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创业园孵化基地

2022-11-01

第一篇:西安创业园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孵化协议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孵化协议

甲方: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场地扶持政策,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成功率,促进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开展创业孵化扶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创业孵化办公场地服务,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平方米。孵化期为壹年,孵化期内享受的优惠政策为:一年内租金、水电减半,三年内物管、卫生费全免。孵化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优惠后的相关租金及水电费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入驻后的第一年房屋租金为_______每平方米。每月合计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优惠后的电费以______元每度进行结算。入驻一年后租金、水电费用以原价进行结算。

二、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1、孵化场地(由甲方根据自身场地容量情况确定)。

2、在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协助乙方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同时提供咨询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孵化、创业融资、中介代理、小额贷款等。

4、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的创业能力提升服务;

5、提供会议、展示、报告等场地服务(如需使用应提前一天向工作站提出申请)。

三、进驻甲方孵化场地,乙方需具备以下条件,明确以下承诺。

(一)必备条件

1、获得创业指导站培训且成绩合格的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创业人员。

2、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真实,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良好。或通过提交《创业计划书》且经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相关审核的大学生创业人员。

3、所有经营、开发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相关承诺

1、乙方严格遵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创业孵化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履行孵化协议及与之有有关的其他合同,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本企业发展远景及相关资料、简介等;

2、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随意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不将本公司孵化场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孵化期内收回办公场地,停止孵化合作,且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3、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工作站的管理,支持、配合工作站开展各项工作;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环境及各类设施及办公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带走所有办公服务设备,确保工作站的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四、工作站入驻企业违反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经审核认定以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企业退出孵化基地。

五、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尽适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报流程

一、补贴标准

对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 人以上的,每新增1 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在自然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关于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

(1)园区内有为初始创业大学生入园提供培训、研究、生产、经营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的创业孵化场地;

(2)孵化基地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以上(每户至少招用2人);

(3)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团队至少在3人以上。

2、关于孵化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企业须在孵化基地进行工商注册或备案; (2)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为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或毕业后5年的高校毕业生;

(3)大学生创业企业每户至少招用2人,招用人员须进行

―1― 就业登记。

三、审核程序

1、申报。普通高等院校、市属社会团体所办孵化基地,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创服中心”)申报;其他单位所办孵化基地,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2、初审。市创服中心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初审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

3、复核。市人力社保部门收到初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颁发“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孵化基地材料:

1、《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

2、《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入驻初次创业大学生名册》;

3、《 孵化基地(园)招用人员花名册》(3人);

4、申请报告(为什么开展、如何开展以及服务宗旨等方面);

5、孵化场地使用的有效证明和管理运营团队的资质证明:

―2― (1)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合同签订名册或续订变更名册(津劳登字

6、7号表)。

入驻孵化基地创业企业材料:

入驻孵化基地创业成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在校证明复印件; (3)《 公司招用人员花名册》;

(4)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签订名册或续订变更名册(津劳登字

6、7号表)。

(5)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附件:

1、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申报审核表

2、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入驻初次创业大学生名册

3、 孵化基地(园)招用人员花名册

4、 公司招用人员花名册

―3―

第三篇:全国创业孵化基地介绍

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

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共30层,地上27层,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是山东省规模最大的楼宇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该中心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胜利街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于城市中心黄金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商业氛围浓厚,能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场所、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进、融资支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和就业报到、派遣改派、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就业服务。

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立足潍坊、辐射全省、面向全国,不设生源和户籍限制,毕业五年之内的大学生或毕业满五年但家庭条件贫困的大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留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校大学生以创业或初创业者都可提出入驻申请;创业项目对大学生创业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可提出入驻申请;能带动更多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可提出入驻申请;能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人力资源、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可提出入驻申请。

据悉,入驻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叠加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前两年享受100%房屋补贴,第三年享受50%房租补贴;二是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全额贴息;三是可申请有“潍坊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提供的股权或债权创业扶持基金;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企业没聘用一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

