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

2022-08-24

第一篇: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

关于申请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政府旧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快箭楼及新立地块项目建设步伐,积极响应市政府促进**河南区域的城市建设发展号召,我公司克服全球性经济衰退、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业打压政策等一系列的影响,逆势而上。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箭楼及新立地块项目正按计划稳步推进。

由于我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该项目招商引资协议时约定,箭楼及新立地块红线范围内由我公司全面进行房地产开发,自主规划设计、定价销售,而我公司也是按此协议条件通过认真细致的市场调研、精心测算评估后才作出了投资该地块项目的决策,并且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但政府现在提出,要按成本底价回购约15000平方米左右的上述地块沿滨河西路商业门面,这样一来,将直接导致我公司经济损失达人民币一亿元左右;另外,我公司为减轻政府现有城市配套的压力、提高城市建设现代化品位、也使房地产开发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因而在上述地块内进行房地产住宅建设规划的同时还考虑规划建设高品质学校幼儿园、临街停车场、派出所等无偿交给政府,以及规划了可对广大市民群众全面开放的旅游购物、度假酒店、特色餐饮、大型超市、银行邮政、文体卫生、健身休闲、娱乐等**唯一具有时代风格的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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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街和商业集群,以及其他商业等一系列城市配套,建成后可拉动经济发展使之成为该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拆迁户、失地农民等失业人员很大的就业机会、并将确保长期增加税收等的政府财政收入,从而保持地方经济稳定持久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政府实现经济转型、创新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而达到这个目标,投资规模至少亿元以上。

上述因素,造成我公司项目成本和资金压力巨大。

为确保箭楼及新立地块项目的顺利进行,体现政府对招商引资的外来投资商发展和建设高品位现代城市小区项目的支持、鼓励,提振我公司在**市投资创业、为**人民改善良好居住环境、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坚定信心,创造政府和企业互利双赢的良好局面,特立报告,恳请市政府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为盼!

特此报告!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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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要求减免城市配套费的申请报告

关于免缴城市配套费的申请

XXX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修建的XXX市XX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二号还房位于XXX区XX号路,该建筑现已竣工。现已委托XX规划设计院作了竣工测量,实测总面积为290797.4平方米,占地面积81330.6 平方米。

根据《XX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XX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件中附件第二大条的第十三小条“县(市、特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我单位特具申请,请贵局审核,准予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特此申请

附件:《XX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XXX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第三篇:配套费减免申请

申请

座落于河北故城营东新区的“北方国际毛皮商贸基地”系河北中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个人筹款独家开发的毛皮商业项目。因受到故城县县委县政府、营东管委会的长期大力支持,目前本项目正在按政府指示向前推进。

因为本项目属于故城营东新区重点开发项目之一,所以在较短时间内快速破土动工开工建设,未办理规划、招标、开工手续。目前本项目在取得土地证后正在申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特此申请:

本项目(155亩土地)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配套费用全免。未办理手续免于处罚。

此致:

敬礼!

河北中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9月

第四篇:彭水城市建设配套费

邮件字号:彭水信箱[2011]178

发布单位:彭水县政府

来信内容:配套费您好

我一直都在找彭水府发(2009)40号文件。想了解一下配套费的问题。谢谢。

办理单位:彭水县政府

办理结果:黄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为加强我县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规范小城镇规划建设行为,我县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85号)精神,颁发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小城镇城市建设配套费的通知》(彭水府发〔2009〕40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保家镇、高谷镇、郁山镇、桑柘镇、鹿角镇、黄家镇、普子镇、连湖镇、龙射镇、万足镇、靛水乡、长滩乡12个集镇规划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行为。

二、征收标准

保家镇、高谷镇按40元/平方米征收;郁山镇、万足镇、桑柘镇、鹿角镇、黄家镇、普子镇、连湖镇、龙射镇、靛水乡、长滩乡按30元/平方米征收。

三、工作要求

(一)征收管理。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乡镇小城镇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小城镇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县财政非税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报账制管理。

(二)费用使用。按照“谁收谁用”的原则,配套费全额返还乡镇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行项目计划管理、专款专用,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按照计划使用。

(三)费用减免。除《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85号)规定的减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四)执行时间。自2009年5月1日起,有关乡镇必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征收小城镇城市建设配套费,该《通知》由县建委负责解释。

第五篇: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指南

来 源: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 间:2007-3-16 14:31:33 点击率:8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

二、提供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城市建设配套费申报审批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备案证、初步设计批文。

(二)补充材料(涉及减免事项)

1.一般拆迁类:规划红线图、拆迁许可证、被拆房屋产权证、房屋拆除面积申报表。 2.危旧房改造类:规划红线图、拆迁许可证、被拆房屋产权证、危旧房改造项目拆除面积申报表、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批文。

3.医疗机构类: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或证书。

4.社会福利企业类: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免征或退还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殖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

5.经济适用住房类:经济适用住房批文

6.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类: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批文和证书,或者外经贸部门颁发的进出口企业证书,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与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7.其它减、免、缓依据文件或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业主向市配套办领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申报审批意见书》,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准备申报材料。

(二)建设项目业主持申报材料向市配套办进行申报。经审查,资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否则,退回按要求补充完善。

(三)市配套办按规定核算配套费缴费金额后,向建设项目业主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四)建设项目业主按《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的金额缴清配套费后,市配套办发放《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

四、办理时限

(一)对不涉及减、免、缓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二)对政策对较明确,界定清楚的涉及减、免、缓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申报后的16个工作日内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或《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对政策测定较原则、减免事项较复杂、涉及减免缓数额较大或建设项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申报后的22个工作日内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或《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

(三)对不属于征收范围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发放不收费证明。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0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3 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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