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干精神促审判质效

2022-10-16

第一篇:实干精神促审判质效

发挥审管办职能促审判质效提升

发挥审管办职能 提升审判质量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自成立以来,以规范审判管理为切入点,围绕审判与管理,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模式。

在实际工作中,审管办的扭转了以往审判管理职能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突出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强调了审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对案件流程运行进行24小时监督;加强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要求分析结果每月通报;完善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突出案件集中评查职能;强化了法官审判业绩科学考评,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快速进入良性有序的发展。

第二篇:人民法院审判质效评估管理规则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质效评估管理规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工作,统一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和法官审判质效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龙江省高院《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判质效评估管理,是以一定的评估模式和计算方法,围绕集中反映执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核心指标,对全院、业务部门和法官审判工作质效进行量化评估,并依评估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引导广大法官树立正确的审判质效观念,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审判质效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加强审判工作质效评估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宗旨,以提高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水平为目标,树立科学的审判质效观念,构建科学、客观、透明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推进我院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

第四条加强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循司法审判规律、尊重客观实际原则;

(二)奖优罚劣、激励为主原则;

(三)科学量化、综合评价原则;

(四)日常管理与年终综合评估相结合原则;

(五)审判执行与信访并重、管理与监督并重、定性与定量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原则。

第五条我院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共7个部门为受评估对象。

二评估我院业务部门的指标、比重和折算办法

第六条评估我院审判执行部门的指标及比重

(一)刑庭

1、法官人均结案数(10%)

2、结案率(20%)

3、上诉发改率(10%)

4、申诉、申请再审率(10%)

5、生效案件发改率(10%)

6、裁判文书差错率(20%)。

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动履行率(10%)

8、信访投诉率(10%)

(二)民一庭

1、法官人均结案数(5%)

2、结案率(10%)

3、上(抗)诉率(5%)

4、发改率(20%)

5、调撤率(20%)

6、违法审判率(15%)

7、信访投诉率(10%)

8、裁判文书差错率(15%) 三 民二庭

1、法官人均结案数(5%)

2、结案率(10%)

3、上(抗)诉率(5%)

4、发改率(20%)

5、调撤率(20%)

6、违法审判率(15%)

7、信访投诉率(10%)

8、裁判文书差错率(15%)

(四)行政庭

1、法官人均结案数(15%)

2、结案率(15%)

3、上(抗)诉率(10%)

4、发改率(10%)

5、和解撤诉率(15%)

6、申诉、申请再审率(15%)

7、违法审判率(5%)

8、裁判文书差错率(15%)

(五)立案庭

1、法官人均结案数(20%)

2、结案率(20%)

3、信访投诉率(15%)

4、立案变更率(15%)

5、裁判文书差错率(15%)

6、立案调撤率(15%)

(六)审监庭

1、法官人均结案数(20%)

2、结案率(20%)

3、再审案件调解撤诉率(10%)

4、裁判文书差错率(15%)

5、信访投诉率(15%)

6、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率(20%)

(六)执行业务部门

1、法官人均结案数(15%)

2、法定正常期限内执结率(20%)

3、实际执结率(20%)

4、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20%)

5、执行案件督查督办及撤改率(10%)

6、裁判文书差错率(15%)

第七条我院审判执行部门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估排序法”,即围绕集中反映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效果的核心指标,设定基础分分值100分,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各部门的单项评估指标及基础分值,比照本规则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

估得出单项分值,以单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加上加分项,减去扣分项)作为排序依据,从高到低确定各审判执行部门在我院的排序位次。

第八条各项评估指标数据以司法统计部门提供的司法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未纳入司法统计的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各业务庭室提供,相关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审判管理办公室按月、按季度和进行通报。

扣分项:出现严重信访责任事故的,依工作过失和后果严重程度酌情扣分,具体认定标准和扣分标准由信访职能部门确定。

加分项:由调研成果和上级机关肯定性评价两部分组成,加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0分。

