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点源监控表

2022-11-26

第一篇:重大危险点源监控表

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方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科对全公司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评估、监控、登记、建立档案与备案;

(2)负责组织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演练; (3)审核各有关部门、项目部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监督、协助各项目部进行项目级应急预案的演练;

(4)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3、工程部对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的生产操作负监督指导责任,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有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时及时安排处理。

4、综合部对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的计划检修、抢修工作; (2)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校验。

5、项目部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根据本项目危险源特点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相应职责; (2)制定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组织职工培训和演练; (3)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6、明确下列程序与要求:

(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申报、建档与备案; (2)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

(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报告、监控; (4)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5)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配备救援器材和定期演练; (6)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护技能及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7、报告与记录: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记录、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监控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报表、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5)定期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有关重大危险源培训教育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一)危险源:高处坠落,落物打击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应编制相应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2、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4、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时,必须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并验收合格。

6、物料提升、施工外用电梯应具备厂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及人员安装,安装后要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到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其进、接料口防护及使用维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7、移动试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方案塔设,架体应保持稳定,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平台板铺设严密平整,防护要符合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严禁超载。

8、脚手架搭拆应由持证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其基础、排水、杆件、扣件材质、搭设方法、架体防护均应符合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分阶段验收,并做好维护工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措施;雨、雪、强对流气候及长期停用后再使用时,均要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9、模板工程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10、吊篮使用前应经验收合格,其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他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11、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1.5m;电梯井内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或层层设防护笆片;安装井内防护层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12、在施工作业层及屋面施工时,周围均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洞口应加盖封严,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

13、使用工具式脚手,要保证符合稳定,有足够操作面的要求,操作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二)危险源:触电

1、采用符合要求,封闭严密的外电防护措施;必要时应挂警示牌。

2、采用TN-S系统供电,工作接地、重复接地及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均应符合规定。

3、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级供电两级保护”规定,并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

4、现场供电线路按规定埋、挂整齐,接线符合要求。

5、潮湿作业场所及手持照明灯均要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6、电箱内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要匹配,安装应符合要求。

7、变配电装置应符合安全规定。

(三)危险源:起重伤害

1、作业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2、作业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签字交底。

3、起重指挥、吊车司机、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上岗。

4、起重机械必须保证性能良好,检验合格,限位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5、钢丝绳与地锚应符合规定及设计要求。

6、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索具应使用合理,绳径倍数应符合要求。

7、作业场所地耐力及地面铺垫应符合要求。

8、严禁超载,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应符合相应规定。

9、作业时除设警戒标志外,尚应设专人警戒。

(四)危险源:火灾

1、认真做好消防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及农民工的消防意识。

2、制定消防制度、措施,合理配置灭火器材。

3、有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

4、使用明火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并有专人监护管理。

5、施焊场所及施工用电均应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五)危险源:爆炸

1、使用火工品应严格按有关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2、氧气、乙炔瓶应保持安全罩、防震圈等完好,轻移轻放,放置应立放,间隔≥5m,与明火的距离≥10m。

3、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暴晒,气管不能混用。

4、焊工应持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六)危险源:坍塌:

1、脚手架工程

(1)材料和构造。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时,应有专项设计计算,并经审查批准。

(2) 搭设与拆除。应有能指导施工的方案,并塔、拆前进行交底。 (3)验收后方可使用。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和加固。

2、模板工程

(1)模板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应根据模板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的施工顺序、方法及安全措施。施工方案需经上一级技术部门批准。

(2)模板支撑。模板有支撑的安装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如设计存在问题或实施有困难时,需向工地技术负责人提出,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改。 (3)检查验收。模板工程安装完成后,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由工地技术负责人与安全检查员一同检查验收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浇筑混凝土。浇混凝土过程中,应指定专人对模板及支撑的受力状况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拆模。模板支撑的拆除,必须在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且拆除顺序也应严格按照模板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严禁野蛮拆模。

3、基坑工程

(1)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下坑槽作业前,要查看边坡土壤变化,有裂缝的部分要及时挖掉。上下要走扶梯或马道,不在边坡爬上爬下,防止把边坡蹬塌,也不要从上往下跳。工间休息应在地面上, 防止边坡坍塌被砸或被埋。不准拆移土壁支撑和其他支护设施。

(2)监测措施。明确监护责任人经常查看边坡和支护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地下作业人员撤离。作业人员发现边坡大量掉土,支护设施有声响时,应立即撤离,防止土体坍塌造成伤亡事故。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公司

麓湖生态城C1-3工程项目部

二0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第二篇: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塔 吊 检 查 验 收 表

