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引发的思考

2022-11-20

第一篇:一篇文章引发的思考

文章标题:谈谈从一起合同诈骗案的司法认定引发的思考

在传统的经济犯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不易识别,尤其是合同诈骗和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有时更是难以区分。刑法理论对合同诈骗罪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民法理论中,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

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从理论上看,合同诈骗行为和民事欺诈行为有本质区别,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合同诈骗行为一般也发生在经济活动中,和大量的民事行为交织在一起,甚至有些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注册有合法的法人主体,在和他人的经济交往中也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在签订合同之时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只是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发生了变化,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有。这就给我们认定每个具体案件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造成很大的困难,而且有时争议之大,公安、检察、法院的意见都不一致,甚至同部门不同的办案人员对相同的案件会有截然不同的意见。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公平、公正是对我们司法工作的基石,如果相同的一个案件因不同的人员承办、不同的法院审判而结果大相径庭,这样必将导致法制不统一,司法部门的公正性、权威性受损,对当事人也不公平。

合同诈骗行为和民事欺诈行为尽管都是发生在经济活动过程中,都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对方当事人的情节,但两者还是有本质的区别,关键是我们如何在办案中去伪存真,对案件性质作出正确判断。笔者多年从事合同诈骗犯罪的侦查,就如何认定一起案件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有一些心得,抛砖引玉和大家一起探讨。

首先我们要熟悉有关合同诈骗的法律规定。在1979年的旧《刑法》中,合同诈骗罪没有单列罪名,而是囊括在诈骗罪(第151条)中。由于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表现形式上差异较大,个案情况也比较复杂,仅靠一条法律条款难以规范,司法实践普遍感到法律规定缺失,造成大量的合同诈骗犯罪无法认定。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指导合同诈骗犯罪的认定,其中最为完备的是1996年《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明确了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动机、目的是行为人主观思维活动,外人无法直接感知。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我们可以通过行为人的言辞、行为等外在客观的因素来合理推定行为的主观内容。《解释》中罗列了十种认定合同诈骗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情形,赋予了司法推定的法律效力。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

6、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

7、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

8、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

9、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

10、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此《解释》的出台,为当时司法部门打击合同诈骗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1997年的新《刑法》第224条将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出单列,基本上是吸收了《解释》中的主要内容,将其提升为法律。目前司法实践中我们认定合同诈骗罪就主要适用新《刑法》第224条和《解释》的规定的十种情形。

其次是如何在具体个案中适用新《刑法》第224条和《解释》的规定的十种情形。笔者最近遇到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林XX从事个体经营药品和药材生意,由于缺乏经营资金,林XX先向一些供应商赊帐提货,尔后低价迅速将货物卖出变现,偿还部分货款给供应商后再赊帐提货,林XX用这种方式周而复始地维持经营。由于其经营不善和高进低出的巨额差价,很快林XX的资金链就出现了问题,部分供应商在无法按期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再拒绝供货给林XX,而此时林XX

已欠下了大量到期债务。在偿债压力下,林XX以承诺提货后十天内付清全部货款为条件向A公司提货42万元的货物,以承诺交货当天付清全部货款为条件向B公司提货32万元的货物,而后迅速将货物以低价抛出,所卖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欠其他供应商的货款。后B公司报案,林XX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时林XX已欠下巨额债务。林

XX到案后辩称自己虽欠下A公司和B公司货款,但会再向其他供应商赊帐提货的方式,卖货后还款。林XX被拘押的第三天,其父亲举债代其偿还欠B公司的货款。本案中林XX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办案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林XX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林XX主观上表示要偿还A公司和B公司的货款,客观上其在交易中均使用真实的身份

