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3-04-26

制度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竞技场,持续规训着各类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3.每周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措施的落实。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掌握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准安排有病人员从事禁忌工种工作。对需要定期体检的工种,要督促按期体检。

6.配齐并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保证其行使检查工作的职权。

7.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安全备品和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如实上报。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及其它事故的调查分析。

(二)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组织、编制、审定本项目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预防措施。

3.组织、编制、审定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向施工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施工新结构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5.负责本项目大型临时设施报验审批。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 专职安全员

1.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负责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监督安全备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确保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4.参加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通报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5.指导施工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7.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对安全生产提出奖惩意见。 8.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按程序上报并参加调查处理。 9.做好安全台帐的填写工作。

(四)施工班组负责人

1.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主要管理责任。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3.对分管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五) 施工组专(兼)职安全员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参加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反馈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4.及时向施工班组负责人汇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五、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经理每月根据施工生产情况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 项目总工针对工程特点,适时对班组各个员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3、项目专职安全员组织员工学习公司及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对员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

4、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是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安全纪律以及现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通过培训达到全员安全意识共同提高的目的。

5、 对转岗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特种作业人员除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外,还要参加项目部安全教育。

7、对季节变化、节假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使用等,做好适时安全教育工作。

8、对安全教育的内容,受教育人员由安全员及时填写安全教育台帐。

六、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项目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制度落实、查机械设备、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查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2、项目经理每月对工地进行一次检查,由安全员填写安全检查台帐。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员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4、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5、对专业性很强的安全技术问题,由项目总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并督促进行整改。

6、根据季节性变化对施工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对发生行车事故,无论事故如何定责,必须立即报告行车运营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并在两小时以内报告至公司和公司下设的指挥部。

2、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单位以及公司下设的指挥部。

3、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一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和公司下设的指挥部,并通过公司或公司下设的指挥部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 、发生其他各类事故及重大不良反映,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本单位和公司安质部。

5、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项目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八、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前,由项目主管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班组负责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交底。

3、 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实行逐级技术交底,并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4、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5、 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交底单,交底双方相互签字留档备查。 6 、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计划施工项目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7 、领工员是安全技术交底的接收人,由领工员和工班长进行每天的工前口头教育和交底。

九、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办证复审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持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做到持证上岗。持操作证的人员要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 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

4、项目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对可能发生的惯性事故及分部、分项工程的薄弱环节,项目部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3、第一个发现事故的人员要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项目部要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同时做好疏散现场人员、现场警戒工作,缩小危害范围和影响程度。

4、 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拨打“119”电话,发生伤亡、中毒事故时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

5、 对发生的事故,项目部要以最快方式报告公司安全部门。任何人不得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

6、项目部安全员要做好现场拍照、收集资料,并填写记录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篇: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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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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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 3 第三章

安全生产评分汇报制度 ............................................ 4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 4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五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 9 安全会议制度 ........................................................... 9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10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 10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 11 附则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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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三条

设立以工程管理部经理为组长、各部门员工(除财务)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施工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应配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五条

项目各施工作业区段要设施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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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生产评分汇报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日进行分时分段安全巡查,对项目各施工作业区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及时记录并反馈相关问题。每日巡查完毕,填写《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第七条

施工单位每日填写《工程量日报表》对项目工程量、工程进度进行汇报,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归档。

第八条

施工单位每周撰写《项目周工作报告》,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周工作情况、下周工作计划、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上级相关安全规定,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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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从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给予保证。

4.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及相关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并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调查等工作。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负领导责任。

(二)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计划。

2.组织并参加技术较复杂的井架、龙门吊以及塔吊、围堰等设施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3.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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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研究解决施工中复杂工序(如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于不能独立解决的特殊安全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总工程师报告,并聘请有关专家研究解决。

6.对因施工安全技术问题造成的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

(三)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对本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保证机械设备完好利用和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

3.组织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4.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机械设备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

(四)安全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具体贯彻落实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作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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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整理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原始资料,如规章制度、安全教育资料、安全检查资料、会议记录、安全生产台帐等等。

3.负责本职能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措施。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作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协助调查等工作。

6.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及“三违”现象,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直至提出停工整顿令。

7.对因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造成的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

(五)现场施工员(班组长)职责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是施工(生产)现场的直接指挥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检查和督促责任。对管理范围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2.在布置安排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履行签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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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性大的施工现场必须做到班前班后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管理、检查、督促生产(作业)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安全员、工区长或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调查等。