吴忠市东风建筑公司

日期 日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宁(建)字(200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贯彻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突出重点,落实好今年的隐患排查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塔式起重机有:

一、 塔吊基础下沉、倾斜:

1、 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

2、 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3、 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正常使用时,应立即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除,拆除时有组织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

二、 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

1、 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

2、 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他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斜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

3、 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

4、 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

5、 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气焊割开。

三、 塔吊倾翻:

1、 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

2、 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四、 锚固系统险情

1、 将塔式平衡臂对应道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 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

3、 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吊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进行更换部件。

五、 塔身结构变形

1、 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 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

六、 施工区塔吊监控措施:

1)司机和司索指挥必须持证上岗; 2)定期对塔吊进行检查;

3)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每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塔吊不带病运转。

负责人:

监控人:

七、 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 项目部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过程监控检查和验收。

2、 项目部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3、 专业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

4、 施工单位应按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合理安排好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

5、 施工单位应按照方案施工,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账。

6、 施工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醒目位置挂设“建筑工程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吧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八、 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对列入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应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第三篇: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1、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监控措施:

①、安装、拆卸龙门吊架、吊机等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时,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在施工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②、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③、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网。

④、高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

⑤、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

⑥、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

⑦、大雨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

⑧、高处作业人员和挖孔桩人员严禁穿硬底鞋。

2、危险源:坍塌 监控措施:

1、开挖沟槽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围拦防护和密布安全网封挡。

2、钻孔桩内泥浆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配置泥浆稠度。

3、响炮后30分钟,才橇危石,其他人员才能进入现场施工。

4、详细控制措施见《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

3、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①、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②、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③、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④、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⑤、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具体规定见《配电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⑥、施工现场工程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

⑦、电焊机必须接地,电焊机用毕必须切断电源。

⑧、接地线应用不小于2 5mm。的多股软铜线,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⑨、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 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人员联系。

4、危险源:窒息 监控措施:

①、挖孔桩超过六米时必须安设通风设施(鼓风机)。

②、孔内照明要清晰。

③、孔外要做好窒息应急措施。

④、详细控制措施见《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

5、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①、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高干部、员工、临时工的防火意识。

②、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必须定人、定位。

③、森林防火野外施工不用火,个人出门不带火,野外 不吸烟。

④、防火措施见《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要点》。

6、危险源:起重伤害 监控措施:

①、吊车工、指挥人员要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②、起吊时必须专人指挥。

③、起重工持证上岗。

④、具体起重控制措施见《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

7、危险源:爆炸 监控措施:

①、氧气瓶乙炔瓶倾斜放置,间隔5m。

②、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暴晒,气管不能混用。

③、具体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见《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

1、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其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建筑业每年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力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行业形象,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伴随着各类建筑物的构造形式、立面造型多样化,高、大、新、特、奇、难等特点的建筑越来越多,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日益严格,国家也把以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为目的的重大危险源控制作为法律条文的形式写进了《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见,重大危险源控制已成为建筑企业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建筑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另外建筑工程施工手工劳动的非标准化,使得繁重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又相对较低,这些都决定了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区别于其他行业,有其特殊性。 建筑企业重大危险源控制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危险源的辨识、危险源的评价、重大危险源的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等。

2 危险源的辨识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包括各种专项施工)。

2.1 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进行危险源辨识的重要依据。要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应收集与本组织的活动、人员、设施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2.2 危险源辨识小组

要做好危险源的辨识,还应组建好辨识小组。辨识小组各专业人员都应有人参与。如安全、消防、动力、电气、设备、土建等专业。这样,辨识时可以尽量将各专业中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完全。

2.3 危险源辨识要求 a 考虑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 考虑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人员(包括合同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 考虑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设施; d 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如生产)、异常(如停机检修)和紧急(如火灾)状态; e 考虑过去出现并一直持续到现在的(如由于技术、资源不足仍未解决的或停止不用但其危险依然存在)、现在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危害情况

2.4 辨识方法

2.4.1 直接经验法,对照有关标准、法规、安全检查表(可以采用《安全性评价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经验法是辨识中常用的方法,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其缺点是受辨识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常采取专家会议的方式来相互启发、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更加细致、具体。

2.4.2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害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ETA)、事故树(FTA)等。

2.5 辨识类别

2.5.1 根据本企业及施工现场的特点,将危险源产生的事件或事故分为以下类别: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粉尘、噪声、振动、车辆伤害等。

2.5.2 将活动/产品/服务项目可分为: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临边工程、消防管理、模板工程、钢筋作业、砼作业、装饰装修、油料存放、回访维修、施工用电作业、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及作业、施工电梯、塔吊安装、拆除及作业、电气焊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办公区域、木工机械作业、打桩作业、生活区域管理、管道安装等。

