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培训费管理办法

2023-06-07

第一篇:周口市培训费管理办法

周口信用社培训感想

怀着期待与好奇,终于迎来了农村信用社周口分行2011年新入行员工培训。从小到大,我们学习了无数课程,历经十年寒窗,参加了多少场培训多少次考试,但这次的岗前培训的学习内容精广相济,极具理论性和系统性,它作为我们人生的重要的桥梁,让我们从学习走向实践,使我受益匪浅,体会很多。

培训中每一堂业务课所传授的知识,都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这些有着深厚学术背景的专家、学者,用渊博的知识旁征博引给我们阐述最前沿的观点、最权威的理论,并结合鲜活的实例,深进浅出,将复杂的原理讲得通俗易懂,使我深受启发。并且认识了“本我”,“自我”,“超我”的含义,合规管理的必要意识,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可能会发生的诸多不合规操作,同时也和老师、同事们一起分析了不合规操作的原因,明确了合规管理实施中的角色分配。在点钞技能训练课上,老师那高超的点钞技能,让我惊诧不已,原来钞票还可以这样的四指拨动,只见她那熟练地用左手手指固定好点钞券,右手四指如飞,一次四张,让人目瞪口呆。我很好奇的问老师有什么捷径,老师简单却坚定的回答我:“熟能生巧。”当听到一个高手轻描淡写的将自己的成功归结为“无他,唯手熟尔”时,其中的酸甜苦辣就更耐人寻味。 通过业务课的学习,大大开拓了我的视野,并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知识的贫乏,熟悉到自己专业上的差距;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从细微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遵守从业准则,做到守法合规,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慎独,慎微。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同时提高自身的警惕性,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

“立正、稍息、向右转....”在教官的严格带领下,我们90多位学员,学到了什么叫永不言弃、永不言输、永不言败、自强不息的精神。本次培训制定了严格的作息时间,12天的培训,早操6:30出操,下午13:30上课、晚上19:00上课,睡觉22:00,但期间无一人迟到、无一人早退,下课就餐井然有序,无一人插队。军训可以培养我们坚强的意志和韧性的毅力,当我们迎着冷风纹丝不动的挺拔军姿、听教官训话,这最能培养人的意志和韧性的毅力,人的一生,终究会经历许多困难和挫折,有时候甚至是非人的磨难,能否度过难关,靠的就是自己有没有坚强的意志和韧性的毅力,有没有吃苦耐劳的品质。

拓展训练培养了我们的团队意识。 古人云:“康泰之树,出自茂林,树出茂林,风必折之。”一棵健康高大的树木,一定是从茂密的森林中生长出来,这棵树假如离开这片森林,风一吹来势必折枝散叶。在现今社会中没有一个人单靠自已就能顶天立地,所以说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一个团队想要成功就不能只靠某一个人的付出和努力,它必须靠大家共同用汗水浇灌才能结出胜利的果实。信用社也是一个团队,我们每一个员工只有将信用社的每一件事都视同为自己的事来办,将信用社的荣辱兴衰与自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团队成为一个强大的团队。

除此之外,我更大的收获是悟到了一点,那就是拥有激情比什么都重要。激情是什么呢?它是一种力量,一个人如果有了激情,即便前面有高山阻隔,哪怕疲惫不堪,他也会奋力攀登,前面有汹涌澎湃的江河拦路,哪怕没有一座桥梁或一叶扁舟,他就是凫水过去也会在所不惜。前进的途中困难重重,但只要有了激情,那个人就会拥有无限的力量。我还记得第一次唱队歌时,大家声音宏亮,充满激情;我记得在做游戏时,大家热情饱满,斗志昂扬;我记得在拓展活动中队友挑战成功后,响起的雷鸣般掌声和每个人脸上洋溢着的灿烂笑容;这一幕幕都让人看到了激情在血液中沸腾。是的,激情就是拥有这样一种力量,它能调动人全身心的巨大潜能,使人朝着既定的目标勇往直前、全力拼搏。

