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室职能改变范文

2022-06-19

第一篇:检察室职能改变范文

检察室职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区实际,路桥区人民检察院驻金清镇检察室主要立足检察职能,承担基层检察院向基层、向群众延伸服务的职能。具体是:

1、落实检察环节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当地治安突出问题,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文明风尚。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当地社会治安动态的摸排调查,为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提供参考,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监督和保障国家惠农政策在基层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受理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等,及时发现在新农村建设中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反贪、反渎部门依法查处。

3、积极开展基层职务犯罪预防,推动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针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帮助建章立制,堵塞违法犯罪漏洞,协助基层组织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4、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强化基层矛盾化解工作。密切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掌握涉检信访动态,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过与有关单位联合接访等形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在最基层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积极参与并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化教育改造依法有效进行。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协作派驻院监所部门建立完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使罪犯在社会化教育改造中顺利回归社会。

6、加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公安机关、人民法庭执法不公正、不规范问题依法及时监督和纠正。

7、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检察职能宣传工作。坚持贴近基层现实、适应群众需求,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活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引导基层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开展对外联络工作。加强与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第二篇: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今年以来,我院为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院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科室力量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维护稳定的整体合力。要针对政法、稳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政法工作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我院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党组重视,思想统一,组建机构,责任明确,延伸服务职能,社会管理创新成效明显。近年来,我院注重加强组织保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构建立体防控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综治方式,社会治安大局秩序持续稳定,涉法涉诉信访局面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拓展服务领域和方式。在乡镇设立检察服务联络点,发挥窗口、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工作大局。深入开展了“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

活动,今年以来走访群众325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经梳理归类53条,发放法律政策宣传资料2300余份,增强了公民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落实了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部位的大排查、大整治。

下一步我院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我院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并准确把握好检察机关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任务。

我们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篇:依托乡镇检察室平台,发挥公诉职能维护基层和谐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008年11月13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老城检察室、派驻福山检察室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掀开了我省检察机关检力下沉,服务三农,建设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大幕。作为开展检察业务的中坚部门,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立足公诉职能,强化执法办案,拓宽监督视野,与我院派驻老城、福山检察室互相配合,积极探索公诉职能服务基层民生的新办法、心途径,取得了良好成效。当然,公诉职能与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互相配合,对我们来说还是首次尝试,在诸多方面有待完善,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和改进。

一、找准通过乡镇检察室发挥公诉职能作用的切入点

在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依法指控犯罪和强化诉讼监督为抓手,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这为公诉机关发挥公诉职能,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指明了方向,也未我院公诉科找准了通过乡镇检察室平台发挥公诉职能作用的切入点。

(一)强化意识,端正执法理念

乡镇检察室是我省检察工作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要通过乡镇检察室这一平台发挥公诉职能作用,必须首先端正我们的执法办案理念,明晰我们通过乡镇检察室发挥公诉职能作用的工作思路。为此,我院公诉科坚持以指控犯罪为中心,以诉讼监督为主线,以办案质量为后盾,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办案理念。同时,形成了坚持与乡镇检察室密切配合,在办案过程中关注矛盾点,关注民生点,宽严相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工作思路。群众的呼声从基层通过乡镇检察室传到公诉部门,公诉部门依托乡镇检察室了解情况,体察民意,依法为基层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二)建好机制,检察资源互补

根据我省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的规定,涉及公诉部门的主要由以下两条:“派驻乡镇检察室对刑事调解案件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所调解案件是否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双方是否自愿,是否有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法,调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调解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就调解过程和结果,抄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因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决定的,公诉部门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自宣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不起诉人居住地的派驻乡镇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逐人建立考察档案;并协助公诉部门做好被不起诉人的跟踪回访考察工作。”

由此可见,公诉部门与派驻乡镇检察室之间在轻微刑事案件调解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决定回访考察两方面的工作。为此,我院也明确了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由院党组统一协调,与乡镇检察室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共筑平台,维护基层和谐

