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和谐社会

2022-07-28

第一篇:弱势群体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爱弱势群体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的不断深入,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爱弱势群体,愈来愈成为社会的共识。

一、关爱弱势群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一,关爱社会弱势群体是改革的内在需要

在改革初期,“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为尽快摆脱长期计划经济的制约、消除平均主义、激发社会活力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如今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的矛盾、冲突,从而在社会繁荣的背后投下了长长的阴影。决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而是要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几十亿人口”而不是“惠及”少数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旨在强调共同富裕的中国现阶段改革,就是要全方位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显然,这是改革的内在需要。

第二,关爱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正义内涵的必然要求

社会正义作为使社会分配趋于合理化的道义要求,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然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却能超越时空的限制,成为社会正义的一般规定。因此,为了真正实现社会正义,使社会弱势群体能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我们必须改变由于制度取向上的偏离和制度设计上的缺失带来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后果,而这正是社会正义内涵的必然要求。

第三,关爱社会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代价往往大多数是由弱势群体来承担的,他们最先也最强烈地感到改革的代价。这一社会学论断,指出了强调关爱弱势群体的必要性。如果,一个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证,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又从何谈起。这也是为什么要强调在我国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新时期,特别要关爱弱势群体的原因所在。

二、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应把握的要点

第一,在战略层面,要运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逐一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及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公正,实现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共同富裕。二要建立以法律为主体的制度调控体系,使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建立在法律保证的基础上。三要适时建立制度可以容纳的利益表达机制,进一步畅通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渠道,加大上下沟通的力度,做到沟通民心、表达民意,有效地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四要建立公平正义的公共服务制度,满足弱势群体生存需要的公共服务。

第二,在理念层面,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一是社会公正在社会结构层面存在深刻而严重的问题,诸如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国家层面上的公共投入优先顺序严重颠倒。二是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越来越大,导致由于弱势群体的问题引发或加重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因此,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不能一蹴而就,必须从远处着眼,从近处着手,既要系统思考整体推进,又要统筹谋划,分类实施;既要有目标管理,又要有操作举措。也就是说,在现实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竭尽全力多为弱势群体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三、在创新层面,要拓展视野用国际眼光做好关爱弱势群体工作。一百多年来,反贫困的社会政策层出不穷。这些政策对贫困的缓解起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贫困问题重新甚至更严重地出现,不得不使研究者开始对过去各种社会政策进行反思与质疑。

有鉴于此,我们在制定有关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政策时,决不能再停留在将政策目标仅仅局限在消极地补偿与救助上,而是要从社会环境考虑,与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整合结合起来。

第二篇:和谐社会下中国弱势群体调查报告

--------------关于自贡自流井区社区城区农民工实证调研 摘要: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很快,使得相当规模的人群摆脱贫弱的地位,改善了生活水平,但是,目前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弱势人群,并在近期内有增长的趋势。一些弱势群体的弱势程度还在继续加深。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然后再扣除重叠部分(如贫困人口中有失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和非弱势人口(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中间的自强自立者),我们估计出的弱势群体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应该说,弱势群体达到这样的规模和比例,已经构成了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严重威胁,迫切需要重视和研究。

作者简介:廖启航(1988-),男,四川南充人,四川理工学院通信08级学生 张正军(1989-),男,四川凉山州人,四川理工学院通信08级学生

刘芷林(1990-),男,四川达州人,四川理工学院通信08级学生

关注弱势群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是,必须看到,现在所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在现有总体小康的基础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因此,关注和支持弱势群体,提高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又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在目前社会分化有加剧趋势的情况下,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与生活。2010年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工作。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强调指出,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最根本的是要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更好地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3月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关心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就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伴随着出现失业下岗人员增多,失业下岗人员生活困难等现象,就业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和各级政府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自贡市是老工业城市,劳动力供求矛盾严重,同时是中国有名的“千年盐都”,西部著名的盐化工基地,有18万产业工人,有限额以上的工业企业215户,限额以下的小型工业企业1.14万户。人口314万人,面积4372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718人。区内农业人口比重达77.58%,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富顺县、荣县均为全国人口大县,富顺有100多万人,荣县有90多万人,自贡市附近设有特大型消费城市可以依靠,最近的成都市也相距200多公里,而自贡市中心区消费能力不足,从而造成农产品价格低廉,农民人均收入偏低,成为了一个特殊城市弱势特殊群体,基于这样的背景,我们对自流井区农民工集中区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自贡市农民工弱势群体的生存境况

