因为,价格提高了并不是所有人支付得起,对贫困人群进行补贴是国际上一致的做法。间接方式是,通过社保,考虑水价增加的因素来增加社保。直接的方法就是用水补贴,老百姓用水在最低水量之下政府允许其少付钱甚至减免。

阶梯水价不仅实现节约用水,而且本身也是实现政府定向补贴的一种有效机制,因此在实施上需要政府推动和投资。

之十一:不要妖魔化外资水务

伴随着中国水业的改革开放,外资水务企业凭借自身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在中国获得了大量的水务项目,尤其是2002年以来供水系统服务的开放,更是在供水行业中掀起了整体并购水务企业的风潮;2007年的供水溢价收购风波再次引起业内人士以及公众对外资水务企业的关注。

外资企业在为中国供水市场带来技术、资金、管理经验的同时,引发了中国社会对水务公共设施安全的高度关注,尤其是资产溢价收购的现象多次出现,引发了公众对水价飞涨的担忧,也引发一些对民族产业发展困境的忧患。面对2009年全面的水价调整,外资因为之前的溢价表现,因此成为备受质疑的对象,几乎成为提高水价的元凶。

一、外资水务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总体来说,外资水务企业在中国供水行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可以分成四个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是我国发展城市水基础设施的一个建设高峰期,也是外资水务企业大量进入中国水业的第一个阶段。上世纪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是外资水务企业在中国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因为中国政府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清理,外资水务企业调整市场战略,部分财务型企业退出中国市场,部分战略型企业借助中国市场开发的深入,更加积极地进入了供水系统服务市场。

第三个阶段伴随着中国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推进,随着国内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的不断规范,以战略型投资为主的外资企业再次关注中国水务市场,增强了在华投资、运营的信心。战略型企业的投资方式由原来的针对自来水厂的单元服务模式向针对整个自来水公司的系统服务转型,加大了投资难度、风险,也扩大了投资收入的潜力,出现了普遍的资产溢价收购。 2008年以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国际上也掀起了“国有化”的浪潮。在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转变的宏观背景之下,中国水业一定程度地出现了“国进民退”现象,由于受到社会和政府对外资收购意图质疑的影响,外资战略水务企业的收购步伐明显放缓。

依据中国水网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6家最有影响力、最活跃的外资水务企业威立雅水务、中法水务、中华煤气、金州环境、汇津水务和美国西部水务共获得签约供水项目50多个。从项目的供水总能力来看,这6家外资水务企业所涉及的供水项目的供水总能力达到2000多万立方米/日,相当于全国供水总能力的8%,如果按照企业持有股权进行折算,则目前这6家外资水务企业在中国供水市场中的份额约在4%左右。

二、外资并购对城市供水价格未产生实质影响

对2002年以后的城市水价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针对11家外资水务企业和国内大型水务公司所进入的城市的地方水价调整情况分析,结果发现水价并没有因为社会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进入供水市场而对当地的水价调整造成明显的影响。

1、36个核心城市的调价比较

我国36个重点城市的供水改革较其它城市比较活跃,也是社会水务企业(包括外资水务企业)最为关注的区域之一。在这些社会企业进入地方供水市场之后,水价当年调高的城市有4个;有外资企业进入且水价当年上调的城市为3个。 社会企业进入后,自来水供水价格于第二年及以后上调的城市有7个。社会企业进入后未调整水价的城市有5个。

在没有社会企业进入的20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有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调整,其中有过三次调价的城市为4个;有过二次调价的城市为9个;仅调整过一次水价的城市为5个;而从没调整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城市有2个。

对比分析结果发现,在社会企业进入的16个城市中,合同签署当年自来水供水价格上调的城市有4个,社会企业进入的随后里自来水供水价格上涨的城市有7个,社会企业进入后自来水供水价格没有上涨的城市有5个,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上调的城市占有社会企业进入城市总数的68.8%。

在没有社会企业进入的20个城市中,拉萨和沈阳2个城市八年来没有调整过水价,而有18个城市进行了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调整,在没有社会企业进入的城市中的比例为90%。从上面的对比分析来看,社会企业的进入并不是地方水价上涨的必然原因。

2、161个地级市的供水价格调整与社会企业的进入情况

本报告从中国水网现有的水价数据库得到161个地级市(不包括36个重点城市)的供水价格,将城市划分为有社会企业进入的地级市43个和无社会企业进入的地级市118个。

对比两类城市的供水价格发现,46.51%的有社会企业进入的地级市的供水价格分布在1-1.5元/吨这个区域内,也有一半(50%)无社会企业进入的地级市的供水价格分布在1-1.5元/吨之间,有社会企业进入的43个地级市的供水价格平均值为1.45元/吨,无社会资本或是外资进入的118个地级市的供水价格平均值为1.48元/吨,略高于有社会企业进入的地级市的供水价格平均值。可以看出,社会企业的进入至少到目前并不是供水价格上涨的必然原因。 从上述分析来看,前期社会企业(包括外资水务企业)进入城市的供水领域目前还没有给供水价格上涨带来决定性的影响。

三、给战略性外资的进入一个客观的评价

根据外资的不同意图,外资水务(投资)企业可以分为财务型投资企业和战略型投资企业两大类。财务型投资者一般都不具备供水行业的专业背景,而是以获取市场投资的回报为本,通常是通过短期资本运作而获得高额利润。财务型外资企业的进入对于推动我国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曾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财务型外资企业以资本运作为本、以短期投资回报为核心的特性决定了他们在中国供水市场中的短期行为特点,不能适应城市供水长期投资的产业特点。也因此引来回报过高的指责。

战略型外资水务企业通常拥有丰富的水务运营经验,具备良好的技术储备和专业的管理技能。他们了解供水行业及其市场的特性,不会将短期的投资回报收益作为其收益方式,而是希望通过投资获得服务市场,并通过长期的服务和稳定的现金流来获得收益。战略型外资水务企业对于其投资的项目会有长期的发展战略考虑,他们重视企业的技术革新、重视员工的各种培训、重视企业绩效水平的提高。

供水行业是城市的生命线工程之一,因而政府在选择合作企业时,不应过分强调资金的引入,而应当认真分析并判断其意图,选择信誉良好的、具有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型水务集团,这样可以降低一定程度的风险,对于以财务投资为重的企业则应当慎重考虑。

之十二:都是民营化惹得祸?