公诉部门打击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社会和谐。在基层设置乡镇检察室,主要目的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基层社会矛盾频发,需要法律监督介入,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的目的是同一的,只是侧重点不一样,公诉部门注重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办案,而乡镇检察室更重视在基层进行法律监督,更重视通过较为平缓的方法化解社会矛盾,而不是运用司法裁判这道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在服务基层和谐,服务基层民生上,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的目的是同一的。为此,我院公诉科与乡镇检察室共组检察服务基层民生的工作平台,将公诉工作中容易影响基层稳定的事项与乡镇检察室进行交流,乡镇检察室也将公诉案件的一些具体情况告知公诉部门,共同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二、我院公诉部门依托乡镇检察室平台发挥职能服务社会和谐的一些具体做法 两年多来,我院公诉部门一直努力探索公诉部门依托乡镇检察室平台发挥职能服务社会和谐的方法和突进,做法主要由以下几点。

一是依托乡镇检察室检调对接平台,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在公诉工作中必须更加注重公诉职能的延伸和内涵的深化。要向修复社会关系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公诉工作始终;要向预防和减少犯罪延伸职能、深化内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要向防范办案风险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要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职能、深化内涵,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此,我院公诉科在办案时,充分利用检调对接的平台,对一些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发挥乡镇检察室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与乡镇检察室一起化解矛盾纠纷。如,澄迈县桥头镇某村温某某无故打上另一村的少年,致人轻伤。福山检察室通过调查发现该案起因系两村之间的矛盾,且温某某事后非常后悔,主动要求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公诉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该案成功调解后进行法律监督,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

二是依托办案,切入对基层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管理。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反应一个地区的社会治安水平。通过办案,公诉部门可以找准影响基层社会的重点人员与重点地区,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乡镇检察室,共同配合抓好社会管理工作。如,2009年,香蕉的收购价格较高,我县福山镇是我县香蕉种植规模较大的乡镇,当年发生多起小偷盗窃香蕉的案件,甚至还有一起因小偷盗窃香蕉,被蕉农抓住后殴打致死的重大刑事案件。为此,我院公诉科一面抓紧办案,一面与乡镇检察室进行沟通,与乡镇检察室一起深入辖区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重视盗窃香蕉案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督促基层派出所要求香蕉收购点签订责任状不收来路不明的香蕉,这项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之后盗窃香蕉的案件数量明显减少。再如,我院老城检察室在2010年发现澄迈县加乐镇产坡村存在破坏选举等情况,进一步调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积极与公诉部门进行沟通,成功查处了村干部王某某贪污学校危房改造款一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并且,针对因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决定的被告人,我院公诉科与乡镇检察室互相配合,定期回访,加强对犯罪人的思想改造,使犯罪人不会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最后,我院公诉科还与乡镇检察室密切配合,做好督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工作。一些在逃人员,尤其是同案犯已经被抓获判刑的在逃人员,是我院公诉科与乡镇检察室共同协作,督促其自首的重点人员。对此,公诉科通过办案了解案情,了解对在逃人员应处以的刑罚,而乡镇检察室则与在逃人员及其家属沟通,了解在逃人员的思想、心理,在这一基础上,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密切配合,共同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成功率也就大大增加了。

三是积极发挥公诉职能,严格执法办案。在指控犯罪职能方面,对严重危害基层社会秩序,严重危害基层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妨害经济秩序、经济发展等有害于民生建设的案件,一旦发现,则积极与乡镇检察室进行沟通,了解真实情况,了解民意,从严打击。对对从宽处理有利于民生建设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轻微刑事案件,积极通过乡镇检察室了解情况,当宽则宽,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如,我院公诉科办理的符某某妨害公务一案,符某某为个人利益妨害公务,阻挠合法拆迁,持凶器打伤拆迁人员,我院公诉科对此严格把握证据,提起公诉。又如,我院公诉科办理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重伤的案件,廖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时与被害人发生争打,后持木板将被害人头部打成重伤,本应严处。但通过乡镇检察室,办案人员了解到廖某某父亲死亡,母亲改嫁远方,被抓获时其孩子还不足二岁,家中经济困难等情况,对其进行宽缓处理,避免激化矛盾,廖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四是落实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公诉部门对基层部门所发的检察建议,由于公诉部门长期在院内办案,对贯彻落实情况往往不能明确把握。对此,可以以乡镇检察室互相配合,强化检察建议的社会管理效果。