,欠下货款后也未逃匿,后果上其父亲已在案发后代其偿还B公司货款,A公司货款按约定在案发时未到期,未能偿还是因为人身被公安机关限制无法筹集资金还款。另一种意见认为林X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林XX在和A公司、B公司签订合同时已负债累累,客观上自己已无履约能力,为骗取A公司和B公司的货物套现还债,对A公司和B公司作出虚假还款承诺,货物到手后即低价变现还债,无法履行合同给A公司和B公司,造成A、B公司巨额损失,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至于其辩称的可用向其他供应商赊帐提货变现的方式偿还货款,不是其真实的履约能力。林XX本人对自己负债累累的状况十分清楚,他在和A公司、B公司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明知自己极可能无法履约,会给对方造成损失,为达到自己还债目的,隐瞒了自己的财务状况,给A公司和B公司造成其能按期付款的假象,从而放任了无法还款,给A、B公司造成损失的结果的发生。林XX父亲案发后代其还款给B公司只能视为家属代其退赃,可以作为从轻情节,而不影响对林XX行为的定性。A公司的付款期在案发时虽未到期,但在可预见的期限内林XX自身亦无真实偿还能力。笔者持第二种意见。从林XX案件可以看出,如果把案件事实中的每一个环节割裂开来,对照新《刑法》第224条和《解释》的规定的十种情形,似乎林XX和A、B公司之间只是未如期支付货款的经济纠纷,但从整个案件事实来看,林XX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在负债累累无力偿还的情形下,隐瞒真相,借新债还旧债,不断扩大债务,最终导致不特定的债权人受骗损失,是合同诈骗的一种类型。因此笔者认为,在认定合同诈骗时,要从具体的个案出发,将新《刑法》第224条和《解释》的规定的十种情形归纳为三个层面:

(一)行为人是否有虚构对签订、履行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或隐瞒对签订、履行合同有重大影响的真相的情形,包括虚构主体、虚构财物所有权、虚构合同项目、隐瞒自身财务状况、隐瞒货物瑕疵等;

(二)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是否具有的真实履约能力,是指其自身能控制的,现实的履约能力,而非“画饼充饥”似的潜在能力;

(三)行为人对合同财物的处置和承担责任的表现,是指行为人是否有低价处置合同财物,挥霍合同财物,使用合同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隐匿合同财物,携带合同财物逃跑等。在对个案适用新《刑法》第224条和《解释》的规定的十种情形时,笔者认为在具体个案中,只要同时具备三个层面情形,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在林XX一案中,林XX隐瞒自己负债累累的财务状况(此事实足以影响A、B公司与林XX签订合同的意愿);林XX在与A、B公司签订合同时已经不具有现实的履约能力;林XX将合同的货物低价变卖,货款用于偿还债务。林XX同时具有三个层面情形,因此可以认定林XX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检察机关经审查本案后认为,林XX的亲属替林XX代为还债的能力可以视为林XX具有现实的履约能力(缺少本文中提到的第二层面情形),因此不能认定林X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本案中公安、检察机关存在的分歧正是对认定合同诈骗犯罪构成诸多要素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的,因此急需相关的司法解释来指导司法实践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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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一点心得和感想:《货币战争》引发的思考 – 【人人分享

一点心得和感想:《货币战争》引发的思考

张大铭的日志

《货币战争》引发的思考

——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我们会完善自己的观点,并不断学习。

以前没时间看这本书,最近看了,感触颇深。

2007年6月,中信出版社(CHINA CITIC PRESS)出版了宋鸿兵【1】及其团队编写的《货币战争》一书,书中的内容绝对具有震撼效果,这种效果就好像某个从来不读或很少读现代诗的人,因为偶尔读到了徐志摩的《再别康桥》,而爱上了诗歌一样。

为什么你不知道美联储是私有的中央银行?

为什么华尔街风险资本会选中希特勒作为“投资”对象?

为什么美国总统遇刺的比例高于美军诺曼底登陆一线部队的伤亡率?

我想,这连续三问,先不去管成立与否,仅就提到的内容而言,大概也足可以让一个经济学家一晚上思考而睡不好觉。

《货币战争》中这样写道:“自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以来的300年间,几乎每一场世界重大变故背后,都能看到国际金融资本势力的身影。他们通过左右一国的经济命脉掌握国家的政治命运,通过煽动政治事件、诱发经济危机,控制着世界财富的流向与分配。可以说,一部世界金融史,就是一部谋求主宰人类财富的阴谋史。”

通过描摹国际金融集团及其代言人在世界金融史上翻云覆雨的过程,这本书描述了对金钱的角逐如何主导着西方历史的发展与国家财富的分配,通过再现统治世界的精英俱乐部在政治与经济领域不断掀起金融战役的手段与结果,告诫人们警惕潜在的金融打击,为迎接一场“不流血”的战争做好准备。这些,岂是“惊心动魄”四个字能够形容的呢?书中详细的描述,即使在一场国际顶级辩论赛中,也会成为最为强有力的辩词之一。

