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2023-04-23

第一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

工作月志

甘蔗产业经济研究室

2013年3月31日

一、不断完善和更新体系信息交流平台

进一步完善体系信息交流平台的栏目设置,及时收集、发布体系建设的相关信息,收集发布国内外甘蔗产业发展的相关资讯。

二、编写《市场与信息》

完成《云南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市场与信息》(第三十六期)的编写,及时将《市场与信息》发送给首席科学家、农业厅科教处、种植业处领导、各岗位专家、各综合试验站和各区域推广站。

三、及时完成体系建设信息在“云南农业信息网”的上报工作 按照体系首席科学家的工作安排,由产业经济研究室承担体系内各机构和成员工作简报的整理、筛选、编辑和上传云南农业信息网,及时宣传、报道甘蔗产业体系建设进展和成效。

四、参加在昆召开的“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2012考评暨2013年工作会”

按照云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为全面总结2012年体系建设进展,落实2013年体系建设计划,经农业厅同意,2013年3月11-12日,省甘蔗体系于在昆明云安会都召开了“云南省现代农业甘蔗产业技术体系2012考评暨2013年工作会”。体系各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区域推广站站长、联络员及部分依托单位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产业经济研究室李宏、陆俊文、尚鹏飞、林丹丹参加了会议。农业厅副巡视员毕虹、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张天平、农业厅种植业处副调研员陈跃、农科院科研处处长申时全、农科院甘蔗所副所长吴才文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毕虹副巡视员主持了对甘蔗体系首席科学家的考评会议。甘蔗体系首席科学家范源洪研究员从计划任务和考核指标、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体系对产业发展的决策咨询、体系组织管理与工作协调、体系运行机制创新与体系团队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建议等七个方面报告了体系2012工作总体情况,并进行个人述职,执行专家组和体系成员对首席科学家进行了考评打分,并交科教处统计考核。毕虹副巡视员对甘蔗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并勉励全体岗位人员要踏实做好体系工作,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继续加强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为云南甘蔗产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张天平处长强调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充分肯定了甘蔗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并表示财政厅教科文处将继续做好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和服务工作,同时,要求体系建设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与高效。陈跃副调研员就全国、全省蔗糖产业发展形势和云南省甘蔗产业科技创新重点与方向进行了分析。

范源洪首席科学家主持了对体系各成员的考评会议。 7名岗位专家、5名综合试验站和9名区域推广站站长分别作了述职报告,执行专家组和体系成员进行了考核打分,统计形成的考评结果将上报农业厅,由农业厅确定考评结果。 最后,范源洪首席科学家进行了会议的总结,肯定了各体系成员的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在总结、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上取得的进步。同时,指出了体系成员各自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求各成员会后要进一步完善总结材料,凝炼工作亮点,加强数据的整理与统计,强化技术方案的设计,修改完善任务书。针对下一步的工作,范首席提出了八方面的部署和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系统总结体系建设四年来的工作成效,要有所为和有所作为;三是要围绕需求,确实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支撑能力;四是要整合资源,加强科企合作,提高科技服务能力;五是要高度重视,做好科技示范、推广和服务工作;六是要规范管理,加强体系建设;七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体系成员素质和能力。

本次会议顺利完成对体系各成员2012年工作的客观考评,系统总结了体系建设成效,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方向,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甘蔗产业体系产业经济研究室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二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

市农委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

沪农委[2010]115号

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本市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高效生态农业,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地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农科教发

[2008]5号)要求,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实际,市农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0年6月7日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作用,推进本市高效生态农业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农科教发〔2007〕12号)和《关于地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农科教发〔2008〕5号)的总体要求,制订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上海)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根据本市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布局,依托本市科研、技术推广、教育等资源,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逐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或优势的相关产业技术体系,开展相关研究、试验示范、培训与推广、收集和提供产业相关信息等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技术与人才支撑。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产业需求。按照产业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遗传育种、栽培与养殖、病虫草害防治、土壤肥料与饲料营养、产后处理与加工、设施设备和产业经济等各个环节的各类科技资源,加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企业等研发力量的整合,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制度管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要从各个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出发,在内容设计、任务分解、协作方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好系统化、制度化设计;通过基地、人才和任务相结合,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三)稳定资金投入。按照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稳定资金投入。

