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混业经营,拓展商业银行业务空间

2023-01-14

1 中国银行业概况

银行业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金融中介作用。在过去几年里, 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宽松的货币政策, 中国银行业维持了高速扩张的势头。这两年虽然处于利润高速增长时期, 但在中长期却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 近两年资产规模的急速扩张带来的坏账风险可能逐步显现;另一方面, 当前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息差收入, 会随着利率市场化和直接融资比例的提高而逐渐缩减。再有, 作为企业的我国商业银行, 正面临着行业中越来越激烈地市场竞争, 以及国际金融界、外资银行向中国进军的挑战。它们凭借中国银行 (包括国有、股份制和民营银行) 在国内已有的地缘优势, 积极自主地、持续不断地扩展业务领域, 以求保持自己在国内银行业市场的主导地位, 并确保自己未来发展的空间不被蚕食。

长时间以来,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 它们在历史、规模和品牌等方面明显处于领先地位。它们吸收了60%以上的居民储蓄, 承担着全社会80%左右的支付结算服务, 贷款则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50%以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另一个重要优势是隐含的政府担保。尽管金融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 金融市场化水平正在日渐提高, 但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还都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风险。面对国内外的竞争, 它们都一致地奋起直追, 努力地进行金融创新。而股份制银行和民营银行这几年表现出可喜的成长性, 它们的创新精神甚至优于国有银行。但是各种所有制的银行, 都共同把混业经营当成了它们金融创新的主要内容。

2 世界银行混业经营的简史与范畴

20世纪80年代, 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 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 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 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 西方各国金融当局, 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纷纷进行了以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进入90年代以后, 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 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 优势互补的购并, 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向混业经营迈进的步伐。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 以此为标志, 现代金融业务走上了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或者说“混业经营”, 指在一个法人主体下, 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业务。以市场、产品、服务等为方式的银证合作、银保合作和证保合作都在混业经营之列。国际上银行混业经营的范围十分广泛, 项目多样。对银行而言, 开展混业经营, 能够提高各个金融业务平台的协同效应, 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事实上, 混业经营还能使银行具有更强的抗周期性, 更为持续的利润增长能力。使银行具有更均衡的业务组合, 这些业务各具有不同的周期波动特征和不同的相关性。实行混业经营的大型银行在危机中相对稳健, 多元化业务模式会起到关键作用。

3 关于中国银行业混业的经营发展

现代金融发展越来越重视效率。为了提高金融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混业经营已成为全球金融变革的基本趋势。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入世”, 混业经营也应是中国金融体制变革的基本方向。在一些成熟市场经济的国家里, 中间业务收入往往是银行收入的重要部分, 也是提高银行各项产品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模式转换, 也必将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3.1 中国银行混业经营处在起步阶段

混业经营在中国银行业正处在逐渐起步的阶段, 银行的保险和基金产品的销售代理、理财服务等方面的中间业务正在逐渐增加。可是, 中国对银行的混业经营仍有许多的限制。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国家曾经出现和现存的一些问题, 因为综合化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运营的透明度, 滋生出利益冲突和内部交易等弊端, 增加了风险识别、金融监管的难度。从中国银行业现有的经营水平和监管水平来说, 限制是合理的, 但是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自然会因此而受到限制。另外, 中国客户对中间业务收费的认同度普遍较低;而且由于现阶段的利率管制, 银行存贷利差较大, 着重争夺存贷款业务是这种条件下的理性商业行为, 从而使银行有可能会把中间业务作为争夺存贷款的筹码而免费或低价提供。而且, 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加 (如保险和基金产品推广) , 往往也意味着现有客户投融资渠道的扩展, 可能会冲击银行的现有业务。综上所述, 中间业务收入在近期内不会成为银行业务和利润的重要增长点。也就是说, 尽管我国各种银行都在不断增加中间业务, 并一步步把保险、基金、理财等业务揽入怀中, 混业经营是必经之道, 虽然有诸多限制, 但是, 中国银行业开展混业经营的步伐正在逐步迈开。

3.2 中国推广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以次贷危机为导火索的美国金融危机愈演愈烈, 已经对美国金融业造成重大灾难, 多家重量级金融机构破产或被收购。因此国内的目光聚焦到了金融风险的监管上来, 很多人开始质疑金融创新和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模式。那么我国的金融业究竟应不应该采用混业经营的模式呢?

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 而实行混业经营则是最优的出路。客户对金融商品需求的综合化, 促使金融业改变陈旧单一的经营理念。随着我国企业与公众个人财富的快速增加, 特别是它们和他们, 对投资、保险等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 客户除了对传统金融业务如存款、贷款、结算等有需求, 对保险、基金、债券、股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客户希望获得“一站式”全程金融服务, 即在一家金融机构能得到多种不同的金融服务, 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 不断推进金融创新, 组建“金融超市”以满足顾客的需要。

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 迫切需要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中国的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 以混业经营方式为主的跨国金融集团公司将从各种渠道分别进入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尽管我国目前对国际金融业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仍采取许多限制措施 (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 然而, 从分业逐步走向混业经营, 无疑还是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因为, 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服务贸易业的过度摩擦。