的岗位开发补贴;五是对初次创业大学生和招聘的未来就业大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六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创业中心以促进全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全市产业振兴、促进创新人才成长为指导思想,坚持大学生创业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相结合、与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努力建成功能齐全、环境优越、全国一流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创业就业综合服务平台。[1] 创业中心计划入驻企业200余家,安排2000名左右大学生创业和就业,年实现税收约500万元。其中,1-3层为综合服务区域,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培训、网络支持以及物业餐饮等服务。4-17层为企业孵化区域,规划了350余个房间作为入驻企业的办公场所。

“一条龙”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场地、小额贷款、项目推介、市场论证、专家指导、市场拓展、成果展示等创业服务。开辟专门场地吸引归国留学人员和高端人才创业企业入驻,并根据创业者不同的历程提供全程化帮扶。

“一体化”创业实训平台。依托创业培训专业机构和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根据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为大学生等创业者提供

公司仿真、沙盘模拟、SIYB(创办并改善你的企业)等创业技能培训。

“一站式”就业办理平台。为大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人事代理、报到落户、海外学位学历认证、档案管理等就业服务。

“一网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大型网络平台,实现就业岗位对接、远程视频招聘、网络模拟等功能,为大学生和企业搭建创业就业信息化服务金桥。

“一家人”交流发展平台。成立青岛市创业者协会及高端人才创业沙龙,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汇聚资源,提供交流服务,促进共同发展。

武汉大学生创业基地

武汉大学生创业基地提供服务

1、入住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公司可享受全套创业服务,提供创业辅导平台:

(1)提供共享式办公场地、共享会议室和洽谈室,创业会所VIP资格,为初创企业带来体面的商业现象。

(2)提供通信和营业地址,保障合法经营。 (3)提供商务服务电话和传真专线。

(4)设有公共秘书接听电话、传真,接待来访,传达信息。 (5)代收代发小件货物于邮件。

(6)水电费全免。 (7)免费代办工商注册。

2、进驻的大学生企业符合条件可以申报大学生初创基金。

3、武汉市人事局将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可享受最高100万元贴息贷款。

4、市场服务配有专业的营销人员和外贸人员,帮助进驻的大学生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和阿里巴巴合作,收集进驻企业产品并投放至著名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中国供应商》网站上向全球发放,让企业产品直接与国际买家见面。

5、创业中心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组织企业培训,包括:各种法律、财政、现代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讲座。

中国大学生创业园(成都)

中国大学生创业园(成都)是成都高新区专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促进成果转化的基地,2006年被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授予全国首批“中国大学生创业园”称号。创业园通过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企业的创业成本,提高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培养具有现代化企业管理理念和经验的创业人才。目前,创业园已经吸引了一批成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并成为大学生创业的摇篮和沃土。

四大优势

(一)环境优势

依托高新区优美的创业环境、齐全的配套设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优惠的办公场地。

(二)服务优势

免费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工商税务一站式办理服务、项目经理踪服务、创业辅导和培训服务、软件公共技术平台使用和通过中欧技术商务平台开展对欧技术交流、项目对接和投融资活动等服务。

(三)政策优势

提供桌椅、电脑等具备办公条件的办公场地、一定面积免费场地、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和担保资金、高新区科技项目立项优先扶持等政策。

(四)配套服务优势

向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优惠的人事代理服务、快捷高效的落户办理服务和提供优惠的大学生廉租公寓。

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成立于2010年10月,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基地”隶属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是我省唯一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主要为全省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及团队提供孵化物理空间、培训咨询、监管指导、创业扶持等相关

公益性服务,引导和带动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基地”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共设孵化间21个,可同时容纳20余个创业项目入驻,相关设施完善。目前,已经面向全省高校征集和遴选了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孵化。根据发展规划,以后将陆续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省高校征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基地内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区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基地为入驻项目提供各类有利于初创企业成长的特色服务。