在调查中的民工中,年龄都偏大,最小的16岁,最大的已有60多岁。他们均已结婚并且有了小孩。有的农民工甚至在市里买有住房,但大部分租赁房屋,这成为整个家庭的一个主要支出(每月元)。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五花八门:弹棉花、修鞋匠、收破烂、泥水工、清洁工,……但是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他们的职业均为城市居民不屑从事的脏累、低贱而挣钱少又无任何保障的工作,并且他们的收入取决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生活状况,因而,他们的收入很不稳定。从事弹棉花的农民工说:“现在大家的生活都不怎么

好,被子能盖就凑合着,不来弹了”“挣的钱比以前少多了。”泥水工说:“建筑队的活太累了,工资又低,又时还不能按时发”,“很想换个事做,但是找不着。”一般而言,这些农民工的月收入平均在元左右,这其中要支付包括水电费在内的各种费用。食物支出占绝大部分,其次是教育费用,住房的房租(如果租房住)。医疗费用几乎没有,有病就先挺着,实在不行就先买点廉价的药顶着。居住在社区中的农民工一般家庭负担都很重,可谓上顾老、下顾小。已婚进城的农民工,很多人将孩子交给老家的父母,因而自己在城市生活的同时,还要支出一部分寄回老家补贴家用;更一部分人虽然将孩子接到城市,但庞大的教育支出却更令他们一筹莫展。另外,由于农民工所从事的完全是“个体”性质的行业,因而没有任何从单位给予的保障;同时他们的农业户口,使他们被排除在城市居民外,没有享有低保的权利;第三,贫穷的生活使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去参加任何一项社会保险,因而,这些城市的“边缘人”处于种毫无保障的生活状态,他们面临的是居无定所、微薄而不稳定的收入以及不断恶化的生活条件。

面对如此恶劣的状况,为什么这些农民工还要在城市继续忙碌下去?这是因为,中国的人口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结果,以修鞋匠为例。他的湖北老家人均耕地只有分,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根本无法养活自己。现在在城市修鞋,每月除基本花销外,还可以寄些钱接济家居。在城市里固然艰难,但在农村却更加艰难,这是农民工甘于在城市最底层吃苦受累的最主要原因。实际上,农民进城,最其本的特征无非是寻求就业,增加收入。

二:社区中农民工的尴尬境地

农民工在社区内的生活是一种夹缝内的“真空”状态,他们既是政府的“管制”对象,又是被政府排除的对象。在维护社会治安,整顿城市建设,打击偷税漏税等类似活动中,农民工是政府关注的焦点;但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农民工过的完全是一种无政府生活。

近来,国家为了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然而,农民工却在比条例中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从居住区域看,他们虽为暂住人口,但却确实该社区一员;但从户籍方面,他们的农业户口又不被承认为“城市居民”。因而低保到底该不该包括农民工或者说农民工有没有享受低保的资格成为一个无法定夺的问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很多社区主对此问题态度明朗:农民工不应该享有低保待遇,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不归我们社区管”。同时我们也发现,农民工自己也认为不享有低保是理所当然。他们对低保政策甚至不了解,因为“与自己没关系”。意识的产生是外在客观环境影响的结果。在社区,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农民工都没有被算为社区正式成员;农民工,他们已经习惯于这种情况完全当自己为社区外的人——异乡人。所以造成的实际情况是:作为弱势群体生活于社区中的农民工,他们在城市中的生存没有任何来自官方或民间的保障。 三:自贡市弱势群体的一般现状

(一)对自身情况的认识

这次调查到的一百位访谈对象对自身评价明显偏低,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劳动能力差。