信息技术的进步, 使得跨业综合经营成本大大降低, 加剧了金融的全球化, 这必然导致金融业的混业经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 信息共享已成为一种趋势, 而信息共享必然会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整合, 从而模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之间的界限。其次, 金融全球化的步伐加快, 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 金融业务与机构的跨境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 使得商业银行采取混业经营的方式以适应这一全球化的趋势。

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从我国银行业的角度出发, 混业经营的内在要求已经出现。银行存贷款增长趋势减慢, 利差收益递减, 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已对银行的存款业务产生较大的冲击。而分业经营导致商业银行形成以利差为主要收入的收入结构和资产结构, 无法通过业务多样化分散经营风险。趋利性是任何企业的共性, 银行及金融企业当然也是企业, 它当然要积极趋利。实行混业经营, 则可使金融机构形成众多利润增长点, 优化业务收入结构, 并使得风险得到分散, 自然降低了风险。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混业经营模式是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混业经营本身没有错, 问题在于金融监管模式是否能适应这种混业经营。美国金融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重大缺陷, 还没有及时跟上金融形势和金融创新的发展, 形成完善的混业经营监管模式。因此混合经营仍是我国金融发展的方向, 经验和教训都要吸取。

3.3 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分析

3.3.1 我国具有推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要求

其一, 我国有过很长一段时间实行混业经营的历史, 公众和金融机构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市场环境是可以适应和接受的。其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 金融业内外部管理的日趋规范, 当初实行分业经营的意义正在逐步减弱。而且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在中国也只不过实行了短短6年, 不应该也不会造成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其三, 在经历了严厉的金融治理整顿后, 积累了经验教训, 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在这种情况下适度放松分业限制, 是主动应对加入WTO后竞争形势的积极策略。

3.3.2 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是我国混业经营的法律保障

2001年5月底证监会下发了《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 允许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 既是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需要, 反过来也推动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2001年7月,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文规定商业银行经批准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和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 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代理证券业务。这表明央行默许了银证混业经营的现状, 为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做好了准备。2006年10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 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 首次对保险机构收购商业银行股权有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允许各类保险机构投资购买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的股权。由此, 保险公司收购银行的通道其实已经全部打通。也就是说, 金融衍生业务, 诸如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及财务顾问以及代理证券等中间业务;基金业务、保险业务, 都已经有了法律依托。

3.3.3 金融全球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影响

这种趋势的继续发展, 改变了金融业的市场环境, 使其传统的业务界限和行业分工日渐模糊, 条块分割局面也已被打破。这无疑会影响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变动。和国际接轨是金融改革的必然, 那么, 混业经营自然是必要又可行的了。

3.4 混业经营主要有两大模式

在我国, 混业经营的模式, 一是法人综合模式, 同一法人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二是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综合模式, 其中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 另一种是以某个金融机构, 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跨行业投资设立其他金融机构。我国已不乏第二类模式的综合经营。部分有实力的大金融机构也在探索通过跨行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的方式开展综合经营, 比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

4 从“混业经营”到“综合经营”

虽然我们还在大力提倡混业经营, 虽然混业经营在中国还在踟躇前行, 而国际金融业已经开始了“综合经营“的途程。我们说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 现在, 再用“混业经营”来形容当前金融服务业的综合发展态势已经不恰当了。用“混业经营”来指导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更是极端危险的。特别是在中国, 混业经营的概念, 很容易使中国金融的发展陷于一种盲目的简单的混业状态, 而放弃追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之间的相互合作效应。混业经营也容易使大家片面强调放松业务限制, 忽视对金融业进行有效的监管, 从而酝酿出巨大的金融风险。因此, 中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中摒弃“混业经营”这一已经落后于时代的特定的历史概念, 而代之以现代的“综合经营”应该是明智的。回顾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格局的发展, 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由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再经过长达一二十年的金融创新与融合的演变最后通过修改立法的形式过渡到综合金融的过程。

综合经营是混业经营的升级模式, 是中国金融企业的未来。而“混业经营“应该是金融创新中一个不可逾越的过程, 它给渴求变革, 不断努力追求利润的中国银行业一个进步的机会, 它使我国金融企业在各自领域内利润摊薄的背景下, 一个拓展业务增长利润的绝佳机会。

5 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鉴于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金融监管体制也应该是混业协同监管模式。加之, 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存在诸多矛盾和缺陷,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应该既能考虑到未来的挑战, 又尊重传统和现实的状况。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的趋势, 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 即功能性监管, 统一、综合的监管模式必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最终的选择。同时, 考虑到我国目前的金融组织体系, 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 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 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 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才刚刚开始。加之, 法律还没有为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这些都决定了金融统一监管短期内在我国还缺乏紧迫性、缺乏稳固的基础。因此,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 当前可选择的路径就是:在现有监管体制框架基础上, 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 不断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完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逐步将金融监管体制从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从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 然后再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框架。

我们应该相信, 经过一段摸索和实践我国银行混业经营, 必将成为金融业经营的主要模式。而银行业从混业经营过度到更加完善的综合经营阶段, 也许便是水到渠成的了。

摘要:银行混业经营的内涵及当前的国际趋势;中国混业经营的现状、发展必要性、可行性;我国银行及金融业开展混业经营的法律障碍与金融改革配套的法律需求。

关键词:混业经营,金融改革,银行业务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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