调研成果,是指经调研形成的成果被司法释及信息载体采用(院规定的任务除外),所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上级机关肯定性评价,是指部门执法办案工作受到中院肯定(以中院排名为准),所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三全院业务部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审判质效评估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办法,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评估排序,并定期向本院政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供评估排序结果,必要时由政治处会同审判管理办公室、各业务部门对本院全体审判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排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全院业务部门领导职务人员的“捆绑”评估,业务部门正、副职审判质效应与其所在部门的审判质效“捆绑”评估,审判(综合)组长的审判质效应与其所在组法官的审判质效“捆绑”评估,对主要从事综合调研工作人员的评估应根据其岗位特点,进行相应折合。

四组织领导和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全院设立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院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工作,对质效评估管理工作负

有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职责。

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我院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由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李宝玉任组长、组员:杨巍、周斌组成。

办事机构及职责,全院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庭),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审判质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评估指标数据的收集汇总、评估台帐档案的建立管理、评估结果通报反馈等事项。

第十二条审判质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亦可进行月份、季度和半年评估。

第十三条审判质效评估结果应当通报至被评估单位,并抄报当地党委、人大、政协、政法委等机关,通报前应以一定的形式向被评估单位进行反馈,被评估单位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第十四条各业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干警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对同志负责的精神,确保各项审判质效评估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

院里将不定期对审判质效指标数据进行检查、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评先选优资格。

五 审判质效评估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各业务庭室的审判质效评估结果是参加法院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各业务部门的审判质效评估结果是参加本院和本条线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评估得分排在本院后二位的审判业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参加本院、上级法院以及其他上级机关的综合性评比表彰。

第十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审判质效评估结果是个人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立功受奖、学习培训的主要依据。

六 附 则

第十八条评估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指标 评估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指标

法官人均结案数:报告期内本部门审(执)结的各类案件总数与本部门在编法职人员(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总数之比。

结案率:报告期内本部门审结的各类案件总数与同期受理(旧存加新收)的案件总数之比。

上(抗)诉率:报告期内本部门的上(抗)诉案件数与同期一审结案总数之比。

发改率:报告期内本部门案件被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数与同期一审、二审结案总数之比。因当事人提交新证据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化等客观原因而导致被改判发回重审的不纳入统计。

调撤率:报告期内本部门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以调解撤诉(含行政协调、执行和解)方式结案数与同期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结案总数之比。

申请申请再审率:报告期内上一级法院和本院立案受理的涉本部门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数与同期本部门审结的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总数之比。

再审率:报告期内本部门被提起再审的案件总数与同期本院、上一级法院审结的涉本部门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结案总数之比。

再审案件调解撤诉率:报告期内本部门再审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数与同期再审案件结案总数之比。

执行案件督查督办及撤改率:报告期内本部门案件被上一级法院立案监督撤改数加上经督查督办提执、指定执行的案件数之和与同期本部门被上一级法院立案监督和督查督办总数之比。

裁判文书差错率:报告期内本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出现有重大影响的差错数与本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总数之比,具体标准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商业部门另行制定。

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报告期内本院自动履行完毕、强制执行履行完毕、和解履行完毕的执行结案数(不含以执行终结方式结案的案件)与同期执行案件结案(含以执行终结方式结案的案件)总数之比。

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报告期内实际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总额与同期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执行标的总额之比(仅计算以财产为执行标的的案件)。

到省进京上访率:报告期内本院受理、审理的案件的当事人到省进京上访人(次)数与同期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总数之比。

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率:报告期内党委、人大、政法委、上级法院等机关交(督)办案件的息诉数与同期交(督)办案件总数之比。

第十九 我院据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对考评指标及其比重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 本办法由市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提升审判质效,为创新护航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提升审判质效,为创新护航

时事政治: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被认为是承载着鼓励创新、推动司法改革的重要尝试。知识产权审判庭已在上海设立20年,目前上海正在积极申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不久前对外宣布,就美国高通(Qualcomm)在中国使用“高通”造成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亿元。

