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系统

2023-04-24

第一篇: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系统

消防设施设备和楼道管理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广元黄冈学校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学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管理制度

《学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全体教师、学生身体健康、安全,不因学校的设备、设施损坏而发生意外事故,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并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巩固“绿色先进学校”的建设成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确保水、电、暖的正常运行,由水暖、电工每周至少检查一遍以上设备,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当日处理,并做好处理故障记录。

二、根据学校决定,由勤杂工专门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日至少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为了确保学校安全,检查人员工作要到位、负责,特与安全检查人员签定工作责任状。

四、要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如果有危险隐患及时向总务主任或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好以免发生危险。

五、如检查不到位或没有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设施、设备存在的危险情况,由此对师生造成的伤害,要追究责任。

六、每周末必须由检查员和水暖、电工将检查结果和故障处理记录交学校分管领导。

学校教学楼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学楼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教育无小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学校楼道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搞好宣传,强化防范意识。

1、建立健全组织,成立楼道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指导楼道安全的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的教师为副组长,主抓楼道安全工作;全校教师为组员,具体落实楼道安全各项工作。

2、值周教师和各班主任老师,要通力合作,通过讲座、早读、班会、集会等时机,对学生开展楼道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学生进行楼道应急疏散专题演练,进一步强化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3、在楼道和楼梯间张贴安全警示牌,提请学生注意安全警示标语,自觉按要求遵守楼道纪律。

4、各个班主任老师要切实加强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守楼道管理规定,通过楼道要安静、慢行、靠右走,注意礼让,不得起哄拥挤,不得相互推攘。

5、值周教师每周应以楼道安全教育为重点,加强宣传,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良行为,并将安全信息及时反馈到总务处。

6、按上级要求,将11月份定为学校安全整治活动月,我校把楼道疏散作为其中的整治重点,切实加强宣讲和检查,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楼道管理制度,增添切实有效的措施。

1、要求一楼学生未经老师允许不得私自上二楼活动,二楼学生不得私自上三楼玩耍,违反者,学校将严肃查处。

2、在一楼和二楼转拐处设立楼道安全行为监督岗,负责楼道安全的教师直接管理监督岗并每天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守纪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3、各班教育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在楼道追打、跳跃,不得开展体育活动或游戏活动,不得高声喧哗,更不得追逐嬉戏。

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按秩序的上下楼,全校学生应以班为单位排队经过楼道,由负责楼道安全的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严禁学生快跑。当天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各年级指定楼道安全监督员等,必须按时到位,负责守在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认真组织学生上下楼,严防学生因拥挤而发生挤压、踩踏等安全事故。

5、散会时,听从值周老师统一调动。各班应按顺序,依次退场,有秩序进入教学楼,做到队列不交叉,不拥挤,不打闹,不起哄。

6、楼道和楼梯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证楼道畅通无阻,底楼楼道口的铁门要做到开启自如,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关闭。

7、卖午餐的校外经销户,一律不准在楼梯口处分发食品,以免堵塞楼道而引发楼道安全事故,值周老师要负责安排并监督经销户到指定地点销售。

8、加强用电线路的管理,要保证的楼道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如遇雨天天色昏暗时,值周教师要及时开亮楼道路灯,平时教育学生不要私自触碰电源开关和插座等设施。

9、增设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教学楼的防火设备、器材,做到每层楼都有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每月组织一次巡查,确保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

10、严禁师生在教学楼内使用电路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学生在楼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制订楼道安全应急预案,预防突发安全事故。

1、全体教师要做到职责明确,坚守岗位,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离职守。

2、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与督查,严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师生疏散,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张。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门和上级领导。

四、明确各自职责,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1、各位教师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尽职尽责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防范。

2、如因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平时疏于教育,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学生在楼道、楼梯间等场所追逐打闹,造成楼道安全事故者,学校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班主任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就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全校师生务必认真执行本制度,学校将对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期末考核。

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这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力争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管理到位。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在我校发生,为我校的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篇: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各类火灾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引用标准: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液体化工码头分公司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分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各种消防器材、设施是用于扑救火灾的专用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做他用,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四条 消防设备设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各科室、班组(岗位)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所辖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编制出登记表,标明种类、数量、设置地点、责任人和责任岗位,确保消防器具整齐洁净、完好可用。发现常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工器具等)破损、失压、过期,通知安全科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发现水消防、特殊消防系统存在缺陷录入缺陷管理系统,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改。 第五条 消火栓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和停放车量,港区所有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杂物,如因堆放杂物而贻误扑灭火灾战机的,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和个人负责。

第六条 室内外的火灾报警装置和消火栓(消防器具),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七条 港区内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擅自动用,违者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第八条 港区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等遇火险使用后,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科进行更换。

第九条 各科室、班组(岗位)对消防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每日巡检、点检,每月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巡检卡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安全科或生产科相关专业进行更换、检修,保证器材完好率达到100%。