(四)服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延伸和补充。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在本市的相关任务。

(五)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先选择部分农产品作为试点,探索经验,再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分批建设。

二、任务、结构和职责

基本任务是:围绕本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需求,集聚科技资源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注重技术的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直接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收集、分析农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和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由创新团队、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三个层级构成。

针对每一个农产品,设置一个首席专家负责的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内根据农产品产业链设置若干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一个组长岗位。其主要职能是:开展产业技术发展中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解决产业技术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产业技术人员培训;收集、监测和分析产业发展动态与信息等;指导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的运作。

结合每一个农产品的区域布局,在主产区设立若干个综合试验站,每个综合试验站设一个试验站站长岗位。综合试验站主要依托当地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其主要职责是:开展产业综合集成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技术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服务;调查、收集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提供应急技术服务。

在本主产区内设立若干个技术示范点,示范应用综合试验站的应用成果,主要起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管理体制

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成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指导委员会),由产业主管部门、产业界、科技教育界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市农委有关领导任委员会主任。

协调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发展规划制定和计划的制定;对各创新团队、综合试验站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对体系中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综合评估各产业技术体系发展状况及其贡献。

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协助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管理平台,动态监管各体系运行和管理情况。

四、运行机制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

(一)任务确定

每五年周期开始的前一年,围绕本产业发展的五年目标,需解决的重点技术问题,由首席专家牵头组织本团队内的人员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与分计划(标书),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经审议后,由市农委审批下达。

(二)组织实施

创新团队根据审批下达的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与分计划(标书),制定本体系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分解方案(计划任务书),在考虑产品特色、区域优势与代表性、试验示范工作需要和工作基础等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的建议名单,经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议通过后,首席专家、各专业组、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分别根据相应职责签订任务委托协议。

实施过程中,创新团队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立项建议,促使相关基础研究成果与体系内的研究相互衔接。综合试验站收集、分析和整理的本区域生产实际问题、技术需求信息和疫情、灾情等动态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应当予以解决。

(三)考核评估

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目标考评制度。每,由首席专家根据委托协议内容指标,组织对专业组及组长、综合试验站和站长以及技术示范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合同书内容指标,对创新团队和首席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审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提出整改要求或进行人员调整。

每五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全面或局部调整首席专家、专业组和组长、综合试验站和站长、技术示范点。

五、遴选方式

(一)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依托现有本市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机构择优产生,不作为法人单位。依托单位必须具备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经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产业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选,提出候选名单,经协调指导委员会审批后确定。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根据本产业的技术需求、各研究领域优势特点等情况,确定创新团队中各专业组、组长的候选名单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议后,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审批确定。首席专家必须兼任其中一个专业组组长岗位。

专业组中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由首席专家和专业组组长提名,经征求待聘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后,提出名单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一专业组可由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

(二)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和各专业组组长根据本产业农产品区域布局,考虑产品特色、区域优势与代表性和工作基础等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综合试验站和技术示范点的建议名单,报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来源

对列入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计划的项目,其基本研发费和示范推广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大型仪器设备添置等由依托单位按现有渠道解决。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本市实施的内容,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配套支持。市科技兴农项目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倾斜。

(二)人员保障

体系中聘用人员的党政关系、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均按原有关系不变。体系内全部岗位和人员实行五年聘任制,在被聘期间,仍可承担所在单位的岗位和职责,以及相关工作任务。依托单位要保证聘用人员的科研及试验示范时间,提供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为聘用人员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所有聘任人员应自觉接受体系内相关制度的管理,享受体系内相关政策,保证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生的技术成果优先交给体系及相关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部门使用。

(三)生产、科研、示范设施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应依托现有农业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设。

依托单位应保证创新团队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使用、试验示范用地和设施建设;保证综合试验站的办公条件建设、试验示范用地和设施建设;保障创新团队独立开展科技活动。