从这次调查情况来看,所调查的四类对象(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残疾人,流动人口除了离退休部分人员外其余普遍对自身的劳动能力持悲观态度,对在目前紧张的就业市场上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不做奢望,而且他们自身对这种形势抵触情绪不高,大多将劳动能力差归结为“没文化”。这一点与调查前的预期是吻合的,可见弱势群体心理状态上比较清醒,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与差距。

下面通过两个有代表性的个案,具体地了解一下这一群体的心态。

个案:李某,女,36岁,达州人,在汇东区打工,清洁环卫工作。

“有时觉得自己是这儿的,可是心里空落落的,挣的少,也够花,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想孩子……没办法,现在我也想学习,哪朝哪代都是读书的拿的多……将来啊,慢慢干吧。”

个案:崔某,男,38岁左右,本地人,残疾,工伤,右手缺三指。

崔某工伤,当调查进行的时候我们原来认为他会把生活的困窘归结到工作事故上,可是他认为缺乏文化是“最重要的”,而工伤“比较重要”.他透露说将来生活的打算全放在下一代身上了,对自己已经没有什么想法。

以上两个样本在这次调查中相对比较典型,持同样看法的占绝大多数。弱势群体明显呈现出对“文凭”的渴望及对子女的超负荷期待。这一点很值得深思,在认识到自身劳动素质低下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不是提升自己的能力而是把家庭的责任向下一代移交,这既体现了下层民众根源于文化传统的得过且过听天由命的劣根性,又势必导致过分追求子女的成绩而引起的家庭情感关系的畸形化,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⒉收入太低。

从收集到的近百个有效样本来看,这一群体几乎认定现在收入太低。但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却是多种多样的,大部分认为自己劳动能力不高;一部分认为工厂效益不景气;一部分认为改革的负面效应与代价太大,这一部分主要集中在下岗工人群落。此外,下岗导致的公费医疗等等全部落空,这一部分人损失也必须予以考虑。在这次调查中这一情况,甚至有稳定就业单位的人员对企业破产和下岗失业也并不理解。从全局来看,目前中国国民收入结构呈多元化趋势,但对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工资性收入仍然是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一旦工资得不到保障,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生活就难以为继,那些靠退休金生活的职工更是如此。入不敷出是这些贫困家庭的主要特征,部分家庭要依靠借款或动用有限存款来维持生计。此外物价上涨及医疗的因素必须予以考虑。否则随着贫富差距的加大,这种断裂带很可能滋生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⒊心理挫折感强。

由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失衡,现在社会公认的评价标准是量化的个人收入,这种市民气的价值认定在底层体现无疑,尽管自身在这一评价体系中处于劣势,他们还是认可的。由于劳动能力低下、自身素质不高、收入微薄,这一群体普遍心理挫折感强,比较自卑。

下面通过几个典型的个案来具体地把握这一群体的心理:

个案:赵某,女,下岗,42岁。

当调查开始时,她一再表示“什么都不懂”;当问及对自身的看法时,她说,“我现在有个小姑娘读初中,现在的上学钱高得离谱,一年没个几千下不来。我想我们孩子只能在吃穿上省着点用,谁叫她爹妈啥也不是呢?有钱的孩子托生在好人家了,这都是命啊!”

个案:张某,退休人员男 60多岁。

退休人员的情况比较特别,如果原来的单位还能够正常运转的话,生活还可以。但是子孙找不到工作,“吃老人的钱”这类情况大量出现。对于儿女们的情况,张老汉也很无奈,他说,“没有办法,一家老小没有一个能指望上的,啥出息没有。没辙,现在社会就是有能耐的吃肉没本事的喝汤,谁让我这几个儿子都下岗呢?他们跟我一起熬吧,走哪算哪啊!”

个案:许某民工,女 35岁。

许某比较健谈,她说,“我干活比别人卖力,也比别人好,但挣钱就是比别人少;老板的解释仅仅是说我是外来的。现在乡下人把我当城里人,城里人又把我当乡下人……现在回农村安家不大可能。我现在先好好干吧,农村人,在城里找个工作不错啦!”

