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总结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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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总结

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县道路安全、畅通、有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2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县213省道、308省道和主要县乡道路以及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以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侯兰胜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卢多峰、县公安局副局长贺建国、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文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董瑞良、县农机局副局长孟刚军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发改委、交通局、教育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电局、农机局和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由公安局副局长贺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三、集中整治活动时间安排

2009年2月20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一是把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作为重点,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乡镇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意识。二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协管员作用,积极组织群众抢救交通事故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三是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公路、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特别是交通部门要发展农村公交事业,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条件。四是要积极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协助交警中队、起重工业园区和乡镇派出所民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数据“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驾驶人、车辆、道路以及中小学校、运输企业等基本信息,并将调查摸底的基础数据全部录入“交警队信息平台”,健全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台帐。五是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派出所要充分整合乡镇治安巡逻队和村治安巡逻组现有力量,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形成交警管线、派出所管片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一是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及广播电视、教育、农机、安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在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和交警中队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宣传工作,迅速掀起集中整治宣传高潮,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在全县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二是广播电视局要及时播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滚动播出“严禁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警示字幕。三是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和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做到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中小学校和重点驾驶人一人不漏。四是公安、交通部门要在交通安全服务站、收费站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通过事故展板或播放光盘等宣传方式,展示交通事故现场惨状,警示教育司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五是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事故中队、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首先要成为交通安全宣传的窗口,通过举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提供热情咨询等方式对群众进行持续宣传;要设立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有奖举报电话,受理人民群众举报。六是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要在加油站、自然村口增设“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严禁酒后驾驶”等宣传警示标语。七是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车管理,消除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

(三)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把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在全县形成严防、严管、严治、严惩的高压态势。

1.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一是交通部门要深入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客车出站不超员;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违法行为多的客运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二是公安交警要继续加大安全服务站的检查力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一核查登记,抽查车辆技术状况;结合我县交通流量规律,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强道路管控,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合理调配警力,加强夜间巡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重要路段24小时不失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超员车辆所属客运企业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客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2.继续深入开展“双查”行动。一是公安、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对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清理清查。要把整治酒后驾驶的工作重点放在城区和人员多、比较繁华、紧邻主要干道的集市、乡镇,切实加大查禁酒后驾驶工作力度;重点在213省道、308省道和县乡公路以及大型庙会、集市的必经道路,开展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行动。根据农用车违法载人规律,科学部署警力,严把省道和县乡公路主要路口,坚决制止和纠正农用车违法载人。二是公安部门要整合交警、特勤、乡镇派出所等部门的警力资源,会同新闻媒体,邀请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整治行动,重点报道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后果。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要依法拘留。要认真落实有奖举报政策,对举报当事人,在举报事实确认后,要予以奖励。

3.严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向公安部门提供长途客运车辆途经我县的班次、时间,针对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时段,公安交警要加大巡逻查纠力度。对在交通安全服务站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进行安全教育后,要责令驾驶人离车休息,消除疲劳状态。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要通过使用警报器、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注意,情况严重的,可采取警车引导的方法,将车辆引领至安全地带,责令驾驶人休息并消除疲劳状态。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严查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结合实际,科学设立固定测速、流动测速点,要把测速设备投放在事故多发点段和管控薄弱路段,加强昼夜监控,依法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转递。超速50%以上的,必须依法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严查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公安部门要按照“四查四挖”要求,强化交警、治安、刑侦等不同警种间的协作,严厉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对停车场、居民区、企业、学校、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长期在本地行驶的外地机动车以及长期停放无主机动车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挪用号牌、无牌无证、报废和盗抢机动车。二是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站)等场所要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为持续不断地对严重违法行为保持严管力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专项整治期间,组织6次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分别为: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集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月27日、3月8日、3月28日的9时至次日9时,集中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全县范围内每月要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使集中整治工作常态化。集中整治活动中,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统一组织交警、特勤、派出所等一线警力投入集中整治工作,加大酒精检测等执法装备的投入,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依法严厉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的要依法拘留。

