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管理程序

2022-07-15

第一篇:工作时间管理程序

保安工作管理程序

1.0小区年治安防范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1.1保安交通部部长每年元月中旬根据治安形势拟定小区安全防范措施。

1.1.1安全防范措施的内容应包括: 1.1.1.1保安交通部编制的调整。 1.1.1.2警械、警具、警服的配置。 1.1.1.3监视、报警系统的考虑。 1.1.1.4紧急集合方案及应急处理措施。 1.1.1.5其它防范措施。

1.1.2安全防范措施由管理处主任审阅签署后报公司经理审批。

1.1.3 经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由管理处主任安排执行。 1.1.4保安员的集训由保安交通部部长与管理处主任共同制订集训方案,保安交通部部长按方案召集保安员进行。 1.1.5日常治安管理:

1.1.5.1岗亭和巡逻保安员按《停车管理程序》对车辆安全,停放和行车秩序进行控制。

1.1.5.2岗亭保安员应密切注意出入小区人员情况,巡逻队员对自己的岗位范围的治安情况,每1小时巡视检查一遍,同时注意对小区公共设施安全和清洁卫生的保护。

1.1.5.3监控值班队员应密切注意出入小区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

题,及时录像并通知巡逻队员前往处理,总监室值班人员留意监视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报修或维护。

1.1.5.4保安员的交接班按《保安员交接班制度》进行, 并认真填写《保安员值班记录表》。

1.1.5.5保安员的军容风纪由物业管理员随时按《保安员的着装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要求的,及时令其改正。 1.1.5.6保安员在执勤时发生或发现的治安案件可疑情况,应区别情况分别按规定进行处理,有疑难问题时,报告物业管理员处理。

2.0重大案件(事故)的处理:

2.1保安员在发生或发现小区内重大案件(事故)时,应通过最迅速的途径,通知物业管理员或直接通知保安交通部部长,以及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现场直至公安人员到达现场。 2.2保安交通部部长应立即通知管理处主任及相关领导。 2.3管理处主任组织调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量该案件(事故)。

2.4案件(事故)处理完毕,管理处主任将重大案件(事故)处理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报公司经理审批。 2.4.1紧急治安案件的处理:

2.4.1.1保安员在发生或发现紧急治安案件时,首先应通知所有当值巡逻保安员协助,若认为力量不足时,可同时通知班长召集宿舍轮休保安员协助与此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4.1.2班长认为力量不够应付紧急情况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员,保安交通部部长,管理处主任。

2.4.1.3保安交通部部长认为需要调集其他管理处保安部协助时,并按《治安计划》、《紧急集合方案》调度,组织其他管理处保安部协助应付紧急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事件。

2.4.2治安工作监控。

2.4.2.1物业管理员对保安员值勤情况每周不定时抽查,但至少在夜间抽查一次,抽查情况记入《保安员值班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命令其改正,保安员不服从命令的,物业管理员报告管理处主任处理。

2.4.2.2管理处主任每月不定期抽查夜间值勤情况的次数不少于两次,抽查情况记入《保安员值班记录表》。

第二篇:保安工作管理程序

1.0小区年治安防范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1.1保安交通部部长每年元月中旬根据治安形势拟定小区年度安全防范措施。

1.1.1年度安全防范措施的内容应包括: 1.1.1.1保安交通部编制的调整。 1.1.1.2警械、警具、警服的配置。 1.1.1.3监视、报警系统的考虑。 1.1.1.4紧急集合方案及应急处理措施。 1.1.1.5其它防范措施。

1.1.2年度安全防范措施由管理处主任审阅签署后报公司经理审批。

1.1.3 经批准的年度安全防范措施由管理处主任安排执行。 1.1.4保安员的集训由保安交通部部长与管理处主任共同制订集训方案,保安交通部部长按方案召集保安员进行。 1.1.5日常治安管理:

1.1.5.1岗亭和巡逻保安员按《停车管理程序》对车辆安全,停放和行车秩序进行控制。

1.1.5.2岗亭保安员应密切注意出入小区人员情况,巡逻队员对自己的岗位范围的治安情况,每1小时巡视检查一遍,同时注意对小区公共设施安全和清洁卫生的保护。

1.1.5.3监控值班队员应密切注意出入小区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

题,及时录像并通知巡逻队员前往处理,总监室值班人员留意监视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报修或维护。

1.1.5.4保安员的交接班按《保安员交接班制度》进行, 并认真填写《保安员值班记录表》。

1.1.5.5保安员的军容风纪由物业管理员随时按《保安员的着装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要求的,及时令其改正。 1.1.5.6保安员在执勤时发生或发现的治安案件可疑情况,应区别情况分别按规定进行处理,有疑难问题时,报告物业管理员处理。

2.0重大案件(事故)的处理:

2.1保安员在发生或发现小区内重大案件(事故)时,应通过最迅速的途径,通知物业管理员或直接通知保安交通部部长,以及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现场直至公安人员到达现场。 2.2保安交通部部长应立即通知管理处主任及相关领导。 2.3管理处主任组织调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量该案件(事故)。

2.4案件(事故)处理完毕,管理处主任将重大案件(事故)处理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报公司经理审批。 2.4.1紧急治安案件的处理:

2.4.1.1保安员在发生或发现紧急治安案件时,首先应通知所有当值巡逻保安员协助,若认为力量不足时,可同时通知班长召集宿舍轮休保安员协助与此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4.1.2班长认为力量不够应付紧急情况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员,保安交通部部长,管理处主任。