10天的培训就快要结束了,感谢这段培训生活,让我结识了一群朝气蓬勃斗志昂扬的同伴,10天的时间大家培养了深厚的感情,课余时间,我们互相比拼点钞技能,交流经验。我们一起生活,学习,和他们相处让我看到自身的不足,我越来越乐于思考,乐于反省自己,认识自己。我回想起来这段美好的时光,仍心潮澎湃、百感交集,有憧憬、有感谢、有感动、有不舍。这一个月也许只是我人生线上的一点,但却是闪闪发光、熠熠生辉的一个亮点,它包含了汗水和收获,它注定是不平凡的,对我描绘人生的航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很感恩大家有这样一个一起学习的机会,我相信,这次的培训会如一盏明灯,指引我们将来要走的路,为做一个优秀的信合人而共同努力吧!加油!

第二篇:周口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周政[2003]85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周口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政府对市场物价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驻市区的所有工商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周企业)、公用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行政事业单位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征收的,用作调控市场价格的专项基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条 周口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是政府价格调节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

第二章 基金的征集

第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方式为:由市政府基金办公室直接征收,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两种形式。驻市区的所有工商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系统、文化娱乐业、餐饮业、桑拿浴池、美容美发业、加油站等委托地税局代征;个体工商户、广告企业委托市工商局代征;建筑、装饰施工单位委托市规划局和经贸委代征;房地产交易分别由市房管局、国土资源管理局代征。国家管理的商(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邮政、移动、电信、自来水、公交公司由市物价局代征;城市出租车、长途营运客车、营运货车由运管处代征;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由市财政局代征;外地驻周单位,市区各大宾馆、旅社、招待所及经营性收费由市基金办直接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增收范围随政策的变化可作适时调整。

第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渠道和标准:

(一)驻市区范围内的工商企业,按年利润总额的5‰于所得税前征收,实行按期预征;邮政、移动、电信、自来水、公交车等公用事业单位,按销售收入的1‰征收。

(二)在市区从事建筑按工程造价的3‰征收;装饰施工的单位,按工程造价的5‰征收;房地产交易,按交易总额的3‰征收(买卖双方各交一半)。

(三)国家管理的商(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因政策性调整(收费标准)而增加收入的,按当年新增收入总额的1%一次性征收;属新定价格(收费标准),按其一年收入的1‰缴纳。

(四)驻市区各金融机构(包括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按工资、奖金总额的5‰征收。

(五)外地驻周单位(包括办事处、营业部等)按核准人数每人月征收2.5元。

(六)市区各宾馆、旅社、招待所等住宿营业单位、按住宿收费标准价内征收5%。

(七)市区内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酒吧、餐饮业、桑拿浴池业、美容美发业、台球厅、电子游艺厅、录像厅、保龄球馆均按地税部门核定营业收入的1%计征。

(八)城市出租车每月征收20元;长途营运客车每座每月征收1元;营运货车每吨位每月征收5元。

(九)市区内个体工商户每月定额征收5元。(已按上述行业标准征收的除外)

(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按年收费总额的2%征收。(由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如各中介服务机构、广告经营者等按年收入额的1%征收)

第七条 政府性各专用基金、幼儿园和学校(只限学杂费)、残疾人福利事业和残疾个体经营者免予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在征收范围内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可向市政府基金办提出申请,经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酌情减征、缓征或免征。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的,凭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可申请免征3年的价格调节基金。另外,对政府明文扶持的企业实行减、免、缓政策。对新办外资企业可申请免征3年的价格调节基金。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 价格调节基金要坚持“有偿使用与政策性补贴相结合、从严掌握、滚动发展、扩大积累”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做到取之有道,用之有方。

第九条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

(一)平抑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暴涨暴跌;

(二)平抑重大节日期间主要副食品价格;

(三)扶持“菜蓝子”生产基地建设及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设项目;

(四)自然灾害救济,在发生自然灾害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物价;

