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撰写技术的论文提纲

2022-09-11

论文题目:专利权利要求研究

摘要:本文是对专利权利要求的理论研究。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主张权利保护的内容。这一内容需以说明书为依据,由申请人撰写于权利要求书之中,后者作为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书面依据,系专利文件的重要组成。在今天,如何解释权利要求,直接决定着专利诉讼的走向,几乎所有关于专利侵权认定的理论著作和司法判例,都会涉及专利权利要求。但是,权利要求本身却从未被认真审视。这是问题之所在。关于权利要求的理论,作为一门学问,被彻底遗忘了。这是从遗忘历史开始的,它令实证主义大行其道,关于权利要求的理论研究日益单薄和趋同,以致于很少有人探究为何权利要求在今天如此重要。理论研究趋同的另一项不利后果是,权利要求解释的内在层次被忽略了,很多方法论在实践中得到运用却没有得到正名。为此,展开对权利要求的理论研究,是必要且迫切的。本文除引言外,共有5章,凡言22万余字。第一章描述了权利要求的历史演进。1623年英国《垄断法案》是权利要求萌芽的思想源头,也是要求发明人清楚描述专利权保护对象的依据。起初,说明书对发明的全部描述均属于专利权保护对象。随后,有法官注意到,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很可能只是发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部分。这一观点通过一个著名的英国案例,成为一种普通法依据,传播至美国。权利要求产生于美国。美国首位专利事务主管威廉·萨顿屡次要求申请人在说明书中,以书面形式陈述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权利要求的雏形出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约瑟夫·斯多利大法官裁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仅限于专利权人书面撰写的权利主张(Claim)。权利要求的早期法律实践出现。实证主义是美国权利要求实践的底色。19世纪中后期,记载于说明书的权利要求成为法官和陪审团首要关注的内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逐步分离,如何解释权利要求,成为专利司法审判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认为,19世纪70年代美国建立周边限定原则,是现代各国解释权利要求的通用方式,却容易忽略周边限定原则面临的诸多争议。第二章探讨权利要求的哲学基础。目前,对于权利要求的认识,都是依托于实证主义的框架之下,它解答着如何看待权利要求的问题。这在专利史上产生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包括对经验事实的重视,对形而上学的排斥,对权利要求语言描述精确性的要求。但是,如果放任实证主义对权利要求法律适用的影响,会割裂权利要求与发明的联系,过度关注记载于权利要求的语言而非技术特征。事实上,实证主义逐渐衰弱的后现代,大多数国家对实证主义的负面影响是有所提防。要求权利要求解释不应当受到语言的严格字面含义所限,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是,这种现实并没有很好地反映在有关权利要求的理论,问题一旦涉及权利要求的理论基础、性质、特点,实证主义仍盘踞其上。权利要求需要被“打开”。哲学上,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更新人们对认知存在的理解,它很好地解释了,为何权利要求与发明的联系是不可以轻易割裂,却允许一定程度的区分处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分析,提醒着人们语言的含义源于其用法,它具有任意性。但是,语言组成的命题(技术特征)是可辩真伪的。正确理解命题的关键,不在于精确定义每一项术语含义,而是在恰当的时候,停止对命题的过度解析。第三章剖析权利要求的功能。在今天,权利要求的法律适用,被奉为处理专利侵权认定问题的基本范式。这是各国学者对权利要求适用现状的基本描述,却很少有研究指明,为何权利要求享有如此重要的法律地位。这是本章意图补充的内容。首先,权利要求的适用,降低了法官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认知成本。曾经成功解决作品权利保护范围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实质性相似”不能很好地移植于专利法,因为法官很难说明发明创造的本质到底是什么。这迫使着法官转向关注专利权人对发明的描述。并且,如何适用权利要求的关键,并非是奉行某种解释原则,而是申请人撰写权利要求的方式、专利局编制的权利要求撰写规范、法院解释权利要求的方法,三种要素是否相互协调。其次,权利要求的适用,改善了专利法的实施。权利要求经由各国专利局审定,可为市场主体对专利价值的评估,提供一个可比较的依据,便于专利市场交易的展开。权利要求限制发明可寻求保护的范围,它允许在同一技术主题之下,同时容纳着多项专利,通过削弱单一专利权的垄断效力,优化专利制度配置产业利益的效果。不过,权利要求要发挥以上功能,需要满足两方面的要求:第一,权利要求的撰写应当是清楚、简要的;第二,拟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这一理性人标准,建立权利要求解释的可接受框架。第四章是对权利要求解释的解构。这是关于权利要求最常被论及的问题,在今天,谈论权利要求解释会涉及一套复杂的规则体系,这是权利要求解释没有被展开的状态。首先,与第一印象相反的是,权利要求解释基本模型非常简单,它只需要回答两个问题:(1)如何选择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之依据;(2)如何处理记载于权利要求的语言。其中,周边限定原则需以权利要求书作为侵权判定的直接依据,将专利权保护范围限定于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之内,中心限定原则不受以上条件约束。其次,为了拓展这两个基本模型解决实际法律纠纷的能力,法官发展出各种理论工具,如等同原则、捐献原则、禁止反悔原则。但事实上,它们大多数都是法律解释方法在权利要求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延伸,包括普通含义解释、目的解释、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等。无论选择中心限定原则还是周边限定原则,都会使用到这些方法,衍生出不同的理论工具。最后,选择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会导致不同的法律适用结果,专利法可以决定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模型,却不能决定法官对解释方法的选择。长久放任法官自由选择的结果是,法律适用结果的不确定性、相互冲突。于是,司法政策制定者需要在形式主义路径与折衷主义路径之间进行选择。两者区别在于,是否严格遵从语言的字面含义,以及是否允许法官拦截技术信息的输入。第五章探讨着我国权利要求的发展。理论工具的更新,会改变一些现有看法,包括中心限定原则在权利要求司法适用的影响,专利司法解释存在路径选择的矛盾等。这与大多数现有观点并不吻合。目前,我国权利要求的法律适用,面临着三大困境:第一,如何选择权利要求解释路径;第二,权利要求如何应对新兴技术的挑战;第三,如何优化权利要求解释之理论。对此,需从三个方面予以纾解:首先,我国法院需要保持折衷主义路径的政策导向,在恪守现状的同时,加强专利有效性的司法审查。其次,目前尚未能通过调整权利要求的制度构造,消除专利法调整生物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不利影响,但应当通过控制专利垄断、抑制专利泡沫,解决部分棘手之问题。最后,要妥善选择权利要求解释的起点和终点,正确认识语言的作用,优化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适用标准。