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表示,公司成立于1992年,主打产品是字库芯片,成立之初就注册了“高通”商标。美国高通(Qualcomm)是世界知名的手机芯片公司,1998年进入中国市场后,开始使用“高通”字样作为其产品和服务商标。目前,上海高院已受理该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朱丹说,“近年来,知识产权案激增。上海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以持续超过20%的年均增幅快速增长,商标纠纷案增长尤其迅速。”

案件激增带来审判压力,需要有效整合司法资源

《2013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显示,2013年,上海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682件。其中,受理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1172件,同比增加165.7%。

知识产权案件迅速增长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上海集聚众多企业研发中心,拥有一批国家级科技园区,是中国创新发展的重要基地。去年,上海自贸区成立,各项改革推动着创新发展,也催生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体制。1993年,北京市高、中级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1994年,上海浦东法院在全国基层法院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上海已在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以及浦东、黄浦、杨浦、普陀、徐汇、闵行六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形成三级法院专业化审判格局。据了解,到2020年上海要力争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以及亚太地区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的首选地之一。

“知识产权案件激增,给相关法庭带来很大压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偕林说。“新经济发展形势下,需要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新路。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既顺应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也是在司法权运行机制、法院机构设置、审判机制方面改革的进一步探索。”

疑难案件多,挑战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994年2月,上海市高、中院同时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首个审结的重大案件是画家吴冠中状告拍卖公司朵云轩和永成拍卖公司案。吴冠中诉状称,两被告于 1993年10月27日联合在香港拍卖出售了一幅名为《毛泽东肖像》的画,落款为“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二年”。拍卖前,吴冠中曾通过有关单位转告被告,该画系假冒他署名的伪作。但被告在接到农大西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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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和书面函件后,仍将此画以“吴冠中作品”的名义拍卖,致使该伪作被他人以港币52.8万元购去。

“当时,知识产权法庭刚刚成立,这一类案件如何审理,适用什么法条,尚无定论。该案究竟是侵犯署名权,还是侵犯姓名权,争议颇多。”朱丹说。

20年后,挑战仍然层出不穷。盘点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案件,新类型案件十分庞杂:提供电视节目72小时回看服务是否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共建联合域名、共享影片播放是否侵害作品信做出准确判断。”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说,“法官考虑了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过程,根据著作权法只保护艺术美感,不保护实用功能的法理,正确地认定该行为不构成侵权,由此在全国确立了对工业设计图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吴偕林说:“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且多疑难复杂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挑战着现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体制、机制。”2015年国家公务员笔试网校课程【网络】

知识产权法院有利于推进法律适用统一,提升审判质效

1996年,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探索集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建立起一套“三合一”的审判机制,被认为有利于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协调机制,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综合效能,被写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此后18年间,上海法院还率先探索建立了跨区域集中审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探索引入“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审判方法等。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是所有案件中最突出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法律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和抽象,许多复杂的现实问题在法律中无法找到直接答案。”王迁说,“以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即使是在同一城市,对有些复杂案件也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有利于推进法律适用的统一,提升审判质效。” 目前,许多国家都设有知识产权法院。德国早在1961年就成立全国性联邦专利法院;美国于1982年成立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集中管辖专利纠纷二审。日本、俄罗斯、芬兰也都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 2015年国家公务员笔试辅导课程【面授】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有助于司法改革探索。”王迁说,“比如审判长负责制,弱化庭长的行政管理职权,向审判长‘放权’,这项改革探索就可以在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全力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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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未经许可,根据手机电路板的设计图纸制造手机电路板,是否侵犯了设计图作品的著作权?《著作知识产权法》没有明文规定,当时全国也没有先例可循,需要法官广泛比较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考虑我国国情,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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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汉江中院精品案件“琢玉”工程提升审判质效纪实(最终版)

“琢玉”实现“三个提升”