2.6 危险源及风险的辨识更新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新的危险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 a 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 当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当发生重大事故或相关方严重抱怨时 d 当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有改变时。

3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关键措施之一,为保证危险源评价的正确合理,对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应遵循系统的思想和方法。

3.1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的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3.2 风险等级针对建筑施工的特点将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分为重大和一般风险二类。

3.3 风险评价依据 a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b 危害和事故伤亡的程度、规模;c 发生的频率;d 相关方关注程度;e 财产损失额度;f 公司信誉的影响程度;g 降低风险的难度。

3.4 风险评价方法

3.4.1 定性评价:这种方法是依据以往的数据分析和经验对危险源进行的直观判断。对同一危险源,不同的评价人员可能得出不同的评价结果,思想难以统一。但对防治常见危害和多发事故来说,这种方法比较有效。施工现场重点防治的“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就是在对以往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

3.4.2 定量评价:这种方法是对危险源的构成要进行综合计算,进而确定其风险等级。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各有利弊,施工企业应综合采用,互相补充,综合确定评价结果。当对不同方法所得出的评价结果有疑义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用高风险值的评价结果。

3.4.3 在严重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判断为不可承受风险。 a 可能造成死亡事故;b 重大以上设备事故; c 可能发生重伤事故; d 会引起停止施工。

3.4.4 在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判断为一般风险。 a 可能造成轻伤事故;b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

4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经过风险评价,判断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风险。并对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基础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

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往往还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及各种起重吊装工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高处作业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施工用电不规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违反规定作业等;

5、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5.1 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针对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每一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标、管理方案、实施部门、检查部门、检查时间。例 重大危险源:大型设备的拆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控制目标:确保无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控制措施:制订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执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训与教育、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等。管理方案: a、有资质专业公司安装、拆除、加节; b、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c、装、拆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d、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 e、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 f、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 g、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 h、搭设完毕后在自检、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最后应落实实施部门和检查部门以及完成时间。

5.2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按照每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进行演练,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5.3 措施及方案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5.3.1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5.3.2 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5.3.3 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5.3.4 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5.3.5 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6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作为三大事故多发行业的建筑业更应通过科学的、有效的、长期的手段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采取全过程的监控,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并最终降低事故率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一、大型脚手架工程

大型脚手架是指:搭设高度在20m以上的组装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20m的悬挑脚手架;高度在6.5m以上、均布荷载大于3KN/m2的满堂红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

1、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易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环节: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嘻戏、打闹、向下抛掷料;不使用劳保用品,酒后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脚手架工末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井架吊篮乘人。

(2) 预防措施

① 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屋面边、基坑边、基槽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② 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③ 脚手架外侧边缘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交底。

④ 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⑤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和超高、变幅及行走限位装置,并灵敏可靠。塔吊的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⑥ 严禁架上嘻戏、打闹、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 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2、脚手架坍塌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1) 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2) 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

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3) 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

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4) 附着升降脚手架出现意外情况,工地应先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① 沿升降式脚手架范围设隔离区;

② 在结构外墙柱、窗口等处用插口架搭设方法迅速加固升降式脚手架;

③ 立即通知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出租单位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提出解决方案。

二、深基础土方工程

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m(含)的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挖扩孔桩工程,易发生土方坍塌事故。

1、土方工程易发生土方坍塌事故的环节

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土方施工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积土、料具、机械设备堆放离坑、槽小于设计规定;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深基坑末设专项支护设施、不设上下通道,人员上下坑槽采踏边坡;料具堆放过于集中,荷载过大;模

板支撑系统末经设计计算;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等。

2、预防控制措施

(1)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2) 基础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 支撑。基坑深度超过5m有专项支护设计。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 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3) 施工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阿嚏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

(4) 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5) 人工挖孔桩,护壁养护时间不够(未按规定时间拆模),或未按规定做支护,造成坍塌事故。由于坍塌时护壁可相互支撑,孔下人员有生还希望,应紧急向孔下送氧。将钢套筒下到孔内,人员下去掏挖,大块的砼护壁用吊车吊上来,如塌孔较浅,可用挖掘机将塌孔四周挖开,为人工挖掘提供作业面。

三、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购或者租用的塔式起重机。

1、塔吊出轨与基础下沉、倾斜

(1)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

(2)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3)用两个100t千斤顶在行走部分将塔吊顶起(两个千斤顶要同步),如是出轨,则接一根临时钢轨将千斤落下使 出轨部分行走机构落在临时道