像许某这样的流动人口我们在这次调查中遇到了很多,对于他们而言城市是陌生而冷漠的,自卑感、飘泊感混合着对前途的忧虑,是这一群体的主要特征。

⒋预期悲观。

当我们在调查中问到受访对象对未来的展望时,大多数人持悲观态度。从自身来说,他们找不到一条摆脱困境的出路,缺乏知识,整体年龄偏大,劳动技能老化等等都是不利之外;从外界来看,就业的严峻形势在一定时期内很难缓解;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远未完善。他们几乎对未来丧失信心,精神上缺失坚定的倚托,一些邪教组织或“气功”组织等在这一群体蔓延,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从各类个案中,我们选择了以下几个,以便更好地认识:

个案:李某,残疾(行动不便),男40岁左右。

当被问及对未来的期待时,李某明显比较消沉。他说,“我这一辈子可能就这样了,我也不做梦了,以前还买体彩,现在也不干了。我现在说是把孩子教好,能念到哪我供到哪,没钱我去借。看孩子了,可别像我。”

个案:王某,女,下岗42岁左右。

王某对前途一片绝望,“再就业?哪找去!像我这岁数能干什么?说句不好听的,„当小姐‟人家都嫌老。我能有什么出息?四十多了……现在啊,你说的对,我就图个现在,有一天算一天,日子到了,往街上一躺,拉倒。”

对弱势群体的心理问题,从以上有代表性的个案可以看出,已经相当严峻。这一阶层的悲观很容易滋生偏激的情绪,产生危险因素。不能再指望“逢年过节登门看看”的表面文章,以往社会很少关注弱势群体的心理状态,现在随着“人权”意识的深入,我们认识到救助关键在于对受助者心灵的帮助。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四: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应对策略

综合这次调整的资料,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关键在于坚持“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具体措施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⒈廉政方面。加强政府官员特别是经济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堵塞各种非法收入渠道,重视解决“权力寻租”现象。建立政府防腐机制,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坚决制止非法高收入现象。

⒉政策方面。宏观政策应当强调公平。效率是市场机制的事;政府职责在于解决分配矛盾,提倡公平、提倡获取收入的合理、合法、合情、符合政策。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遏制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的非良性差别。

⒊教育方面。切实提高全民教育水平,特别是为低收入家庭子女全部完成义务教育和进入高等教育大门提供经济保证和政策保证。由此,应当研究和解决好教育体制改革中各地的具体问题。普及教育,提高教育水平,特别是发展面向低收入阶层的职业技术教育,使得人们有公平的发展机会,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长期性、根本性措施。

⒋社会保障方面。加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对低收入居民的救助和保障机制。尤其要解决好城市国有企业下岗贫困职工的救助工作。合理测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建立最低保障线制度,对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以下的低收入户要予以救助。在多方筹资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同时,财政应拿出“重头”资金。同时大力推进再就业工程,千方百计解决失业问题,这是保持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的长久之计。

以上是基于这次调查的初步分析。我们相信,只要通过调查研究摸清长春弱势群体的现状,根据弱势群体的实际需要与最大呼声,出台切合实际的再就业与社会保障措施,切实改善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一定能解决好弱势群体问题,维护社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好局面。

参考文献:【1】孔祥利李冬梅《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01期

【2】田毅鹏、漆思《弱势群体就业新论》--《理论参考》2006年11期

第三篇: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仪征市人民政府

关注弱势群体

构建和谐社会

仪征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市在省市残工委、残联的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市一系列助残实事项目,全面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1、积极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一是开展节日慰问和临时救助活动。近两年来,我市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1236户,送慰问品、慰问金共计46.2万元,为562名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临时救助21.3万元。二是开展助学活动。为39名贫困在读大学的残疾人、残疾人子女提供资助6.8万元,奖励考上中等以上院校的残疾人、残疾人子女113名,发放奖励金22.6万元。三是落实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的生活救助。坚持广泛调查、严格标准、公示公正,为全市无固定收入的3857名重度残疾人办理了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生活救助。四是利用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根据我市的实际培植残疾人扶贫基地,规范建成6个县级、2个市级、1个省级扶贫基地,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11人,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28户。

2、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一是稳步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认真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和政策宣传,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困难的