——汉江中院精品案件“琢玉”工程提升审判质效纪实

王秀斌 肖志祥

2012年5月,以郭卫华书记(院长)为核心的汉江中院党组决定在汉江两级法院实施精品案件“琢玉”工程。至此,以“琢玉”工程为重点、落脚点的“四大工程”全面启动。精品案件“琢玉”,即象雕琢玉器一样把案件办成精品,是我院自2009年始所倡导“精益求精审判”理念的具体体现。由于院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布署,上下齐抓共管,方法措施得力,加之与其他工程同步互动产生“共振”效应,该工程经初步实施,效果明显,汉江两级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三方面更上层楼,得到了显著提升。

精品案件“琢玉”工程作为汉江中院“四大工程”之一,其实施不中孤立的,它与其他工程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同步“共振”,形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1231”金凤凰育人工程、廉政文化建设“清风”工程侧重于育人,培育“琢玉人”,信息化“千里马”工程侧重于“琢玉工具”的打造,为“琢玉”工程提供信息科技保障,而“琢玉”工程则侧重于案件的“雕琢”,法院的所有工作最后都落脚于案件,把案件办好是法院和法官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那么,中院是如何对案件进行“雕琢”,“琢玉”采取了什么举措呢?

一、抓宣传发动,形成共识。

中院党组一班人创造性地提出“琢玉”工程新构想后,随即制定了《精品案件“琢玉”工程实施纲要》,明确了该工程的主题——“树琢玉品质、办精品案件”,要求汉江两级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树立办精品案件的理念,进一步培育法官办案技能,锤炼法官办案作风,优化精品案件办理机制,以激励广大法官办好案、办精品案,促进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的“三个提升”。5月16日,中院发文要求两级法院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上述纲要。在尔后的“三新”学习夜校中,中院党组多次宣传动员,积极营造“琢玉”的良好氛围。在中院各业务庭室之间、各基层法院之间逐渐形成了你追我赶、奋勇争先、争当精品案件“琢玉人”的可喜局面。

二、抓组织领导,精心布署。

中院及时成立了精品案件“琢玉”工程实施领导小组,院长郭卫华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任成员。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具体落实到人,审监庭、办公室协同配合。

5月16日,中院党组重新确定了案件质量评查专班人员。以前的专班人员以审监庭人员为主,吸收了部分业务庭的办案人员。评查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产生的弊端逐渐显现。为确保案件评查工作的客观、公正,中院党

组决定由新成立的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质量评查,从综合部门中抽部分具有丰富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组成专班参与评查,实行“审”与“管”的有效分离,为“琢玉”工程的实施提供人事保障。

6月,中院党组决定于每年年底在汉江两级法院开展“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6月24日出台《“十大精品案件”评选规则》,对精品案件评选范围、标准、程序等作出规定。

为科学评价审判绩效,提高案件质量与审判效率,中院于8月8日出台《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和《关于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对中院及辖区各法院年底以案件质效为重点的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署。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和优秀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工作,全面、客观、及时地评价案件和裁判文书质量,中院于9月23日出台《案件质量评定办法》,以办法规定的量化评分标准、优秀案件及优秀裁判文书评定标准及产生程序对案件进行全方位“雕琢”。

三、抓审判管理,提升质效。

(一)不断完善办案各环节,铸琢玉品质。如同企业重视产品质量一样,中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通过审判管理对案件的每一细节、审判的各环节全力“雕琢”,力求完美,力争把每一案、每一道“工序”办成精品、艺术品,努力铸