2009年5月湖北南漳县供水水质污染,经营者是一家民营企业;2009年7月内蒙古赤峰供水水质重大污染,经营者又是一家民营企业。有人就问我,供水市场化、民营化是否错了,是不是应该退回传统国有经营,我有不同意见。 南漳和赤峰的问题,从运营主体上讲,问题出在非专业性上,而不是民营化或市场化上。

供水服务是一种专业化服务。一般情况下经营风险很小,因此吸引了一些外行企业和资本性企业的进入。但是中国供水的原水受到污染,出水要求在不断提高,同时在社会关注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对于非专业公司来说,供水经营的风险很大,而不是很小。

政府将公共服务委托专业企业完成,这就要求服务主体需要比被政府具备更强的服务和管理能力,包括技术、经验、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的能力,这些是支撑运营服务主体能够持续尽责的前提,也是供水服务保障和可持续运营的基础。 一个运营企业以上这些支撑条件是否具备,核心是依从市场原则来判断,即依据企业商业信誉,也就是既往业绩和品牌来选择运营服务主体。坚决不能让没有任何行业服务经验的资本企业或者外行企业从事具体运营服务,否则必然存在巨大的经营风险。我们更加反对有当地政府资源,没有专业运营服务经验的企业进入供水经营。

供水运营服务的专业化,不体现在个人,一个经理原来在供水公司做过管理,只代表有一定经验,不等于专业化。供水服务的专业化,有些类似酒店管理公司,是一运营服务的品牌保障、技术和人才支撑和保障可持续、稳定经营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应对日益复杂的供水服务要求。

一般而言,核心城市的传统供水公司因为长期的积累,基本具备了专业化服务的能力,需要突破的是体制的束缚,提高服务意识,将经验固化到品牌之中。中小城市的供水公司一般缺乏相应的人才和技术储备,严格意义上不属于专业化服务的范围。而其他行业的企业,即便基本雄厚,离专业化相去更远。专业从事城市水务的、有规模的外资、民营、国有水务集团无疑是专业化公司的范畴,但是国内的企业主体与国际集团在专业化上尚有不小的差距。

提高供水设施运营水平的核心是促进运营服务产业化发展,这一产业化包括了运营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的内容。为了促进促进运营服务产业化,需要提高供水运营服务的进入门槛和产业层次。目前,中国供水设施运营服务基本停留在属地化而缺乏规模化,私有化而缺乏专业化的初级阶段,产业化程度低、规模小,亟需引导提高集中度。

南漳和赤峰的供水问题除了政府监管缺位的因素之外,最大的问题在于引进了非专业化的企业来做专业的事,出事是早晚的事。目前这样的非专业隐患在中国其它城市还很多。奉劝政府及时清理,不然可能成为下一个问责对象。其实小型国有传统供水企业,由于力量缺乏,出事也并不少,只是社会的知情度会低些。 判断服务主体是否专业化的核心不是其它各种主体所颁发的资质,而是企业从业的市场业绩和服务历史,这需要社会和公众通过信息系统来参与和判断。我们认为,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供水而言,专业化的门槛高一点也不为过分。

之十三:水价和成本管理之痒

具体实施成本和价格管理面临一系列专业性难点,这里列举几项公众关心的内容。

1、中国各城市供水成本的差异明显

同为垄断性公用设施行业,城市供水行业区别于电力行业,是具有典型的区域性特征。由于水的传输成本非常高,难以在大的范围内对供水自由调度,不可能建立全国性的运输管网,调节全国供水市场。因此我国城市供水行业实际上是在各自区域内实行垄断经营,地方城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不同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城市规划和布局、供水市场发育程度、供水企业经营与技术水平等决定了各城市间的供水成本差异巨大,导致成本监审部门难以简单明确而单一地确定合理的成本和监审标准。

2、人员成本面临尴尬

城市供水行业由于垄断经营特点,在传统供水公司普遍存在人员臃肿现象,影响了城市供水的成本。但是,富余人员很大比例源于政府的社会安排和人情安排。调研发现,自来水公司人均收入比当地人员收入一般高出20%,部分中小城市,甚至更高。传统的城市供水行业人员成本是通过设定企业定员标准和人均工资标准来予以规定,但社会普遍争议很大,而人员数量与制水工艺、规模、抄表方式等因素相关,难以统一核定。

3、主业与副业的利益转移

目前,大多数城市供水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不好。但是,很多企业虽然账面亏损,但是企业经营和福利仍然可以维系在较高的水平上。主要有两个方式实现这种不协调。一方面是供水企业通过加速折旧,尤其是占供水资产50%的管网的加速折旧,得到充裕的自有现金,其中一部分用于主业相关设施维护建设,其他则用于支付各种费用,加速折旧使成本增加,一定程度造成账面亏损。另一方面,一些成本通过协议形式合法转移进入副业公司,大部分主业企业得到副业的补贴,企业通过财务管理,进行合法的主副业相互调节。这些转移一定程度是由于没有形成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所造成的恶性循环。

4、基础数据缺失

由于城市供水以传统公用事业方式长期垄断经营,目前中国城市供水企业普遍缺乏详细的基础统计资料,很多关键的水量平衡数据、运行参数、水质状况等数据没有形成完整的统计体系,水量计量薄弱;同时许多关键数据,如漏损率存在普遍的失真问题。行业内缺乏有效的数据共享与服务技术系统和服务机制,增加了成本监审的难度。

5、供水公司的其它政策性支出

调研发现,一些城市供水公司迫于地方政府城市建设的压力,为其他城市建设项目提供了贷款或担保,部分亦间接进入了水价成本。也有一些城市为了配合当地政府的引资政策,对定向企业减免了水费。也有少量城市政府及事业机构少付水费,等等。这些政府因素导致的社会成本最终会体现在价格之中。 此外,产销差严重失真问题、设施超前建设产生的成本问题、投资成本差异性问题、折旧年限的确定及折旧资金的使用问题等等,都是制约价格管理的难点,这里不再展开。

之十四:阶梯水价为什么难以实施?

