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产业资金使用

2022-07-10

第一篇:扶贫产业资金使用

2020年度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2020年度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治本之策和主攻方向,对于增强贫困群众造血能力、激发内生动力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度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治本之策和主攻方向,对于增强贫困群众造血能力、激发内生动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发挥扶贫资金支撑保障、激励作用,支持引导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0年度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1、上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县财政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自愿参与原则。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充分发挥村集体和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产业为本,强化风控的原则。坚持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选准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对贫困户辐射带动强的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提高精准脱贫成效。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合理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实现产业增效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的有机统一。

(三)因户施策,精准到户的原则。所有产业扶贫资金都要实行项目化、具体化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利益联结、鼓励支持的原则。鼓励产业扶贫帮扶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成为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员和帮扶企业产品宣传员,从种植、养殖方面直接或间接带动贫困户脱贫。

三、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向

(一)帮扶主体确定。由2018年遴选确定的xx县胜利养殖有限公司(远村现代农业园区)、xx农业有限公司、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继续作为我县2020年产业扶贫帮扶主体,各乡镇本着自愿、就近的原则,在四家农业企业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乡镇产业扶贫项目帮扶主体。

(二)产业帮扶类型。各乡镇本着自愿、就近的原则,在充分征求村委会和贫困户的意见基础上,从四家帮扶主体中选择一家,由乡镇、村街、贫困户和企业四方共同签订产业帮扶协议,根据贫困户需求,开展具体帮扶工作。种植业发展帮扶,重点发展大田、蔬菜、林果等优势产业,以提供籽种、农药、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为主。养殖业发展帮扶,采取大型养殖场集中养殖方式,并给予长期的技术支持、疾病防疫服务。 资产收益帮扶,贫困户与帮扶主体、所在乡镇、村委会共同签订《扶贫资金收益协议书》,以扶贫资本金投入帮扶主体,协议明确贫困户获得保底收益。

(三)资金使用。对我县13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66户,按照每户4.18万元标准;无劳动能力72 户,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实施资产收益帮扶,共需资金635.88万元;2020年种植业发展帮扶贫困户45户,所需资金总额7.4602万元;生猪集中养殖续资项目帮扶贫困户18户,所需资金总额3.6万元;三项合计共需资金646.9402万元。产业扶贫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列支。(资产收益类扶贫专项资金本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待扶贫脱贫攻坚任务结束后,按上级政策执行)

四、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一)科学整合资金。坚持“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和“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原则,创新机制体制,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注重完善扶贫规划,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涉农资金精准用于扶贫脱贫。

(二)强化绩效管理。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模式,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切实做到资金投向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扶贫、脱贫。

(三)加强资金监管。乡村两级对扶贫资金使用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全程公开公示。财政、扶贫、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二篇: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自查报告[最终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政救灾、城乡低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镇处和村组,围绕2010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10年,省下达我市财政扶贫、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15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项目资金99万元;生产发展类项目5个,项目资金43万元;科技培训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9万元。截止到2010年底所有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下拔到各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10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 、“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到各镇处和重点村,对2010年的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把检查审计结果作为下一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四是注意发挥效益。对推进实施的项目,力求效益最大化,坚持做到建设一个,达到促进一片发展的目的。2010年,维修村级主干渠5000米,改善了1000多亩的农田灌溉难问题;硬化和改造老区村特别是重点老区村村级道路20公里,解决了5000多人的行路难问题;开展我市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技术培训3000人。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为贫困地区的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改善了老区部分群众的通行条件,使农产品卖难和农资运输难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加了老区农民的收入,促进项目实施区的农民年人平增加收入300元以上。

总之,我们通过自查,认为我市2010扶贫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宜昌市相关规定,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发挥效益明显。

第三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提款报帐

扶贫资金主要有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信贷资金3种。其中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是国家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是国家安排的贴息和不贴息专项扶贫贷款。除这3种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也是国家设立和安排的。此外有国外扶贫援助资金、扶贫捐助资金等,扶贫物资主要有汽车、农资、钢材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扶贫物资逐渐失去作用。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建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有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生产发展资金,其他还包括贴息资金、扶贫培训费、项目业务管理费等。1997年国家和自治区发布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将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纳入国家扶贫资金,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可适当兼顾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从2001年开始,生产发展资金作为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安排分配,由扶贫攻坚阶段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与解决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县经济发展问题的双重目标,转入重点确保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村村级规划项目的实施,也就是现在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