上开至安全地带。如是一侧基础下沉,将下沉部位基础填实,调整至符合规定的轨道高度落下千斤顶。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

(1)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

(2)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

(3)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

(4)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

(5)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3、塔吊倾翻

(1)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

(2)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4、锚固系统险情

(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

(3)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5、塔身结构变形

(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

(3)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四、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1、易发生事故的环节

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过程中易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2、预防控制措施

(1) 参与装拆的人员必须熟悉电梯的性能结构特点,并能熟练地操作,能熟练地排除故障,受过专门培训。

(2) 装拆场地应清理干净,并用标志杆等围起来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3) 防止装拆地点上方掉落物体,必要时应加安全网。

(4) 装拆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5) 电梯运行时,人员的头,手绝对不能露出安全栏以外。

(6) 如果有人在导轨架上或附墙架上工作时,绝对不允许开动电梯,当吊笼升起时严禁进入底笼内。

(7) 吊笼上的所有零部件,必须放置平稳,不得露出安全栏外。

(8) 利用吊杆进行安装时,不允许超载,吊杆只可用来安装或拆卸电梯零部件,不得用于其它起重用途。

(10)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11)装拆作业人员应按空中作业的安全要求,包括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不要穿过开宽松的衣服,应穿工作服,以免被卷入运动部件中,发生安全事故。

(12)操纵电梯,必须将按钮盒拿到吊笼顶部,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13)吊笼起动前,先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所有不安全隐患。

(14)安装运行时,按电梯额定装载重量装载,不允许超载运行。

(15)雷雨天、雪天或风速超过12m/s的恶劣天气不能进行安装作业。

(16)装拆过程出现技术故障时,须在解决该问题后,方能进行下一步装拆。

五、起重吊装作业

1、防止高空坠落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阿嚏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2、防止物体打击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3、防止起重机倾翻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9) 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

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4、防止吊装结构失稳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5、防止触电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阿嚏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避雷防触电设备,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六、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

装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生产过程,是一个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

1、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装修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以下控制措施:

(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仓库存放任何阿嚏的易燃易爆材料。

(4)装修期间工程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消防保卫部门

的批准。

(5)装修期间要配备充足材消防器材。

2、临时线路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1)由于在装修期间需用大量的线路照明,在工程内架设了大量的低压线路,所以低压线路的铺设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由正式的电工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和临时用电灯泡,阿嚏任何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线路上私拉乱接照明灯泡,临时用电的闸箱非正式电工不得随意拆改箱内的线路。临时线路的架设高度应符合要求。

(2)装修期间各工种的机械设备的线路不得有破损,线路的接头应符合要求,不得使用损坏的插头。施工期间电工操作人员要每天对线路和闸箱进行巡视、检查。

3、氧气瓶、乙炔瓶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1)氧气瓶、乙炔瓶的施工作业时要与明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

(2)项目部根据《危险品管理办法》设置专用仓库并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定期体检,换岗,且增设安全标志。

第四篇: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监控制度

一、辖区内各安全责任单位及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四有”,即:有登记台账、有详细情况记载、有监控人员、有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改和上报。

二、安委会办公室对辖区范围内的危险源实行分级登记,分级建档,分级上报。并按规定落实监控人员和措施,对于应建档登记而未登记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坚持“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均由隐患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隐患确认单位审定后实施。

四、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或所辖单位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的实施和督办负总责、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监控由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具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整改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整改监控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主管单位负责整改监控的督办工作。

五、整改监控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严禁擅自边生产(经营)边整改,对短期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方案,做好防范工作,逐步实施。

六、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整改,治理完成后,由整改治理单位写出专题验收报告上报隐患确认 单位,隐患确认单位组织验收后合格后销号。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开发区安办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整改治理、销号等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安全生产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奖惩制度

开发区对完成当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没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出色的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向上申报推荐作为评先的对象,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除开发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外并给予责任追究,对于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表模资格。

二、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辖区范围内,因失职、渎职依法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等因素,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允诺,或企业擅自生产经营和因“三违”而发生事故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第

一、

二、三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机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

4、对责任人的处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宜昌市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

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按事故等级分类实行,分别采取约见警示、新闻媒体曝光、督办告知等三种形式。

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警示。

1、因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重伤事故的;

2、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上报、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

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有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的;

2、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

3、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正的;

4、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或者收到约见警示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约见的;

6、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情节较为严重的。

五、行业主管部门及村(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督办告知:

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2、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

3、有其他安全生产问题的。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 所属单位(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评比上月工作、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并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车间班组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解决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应注意的事项。

