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流程范文

2022-06-23

第一篇:签购房合同流程范文

怎么签购房合同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对意向购买的商品房的性价比、内外部环境、生活便利度、所聘物业公司等等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签合同了。

现在购买商品房所使用的合同是统一文本,合同中对一些商品房买卖的共性问题已经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商品房买卖的个性问题”即“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千万不要认为既然正式合同已经签过了,“补充协议”就可有可无了。其实,“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的一些未提及的、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的具体约定,也是我们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以上是我在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有一些具体情况还需朋友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具体的分析。总之希望大家对“补充协议”引起充分的重视,避开合同陷阱,最大限度地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你首先要注意交定金是以认购书的方式还是仅仅只是简单的定金条或其它类似的定金收据,这本来是不合规矩的,国家其实已有政策要求取消这种方式,只是行业内在营销上默认操作而已,说白了收定金本就是违规操作,但开发商为了保证销售的稳定也不得不这样,只要不过分,大家都互相理解一下。

这里你要注意条款,一般来说有认购书或详细的定金说明文本的话,会约定交款签合同时间,如果之前没约定时间,那有可能开发商还没有办理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样他们就无法确定具体能签合同的时间,看你提到的说短信通知哪天来交就必须哪天来,应该是他们还未办理好。这个其实你不用担心,这是营销手段,若收到短信,而你碰巧那天又有事情无法前往办理,应提前电话与置业顾问沟通。

2.现在签合同都是在网上输入相应信息后再打印,客户看看直接签字确认,俗称网签合同,但一定要看看清楚,因为很多条款早已在房管局统一范本格式下修改并在网络后台填好,只需要输入买房人相关信息和房源信息以及价格和付款方式就可以了,加上签字付款这些流程最多1个小时/人(看打印机好坏,呵呵)。

3.合同中需要注意几个地方:

×重要的:

A.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B.是否有土地许可证号

C.是否有建筑施工许可证号

×这3个很重要,按理说缺一不可,否则就很有问题(当然不是一概而论,因为有些开发商还在办理当中,可能是先和你签范本合同,拿到证后再让你来换正式合同,看开发商操作),顺便说一下,其实你去买房时应注意大厅里是否挂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如:上面提到的三证,还有建筑施工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等,按要求这些是必须要做公示的,也就是说你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给你看看的!

D.建筑施工时间,竣工时间

E.房屋结构(砖混、框架、框剪等)反正卖房的给你说的什么结构,那合同中应该要体现出来

F.房屋用途,土地用途

G.土地年限(这要解释一下,一般来说都是70年,但有些开发商拿地途径不同,可能实际达不到70年,当然能达到最好,不过可以谅解,只要他们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但一定不能低于50年)

H.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赔付的方式,不过这个一般都是开发商定的,他们说怎么赔就怎么赔的,没法商量

I.小区内的设施提供,如水电气光纤,花园之类的

J.交房时间

K.办证时间,国家规定原则上是2年之内办齐双证,一般是从交房时间算起,第一年内办好房产证,从办好房产证的时候算起次年内办好土地证,这个看开发商怎么约定,有些开发商会直接把办证时间约束到2年

L.物管,要注意有没有物管公司的名称和资质证号,还有就是物管费收取标准

合同中大致要注意这些,一般还会有个合同副本,副本中还会有其它约定,要仔细看,副本不是网上出,都是开发商自行拟定的。

建议,如果有律师朋友,最好带上一起去看看,但不用太较汁,因为有些条款大家都心知肚明你是改不了的,所以只要不是太过分的没必要争执。

我这也是从别人那弄过来的,呵呵,看对你有帮助没。

第三篇: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

1 办理产权证。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臵。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臵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

2 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

3 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要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

四 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

4 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五 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 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

5 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七 其他注意事项

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所有空白处划线;双方另有约定的,在每句话末了盖章或者划线。

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最好对该合同进行复印备份,并由房地产公司销售负责人签名确认,直至该合同由房地产公司到房管部门备案,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

房产合同编号只能在房管部门内部的联网中才能查到,即只有内部工作人员才能查到。一般的房产网是查不到的,只能查房屋代码。问一下。

八 注意不平等条约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

有的开发企业竟单方在合同中这样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逾期付款30日,

6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付3%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的付5%违约金”。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

当涉及屋面使用权、外墙使用权约定时,少数企业将其约定为“归出卖人”是完全不合理的。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理论,建筑屋面之所有权、外墙之所有权均应当归房屋买卖双方共同所有,房地产开发商在物业售完后依然无偿、无限期保留该物业屋面使用权和外墙使用权,明显有悖公正。开发商的补充条款只表明了开发商的态度,如不接受可以不签合同,或者就这些条款增加自己的限制条件。

消费者发觉自己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也不要自认倒霉,可与经销商或开发商协商,找消费者协会协调,到工商和建设主管部门申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购买中遇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

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格式合同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无效。因此,购房者可以在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或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

7 另外在此说一点,大家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也特别要注意一点,就是:自签订认购协议书之日起在X日内交付房款及首期款并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若买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款并签订合同,则视为弃权要赔偿定金。(在此没有就因双方合同条款协商不成而不能订合同的责任全部转嫁到购房者头上)。因此,请各位打算签订购房认购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

第四篇:怎样去签购房合同

怎样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屋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后还应该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买房过程中这一基本的环节,是交易双方订立的一份契约,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其成立的条件如下: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正。

怎样签合同——签合同的必备证件齐全了吗?

