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其他协议

2022-07-22

第一篇:劳动合同其他协议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 职工聘用制度

1、劳务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能任劳任怨,热爱本职工作,能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

2、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参加本公司聘用,严禁隐瞒自身年龄,若因弄虚作假隐瞒自身年龄参加本公司招聘并被聘用形成劳动事实,一经发现,按40元/日×出勤天结清工资后解除双方劳务合同。

3、对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慢性肝炎、羊癫风、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公司务工生产,已被聘用并形成劳动事实的,一经发现结清本人全部工资后解除双方劳务合同。因故意隐瞒自身疾病,造成他人被传染等严重后果的,工资暂不发放,待分清责任后根据双方责任及损失程度而论。

4、被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示其身份证及《流动婚育证明》的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及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5、吸毒、赌博、及劳教在逃人员严禁参加本公司聘用,发现后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6、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件。本公司涉及的特种作业项目有:电气焊、、电工等有关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的项目。本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若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务工期限,应按照第九条的规定承担不少于培训费用双倍的违约金。

〔二〕 劳动合同制度

1、凡被我公司聘用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共同遵守。

2、本公司按照规定,凡聘用人员试用期均为60天。在试用期内,出现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凡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试用期未满自动离职者(试用期未满离开者不计工资),工资按本地区法定最低保障工资待遇发放。

4、聘用人员确因家中有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30天期满方可离岗,否则按“双方签订的其它事项”第二条第三款处理。 〔三〕 工资制度

1、本公司劳动者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工人,劳动者食宿费、医疗费自理,公司提供的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2、实行按日、按件计酬工资制,具体标准以公司制定的劳动定额为准。零工工资:根据个人的实际工作情况普工:男40——90元,女:40——85元,技工:90——120元。

3、乙方完成的各项生产任务必须符合质量验评标准,否则返工重做,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考勤制度

1、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或早退(按规定的时间迟到或早退5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发现有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

2、所有职工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或离开车间,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除2天工资。

3、所有职工每月总出勤天必须达到25天以上,出勤达不到规定天数的,当月工资按40元/日计。

〔五〕 劳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次罚款10元,打架闹事者每人罚款100元后,对无理者一方另行处理,情节严重或致人伤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对施工场地要保持工完料净,生活区域职工宿舍要保持场地干净、卫生整洁。如果检查发现有浪费材料者,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宿舍卫生脏、乱、差每发现一次对宿舍成员每人罚款10元。

3、职工生活区内晚11点钟必须熄灯休息,若发现迟回宿舍影响他人休息者一次罚款10元,夜不归宿者,每次罚款30元。

4、有偷盗行为者,发现一次按偷盗价值15倍处以罚款。勇于举报者每次奖励现金100元。

5、所有职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安排。若不遵守规章制度,不听公司管理人员安排者,给予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六)现场安全、质量要求

1、安全要求:职工必须按照公司管理人员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及详细要求进行施工,若不按技术交底内容或所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技术交底要求者,职工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照事故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2、职工因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者,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3、质量要求:职工必须按照公司管理人员班前,质量技术交底内容及详细要求进行施工,若不按技术交底内容或所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技术交底要求者,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照事故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4、对进入现场的全部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质量要求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教育。

5、职工不按照规章制度操作,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者,根据事故处理发生的费用及本人承担的责任的大小,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费用。

6、职工明知或发现生产防护设施中有事故隐患,但单纯为了完成个人定额任务而不报告不主动消除事故隐患,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事故者,处以1000-8000元的罚款。

7、工作现场以外和工作时间与工作无关系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职工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制度,望全体人员能够共同遵守。本页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 其他法定终止

(适用于其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的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通知

甘肃国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部员工订

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您的劳动合同将至年月日终止,届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您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甘肃国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第三篇:其他公司向我司借款协议书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为保证借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借款作为乙方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

二、借款由甲方借出,由乙方作为借入方。到目前为止,乙方已实际收到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RMB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实际经营需要,陆续向乙方提供借款,最终借款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利息清算按日计算。