1、在场地服务方面,基地为入驻项目提供两年免费场地支持,并免费提供无线网络及电话,设有专门管理人员,项目成员可24小时在场地办公,为孵化项目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2、在政策服务方面,基地向市、区工商局申请了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及时向项目成员提供国家、省、市创业优惠政策及创业信息,并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更新。

3、在资金服务方面,推荐和协助符合条件的孵化项目向长沙市、雨花区创业办申请创业富民资金;协助科技型项目申报科技资金扶持计划;积极引入风投公司,降低学生创业风险。

4、在培训服务方面,基地举办有关初创企业管理所需的各类培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创业项目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创业项目联络有关创业专家提供咨询服务。

5、在技术服务方面,促进科技型项目与湖大、中南大学等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与高新区的交流与合作,对基地孵化成果较好的项目考虑对接到高新区,完成技术成果转化。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活动的理论策源地、项目集散地、师资培训基地、学生创业实训基地、政策研究和试验基地、典型培育和创业企业孵化基地。其主要功能有: 1.创业教育功能。指导全省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加强创业课程建设,出版大学生创业教材等;评选创业教育精品课程,在全省高校推广。聘请省内外创业方面的专家、企业家,对创业教育、指导实训和孵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与指导。

2.政策试验功能。2003年以来,我省逐步形成扶持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体系,各项政策的落实都有待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和检验。通过省级创业教育和实训基地的运行和对创业企业的扶持,能够对我省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3.理论研究功能。针对大学生创业活动的相关理论、方法与基本模式进行深入研究,指导全省各高校的大学生创业活动有效进行。

4.师资培训功能。开展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师资培训、轮

训,提高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层次和水平。

5.学生实训功能。一是开展公益性大学生创业技能培训,积极指导大学生确定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技能,并为他们创业提供政策支持、专业指导以及跟踪服务;二是以项目为依托,指导大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开展模拟创业实践活动;三是开展大学生创业沙龙活动。

6.企业孵化功能。一是组织高校选拔、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成立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及创业带头人进行评审,选拔优秀项目进入省级基地进行企业孵化。二是提供“一站式”政策扶持。帮助创业大学生充分享受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合作,为大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为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场地、政策、保障、援助及相关的公益性服务,建设大学生创业网络平台。

7.项目对接功能。一是组织大学生创业成功展洽活动,为大学生创业企业和项目搭建宣传展示、成果介绍、项目洽谈和对接平台。二是广泛征集高校科研成果,优先提供给希望创业的大学生,建立辽宁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三是,积极与科技、劳动、中小企业、信息产业等部门合作,共同致力于创业项目的开发。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位于徐州市中山路与青年路交叉口的九州大厦,总面积约13000平方米,拥有210个独立办公区域,

至少可容纳900人同时办公。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的建立旨在帮助创业大学生解决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同时提供创业贷款、专家咨询、政策扶持等“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的创业服务,促进入驻项目较短时间内“孵化”。

四部门入园联合办公

为给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更好的办公环境和更便捷的服务,在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中,还设置了配套的会议室、文艺室、综合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等。

工商、地税、财政、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四部门进驻园内,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除此之外,一些担保公司、创投公司也将进驻创业园,提供创业贷款、投融资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等一系列创业服务。

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负责日常管理,市内各高校参与共建的省级标准孵化基地,其目的是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并带动就业。

创业孵化基地位于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328号骏贤居,建筑面积11749.24㎡,设有大学生创业办公区、创业培训区、综合服务区、创业产品展销区、物流仓储区和管理公司办公区6大功能区。大学生创业办公区按产业类型划分出8个区段,重点

孵化文化创意产品、软件外包及开发、工业设计与模具开发、电子商务、网络工程和系统集成、通信数码技术、动漫游艺与数字媒体设计制作、现代物流等项目,可容纳200余家创业团队入驻。

创业孵化基地采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设专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服务和管理。本着“以人为本、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宗旨,为初始创业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专家咨询、社会中介、证照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同时还提供房租补贴、安排毕业生就业补贴、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多项服务。