在通过乡镇检察室发挥职能的过程中,我们也有一些新的体会。

一是准。公诉部门必须把握好“度”的问题,应该与乡镇检察室配合工作,提高司法成效的工作,要积极与乡镇检察室配合。对一些由公诉部门自己应履行的法律监督职责,不能强行与乡镇检察室配合开展工作。

二是实。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配合的基础大多在一些恢复性司法程序上,公诉部门在通过乡镇检察室这一平台开展工作时,必须注重实际效果,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确保社会矛盾的真实化解。

三是深。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配合,更多的是利用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平台作用,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合法、科学地办理刑事案件。这就要求公诉部门一方面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另一方面要深刻把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与内在精神,确保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互统一。

三、通过乡镇检察室平台强化公诉职能的一些设想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由于公诉工作繁杂,工作压力大,人手不足等诸多原因的限制,我们在基层发挥公诉职能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进行总结,加以推进。下一步,我们对公诉部门如何通过乡镇检察室这一平台发挥公诉职能作用,服务基层民生还有以下设想。

一是可否考虑对在基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到基层乡镇去现场开庭?首先,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有些案件性质并不恶劣,情节也不是十分严重,但是由于涉及农村的邻里纠纷或宗族矛盾,往往导致矛盾不断深化,简单的在县法院对被告人一判了之并不是化解矛盾纠纷最好的途径,被告人被判刑往往还会直接激化矛盾。其次,对一些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当地影响大,部分群众往往不知道真相,听信部分不法分子的片面之辞,容易受到鼓动,危害基层社会秩序的安定。第三,对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如较典型的盗窃犯罪、抢劫犯罪、故意伤害犯罪和基层多发的盗伐林木犯罪,以及因农村土地纠纷引起的非法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在案发地开庭,具有非常良好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意义。因此,可否考虑公诉部门与乡镇检察室互相配合,与审判机关协调好,在基层一线现场开庭指控犯罪,是我们今后工作的设想之一。

二是如今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犯罪日趋上升,公诉部门办理了不少此类案件,如在校学生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等等。可否以乡镇检察室为平台,到乡镇深入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课,通过生动的案例,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三是在公诉部门开展侦查立案监督方面,一直是我院发挥公诉职能的弱项,同时,由于我省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为对此进行特别规定,公诉部门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在基层的立案监督案件,要到基层一线进行查证困难比较大,耗费资源多。可否与乡镇检察室共建平台,由乡镇检察室进行前期的调去证据,寻找相关当事人的工作,再由公诉部门到基层,与乡镇检察室一起配合,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依托乡镇检察室平台,发挥公诉职能维护基层和谐是新时期交给公诉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值此建党九十周年之际,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公诉部门不断探索通过乡镇检察室平台,发挥公诉职能的方法与途径,以期进一步找准公诉职能服务农村发展的新领域,强化对农村地区的法律监督,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第四篇: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 王嘉浩

社会主义法制的政治属性,决定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必须讲政治、讲大局,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是检察机关讲政治的体现,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为企业的改革和规范发展服务,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

一、企业发展服务的重要意义

首先,服务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围绕工作大局,为第一要务服务的客观要求。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执政兴国的一第要务,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在发展的广义范畴中,发展经济显得最为重要。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工业经济,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引擎,企业的发展壮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任,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服务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是检察机关为第一要务服务的客观要求。

