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联合执法工作总结

2023-02-22

回首每一天的周而复始,你是否在工作的过程中,获得了宝贵的成长经验?工作作为我们的立身之本,工作是见证我们成长的标志,为自己写一份独有的工作报告吧。让我们在回首自己忙碌岁月的同时,发现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寻找出更好的工作方式,成为更好的自己。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交通联合执法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交通联合执法工作总结

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通畅,加大对交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一杜绝五力争”,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 3至 9 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力争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建成“平安畅通镇”、力争“畅通工程”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特成立镇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全镇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员:

办公室设在镇交管站,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对农村客运、面包车“三超一疲劳”、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行为;

2.对摩托车(含两轮、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违规载人等行为;

3.对农用车违法违规载人等行为。

4.非法改型改装车辆的行为;

5.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和聚集违章占道等现象;

6.非法经营或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车辆及从业人员;

(二)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1.深入工矿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安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禁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将危险化学品货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个人运输;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

2.在重大节假日、春运等重点时段,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开展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车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一律采取联合惩处、联合验收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车辆行车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2.镇交管站要做好工作开展情况资料收集工作,起草工作简报。

第二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函

为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根据xx精神,以及xx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xx精神,镇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于2013年7月29日组建由副镇长xx同志任组长,镇安监站、派出所为成员,重点就汉宁公路xx勉段交通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大排查,排查发现存在以下4处安全隐患:

一是新勉公路车辆增多,交通混乱,拉片石、石渣货运车辆严重超载,抛洒严重,使本辖区内所有车辆上路存在打滑等不安全隐患,且已出现几起骑车打滑致伤事件。

二是来往通村客车只有一辆,车次较少,营运不正常,群众出行不便,致使三轮车、无证面包车趁机载客,给我镇的群众出行埋下不安全隐患,特别是下午5点以后几乎停运,给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三是目前正是西成高铁修建期,人口流动量大,黑车载人尤为猖狂,主要是三轮车、农运车、无证面包车载客严重。

四是西成高铁大型货运车辆超载和抛洒严重,极大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

以上存在的四个交通隐患严重影响我镇交通安全,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加强执法力度,杜绝非法营运和车辆超载,有效遏制我镇不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特请县交通局、交警大队与我镇配合,从即日起联合执法,彻底排除我镇交通安全隐患,恳请贵局予以支持。

第三篇:打通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活动

打通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活动本报讯(通讯员 李学智 李家全)近日,打通镇组织安监办联合打通垭派出所、交巡警在辖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该镇此次检查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的方式,重点查处辖区内过往车辆非法运营、摩托车超载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违者必究,纠者必严”,仔细检查过往车辆的相关证件,并在执法过程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消除麻痹侥幸思想,力求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此次联合执法,共检查车辆60余辆。其中,查处超载6车次,扣留无牌无证摩托车3车次,未佩戴安全帽7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四篇:船闸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为保证船闸联合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特制订以下工作机制:

一、协查通报机制

1、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在实施船舶过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需相互通报,并各自立案调查处理。

(1)船舶在进入闸室时,航道管理机构发现船舶超载,在办理过闸手续时未如实申报的;

(2)海事管理机构在巡航中发现从船闸进入航道的船舶超载的,在办理过闸手续时未如实申报的;

(3)船舶在待闸停泊区、船闸引航道内不听指挥、违章停泊、强行过闸等违章行为,经教育未改或不服从管理的;

2、海事、航道管理机构须明确协调通报的部门,确定负责协调通报的专门人员;

3、海事、航道管理机构须建立船舶过闸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过闸船舶的检查。检查可采取联合检查、不定时抽查等形式。

4、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应建立月度协调会议,总结和解决协查通报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等。

二、航道秩序管理机制

1、航道管理机构应加强引航道和待闸区的日常管理,发现船舶存在有碍航行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排除,保证引航

道畅通。

2、海事管理机构应协助航道管理机构加强引航道和待闸区的管理。在大量船舶进入或船舶避风发生航道不畅时,应积极组织人力、艇力协助航道管理机构加强航道管理,保证航道畅通。

3、船闸放通闸时,航道管理机构应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并加强对引航道通航秩序的管理。海事管理机构在船闸通闸期间应调集人力、艇力对引航道以外航道通航秩序进行管理,保证通闸期间航道的通航安全。

三、应急处置机制

1、船舶待闸区、引航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时,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应急预案,组织施救处置。航道管理机构应协助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施救处置。

2、海事管理机构在组织施救的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交通管制,发布航行警告,航道管理机构应协助交通管制。

3、事故或险情处置完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解除交通管制,发布警告解除信息,并与航道管理机构共同疏通航道恢复通航。

4、海事、航道管理机构上报事故或险情信息前,应协调沟通,保证上报信息内容基本一致。

第五篇:××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委省政府2010年承诺十件实事责任单位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商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综合、联合执法事件,组织综合、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五条 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六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综合监督职能,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综合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七条 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活动前,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综合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综合联合执法活动。

第九条 综合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四章 执法管理

第十条 综合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 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等开展的综合联合执法行动;

(二) 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综合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三)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综合联合执法的事项。

2 第十一条 综合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市性的、重大的综合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综合联合执法行动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拟定综合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综合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行动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尽快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互动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时,应迅速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申请协调解决。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

3 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诿和回避。

第十四条 综合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服从综合联合执法方案安排,主动配合执法牵头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应支持和配合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诿、阻拦和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应保证综合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综合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遵守综合联合执法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食品安全 工作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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