造“汉江”模式,打造“汉江”品牌。在汉江人眼中,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最能体现公正、效率、效果主题的模式就是好模式,最能体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宗旨的模式就是好模式,主题、宗旨不变,其他什么都可变、可创新。如案件评查发现,《立案审批表》中未设计起诉(上诉或申请)时间等项目,不利于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不利于对收案前的司法行为进行管理,审管办随即组织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后,建议立案庭重新设计立案审批表,添加了起诉(上诉或申请)时间、收案时间等内容,并将此写入《案件质量评定办法》。如今,新设计的立案审批表样式新颖、立案信息齐全、流程明晰,已成为汉江中院案件质量的第一张精美“名片”。再如,针对裁判文书模式中对起诉(上诉或申请)时间、立案时间、开庭时间应否表述未作要求的状况,审管办以“精益求精审判”理念为指导,敏锐地认识到,效率在案件中、裁判文书中明明白白地反映,有利于加强对办案效率的监督管理。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将办案各环节的时间节点臵于当事人、人民群众、社会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效率提升才是根本举措。审管办与其他业务庭室达成共识后,在《案件质量评定办法》中对此内容作了明确要求。目前,载明上述效率要素的裁判文书在网上广为传阅,已是“风景这边独好”,成为汉江中院第二张靓丽的“名片”。由于汉江中院主动、大胆地让办案各环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中院目前已杜

绝超法定审限办案的情况,办案效益得到了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增强。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铸就了“汉江”模式;“琢玉”无极,永不止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凝成了汉江人不懈的追求。

(二)不断规范自由裁量权,护法制统一。中院开通内网专设了审判调研、经验交流、审判管理等栏目,主办了《啄木鸟审判》杂志,积极搭建业务交流平台,供两级法院的法官就法律理解适用、证据规则把握等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中院审管办就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调研,各业务庭积极参与管理,配合管理,如民一庭为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制定了《关于审理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规范辖区各法院此类问题的自由裁量权作出了有益的尝试。《案件质量评定办法》走在全国法院系统前列,首次明确将自由裁量权作为案件评查的主要内容,形成了独具汉江特色的第三张“名片”。今年10月,汉江中院又与《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联合举办“自由裁量与司法正义”的主题研讨会。通过研讨、交流与学习,两级法院干警业务素质、办案能力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三)不断优化管理举措,抓制度落实。“抓两头,促中间”,只是一种常规的管理方法,但汉江中院通过优化管

理举措、大胆制度创新,不断充实内容,动真格抓落实,“打大雷、下大雨”,娴熟地将此方法运用完善到了极致,常规方法升华成了不寻常的汉江管理模式。首先,院长郭卫华在法院内网创设“院长勉励”、“院长提醒”栏目,及时对为“琢玉”工程及法院各项工作作出成绩或贡献的单位、个人提出表扬,予以勉励;对审判工作马虎,效率意识不强,案件质量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等现象提出批评,予以提醒。如在一次审判工作例会上,某中层干部就“琢玉”工程和治庸问责郑重承诺:“不折不扣地及时把每一件案件的信息录入做好;每结案一件,就及时把电子和纸质双卷立好。”郭院长表示认同,便及时通过“院长勉励(十八)”予以赞赏,并让办公室将此承诺装入提示牌,放在每位干警桌上,大力倡导。院长率先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方法,精心打造了体现汉江审判管理模式的第四张“名片”,为中院具体审判管理工作作出了示范、指明了方向。审管办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定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评查,对案件和裁判文书实行量化打分,客观公正作评价。坚持一把尺子量长短,评查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职务、级别高低之分,只有差错大小、多少之别。查摆问题不留情面,把问题讲透;肯定成绩不遗余力,把成绩说够。对卷宗装订等方面能及时整改的一般性问题,限期相关单位和个人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差错问题,一律点名通报到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案件

及裁判文书差错问题,中院于8月15日推出第五张“名片”

