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2022-11-07

第一篇: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校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

安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食物中毒、 重大传染病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学校预防、控制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陆市突发公共卫生文件应急预案》、《安陆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陆市教育局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制定,适用于安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以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为重要内容,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安陆市教育局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堂中毒,一次性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1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老师5人以上;

(8)发生的在本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本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以市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要在市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市政府和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安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 安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高加胜 副组长:付中波、刘德清

员:邓罡、盛智经、陶则伦、胡少明、黄建军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分五个小组展开。

1、办公室主任:邓罡 成员:黄建军、胡少明 职责:

(1)按照上级和校领导小组要求,统一部署,协调各部门工作,督促各小组落实各自职责,必要时作出工作的调整。

(2)及时收集传染病疫情与突发事件变化情况,按规定时间报校领导及有关机构。 (3)及时处理应急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偶发事件。 办公室地点:校长办公室

2、内部管理组 新校区: 组长:黄建军 成员:肖建邦 蒿桥校区: 组长:胡少明 成员:李灿明 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的车辆和值班安排。 (2)负责紧急情况下学校校园的消毒和来访登记工作。 (3)督促学校师生及家属搞好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3、疫情监控组 新校区: 组长:盛智经 组员:周光亮 蒿桥校区: 组长:陶则伦 成员:周建良 职责: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学校疫情监控工作。 (2)负责食物中毒,传染病防控的知识宣传。

(3)与上级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掌握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处置建议。

三、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1、根据市政府和教育局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控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

3 施落实。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控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7、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学校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区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他俩理论 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就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责任报告人:学校指定的信息报关人员

2、报告时效、程序及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首次报告必须包含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进程报告,必须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4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原因,应急处理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四)信息发布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规定执行。

2、学校应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置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学校发生。

(二)应急反应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②联系当地卫生机构(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③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④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⑤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⑥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⑦积极配合卫生总装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 、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⑧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⑨对学校可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信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况,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员工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

5 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行报告。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容许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行报告。

5、其他未达(Ⅳ级)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司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按分级相应权限,由同级应急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与处理的建议,报批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政党教学和生活秩序。

(一)调查及评估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产生的影响,提出防范和处理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中发生的有关责任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漏报或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改

对照突发事件反映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学校要认真组织检查整改,并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由传染病浒面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可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机构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造成传染流行的,是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设立医务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信息技术保障

学校确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道工作,学校至少有1名卫生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

(三)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物资经费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提供合理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五)宣传教育保障

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七、名词术语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是埃博拉、猴痘、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八、附则

本预案由安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各年级和各处室应遵照执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0年3月

第二篇: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莲山 课件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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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处置食物中毒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 酒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 应急处理程序 :

1 、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 、在全酒店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部门主管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酒店安全领导小组,请卫生机构医生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 1 ) 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 2 ) 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①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宾客以及员工。

②立即报告酒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③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 ,联系救治患病宾客以及员工 。

④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⑤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 、酒店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 1 ) 责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 2 ) 由酒店安全员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 3 ) 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 6 ) 安全员要深入中毒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 8 ) 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莲山 课件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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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应急处理程序 :

1、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 或者与附近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3、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5、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 1 ) 责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 ) 由学校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 3 ) 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 4 ) 班主任负责协助学校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 5 ) 政教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制定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 6 )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 7 ) 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 8 ) 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第四篇: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清江幼儿园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全园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吴文平、黎燕

若发生食物中毒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吴文平不在时有黎燕进行现场指挥。

联络员:马荣、曾雯雯

马荣负责向县疾控中心、镇安全部门、教育局、急救中心等相关部门联系知幼儿园具体地址、显著标志及具体情况),曾雯雯通知各班级。秩序维护:马荣(保健医生),曾雯雯

马荣协助班长及保教人员维持现场幼儿秩序。曾雯雯通知食堂人员立即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

二、预防措施:

1、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幼儿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告 20页

3、加强对食品采购及烹饪的管理与监督,以及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导。

4、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采购规章制度执行,食堂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堂卫生标准对食品进行烹饪加工。