(六)强化源头管理。要始终坚持源头防与动态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源头化管理工作措施,力争把安全隐患消除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一是交通、安监部门要组织对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和挂靠车辆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客运企业及时予以清理,并加强其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人员深入客运企业及客运场(站)检查客运车辆例检、例保情况;抽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检查企业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禁止上路行驶。二是公安部门要及时通报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对记分超过12分、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连续两次超员20%以上的驾驶人,抄告企业予以调换。三是教育部门要对校车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所有校车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四是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运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及泄漏事件处置措施,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映和处置能力。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完善危险化学品禁行区域的标识、标志和道路标线等。五是农机部门要做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审验工作,加强农机手安全教育,严禁无牌无证和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六是市场发展局要对道路范围内集贸市场进行排查,对占道马路市场、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组织搬迁和清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各级各部门要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工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具体抓好落实。

2.立足辖区,加强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道路里程不断增长,机动车、驾驶人总量和农民群众交通出行量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逐渐向农村延伸。农村地区道路失管失控现象比较普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形势严峻。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农村地区交通管理。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 的高度,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4.及时沟通,注重协调。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以及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之间要加强协调,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5.加强督导,促进落实。对于集中整治工作,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于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6.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把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作为重点,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今后,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监察、安监等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做检查;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做检查,并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第二篇:整治工程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篇一)

为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支队决定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展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整治和常态化管理相结合,通过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严厉查处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效果和城区疏堵保畅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支队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支队交管科,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办公室主任:XX

副支队长(兼)

工作人员:

人:

联系电话:

三、整治重点及区域

(一)渣土车限行范围及时间

禁止渣土车早6:00至晚22:00时段内在:XXXXXXXX。

(二)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渣土车未按规定时间、区域进入市区道路行驶;同时加大对渣土车夜间超速行驶、无牌、假牌、套牌、不按规定喷涂放大号、拼改装、闯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掉头、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四、渣土车巡逻管控警力部署

XXXXXXXX大队要根据本辖区施工路段的情况和渣土车运行规律,组建不低于2组机动巡逻队,联合城管部门采取线路巡逻、外围封控的方式查处渣土车闯禁行等各项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渣土车源头管控

一是各大队要建立辖区渣土车户籍化管理制度,组织宣传民警深入辖区各运输企业、工地、个体车主家中,与车主、驾驶人、车辆、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逐一见面,对不符合上路条件的车辆,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强制停驶并签订责任书,从源头上压缩违法车辆上路数量;

二是继续梳理辖区内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驾驶人和车辆,有针对性的开展源头治理工作。通过户籍化管理,紧紧抓住企业工地源头、承运车辆、宣传教育、开展常态长效治理工作。

(二)强化科技装备应用

指挥中心要充分利用城市视频监控抓拍系统和出城卡口监控系统,加大对渣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时动态管控,加大对闯信号、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抓拍监控力度,同时多条违法记录未处理的渣土车及时通知路面岗勤进行查缉,切实形成依法严管的强大态势,提高科技智能化管控能力和效率。

(三)强化路面管控

各大队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是要设立查控点,在渣土车经常行驶的区域、经常通过的线路设置查控点,严格查控渣土车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加强联勤协作,要加强与相邻大队、中队之间的联勤联动,切实提高路面监控率,确保城区各主要道路管理不失控;三是要综合采取外围控、点上卡、路上巡的方式,特别是在夜间,对渣土车的故意遮挡号牌、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禁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闯信号、不按规定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加高马槽、超速超载、随意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充分运用拘留、暂扣、吊销、记分、罚款等处罚手段,营造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立即动员、迅速行动,切实增强管好是本分,管不好是失职的责任意识,履职尽责、依法严管,最大程度的集中优势警力,最大限度的用足法律手段,最大力度的整治违法行为,力争短期内有明显改观。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各大队要围绕重点点位、区域和突出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标准和时限,明确责任人,切实做到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公正执法,监督落实。各大队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既要遵循公正执法,也要注重周到服务,努力实现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要明确责任落实与监督,各管区大队如私放渣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充当保护伞,将依法追究各大队领导责任。支队纪委、交管科将各抽调两人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组,负责此项工作督导检查。