对于这本书的影响,2007年08月23日的《第一财经日报》【2】这样描述:

“出版上市两个月以来,《货币战争》已经重印了四次,网络销售和很多书店经常脱销,即便是出版社也没有想到,这本书会这么畅销。目前该书已经是当当网2007年财经类图书销售排行榜冠军,也已经是中信出版社2007年图书销售排行榜冠军。该书不仅在普通大众读者中影响广泛,据了解,很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些金融领域的官员、学者也对这本书充满了兴趣,甚至还组织过小型的讨论。”

但很多事情都是这样,同一情况总有不同的描述。在《谁发动了货币战争》【3】一文中指出:一夜之间,该书的作者宋鸿兵被当成中国金融安全的“救赎”,央行、银监会轮番“召见”,各大媒体纷纷把目前中国经济领域棘手的问题统统甩给了这位没有经济学专业背景的作者。就在记者采访的三个多小时里,还不时有基金公司、有经济背景的高校打来电话,希望宋鸿兵能到场作讲座,可见宋鸿兵一时间在金融领域的炙手可热。

不仅如此,还有言辞更加激烈的。胡祖六先生在《<货币战争>的两大谬误 “货币战争”子虚乌有》【4】一文中对于这本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该书对许多经济历史事件或人物的描述缪误甚多,断章取义、牵强附会、言过其实,或根本就是妄加猜测、肆意定论,给读者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并有可能误导政策制定者。

胡先生的文章中指出了几个《货币战争》中的不足,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位胡先生的做法似乎也确实有些值得商榷:他的文章中似乎还缺乏一点点事实论据,这本无可厚非,只是这些还不够,因为又加上他“敏感”的身份之一:高盛集团董事总经理。所以,一时间,毫无悬念的,在舆论的海洋中掀起了波涛汹涌的巨浪,“里通外国”,“西方忠实的汉奸”,“狐先生”…… 当然,不排除不少不谙金融知识和原理的“草根”们借此一泄心头之恨,说几句狠话,原则上和精神上打压一下(国际)金融寡头与领导势力勾结牟取暴利的罪恶。其实,从不少民众的大力追捧和一些专家的严厉批评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本书之所以能在如此之大的范围内产生这样的舆论风暴,除去金融分析家,政策研究者或者和相关从业人员等对于这本书的关注和兴趣之外,更多的是,与很多人对于金融知识的极度缺乏(包括我自己),和对这些“条条框框”的复杂模型,“高级”名词的厌恶是分不开的。出于渴望通俗的了解金融运作知识和原理,为自己充电,或是能够消遣一下等想法,《货币战争》一书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在他们看来是极好的方式,特别是它选取了畅销书这一大家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形式来出现,再加上无比传神的语言描述,就像是看金庸,古龙的武侠小说一样带劲,更何况在很多人看来其中的描述是那样的真实,让你很难拒绝接受(就连银监会的高级顾问也很小心地询问着:这些(书中的)事情都是真的吗?) 自然叫好之声一片,这也为媒体宣传“迎合”大众口味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只是,就畅销书而言,《货币战争》可比《哈利波特7》敏感多了,因为这是“关乎”大家经济生活的事情) 但是,在一些专家和金融优势人群看来,这实在不是他们希望的方式,他们其实也在“编写”自己的金融教科书,灌输着他们的思想,只是他们大多与金融投机等“复杂”的活动有一些“勾勾搭搭”或者“藕断丝连”,这不禁多少让中国民众感到点“瓜田李下”的味道,再加上他们的教科书多少有些艰涩难懂,又不乏“文字游戏”之嫌,不愿意或没时间,也可能不方便接近这些“经典大部头”,使得一方面民众对于金融运作这种虚拟的方式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工作生活和某些投资中的“切肤之痛”让他们怀疑自己有被人骗的可能,觉得在这样的金融体系里自己就好像是断线的风筝,任人宰割,飘忽不定,难于控制,处于劣势的地位,《货币战争》中一针见血指出了“犯罪嫌疑人”,而且看上去“铁证如山”,自然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追捧,所以,这本书越是被一些专家和金融优势人群批评,就越是会受到一些民众的追捧,就像“犯罪嫌疑人”越是紧张和反抗就越有“犯罪嫌疑”,更何况这本书的描述并非空穴来风,虽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那么具有直接的影响和作用,但它提出的很多问题和进行的一些分析,得到了不少专家学者等行内人士的肯定和赞赏,同时值得我们去深思。

