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

2022-10-09

第一篇: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臵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

1.2.2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2.3 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 1.2.4 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1.2.5 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依法严厉打击相结合的原则;

1.2.6 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够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烧、杀、抢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

1.4.1 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大院和重点建设工程的; 1.4.2集体阻断国、省道和城区主干道等道路交通的; 1.4.3 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呼喊口号,散发传单,展示物品或静坐,下跪不起,卧地堵门等,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经接谈、教育仍然滞留不走的;

1.4.4 强占办公场地或其他公用场所,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1.4.5 围攻、纠缠、侮辱、威胁、殴打工作人员或扣押工作人员作人质的;

1.4.6 堵门、堵路,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 1.4.7 打、砸、抢、烧、损坏公私财物,聚众闹事的; 1.4.8 携带管制器械、爆炸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有可能伤害他人或实施破坏行为的;

1.4.9 冲击党代会、政府全会和人代会、政协全会以及其他 2

重要会议会场的;

1.4.10 非法集会、游行和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1.4.11 重大群体性事件正在酝酿和准备时,有必要进行控制和阻止的;

1.4.12 实施其他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行为的。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市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个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1.2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由王立峰任主任,负责办公室及日常工作。

2.2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决定全市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总体部署相关应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通过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组织协调、指导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等工作的落实。

2.3 办公室职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工作;监督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执行情况;制定应急工作规划,组织修订应急工作预案;督促、检查应急工作中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综合管理、后勤保障、抢险急救;汇总全市群体性 3

突发事件信息,及时研判,提出处理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

2.4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三、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办公室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搜集,监测、搜集的主要事项有:群体性事件的组织人、涉及人数、单位或住址、发生时间、反映的具体问题和要求、事态动向等。

3.2 预警支持

3.2.1 信息报送一般采用电话报送等快捷方式,随后再作书面汇报。

3.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值班电话或住宅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畅通;群体性事件处臵完结之前,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通报有关情况。

3.2.3 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和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四、处置程序

4.1 首接反应和先期处置措施

4.1.1 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并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答复意见,并要亲自做闹事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4.1.2 成立现场指挥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办公室牵头成立临时指挥部,临时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及时通知相关成员派人参加现场处臵。

4.1.

3涉及相关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领工作组到现场参加处臵工作。

4.1.3.1 准确摸排群体性事件组织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组织人的家庭成员及其社会关系,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4.1.3.2 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闹事人员所属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其他群众参与闹事,控制群体性事件规模不再扩大。

4.1.3.3 进行劝导,分化瓦解闹事人员,疏导带离能够疏导带离的人员。

五、善后处理

5.1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应进一步做好工作,解决遗留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反复。

5.1.1 派出工作组深入群众中做工作,消除误解,争取群众,控制局势,防止个别骨干人员再次煽动串联,酝酿新的事件。

5.1.2 对可能导致事态反复的不安定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5.1.3 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应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5.1.4 对因群众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或诉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附则

6.1 本预案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6.2 本预案由市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解释。 6.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3月3日

第二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条例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

1.3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体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公司或部门在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工程公司)的直接指挥下负责问题的应急处置和妥善解决。

1.3.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1.3.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3.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公司、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1.3.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1.3.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华澳工程公司管辖范围内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4.1大规模集体上访;

1.4.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1.4.3聚众阻挠管内工程建设施工;

1.4.4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1.4.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

1.4.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1.4.7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4.8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华澳工程公司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华澳工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总公司机关各部长,综合部有关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2.2华澳工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工作;

2.2.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2.2.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2.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

2.2.5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3现场处置

3.1凡出现涉及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公司或部门负责人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能够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华澳工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3.2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涉及公司或部门的负责人在接到应急办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争取得到迅速有力支持,并积极配合、协助公安部门对现场的协调和秩序维护,保全现场公共财产,现场接访对话由华澳工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涉及公司或部门负责,对外接待及新闻报导工作在请示金轮投资

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的情况下,由华澳工程公司综合部统一负责。

3.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

3.3.1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

3.3.2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公司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

3.3.3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

3.3.4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3.4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

3.5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强行将其带离,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4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

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应急办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5防范预警

5.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要落实责任公司或部门、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5.3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第三篇: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工 作 预 案