其次,服务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行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实现社会和谐离不开经济作支撑。崇商重企,顺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经济的要求。企业经济既是经济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专政工具,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的执法活动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企业的发展服务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最具体、最直接的表现,对促进地区和谐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服务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体现价值取向,更好地发挥职能的本身需要。实践证明,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执法部门,不能脱离党的中心工作而强调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努力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才能有所作为,充满活力,实现最大的价值取向。检察机关必须置检察工作于大局之中,进一步认识到“爱护企业就是爱护自己”,“发展企业就是发展自己”,树立为企业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开放服务,全面服务的新观念,真正成为企业发展中的“朋友”,服务中的“红娘”,维权中的“靠山”,把各项工作渗透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同步,使检察机关充分释放能量,在服务大局工作中不断发展自己。

二、发挥检察机关为企业发展服务的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在服务崇商重企活动中,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全情服务企业发展。

(一)、立足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持严打态势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严重刑事和职务犯罪,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加大对涉及侵害企业案件的办案力度。如发生在工业园区,破坏工业园区正常生产秩序的盗窃、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假冒企业注册商标和专利、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各类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畅通。其次,要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务之便,而侵害企业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行为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斩断伸向企业的“黑手”,坚决堵住向企业乱张的“黑口”,切实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再次,要加大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治安整治力度。针对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及时向党委和有关单位提出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的建议,以减少治安隐患,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同时,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际成效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二)、立足为企业维护合法的权益,加强诉讼监督不动摇。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在确保自身公正执法的基础上,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延伸监督触角,强化监督措施,积极开展立案、侦查、审判等专项监督。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的涉及企业的案件和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处理不公的,坚决依法提出纠正,并跟踪到位。对企业法人代表或管理人员受到无端举报或诬告陷害的,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切实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改革热情。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受理侵犯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坚决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维护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坚决摒弃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平等地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依法平等地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本地企业与外来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平等的司法保护。

(三)、立足为企业营造正常有序的竞争氛围,强化预防工作不动摇。努力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使企业的发展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是检察机关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丰富的法律资源,形式多样地开展预防工作。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各种犯罪动态,及时发现妨害企业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和问题,积极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对策,做到办案不忘服务大局,打击犯罪不忘保护发展;要加强企业家的法制教育,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企业人员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的自觉性,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正常竞争;要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发现和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防范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三、明确服务企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根本宗旨,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立足职能,主动服务。要牢固树立“没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就没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巩固、深化、提高、创新上下功夫,以全力支持投资者创业、着力服务经营者兴业为方向,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2)结合办案,专业指导。要成立涉企案件处理协调小组,集中分析研判疑难、复杂案件,实施跟踪指导,提出解决对策;对十分敏感、涉及面广的案件综合情况,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对按照现行政策法律处理“吃不准、拿不定”的案件,从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维护稳定的要求出发,做到集体讨论,严格把关,依法慎重处置。

(3)突出特色,注重实效。要坚持创新推动工作,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注重研究和把握工作切入点,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探索服务企业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形成服务企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使服务企业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整合资源,逐步深化。要注重整合内部和外部的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法,认真研究解决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企业战略性改组以及企业内部体制改革、机制转换、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等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宽服务途径,深化服务效果,提高服务水平。

(5)党委领导,协作配合。服务企业是项全局性工作,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相关部门联动效应,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和改进服务企业的方法措施

(一)创新执法方式,强化侦查监督。 首先是拓展立案监督范围。通过企业中的检察工作联络员,将立案监督触角延伸到企业周边,建立企业立案监督线索网络,形成网络线索搜索机制,拓宽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

其次是改进审查批捕工作方式。改变以往传统的办案模式,通过以案释法活动,把审查批捕的现场会延伸到企业。

最后是对发生的涉企犯罪案件,通过侦查监督、追捕漏犯等手段,从严从重惩处,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严惩职务犯罪,净化发展环境。重点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吞、私分国有资产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案件。自侦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大规模的调查,从对企业的收费、罚款情况切入,对行政执法部门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进行全面清查、重点调查收费依据是否合法、收费管理是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在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环节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办理企业案件特别审批程序,在办理涉及国企负责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企业的案件时,从筛选线索、制定初查方案、初查到立案、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提起公诉等各项诉讼活动必须事先报检察长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办理。同时,要积极加强与企业主要领导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尤其是在查办关键岗位人员职务犯罪时,要慎重使用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要认真落实办案前主动联系,办案中寻求支持,办案后及时通报案情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正常运转。