(五)市政府为平抑市场物价临时采取的其它必要补贴。

第十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支配权归市人民政府。使用时,由使用单位编报使用计划,市政府基金办公室审核,市财政部门编报支出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第十一条 价格调节基金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实行政策性补贴和对银行贷款给予贷款贴息的方式使用。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收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免、截留、坐支或挪用。

第十三条 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在指定的金融机构,设立“周口市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存储利息转入基金,当年结余的,下年滚动使用。

第十四条 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加盖“周口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专用章”。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被征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同时也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按月征收。被征收单位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上月应缴基金缴到所属负责征收的单位。征收单位应于十五日前,将所征基金解缴市“价格调节基金帐户”,并编报“价格调节基金月报表”,价格管理部门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上月收缴的基金足额解缴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为保证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核定一定比例的办公费和代征手续费。部门代征手续费为实际代征额的7%,基金办公经费为基金总额的8%.用于对调控方案进行评估、政策宣传和表彰先进等费用(包括购买办公用具、交通费、会议、差旅等费用)。

第五章 基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市政府基金办公室要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用各个环节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基金的征管和使用情况,每年至少一次请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财务状况监督、审计,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截留、挪用或超越标准,超越权限非法设立、征集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被征单位应按期足额交纳价格调节基金,逾期不缴的,按日处以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经政府批准减征、缓征或免征的除外。拒不缴纳的,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市政府基金办公室要定期到被征单位和代征单位检查、核实基金征缴情况,指导征缴工作。

第二十条 负责基金征收工作人员要照章办事,依法行政,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渠道和标准,须依法设立,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与政策不一致的项目和随意扩大征收范围,周口市已开征的基金单位各县市不得重复征收。川汇区不再设立此项基金,由市本级统一征收和管理价格调节基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周口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货币化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分为下述三种方式:

(一)自主安置。鼓励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利用补偿款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现安置。

(二)集中安置。鼓励政府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集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实现对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安置。

(三)团购安置。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协调引导,鼓励信誉好、有意愿的房地产企业进入服务平台,在服务平台公布普通商品房房源信息,采取折扣、让利等优惠措施,方便居民团购;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发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房需求信息,组织愿意参加团购的棚户区改造居民与房地产企业进行对接,通过团购普通商品房实现安置。

上述三种货币化安置方式可以综合进行。

第四条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居民自愿、分类施策、控制实物补偿”的原则,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选择权,通过政策宣传、优惠奖励等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县(市、区)政府,各区管委会”)是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前期论证、调查摸底、房源筹集、协议签订、安置分配以及与项目有关的信访稳定、审计整改等工作,确保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本办法施行前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因货币化安置需要调整建设指标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由市政府批准,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指定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各县、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所在县、市政府批准。

改造方案应当包括项目范围内土地总量、土地性质、征收户数、现有建(构)筑物情况、改造方式等内容。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安置规模(应明确货币化安置的规模和比例)、安置方式、安置户签字名单、安置补偿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 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进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应当合理确定人均补偿面积标准,控制实物安置比例,原则上户均实物补偿一套,剩余补偿部分采取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补偿应当以套为单位制定方案、签订协议并进行结算。

凡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实施搬迁的,各县(市、区)政府,各区管委会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货币化安置以购买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为主。

第九条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最大套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住房为主。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房屋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小区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三)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四)提供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记录和法律纠纷。

第十条 政府实行自主安置,应当在审慎、安全、保证解决征收补偿对象住房问题的前提下进行,经居民申请并签订具结保证书,各县(市、区)政府,各区管委会核查确有较好条件住房后,应在征收棚户区房屋完成拆迁30日内支付现金。在未支付现金前,应当予以租金补偿,解决棚户区居民临时安置问题。

第十一条 政府实行集中安置,应当通过招标等依法合规方式集中采购。房源应当符合区位合适、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价格优惠的基本条件。采购价格应当参照商品房市场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水平,按开发企业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招标底价,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的市场均价。