为加强行政机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形成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水电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水电局在办公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群体上访、斗殴、盗窃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工作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为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职责明确、加强合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原则。

三、应急处置机构

水电局成立了由20人组成的防范对应暴恐事件应急分队。应急分队在局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组织机构

应急分队队长由副局长朱小岩担任,副队长由堤防工程管理处董作喜、防汛办副主任阮书宝、局办公室主任周强担任,队员为40岁以下各股室及院内二级单位负责人、干部职工。

应急分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划分

1、队长职责:

(1)领导应急分队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建设,预案启动、终止和现场指挥。

(2)负责与局机关有关股室、二级单位的协调,组织力量处置在办公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检查、督导预案的执行。

2、副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涉及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报送、原因分析、事件隐患排查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3)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完成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3、队员职责:

(1)落实应急分队作出的方案、决定。

(2)根据职责分工,带领单位人员完成预定任务,并配合其他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3)教育培养单位人员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4)组织落实应急分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4、办公室职责:

(1)落实应急分队作出的方案、决定。

(2)及时修订水电局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应急分队研究决定。

(3)收集、综合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4)负责水电局干部职工应急安全教育和演练工作。

(5)向应急分队汇报预案的执行情况,报送相关信息。

(6)完成应急分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报告程序

(一)当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分队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分队队长报告。

(二)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分队要在第一时间同时向局班子主要领导和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初步分析、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现场指挥人以及联系方式、电话等。

(三)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要将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书面上报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火灾事故

1、工作人员无论何时发现火情后,除立即报告应急分队外,要立即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灭火。

2、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向“119”报警,并通知门卫管理人员。

3、应急分队队长下达启动预案指令,组织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往火灾现场进行灭火。

(二)群体上访事件

1、当发生集体上访时,负责接待人员应保持冷静,问清上访事由后,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同时迅速通知内保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做好疏通控制工作。

2、对集体上访人员应保持客观、冷静、克制的态度,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发生冲突或争吵。

3、如上访人员较多,不听劝阻冲入办公楼或有伤人等暴力行为,内保工作人员要协助门卫坚决阻止其过激行为,并立即向“110”报警。

4、当上访人员冲击办公楼或有伤人等暴力行为时,应急分队队员都有义务在现场维持秩序,积极协助安保人员的工作,并进行跟踪拍摄、录像等工作,做到有针对性、有重

4 点取证。

(三)斗殴等暴力事件

1、处理斗殴等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冷静、克制的态度,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其发生冲突或争吵。

2、发现或接报有斗殴等暴力事件,应立即报告应急分队,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器械等)。如能处理的,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应急分队指令。

3、应急分队接报后要立即派工作人员到场制止,将肇事者带离现场接受调查;如场面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

4、斗殴事件中如工作人员受到伤害,应拍照、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并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5、如涉及刑事责任,由当地派出所立案处理。

(四)盗窃等破坏事件

1、发现或接报办公室内有人盗窃,应组织抓获现场嫌疑人。如力量不够,则使用对讲机、电话或其它方式尽快报告应急分队,简要说明现场情况,监视现场等待上级指令。

2、应急处理分队接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场制止,并将嫌疑人带往问话室调查处理。

3、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像,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落实赔偿。

4、涉及刑事责任,由当地派出所立案处理。

六、应急保障准备

1、应急分队要切实加强对预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切实加强现场指挥,杜绝混乱状况发生。

2、要组织教育全体工作人员提高警惕,熟悉各股室所处的位置、消防器材、电力设施、疏散出口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掌握本预案,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篇:处置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其主要职能已从传统意义上的确保公共安全、粗细管理社会向如何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方面延伸。近年来,公安部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完善功能、改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

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上。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新时期公安机关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本文作一粗浅概述。

一、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期盼

当前,随着我国立法体制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安工作职能由专政职能向服务职能的延伸,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经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切实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对公安机关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职能都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公安机关要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作为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场所管理、租赁房屋管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和服务职能,要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方

便,让人民群众更多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对公安机关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感提出了新要求

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是公安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公安机关必须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特别是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普通群众来讲是天大之事,公安机关要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竭尽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