清华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清华创业园创建于1999年8月20日,是清华科技园的园中园。2001年3月15日,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发起设立清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采用“孵化器+风险投资”的经营模式全面经营、管理清华创业园。

清华创业园现有孵化面积逾万平米,营造了较为完善的创业环境和良好的园区文化。作为大学科技园中的孵化器,清华创业园担负起了孵化清华大学分离出的高科技企业责任。作为一个开放式的园区,清华创业园旨在吸引有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入园,至今累计已有各类创业者创办的高科技企业近百余家入园创业。清华创业园的建设者深深体会到大学企业孵化器对推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养企业家人才、造就高科技企业等方

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清华创业园的努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2000年8月,经北京市科委审核,清华创业园被批准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并于2001年10月,荣获科技部“国家高新区先进孵化服务机构”的称号。2002年4月,清华创业园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2002年12月,清华创业园荣获荷兰有关机构颁发的“2002年科学孵化器最佳实践奖”,清华创业园的工作得到了国际同仁的认可。2003年8月,清华创业园被北京孵育协会评为“北京高新技术创业基地最佳孵化环境奖”,2004年被科技部火炬中心评为“2003优秀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清华创业园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鼓励创新、竭诚服务、追求完美、回馈社会”的原则,敢为人先、执着创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吉林市大学生创业园

吉林市大学生创业园是在共青团吉林市委、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共吉林市委宣传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由新吉林网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是吉林省规模最大、条件最好、设施最先进、创业成本最低的大学生创业园,同时也是“吉林青年创业园-吉林市大学生科技创业

孵化基地”。

吉林市大学生创业园位于吉林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区内,总面积为5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500名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和培训。共有64个独立办公隔断、8个20平方米小办公室,7个40平方米大办公室,办公室内配备办公桌、办公椅、办公柜及沙发,设有宽带网络、内部电话、视频监控及音响系统,创业园内建立公共接待区、公共洽谈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大小会议室及培训教室,新浪吉林网的视频直播间及中心机房也设在创业园内。

吉林市大学生创业园只接受五年内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大一至大四的大学生入驻申请,创业项目如通过共青团吉林市委和新浪吉林网的审核后,可享受创业资金补贴的优惠政策和优惠价格。

吉林市大学生创业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还提供复印、打印、传真、扫描、超市购物等服务项目,还将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公司注册、小额担保贷款、宣传推广等一系列的创业服务。

江门市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

江门市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是按国家标准建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创业园首期25000平方米的

1、2号楼已交付使用。创业园重点培育孵化数字数据、动漫创意、节能机电、新材料、

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项目。江门市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位于江门市高速发展的北新区,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各种配套设施完善,为科技创业人才提高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创业园向投资创业者提高创业辅导、技术咨询、风险投资、财务代理、人才培训、科技项目申报等一系列的优质服务。创业园1号楼将建设高速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建成后可向创业园的各类企业提供公共应用系统平台、网站托管、数据异地备份、软件运行环境模拟测试、存储空间租用等强大的网络服务支持。

江门市火炬高薪技术创业园作为江门市重点科技发展项目,政府专门出台配套政策进行重点扶持,创业企业将享受种子资金、税收奖励、项目优先立项、租金优惠、免费公共财务、专利资助等优惠政策。

江门市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将发展成为高新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人才聚集的高地,企业家成长的摇篮,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理想家园。创业园真诚欢迎国内外科技人员及科技企业前来投资创业,大展宏图!