第三篇: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

专家和综合示范与培训站建设

依托单位及站长名单

一、水稻产业创新团队

(一)岗位专家 1.品种选育岗位专家

周少川 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水稻新品种选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郭建夫 广东海洋大学杂交水稻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林青山 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总农艺师、研究员 张桂权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院长、教授 2.病虫害防控岗位专家

曾列先 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水稻病害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张文庆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3.耕作栽培与土肥岗位专家

黄 庆 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稻作新技术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徐培智 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郭荣发 广东海洋大学农学院院长、教授 4.机械化配套岗位专家

熊元芳 省农业机械推广站副站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5.采后处理与稻米精深加工岗位专家

张名位 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6.流通与经济专家岗位

万 忠 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7.产地环境与规划(种植业综合)岗位专家 章家恩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生态学系主任、教授

(二)综合示范与培训站技术依托单位及站长 张伟群 韶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农艺师 谢启先 梅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粮油室主任、高级农艺师

曾海泉 惠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农艺师 肖 捷 湛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高级农艺师

邵建明 茂名市农业良种示范推广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黄显良 阳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高级农艺师 陈嗣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农艺师

黄广平 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陈荣俊 台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农艺师

二、生猪产业创新团队

(一)岗位专家

1.生猪育种与繁育岗位专家 蔡更元 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猪育种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张守全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 翀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动物遗传育种繁殖系主任、教授

刘小红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员 2.疫病防控岗位专家

宋长绪 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猪病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黄毓茂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副教授

马春全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动物医学系主任、教授

3.营养与饲料岗位专家

郑春田 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动物营养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管武太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教授

4.现代养猪生产与环境控制岗位专家

彭国良 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猪育种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刘德武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动物生产与管理系副主任、教授

张 豪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副教授 5.产业经济(养殖业综合)岗位专家

赖作卿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二)综合示范与培训站技术依托单位及站长 娄高明 韶关学院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教授 曾秀锋 梅县客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华 佛山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罗旭芳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畜牧师

黄昌福 湛江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畜牧师 陈运棣 鹤山市民丰农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畜牧师 李 岩 东莞市畜牧科学研究所所长、高级兽医师 张国杭 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高级畜牧师 梁建瑞 茂名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畜牧兽医师

三、岭南水果产业创新团队 (一)岗位专家

1.遗传育种与改良岗位专家

周碧容 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柑橘育种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魏岳荣 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香蕉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向 旭 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研究员

刘成明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生物技术系主任、教授 2.栽培与耕作岗位专家

陈杰忠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副院长、教授 叶春海 广东海洋大学副校长、教授

邱燕萍 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荔枝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潘学文 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龙眼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3.病虫害防控技术岗位专家

彭埃天 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果树病害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邱宝利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 4.采后处理与加工岗位专家

陆旺金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副院长、教授 徐玉娟 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5.设施与机械化岗位专家

杨 洲 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

(二)综合示范与培训站技术依托单位及站长 陈 健 广州市果树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推广研究员 黄海英 梅州市果树研究所副所长、农艺师 罗 诗 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李永忠 珠海市果树科学技术推广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张伟国 湛江市果树蔬菜研究所所长、农艺师 曾祥有 茂名市水果科学研究所所长、推广研究员 吉前华 肇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果树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范明和 潮州市果树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农艺师

四、花卉产业创新团队

(一)岗位专家 1.遗传育种岗位专家

吕复兵 省农业科学院花卉研究所兰花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

范燕萍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花卉与景观系教授、花卉研究中心主任

2.营养与栽培岗位专家

孙映波 省农业科学院花卉研究所兰花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周厚高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农业与园林学院总支书记、花卉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3.病虫害防治岗位专家

向梅梅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

(二)综合示范与培训站技术依托单位及站长 周晓云 广州花卉研究中心科研科科长、农艺师 沈汉国 珠海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 许大熊 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张善信 东莞市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高级农艺师