四、借款期限:双方应当于每个会计末结算一次已发生的借款及利息,具体还款计划另行协商确定。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出借款项打入乙方如下账户: 乙方用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六、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

1

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偿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偿还的借款金额每日利息的万分之五计付罚息,直至全部借款归还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及时返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

第四篇:服务器托管及其他网络产品业务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编号: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________数据中心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服务器托管及其它网络产品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 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 甲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3 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http://.cn,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6 甲方在开展IDC业务推广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它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7 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8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等损失,皆由甲方自行负责。

2.10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1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3.2 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非特殊情况下,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必要时乙方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培训, 发生费用时视情况予以商定。

3.6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7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4. 免责条件

4.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乙方为进行机房软硬件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3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5. 付款/结算方式

5.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预付款方式:甲方应付的最低预付款金额是元人民币,加盟金为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

2)完成指定业务额方式: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甲方应该至少完成个服务器托管的销售额。如果甲方未曾完成相应的业务额,在合同到期时,甲方应按照公开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乘以未完成托管数量的金额作为处罚。

5.2 甲方享受的服务器托管代理价格如下:

1)1U服务器托管:元/年(带宽为:100M共享)

2)2U服务器托管:元/年(带宽为:100M共享)

3)4U服务器托管:元/年(带宽为:100M共享)

5.3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相应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6. 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6.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7. 附则

7.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7.3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7.4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7.5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五篇:装修纠纷: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律师: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张雷律师按:《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装修行业常用的一份标准文本,约定了较为详细的造价、工期、质量、违约责任等重大条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要承担违约责任。以下面一则案例,予以评析。

案例评析:

2008年05月16日,周先生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装修公司对周先生所有的松江某室房屋进行装修。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总价款3万元,工期从2008年07月22日至09月22日。合同第九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5%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张雷律师:该合同是标准的示范文本。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后,只要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都是有效的合同。本案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约定了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总价的15%,也即在一方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需支付对方违约金4500元。)

该份标准的《装修合同》在“使用说明”部分第三条指出,业主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时,应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并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但该份《装修合同》的签字部分,装修公司仅仅加盖了“装修公司三分部”的公章,没有加盖公司章。而三分部则是装修公司的内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营业执照。

(张雷律师:装修公司的分部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以是谁的公章为认定标准。装修公司可以通过事后追认的方式认可合同的效力。)

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因为和开发商产生了房屋纠纷,所以拖延到2009年01月05日才办妥了房屋的交接手续。期间装修公司一直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催促周先生,要求履行合同。周先生没有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装修公司也一直没能够进入到房屋内施工。后来,周先生另行聘请了其他的装修公司负责装修。

(张雷律师:双方虽然均没有履行合同,但合同的效力并不取决于合同是否履行。周先生另行聘请其他装修公司负责装修的行为,导致本案装修公司无法再到该房屋内进行装修施工,周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明显违约。)

装修公司见此情形,不得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1、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2、周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5%的违约金4500元。装修公司称其理由是,装修公司为了履行涉案合同进行了备货,并准备了相应的人力,存在实际损失,因此需要赔偿。

(张雷律师:周先生的单方违约行为使得装修公司获得了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权,同时依据合同约定可以追究周先生的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的计算不需要以实际损失作为依据,只要是合同约定了15%的金额,周先生就应当赔偿。)

周先生抗辩称:签订合同时装修公司利用他没有装修经验欺诈他,没看清楚内容就签字了,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另外他也没有交纳任何款型,合同没有履行,装修公司没有任何损失。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张雷律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以未看清楚内容为抗辩理由当然会被法院驳回;同时合同虽然没有履行,但装修公司为履行合同必然要进行人力、物力方面的准备;并且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完毕,装修公司还存在着可得利益的收入,故以合同未履行为抗辩理由显然也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周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4500元,合同予以解除。 (张雷律师:业主选择装修公司前一定要慎重,多比较、多询问。一旦签订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能擅自违约,否则会承担没必要的违约责任。)

201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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