四、安全生产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综合检查(单项检查及抽查除外),并通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案。

二、全区辖区内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案,同时上报开发区安全办。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班组、车间每天检查一次。

四、开发区各层次检查活动必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存在的隐患,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五、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制定如个制度;

一、开发区安委全每年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两次学习教育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区级上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取得安全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证书。

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培训教育,高危行业工人必须经县级马上发组织的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门安全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国家统一制作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如下;

一、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建立隐患登记整改消案台账,并填写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复查和验收,对重大隐患短期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及时报千上级执法机关,并做好监控。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建立基础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对较大的隐患及时报告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存在的隐患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给予以整改消案。

四、对发现的较大隐患应坚持以下程序:即:建档登记、下达整改通知、报告整改方案、安委会审批、企业整改、上级部门验收、下达开(复)工通知收、消案备案。 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安全生产第

一、

二、三责任人职责

第一责任人职责:

1、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安生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每年至少组织召开四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每年至少参加六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督导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指挥事故救援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责任人职责:

1、协助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经常向第一责任人汇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5、发生安全事故时,组织抢救及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责任人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开展,并保证安全档案资料齐全,按时按质向上级报送有关资料及情况;

2、认真执行上级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

4、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按时按质完成第

一、二责任人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3、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排查和处理各种事故及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种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开发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落实开发 区安全生产委会员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以 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信息。

2、协调辖区内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部门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协助安全监察部门调查事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规范安全事故发生的统计上报制度和程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辖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或相关事故现场人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当地村(居、场)委会,村(居、场)委会任1小时内或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安办,再由安办按照规定的时间或程序报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设备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伤亡人数及基本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后及善后工作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电话等,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安办主任(开发区主任),以便快捷启动应急预案,并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以内报告上级机关。

四、安办应在事故调查处置基本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汇报材料和相关结果。

第五篇: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 重大事故隐患包含在重大危险源之中,因此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找出相应的计划措施和预防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重大危险源登记报告。

2、 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治理和防范措施,并落实专项治理资金,随时检查,定期写出检查报告。

3、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生产,由安全员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通知,由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申请企业负责人复查,复查合格后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填写整改报告,记录在案。

4、 建立事故重大隐患举报制度,职工发现隐患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对于瞒报不报的要追究其责任。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1、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学习培训会议,让职工了解安全知识(安全用电知识、防止触电知识、紧急自救知识、防止机械防护设备失效时造成的人身伤害、雷雨季节防雷电知识、防止水坑溺水事故的知识以及饮食卫生知识、防止煤气中毒知识、防止偷盗等安全知识)。

2、 对各部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职工通报,避免造成损失。

3、 加强领导,在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机构,从上到下都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运用知识避免伤害的能力。

4、 职工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发现一次,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发现两次,除批评教育外,处以一定数目的罚款;发现三次,予以开除。

5、 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的职工,予以批评教育,直到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为止,否则可能造成对自己的伤害和对其他职工的伤害。做到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的坚决不用,防止因安全知识不具备,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6、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复训。

7、 企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知识竞赛。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各项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公司要认真落实防护用品计划和费用指标,审定护品的品种、材料、质料、款式及发放范围。

2、 组织劳资、财务部门对护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检查员工劳保穿戴情况。

3、 安全部门要建立员工个人护品的基础资料档案,制定发放工作。

4、 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必须填写员工劳保登记表,每年五月一日前完成登记、发放工作。

5、 防护用品的购置:凡购置的劳动用品必须具备二证一单,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等。

6、 防护用品购回后,要专人保管,库房要通风干燥,无污染和腐蚀,防止变坏,降低技术性能。出库后,材料员严格各种手续并查看产品使用说明书,把好质量关。各种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防止损坏,经查有损坏的应及时更换新品。

7、 各种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要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再使用。

8、 组织企业财务部门对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穿戴情况;安全部门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基础资料档案制定发放工作。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 为了规范各类人员和各工种岗位的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安全生产的覆盖面及操作技能的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望各有关单位遵守执行。

2、 各部门组成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工作,并具备较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具备单独处理本工作岗位一般的技术和安全问题的能力。

3、 各类岗位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相关局、厂安全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以提高自己在工作中的管理水平和指挥能力,防止因自己管理不到位,指挥失误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时刻牢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规范工作现场管理教育,引导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达到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

5、 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了解本工种岗位在工作过程中易发生危险的部门和后果的严重性,使操作者能够按要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6、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按照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参加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以提高自己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

7、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学习代培人员)在参加施工现场工作前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使新工人初步了解各工作岗位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和安全技术知识,机械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和违章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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