三、应急措施: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场知情人必须马上向园内领导报告,并直拨120向急救中心求救。

2由保健医生(马荣)在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镇安全部门及教育局。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3发现师生饭后疑似食物中毒,如有较度恶心、呕吐、腹泻等,应及时将患者送园医务室或就近医院进行初步诊断、治疗。

4、唐小敏(食堂人员)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

5、食堂人员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

6、曾雯雯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并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7、在食品卫生部门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销毁或监督销毁经检验属于污染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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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突发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

预 案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2013年9月15日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突发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规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预案适用于本旗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因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国家、区、市、旗有关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界定,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重大(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例)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病例10例(含10例)以上。较大(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一般(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四个级别。

五、工作原则

㈠预防为主,依法规范。提高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建立规范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本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分级管理。

㈢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①根据要求,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旗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刘子斌 (局 长); 副组长:苏都毕力格(副局长);

成 员:付彦萍、王秀琴、王和平、王剑峰、萨如拉、

呼斯林、张泽旭、魏炜玮、永梅、张飞。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事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对管辖范围内的食物中毒事件开展应急调查、控制、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③应及时组织力量,积极开展食物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护并按规定进行报告。要存留病人的剩余食物、血清、呕吐物、排泄物等临床标本,协助进行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

④食物中毒的发生单位、可疑肇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救治病人,报告食物中毒情况,及时控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2、食物中毒的报告与登记

①报告单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单位和可能的肇事单位;救治食物中毒人员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其食品药品监管局。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②报告人: 食物中毒发生单位或肇事单位的当事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发生食物中毒相关的单位人员。

3、报告时限和程序

①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当按有关报告规定尽快向旗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②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旗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不能排除投毒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③凡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在学校、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的食物中毒事件,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实施紧急报告。

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

4、报告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危害范围、中毒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5、报告登记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不得缺项。

六、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

㈠应急反应

1、发生30人以下,无死亡的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调查,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处理,并向旗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2、发生3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理,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处理,并实施紧急报告。

3、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食物中毒病人医疗救治、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病因的实验室诊断和中毒原因调查以及控制工作,并随时向旗政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㈡ 调查

接到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和取证、采样工具等对食物中毒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保护事故现场,了解污染情况和程度,分析污染原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对可疑中毒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采集现场剩余食品、食品原料、留样食品、食品用具、容器、食品加工过程、食品加工人员粪便和水样等与食物中毒调查有关的样品送检。

2、了解与食物中毒有关的菜谱、加工、就餐等情况,制作相关的调查笔录。

3、了解中毒病人发病前72小时内的进餐食谱和同餐人员的发病情况。采集病人排泄物、呕吐物或洗胃液、大便、血液等,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实验室检验或现场快速检验,必要时可开展简易动物试验。

㈢控制

1、控制可疑的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品、食品原料及被污染的食品用具、物品等。

2、责令收回已售出的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追踪可疑食品流向,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控制、封存。

㈣处理

1、对疑难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分析论证,并按规定报告。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经排查,如属于传染病疫情的,按相关传染病控制预案进行应急处理。疑似投毒的案件,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3、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后写出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中毒发生经过、临床资料分析、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实验室检验结果、调查结论、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6、调查处理结束后,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对食物中毒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归档内容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各种调查表格、现场监督及样品采集等执法文书、食品检测结果报告单及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等有关资料。

㈤应急救治

1、做好常见食物中毒救治药品和特效解毒药品的储备。

2、接诊的医疗单位发现可疑食物中毒的,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收集、保存病人的呕吐物、

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粪便、血液等样品应尽快进行检验,并立即组织医疗力量开展应急救治。

3、接诊的医疗单位需要应急救治药品、器械和救治力量援助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请求。

七、 信息管理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授权发布有关食物中毒预警、报告和相关的信息。

2、对于跨辖区、跨部门的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毗邻地区进行必要的通报。

3、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八、经费保障

重大活动食物中毒预防和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预算,调查、监测涉及的各项收费标准依据物价局、财政局收费标准执行。

九、附则

1、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实施时间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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