下面简单谈几点《货币战争》一书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美联储是私有中央银行的说法

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1988年的一篇论文中提到,人类三项最伟大的发明是:火、轮子和中央银行。考虑到美元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人们关注美国中央银行,也就是美联储便再自然不过了。《货币战争》一书最有争议性的一个判断,在于给出了这样一个说法:美联储与其说是一家公共机构,不如说是一家私人银行。这样说的理由如下:美联储的股东是私人银行家,十二个大区的美联储地区主席由这些股东推举,并且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相当一部分委员又来自于这些大区主席;尽管美联储主席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但美国货币政策的真正决策者还不是美联储公开市场委员会,而是根据《美联储法》而成立的美联储政策顾问委员会,且后者的成员则是清一色的私人银行家。美联储是一家私人银行的说法造成了巨大冲击,并在很大程度上挑战了许多人习以为常的认知。

颠覆常识的东西通常也是争议较大的东西。实际上,在讨论美联储时,书的作者在细节描述上还是有很多值得进一步推敲的余地,至少有些故事没有讲得很完整。事实上,美联储只是在成立初期一段时间内是纯粹私人银行性质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美联储总体而言还是在执行公共职能。另外,美元钞票由美联储的十二个地区委员会印制不假,其私人股东按年分红也是事实,但是印量多少、股息高低等等,又都是被严格规定的。再有,印钞所得的铸币税收入,绝大部分都给了美国财政部而并未流入私人股东之手。在所有这些细节中,容易产生误解的关键点在于美联储与财政部的关系。还有一点需要提及的是,“私人”这个词的确切含义。【5】 英语 “private”这个词在用来说明公司或机构性质时,指的是不对外和非公开,私募基金中的“私募”,用的便是这个词。它对应的词是“public”,即 “公共”。上市公司有时也叫公共公司,其含义是对公众开放,谁都可以参与,所以公司上市英文也叫go public,但公共公司和在中国语境中通常理解的“公有”或“全民所有”,则差异很大。

二 关于金本位与美元波动

黄金,这一非同一般的贵金属,由于具有了稳定性,支付手段,贮藏手段等特点,过去的岁月里一直被认为是“最终的货币形式”,这种观念深入人心长达几千年,即使在纸货币出现以后的很长时间,黄金依然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很重要的一点是,黄金作为货币不会像纸货币那样可以被货币发行机构(各国央行)“任意地”按数量地发行出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金融信用体系被建立和巩固,促成了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Bretton Woods system)的确立:1944年7月,44个国家或政府的经济特使聚集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商讨战后的世界贸易格局。会议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决定成立一个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一个全球性的贸易组织。1945年12月27日,参加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国中的22国代表在《布雷顿森林协定》上签字,正式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两机构自1947年11月15日起成为联合国的常设专门机构。

布雷顿森林体系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则与美元挂钩,并可按35美元一盎司的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这一体系的建立,在战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确实带来了国际贸易空前发展和全球经济越来越相互依存的时代。但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在着自己无法克服的缺陷。其致命的一点是:它以一国货币(美元)作为主要储备资产,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当美元这一纸货币的发行量很大,远远没有等值黄金能与之相对应的时候,“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这一根本命题即受到了严重挑战。

当1971年8月传出法国等西欧国家要以美元大量兑换黄金的消息后(据说当时由于数量太多,他们是用几艘军舰来搬运美元的),美国于8月15日不得不宣布停止履行对外国政府或中央银行以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的义务。1971年12月以《史密森协定》为标志美元对黄金贬值,同时美联储拒绝向国外中央银行出售黄金,至此美元与黄金挂钩的体制名存实亡。

我们可以看到,纸货币的(极度)过量发行,就更说明黄金储备(现在还包括石油,各种珍贵矿产资源等储备)的重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约600吨的黄金储备量还不使是我们高枕无忧,因此,存放流通的不便和国际金价的波动不能成为我们不必增加黄金储备的理由。

