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午餐补贴管理办法

2023-05-21

第一篇:员工午餐补贴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员工午餐补贴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体现公司福利政策,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和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根据公司会议决定,特制定本补助办法:

一、工作餐享受范围:公司聘用的所有正式在岗员工(申请离职员工自申请之日起不再享受工作餐补助)。

二、工作餐发放标准:公司员工食堂餐费每天10元(早餐3元,午餐7元),公司给予5元/人/天补贴,按照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补贴110元/人/月。

三、工作餐结算方式:每月1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充值。

四、员工午餐补贴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综合管理部 2013年11月25日

第二篇: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管理办法

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3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贴。为确保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

全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公办普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 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学生父亲或母亲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审批表。

(三)补贴标准

城区(含开发区、双阳区)午餐补贴标准:小学6元/天/人,初中7元/天/人,高中8元/天/人;四县(市)午餐补贴标准:小学4元/天/人,初中5元/天/人,高中6元/天/人;补贴天数:小学、初中每学年195天,高中每学年205天。

二、申请、评审及发放程序

1、每学期初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学生申报,并对学生提交的《长春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申请表》和家庭的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班级、年级、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的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明为学校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由学校汇总后将统计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验;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明非学校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发证部门审验盖章后,再由学校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验。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民政部门审验后的结果反馈给各学校,同时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由市教育局报市财政局。

4、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款在每学期初拨付给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拨付到市直属学校,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到所辖各中小学校。

三、档案管理

学校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学校将实施方案、受助人员统计、申请表、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边缘证明材料、拨款复印件、学校拨出资金证明材料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

四、相关规定

1、供餐模式为学校供餐和企业供餐,必须保证午餐质量。原则上不允许把补贴资金发放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手中。对于少数民放学生(回族),学校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可以现金发放;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按照标准发放现金,用以补贴学生在校外用餐支出,要编制现金发放表并注明原因。

2、学校要根据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在校实际用餐天数按月向供餐单位支付午餐费用,结算表要经学生确认签字。学期结束后,学校结余的补贴资金,经财政同意,抵顶下一学校财政拨款。

3、若开学初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学校要先行垫付补贴资金,不允许以资金未到为由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收取伙食费,保证学生开学就能享受到午餐补贴。

4、学校要严格按照 “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工作原则,做好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情况审核、统计,午餐质量监督等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统计、上报、维护等,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第一责任。相关学生因转学、休学、毕业等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离校的,从变更之日起不再在原学校享受营养午餐补贴。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中毒事故,必须马上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停止供餐活动,立即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本地区食药部门;协助医疗部门救治患病学生;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导致中毒的食物、原材料、工具或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6、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低保家庭学生营养午餐免费补贴工作总结

小学

2014年12月25日

低保家庭学生营养午餐免费补贴工作总结

2014年春、秋两季的低保家庭学生营养午餐免费补贴工作已经结束,现就此项工作以下总结:

一、保障机制

低保家庭学生营养午餐免费补贴是长春市委、市政府“2013年幸福长春行动计划”的一部分,意在提高中小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减轻中小学校贫困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资金由长春市财政全额承担。

学校成立学生营养午餐免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任组员,各司其职,制定计划、布置实施、强化手续、实时记录、定期总结,切实的保障了此项工作的落实和无误。

低保家庭学生营养午餐免费补贴工作最基本的两个原则,首先要确定学生家庭必须是低保家庭,其次要确保补贴补贴物资合理发放到位,所有工作必须围绕以上两点来完成。

二、强化流程

1、补贴范围,校内低保家庭学生在校期间免费补贴营养午餐。

2、补贴标准,每人每天4.00元,在校时间195天,全

年780.00元。

3、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的低保家庭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确认后可以填写申请表。

(1)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家庭低保证原件(低保折上必须有近1-2个月的支出明细)。

(2)由公安机关颁发的家庭户口簿原件。

(3)低保折主必须是学生所在户口簿上的父亲或者母亲,也可以是本人,如果学生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在一个户口簿上,学生本人必须享受低保。

4、部门审核,符合校内审核条件的学生低保家庭携带申请表到所在街道民政进行审核,有民政部门的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拿回学校,学校统一汇总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标准后申请表按照班级和时间段装档留存,专人保管。

5、校内公示,按照班级次序享受学生营养午餐免费补助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发放到位

1、发放方式,鉴于校内没有食堂,所以采取以直接发放资金的方式发放补贴。

2、发放办法

(1)每月28日前上报学校享受营养午餐补贴资金明细到学生管理中心,然后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拨款,月初发放。

(2)2014年上春季有学校统一在门卫室发放,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但是在家长领取的时间段中存在上班时间及领取人多拥挤,确认手续繁琐等问题,所以2014年秋季开始先把资金落实到班任手中,再由班任通知家长分散领取,最后学校调查学生签字反馈,再把补贴资金落实到班任的同时强化了手续,签字确认。

四、补贴资金

(1)2014年春季低保家庭学生营养午餐补贴上报人数为338人, 2014年春季(2-7月份)学生在校天数为98天,每人每天4.00元,每生共392.0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132496.00元。