切身利益。

(四)对公安信访工作提出了新期待

公安信访工作是我们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渠道。可以说,做好公安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是公安机关落实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直接体现,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抓手。因此,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局长、派出所长接待上访群众制度,必要时要带案下访,切实畅通信访渠道,沟通公安机关与上访群众的感情,真正让上访群众有说理、有依靠的地

方。

(五)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期望

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如何,人民群众对民警的信任度、满意度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位置,直接影响警民关系是否和谐。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不仅希望公安队伍是刑事犯罪的克星,是他们的“保护神”,还希望是他们生活当中的温馨港湾。“有困难找警察”是我们自己打出的旗帜,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为此,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从严治警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的问题,坚决防止发生与民争利、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刑讯逼供、滥用武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的问题。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统一规范,完善制度抓好队伍素质教育,树立良好警纪警风,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最亲、

犯罪分子最怕的公安队伍。$$分页$$

二、公安机关如何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社会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发展最基本的环境。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公安机关的最高要求,切实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抓好防范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一)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基础。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公安机关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前提。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公安机关只有把思想观念定位在坚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的基点上,才能以新的视角审视新的情况,以新的思想指导新的实践,以新的作为创造新的成绩。一是要强化宗旨教育。引导和培养民警进一步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意识,让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始终成为支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思想动力。二是要强化群众路线教育。教育广大民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进一步增强公安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听取民声、尊重民意、吸纳民智,让人民群众的期待与公安工作决策“不谋而合”,让党的方针政策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三是要强化人权意识。要树立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

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前提。 公安民警要真正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就必须在提高执法素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服务上下功夫,以过硬的素质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一是要在提高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主要体现在能否准确把握矛盾的性质,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髓。这就要求广大民警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和过硬的基本功。公安机关要以执法质量的提升为主线,以深化

“大练兵”活动为载体,以公安“三考”工作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一线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集中培训、跟班作业、专家讲座、法制例会等执法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一线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在作风养成方面下功夫。广大公安民警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做群众的贴心人,做到时时、处处、事事都能够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人民所需。三是要在深化“大练兵”活动上下功夫。要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三懂五会”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日学、周练、月考”的练兵机制,有效推进“大练兵”活动向纵深发展,确保民警的政治素

质、身体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三)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具体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只有将不断化解新形势下社会矛盾作为基础性工作、把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作为工作重心来抓,才能真正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维护稳定是公安机关服务发展大局首要任务的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观念、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公安工作切入点的观念,进一步研究不稳定信息掌握、群体性事件预警处置以及解决涉法涉诉公安信访问题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完善措施,提高水平,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更加和谐。二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创新打防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主动性、实效性。加大对暴力犯罪、黑恶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力

度,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四)做好服务群众工作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根本途径。 在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提高民警综合素质、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的同时,公安机关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就必须在服务群众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一是要大力培养民警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风范,使民警在工作上忠于职守,爱岗履责,不仅要“破大案”,还要

狠抓“小事”、“简单事”和“平凡事”,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语言上要文明礼貌,态度诚恳,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官腔;在行动上要有礼有节,平等待人,多一份热心,少一点冷漠,以真心换真情,以文明换理解,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治安、出入境、道路交通、消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和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拓宽服务领域;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做到能让群众一趟办完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使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三是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消除警民隔阂,融洽警民关系,积极组织民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做群众的贴心人,使民警时时、处处、事事都能够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认真兑现作出的各项承诺,切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四是要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立、有危必救、违法必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勤政廉洁,切实履行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为经济建设

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篇: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1]

****中心卫生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伤员分类:根据伤情、放射性污染和辐射照射情况对伤员进行初步分类。

(2)伤员救护:对危重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护,非放射损伤人员和中度以下放射损伤人员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中度及以上放射损伤人员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救治。为避免继续受到辐射照射,应将伤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3)受污染伤员处理:对可能和已经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伤员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对受污染伤员进行去污处理,防止污染扩散。

(4)受照剂量估算:收集可供估算人员受照剂量的生物样品和物品,对可能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人员进行辐射剂量估算。

(5)公众防护:根据需要发放和指导服用辐射防护药品,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效应防治;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6)饮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监测:参与饮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监测,提出饮用水和食品能否饮用和食用的建议。

(7)卫生应急人员防护:卫生应急人员要做好个体防护,尽量减少受辐射照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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