当然,纸货币的监控如果拥有国家强大的机器保障的话,也可以变得坚挺一些,就像二战之后一段时间的美元,这是与国家经济快速科学发展离不开的。比如人民币,虽然它面临着国际社会的压力和经济全球化这一“可怕事物”的威胁。

三 关于超前消费

有人说,现代不少人的生活是:睡昨天的觉,干今天的事,花明天的钱,在这里只简单说一下超前消费。

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每个家庭的平均信用卡数量可以达到13张,超前消费已经成为美国的基本消费和生活观念。我不知道在金融危机的今天,是不是还有很多人乐于讲——中国和美国老太太买房子的故事,但是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美国13万亿的GDP已经不太容易保证高达48万亿的消费,奢侈的生活,连年的战争,也足以使美国负债累累,超前消费,也总应该有个合适的监管和起码的限度。经济全球化的几天,美国的问题早已成为世界的问题。试想,一个人总是借钱花,不断更新巨额白条(据统计,世界虚拟资产总额超过350万亿,谁又能保证这不是一个巨大无比的泡泡(金融泡沫)呢?),甚至连利息都负不起的时候,却仍然锦衣玉食,让发展中国家的人们看都了,又会怎么想,华尔街的“天才”们是该好好“面壁反省”一下了。就像温总理说的那样,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很重要。

四 信心是金融乃至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其实,不管是黄金也好,白银也好,或是其他的,之所以能有“货币的性质”,其实从一个侧面说也是人们信心的反映,因为其具有良好的性质,所以人们信任它们,愿意使用它们作为货币,就像当年美元无比坚挺的时候,不少人一度以持有为安全货币的标准,人们对于美元充满信心,愿意较多的使用它,但其实,这是有人为因素“诱导”人们对美元产生信心(关于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中已经谈到)。同样的,对于股票,期货,国债,当有强大的利好因素促进使之良好高速增长,利润丰厚,特别是人们开始尝到一点甜头的时候,就会对其产生和强化信心,这种信心不断强化,其威力会对这一领域的“发展”产生不可比拟的巨大推动作用——信心,使得数量可观的现金流开始持续发生“定向运动”。但与此同时,大大小小的金融泡泡(泡沫)就很有可能被某些大机构公司银行等单位“吹出来”,这时候,人们的信心就很容易被“利用”了,直到泡泡有一天破了(大多数情况下,这一天到来是早晚的事),于是再“诱导”人们在其他他们希望的领域里产生和强化信心。当然,这不是我们很想看到的,也不是每次这样的“诱导”都会成功,越来越大的金融市场越来越难被某些“精英”和“有实力的”单位联合体所控制,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同时,一次又一次的危机也会使得金融监管逐步得到应有的强化。但可以肯定的是,信心的巨大威力大概没有人会比投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更清楚了。我相信,随着社会的一步步发展,人们的信心建立与强化也会更加理智和清晰,金融判断力和风险“免疫力”也会得到逐步提升。

五 关注金融,人人有责

有人认为这本书的内容过分夸大了金融货币权在人类300多年历史发展中的的作用,这样说是有道理的。但是我想说,这不能成为我们漠视金融运作的理由,金融,它不像是电子,机械,书刊,房产,是实实在在看得见的价值物品,它是虚拟的,易于使用但同时易于操纵,因为这两件事的施动者往往是同一批人——少数社会“精英”,由他们负责运作。即然这样,监管就应该是另外一批人。但问题是,经济学假设告诉我们:人是趋利而动的(不管你是否承认,但多多少少能看出趋利的影子)。即然这样,就不能保证说:这些少数社会“精英”绝不会“以权谋私”,这批监管的人绝不被少数社会“精英”贿赂而一起“以权谋私”,而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他们干过这样的事,而且不是个例,甚至这两批人根本就是同一批人。所以,到今天,人人关注金融,了解金融,增长财务合理使用的意识,就像关心我们的身体健康一样,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有大家都来关注它,监督它,在它身上发生“犯罪”的概率才会越来越小。

《货币战争》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不管怎样,我觉得这本身也是一件好事,就像刘谦春晚的几分钟魔术被大家反复拆解讨论和模仿,这个“史无前例”的事情本身就说明他近景魔术取得了极大的成功。《货币战争》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金融这一“高级”的知识,关注社会的经济发展,对于国家的金融运行和自己的钱袋子开始尝试着发表自己的观点,进行激烈的讨论,这对于规范金融市场,增强人们的忧患意识,多多少少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只要能将这种反响和讨论的现象,进行科学合理的对待与评价,就更是一件好事了。