第十条 值班专职消防员要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签字、清扫并做好交接班登记。

第十一条 安全科负责按期更换药剂,对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定期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 各科室辖区内的露天消防器材要加设防雨淋、防日晒的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 消防水系统不得任意作为他用,如确需临时使用消防水系统时,要告知安全科并经防火安全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所有手提灭火器是根据分公司各部位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的,不得私自移动或使用。凡是检修、施工所用消防器材,检修和施工单位需自备灭火器材,如需借用,必须经过安全科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续,严禁非火情情况下动用生产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第三章 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 特殊消防系统是由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组成,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设备误操作和误动都会引起严重的后果。任何部门和个人没有调度长和生产负责人的命令不得随意操作消防系统的任何设备。

第十六条 特殊消防系统由消防班负责设备维护管理,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消防系统检修或其他原因停用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分公司防火委员会或主管生产的分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停用。

第十八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消防班定期清理设备卫生,防止消防主设备或报警线路接口因污垢严重导致信号传输延迟或信号中断。

(二)消防班定期试验,检测系统报警设备的报警功能,并填写维护记录表。

(三)消防班对特殊消防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持整洁、美观。

(四)火灾报警控制器由中控室值班消防员24小时值班监视,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火灾报警系统设备。

(六)设备铭牌要清晰、牢固。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八)探测器的污浊影响其性能,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阀及其他必要的功能测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第十九条 自动水消防系统:

(一)消防班负责设备卫生清理,保持美观、整洁。

(二)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自动水消防系统设备。

(三)设备铭牌应清晰、牢固。

(四)点检、维护人员每天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五)设备部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六)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七) 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运行人员每天应检查消防泵房,保持室温不低于5度。

(八)消防班应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供水设备内的水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更换前,负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向分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报告当地消防监督部门。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分公司防火委员会或主管生产的分公司领导同意,设备负责人到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十) 点检、维护人员每月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填写维护记录表。

第二十条 常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池、消防工器具等)管理规定

(一)常规消防器材按照“属地管理”,由班组(岗位)负责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消防班负责试验和更换,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任何人员严禁非火情情况下动用移动消防器材。移动消防器材遇火险使用后或不可用时,要及时联系消防班和安全科及时更换补充,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可用。

(二)各班组(岗位)定期对器材进行卫生清理,保持美观、整洁。

(三)安全科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灭火器试喷,确保设备正常的伺应状态,同时填写月度记录表。

(四)设备铭牌应清晰、牢固。

(五)安全科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做好记录。

(六)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液使用两年后,需重新充装。

第四章 正压空气呼吸器

第二十一条 空气呼吸器管理责任部门为安全科。 第二十二条 空气呼吸器的月检查、测试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生产有关人员应掌握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由生产有关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遇有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二十四条 空气呼吸器及其零件应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以免橡胶老化。

第二十五条 使用后应对面罩进行消毒,保持空气呼吸器的清洁;仪器放置在清洁的地方,以免损坏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 空气呼吸器严禁沾污油脂。

第二十七条 保管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30℃之间,相对湿度40-80%,呼吸器距离取暖设备不小于1.5米,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的酸性的气体或盐雾。

第二十八条 拔快速插头时,不要带气压拔开,可将供给阀转换开关置于开启位置,将呼吸器内残留气体释放出来,然后再拔快速插头。

第五章 安全疏散设施

第二十九条 安全疏散设施、标志按照属地管理归属责任部门。

第三十条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办公场所在规定的工作时段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三十一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

第三十二条 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六章 消防主控室

第三十三条 消防主控室内由消防员24小时进行监控。 第三十四条 消防主控人员的责任

(一)当班时严守工作岗位,认真观察各种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

(二)一旦出现报警,立即同巡检人员联系,迅速查清是否真报警。如果是误报,则立即设法查清原因。

(三)熟悉火灾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故障,立即联系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消除缺陷。

(五)分清和掌握消防监控板上的区域及代表的区域范围。

(六)每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相关台帐。

(七)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

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酒店的各类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扑救火险、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酒店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消防标志,全酒店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维护与管理,保证其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或挪做他用,更不得随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设备。

第二条 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部门对本部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室内消防栓、消防应急灯和疏散灯等)应实行定人、定点、定部位专人负责保管。在新配置或更换的灭火器上贴上保管人标签,如遇人事变动应及时变更保管人标签并报备总经办。

第三条 各部门每月15日必须自查一次消防器材是否完备,认真填写《消防器材自查情况记录表》,器材保管人应每周组织人员打扫消防器材卫生,保养维护好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勤检查、勤维护,保证随时好用。发现故障、损坏、丢失,应填写《消防器材配置、更换申请表》报告总经办(包括室内消防栓玻璃破、应急灯和疏散灯(牌)损坏等)。对于应当配置和需更换消防器材,而未及时申领采取措施者视为失职。

第四条 申领消防器材由各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安全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由总经办根据使用环境确定数量,配置相应种类、性能的消防器材,由总经办统一配发。

第五条 不得随意更换灭火性能相容的灭火器。更不准将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转借、赠送他人。

第六条 严禁非消防灭火私自动用消防器材。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丢失的器材视情况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使用过的灭火器要及时送回总经办,并将使用情况书面报告总经办。

