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划分

2023-04-02

第一篇: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行业项目划分标准

一、专业术语

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几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2、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4、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5、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6、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7、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8、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9、主要建筑物几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建筑物,是指其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

10、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11、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12、外观检查: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13、质量事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14、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二、项目划分

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Ⅱ、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应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㈠、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几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㈡、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Ⅲ、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加固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量,不宜少于5个。

Ⅳ、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Ⅴ、项目划分程序

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同志项目法人。

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第二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2项 目 划 分 原 则

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水利施工单元工程划分

单元工程一般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通常是由若干工序完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对不同类型的工程,有各自单元工程划分的办法。

(1)混凝土工程。按混凝土浇筑仓号,每一仓号为一个单元工程;排架柱梁等按一次检查验收范围,若干个柱梁为一个单元工程。

(2)土质防渗体工程。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层划分;通常每一区、段的每一层即为一个单元工程。

(3)洞室开挖工程。混凝土衬砌部位按设计分缝确定的块划分;锚喷支护部位按一次锚喷区划分;不衬砌部位可按施工检查验收段划分,每一块、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其单元工程指组成分部工程的、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例如依设备的复杂程度及专业性质,可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或扩大单元工程,以每台(套)设备或某一主要部件安装为单元工程。

第三篇:水利工程工程部分项目划分的组成内容

1、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是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称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洞(孔)、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取)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梁、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0)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筑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是指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包括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除外),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渠(管)道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等。

2)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隧洞、渡槽、倒虹吸、跌水、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等工程。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5)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

2、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是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是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供变电工程。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坝(闸、泵站)区馈电设备,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是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要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对应。

4、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施工临时工程是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该部分组成内容如下:

(1)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支洞、码头、转运站等。 (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工程: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级)和施工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和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施工排水、施工通信、施工临时支护设施(含隧洞临时钢支撑)等工程。

5、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项组成。

(1)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2)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4)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包括永久和临时征地所发生的费用。

(5)其他。包括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项目划分的具体情况详见附录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

1.4.5 项目划分的注意事项

1、现行的项目划分适用于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对于招标文件和业主预算,要根据工程分标及合同管理的需要来调整项目划分。

2、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工程各部分下设的

二、三级项目,仅列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

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作情况增减或再划分,如对以下三级项目,宜作必要的再划分: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分列; (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

(4)混凝土工程,应将不同工程部位、不同等级的混凝土分列; (5)模板工程,应将不同规格形状和材质的模板分列;

(6)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等分列; (7)钻孔工程,应按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及钻孔的不同用途分列; (8)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分列;

(9)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在三级项目中逐一列出;

3、建筑安装工程三级项目的设置除深度应满足《编规》的规定外,还必须与采用的定额相适应。

4、对有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量和预算资料,应按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正确处理。如施工临时工程,按其规模、性质,有的应在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一至四项中单独列项,有的包括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不单独列项,还有的包括在各个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经费内。

5、注意设计单位的习惯与概算项目划分的差异。如施工导流用的闸门及启闭设备大多由金属结构设计人员提供,但应列在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内,而不是第三部分金属结构内。

第四篇:水利普查规模以上工程跟规模以下工程的划分

1、水库工程。指在河道、山谷或低洼地带修建挡水坝或堤堰,形成的具有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功能的水利工程。

普查中,总库容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为规模以上工程,进行重点调查;总库容10万m3以下的水库工程为规模以下工程,进行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总库容。

2、水电站工程。指为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将水能转换为电能而修建的工程建筑物和机械、电气设备以及金属结构的综合体。

普查中,装机容量500kW及以上的水电站工程为规模以上工程,进行重点调查;装机容量500kW以下的水电站工程为规模以下工程,进行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总装机容量。普查不含潮汐电站。

3、水闸工程。指建在河道、湖泊、渠道、海堤上或水库岸边,具有挡水和泄(引)水功能的调节水位、控制流量的低水头水工建筑物。

普查中,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的水闸工程为规模以上工程,进行重点调查;过闸流量5m3/s至1m3/s(含1m3/s)之间的水闸工程为规模以下工程,进行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总过闸流量;过闸流量1m3/s 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调查。橡胶坝工程归为水闸类普查,全部进行重点调查。