2.4.1.3保安交通部部长认为需要调集其他管理处保安部协助时,并按《治安计划》、《紧急集合方案》调度,组织其他管理处保安部协助应付紧急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事件。

2.4.2治安工作监控。

2.4.2.1物业管理员对保安员值勤情况每周不定时抽查,但至少在夜间抽查一次,抽查情况记入《保安员值班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命令其改正,保安员不服从命令的,物业管理员报告管理处主任处理。

2.4.2.2管理处主任每月不定期抽查夜间值勤情况的次数不少于两次,抽查情况记入《保安员值班记录表》。

第三篇:质量管理记录工作程序

一、目的

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质量原始记录及凭证的设计、编制使用、保存及管理的制,以证明和检查公司质量体系的有效性,规范文件管理,保证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所有部门

三、定义

3.1质量记录:企业在质量体系运行的过程中,对所有质量活动和控制过程产生的行为和结果进行记载的证明性文件

3.2可追溯性:能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地反映质量活动行为及结果。

四、职责

4.1各有关部门按照质量记录的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质量记录的设计、编制、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4.2质量记录的设计由各使用部门提出,报质管部审批后执行。质管部负责设计确定企业所需的通用质量记录(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质量记录、药品质量管理记录、表式、凭证等)。

4.3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各部门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规定期限归档。

4.4质管部负责对全公司质量记录的日常检查,并对其中的不合格项提出纠正措施。

五、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5.1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楚、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在更改处有本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5.2质量记录可采用书面、也可用计算机方式,都应易于检索。文字与计算机格式内容应保持一致

5.3质量管理控制过程中,需明确相关质量责任的关键环节质量记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留存

5.4 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丢失;

六、记录的收集、编目、归档、保管、查阅和处理: 6.1各种质量记录应及时收集,年终汇总、编目、归档,以便使用查阅

6.2各种质量记录在规定保存期限内不得遗失或擅自处理 6.3到期的质量记录需处理时,应报质量管理机构监督实施并记录

6.4质量记录处理(销毁)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七.应对以下质量记录进行重点控制管理: .年度质量方针目标展开与实施考核记录 .合同评审记录

.质量文件发放与更改记录 .药品呆购记录 .供货方评定记录

.合格供货方名单及供货方提供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批记录

第四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程序

1、《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拆迁申请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向所在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2、审核资料

审查拆迁人提交的资料,核实安置方案,在七日内到现场查勘,报领导审核。

3、审批发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视拆迁范围内的具体情况张贴《拆迁公告》。

二、拆迁裁决程序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因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产权调换的房屋、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宜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2、市拆迁办收到裁决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裁决立案后3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日内,向市拆迁办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证明材料。

4、裁决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

5、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监督管理

1、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拆迁、警告、罚款

2、拆迁人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罚款

3、拆迁人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 拆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拆迁、警告、罚款、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4、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拆迁、警告、罚款、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5、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改正、责令停止拆迁、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罚款

6、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吊销《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7、无证承担委托拆迁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8、未经核准自行拆迁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9、伪造、涂改、转让《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0、未经批准跨城市承担委托拆迁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含登记、备案等)(共九项) 1. 房屋拆迁事项的公告 2. 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3. 拆迁委托合同备案

4. 房屋拆迁单位变更法人代表,《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备案 5. 评估结果的最终核定 6. 自行拆迁单位的核准

7. 拆迁单位业务及人员考核和技术培训 8. 房屋拆迁资格的审查

9. 房屋拆迁单位跨地区拆迁的批准

五、资料整理备案

及时收集整理房屋拆迁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合城市拆迁办

第五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程序

附件五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程序

为规范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 政府集中采购

是指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由下拨经费的各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确定并公布。

二、 学校集中采购

(一)按学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1、 单台设备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金额在5万元以上,形成批量的仪器设备、材料、家具、医疗机械、药品、图书及其它物资;

3、其他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由使用单位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共同编制,其中技术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商务部分(合同条款及招投标事项)由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招标、投标

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在学校相关网站、行政楼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收集投标文件,审核投标人资质。

(四)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前监察处在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后勤保障处组织评标,当众开标,评标专家组确定入围单位,后勤保障处组织监察、用户与中标入围单位进行商务谈判,报学校物资招标领导小组或校领导批准后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学校、后勤保障处网站上公示。

(五)签订合同

后勤保障处负责签订合同,用户单位责任人负责技术确认,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商务确认。使用单位代表、经办人、后勤保障处、法律顾问室负责人审签后,签订合同。

(六)履约、验收、结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必要时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履约结果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由用户单位负责人、后勤保障处领导审核相关事项,在发票上签字后结账。

(七)汇总项目全部资料存档。

三、零星采购

由申请单位填写《湖北大学物资申购表》,交后勤保障负责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后勤保障处落实。

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由于供货渠道少,用户已选定了生产厂家,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但用户须填写《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后勤保障处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以上工作程序,参照招标程序和分工。原则上,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收集投标文件、审核投标人资质。

第二阶段为开标、评标、定标、签定合同。 第三阶段为履约、验收、结帐、资料汇总建档。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每一个项目,分段负责,分工协作,对招标、采购活动衽环节管理。根据不同的项目,以上三个阶段的工作分别由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人员轮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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