单位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两年先后有89家单位新吸收123名残疾人就业,征收残保金910万元。二是大力扶持自主创业。积极引导、鼓励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并为其提供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两年来共为94名残疾人提供15.6万元扶持资金。三是认真开展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人施训,以岗施训,举办了茶叶种植、玩具加工等技能培训班6期,集中培训了345名残疾人,并选送16名残疾人赴扬州、南京学习盲人按摩推拿、计算机应用等培训班,受训残疾人现学现用,效果明显。

3、深入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一是推进“康复四进”活动。我市制定专门活动方案,印发康复宣传手册3000余份、发放康复器材642套、培训康复员316名,全市康复进家庭达到1.2万余户。二是强化6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作。目前,我市共有6岁以下残疾儿童64名,除少数因残疾程度较重,暂时无法实施康复训练外,共有52名残疾儿童分别委托南京市明心儿童康复中心、扬州市聋儿语训中心等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康复训练率达81.3%,康复训练有效率达92.3%。三是积极实施“三助一给”项目。继续开展以特困残疾人为重点的助明、助听、助行康复扶贫项目。近两年来,免费为贫困残疾人配用助视器26只,助听器22只,为32名残疾人安装假肢,完成复明手术721例,免费发放轮椅110辆、拐杖180付、盲杖210根,帮助残疾人解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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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问题。

4、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一是积极筹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我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了新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的计划,并列为我市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目前正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二是推进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2009年我市投入20万元,对谢集乡敬老院闲置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增设无障碍通道,开辟独立的文体、康复、劳技场所,并配备残疾人所需的生活用品、康复训练器材等,专门用于残疾人托养使用。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结合换发二代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全市顺利完成了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29000多条,得到省市残联的好评。

两年来,我市在残疾人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紧紧围绕省市助残实事项目,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围绕“扶残助残,共建和谐”这一主题,继续开展“结百对帮千户”、“家电圆梦”和“我与助残同行”等活动,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扶残助残的行列中,改善残疾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拟出台相关优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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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对低保户残疾人每月增发20%的低保金、对16-60周岁双无重残人员发放护理费补贴、对高中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将残疾人相关康复项目纳入医保,等等。

三是不断深化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就业援助月”系列招聘会,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帮助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大力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计划免费培训残疾人180名。

四是继续抓好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加快乡镇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建成4个乡镇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加快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的建设,创建一个市级盲人按摩示范机构。

五是不断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继续开展“康复四进”活动,加大社区康复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积极争创国家级康复社区示范市;扎实推进重点康复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助听、助明、助行等活动;规范6岁以下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大力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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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和谐社会构建中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原因及处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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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中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原因及处置对策

【摘 要】近年来,作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特殊表现的各种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攀升,规模也日益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己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深入探究群体性事件发生缘由,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其防控体系,对于抑制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的平稳运行,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 群体性事件 预防对策。

和谐社会必须以有序、安全和稳定为基本前提。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人们的思想异常活跃,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处理不好,党政机关同人民群众之间、农村干群之间、企业单位领导同职工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会一触即发,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近些年群体性事件频发,从前些年的四川“大足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到这两年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丽江事件”及“保定事件”都不得不让我们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关注。

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被称之为“群众性闹事”, 20世纪80年代初至80年代后期称为“治安事件”,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被称为“突发事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公安机关称其为“紧急治安事群体性事件件”。近年来我国官方和许多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称之为“群体性事件”。戴维?波普诺在《社会学》

一书中认为“集合行为”是指在相对自发、不可预料、无组织的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的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因各种社会矛盾引起的,人们为了满足某些利益而临时聚集在一起,共同偏离或违反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干扰社会秩序、侵害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违反社会规范。影响社会安定的过激行为,主要包括集体上访,游行示威,械斗哄抢,毁坏公私财物,罢工罢课,围攻殴打公务执行人员,破坏生产或干扰办公秩序等。本文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分析其主要特点、发生的原因及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1.规模较大,行为激烈,危害日趋严重。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大众性比较明显,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主要分子进行组织、酝酿、计划、分工。一旦召集实施,其行为也变成了大众行为,大众意志,参与人数就不断增加,规模范围也不断扩大,难免引起更大的矛盾。