第十二条 政府实行团购安置,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区管委会组织棚改项目实施单位向棚户区改造居民宣传补偿安置政策,充分征集居民安置意向和房源需求信息,依法签订征收补偿框架协议。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搭建服务平台,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货币化安置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管委会可通过服务平台了解房源,同时与开发企业对接。各县、市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房源筛选以及与开发企业对接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区管委会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措施,选择合适房源。房源确定后,应当及时向棚户区改造居民公布,同时将安置户名单发送至各房源单位。

(四)棚户区改造居民按照协商确定的补偿额度,从各县(市、区)政府,各区管委会领取同等价值的“购房券”,用于购买商品住房。

(五)各县(市、区)政府,各区管委会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选购已经确定的房源,签订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购房券”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行补足。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及“购房券”到各县(市、区)政府,各区管委会结算资金。“购房券”支付购房款后剩余部分经各县(市、区)政府,各区管委会批准后,可转换为现金支付给棚户区改造居民。

第十三条 棚户区居民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如选择货币补偿,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补偿;补偿后仍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各区管委会应当加强资金保障,将货币化安置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有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贷款需求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应当按照规定报市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对于积极推进和参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各县(市、区)政府,各区管委会和企业、居民,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货币化安置项目可优先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和项目台账,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优惠,优先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支持。提高货币化安置项目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时的权重,货币化安置项目与实物安置项目按1.2:1的比例分配。

(二)棚户区改造居民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其制定的先提后贷的有关规定,允许其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先办理贷款手续,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棚户区改造居民因个人房屋被政府征收,利用补偿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对不超过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棚户区改造居民利用补偿款自主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现安置的,免征印花税,其个人取得的补偿款部分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开发企业将普通商品住房出售给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居民,或对棚户区改造居民按棚户区改造团购优惠价格销售商品房的,按售出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第十六条 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各区管委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的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我市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篇:周口人事培训《互联网+》试题含答案88分

1. 互联网思维中最重要的是(A)。

A、用户思维

B、极致思维

C、简约思维

D、流量思维

2. 2014年11月,(A)总理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指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

A、李克强

B、温家宝

C、胡锦涛

D、习近平

3. 2007年至2013年是(C)。

A、信息时代

B、纯互联网时代

C、传统企业互联网时代

D、互联网+时代

4. (C)是互联网最本质的文化。

A、分享

B、传播

C、尊重人性

D、尊重知识

5. 与多元化有本质不同,跨界不是领地的跨界或者行业的延伸,而是(A)的跨界重组。

A、组织系统

B、发展 C、思维

D、战略

6. 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发生,源于(C)。

A、机械化

B、电力

C、信息技术

D、物联网

7. 2006年3月,“第一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大会”在(A)举行。

A、北京

B、上海

C、杭州

D、南京

8. (C)即是利用社会化媒体,口碑营销。

A、用户思维

B、极致思维

C、简约思维

D、流量思维

9. 京东的出现对线下终端模式发起了挑战,那些依靠终端站着挣钱的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这是(B)的互联网化。

A、营销

B、渠道

C、产品

D、运营

10.2015年两会结束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A)说:“我到过许多咖啡屋、众创空间,看到那里年轻人有许多奇思妙想,他们研发的产品可以说能够带动市场的需求。真是高手在民间啊,破茧就可以出蚕。” A、李克强

B、习近平

C、王岐山

D、刘延东

11.互联网金融不具有(D)特点。

A、低成本

B、高效率

C、注重客户体验

D、风险低

12.当(A)说“一个电器如果不能上网就等于零”时,他表达的是与客户建立互动并扩展其服务内容的渴望。

A、张瑞敏

B、马云

C、马化腾

D、刘强东

13.创新(D)是创新、创意、创业生态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A、经济

B、政治

C、制度

D、文化

14.(C)是农民成为增收主体的关键。

A、农业电子商务服务交易服务

B、农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

C、农业电子商务衍生服务

D、农业电子商务生产服务 15.2015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B)提交了《关于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建议》的议案,表达了对经济社会创新的建议和看法。

A、马云

B、马化腾

C、刘强东

D、王石

16.(B)在两会上提议,希望“互联网+”这种生态战略能够成为国家战略。

A、马云

B、马化腾

C、刘强东

D、王石

17.受教育的(A)公平,是指“有学上”,人人都有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A、机会