一、 财政扶贫资金的划分

扶贫项目可分为财政扶贫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按项目主管单位划分,扶贫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单位为各级扶贫办、发改委、民宗委,资金管理监督单位为各级财政部门,扶持对象为国家、自治区级贫困县和重点贫困乡镇、非重点贫困乡镇,涉及的行业有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资金投向划分可分为五类: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是以工代赈项目,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解决人畜饮水,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是财政扶贫项目,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三是社会发展资金,主要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方面问题;四是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主要反映科技扶贫,专项用于贫困县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五是扶贫贷款贴息支出,主要用于贫困县、乡镇、村扶贫贷款的贴息资金。

二、 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

(一)报帐制的定义

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度是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扶贫项目合同协议书、财政扶贫资金报帐提款申请单、财政扶贫项目工程预付资金审批表、财政扶贫项目验收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施情况表及相关报帐凭据,按规定程序到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报帐过程中,县级财政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核拨、监督和检查;县级扶贫办是财政扶贫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帐主体,负责资金的支付、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二)报帐原则

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工作,应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项目管理、明确事权、分工协作、招标采购、审批报帐”的原则实施。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帐:

1、 无项目计划擅自实施的项目。

2、 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项目。

3、 无合同项目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项目。

4、 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项目(假发票或不是税务发票)。

5、 未经自治区批准同意,擅自改变自治区审定的项目。 暂缓报帐的有:

1、 超项目计划资金,未履行追加审批手续的项目。

2、 不按时申报项目建设进度的项目。

3、 停建的项目。

(三)报帐程序

1、自治区财政厅与扶贫办批复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当地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开始组织实施。通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形式确定项目的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下达的《财政扶贫项目启动通知书》后,正式启动项目。

2、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计划、项目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凭据(税务统一发票复印件),经县扶贫办审核,县领导审批后,报县级财政部门请拨资金。

3、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需要及财政扶贫项目工程预付资审批表预付30%――50%的项目启动资金,余款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报帐审核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

(四)报帐凭据

1、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2、项目中标通知书;

3、项目建设合同书、监理合同书;

4、工程预算(有资质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编制工程预算);

5、项目启动书;

6、监理部门出据的工程进度表;

7、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

8、工程款税务发票;

9、工程竣工移交表。

(五)各级、各部门项目管理费、培训费的使用按照《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扶贫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到同级财政部门报帐请拨资金。

三、报帐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原始凭据内容要求完整、项目启动书、竣工验收手续完善;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按项目归类整理支出凭据,在真实合法的支出凭据上,经办人员、村负责人及项目的乡镇领导要签字;

(三)支出凭据带附件说明的(如:合同项目支出说明等),项目实施单位要保留支出凭据的复印件。

(四)对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要求:

1、材料费支出;(1)采购材料的销售发票;(2)项目相关的材料计划(附件);(3)材料发放登记表(附件)。

2、项目承包支出:(1)真实合法的付款凭据;(2)合法有效《承包合同》(附件);(3)工程竣工验收结论(附件)。

3、种、苗、畜支出:(1)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付款凭据;(2)有购销合同(附件);(3)种、苗、畜发放花名册(附件);(4)种苗、畜禽采购应有相关业务部门出具鉴定及检疫意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4、以奖代补支出:(1)真实的农户领款单;(2)有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3)奖补项目验收结论(附件)。

5、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利息清单复印件。

(五)支出凭据审定和附件审查

1、支出凭据审签:(1)必须有经办人签字;(2)项目监管小组组长签字;(3)项目资金管理科核实;(4)扶贫办主任审签。

2、支出附件审查:(1)材料发放领取人必须签章;(2)种、苗、畜、禽发放花名册受益人必须签章;(3)以奖代补领款书由受益人填制并签章;(4)承包项目、工程验收结论必须真实有效。

(六)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财务报帐

农发基金项目的实施在尼勒克和察布查尔县。去年已经通过中评。经过这几年的提款报帐,现已能够按照农发基金项目办的要求提款报帐,今年的财务申计工作结束后,伊犁州的财务工作受到自治区通报表扬。今年是项目实施推广期的第一年,两个县一定要按照推广期调整后的模块报帐比例,按分配的额度报帐。