累进式阶梯水价是国际通行的促进节约用水,同时保障弱势用水者利益的手段。1998年开始国家就明确要求推进阶梯水价,为什么到现在只有宁波等个别城市能够做到?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阶梯水价需要一户一表为基础,水表改造费用由谁承担,责任不清 阶梯水价实现的前提是一家一个计价水表,就是每户都有一个抄字收费的表,行业里称为“抄表到户”。抄表到户了,才能实现阶梯水价,不然就不能知道每家用多少水。

而实现抄表到户是一个供水公司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因为抄表到户就要求供水企业有更高的控制管网漏损的能力,就要求供水企业有更多的收费和服务成本。而我国现在基本上还没有真正实现了100%抄表到户的城市。这也一定程度地体现了我国供水行业的服务水平。

要在现在的基础上,实现一户一表,就要进行改造。改造不仅有一笔不小的费用,还有不小的阻力。自来水公司在改造的时候有一定的来自自身的阻力,抄表到户的改造意味着中间一部分漏损自来水公司要负担了。原来的一个大表,分成十几个小表。一个大表的时候,出厂水和到户水之间的差额(部分漏损)是由居民承担的,而一户一表的情况下,这些漏损就要由自来水公司承担。所以,从经营的角度出发自来水公司不愿意往末端走,对户表改造的积极性也不高。如果让供水公司承担改造费用,也就更加困难,而让居民自行承担水表改造的费用也是不现实的,因为他对水价还有一肚子怨气呢,怎么愿意承担额外的费用?

二是计量方式的障碍,阶梯水价使抄表和收费难度加大

原来的情况下,可能是自来水公司两个月抄一次表,而阶梯水价就需要更加严格和准确的抄表和收费,成本会增加。另外,现在大部分的新小区,使用了预先缴费的IC卡水表,就是你一次可以买一定量的水,这些水用多久都是用户掌握,价格是同一个价格。使用这种水表的小区难以使用阶梯水价的计量方式,除非再花更多的钱,把各家的水表改成智能水表。

除此之外,阶梯水价还需要自来水公司增加抄表方面的人力投入。因此实施阶梯水价需要在一定的供水服务水平之上。

我们认为,抄表到户与阶梯水价密切相关,既然是公众收益,社会收益,就应该政府主导投资。长期以来就是应该政府回避投资责任,使阶梯水价成为空话。所以,如果要想阶梯水价落到实处,政府的投资应当有一部分要投到水表改造上,这样的投资是最需要的。因为这部分钱,供水企业投不出来,老百姓也负担不出来,与其建很多没有实际作用的过多的基础设施不如投到民生上,让民生落到实处。

水价二十讲之十五:水价听证会的误区

水务服务水平的提升带来成本的增加社会已经容易理解,此轮水价调整之所以强烈触碰到百姓的敏感神经,更多是因为百姓对相关企业“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经营现状存在不满,听证会因此成为公众和自来水公司以成本为核心进行博弈的舞台。

但是,在水价这个杠杆的两段,一端是公众,另一端却不是自来水企业,而是政府。 城市水务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涉及到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关系。其中,政府是此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处于三方关系的核心位置。一方面,政府决定着公众所要支付的用水价格;另一方面,政府也在决定着企业以什么形式为公众提供水务服务。

无论哪一种服务形式,政府直接提供也好,企业帮助政府提供也好,水务服务成本的承担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从政府财税收益或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做公共服务,这样百姓可以不付费或少付费水费;另一方式完全由百姓来付费。在公共服务总成本中所支付的总成本中,由公众支付的那部分费用,称之为水价,这是水价的本质,也就是消费者所承担的支付责任。

水务服务成本究竟是由财政税收来支付,还是由百姓用水价来承担,还是两者组合负担?这是财政政策的选择问题。水务行业并非像电力、铁路等属国家负责的公共设施,而是地方市政设施,中国的地方政府“受困”于《预算法》,限制了其融资能力,也受制于地方没有开征物业税,地方政府的水务融资渠道十分有限。为此,1998年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就确定了由终端使用者,即消费者来支付用水成本的原则。这一原则目前仍然是主要的政策原则。但是需要强调,由消费者付费的原则并不免除政府责任,政府仍然需要与百姓协商对用水成本的价格分摊。

举例说, 10块钱的水务成本需求,百姓少出,政府就一定要多出,政府少出,百姓就要多出,不能指望自来水企业成为 “又跑又不吃草” 的马。如果支付总量不足,就会影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而供水质量关系着百姓的健康和生存,也关系经济发展。所以,水价本质上就是在政府和百姓间寻求平衡,政府和百姓需要进行商量,也就是需要对总服务成本中需要由公众支付多少、政府补多少进行协商,这种协商就是听证会。

以上分析我们看出,消费者所负担的水价,并不是供水公共服务的全部成本,政府补贴也是公共服务的成本组成。另一方面,水务服务的总成本不仅是自来水企业提供服务的这部分成本,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成本,如节水管理、环境治理、资源保护等。从目前北京的水价组成来看,自来水公司真正能拿到的费用不足水价的50%。水价中的绝大部分是‘费’和“税”,是自来水公司收取后交给地方财政的钱。

所以,针对听证会需要澄清几个误区:听证会本身并不是百姓和企业之间进行的讨价还价关系,而是公众与政府的协商关系;水价的决定因素不仅仅是服务成本,而且要包括公众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公众支付的水价高低不仅仅取决于成本的高低,而根本上是取决于政府的财政政策的取向;水价问题并不仅是百姓跟企业间的两方关系,而是包括了政府的三方关系;公众参与听证会的本意是表达民意,实现政府与公众的沟通,而不是让非专业的公众对供水成本进行专业性的审查,因为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很难在短期内对其成本的合理性进行有效判断。 目前的水价听证会已经基本迷失,如果能够理清这些关系,我们不难理解政府、公众代表以及供水企业在水价听证会上所面临的尴尬和质疑。事实上让百姓与企业面对面在听证会上进行以成本为核心的较量是不妥当的。

水价二十讲之十六:政府补贴为什么关照公交而忽略水价?