B、质量

C、时间

D、效果

18.在《关键:智力资本与企业战略重构》一书中,(A)曾把关键驱动要素分为三大类:资源、客户、创新。

A、马云

B、马云

C、马化腾

D、查理·芒格

19.(A)是大规模生产,长于降价竞争,进入低端结构,提高GDP速度。

A、产业化

B、服务化 C、智能化

D、信息化

20.(B)在从消费互联网走到产业互联网的进程中已经走在了前列,围绕电商平台以及金融支付,已经将触角伸向各个传统行业。

A、阿里

B、腾讯

C、京东

D、360 21.(A)在201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指出,国家繁荣发展的新动能,就蕴含于万众创新的伟力之中。

A、李克强

B、习近平

C、王岐山

D、刘延东

22.(C)的优势在市场创新。

A、德国

B、美国

C、中国

D、朝鲜

23.1999年5月,(A)创办“8848”涉水电子商务,并在当年融资260万美元,标志着国内第一家B2C电子商务网站诞生。

A、王峻涛

B、邵亦波

C、马云

D、马化腾 24.(B)时代,即产业的互联网化,包括消费品的批发分销及各领域的互联网化,本质是对整个产业的上下游进行互联网化改造。

A、“互联网+企业”

B、“互联网+产业”时代

C、“互联网+智慧”时代

D、“互联网+金融”时代

25.(D)年3月,国美在自身平台的基础上完整收购了库巴网,并同时与当当网进行合作,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开创了互联网时代中国传统零售业的崭新模式。

A、2001 B、2006 C、2010 D、2012 26.2012年11月14日,(A)在易观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上首先提出了“互联网+”,并做了相关解读。

A、于杨

B、马云

C、马化腾

D、刘强东

27.以人为本,创新发现与放大人的价值;通过互联网融入生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这是指“互联网+”行动计划的(D)目标。

A、转型与发展

B、连接

C、生态

D、民生

28.2013年(A)投资多个行业,收购多个领域相关公司,意在逐渐形成自己全球化的生态商圈,形成产业互联网化。腾讯和百度同样投资多个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互联网产业生态圈。 A、阿里巴巴

B、京东

C、腾讯

D、奇虎

29.李克强总理在(C)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国家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整合筹措更多资金,为产业创新加油助力。

A、2011 B、2013 C、2015 D、2016 30.受教育的(B)公平,即“上好学”,人人都有享受高质量教育的权利。

A、机会

B、质量

C、时间

D、效果

31.(B)年12月,中国化工网(英文版)上线,成为国内第一家垂直B2B电子商务商业网站

A、1996 B、1997 C、1998 D、1999 32.“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核心是(C)计划。

A、生产

B、销售 C、生态

D、技术

33.(A)认为,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称为金融互联网。

A、马云

B、马化腾

C、刘强东

D、谢平

34.以(A)为核心的移动终端设备引领的移动互联网进一步扩大了连接的范围,使随时随地超越时空连接一切成为可能。

A、智能手

B、平板电脑

C、笔记本电脑

D、POS机

35.2000年3月10日,(A)投资成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02年开通电子网上商城,成为国内第一批试水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之一。

A、海尔

B、京东

C、阿里巴巴

D、美的

36.(B)说:“最高深的技术是那些令人无法察觉的技术,这些技术不停地把它们自己编织进日常生活,直到你无从发现为止。”

A、马克

B、马云

C、马化腾

D、刘强东 37.依靠创新、创意、创新驱动,同时要跨界融合、做协同,就一定要优化(B)。

A、合作

B、生态

C、技术

D、信息

38.传统企业互联网化大致经过四个阶段,其中(C)层面的互联网化,是指通过C2B模式,消费者参与到产品设计和研发环节

A、传播

B、渠道

C、供应链

D、互联网思维

39.“互联网+”的本质是传统产业的(B)。

A、信息化

B、在线化

C、现代化

D、工业化

40.(C)在易观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上首先提出了“互联网+”,并做了相关解读