西安高新区创业研发园

西安高新区创业研发园是西安的“科学园”,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以及大学科技产业基地的聚集地,是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地方特色产业的功能园区,由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开发建设。

创业园发展中心是在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创业服务功能基础上,于2003年根据西安高新区“二次创业”的发展规划,成立的集企业孵化、功能园区建设为一体的专门机构,直属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创业研发园的发展目标是:成为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家成长的摇篮,国内外创业者、研发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的聚集地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策源地。

创业研发园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能源技术、光电子、集成电路等专业孵化器,吸引和聚集技术创新活跃的研发机构、大学科技产业基地,造就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大的科技企业,成为西安的技术创新源和产业发动机。

创业研发园建有1个综合型孵化器和5个专业技术型孵化器,拥有34.5万平方米的12个孵化基地和1个0.7平方公里的产业化基地,能够为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发展、规模化等不同成长阶段的物理空间、企业促进和资源配置服务。截至2009年,累计毕业企业345家,孵化成功率达85%以上。培育中的科技企业693家,行业涉及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信息技术、环保新材料等高科技领域,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以高新区创业研发园为核心,高新区形成了由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成员组成的18家企业孵化器协作网络。协作网发挥信息、资源和服务共享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区域自主创新。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是东湖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于1999年底开始进行规划和征地工作, 2000年3月正式启动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 2001年6月,被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批准为第一批22所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试点单位,2003年9月通过了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估验收,2003年12月,被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成果产业化基地”。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规划土地面积1000亩,按照“一园两区”的布局规划。孵化基地分为两块,南二门孵化区建在大学南门外,现拥有标准孵化场地面积1.8万平米,共有近100个孵化单元,在孵企业97家,累计毕业35家。产业化基地建在东湖高新区科技新城内,已建成面积23.8万平方米,入园企业47家。其中创新基地光电子企业孵化区建在科技园内,孵化面积7万平方米,园区配套服务建筑面积0.7万平方米,园区道路交通、各种管线、绿化、环境整治、配套设施、市政设施一应齐全。园区不仅提供餐饮、保洁、保安、维修等服务,而且配套建有单身公寓、商务休闲会所、住宅小区、停车场,在孵化器内还附有多

功能会议厅、网络中心、行政办公室等多种附属设施,给园区创业者、生产者提供了高品质的生活区域和舒适的居住环境,使大学科技园真正成为一个环境优美、技术先进、配套设施完善的高科技园区。

截止2007年底,科技园区共承担国家科研和产业化项目325项,完成科技鉴定项目243项、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140项,获得国家专利132项。 根据2007年统计数据,入园企业技工贸总收入共计37.47亿元,上缴税收1.33亿元,提供社会就业岗位近4000个。

目前,科技园区内已形成占主导地位的光电子产业、以及激光、先进制造和新材料、软件产业,集聚了一批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基地——数控系统产业化基地、激光产业基地、敏感元件基地、光器件产业基地、光纤互感器产业基地、CAD软件产业基地。形成了华工科技、华中数控、天喻信息、华工激光等知名企业品牌,引进了深圳华为、江钻股份、金浪软件等知名企业。

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位于华工科技园内,总占地面积达到66586㎡,建筑面积74900㎡,基地容积率0.89,绿化率达到47.1%(不含湖面) 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是一个的低密度、高绿化率、配套和服务设施齐全的生态化、智能化产业花园式研发办公区,由面积1000-10000平方米的独栋和联排亲水建筑组成。

它是华工科技园“一园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专为科技型中小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量身打造独栋办公空间,致力于引进软件开发、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类科技企业上下游相结合的特色产业链,为中小科技企业创新与发展提供空间和服务平台。良好的产业依托和浓郁的人文气息,简约的德式建筑风格和中西合璧的园林景观,企业的财富和眼界起步时就与世界同步。

联系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简称:华工科技园)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小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邮编:430223 科技园招商热线:027-87180666 科技园管理中心:027-87180660 科技园物业管理:027-87180113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重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创办,主要为初始创业的各类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共享服务空间、经营场地、政策指导、基金申请、技术鉴定、咨询策划、项目顾问、人才培训等多类创业服务。