产业化扶贫与扶贫龙头企业

的申报、运行、监测

产业化扶贫,就是在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基地,或者是通过订单农业等多种手段带动贫困农民调整结构、增加收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形式。产业化扶贫主要靠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扶贫龙头企业是产业化扶贫的关键环节。自治区自2004年起开始实施产业化扶贫攻略。2006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制定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联络管理办法》3个文件,2008年印发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考核办法》,2009年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持畜牧业和林果业重点扶贫龙头企业暂行办法》。目前,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运行、监测仍然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2006年至2010年自治区分四批认定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我州第一批3家,第二批3家第三批7家,第四批1家,畜牧业重点扶贫龙头企业2家)。2010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近三年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我州巩留县新疆伊力特野生果开发公司被取消扶贫龙头企业资格。其他龙头企业均通过考核。

一、 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

扶贫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业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或以贫困地区劳动力为就业主体的,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农户进入市场、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在规模和经济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没有不良记录,法人代表资信状况良好。在经济效益方面,企业效益方面,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欠税、不欠薪、不欠折旧、不欠社会保险、不亏损。资产负债率低于75%,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加工企业应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流通企业应以营销当地主要农产品为主。企业与带动的基地、农户之间签定稳定的合作关系。对扶贫龙头企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扶贫龙头企业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违法经营、损害农民利益的,从发现之日起即取消扶贫龙头企业资格。

二、 扶贫龙头企业的审报、运行、监测

扶贫龙头企业的审报、运行、监测严格按照《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考核办法》进行。

三、 扶贫贷款项目编制工作

扶贫贷款项目要紧紧围绕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能够安排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就业,改善生态环境,引导贫困群众走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

等内容进行编制。各县市扶贫办要认真指导扶贫龙头企业做好项目编制和上报工作。扶贫贷款项目每年编制一次。

四、 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工作

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项目贷款优惠政策,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依据各地编制的扶贫贷款项目情况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并下达当年的贴息额度,(2011年州直12家扶贫龙头企业22900万元),各县市扶贫办、财政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审核,上报。下面,重点讲一下今年的贴息结算工作:

(一)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按照《关于推荐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申请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函》(新扶贫函[2011] 11号)确定的贷款额度申报。

(二)要确保上报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项目贷款是当年自治区推荐的、且是企业当年新增的贷款,即贷款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10日所取得贷款。

同时,今年的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结算工作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几项内容:

(一)自治区将对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结算工作实行“专家审核”制度,即自治区依据各级财政局和扶贫办共同审核的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以项目贷款财政贴息30万元的标准,要求2011

财政贴息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派一名代表、携带所提供原始资料原件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扶贫项目贷款专家审核会”,小于30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须提供原始资料原件供企业注册地财政局和扶贫办核查。

(二)申报附件表1—3:

1、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扶贫龙头企业应提供原始资料目录

3、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项目贴息贷款汇总表

其中:表1—2新增了一些内容表格。表3与上年相同,属汇总表。(各县市、地州分别填报)。

谢谢大家!

附表1: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反面) 扶贫部门序号审核确认内容名称财政部门是否属实(打√)12341)2)3)4)5)6)56企业是否扶贫龙头企业是否自治区当年推荐项目贷款是否取得贷款超出自治区推荐规模当年取得贷款是否属实是否有银行开具贷款证明是否有贷款签署正式合同是否有借款凭据是否有进帐单或收帐通知备 注(否时须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不属实须在表格正面的相应位置下方用红笔直接标注是否每笔贷款的数额、利率、时间属实○是 ○ 否其它企业提供料是否真实、齐全和及时其他○是 ○ 否○是 ○ 否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意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地州级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地州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自治区“扶贫项目贷款专家审核会”组成人员意见: 审核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扶贫龙头企业应提供原始资料 1.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填写正面的附表1) 2.银行开具证明 3.项目贷款合同 4.借款借据 5.进帐单(收帐通知) 6.企业与贫困户签订的订单或协议、用工合同等证明备注: (1)申请2011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年初自治区向金融部门推荐的每一家扶贫龙头企业都要提供第

1、

2、6个资料原件和第

3、

4、5资料复印件,并由各地州统一收齐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各一份。 (2)申请2011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须携带第

3、

4、5资料原件参加自治区“扶贫项目贷款专家审核会”,如缺一漏项或不提供原件自治区视同扶贫龙头企业自动发弃享受贴息权利,不予结算贴息。

第四篇:“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总结

XX年-XX年两年来,伦教街道在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每年将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作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先行先试的新举措,按目标完成每年的扶贫济困日活动筹款,所得捐赠资金按要求使用。现就伦教街道“xx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为确保我街道“xx省扶贫济困日”扶贫济困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了伦教街道扶贫济困日活动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街道的“扶贫济困日”系列活动工作。我街道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xx扶贫济困日”活动作为每年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扎实抓好宣传和组织发动,由伦教慈善会牵头,负责资金的募集、上缴、使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按目标和要求完成筹募工作。

