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我国新时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2022-09-11

腐败具有极强的危害性, 不仅损害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破坏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而且危及政权稳定, 阻碍经济发展和侵蚀思想文化。在不断借鉴古今中外反腐败的经验中均证明制度反腐才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因此, 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客观需要, 也是回应时代的发展要求。

一、准确判断当前反腐败形势是实施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提条件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全党开展了一场持续深入、成效显著的反腐败斗争, 深受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反腐败斗争虽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 但是成效是阶段性的, 腐败问题依旧突出。尽管防治腐败力度加大, 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仍在上演。群众对反腐败抱有极大的期望, 仍需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除。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 王岐山指出:“2015年,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81.3万件 (次) , 处置问题线索53.4万件, 立案33万件, 结案31.7万件,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6万人, 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一方面表明我国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另一方面表明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因此, 治理腐败刻不容缓。当今我国腐败问题出现了新的特征, 具体表现如下:

从腐败案件特点来看, 窝案串案频发, 查出一个案件牵扯出一个系统的人, 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污染了该市的政治生态。

从腐败现象涉及的领域来看, 在某些领域呈现多发态势, 尤其是在公共工程、矿产资源、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投标招标方面, 更是成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

从腐败形式上来说, 腐败形式多样化、隐蔽化。不少腐败干部通过配偶、子女、情人或亲戚等特定第三人代为收受巨额利益。雅贿作为贿赂形式的新变化, 逐渐暴露在公众视野, 一些官员利用制度建设的缺陷, 故意混淆正常爱好、人情往来与收受贿赂的界限进行受贿。

二、明确制度建设的重要地位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保障

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根本性措施, 必须常抓不懈, 才能发挥制度反腐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规范性与引导性, 约束性与惩戒性的功能。因此, 加强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凝聚制度反腐的共识, 也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一) 加强制度建设是国际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加强制度建设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反腐败历史经验和最新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顺应了反腐败的实践要求和全体人民共同反腐的坚定决心, 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如果没有将反腐败实践成果制度化, 那么古今中外的优秀廉政经验将无法得到继承和发展, 更不可能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腐败问题提供解决之道。

(二) 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作出的战略部署, 而加强制度建设事关我国实施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是构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

(三) 加强制度建设是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

制度建设具有预防和惩治的双重功能, 不仅能够通过制度改革和创新来消除腐败产生的条件和土壤, 而且能够依照制度来惩罚和治理腐败行为, 达到标本兼治,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是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效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重要场合多次发表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系列讲话, 折射出新时期我国腐败治理的轨迹, 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事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深入研究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 对于减少腐败存量, 遏制腐败增量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常态化、长效化。首先, 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不敢腐的意义在于使众人对腐败心存畏惧, 不敢去触碰反腐的底线, 一旦触碰, 必将遭到法律的惩治。以零容忍态度反腐, 坚持有案必查, 有腐必惩, 有贪必肃, 及时发现问题, 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尽管目前不敢腐的氛围已经形成, 但仍需将其纳入制度范围, 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 使领导干部和公众的行为在法律制度的范围内运行, 实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总而言之, 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必须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前提, 以零容忍的反腐态度为基础, 以发现案件就立马惩处腐败的强有力措施为内容, 以达到惩戒震慑效果为目标。只有坚定反腐信心与决心, 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零容忍反腐的风气, 才能扭转腐败高发多发的势头, 使科学治理腐败工作获得最广泛的公众认同, 达到正本清源的实效。

其次, 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异化, 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是目前腐败易发的重要缘由。因此, 必须推进依法用权、依法反腐, 从而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科学配置权力, 需做到权责统一, 有权无责必定导致腐败, 有责无权无法使责任发挥最大效用, 必须使权力与责任对等。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是转化政府职能的最佳方式, 也是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的途径。权力清单必须明确法定权力, 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授权不乱为;厘清权力界限, 真正做到权力不越位、不缺位;责任清单必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负面清单指的是企业不该做什么, 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清上述三种清单, 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激发社会活力具有积极作用。

规范使用权力, 必须做到权力公开运行, 才能防止权力被滥用和错用。权力如果缺少制度规约, 容易造成权力乱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让权力在阳光下依法运行, 使权力运作的每一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下, 使之没有不为人知的暗角或监督缺位的死角, 更有利于消除暗箱操作的条件和抑制权力腐败的滋长。

强化权力监督, 必须构建严密的监督体系, 整合监督资源, 发挥监督合力。只有坚持在党的根本领导下, 总揽全局, 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 把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也列入其中, 在统一领导的基础上, 协调各方监督力量, 发挥监督主体的优势, 形成上下联动, 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格局, 实现监督的整体效能。

最后,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建立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历史经验证明, 一旦出现理想信念动摇, 宗旨意识淡薄, 就会导致思想防线失守, 行为失范, 最后酿成不可挽回的局面。必须坚定理想信念, 才能避免出现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的恶劣后果。增强宗旨意识, 才能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 做到克己奉公、执政为民, 让人民群众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只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才能防止思想决堤、侵害领导干部的灵魂进而损害党和国家的健康肌体。

只有常做到严于律己, 不断增强党性修养, 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思想不严, 行为必会失范, 进而与群众离心离德。腐败就是人心背离的典型现象, 因此, 坚定不移地反腐败是顺应人心、顺应民意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必须常修为政之德, 常思贪欲之害, 常怀律己之心, 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坚持学与用、知与行相统一, 从思想上筑牢防线, 在行动上防微杜渐, 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 行有所止, 真正成为头脑清醒、政治明白的好官员。

摘要:为了遏制腐败的蔓延势头, 我国对反腐败形势做出了基本判断, 实践证明制度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有效对策, 本文从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腐的自律机制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关键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治理腐败

参考文献

[1] 王岐山.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 2016-01-25 (4) .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浅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问题下一篇:基于ABAQUS的斜拉桥三维有限元静力模型的建立

热门文章

探索科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