2009年北京水价调整方案确定,计划每吨上调0.9元,主要包括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这两项都是政府委托自来水公司的代收费用,而不是自来水公司的收入。这个分三年实施的计划,第一个0.3元/吨,已经实施。简单算一笔帐,北京一年的供水量约为10亿吨,0.9元/吨的涨价,北京一年因为用水价格增加的费用不足10亿元。而北京一年在公交方面的补助就在百亿。水务作为最基本的民生,难道还没有公交重要?当然不是。

虽然从资金总量和支付能力上,北京政府完全可以不向百姓收取水费。但是,政府在巨大压力之下仍然选择了涨价,首先是从水资源合理利用的角度出发的。在各地水价纷纷上涨,对于水价上涨的原因众说纷纭的背景下,“促进节约用水”政府对外宣传水价上涨的主打理由。

从中国水资源的紧张形势来看,水价总体偏低的背景下,水价的提升确实有利于公众认识水资源的价值,促进节约用水。但也需要看到,当水价高到一定程度时,再提高价格,对百姓用水的影响程度就会逐渐递减,对节水意识的提升将不再有太大影响。

但是从中国总体而言,水价调整更有利于在经济社会中的资源价格及劳动价值的有效分配。对于北京这样的城市水资源紧张的城市,一个相对较高的资源价格能够反映出水在经济社会中的合理价值。另外,中国作为一个出口型国家,若低估了自身水资源的价值,也会对国家资源造成透支。 因此,国家总体提高资源价值的总体方向符合国家利益。目前在国家发改委的努力下,水价、油价、电价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都在提高,这有利于改善我国的经济结构,有利于促进节水型的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事实上,这10年来,中国城市居民人均用水量持续下降,这与我国水价调整和产业调整有很大关系。就北京而言,北京的人均用水标准已接近合理值,但也仍然有进一步节省的潜力。

另外,水价的提高还可以加大自来水和中水的级差。目前我国的污水回收率有大幅提高,但中水利用市场方面并没有拓展开来,因为自来水和中水的价差不大,百姓不愿意用中水。因此,虽然自来水价格的提升促进实现少用水的效果已经逐渐变小,但还是会带动中水的使用,客观上会降低对水资源的总体使用量。 水资源在世界范围内都呈现稀缺,现在世界主要国家都选择了利用价格杠杆,来约束水的使用。提高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是一种国际趋势,对全球产业结构的调整将有实质性的影响。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使政府的补贴不愿意流向水务服务,政府将总体有限的钱大量补贴投资公交、地铁等能够为其带来更多土地增殖收益的地方,这是目前中国地方政府比较普遍的“经营城市”的理念的体现,这些做法也一定程度推高了房价。而政府在水务服务补贴,只能惠及民生,几乎没有给政府带来因为外部溢出效应而产生的额外收益,因此,在政府补贴中经常被有意无意的“遗忘”水务。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水资源价格的调整尽管有其合理的理由,但是百姓所对应支付的部分必须是合理的,水务服务的质量也必须得到稳步的提高。因此,当在水价达到一定的均衡程度之后,当仅仅靠水价不能满足服务质量要求的时候,无论是否有外部收益,都需要政府的补贴。而弱势群体和他支付能力比较困难的人群,更加需要在资源政策执行的同时,优先考虑补贴。

水价二十讲之十七:低质低价的破局求助于水价

城市水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服务领域,是县以上的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向公众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建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来,在政府的努力下,我国供水能力和供水覆盖率都得到了迅速提高。污水行业处理也取得了非常迅速的发展,但也仍存在着低质低价的服务现状。

首先就供水领域而言,供水基础设施大部分于建国后陆续建设,是针对传统的比较合格的水源而设置的供水设施,是按照于1985年发布的36项饮用水标准而设计的供水设施。管网方面也面对着管网老化、管材低劣、超负荷运行等长期欠账问题,影响了供水水质的保障。供水基础设施正面临着大量的提升改造。 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污染物质,特别是“三致(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物质均在通过各种途径供水水源,威胁着人类健康。全国4000多家自来水公司的原水合格率低于70%。而在水源污染日趋严重的同时,低质服务问题也正在逐渐浮出水面,而且这种比较初级的服务状态,已逐步形成了很大挑战。我国已于2006年出台了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在2012年全部达到和欧盟、北美基本接轨的105项供水标准。现在全国36个核心城市供水服务价格的平均值仅为约1.4元/吨,全国则更低。

在污水处理方面,低质低价的服务状况同样存在。经过十年的飞速发展,2009年底我国的日污水处理能力超过10000万吨,污水处理率接近70%。但是这仍然远远不够,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核心城市污水处理率需要达到100%,而且绝大部分乡镇污水没有得到处理。仅将污水简单处理排放的情形很难再持续。而我国污水处理费是从2002年、2003年才开始陆续征收的,现在全国污水处理费的平均值仅为0.4元/吨,我国污水处理投资欠帐和运营费缺口正越来越大,地方政府已难以承受。

低质低价的服务还体现在污泥处理方面。现在我国每年可处理200多亿立方米污水,随之会产生千万吨的污泥。而包括北京、上海这样的核心城市在内,绝大部分污泥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按照国际通行的基本测算方法,污泥要得到完全处置,其处理处置费用实际上与污水处理费用相当,而污泥处理费用基本没有稳定来源,没有任何地方得到合理落实。

城市水务服务尚处低水平状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为了公众健康,全面提高水务服务质量必须成为社会公同的目标。我国政府已做出相关规划,要求提高供水水质和覆盖率,提高污水处理普及率,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同时也对污泥处理提出了要求。这必然会带来工程成本和基本服务成本的提高。这需要政府的投入,也需要消费者的支出。政府投资会形成对经济的投资拉动,而提高消费者支出,则能够拉动城市水业的服务业转型,形成消费拉动。

作为消费者,我们会期望水务服务能够“高质低价”。如果政府给予足够的补贴,确实能够实现高质低价,但是对于资源性行业来说,“高质低价”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也会造成国内资源的不合理透支。另一方面,水务服务属于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在中国目前的财税体制之下,资金集中在中央,地方财政捉襟见肘,难以支撑服务提高的大充分投资,而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并不通畅。因此,不难理解中国水务服务的归宿会在“高质合理价”,当然提高水价的同时,需要考虑对弱势人群的补贴机制。

水价二十讲之十八:如何有效约束水务服务成本?