(六)生产工人(民工)职责

1.虚心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认真学习和领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做到应知、应会。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工作,爱护工具、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规范。

3.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互相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班长(组长)。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学习活动,主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调查人员反映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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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条

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时,要根据工程特点,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主要以《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路桥施工安全手册》为准则。

第十一条

程施工项目领导及有关人员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现场(班组)—劳务队(班组长)及作业人员顺次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

第十二条

技术比较复杂的脚手架、井架、龙门吊,以及塔吊、围堰等临时设施安装完毕,必须经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组织验收合格者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用品,不准购买和使用。

第六章

安全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项目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出席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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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提出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参加人员: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专(兼)职安全员、工区长等。

第七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发现事故隐患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项目必须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综合检查和专业性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于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可要求受检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工作结果反馈给检查单位,必要时可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八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是提高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项目必须利用一切机会,采用各种形式,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重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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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式包括:电视录象、墙报板报、培训班、知识竞赛、开会学习、设置安全标语标志等,安全教育必须注重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

第十九条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新招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

第九章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二十条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通过电话等办法报告公司安全和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劳动、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组织抢救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四不放过”原则,即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明确事故责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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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清不放过;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员工得不到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要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事故处理结案后要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送公司安全和工程管理部门,是交通伤亡事故,报送交警部门签发的结案书的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员严禁挪用采购款,严禁以少报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本办法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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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项目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制水平,使他们能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工地的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对新进场的员工,由其他施工现场转入本现场的员工,在本现场工作的因工作需要转换工种的工人(包括联合力量的管理人员及工人),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工地上岗操作。

3、教育内容包括: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季节性施工的方案、措施。

4、培训时间:公司安全教育为16小时,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为16小时,班组安全教育为8小时。

5、项目经理部对受教育人员考试成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6、凡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由北京市劳动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合格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的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由局、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及素质。

第四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3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3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6 第六章 安全检查制度……………………………………………8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制度…………………………………8 第八章 附则………………………………………………………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项目办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项目部)从事市政、公路、工民建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2000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 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科教室、物资供销部、设备动力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七条、 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在生产中更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都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规程;集团与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防护知识,如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雷击、防电击、防机械伤害等,以及紧急救护知识;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安全相关信息等。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

4 新员工在进入岗位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每半年培训一次,其余人员每年培训一次。

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知识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年;其余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年。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与考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每次培训均要配发相应的资料,由专家或主管部门领导授课,并根据具体培训内容进行考试或考查。

每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均要严格管理参训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对每人的培训时间进行核查,考试或考查成绩计入年终考核范围。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

(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条、 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二十五条、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要停车打掩,切断电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四)使用卷场机、提升机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

(五)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六)圆盘锯、木工平刨等设备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四)高压输电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五)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六)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 6 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 企业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 企业每年组织2次由总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分公司在建项目部。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安全科人员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 、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三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七条、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总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十八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郊村住宅项目征地(第一期)(AL0205017地块)项目部

第五篇: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促进建筑行业迅速发展,为确保实现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须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安全管理,现对鑫都韵城腾达建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第二项目部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请各工程管理人员及各工种施工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管理规定。

一、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排、协调该项目的安全生产。

二、工程项目部必须按国家及集团公司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即每一万平方米配置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管理组)必须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司规定协助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按工程进度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专机专人制度,坚决禁止无证人员上岗及将机具交无证人员操作。

四、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劳务的管理工作,认真清理劳务队伍,按规定登记造册,做到身份证—入场教育卡—胸卡—人卡记录对号,坚决清退童工及身体条件不合适、年龄偏大的劳务工。

五、施工现场使用塔吊、电梯、井吊必须经设备验收合格方能适用,电梯吊井的进料口、防护棚、卸料平台的跳板、安全网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卸料口、安全防护门在使用完后必须立即关闭。

六、建筑物施工到三层必须张挂首层底网和立网防护,以便施工

现场处于封闭状态。

七、强化施工用电的现场管理,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

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坚决禁止非专业电工乱接乱拉,一闸多用的现象。

八、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JGJ46-2005规范执行,其中的

1.0.3条中所要求的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必须按要求首先做到。

九、高层建筑物的电梯井口、管道井口、孔洞、楼梯口、临边必

须按规范采取牢固、有效的拦、堵、盖、封闭等措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

十、外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外架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拉墙杆,任

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如因局部需要拆除必须在工地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加设新的拉接后方能拆除。

腾达建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鑫都韵城

一期二标段工程项目部

201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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