五、特色蔬菜产业创新团队

(一)岗位专家 1.遗传与育种岗位专家

雷建军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教授

张 华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胡开林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蔬菜作物遗传与品种改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长远 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瓜类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2.病虫害综合防治岗位专家

何自福 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蔬菜病害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徐汉虹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天然农药与化学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

3.栽培与营养岗位专家

陈琼贤 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栽培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杨 暹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蔬菜学系主任、教授 李淑仪 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植物营养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4.采后处理与加工岗位专家

张 雁 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5.设施环境调控与设施工程岗位专家

陈育辉 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

(二)综合示范与培训站技术依托单位及站长 黄邦海 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研究员 黄绍宁 深圳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研究员

樊胜南林奕韩

梁普兴陈仕军

詹荣耀江新晓柯开文珠海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农艺师汕头市白沙蔬菜原种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农艺佛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农艺师 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综合开发部部长、农艺茂名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农艺师 惠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农艺师 徐闻县水果蔬菜研究所所长、高级农艺师

第四篇: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冀财教[2013]29号)有关规定,参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7]4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设立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支持创新团队中的技术研发中心(由首席专家和若干岗位专家组成)、综合试验推广站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试验集成和示范推广。

第二章 专项经费管理职责

第三条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一) 组织、指导、审查专项经费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

(二) 批复专项经费预算、决算;

(三)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项目预算变更事项;

(四) 监督检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 对专项经费执行情况及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第四条 省农业厅主要职责:

(一)提出专项经费重点投向和预算建议;

(二)组织项目预算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估);

(三)编制专项经费决算;

(四)提出项目预算变更或细化意见,按《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报批;

(五)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六)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决算报告;

(二)落实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匹配条件;

(三)按任务书约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

(四)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制定、落实项目绩效目标;

(六)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按要求审核专项经费预算,监督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专项经费含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一)直接经费是指在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与创新团队建设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等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培训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9、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消耗,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管理支出等。其中绩效管理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第七条 项目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 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坚持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符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

(一)专项经费预算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支出科目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项目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其中,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专家咨询费预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二)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应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

(三)编制绩效预算。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阐述,可量化的须明确量化绩效目标。

第九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并按要求报送省农业厅。

第十条 省农业厅建立项目预算评审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有重点地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估)。

第十一条 省农业厅研究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建议,报省财政厅审定、批复。

第五章 专项经费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的拨付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支出科目、资金额度和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支出,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第十四条 专项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复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以下程序核批:

(一)专项经费预算总额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应当按原程序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批准。

(二)专项经费预算总额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调整专项预算,或合作单位发生增减变化需要调整专项经费预算时,需按原程序报省农业厅批准。

(三)专项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如需调整,由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省农业厅在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第十五条 在研项目结存专项经费,结转下一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和撤销,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省农业厅审核,结余专项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省财政,按照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购置的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项目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通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批准。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执行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专项经费决算与验收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建设任务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依据项目特点和专项经费支持额度等情况,必要时提交由政府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并提供项目经费收支决算表;

(二)预算调整及报批情况;

(三)落实项目匹配条件情况;

(四)专项经费购置设备情况;

(五)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预算;

(七)虚假承诺、配套条件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的专项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省财政,按照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省政府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建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登记制度,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有关规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专项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财政、农业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经费规范高效使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可委托监督评估委员会对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依据项目绩效预算,从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省财政厅根据各创新团队绩效考评结果,相应调整专项经费预算;对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不再继续聘任,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对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推广站长等在经费管理使用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建立创新团队建设信誉档案,作为参加创新团队建设申报、评审评估、立项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积极推进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项目经费信息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逐步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进行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应逐步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对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

第二十八条 建立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部门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沟通交流创新团队建设工作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通报重大科技项目进展情况,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专项经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五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定义: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集食物保障、原料供给、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市场服务等产业于一体的综合系统,是多层次、复合型的产业体系。

构成: 一是农产品产业体系。包括粮食、棉花、油料、畜牧、水产、蔬菜、水果等各个产业,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

二是多功能产业体系。包括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物能源等密切相关的循环农业、特色产业、生物能源产业、乡村旅游业和农村