2009年,全国各地水价普遍上涨。由于服务成本总体处于不透明的状态,很多人质疑,水价提高是否仅是自来水企业转嫁不合理供水成本的借口? 许多人开始求助于价格部门的成本监审、水价听政会和媒体监督。这些行政行为和公众参与行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吗?2009年即将走过,在供水企业的委屈之中,在地方政府的大量协调工作之下,现实并没有让公众和社会满意。

水务服务是一个自然垄断性领域,一般的市场竞争机制在水务服务领域里面很难实现。如何约束水务服务成本、提高水务服务效率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在这种特定的行业中,约束成本是一套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建立一套完善的市场机制才是约束供水成本、提高供水效率最有效的方式。

国际水务领域上通行的引入市场机制的模式有两类:一种方式是准入竞争模式。即政府的设施及服务,通过一定服务期限的特许经营权方式向社会企业进行转让,在约定服务条件、服务水平的前提下,让有经验的服务企业来报价,通过竞争挤出供水行业服务“成本水分”。 另一种方式是过程竞争模式,也就是平均成本定价模式。即在综合考虑水源和水质保障的情况下,以供水行业的平均成本来确定服务公司的服务价格。

鉴于我国供水行业是一个由福利性行业发展而来的传统行业,长期停留在政府垄断经营的模式之下,基本数据统计不健全,我们现在还不能以平均成本为基础进行定价。因此,基于这样的行业现状,中国政府选择了第一种方式,2004年当时的建设部发布了《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即通过特许经营制度在准入环节引入市场机制。 但是,特许经营制度目前只发布了一个部门规章,具有指导性,但不具强制性。这导致我国供水行业里面有70%~80%的服务公司仍然停留在没有市场机制的垄断状态下,即便是引入了市场机制的少部分服务公司,也因为行业的整体拖累,存在许多不完善。因此在供水行业中确实存在一部分的成本“水分”。 多年的价格和成本管理已经证明,挤掉这部分“水分”仅仅靠行政性的成本监审是难以完成的,监审主要是合法性审查,对合理性和科学性审查则难以实施,合理性必须通过竞争机制的实现,而竞争机制的完善就需要深化改革。 目前,特许经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正在进行,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一些改革中的问题,形成传统势力的阻力,有些人开始质疑市场化改革,认为水务还是传统的国有垄断经营比较安全。在自然垄断的经营特征之下,如果水务行业里面不引入市场机制,就没有办法让老百姓信赖政府的成本约束和价格选择。 目前的两难是,水务服务的市场化体制建设并不健全,调整水价可能会面临部分收益被利益集团吞噬的危险。但是不调价,水务服务又面临基本保障的威胁,因为中国的水质服务、水环境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改革是制度的变革,会在局部会出现不平衡、不公平,但是应该快速通过这一区域,在改革中解决问题,寻求新的平衡,而不能畏难不前。中国的改革摸索就是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不公平中这么走过来的。应该看到,与其他垄断行业里面成本不公开、成本不合理的问题相比,水务行业总体做得还算不错。没有改革的垄断行业实际上不透明的东西更多。目前污水领域有50%已经进入了市场竞争,供水领域有20%-30%进入了市场竞争。水务服务在人均消费支出中大比例很小,却支撑了基本的水务服务水平。中国水务服务在发展中国家居领先水平。我们主张,应该客观的看待和评价水务服务的成绩与问题,也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也要让老百姓配合起来,合理调整服务价格,保障安全服务。

在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的同时,作为价格管理部门的发改委也应努力建立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健全成本监审制度,以帮助地方政府识别平均服务成本,这将有助于对没有经过准入竞争就进入了水务领域的公司进行成本和价格约束。

水价二十讲之十九:如何看待和推进成本公开?

2010年初,国家发改委就供水成本公开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鉴于供水成本公开对其他垄断行业可能产生的示范作用和影响,水价成本将在何时公开,以怎样的形式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受到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供水企业管理水平、各项技术指标等差异较大,如何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成本公开方案,确实是水业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难题。在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阶段,“增量控制法”不失为一种可操作性强的成本公开方式。

一、公开的是政府的尽责程度 对于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这种公共服务而言,价格与成本有必然的联系,但是价格不等于成本。

目前社会简单地把服务成本等同于价格,社会对涨价与否的关心被吸引到成本上。实际上水价在居民生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全国城市平均在1%左右),并且公众对于支付适当的水价,总体是通情达理的。之所以在水价成本上产生如此之大的社会压力,核心问题是行业本身的责任体系的混乱没有得到解决。地方政府不能再继续拖延和回避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是要借这次成本公开之机,把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关系加以明确。

在长期借钱发展的背景下,现在供水企业的负债率很高,又面临2012年新的供水水质标准的强制性执行,已经到了无以为继的地步。这种状况不是公众导致的,而是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一是建设部门对供水行业的公共服务特性定位不清和指导偏失,二是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没有尽到和财政投入缺失。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核心城市的政府供水财政补贴机制已经在建立之中,这应该成为发展潮流和趋势。

因此,适度的成本公开不是一味公开成本细节,更重要的是公开政府、企业和百姓的责任关系。这种关系的公开才是百姓所真正关心的。有人经常把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三方关系简化成企业和百姓之间的“讨价还价”,政府成为旁观者,这种简化是不合理的。企业的每一分投入,不论是以贷款还是股本投资等何种方式,最终都会计入价格并转嫁给百姓,而政府财政补贴才能平衡公众支付的水价。 所以从本质上讲,水价高低是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讨价还价”。通过成本公开,可以把这三方的关系讲清楚,也可以给地方政府适当的压力来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二、逐步建立供水成本的绩效标杆体系

水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增加了成本公开的难度。我国的供水行业,从传统的国有事业单位,到国有企业,再到现在的外资、合资、民营企业、国有股份公司等各种形式的多元化发展,改革过程中必须面对已经形成了的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历史问题。这其中有政府的责任,也有企业的责任,历史上的孰是孰非已经很难区分。这增加了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的难度。

我国目前只能在企业个体的层面上对企业成本进行监管,缺乏一套有效的整体绩效评价系统,来统计测算整个行业平均成本。当然,由于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同,一些因素以政府关联的因素难以进行统一比较,企业不愿意进行全面公开。尽管存在一定的地区特殊性,但供水领域的大部分环节都是可以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和评估的。我们不能把历史欠账全部摊给公众,而应借水价成本公开的机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充分收集、统计和归纳数据,形成一套基于行业的绩效管理办法。

国际上已经有很多这样的案例,也称“标杆管理”,其所涉及的绩效管理不仅是成本,更要包括服务的水平,它衡量的是在一定服务水平、一定范围、一定产出之下的合理成本。相对完善的评价体系,无疑将成为政府成本监管、识别合理价格的有力工具,进而科学引导行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过度期可以采取增量控制法

在尚未形成上述绩效评价体系的过渡阶段,成本管理建议采用“增量控制法”。所谓“增量控制法”,可以归纳为“淡化存量、算清增减、核定价差”。也就是说,在成本公开和调价的过程中,将历史成本视为“合理”,对增量部分则加以详细清楚的说明,比如新建项目的开建依据、新增了多少人员成本等。 “增量控制法”非常适用于供水改革过渡时期的具体国情,可以化解很多历史矛盾,在承认过去成本的基础上,用科学的方法和过去进行比较。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也创造性地使用了类似的方法,因为环境统计同样错综复杂,过去真正排了多少污染物已经很难测定,但又要按照“十一五”规划降低COD和二氧化硫10%比例的排放量。同样是家底不清、管理相对混乱、发展多元化的水业领域,不妨使用“增量控制法”,重点公开增量部分,在实现成本适度公开的同时,也可化解全部成本公开导致的难度过大,提高成本公开的可操作性。