以各种创业孵化优势资源为依托,以大学生创业项目为载体,以各种孵化服务和营造创业环境为手段,形成“创业指导、

创业孵化、创业研究、创业培训、成果交易”等于一体的开放、服务型基地和创业孵化平台。并尽力为入驻项目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系列必要的社会公共资源服务。目的旨在帮助和支持创业企业的快速发展与成长,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全面成才。

北京赛欧科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北京赛欧科园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002年被北京市科委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2007年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初创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面对国际、国内经济新形势,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赛欧孵化中心可持续发展,中心从26000平方米孵化空间中先期劈出3000平方米创建赛欧科园大学生创业基地。

赛欧科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支持创业、鼓励创新、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方针,支持大学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自主创业,一方面帮助政府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创造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利用孵化器自身优势孵化技术创新成果、培育创新人才,实现“孵化促创业、创业代就业、共赢求发展”。

首都大学生创业就业综合孵化基地

首都大学生创业就业综合孵化基地是为响应温家宝总理“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建设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的指示与号召,由首都经济研究会发起,政经互动国际会展中心、中视激情文化传媒公司、国家部委社团秘书长俱乐部、月坨岛游艇俱乐部等共同参与运营的综合孵化基地。

首都大学生创业就业综合孵化基地一举突破当前各个科技园区或大学校园孵化园区以项目为核心的固有模式,信仰“认真就业、自主创业是当代大学生的责任和使命,是对国家和社会最大的贡献”,独创性地以亟需创业就业指导和实践实战的大学生为中心,对大学生不设任何门槛,不要求成熟的项目或企划书。大学生只要有创业就业意愿和志向,都可以在综合孵化基地中,实现与社会成功人士、企业家、社团协会负责人等线上线下对接,同时接受基地业务实践实战能力训练和培养、执行力提高、团队复制等创业就业必需培训课程,从而实现较好地创业就业。

综合孵化基地相当于一座与现实经济和社会接轨的创业大学城,通过建设基地校外网()、和众多高校联办创业学院、大学生对接大厅和实训岛等综合的线上线下活动,依托行业协会、产业成功人士和专家学者的落地帮扶系统,实现创收和可持续发展。基地目前已在西城区和平门小基地试运

营成功,通过大学生创业、实习、见习团队直接运营若干项目,取得了一定的实践实战经验及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基地在北四环东路6号建设了国家部委社团秘书长俱乐部、游艇俱乐部及大学生创业就业对接大厅,并拟在北京中央商务区(CBD)建设大型的综合孵化工作平台,在唐山渤海湾月坨岛()建立全国最大的大学生创业就业野外实训基地。

基地的司训是“执行为首、团队为王、业务为本、素质为要、感动常在、感恩长存”。基地设置有管理区、创行区、服务区、孵化区、会议区和后勤区等功能区,以军队(执行力)+家庭(团队和复制)+平台(社团和行业帮扶)+企业(实战和业绩)+学校(素质和价值观)统领基地的一切建设。拟在3年内在全国复制20-30家分基地,吸纳5000-10000名大学生在基地创业就业,实现年产值数十亿元。

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为强化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职能,促进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2009年正式成立大学生创业工作部。大学生创业工作部立足于发挥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能优势,以建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的长效机制为手段,为大学生提供系列化一条龙的创业服务,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改变现状,

以创业改变命运,通过创新创业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

大学生创业工作部在探索中已经形成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专家辅导、小额贷款手续办理、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保管人事档案、配套人事服务、招聘信息发布等十项服务内容。通过在高校举行创业指导报告会、举办创业培训班、建立创业导师团队,在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创业大学生进行创业指导扶持,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

孵化基地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是成立于1995年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及全方位孵化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2001年以来,中心连续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创业服务中心”、“国家高新区先进孵化服务机构”,2005年被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认定为“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2007年被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认定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2008年荣获“国家科技火炬计划实施二十周年先进服务机构”称号。