第七条 总经办负责检查、督促、指导酒店防火工作和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管理,组织建立、建全、完善酒店消防器材设备管理制度;监督各项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对各部门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公布;审核监督消防器材配置、调拨以及数质量情况;并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对酒店灭火器、消防栓逐个编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直径1.5米内),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包括楼梯、过道、走廊),移动消防标志。因需要临时占用与堵塞者,应经总经办同意,采取相应临时措施后方可进行。事毕,应及时消除与疏通,恢复原状。

第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四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1. 总则

正确配备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所需的所有仪器设备,并对其使 用、维护及状态标识进行受控管理,保存其相关记录,是公司确保所有仪器设备 的技术性能满足检测工作的必要手段。

2. 职责

2.1技术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停用、报废的技术审核。 2.2公司总经理负责仪器设备的申购、停用、报废的批准。 2.3检测部门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修理。

2.4综合室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建档、标识等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的建 帐。

3. 仪器设备要求

3.1公司根据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的技术依据正确配置仪器设备,确 保仪器设备完全满足检测技术依据的要求。一般地,公司配置仪器设备应符合: (1)功能应覆盖技术依据要求的全部项目; (2)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满足检测依据要求;

(3)正常开展检测和保证检测环境条件的辅助设备(如电源、车辆等)应齐全并 满足检测要求;

(4)应配备自动化程度高,可靠性好的仪器设备。

3.2当由于某种原因缺少某些检测设备,但仅限于使用频率低、价格昂贵或特定 的检测设施设备,可以租借用公司控制以外的检测设备,但必须确保这些设备能 符合本公司设备控制的要求。

3.3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4. 设备使用与维护

应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1)使用说明书不够详细,不足以指导操作仪器设备的,应编制《仪器设备操作 规程》。

(2)仪器设备使用者应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或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正确 使用设备,并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专人使用、 专人维护。

(3)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精密贵重和影响检测结果的 主要仪器设备应由管理员制定定期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时实施,有关设备的维护 信息应记录在“设备的维护计划”上。

(4)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应制定校准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校准溯 源。

(5)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过载,或由于操作不当或设备示值不稳定、显示结 果可疑的,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分析原因。若由此导致对检测结果造成影 响,公司对这种影响进行追溯,并采取措施对检测结果予以纠正,无法纠正的, 应向委托方说明。

(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通过校准、检定证明其有缺陷的,应立即报批停用, 并粘贴停用证,加以醒目标识或转移至非检测场所,以证明其被有效地隔离,直 到设备修复且经检定、检测或校准证明其性能良好为止。仪器设备停用期时严禁 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或进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关的活动。 (7)应根据本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和仪器设备的特点制定《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控制程序》,检测室对仪器设备的处置、搬运、使用应严格执 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控制程序》。

5. 仪器的标识

5.1用绿色、黄色或红色标志来分别标识仪器设备的合格、准用、停用状态。 5.2经检定、测试或校准证明仪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不必检定、测试或校准, 经检查功能正常(如计算机、打印机),或无法检定、测试或校准,经比对验证 其性能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均用合格证(绿色)标识。 5.3测试或校准证明其性能在一定量限、功能内符合要求或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 用准用证(黄色)标识,并明示其限用范围。

5.4已损坏,或经检定、测试或校准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或暂不使用的仪 器设备用停用证(红色)标识。

5.5仪器设备申购由检测部门提出,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5.6仪器设备采购、验收由综合室组织实施。 5.7仪器设备由综合室按统一方式编号。

5.8仪器设备使用、保管、维护、修理由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5.9仪器设备停用、报废由部门提出,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6. 仪器设备的采购及管理

6.1公司对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申购、审查、采购、验收、编号、登记、发放、 使用、检定/校准、标志管理、维护保养、停用、不合格处理、修理、降级、报 废、技术档案制定了管理规定,详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控制程序》, 保证所有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得到有效的控制。

6.2综合室建立公司仪器设备台帐,仪器设备台帐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数量、 编号、量程、设备状态、保管人、存放地点、仪器设备类别等内容。 6.3综合室保存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有意义的所有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档 案,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仪器设备或标准物质名称和型号规程; (2)制造厂名称;

(3)出厂编号和公司仪器设备编号; (4)到货日期; (5)目前存放地点; (6)到货时状态;

(7)使用说明书和维护说明书; (8)校准、检定证书;

(9)最近校准、检定日期及下次校准、检定日期; (1 0)使用、维修、报废、更换的历史情况。

7. 支持性文件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控制程序》

第五篇:消防设备设施

消防设施设备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包括吸气式报警系统)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装置、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区域火灾报警显示器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探测器

二、消防水系统:消防水池、水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喷头、消防水带、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直流水枪、水带接扣、消防水炮、消防水泵、气压给水装置、消火栓箱、消防水喉、气压给水装置

三、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剂、气体灭火控制器、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喷嘴、驱动装置、气体输送管道及附件

四、防火分隔设施:卷帘帘板、卷门机、卷帘门控制器、防火门

五、送风、排烟系统:风机、风口、排烟风道、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挡烟垂壁

六、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消防应急电源

七、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泡沫消火栓、固定泡沫炮、泡沫液贮存罐、泡沫泵

八、其他消防产品: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电梯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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