关键词:专利保护范围;权利要求;哲学基础;权利要求解释;新兴技术

学科专业:知识产权法学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专利权利要求的演进

第一节 专利权利要求的萌芽

一、垄断法案与权利要求

二、说明的义务

三、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节 专利权利要求的产生

一、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

二、清楚、完整地区分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

三、权利要求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专利权利要求的发展与争议

一、1836年美国专利法的修订与权利要求的普通适用

二、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的分离

三、我国权利要求的近代演进

第二章 专利权利要求的哲学基础

第一节 实证主义与权利要求法律适用

一、实证主义对权利要求法律适用的影响

二、对权利要求产生基础之反思

三、重新审视实证主义的影响

第二节 以存在论的视域探讨权利要求与发明的关系

一、权利要求与发明的分离

二、权利要求与存在论

三、重新审视权利要求与发明的关系

第三节 从语言哲学看权利要求的用语

一、语言在权利要求中的作用

二、语言的困境

三、语言困境的纾解

第三章 专利权利要求的功能

第一节 权利要求的司法裁决功能

一、现有观点的不足

二、降低法官的认知负担

三、权利要求司法实践的趋同与分歧

第二节 权利要求对专利实施的改善

一、欧洲专利危机与专利制度改革

二、权利要求与产业利益分配

三、权利要求的优先性

第三节 维系权利要求功能的要件

一、常规运用的解析

二、清楚、简要之原则

三、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

第四章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

第一节 中心限定原则与周边限定原则

一、对中心限定原则的评述

二、中心限定原则向周边限定原则的演进

三、对周边限定原则的反思

第二节 权利要求解释的方法

一、权利要求与法律解释方法

二、合同解释的方法

三、法规解释的方法

第三节 权利要求解释的路径

一、权利要求解释的路径构建

二、形式主义路径

三、折衷主义路径

第五章 我国专利权利要求的制度改进

第一节 我国专利权利要求的现状与困境

一、我国权利要求的法律适用现状

二、我国权利要求法律适用面临的困境

第二节 权利要求解释路径的优化

一、形式主义路径的跃进

二、形式主义路径的挫败

三、完善专利有效性审查的司法路径

第三节 新兴技术的挑战

一、新兴技术与权利要求

二、生物技术对权利要求的挑战

三、数字技术对权利要求的挑战

四、我国权利要求制度对新兴技术的回应

第四节 我国权利要求解释理论的改进

一、理性对待权利要求记载之用语

二、优化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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