现有多家投资公司在创业中心设立办公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担保等金融支持服务;36家中介服务机构汇集,为进驻企业提供企业管理、财税及商务等方面的咨询、策划及代理服务。并牵头搭建了5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平台等)、引驻多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中心孵化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至2009年底,中心历年孵化企业总数1200余家,累计毕业企业293家,目前在孵企业731家,孵化基地面积19.5万平方米,2009年中心企业税收总额2.67亿元。进驻创业中心的中小型科技企业,除享受国家级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创业中心特有的孵化企业优惠政策、良好的孵化环境以及各种细致入微的服务。目前中心在孵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创业中心也成为高新区初创型中小科技企业健康成长的摇篮。

“一站式”企业注册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入区各种手续。包括工商税务、银行、人才调动、职称资格评审等。

科技项目、资助资金申报服务:国家各部委、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支持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设立了多种科技计划申报项目,企业按照一定程序申报,通过审批立项的企业项目可得到政府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资金资助。

创业中心企业信息建档服务:创业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企业

建立电子档案,便于创业中心和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政府搭建的各种交流展示平台,为创业中心企业做产品宣传、项目宣传推广。

创业中心投融资服务平台:创业中心在深入了解企业基础上,为有融资需求企业搭建与投资担保、金融机构的对接服务;协助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申请各渠道项目资助资金支持。

创业中心培训服务平台:为促进高新区企业的健康快速成长,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与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共同建立了“北京大学企业与教育研究中心”,作为高新区企业供发展战略研究、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为企业家提供系统培训教育服务的平台。企业与教育研究中心的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在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办公室设在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

创业中心咨询服务平台:创业中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 包括项目管理部、企业发展部、综合管理部、总工办公室、专利孵化转移中心、中澳科技企业孵化中心、民办科技园。

创业中心开放性公共服务平台:创业中心通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在孵企业技术服务资源整合优化,最大化利用,可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搭建公共技术实验平台:生物医药公共技术实验平台、电子产品检测及老化公共实验平台。

引驻工程技术中心:有郑州大学、河南省计量科学院,郑州市铝冶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此外,创业中心还依据科技部大力扶持创办海外创业园的精神和《中国海外科技创业园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在孵企业和创业中心的国际化发展需求,2004年创业中心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布里斯班科技园联合成立了中澳布里斯班科技孵化器。主要职责是为国内高新企业赴澳创业发展提供平台;协助企业解决境外创业发展中各种困难问题;为国内产品出口以及引进境外先进技术人才、资金等搭建国际化服务平台。

搭建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以专利孵化转移中心为主要承担机构,为专利企业提供集专利项目转达移、投资、中介、技术产权交易一体化的综合服务。

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依托南昌大学创办。2001年经江西省科技厅、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被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联合授予“国家大学科技园”称号。

在各级政府和南昌大学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下,科技园整合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源,构建了一园六区的发展格局,搭建了九大服务平台。至2009年底止,园内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达140多家,累计毕业企业60多家,获国家等支持并转化的项目120余项,资助金额5000多万元。

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服务机构、国家专利技术(江西)展示交易中心、中国(江西)留学生创业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中国生产力工业设计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于一体。是江西省重要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养基地、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辐射基地。目前,南昌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正阔步向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国内一流大学科技园发展目标迈进。

园区架构

一园六区格局:整合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源建设相互关联、相互依托、相互发展的六个功能区,形成了一园六区的发展格局。

主园区:位于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52亩,孵化面积3.8万平方米,是科技园服务机构和在孵企业的办公区。

产业区:由万年青、昌大瑞丰两个产业基地组成。总占地面积680亩,位于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科技园在孵企业的生产区和部分毕业企业、入园规模企业的二级孵化区。

研发区:位于南昌大学校区内。由科技园组建的七个专业技术孵化基地和南昌大学的工种中心、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组成,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培训区:位于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由南昌大学创业与就业培训学院、江西昌大高科职业培训学校、南昌大学科技园创业培训中心组成。形成了多形式、多层面的创新创业人才培训体系。