2.多种问题交织,处理难度加大。当前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是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要求相交织,多数人的过激行为与少数人的违法行为相交织,常常使得事件难以当机立断地解决,一旦应对不当,就极易激化矛盾,使事态扩大。

3.反映的内容有明显的权益性。群体性矛盾一旦产生,其内容无一不是涉及人生或财产权益。对于每一个普通公民来说,遇到或感到自己的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受损或将要受损,就会出现抗衡的心态,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4.参与人有矛盾的共同性。从每一个具体的群众性事件的发生过程来看,由于起因可能或已经造成群体权益的共同受损,故参与人所反映出来的心态也有共同性,通过种种方式抗衡或准备抗衡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一致的。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1.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必然会触及特定群体的利益,美国政治思想家亨廷顿说过:“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体制的转换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而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利益冲突激化便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一些群众对政府的新政策不理解。政府制定的新政策、新制度,有的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有的则是按照超前的思路设计的。一部分群众由于受传统观念限制,一时难以接受,特别是当这些新政策、新制度损及他们的切身利益时,这种矛盾便更为突出。应该说政府的新政策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制定的,但是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群众一时难以理解。

3.部分群众心里存在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造势心理。认为闹事是唯一解决问题、获取实际利益的办法,故意扩大事态,聚众上访。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参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当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引起政府机关的关注和领导的重视,能尽快解决问题,便聚集起来寻求解决的方法,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同时,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处理同一类群体事件中,对行为过激的事件和一般性的上访在解决方式、承诺程度及兑现结果的差异也加重了群众的这种心理,产生连锁反应。

4.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存在问题。社会弱势群体要通过一种激烈的、体制外的、具有非法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的方式来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现有的体制内的社会群体利益诉求渠道,还主要是由社会强势群体来主导的。在目前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企业经营者和党政官员较多,工人代表、农民代表较少。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手段,他们在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中处于弱

势地位。在社会弱势利益群体由于资源有限,合法渠道又不畅通,利益被损害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采用施压性集体行动来宣泄利益诉求。

三、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美国著名学者谢茨施耐德认为,政府是社会冲突化的产物,也应该是冲突的调节者。因此,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是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1.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到防微杜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般都有一个量变的渐进过程,是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突然爆发。在矛盾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应引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警觉和重视,及早决策,予以防范,避免事态不断扩大激化。遇到具体的群体性事件,不仅要看到群体性事件的弊端,努力去消除和避免它,而且要主动追究造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主动寻找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和不完善之处。

2.建立社会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治理群体性事件要治本,即要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事件发生的土壤和诱因,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延伸信息触角,密切关注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获取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倾向性、深层性信息。

3.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通过法制宣传,一是增强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认识;三是教给广大群众依法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尽量将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

4.拓宽并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一是完善信访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防止一些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推诿塞责、敷衍了事、久拖不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发生。二是充分发挥如工会等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的作用,使其能够真正代表职工的利益。三是开辟网络利益表达渠道。四是依法对群体性事件加以疏导。应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在对事态保持控制力的情况下,适当批准群众正当的游行示威申请,可以缓解社会压力和紧张程度,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平衡。

5.大力发展经济。发展是硬道理,解决群体性事件归根结底就是要发展经济。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稳定和发展的主题,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为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参考文献:

[1]《理论导刊》2010年第5期。

[2]《时事报告》2009年第11期。

[3]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纪出版社, 2008。

[4]肖汉仕,应用社会心理学,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5]于建荣,中国的社会泄愤事件与管治困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6]肖鹏英,危机管理,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8。

[7]丁补之,瓮安,“不安”的县城,南方周末, 2008-07-10。

2008。

第五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办发〔XX〕12号文件《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在县政府统一布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社会保险局、县就业管理局、县医保中心、局办公室、劳动监察仲裁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障股、培训就业工资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文件另发)。维稳办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维稳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维稳办。维稳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在4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10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市局报告,涉及敏感外事问题的群体性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县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县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四)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维稳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三、工作要求

1、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工作理念,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队员要服从统一调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到细心、耐心、热心、公心。

2、维稳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3、认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涉及职能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

4、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强化“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积极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良好形象。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察,积极预防,力争将矛盾消化于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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