——出台了《关于评定“最差案件、最差裁判文书、最差把关人”的通知》,强力推行治庸问责,进一步要求干警增强责任意识,把案办好,多出精品。同时,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进步之处及好的方面通报表扬,大力弘扬正气。对优秀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选。分数与案件(裁判文书)难易、效果相结合的评定标准及自荐、初评、复查、“三把关”、审委会讨论决定、公示等评定程序独具匠心、科学合理,向公众展示了汉江中院案件质量方面的第六张“名片”。9月2日,中院出台了《关于将优秀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纳入法官任用条件之一的有关规定》(堪称第七张“名片”),进一步激励广大干警“争先创优”的热情。除对正反两方面关于案件质量与效率、效果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准确地反馈外,中院案件质量评查通报还注重对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研判,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与建议。如今,审管办精心制作的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已成为广大干警的办案指南,成为了领导决策的可靠依据,是汉江中院案件质量的第八张“名片”。审管办还注重信息化管理,对案件立案、审判、送达、执行、归档实行网上预警提示,严禁体外循环;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将立案前的司法行为纳入管理范畴,实行无缝隙管理,对临界审限案件实施预警提示;定期组织书记员业务培

训,不定期地进行庭审观摩,从书记员的记录水平到法官的衣着、语言、坐姿、庭审结奏的把握等进行全方位的考评,并予以排名通报,全力动态考评办案各环节。通过上述举措,汉江两级法院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了整体提升。

第五篇: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闭幕 切实抓好法院重点工作 有效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切实抓好法院重点工作 有效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闭幕

王胜俊出席沈德咏讲话张军主持

作者: 张先明发布时间: 2011-12-23 16:47:30

中国法院网讯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今天在北京圆满闭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闭幕会议,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作总结讲话,副院长张军主持会议。

沈德咏指出,会议学习讨论了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大家一致认为,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形势精辟透彻,部署工作具体明确,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求真务实的作风,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行动纲领。王胜俊院长作的题为《奋发进取 扎实工作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新进步,深刻分析了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明年人民法院工作抓好“六个深化”、实现“六个提高”的任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沈德咏在讲话中提出了要切实抓好八项重点工作的要求。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抓好执法办案重点环节,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理案件,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要建立健 1

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抓好信息汇总、梳理分析、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等案件的监督与管理,努力提高审判质量。要继续强化均衡结案,把办案任务细化到审判执行各环节,统筹兼顾、科学调度、协同推进,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严格审限管理,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

沈德咏要求,要切实抓好司法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要按照“把握正确方向、立足中国国情、依法稳妥推进、确保公平正义”原则,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要求,按期完成司法解释集中清理任务,切实解决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真正使司法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沈德咏强调,要切实抓好涉诉信访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为载体,落实领导责任,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了解群众诉求和社情民意,依法处理每起案件,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矛盾。要继续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认真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依法妥善处理涉诉信访积案。沈德咏要求,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认真总结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不断完善网络著作权、专利授权确权、专利侵权、

商标授权确权等案件的审判标准,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发挥整体保护效能;进一步完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机构设置,有效提升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

沈德咏强调,要切实抓好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司法保障水平。要充分发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先进模范法官、各领域业务尖子的传帮带作用,采取“法官教法官”等形式,通过庭审观摩、文书评比、考核比武、办案标兵评选等方式开展业务技能大竞赛活动,着力强化司法能力的实践锤炼,有效提升审判和执行能力,有效提升司法管理能力,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沈德咏要求,要大力抓好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国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工作,确保基础软件开发任务尽快完成。要加快推进硬件设施配套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成果转化,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办公自动化、队伍管理、绩效考评、档案存储等方面的应用,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

沈德咏要求,要紧密联系实际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广大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创造的经验,认真回答实践提出的新课题,为

破解司法难题提供科学依据。要立足长远发展继续加强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努力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要着眼工作需要健全理论研究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理论研究激励、成果转化和保障机制,切实增强理论研究的生机与活力,努力推动审判理论研究大发展、大繁荣。

沈德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严格落实办前分析、统一交办、限时办结、分级负责、督查督办等制度,确保办理工作的规范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江必新、苏泽林、奚晓明、景汉朝、黄尔梅,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学文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福建、内蒙古、广西、广东、重庆、黑龙江等六个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在会上介绍了相关工作经验。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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