二、规范管理,及时上缴善款

伦教慈善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接收款物做到手续完备,转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在接受单位认捐时,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认捐金额和捐赠到账时间,及时追收捐款,保证捐赠资金及时足额到账。

伦教慈善会在XX年-XX年xx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到捐款总额是710万元(XX年375万元,XX年335万元),及时按比例上缴233万元。至XX年6月份,已使用475万元,结余2万元。

三、突出主题,取得帮扶成效

两年来募集的扶贫济困资金,除了上缴部分外,主要使用于两方面:一是对口帮扶。如我街道对口帮扶英德大湾镇青坑社区和古道村扶贫工作,对xx荷城街道xx村对口帮扶,其中对口扶贫英德(大湾镇)285万元、xx(xx村)50万元,合共335万元;二是对伦教辖区内的困难群体实行救助,用于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合共140万元。

(一)区内扶贫济困使用资金使用140万元。分别用于伦教街道辖区困难群众的助医、助学、助困、助残等各个方面;受益困难家庭约1000户,受益人口达9000人。

助医方面,为困难群众展开医疗救助,重病救助,为辖区内34人次办理大病特殊救助,共支出52万元,使受助对象实现了病有所医,及时治疗,负担减轻,更挽救了众多贫困患者的生命和家庭。

助学方面,开展助学扶贫,对辖区内贫困大学生进行补助,并发放生活补助助学金;在“爱心助学,情暖万家”中秋节慰问活动中派发助学金以及“真爱暖童心”派发学习用品;资助有需要的儿童入读特殊学校费用,共支出17万元。

助困方面,通过对困难家庭的一系列走访慰问活动,对困难家庭送上了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其中包括春节困难家庭慰问,六一困难儿童慰问,中秋敬老活动慰问,圆梦行动物品派发,慰问帮扶因病残生活困难复退伍军人等等。此外,我街道继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平安钟服务,让有困难的老人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帮助,共支出49万元。

助残方面,两年来积极响应全国助残日号召,为我街道残疾人送去关爱和温暖。在助残活动中向全街道813户残疾人家庭派发慰问物品以及送上慰问金,并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另外认真贯彻落实“重症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发放”政策,向辖区内重症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并鼓励他们要坚定意志,树立信心,自强不息,战胜困难。共支出22万元。

(二)帮扶英德大湾镇青坑居委会和古道村扶贫。受益贫困户达378户,受益人口1423人。

1.帮扶带动村民脱贫。为支持青坑发展家庭生产养殖,帮助贫困户发展效益较好的家庭养殖生产,增加贫困户的经济收入,向119户意向养殖贫困户免费派发鸡苗、饲料和防疫药品等配置。为古道村发展贫困户脱贫产业项目,为贫困户成立坪洞养鸡专业合作社,建设养鸡场,发展贫困户产业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2.帮扶改造道路工程。为青坑开展道路改造工程,帮助六歆村组解决道路难行的问题;机耕路改造,早前伦教街道霞石村委会和福利会已资助村民对其进行了改造,机耕路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今年伦教工作组继续加大投入,借助630爱心项目资金对机耕路进行进一步改造;修建青新街,青坑学校前240米长的的青新街道因无下水道,每到雨天十分容易积水,给青坑村民出行带来不便,为此,修建青新街为村委和群众解决这一民生问题。

3.帮扶改变村容村貌。一是危房改造工作。通过政府政策资助、社会筹资、村民自筹等方式,妥善解决贫困户危房居住问题。至今,青坑居委完成了危房改造任务3户,计划明年继续推进危房改造任务。二是村卫生站的修建。伦教医院为青坑卫生站配置了医疗器械和药品,基本解决了其在硬件建设上的困难。三是改善社区卫生环境。青坑居委一直没有规范的垃圾清理系统,居民日常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容易滋生蚊虫影响环境,为改善社区的卫生环境,美化村容村貌,工作组出资购置了20个加盖的垃圾桶放置于道路两旁,有效地推进了村卫生事业建设。

(三)帮扶xx区荷城街道xx村。受益贫困户达553户,受益人口2080人。

1.帮扶贫困户脱贫。通过提供生产资料、助学、助医和慰问等方式对贫困户进行脱贫工作。使贫困户中的帮扶户(考核目标)能顺利脱贫,由低于2500元的年人均纯收入提高到平均约6000元的年人均纯收入,达到一年脱贫目标。