虚拟园区:涵盖全省95个县级以上工业园。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网上链接,以网络为载体、以科技园九大服务平台为依托,通过网上与网下服务的紧密结合为其提供服务。

辐射区:根据各市、县的地方优势资源,建设专业孵化基地(分园),形成科技园、地方专业孵化基地、大学、科研院所的互动机制和技术创新体系,拓展和延伸科技园的服务功能。

第四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二年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 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2. 负责孵化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3. 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4. 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 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 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 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 团队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模拟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 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4. 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

- 2订的协议;

3. 各团队在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 孵化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 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 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办公室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 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 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 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6. 各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语。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 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 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 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孵化基地。

第十二条

管理服务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 44.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 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 孵化基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2. 对优秀创业团队减免场地使用费用; 3. 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 6

第五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客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可以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孵化对象”)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一定的政策扶持、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以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初创阶段的创业主体为宗旨;以提供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为手段;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多渠道、多样化推进基地建设。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并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的认定、检查和监督。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并牵头协调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大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 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场地保障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市场推广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

(四)事务代理功能。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代理服务。

(五)政策落实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社保资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各类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孵化服务。除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酒吧等)外,均可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创业。 第七条创业孵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超过期限的孵化对象应迁出创业孵化基地,以便接纳新的创业主体。

第八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孵化对象的管理服务,督促其合法创业、守法经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地管理规定的,由创业孵化基地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清退。 第三章认定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九条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要具备的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资格。负责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二)稳定的创业场地。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孵化对象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并对孵化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用于孵化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80%,并有相对明确的孵化、成长、培训等功能分区。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一般为1500平方米以上,具备1年内接纳孵化对象不少于15家的能力。

(三)健全的管理制度。孵化基地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具备明确的孵化对象准入退出标准、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特定的服务对象。孵化对象是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基地要具备保证入驻企业其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可以登记在孵化基地的条件。

(五)专业的服务团队。基地内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并保证至少有4人以上熟悉就业创业政策和基地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第十条申报创业孵化基地要件: 1.《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1);

2.营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共建的应 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 4.创业孵化基地各项管理服务章程;

5.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二)审核。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材料,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复核并实地考察。

(三)认定。经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予以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标牌。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纳入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体系,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四章扶持政策和服务支持

第十二条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市财政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用于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减免场地租金、水电、煤气、采暖等基地运行费用。按照基地面积标准给予不同标准的专项资金补贴。基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0万元/年的补贴;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0万元/年的补贴;1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年的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对该补贴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专项审计。

(二)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入孵企业按照《入住创业孵化基地协议》规定,脱离创业孵化基地后成功运营半年以上,且存活率达到脱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总数50%以上,每户直接带动3人、4—7人和7人以上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市财政分别按照1万元/户、1.5万元/户和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基地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第十三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帮助孵化对象申请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据实贴息。

(二)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其他税费减免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孵化对象及其员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

(四)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半年报表、考核制度。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进行日常指导、管理和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五条创业孵化基地从通过认定之年起,按考核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并提供孵化对象名单、孵化成功企业及退出企业名录,孵化对象营业执照和税务缴交凭证等。同时,加强对孵化对象营运情况的动态管理,每半年对基地的孵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附件3),报送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帮扶措施,提高孵化成功率。

第十六条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基地考核的初审工作(附件

4、附件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基地考核的认定工作,并由市财政局对认定通过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贴以及每的奖励补贴。 第十七条创业孵化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认定部门取消其资格,收回创业孵化基地标牌。

(一)不履行服务承诺,一年内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或者孵化成效较差,孵化成功率低于30%的;

(二)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孵化对象违法违规经营的;

(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

(四)已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孵化性质发生改变的;

(五)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时所报材料内容虚假,经整改仍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八条对管理规范、营运良好、孵化成功率高、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参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大力推动小型微型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整合工业园区、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做到突出重点、效率优先、有序发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小班个人总结上学期下一篇:我最喜欢的一篇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