之二十:水价需要你的参与和理解

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管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作。这里列举了几点需要公众知情、参与和理解的几个方面。

1、供水价格不仅是企业与公众的博弈,而是包括政府的三方平衡

城市供水的公用事业性质决定其主要相关方为政府、供水企业、公众三方,由于其区域性特性,地方政府负担起其相应的投资、弱势群体保障和服务质量监管责任,政府的作用在城市供水成本以及水价控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市政府在实施政企分开,彻底转变为市场监管者之前,供水企业与政府之间是隶属的行业管理关系,政府与水业设施的规划、投资,甚至供水企业运营管理的诸多方面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因此,在城市供水定价中,不是公众与企业的两方博弈,而是政府、供水企业、公众的三方利益平衡。需要充分考虑地方城市政府长期行业管理所产生的遗留问题,不宜将前期成本中地方政府的责任简化甚至忽略,既不能简单将全部成本进入水价,由公众负担,也不能简单地全部推给定价成本之外由经营企业来通过经营消化。应当将前期不合理的建设经营责任,建立在政府、供水企业和公众三方协同体系之上,合理确定定价成本,避免形成目前城市水价提价过程中企业与公众的简单对立关系。

即便不考虑政府在前期建设中的责任,对于城市供水这样的市政公用设施而言,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政府以财政投资的形式,承担一定经济性责任也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理所应当。

2、要允许高效率的优秀企业有较好的收益 城市供水行业长期存在效率低下、水价偏低、服务水平低下的现象,引入市场机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促进服务和效率提高。成本监审是最主要的监管手段之一,因此,监审办法中应激励高效的方向和原则,达到防止虚高成本与提高企业效率的双重目标。

首先可考虑将核心控制指标,如产销差率、自用水率、职工薪酬等指标,设定上下限,超出上限依据上限,低于下限,取用下限,通过各种手段使得管理和技术水平先进的企业获得较高的效率收益,促进行业效率提高。另外,对超前建设、漏损率比率等指标考虑历史因素,并一定时间段(如3年)保持不提高,鼓励企业提高效率,收益主要归企业,在期限之后,以数据为基础,重新确定新的指标,鼓励企业增强成本约束机制,提高管理绩效。

对于服务水平和成本控制显著由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优秀专业公司要允许有合理的收益,鼓励实施规模化、专业化服务的扩张,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不能统一用“保本微利”衡量所有服务公司,微利应该是一个行业平均的概念,而不是所有个案的高限,否则打击企业提高服务、控制成本的动力,行业一定会陷入低质低价的恶性循环。

3、成本与服务的监管同步考虑

鉴于我国资金缺乏和效率低下的产业现状,建设部门正全面推进特许经营制度体系,引入投资者和经营者解决水业基础设施服务效率和投资问题,政府部门选择社会企业经营最有效的监管手段是市场准入监管、经济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市场准入在准入前最为有效,而在经营过程中为了保障经营后服务的连续性则要兼顾服务。因此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核心环节是经济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而服务质量监管往往缺乏必要的约束性手段,需要依托经济监管协同进行。经济监管的核心是价格监管,而在中国“成本加成”的价格体系之下,价格监管的基础是成本监审。

因此,成本监审必须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服务监管和特许经营监管密切结合,规避两者脱节造成的服务水平降低。

4、通过公开化获得公众的理解和认同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城市供水一直是作为社会福利提供的,社会公众已习惯于低价供水。1998年的价格管理办法虽然改变了供水服务的性质,由于长期的习惯,公众始终难以接受供水服务的商品性和收益性,已经客观造成“低质低价低效”的恶性循环。由于供水属于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服务,关系公众健康,成本监审需要充分考虑行业企业的现状,兼顾行业特点,推行渐进性变革。 为了维持城市供水的长期和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众承受能力和对于低收入家庭进行实质性水价减免的前提下,将水价调整到覆盖全运营成本的水平和合理收益的水平。应以水质为核心,对公众进行科学而理性的引导,不简单迎合不了解行业情况的公众抱怨情绪,尽快终止行业低价低效的恶性循环。 需要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中立机构,独立于供水公司之外,监测城市水质状况,同时通过向公众公开结果。

同时应该按季度定期公开供水公司的财务基本状况和服务质量,加强公众监督,加深公众对供水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让水价听证制度建立在公众充分知情的基础之上。希望公众从自身的健康和权益出发参与到促进供水服务公开化的工作中来。

5、认可现状,关注未来的原则

供水服务因为其特殊性不可中断。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应采用认可现状的原则,重点放在对后期的约束和引导,公众也需要对服务改善的过程有时间上的宽容。通过约束对行业产生关键性影响的指标,如产销差、超前建设、财务成本等,引导和促使城市政府与供水企业秉着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服务。遵循权责发生制、合法性、相关性、分类核算的原则,分析其中存在的不合理方面,逐步改变不合理成分。

认可现状的原则可以应用于超前建设的控制、产销差的控制、人员成本的控制等关键环节。如资产领域,由于供水资产具有专有性,且沉淀性强,在确定定价成本的时候,需要对已经发生的成本给予承认,在尊重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对以后发生各项成本费用采用新的约束标准,使设施利用率逐步回归合理水平。

6、引导基础数据的真实收集和健全,逐渐获得平均成本

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是困扰城市供水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而行业数据是成本监审中确定成本合理性的基础。从投资规划预测到设立行业平均绩效标杆水准等影响行业总体良性发展的决定性决策,很大程度都受制于基础数据的真实收集和健全。中国城市供水行业由于其源于传统国有垄断的产业性质,历史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缺乏,真实性难以保证。

建议将完善行业数据收集和统计作为成本监审的前提条件,通过成本监审办法的约束与引导,应逐步为数据的科学性奠定基础,通过3-5年不断的修正和改进,建立真实性较强的行业服务和运营的数据库,从而逐步得到行业合理而科学的平均成本值。同时以每年出台不同深度的导则形式使监审逐渐回归科学合理。