(四)建立与企业定点联系、定向服务的制度。服务企业办公室要重点选择1—2家大型国有企业作为各基层院重点法律援助单位,通过设立驻企法律服务中心、选派具有专长的检察人员义务担任企业法律服务员的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要从院领导和中层干警中确定专门联络员,联络员每月要抽出一天时间,深入联络点开展调研、走访工作,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企业座谈会,及时掌握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调整服务方向和重点,不断完善服务企业的工作措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五)严格奖惩考评。把服务企业工作纳入对基层院和市院各部门工作目标考评体系,作为考核班子实绩、考察干部能力的重要内容,重点考察检察人员服务企业的规范、文明、廉洁程度。市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体把握工作的开展情况、实际效果。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措施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第五篇: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发展大局

-----柳河县检察院以“四走进”活动为切入点

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和地区经济的蓬勃发展,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柳河县检察院在“工业富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生态立县”的县域经济发展时代强音中,倾注大量心血、付出更多努力,紧紧围绕“立足检察职能新起点,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创新工作思路,依托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观念,把握“四走进”活动的有利契机,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县域经济健康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柳河县检察院始终坚持着眼全局,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通过“四走进”活动不断完善服务职能,积极推动我县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几年来,我院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妥善处理和解决了我县六大支柱项目建设中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和相关案件;先后22次走进企业进行法律帮助;8次深入前进、英利等社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6次在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积极介入社区矛盾化解,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110件次,帮扶矫正对象300余人次;

1 走访乡镇村屯260余人次,征求农民各类意见、建议200余条,为农民解决农业生产相关问题6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320余人次;自侦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6件,其中涉农案件4件,及时有效的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一、以“走进项目”为切入点,突出服务的新重点 柳河县检察院党组深刻地认识到:县内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是振兴县域经济的关键和希望所在。没有经济社会的发展,就没有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机关应尽最大努力主动提供服务,全力保障县域经济的振兴发展,绝不能做旁观者、局外人。根据省、市院和县委要求,我院包保的柳河修正药业公司化妆品及原料车间改进项目、吉林天强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亿支注射液项目、柳河红石石棉有限公司厂区整体搬迁改进项目、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天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鑫鼎化工有限公司等六个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是全县所有在建重点项目的重中之重。这六大项目建设能否顺利推进、按时完成,直接关乎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全局,关乎柳河未来经济发展的全局。在这样重大的责任和任务面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策划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服务重点,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 一是责任分解,目标量化。为做到有的放矢,使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真正取得成效,我院在第一时间制定了《柳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分工表》,针对重点企业有针对性的制定包保措施,明确了具体包保领导,召开包保联系会,向企业发放了服务“项目表”。实行联络员制度,选调政治觉悟高、服务意识强的六名中层干部作为企业联络员,实施动态跟踪服务,对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二是深入项目,主动服务。对包保的六个重点企业的建设项目,我院在及时对接的前提下,各包保领导和具体负责的科室干警深入到包保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服务。柳河修正药业公司化妆品及原料车间改造项目以及吉林天强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亿支注射用前列地尔项目,都由检察长亲自包保。为使两个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完工,及时达产达效,检察长多次带领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到企业调查走访,帮助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企业的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座谈,及时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咨询,适时开展预防性监督和警示教育。当得知包保的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供水管网建设、用电线路建设出现问题时,立即与城建、电业、自来水公司等部门沟通协调,使问题得以快速解决。柳河红石石棉公司厂区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和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袋苏子降气丸建设项目由常务副检