4、泵站工程。指由泵和其它机电设备、泵房以及进出水建筑物组成,建在河道、湖泊、渠道上或水库岸边,可以将低处的水提升到所需的高度,用于排水、灌溉、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等的水利工程。

普查中,装机流量1m3/s及以上或装机功率50kW及以上的泵站工程为规模以上工程,进行重点调查;装机流量1m3/s且装机功率50kW以下的泵站工程为规模以下工程,进行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总规模。普查包括引泉泵站工程。

5、引调水工程。指为满足供水、灌溉、生态需水要求,兴建的跨水系、跨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工程。

普查只对跨流域且跨水资源三级区的引调水工程进行重点调查,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

6、堤防工程。指沿江、河、湖、海等岸边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

普查中,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为规模以上工程,进行重点调查;5级以下的堤防工程为规模以下工程,进行简单调查,只查清其数量和总长度。普查不包括生产堤、渠堤和排涝堤。

7、农村供水工程亦称村镇供水工程。指向广大农村的镇区、村庄等居民点和分散农户供水,以满足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用水需要为主的供水工程,主要包括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集中式供水指以村镇为单位,从水源集中取水,输水、净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系统,包括自建设施供水。农村供水工程普查定义集中式供水工程为集中供水人口在20人及以上,且有输配水管网的供水工程。集中式供水工程包括城镇管网延伸工程、联村工程和单村工程。 分散式供水工程指除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外的,单户或联户为单元的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主要包括分散供水井、引泉供水、雨水集蓄供水工程和无设施供水。普查的范围为县城(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的供水工程。对于供水规模≥200 m3/d或供水人口≥2000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进行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 m3/d且供水人口<2000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规模以下农村供水工程,以村为单位,进行简单调查。

8、塘坝工程。指在地面开挖修建或在洼地上形成的拦截和贮存当地地表径流,用于农业灌溉、农村供水的蓄水设施。

普查容积500 m3及以上的塘坝工程。不包括:①养鱼用的鱼塘;②种植莲藕的荷塘;③因水毁、淤积等原因而报废的塘坝工程。

9、窖池工程。指采取防渗措施拦蓄、收集天然来水,用于农业灌溉、农村供水的蓄水工程。一般包括水窖、水窑、水池、水柜等不同形式。

普查容积在10 m3以上(含10 m3)、500 m3以下的窖池工程。不包括水毁、淤积等原因而报废的窖池工程设施。

第五篇:客运枢纽检验批划分计划

扬州西部交通客运枢纽检验批划分计划

本工程检验批划分原则:

1、检验批的划分反映施工过程,体现不同工序、工种施工工艺特点,符合施工工艺安排。

2、检验批的划分反映工序和施工过程。

3、检验批的划分考虑不同专业工种的配合。

4、检验批的划分不能过大、过小或大小过于悬殊。

5、检验批的划分要取得完整技术数据,还要覆盖分项工程的每个部位和区段,要反映出工序、工种的质量特征,并能够取得完整的技术数据。

6、检验批划分要利于质量控制。

7、检验批划分要突出“三控制点”(质量控制点、检查点和止停点,包括隐蔽工程)。

8、检验批划分的编号要明确无误,指代准确,防止填错表格或造成已验收的假象而漏验。有些分项工程在几个子分部中出现,如建筑电气的接地装置在室外、变配电室、防雷接地、不间断电源和备用等子分部工程都有,划分是要明确这些区别。

9、施工单位专业质检员和班组长应加强检验批质量自行检查评定,不能忽视质量控制点、检查点和止停点(包括隐蔽工程)的设置,检验批质量验收要对“三点”进行复验,相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确认。

10、检验批的划分要根据施工,利用质量控制和便于专业验收;加强检验批划分的管理,通过检验批的划分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水利工作三年工作总结下一篇:市科协普及部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