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看《公司法剖析》

2023-01-25

通过阅读本书我们可以体会到《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视角》所带来的全新写作模式。通过对公司法超越国家法律之上的法律共性去解读国际性; 通过公司法应该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以及应该发挥的作用去阐述功能性; 通过在写作中的评析公司法从而发现其共性, 而不评断优良去表达中立性; 通过全书简单凝练但专业化的语言来实现精炼性。总而言之《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视角》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写作方法, 为公司法研究注入了一种全新的写作理念。

一、研究方法独具一格

《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视角》这样一本由世界知名公司法学者共同完成的研究专著, 为我们展现了哪些显而易见但又深刻的公司法原理?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本书追寻了当下新兴的比较法研究风潮, 试图对公司法的作用与结构进行高度整合分析, 最终发现各国公司立法中的共性。众所周知, 比较法注重的则是对不同主体进行比较最终确立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异性, 从而为制度设计突出更具优势的先观点, 新方法。本书的学者也采用了比较法的研究方法, 通过对六国公司法的梳理比较, 本书作者并没有从差异性入手, 而是另辟蹊径凸显其共性, 最终总结道: 世界各国公司立法的趋同性已经呈现不可逆转的新趋势。同时在对各国公司法比较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 对不同国家公司法进行要点分析的时候, 各国公司立法的不同展现在我们眼前时, 我们没有看到作者对不同国家的公司法进行优良的对较, 而是采取了一种中立的立场, 这样就更多的为读者留下了思索的空间。正如本书作者所述: 这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的, 我们并不能代表不同人的声音。这种写作的精神完全诠释了“存在即是合理”哲学论调, 也许正是本书所具有的另一种品质。

本书在写作风格上的新尝试, 不但是对一种新的研究方法—比较法—的实践, 而且对比较法研究也打开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可以说是一次新的尝试, 不可否认的是这也是一次成功的尝试。通过这种研究视角, 让我们也清晰的看到了学者研究的脉络, 以及所要表达的研究目的。

二、公司法所具有的功能

通过对本书精细的研读, 你会发现从第二章开始本书都在对公司法的功能进行制度设计比较。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在本书作者眼里公司法的功能是什么, 这一基本问题。在本书第一章和第二章开篇都作了说明“公司法发挥着以下两大功能: 第一, 它确立了公司形式的组织结构以及支撑该结构所必须的内部治理规则; 第二它试图遏制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诸如控股股东和高管等公司‘内部人’, 以及小股东或债权人等‘外部人’”。从第三章开始我们开始看到对公司法不同角度的阐述, 这种阐述始终秉承着客观公正的写作精神, 为我们多角度对公司法所具有的功能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我们看到了作者眼中的公司法功能越来越清晰的展现在了我们的眼前, 而且越发深刻。

全书用了十章的篇幅来诠释一个基本问题, 公司法所具有的第二个功能, 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其本质上就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 本书作者以此为基本写作思路贯穿了全文, 这一种对公司法的另类解释思路应该说是具有开创性的, 但是同时也展现了公司法的实质“契约自由”。

《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视角》为我们展现了公司法的实质, 对认识公司法以及公司法未来发展过程中的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的指导作用。本书对于初识公司法的人来说阅读起来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 所以需要慢慢阅读体会,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会到本书的写作思想。同时阅读一本具有深度的好书, 对于未来我们的公司法学习可定时大有裨益的。

摘要:《公司法剖析》一书是一本系统介绍诸先进国家公司法共性的学术专著。本书是由六国 (1) 的九位公司法学者 (2) 共同完成的, 应该说代表了当今世界公司法研究的最高学术成就。本书在三年的时间内再版并从全新视角—比较与功能角度对六国 (3) 公司法进行了全新解读, 为我们带来了全新的学术感受。正如本书作者所说的本书的特点可以用四个词概括:“国际性”、“功能性”、“中立性”以及“精炼性”。

关键词:公司法,私法,功能

参考文献

[1] [美]克拉克曼, [英]戴维斯等著, 刘俊海等译.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公司法与公司治理译丛[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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