若弦在这里班门弄斧,个人观点,还请大家谅解哈。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但我们会完善自己的观点,并不断学习。

有兴趣可以参考:http://view.news.qq.com/zt/2007/hbzz/index.htm 不代表个人观点哈。

多说两句,这是一本备受争议的全国畅销书,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辩证的看它比较好,隔段时间再看就会有不同感悟。不过,我觉得,书观点正确不正确关系不大,关键是看书的人的思想方法正确不正确!一本书能做到有理有据,能自圆其说,就有自身的价值。尽信书,不如无书;但不读书,就更糊涂。是阴谋也好,为真知也罢,但肯定不是教科书。因此,见仁见智,各取所需。

【1】

宋鸿兵,20世纪90年代初赴美留学,主修信息工程和教育学,获美利坚大学硕士学位。长期关注和研究美国历史和世界金融史。曾在美国媒体游说公司、医疗业、电信业、信息安全、联邦政府和著名金融机构供职。近年来,作者曾担任美国最大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的高级咨询顾问,主要从事房地产贷款自动审核系统设计,金融衍生工具的税务计算分析,MBS(资产抵押债券)的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2】

徐以升《一本书引发的争议:货币战争与真实的谎言》

【3】

吴琳琳

2007年9月21日《北京青年报》

【4】

2007年12月 《财经》杂志

【5】 “货币战争问答” 张宇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若弦 2009年1月17日晚于西安

源地址:http://blog.xiaonei.com/GetEntry.do?id=362812866&owner=22858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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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航海引发的思考

曾有人推测,如果当年郑和的航海事业继续下去,中国会比欧洲早五十年进入航海时代。五十年的领先,意味着将来几百年的领先,意味着中国继续走在世界前列。但是,宝贵的时机在封建统治者不负责任的指责声中消失了。是什么使一个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逐渐丧失了开拓进取的精神?更多关于明朝历史的作文尽在巨人作文网。

十五世纪,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

东西方的航海家,同时扬起了远航的风帆。明朝的郑和,率领士卒七下西洋,足迹遍布亚非地区。西班牙的哥伦布,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中开辟了一条新的航路。

但是,同样的航海壮举却有着不同的结局:明成祖死后,在一片“劳民伤财”“于国何益”的舆论诋毁下,郑和被迫中止了远航。自此以后,中国关闭国门,逐渐落后于世界。而哥伦布远航则引起了人们的追捧,迪亚士、达·伽马、麦哲伦相继开始远航,开辟了欧洲的新航路,加快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进程。

十五世纪以前的世界,就如一架倾斜于东方的天平。然而,经过十五世纪后,天平的重心移向了西方。而转移重心的就是东西方航海的砝码。

郑和与哥伦布一样,同是那个时代杰出的航海家。他七下西洋,出海考察,做世界性的文化交流,是世界航海史上的里程碑。然而,封建统治者目光短浅,他们派郑和下西洋是为了炫耀国威。郑和的壮举没有为他们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也没有使明朝成为富强的“万国之国”,他们指责郑和。在一片“于国何益”的征讨声中,郑和不得不中止了航海事业。然而,纵观明朝历史,正是郑和七下西洋,使全国经济更加繁荣。据《明史》记载:“自东南诸邦,及大西洋商舶、西域贾人,皆来贸,故宝物填溢。”可见当时中国已经成为东方最大的贸易市场。在这段时期,明朝的国力空前强盛:西与强大的帖木儿帝国抗衡,北解除了蒙古的威胁,东与朝鲜、日本结好,南在东南亚各地建立了“宣慰司”;开辟了太平洋、印度洋之间的海上航路。

自从明朝中止了郑和的航海事业以后,明朝政府开始实行“禁海”政策,中止了对外交往。中国经济日益衰退,北方受瓦剌挑衅,东部海域受倭寇侵犯。封建统治者目光短浅,断送了一个王朝的辉煌。

曾有人推测,如果当年郑和的航海事业继续下去,中国会比欧洲早五十年进入航海时代。五十年的领先,意味着将来几百年的领先,意味着中国继续走在世界前列。但是,宝贵的时机在封建统治者不负责任的指责声中消失了。

是什么使一个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逐渐丧失了开拓进取的精神?