A、马云

B、马化腾

C、于杨

D、刘强东

41.将“互联网+”概念发扬光大的是(B)。

A、马云

B、马化腾 C、于杨

D、刘强东

42.(C)年8月25日,瑞士日内瓦时间4点11分24秒(北京时间11点11分24秒),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的吴为民在北京710所的一台IBM—PC机上,通过卫星连接,远程登录到日内瓦CERN一台机器VXCRNA王淑琴的账户上,向位于日内瓦的Steinberger发出了一封电子邮件。

A、1966 B、1976 C、1986 D、1996 43.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发生,源于(B)。

A、机械化

B、电力

C、信息技术

D、物联网

44.2014年10月,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A)举办。

A、乌镇

B、杭州

C、北京

D、南京

4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

A、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农产品流通环节繁琐,流通效率低下

B、农产品流通主体处于弱势或被动地位

C、农产品流通服务设施与体系落后或缺乏

D、“互联网+行动计划不包括农业领域 46.(A)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A、李克强

B、温家宝

C、胡锦涛

D、习近平

47.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发生,源于(D)。

A、机械化

B、电力

C、信息技术

D、物联网

48.(B)提出:“互联网加一个传统行业,意味着什么呢?其实是代表了一种能力,或者是一种外在资源和环境,是对这个行业的一种提升。”

A、马云

B、马化腾

C、于杨

D、刘强东

49.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生,源于(A)。

A、机械化

B、电力

C、信息技术

D、物联网

50.“互联网+(A)”,是“互联网+”行动计划首先要加以推动的领域。

A、制造

B、服务 C、农业

D、运输

多选题(每题 3 分,共 10 题)

1. “互联网+”教育带来的机遇有(ABCD)

A、“互联网+”让教育从封闭走向开放|B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教师和学生的界限也不再泾渭分明|C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教育组织和非教育组织的界限已经模糊不清,甚至有可能彻底消失|D“互联网+”加速教育的自我进化能力

B、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教师和学生的界限也不再泾渭分明

C、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教育组织和非教育组织的界限已经模糊不清,甚至有可能彻底消失

D、“互联网+”加速教育的自我进化能力

2. 下列关于3D打印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A、对工业互联网融合所带来的,对未来工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将是颠覆性的

B、将进行线上设计和线下生产的高度融合

C、3D打印带来的互联网创业,会使创业门槛降低

D、借助3 打印所产生的各种小公司,比大公司更加快捷迅速

3. 下列选项中,属于“互联网+”助力智慧农村信息服务行动的有(ABCD)

A、积极落实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项目,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云平台

B、构建农村文化教育信息服务系统

C、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

D、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动态化管理 4. 下列属于互联网金融包括的企业组织形式的是(ABC)

A、网络小贷公司

B、第三方支付公司

C、金融中介公司

D、生产企业

5. 下列关于极致思维,说法正确的是(ABCD)

A、极致思维,就是把产品和服务做到极致,把用户体验做到极致,超越用户预期

B、只有第一,没有第二,只有做到极致,才能够真正赢得消费者,赢得人心

C、除了产品本身,服务及其他产品周边的体验,也同等重要

D、除了产品本身,服务及其他产品周边的体验,也同等重要

6. 下列属于会籍式众筹的特点的是(CD)

A、投资者以加入某个会员俱乐部作为回报

B、一般对投资者有一定门槛要求

C、多种投资项目:科技、影视、创意等

D、有些平台将投资者分为领投人和跟投人

7. 下列关于迭代思维,说法正确的是(ABC)

A、要从细微的用户需求入手,贴近用户心理,在用户参与和反馈中逐步改进。

B、快速地对消费者需求做出反应,产品才更容易贴近消费者

C、“敏捷开发”是互联网产品开发的典型方法论

D、力求产品完美,不允许有任何不足

8. 下列选项中,属于“互联网+”助力农业生态建设行动的有(ABCD)