第三篇:医院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医院

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区卫生计生系统道路交通违法行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职工、病人和家属出行和中心周边安全为总体目标,按照“党政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积极开展“自觉守法、文明出行”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职工病人和家属的文明交通素质,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和谐医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以及持续开展常态长效治理,明显改善中心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增强职工、病人及家属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减少职工、病人及家属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中心成立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四、重点整治范围

中心门口及周边道路、门急诊区、行政办公区。

五、 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组织部署、治理整改、督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中心将深入排查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制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中心及周边道路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题宣传阶段(5月4日-13日)

中心将于5月4日-13日期间通过张贴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公约、张贴宣传海报、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病人及家属进行教育宣传活动。

(三)治理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5月1日-31日,中心将进行自查自改和集中整治,制定对本单位人员和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具体工作是:安排专人在医院门口指挥车辆停入正确的停车位;车辆拥挤时进行疏导;对妨碍交通的车辆进行劝离;由当天行政值日人员和一名职工组成“平安马甲”志愿者队伍,配合**镇市容办和交警加强对中心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

(四)督查巡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中心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将对中心内部和周边道路进行持续不定期的巡查,确保中心周边道路交通井然有序。

**医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第四篇:君山大队重拳出击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全力推进国庆交通安保工作

君山大队重拳出击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全力推进

国庆交通安保工作

交警君山大队根据部局《关于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公交管[2011]206号)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深化“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活动,全力遏制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君山大队按照上级文件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在9月28日集中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推进国庆交通安保会战,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一、精心组织落实,动员部署战略

为保证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大队领导高度重视,9月28日召开了全体民警大会,根据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大队成立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吴晓波任组长,教导员肖冠军任副组长,大队各股、室、办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的协调、组织和落实。并动员全体民警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全身心的投入到整治行动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克服疲劳心理和厌战思想,为国庆节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路面管控,确保整治实效

为确保酒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大队将警力分为三个小组,一组为流动巡逻小组。由大队长吴晓波带队,负责君山区各重点路段的巡逻工作。二组为固定检查小组。由教导员肖冠军带队在挂口红绿灯路段定点检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加管控路面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三组为固定检查小组。由副大队长孙中兵带队在建新收费站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同时,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支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对查获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总队“五个一律”要求进行处罚,严禁降低处罚标准。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违法人说情的,将严肃追究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努力做到彻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9月28日,全国酒后驾驶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君山大队在12时30分至15时,18时30分至23时,三个小组在重点路段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共查处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起,扣留驾驶证2本。

三、落实执法保障,提升交警形象

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湖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执法活动,要求执勤民警做到执法形象严整、执法用语文明、执法程序规范,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对醉酒驾车的驾驶人依法约束时,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驾驶人发生意外,全面提升民警执勤执法形象。同时,落实执勤民警安全防护配备,每人配备反光背心1件、手套1双、对讲机1部。根据君山区道路交通条件和交通状况科学合理设置执勤卡点,提前设置警示标志,规范民警现场查处动作和查处规程,防止民警受伤害事件发生。加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约束管理,做好人员看护防护,规范使用约束措施和警械警具。

四、全面宣传教育,营造宣传氛围

为了进一步遏制因酒后驾驶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大队以“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为主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8条,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3块和典型事故案例展板2块等宣传措施,依托君山电视台、君山大队新浪微博官方网和西城中心小学宣传阵地,在辖区沿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31次,向群众讲解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加大对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提醒人们拒绝酒后驾驶,安全出行,增强了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五篇:集中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宣传资料

孝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之三

集中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一、什么时候是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所谓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以及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反机动车号牌、证件管理规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书、登记证明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使用非法生产的可变号牌架等装置)或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无牌无证或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

二、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哪几种?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机动车号牌管理和机动车驶行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等证件管理规定的两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下列14种: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1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3条第10项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2、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3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1条第2项规定,可以处以50元罚款。

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1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3条第14项规定,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4、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2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3条第14项规定,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5、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第2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元罚款。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第8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元罚款。

7、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第14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罚款。

8、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

第96条第1款第3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元罚款。

9、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第6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元罚款。

10、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第9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元罚款。

11、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第12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元罚款。

1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第15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元罚款。

13、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4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3条73条第10项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14、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标志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2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3条第10项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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