(2)2014年秋季低保家庭学生营养午餐补贴上报人数为261人,2014年秋季(8-12月份)学生在校天数为93天,每人每天4.00元,每生共372.0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97092.00元。

(3)2014年春、秋两季学生营养午餐免费补助共计发放补贴资金229588.00元。

五、存在的缺点

1、班任业务有待加强,例如个别班任出现了忘报,核实不准确等,这样势必会加大学校的工作量,而且可能会给整体工作带来影响。

2、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增加透明度,让这项民生工程你

知我知大家知,“每个月学生在校天数”“应该领取到多少”“如何算出来的”都应该让老百姓知晓,推迟发放等原因都必须解释清楚,那样才把这项工作做到位。

六、改进的措施

1、加强领导,严格手续,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一定要一丝不苟的按规定办理,按手续核实。

2、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强化细节,避免手续、初始资料的不准确性。

3、做好计划,按计划周密开展工作。

2014年12月25日

第四篇:员工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公司员工的车辆使用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实行范围仅限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有驾驶执照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符合享受本办法的员工。

二、 车辆权属管理

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并与公司签订《车辆补助协议》,不签订补助协议的不得享受车补

三、 补贴标准

1、凡属本办法实行范围的人员,补助标准由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分别确定。

2、所有适用本办法需享受车辆月补贴的,必须通过申请,取得补贴额,每月凭足额发票直接至财务部报销,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分别给予车辆月使用补贴定额标准,补贴以发票报销形式按月发放。

3、报销费用超过补贴标准定额的,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车辆补贴协议书

1、根据《办法》有关补贴标准,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次月起每月享受固定用车补贴 元。补贴以现金形式随工资一起按月发放。

2、车辆由个人选购,以个人名义落户,产权归个人所有,购车标准不作限制。

3、车辆所有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保养费、路桥通行年费、车辆装饰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4、员工具体补贴标准由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5、乙方职位变动后,车辆月度使用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于次月开始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车辆月度使用补贴标准。协议期内乙方辞职、被免职或工作调出的,从变动的之日起停止享受车补待遇。

6、乙方享受车补后,每旷工1天,扣发1个月的车辆使用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6天的,扣发6个月的车辆使用补贴费用;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的,公司将取消该员工的车辆补贴享受政策。

7、已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原则上不再派车。市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发放市内交通费补贴。

8、实行车补后,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因公事外出必须使用自备车辆,

9、乙方自备车辆要以甲方业务使用为主,不得耽误正常工作。

10、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和违章,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必须坚持车辆为本人工作所用,不得私自外借(公司调度除外)。若遇维修或年检需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2、乙方必须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在公务期间必须使用享受补贴车辆,补贴车辆不得挪作他用,不准用作盈利性运输,一经发现有影响甲方公众形象的行为,甲方将立即终止对该车的所有补贴,并对乙方进行行政处分。

13、享受本补贴的员工职位变动后,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于下个月开始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

14、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必须坚持车辆以服务工作为原则,公司确需派用享受车辆补贴员工车辆的,该员工应予以积极配合,不愿配合的将取消车辆补贴。

15、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员工车辆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次月起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个人): 车辆牌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第五篇:员工伙食补贴管理办法

1.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改善员工生活,提高福利待遇,规范伙食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3.伙食标准

3.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员工按正常工作日伙食费标准为20元/人/天,其中早餐4元、中餐8元、晚餐8元。

3.2员工加班、值班当天在食堂用餐金额小于20元时,按实际消费予以补贴,用餐金额大于等于20元时,按20元整予以补贴。 3.3请假上午半天,扣除早餐、中餐补贴12元,请假下午半天,扣除晚餐补贴8元 4.伙食核算

4.1公司伙食补贴发放采取预付方式:员工当月伙食补贴=(当月预计正常出勤天数-上月出差天数)*20+上月加班、值班餐费(参照3.2执行)-上月请假上午天数*12-上月请假下午天数*8(参照3.3执行) 4.2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记录、加班申请表、请假申请表核算员工上月加班、请假情况。

4.3旷工、无故不刷考勤卡等按照请假扣除相应伙食补贴。 4.4人力资源部每月25日前将各部门员工伙食补贴情况送各部门核对,如有异议各部门考勤员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联系。

4.4新入职员工如果在伙食补贴核算完毕之前确认入职时间的,根据入职后当月出勤天数核算伙食补贴。未确认入职时间的,当月的伙食补贴在下一个月伙食补贴里补发。

4.5已申请离职的员工,当月伙食补贴根据当月出勤天数与当月工资一起核算发放。 5.伙食发放

5.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前拨付员工下月伙食补贴,当款项汇入食堂承包商账户后,员工即可到工地食堂进行饭卡充值。

5.2当月伙食补贴员工需在当月到食堂进行充值,过期则视为员工放弃当月伙食补贴。如有特殊情况可到人力资源部进行说明备案可延期充值。

5.3员工饭卡里的余额可以在每月月底由员工自由支取,食堂根据资金情况给予员工提现。 6.附则

6.1本办法由广西西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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