A、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动态化管理

B、建立全国农业用水节水数据平台,智能控制农业用水的总量 C、建立全国农资产销及施用跟踪监测平台,智能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

D、建立全国农业环境承载量评估系统、农业废弃物监测系统,为农业循环经济提供信息支撑和管理协同

9. 下列属于“鼓励学校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的是(ABCD)

A、面向各级各类教育教学需求,建设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

B、加强校际交流合作,建设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和成果共享平台,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C、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

D、推动数字化教育教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依托互联网教育平台开展翻转课堂等新型教育方式

10.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改变,大概经历了以下哪些阶段(ABCD)

A、营销的互联网化

B、渠道的互联网化

C、产品的互联网化

D、当下正在进行运营的互联网化

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20 题)

1. “互联网+”的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

正确

2. 互联网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提升了全社会的运营效率。

正确

3. 互联网发明于1969年,商业化始于1995年。

正确

4. ICT技术的普及、应用一定可以释放出信息和数据的流动性,促进信息/数据在跨组织、跨地域的广泛分享使用。

错误 5. “互联网+制造”,是“互联网+”行动计划首先要加以推动的领域。

正确

6.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化正在回归“信息为核心”这个本质。

正确

7. 工业4.0(Industrie 4.0)是美国政府《高技术战略2020》确定的十大未来项目之一,已经成为国家战略

错误

8. 移动互联网,它的本质离不开‘互联网+’

正确

9. 农业是“‘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核心领域之一。

正确

10.第四次工业革命——工业4.0——是德国和欧洲生产模式变革的产物。

错误

11.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力重心发生了重大迁移,连接、关系越来越成为企业追求的要素之一。

正确

12.信息经济的治理模式将从原有的集中控制向依靠大众创新、共同治理方向转变。

正确

13.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目前在九年义务制教育上,我国已经大体实现了受教育机会层次上的平等。

正确

14.互联网给教育生态圈带来种种利好,不会给教育带来不利影响。

错误

15.服务化是指从技术角度(人与自然关系角度)提高多样性价值和降低复杂性的成本

错误

16.互联网给其他产业带来冲击是必然的,但是是可逆的。

错误 17.互联网重新塑造了社会,在弱关系社会里重新建立契约和信任关系。

正确

18.互联网就像蒸汽和电,它服务于工业,也会取代工业。

错误

19.互联网是迄今为止人类所看到的信息处理成本最低的基础设施。

正确

20.互联网+制造”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多样性价值和复杂性成本这对“收益—成本”矛盾。

正确

第五篇: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海南省海口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2-04-17 【生效日期】2012-04-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海口市

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6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 根据2012年4月1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丧葬活动及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我市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治丧。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行使本辖区内社会殡葬事务的管理权,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保障殡葬改革必须的经费。

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辖区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殡葬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市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司法、工商、建设、土地、规划、卫生、财政、价格、交通、环保、林业、民族宗教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各群众自治组织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居民、村民公约。

第六条 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区域内开展有关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 殡葬区划和特殊管理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和府城镇所设立居委会的管辖区域定为火葬区,其他区域暂定为土葬改革区。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调整火葬区范围的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火葬区内死亡者的遗体除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

第九条 土葬改革区内的人员死亡后,提倡火葬,应当将遗体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公墓。

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公墓的地区实行不占耕地不留坟头的深埋。

第十条 对革命烈士墓和知名人士墓以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墓(以下统称受保护坟墓)依法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损毁。 因开发建设确需迁移受保护坟墓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受保护坟墓由市人民政府确认。

第十一条 定为火葬区内的原有墓地(不包括公墓)及散墓,除受保护坟墓依法予以保留外,应当分批限期迁移火葬或就地改造,不留坟头。

禁止将迁出或平毁的坟墓返迁或在原地重建。

第十二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死亡者生前或其亲属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允许在指定的地点或公墓土葬。

第十三条 异地死亡的人员,应当就近火化。丧主要求将骨灰或遗体运至本市安葬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本办法第九条办理。