2.帮扶贫困村建设。通过村道建设、卫生设施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农业设施改造安全设施建设和路灯改造建设,改善革命老区的卫生环境,提高村内的文化传递平台,解决村民的出行难问题,改善村内的农业生产设施提高村内的农业生产水平,保障村民的人生安全和提高村内的治安管理水平。受益贫困户达553户,受益人口2080人。

第五篇:县扶贫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

年初以来,在区、市扶贫办的正确指导下,在县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XX县脱贫攻坚工作做到了每一分扶贫资金均用于扶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一年来扶贫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XX资金安排情况

1、省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XX万元。

2、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XX万元;

3、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资金XX万元;

4、政府新增债券XX万元;

5、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XX万元。

6、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资金XX万元;

7、县本级预算扶贫资金XX万元。

以上合计下达任务XX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坚持瞄准重点、精准帮扶、注重实效,聚焦贫困村、贫困人口。

1、省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40万元。一是“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建设60万元;二是产业开发项目281万元;三是雨露计划扶贫培训90.5万元;项目管理费8.5万元。

2、省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150万元,项目管理费3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4万元。产业开发项目17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个项目,126万元;扶贫贴息12万元;项目管理费6万元。

3、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资金112万元,县配套112万元,安排7条基础设施道路建设。

4、新增债券140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和非贫困村60户以上自然村屯屯级道路建设。共计基础设施项目46条,56公里。

5、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5个项目168万元。

6、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资金92.2万元,暂无安排。

7、县本级预算扶贫资金362万元。已安排用于各项目资金配套。

(三)资金监管情况。

一是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制度,今年安排的中央和省资金计划全部在XX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积极推进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公开了资金安排、管理、使用等信息。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示制度,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一律在村级公开栏公示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项目内容、扶持对象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加强资金监管。我办联合财政局组织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对全县扶贫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考评结果全县通报,较好地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形成了资金监督检查的常态机制。三是加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季报制度,实行每季度一报,将资金的配套、支付、使用、投向、整合情况统计汇总,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有效。

(四)资金使用成效。

XX年,全县减少贫困人口2912人,7个贫困村实现脱贫摘帽,其余贫困村均呈现出脱贫提速、发展提效、民生提质的良好局面。

二、项目实施情况及报账情况

一是突出产业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全覆盖。XX年县扶贫办计划产业扶贫资金360万元,己完成365.87万元,占计划投入资金的101.6%。其中贫困村产业投入314.2387万元,种植苗木25.7万多株,面上贫困户产业投入51.6313万元,做到有劳力、有田地的贫困户都有种植业,无劳力,有田地的贫困户都得到扶持。

二是突出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改善村容村貌全覆盖。XX年计划投入2665.99万元,计划修建道路91条,104.072公里,重点用于贫困村和非贫村60户以上自然村(屯)屯级道路建设。目前,已全部完工验收。投入60万元在5个贫困村屯开展的

“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建设,已全部完工并验收。

三是落实“雨露计划”,扶贫帮扶政策落到实处。县扶贫办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利用村务公开栏在全县115个行政村展出“雨露计划”宣传板报115期,在全县15所高、初中展出宣传版报38块,举办雨露计划宣传培训10期,参训人员526人。XX全县安排“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资金90.5万元,目前已申请雨露计划131人,两后生补助4人,“雨露计划”发放金额32.7万元,按政策做到应补尽补。

四是落实金融扶贫,为贫困户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助力。完成贫困户授信3232人,当年累计授信金额8434万元,累计发放扶贫贷款5345万元,扶贫贷款户1378户,其中自主经营981户,委托经营202户。我县还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在一起,由扶贫办与光伏企业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联系,实施光伏扶贫试点,扶持贫困户贴息贷款达2000万元。通过光伏发电,贫困户每年增收达3500元以上,效益可持续20至25年,为贫困户脱贫增收创造出一条好路子。

五是扶贫资金拨付及报账情况。在资金拨付上,县委、政府要求县财政部门大开绿灯,及时录入、拨付,保证了扶贫项目的顺利开展。截止12月底,已报账2855.3万元,报账率90.5%,结转结余率为9.5%,达到了上级规定的指标值。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投入与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受地方财政配套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扶贫资金仍然紧张。在精准扶贫背景下,贫困地区农民呼声高,需要解决的问题多,财政扶贫投入仍显不足。特别是在实施减贫计划、实现精准脱贫的要求下,贫困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的需求同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之间的差距更加明显。

二是资金使用进度较慢。主要是部分项目在完工后,没有及时完成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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