两千多年来,儒家思想被各代王朝统治者作为统治思想,在董仲舒的“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被逐步确立为封建正统思想。儒家学派所倡导的“中庸之道”成了当时历史变革潮流中一批没落贵族的思想,它在一定程度上阻挠了历史的前进。人们没有剔除“中庸之道”里的糟粕,失去了对未知领域探索的欲望和勇于献身的精神,失去了一个民族蓬勃向上的姿态和开拓创新的动力。中国由此变成一个闭关锁国的国家,直至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们要振兴,要剔除“中庸之道”里的糟粕。

而今,国人已挣脱了“中庸之道”的束缚,努力开拓进取,中国必将成为世界腾飞的巨龙。

第四篇:一堂课引发的思考

薛霞

摘要:课堂永远是一片充满生机的原野,学生的表现往往会超出老师的想象,所以经常会收获“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惊喜。一堂教学环节不够完整﹑没有圆满完成教学目标的课,却收到了意外的效果,深感偶然的残缺有时反而会成就意外的完美。于是引发了我的如下思考:抓住学生的兴趣点,才能充分调动学生情绪;教师要在预设的基础上灵活生成;对课堂效果的评价不可求全责备。

关键词:意外效果兴趣点预设生成评价

本学期执教钱钟书先生的《读〈伊索寓言〉》一文时,有一个偶然的收获,故记之。 我本来设计三步走完成教学目标:第一步整体感知,由简单了解钱先生其人其事导入新课,然后速读课文梳理文章思路;第二步研读文本(即本课学习重点),解决两个大问题,

1、中间部分的材料各表现作者的什么见解?它与作者的写作意图有何联系?2﹑从标题看,文章是读后感,那么作者对《伊索寓言》持什么态度?第三步总结读后感关键在一个“感”字,旨在让学生明白一个道理,读书的目的不是尽信书本,而是促进自我思考,我们要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见解,写读后感一定要写出自己的独特感受。

课堂永远是一片充满生机的原野,学生的表现往往会超出老师的想象,所以经常会收获“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惊喜。课堂按我预设的步骤开始了,我首先让学生介绍自己了解的钱钟书,开始的两个学生参考一些工具书的简介读给大家听,气氛很严肃,我鼓励学生说:“请大家抛开参考书,说说你印象中生动的钱钟书吧!”有个学生讲了他报考清华大学时,数学仅得15分,但因国文、英文成绩突出,被清华大学外文系破格录取的轶事。有个学生提到他的妻子杨绛写了一篇散文《我们仨》,感觉他们一家很相爱。就这样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饶有兴趣地议论起来,虽然只有少数学生读过著名的《围城》,但大家好像都知道“城里的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进来”这句名言,我不由兴致勃勃地给大家讲起钱先生的围城,讲方鸿渐,讲故事里面有趣的细节,讲他的幽默风格。结果这一环节的时间大大超出了我的原计划,不再是原定教学步骤中简单了解钱钟书,而是简单介绍了著名的《围城》,模仿钱先生的话说,就是不光给学生介绍了这只母鸡,还隆重推出了这只母鸡的孩子-----一只著名的鸡蛋。虽然有点超时,但学生的兴趣被充分调动起来,很顺利的梳理完文章思路。接下来我 1

让学生自己默读文章解读寓言的部分,然后站起来评论自己最喜欢或最认可作者解读的一则寓言,分析寓言表现了作者什么观点。学生们非常积极踊跃,争先恐后的站起来发言,联系现实解读自己对寓意的理解。时间过得飞快,我们都还意犹未尽,下课铃骤然响起。此刻第二个教学步骤还没有完成,第三步已经无从谈起。情急之下,我灵机一动,结合钱老先生用寓言讽刺现实的特点,模仿钱先生一向的幽默讽刺风格,作了如下课堂小结:“钱钟书的幽默无处不在,他能发现存在于人身上的普遍缺点,我们读他对《伊索寓言》的新解读,感觉那些人很可笑,其实我们自己也可能有同类缺点,就好像我们正在嘲笑别人裸奔,却忽然发现自己只穿了裤衩,一时难免尴尬。”学生哄堂大笑,我们就此下课。