第三篇:哈佛幸福课第二十讲笔记

第二十讲 幸福与幽默

大脑是一种单核处理器,它能够有意识地选择把精力放在痛苦折磨上,也能把精力用在以乐观的眼光看世界上。

幽默是一种选择:用正念的眼光来看待世界。

史上研究幽默三巨头:

1、弗洛伊德:《笑话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

幽默是对压抑本我的疏导,是社会可接受的本我冲动释放的方法。很多幽默本质上都与性和攻击有关。格言分享:六块石头就能砸碎我的骨头,但言语永远伤不了我。—史蒂芬•科尔伯特

2、亨利•伯格森:人的轨迹,终点是自我实现,或实现我们的潜力。幽默是可以纠正偏离社会轨道的纠正器

3、助教自己。

环境对幽默的影响:

A因素:客观环境的约束。

B因素:对现实的主观感受(可塑的、可控的)。

实验:俄罗斯方块游戏——认知残象:大脑能保存残像。以一种正念的方式分析世界,会看到更多可能性。

交感神经系统与副交感神经系统:

交感神经系统,负责释放化学物质,主导机体的兴奋与压力,会劳损器官。

副交感神经系统:负责使我们的身体冷静,修复兴奋与压力,注入活力。

幽默:类似于正念与冥想,能激活副交感神经系统。

笑的作用:

1、健康影响:笑本身就是药和运动,能提高免疫力,提高忍痛度,使我们更好的对抗现实。

2、社会影响:镜像神经元原理,幽默具有传染性,帮助社交。

3、深层影响:幽默是认知能力良好的一个信号,就象人们喜欢健壮的体格。

增加幽默感的方法:

1、记日记。记录日常生活中好笑的事,并拿它发挥变形,从中找出幽默点,培养幽默模式。

2、观察幽默的人。学习幽默的规律。

3、允许自己做次等人类。打破模式,发现生活中的多样性。

总结语:

幽默就像乐观主义,我们透过它来看世界,它需要我们用正念(mindfulness)来找可能性,它加强我们的健康,改善我们的社交和我们的身体,它是一种心理治疗的方法,我们把幽默视为奢侈,在痛苦、冲突、灾难、悲剧时,没有什么比幽默更重要了。

第四篇:第二十讲掌握文言文基础知识

一、提示:(文言文基础知识主要是指字、词、句方面的知识)

1、掌握文言文实词

(1)要注意词的读音

(2)要注意词的通假现象

(3)要注意词的古今意义

(4)要注意一词多义的现象

(5)要注意词类活用现象

2、掌握文言虚词

熟悉并掌握以下13个文言虚词的基本用法,即“之、以、而、其、于、者、乃、夫、且、然、盖、则、焉”,其中以“之、以、而、其、于”应重点掌握

二、试题精讲

1、句中加点字读音都正确的是( )

A、持就火炀(yáng)之在肠胃,火齐(jì)之所及也

B、无案牍(dú)之劳形两股战战,几(jǐ)欲先走

C、神情与苏、黄不属(zhǔ)便要(yào)还家,设酒杀鸡作食

D、苫(zhàn)蔽成丘食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sì)也

2、下列句中加点字的注音和解释错误的一项是 ( )

A、舟首尾长约八分有奇(qí稀奇),高可二黍许。

B、默而识(zhì记)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C、此中人语(yù告诉)云:“不足为外人道也。”

D、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mǐ倒下),故逐之。

3、下列加点的通假字与其本字有误的一项是( )

A、寡助之至,亲戚畔之(“畔”通“叛”)

B、政通人和,百废具兴(“具”通“俱”)

C、曾益其所不能(“曾”通“赠”)

D、为天下唱,宜多应者(“唱”通“倡”)

4、选出没有通假字的一项( )

A、持就火炀之 B、扁鹊望桓侯而还走

C、满坐寂然 D、食之不能尽其材

5、加点词古今意义相同的一项是( )

A、阡陌交通,鸡犬相闻 B、先帝不以臣卑鄙

C、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 D、舟首尾长约八分有奇

6、句中都有古今异义词是( )

①先帝不以臣卑鄙

②酿泉为酒,泉香为酒,泉香而酒冽

③寡助之至,亲戚畔之

④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

⑥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

A、①②③⑥ B、①③④⑤ C、②③④⑤ D、①③④⑥

7、对加点字的解释错误的一项是( )

A、一狼洞其中(打洞) B、寡助之至,亲戚畔之(背叛)

C、君将哀而生之乎(悲哀) D、桓侯故使人问之(特意)

8、下列加点词语意义、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

A、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甚矣,汝之不惠

B、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今以蒋氏观之

C、苛政猛于虎也其一犬坐于前

D、人不知而不愠然得而腊之以为饵

9、对下列文言句子翻译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微斯人,吾谁与归?[没有这种人,我同谁一道呢?]

B、忠之属也。[(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

C、默而识之,学而不厌。[口里不说而心里记住它,学习从不感到厌倦]

D、技亦灵怪矣哉![技艺也真灵巧奇妙啊!]

10、对文言句意理解有误的是( )

A、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意思是:现在逃跑也是死,起义也是死,同样是死,我们为国事而死好吗?

B、君将哀而生之乎?

意思是:你就这样可怜地生活下去吗?

C、环滁皆山也。

意思是:环绕滁州城的都是山。

D、忠之属也。

意思是: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

三、思考题

1、下面句中加点的文言实词、虚词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臣本布衣,躬(亲自)耕于南阳。

B、肉食者鄙(卑鄙),未能远谋。

C、山不在高,有仙则名(著名)。

D、苛政猛于(比)虎也。

2、对下面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判断正确的一项是( )

①今亡亦死②或以为亡 ③上使外将兵 ④项燕为楚将

A、①②相同,③④相同 B、①②相同,③④不同

C、①②不同,③④相同 D、①②不同,③④不同

3、下列各组中的加点词没有结合句意解释的一项是( )

(1)

A、乃丹书帛曰(丹砂)

B、齐人三鼓(击鼓)

C、有仙则名(出名)

D、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掉转)

(2)

A、不以臣卑鄙(身份低微,出身鄙野)

B、京中有善口技者(擅长)

C、卒中往往语(到处)

D、则久已病矣(生病)( )

(3)

A、无案牍之劳形(使……劳累)

B、食之不能尽其材(竭尽)

C、渔人甚异之(奇异)

D、陶后鲜有闻(少)( )

(4)

A、止增笑耳(罢了)

B、箕畚运于渤海之尾(在)

C、以纸帖之(用)

D、环而攻之而不胜(却)( )

4、下列句中加点的“之”,同“古仁人之心”中的“之”意思相同的是 ( )

A、学而时习之 B、辍耕之垄上

C、公将鼓之 D、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5、对文句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A、中间力拉崩倒之声:中间有用力拉倒房屋的声音。

B、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凭着天下人都归顺他的条件,去攻打那连亲戚都反对的寡助之君。

C、等死,死国可乎:等待死亡,哪知为推翻秦国而死更好呢?