境外人员在本市死亡,丧主要求将遗体运出境外安葬的,由市民政部门按照北京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殡葬服务设施及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市民政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殡葬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海口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并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设立殡葬服务设施。

第十六条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设立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擅自经营殡葬服务业务。

第十七条 殡葬服务项目要合理定价,明码标价。殡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墓地管理

第十八条 建造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充分利用荒山瘠地,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墓地: (一)耕地(包括个人承包地和自留地);

(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三)水源保护区、水库和河流的堤坝附近; (四)铁路和公路的两侧。

第十九条 建造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合理规划墓园建设,保持墓园绿化美化;

(二)严格控制墓穴面积,埋葬骨灰或罐装遗骨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允许遗体土葬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

(三)公墓管理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墓穴租用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四)公墓使用以20年为一个周期,护墓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护墓管理费实行专户管理,由管理者每年按规定标准用于护墓管理,逾期不续交相关费用的,作无主坟墓处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墓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埋葬火葬区死者的遗体; (二)把骨灰或遗骨入棺土葬; (三)预售活人墓穴;

(四)在墓区内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市原有公墓应当改为安葬骨灰及土葬改革区死者遗体的公墓。 第二十二条 公墓的定期检验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安放处只对本村村民提供墓位用地和骨灰放置格位,不得违法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居民不得在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安放处购买墓位和骨灰安放格位。

第五章 遗体和骨灰管理

第二十四条 火葬或土葬遗体必须凭死亡证明。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在医疗机构转送过程中死亡的,由负责转送的医疗机构或120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出具死亡证明;在医疗机构以外死亡的,由村、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或者不能确定死因的,由公安机关对遗体进行检验并出具死亡证明。

第二十五条 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停放,一般不得超过72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尸时间的,必须经市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延长停尸时间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非正常死亡或无名尸体,有关单位或事主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验。经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火化或土葬。因办案需要保存的遗体,一般不得超过30日;确需延期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延期的,火葬场可直接火化。无名尸体的基本安葬费由市财政支付。

服刑中的劳改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和刑场处决罪犯的尸体,经法医检验后火化,其亲属可以凭公安或法院证明领取骨灰。

第二十七条 医院太平间作为暂时存放遗体的场所,不得开展殡葬服务经营活动。其存放的遗体由殡葬管理机构督导丧主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遗体应当由殡葬服务机构的专用殡仪车辆负责运送。

遗体运送应当进行卫生消毒处理,防止污染环境。传染病患者的遗体运送前,应当按照相关防护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允许将骨灰葬入公墓、存放骨灰格位或遗属自行保管,提倡将骨灰撒放、树葬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和碑记)。

禁止将骨灰在公墓之外进行留有坟头的土葬。

第三十条 外省人员在本市居住期间死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丧葬事宜。

第六章 丧葬用品管理和丧俗改革

第三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纸人、纸马、纸房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禁止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丧葬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宗教教徒按照宗教传统习惯举行丧葬仪式,只限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不得设立遗体告别场所,不得开展殡葬服务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殡葬改革中以身作则,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实行火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十五条 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殡葬事务的监督。各社区、居(村)委会对辖区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三十六条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合理收费,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

禁止利用丧葬服务敲诈勒索丧主。

第三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殡葬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劳动,禁止侵犯殡葬工作人员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九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民政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火葬区内原有墓地及散墓,不按规定时限迁移或就地改造的,由市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有将迁出、平毁的坟墓返迁或在原地重建,或违法占用耕地作墓地,或违法占地建坟墓行为的,由市民政部门按照《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擅自设置殡葬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的,由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由市民政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市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该公墓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安放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工商、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凭据死亡证明和火化通知书而对遗体进行火化、埋葬的,由市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太平间开展殡葬经营活动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非殡葬服务机构的专用殡仪车运尸,由市民政部门按照《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需查扣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利用丧葬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在非指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丧葬活动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医院举办遗体告别活动,办理殡葬业务,出售殡葬用品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利用丧葬服务敲诈勒索或乱收费的,由市民政部门按照《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因丧葬活动严重影响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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