A 在签合同时提醒你一定要牢记:

1、 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 一证两书:《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 交房一定要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 只有房屋土地管理局印制的统一的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示范合同文本才是唯一合法的合同文本。通常还可通过补充协议对正式合同内容加以修改、补充。

B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基本内容: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对销售房屋的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向购房者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e、照明线路发生

故障;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C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基本内容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建筑结构特点和各种设施容量、配置、性能、标准等作出使用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1、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

2、建筑结构类型,承重墙体平面布置说明。

3、自来水、雨污水、强弱电、燃气、热力、通讯等设施容量、配置、管线走向说明。

4、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5、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6、配电负荷说明。

7、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9、住宅公用面积使用规定说明。

10、住宅外立面使用、底层天井使用、封阳台的说明。

11、小区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说明。

怎样签合同——签好买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

对合同中没有涉及的内容,购房者应提出签订补充协议。现行的商品房购销标准合同《房地产预售契约》,只是对买卖商品房一般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实际上由于楼盘的性质不同、开发商促销手段不同,因此有许多内容是标准合同中没有涉及到的。为了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减少交易纠纷,就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也相当必要。

1、关于免费赠送住宅设备、设施的补充协议。发展商如许诺免费赠送IDD电话、进口家具、电器,可以在补充协议上注明。但为了防止歧义,最好标明赠送电话包括免初装费及送电话机、电话线,以后万一打起官司来,就有凭有据了。

2、关于购房入户的补充协议。如所购商品房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购房入户的规定,且开发商承诺代办有关手续,购房者可要求签订关于此问题的补充协议,且在协议中写明:如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妥入户手续,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所付一切费用由开发商如数退回。

3、关于银行按揭的补充协议。为解决购房资金不足的难题,开发商可委托某一家或几家银行为其开发的楼盘提供购房按揭,但按揭的年限与成数发展商无权决定,须由贷款银行根据购房者提供的资料来最后确定,一般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才能知晓。因此,为降低风险,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就此问题签订补充协议,在协议中写明:如按揭申请不为银行所接纳,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如按揭成数与年限低于特定值,购房者可要求变更付款方式。

第五篇:签购房合同要较真儿

在房地产买卖交易中,个别房地产公司使用不规范购房合同,其中对客户不排除有“挖坑、埋雷”之嫌,消费者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否则极容易吃哑巴亏。一般说来,购房者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个别不规范的购房合同,对购买者的制约条款十分到位,对开发商的制约则显得含糊,一旦产生问题买卖双方对簿公堂

,消费者将立于不利之地。例如有的合同约定:“购房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缴纳滞纳金……”以上条款虽然十分合理,但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房地产发展商的相应制约条款就显失公平。例如购房合同中应该有对房地产发展商延迟交房,不具备条件、降低条件和标准交房的相应制约或惩罚性条款。同理,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都可以用以上的反向思维去推理对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并毫不客气的将其签署在补充协议里,这样日后发生纠纷时往往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说以上反映出某些房地产发展商对人严、对己宽的行为方式,那么以下做法,房地产发展商则给自己留下了一个巧妙掩护自己的“尾巴”。例如有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发展商在交房后三个月内负责办理产权证”。以上虽然是一项响当当的承诺,但由于后面没有相应的违约条款,就显得华而不实了。三个月办不下来怎么办?合同中应该有相应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应予重视,以免届时陷入漫长的等待之中。

有的购房合同中把房屋的配套设备开列在合同附件里,但往往不注明以上房屋配套设施何时到位。例如某小区住户已办理了入驻手续但享受不到购房合同中许诺的门户可视对讲系统,甚至连单元门都没有装。去问发展商,答复说,门户对讲系统终归会有的,但得等到小区住户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才给装。这种随意性的解释显然得不到客户的理解和配合,为此一些客户联名起诉,但却没有结果,只因为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对交房时设备的状态加以说明和承诺。同样,消费者要认真审视购房合同中关于“预留电话线、有线电视插座、管道煤气入户、24小时热水”等等,交房时都应该具备使用条件。这些不妨叫个“真章”,避免消费者的新生活从工地中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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