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亿元天价欠款”案引起的法律思考

2022-09-14

“悲催女主角”福建莆田塔林村的钟女士由于未及时偿还信用卡欠款, 收到代理发卡银行的律师事务所催收函, 不过这一次不再是之前数额约为六、七万的催收, 而是莫名其妙的猛窜至近22 亿元, 离22 亿元只有“一块之遥”。如此具有“含金量”地消息立马惊动乡邻。这么离奇的事件, 事实上只是律师事务所制作催收函时的失误所造成的笑话, 初看新闻笔者着实替她捏了一把冷汗。虽然当事律师事务所已向钟女士进行道歉, 但钟女士却只表示愿意偿还本金, 剩下的利息、滞纳金则由其律师与银行协商, 并要求当事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律师事务所则认为这种做法无疑具有要挟色彩。

先来分析由于5 万元信用卡欠款所形成的基础法律关系。钟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先不考虑合同形式、签订方式等等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假设基于钟女士真实的意思表示与发卡行签订的信用卡使用合同成立且生效, 这种合同不仅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认定的借款合同, 也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认定的信用贷款合同的条件。故钟女士与发卡行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钟女士到期不支付信用卡欠款的行为, 又构成了合同违约,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和二百零七条承担返还借款、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信用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将恶意透支界定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 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若钟女士恶意不还款, 则具有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从而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由此不难看出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跨越真的是“一念之间”, 若达到后者的法定条件, 则不是被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这么简单了, 发卡行的代理律师有可能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公安机关报案, 剧情就会跌宕起伏到由警察蜀黎发现真相、检察机关搬出《刑事诉讼法》来解决争议。但幸好, 钟女士未能返还信用卡欠款的原因是由于做生意资金紧张引起, 而非意在将使用的信用卡资金据为己有, 所以只需承担民事责任, 也即返还借款及其利息、滞纳金。

逼着下面就代理银行催收的律师事务所是否侵害钟女士名誉权需要进行一番探讨。由于这则催款通知单是直接邮寄到被侵权人钟女士所在的村委会, 钟女士认为这是银行及其代理律师故意毁坏其名誉, 客观上形成钟女士拖欠银行天价债务的表象, 造成村民对其进行议论, 纷纷进行猜测, 也不乏误解更不乏指责和嘲笑。这无疑给钟女士的心理造成巨大压力, 带来一定的精神负担。先不论这种天价催收行为的故意与过失, 从效果上来说, 一般人会由于承受不了压力而选择还款, 义务与名誉的抉择上多数人会履行义务、保全名誉。从法理上而言, 所谓名誉权, 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 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 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故钟女士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与《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一百零八条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要求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可以看出, 在这一起事件中, 一方违约、一方侵权, 银行可以起诉钟女士要求支付信用卡欠款及其利息、滞纳金, 钟女士也可以提起人格权之诉要求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此类合同纠纷与名誉权纠纷交织在一起的纠纷, 法院则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即使合并审理, 名誉权侵权纠纷中钟女士的主张获法院支持, 银行对钟女士基于名誉权侵害所带来的精神性赔偿也不得与女士对银行的还款责任进行抵销, 两者为人身性债务与金钱性债务, 不能相提并论。

基于代理合同关系,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范围内的代理权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由被代理人, 也即本事件中的发卡行承担责任。发卡行要承担由律师事务所后勤人员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先行代律师事务所采取登报、发公告等方式将钟女士名誉的不良影响进行消除。若银行赔偿损失, 可以向律师事务所进行追偿, 要求律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当然不会“善罢甘休”, 肯定要对该后勤人员进行追责。这个失误的代价告诉法律界同仁们, 一定要擦亮眼睛起草和检查文书, 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 笔者衷心告诫大家, 一定不要把拖欠信用卡借款不当回事, 毕竟银行所承载的公共利益也是纳入《刑法》保护之列的。《信用卡管理办法》更是规定, 信用卡的超期利息随着时间推进, 更是由日息万分之五增长到万分之十五。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 银行会冻结欠款人的信用卡并将其列为禁入类客户 ( 黑名单) , 并上报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多么痛的领悟。所以, 大家还是需要讲信用、重诚信, 严格规范自己的信用卡使用行为。

摘要:面对最近网络疯传的5万元信用卡债务“窜”至近22亿元的天价还款额的消息, 笔者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士”, 实在不能忍。接下来让笔者带领大家扒一扒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 并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信用卡,合同,名誉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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