虽然这节课没有圆满完成预设的课堂步骤,却不能武断地说没有完成教学目标,相反我觉得这是非常成功的一堂课。这堂课引发我思考了很多,总结反思如下几点:

一 、本节课最大的成功是学生的情绪被充分调动起来,学习热情高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课堂的主人,只有他们充满求知的热情和渴望,课堂才会生动有实效,我感觉自己像田边的老农,听见了禾苗拔节生长的声音。所以老师备课的时候,不仅要精备教材,还要精备学生,同时不忘备好自己的情绪,只有充满热情地站在学生中间,细心地感知学生的情绪变化,抓住学生的兴趣点,才会产生师生情感共鸣的效果。

二、在充分预设的基础上灵活生成 。课堂教学是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再精心的预设也无法预知整个课堂的全部细节,实际的课堂教学中,难免会发生诸多意想不到的情景,老师要有心理准备,灵活应对,而不能一味拘泥于课前的教案,有时反而可以巧妙利用意外的“生成”,也许它将会成为我们课堂的一个预料之外的精彩之举,如果本节课的开始我让学生板着脸读完参考书上关于钱钟书的介绍就算完成了导入环节,那么本节课将会完全是另一番样子,课堂步骤可能会很完整,但是学生是否能投入文本就很难下结论,更别提激发学生课下继续阅读的兴趣了。

三、课堂教学评价切不可求全责备。课文本身有丰富的内涵,我们备课的时候也可以多方确定教学目标,但是课堂教学不可能面面俱到。我这一节课的知识目标应该说没有圆满完成,原计划最后一步总结读后感关键在一个“感”字,这一环节旨在引导学生领会:读书的目的不是尽信书,而是促进自我思考,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认识到这一点,对学生阅读思考及写作能力的提高都会很有帮助。但是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我即兴而发的课堂小结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激发起学生更强烈的阅读愿望,他们的思考一定会延伸到更广阔的天地。如此想来,偶然的残缺反而成就了意外的完美。

第五篇:共享单车引发的思考

一年多来,共享单车的迅速发展,不仅极大的方便了城市生活,而且成为各个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它的出现实际上是“互联网+时代治理交通拥堵”的创新之举,受到广泛欢迎。但共享单车却让我们又喜又忧,单车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单车又将带领我们走向何处?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好好思考。

殊不知单车也是一把双刃剑,共享单车毫无保留的揭开了国民自私的面纱。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共享单车被肆意破坏,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也层出不穷。有人为它加了车筐使用起来方便;但也有人涂抹编号据为己有,也有人随意乱放私自加锁,还有一部分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而故意破坏。因而不少人感叹,这就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社会文明丑陋的一面。

共享单车解决的不仅仅是短途出行的问题,更具有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功能。相较很多城市政府提供的付费使用自行车,共享单车能够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让市民享受更加完善的个性化用车服务,极大地方便市民的出行。

共享单车能否在城市畅行无阻,靠得是人们的素质与责任。共享单车为公民提供了便利,为公民带来了好处,我们理应保护好它。可是这“理应”出自什么呢?我认为,它出自我们的素质与责任。我们应该在潜意识中培养这种素质与责任感,即便单车并非自己个人财产,也应珍惜这份公共资源。否则,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就会逐渐消失。

共享单车的使用,折射出的是社会风貌。每当我们欲使用单车的时候,我们何尝不是希望看到单车一排排对齐、整洁干净、无故障。但相反的是每当我们用完单车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给下一个使用者留下整齐、干净、无故障的单车? 我们并不敢要求所有人都像军人那样所有物品都统一一致、整齐划一,但当你看到单车在路边横七竖八停靠、伤痕累累的时候,你是否同样感慨我们群众的素质与我们想象中相去甚远。曾几何时欣慰国民对待韩国乐风的态度够强硬、有骨气,可是短短几天,我们的素质还是经不住共享单车的考验。

不可否认的是,自从有了共享单车,很多人自觉加入绿色环保的骑行大军,共享单车在大中城市投放使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资源共享,提升了资源的利用率。希望随着共享单车的发展,社会文明风尚能得到更好传播,我们共同抵制各种自私自利示的不文明现象。面对共享单车我们应当做一个文明守法的使用者,面对社会公益,我们都是受益者,我们也应当是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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