D、春和景明,波澜不惊:春风和煦,春景明媚,江面风平浪静。

6、对下列句子的意思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A、“微斯人,吾谁与归”的意思是:没有这种人,谁同我一起回家呢?

B、“寒暑易节,始一反焉”的意思是:冬夏换季时,开始第一次往返。

C、“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意思是:在忧患中出生,在享乐中死去。

D、“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的意思是:欣赏山水的乐趣,邻会在心里,寄托在喝酒上。

7、将下边文言文的意思,用现代汉语准确表述出来

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第五篇:弟子规第二十讲教案-长者立幼勿坐-事诸兄如事兄

第二十讲《弟子规》教案

一、 简介《弟子规》

1. 回忆孔子,引出《弟子规》

(点2)出示孔子图:同学们,知道他是谁吗?你们了解孔子吗? 2. PPT:简介《弟子规》 1)今天,(点3)我们要学习的《弟子规》就是依据至圣先师孔子的教诲而编成的生活规范。

2)解释:弟子:在家指孩子,在学校指学生,在社会中指公民。

规:指规范、规矩、规则。

弟子规:就是引导我们,向古圣先贤学习,做正直的人,做对国家对人民有益的事。

3.PPT:现在,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弟子规》。(点4)老师读。这节课我们将要一起学习的是弟子规第二章节中的部分内容。 4.PPT:(点5)自读,指名读,齐读。

二、教授“长者立 幼勿坐 长者坐 命乃坐” 1.我们先来学习第一小节,(点6)。 2. PPT:老师解释。 与长辈同处,长辈站立时,晚辈应该陪著站立,不可以自行就坐,长辈坐定以后,吩咐坐下才可以坐。 3. 现场演练:

1)老师简要介绍演练项目:

现在假设我是你们的长辈,一会儿我从门口进来,我不坐,你们也不坐;我让谁坐,谁才可以坐下。听明白了吗? 2)演练中:

老师从门口进教室,全体同学应主动起立;

老师询问个别同学的学习情况,待对方答毕,让其坐下,他才坐下。其他同学仍需站着,直到老师让其坐下。

3)演练后,老师总结同学的表现,纠正错误,并说明正确的做法。 4. 坐姿训练

1)各种坐姿的图片,学生指出对错,并训练正确坐姿

(点7)师:同学们,仔细观察这幅图片,你发现了什么?指名回答。 (点8)出示正确坐姿,要求学生模仿坐端正。

2)学习其他场合坐姿:同学们,在学校或者家里学习写作业时,我们要像刚在一样端正自己的坐姿,那么如果不读书学习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请大家一起来看。(点9) 男生:

a.老师:双脚平放于地面,两个膝盖可以稍稍分开一些,双手放在膝盖上,后背自然挺直立。 b.男生练习,女生评议,帮助同桌纠正坐姿。

c.刚才男生的坐姿特别帅气,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女生的坐姿有哪些要求。(点10) 女生:

a.老师:入座时,只坐椅子面积的三分之二,不要把椅子全部坐满,脊背自然挺立,双腿并拢,双手重叠自然放于腿上。一定要注意,双腿和男生不同。 b.女生练习,男生帮助纠正坐姿。 c.小结女生坐姿。

三、教授“尊长前 声要低 低不闻 却非宜”

1.(点11)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第二小节。指名读: 2.老师讲解

与尊长交谈,声音要柔和适中,回答的音量太小让人听不清楚,也是不恰当的。 3. 现场演练

a.指两名同学,一名饰演老人,另一名饰演小朋友。对话内容随机。 b.其余同学评议。

c.老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小结。

四、教授“进必趋 退必迟 问起对 视勿移” 1.(点12) 齐读,老师解释该句:

有事要到尊长面前,应快步向前,退回去时,必须稍慢一些才合乎礼节。当长辈问话时,应当专注聆听,眼睛不可以东张西望,左顾右盼。

2. 背对老师演练:

1)演练前,老师简要介绍演练项目:

请第四排的4位同学起立,转身向后,背对老师。然后老师会随机问同学问题,被叫到的同学需转身看着老师对答交流。

2)演练后,老师总结同学的表现,纠正错误,并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交作业本演练:

1)指名到前面交作业本,其余根据仔细观察。 2)学生评议,指出不足。

3)再请一名,按正确的做法演示一遍。

4..“视勿移”的礼仪训练: 1)老师:(点13)同学们,“视勿移”不仅仅是指对长辈回答时要看着对方,视线不要游移离开。我们不管对谁说话,都要“视勿移”看着对方,才是尊重别人。 2)老师:现在我们来进行一个小练习,请大家听清要求,

同桌两人一组,起身相对,互相简单交谈、可以自我介绍,也可以交流其他内容,但是要做到“视勿移”。 3)学生练习,老师巡视。

4)老师总结同学的表现,纠正错误,并说明正确的做法 5)请做得好的同学起立表演。

五、教授“事诸父 如事父 事诸兄 如事兄” 1.(点14)解释该句: 对待叔叔、伯伯等尊长,要如同对待自己的父亲一般孝顺恭敬,对待同族的兄长,要如同对待自己的兄长一样友爱尊敬。 2. 看情境,辨对错

1)老师:现在,请同学们对照着我们刚刚学习的内容,来判断下面的小朋友做得对不对。(点15 ) 2)老师对照PPT简要介绍 3) 讨论:这个小朋友做的对吗?她应该怎么做?

4) 当场请2名同学把正确的做法表演一遍,一名饰演老奶奶,另一名饰演小朋友。

六、总结,PPT齐读本节课四小节内容 1.老师:同学们,(点16)回顾我们今天学习的内容,在今天的课堂上,你有没有新的收获?指名回答。

2.小结:希望大家能把在《弟子规》当中学到的礼仪规范,运用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论是在家还是在学校,都能做个讲文明、讲礼仪的好孩子! 3.齐读本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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