二、三产业等,以充分发挥农业多种功能,增进经济社会效益。

三是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包括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信息咨询等为农服务的相关产业,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现代农业是继原始农业、传统农业之后,农业发展的新阶段。现代农业和现代工业、现代城市,都是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农业是现代工业、现代城市的基础;现代工业、现代城市是现代农业的前提。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必须运用现代发展理念、现代物质条件、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形式,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构建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这是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艰巨任务

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需要转变过时的思维和工作方式

(一)立足资源禀赋,发展规模经营,解决“小而全”的问题。没有规模的优势,不是真正的优势。这几年,湖北省出台了全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发展规划,扶持板块基地建设,倡导“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个县市一个特色”。如嘉鱼县的蔬菜、英山县的茶叶、罗田县的板栗、宜昌市的柑桔和高山蔬菜,区域布局,规模发展,形成了当地的支柱产业,展示了按照专业化、区域化发展现代农业的美好前景。

(二)立足增产增收,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解决农产品加工滞后的问题。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发展,工业化的理念和经营方式被引入农业,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引进工业手段,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已经开始取得好的效果。农民增收快,要靠龙头企业带,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三)立足劳动力转移就业,抓好劳务经济,解决忽视劳力资源开发的问题。发展农村生产力,很重要的一条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加快实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既可以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又能够为务农农民腾出经营空间。所以,要立足大培训,加快大转移,实现大增收,促进大发展。

(四)立足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展农业功能,解决农业结构不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的问题。要深化认识,拓展视野,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立足于拓展农业的功能,大力开发与农业相关的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新产品新产业,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五)立足现代农业与工业化、城市化的协调发展,强化农业基础作用,解决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抓农村的问题。现代农业与工业化、城市化是互为条件、互相支持的。我们要认清形势,把握规律,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懈怠农村;在

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放松农业;在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农民。传统农业有很多优点,我们要保留有用的农耕文化特色。同时,必须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突破过时的思维定势,改进不适用的工作方法。

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应当突出的工作重点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过程,实质上是开拓农业多种功能,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过程。我们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以扎实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加强制造业、服务业人才培训;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加强新型农民培训;适应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成长型劳力职业技术培训。

壮大优势农产品板块。立足社会基础资源禀赋,采取机械和先进种养技术相结合的形式,把优势农产品板块做大做强。优质稻板块,要在优化模式上下功夫。畜禽板块,要在健康养殖方面下功夫。

培植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引进和资源整合相结合,市场推动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相结合,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重点建设加工园区。形成主导产业牵动、特色产业拉动、服务产业联动的产业和企业发展的集群效应,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推进龙头企业与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的联结,不断创新组织形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打造农产品品牌。要通过多种途径,强化品牌意识、安全意识。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推进优势知名品牌的资源整合,促进农产品安全和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把农机当作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加快乡村道路、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有计划推进生态家园建设。

三、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必须强化的保障机制

建设现代农业,是贯穿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需要以投入为重点的一系列保障措施支撑。

投入保障机制。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投入难以在短期得到回报,一些地区依靠国家和省里投入比较多,县市投入比较少;财政投入比较多,金融投入比较少;政府投入比较多,社会投入比较少。为此,必须加强监管,解决支农资金“上进下退”的问题,建立确保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明确各级财政支农责任。整合支农资金,提高使用效率。还要综合运用政策激励措施,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

公共服务机制。湖北省每年投入3000万元资金,设立竞争性的农业科技创新岗位,全省农村以科技为重点的公共服务投入人均达到十元以上。深化乡镇农业事业站所体制改革,加强公益性服务,放活经营性服务。要抓好政府主体、经费保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服务报酬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等工作,使公益性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实实在在地得到调动,群众迫切要求的服务实实在在地得到落实,政府公益性服务的职能实实在在地得到加强。

风险防范机制。农业受自然影响很大,受气候变暖影响,灾害仍呈上升趋势,损失不断增大。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个基本问题。要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加强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以粮食、畜禽等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业政策保险试点,建立农户因灾减收的经济损失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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