3 察长马铁志包保,他多次带领相关科室的同志深入到企业,帮助解决问题。当得知红石石棉公司老厂区开发遇到困难时,及时与城建部门沟通,请他们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特事特办,提高工作效率,使项目建设提前一个月开工,为顺利完成整体搬迁改造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同时,对包保的新天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我院针对企业特点,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帮助企业建章建制,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有效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受到企业的好评。今年,我院包保的紫鑫药业和红石石棉有限公司在洪灾中出现厂区进水的危急情况,我院得知后,及时在低洼地段组织工程队同企业职工一道筑起临时防护堤,保障了人员、企业生命财产安全。我院负责群众转移的干警第一时间进入一统河下游企业厂区周边进行险情通报,组织疏散,安全转移人员。帮助紫鑫药业、红石石棉有限公司130余名职工短时间内抢运500余万元的物资,使得企业近亿元资产免受损失,受到了企业的称赞。

二、以“走进企业”为切入点,找准服务的突破口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企业强大县域经济才能发展。针对医药企业是我县支柱产业的特点,我院积极以“紫鑫药业”等重点医药企业作为重点,找准服务的突破口,把握好检察机关为企业服务的着力点、结合点和切入点,克尽服务 4 职能,实现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一是开展好职务犯罪等相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重点项目和企业的用权履职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监督,经常性地指导企业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检察机关的专业预防指导和企业管理相结合,有效预防和打击了相关犯罪活动。在我县八大国有林场廉租房建设及危房改造项目中,为确保国家投入资金的正常使用,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我院充分准备、适时介入,对各林场工程建设涉及到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工作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八大国有林场廉租房建设开工以来,我院先后十余次派员深入各林场,对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及国家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了招投标过程的程序合法化,国家投入资金使用的阳光化,有效地防止了工程建设过程中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同时,针对近年来企业供销人员截留货款等犯罪行为,我院及时有力查处,确保企业不受损失,保证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在我县重点企业--柳河红石石棉有限公司改制前,供销人员截留货款问题比较严重,给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造成了很大影响,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2010年3月,我院反贪部门查办了该企业销售人员周某涉嫌经济犯罪一案。周某在担任

5 供销科业务员期间,将6万元货款占为己有。案发后,我院将6万元货款追缴后,如数返还企业。几年来,我院共立案查处4件4人携款外逃案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二是深入企业做好调研和相关法律服务。我院每年都定期由检察长亲自带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吉林紫鑫药业、鑫鼎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县内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促进企业发展成长。同时,我院也注重做好相关法律服务。针对企业产品质量、购销活动等易发生法律纠纷的环节,为企业答解疑惑,降低经营风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管理、服务、保护、预防等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鑫鼎化工有限公司是刚刚转制不久的民营企业,针对该企业销售不规范及订立合同主要以口头为主,经常出现回款困难,造成企业资金短缺等问题,我院有针对性地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企业制定规范性的合同文本,从而堵塞了购销环节的漏洞,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以“走进社区、走进基层”为切入点,探索服务的新思路

社区和谐则社会和谐。我院始终坚持积极走进社区,了解社情民意,倾听民声,关心弱势群体,运用法律监督手段

6 促进民生改善。一是打击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消除影响社区治安的潜在隐患和突出问题。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未成年人轻缓刑事政策。深入了解社区“两劳”释解人员就业和生活状况,强化社区矫正措施,对刑满释放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教,避免重新犯罪,有效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开展“接访到社区”,组织控申、公诉、侦查监督等部门干警到社区进行大接访,排查解决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二是援助社区弱势群体,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因素。我院与前进社区结成共建对子,了解该社区基层党建、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工作,筹集资金5000余元,为社区购买了体育健身器材,帮助社区建立了图书阅览室。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献爱心活动,向社区的贫困党员和贫困家庭献爱心。同时,积极参与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教育干警以社区一员的角色融入到群众中去,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站在群众的角度看问题、解决问题。三是认真落实《联动预防接访制度》,及时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我院控申部门在处理一起盗用身份证复印件私开账户,转账窃取他人货款案件中,正是由于我院的及时介入,将此案提交公安部门立案办理,最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院还积极开展走进基层活动。发动全院干警积极为乡镇捐赠法律书籍、法律资料,帮助建立法律图书阅览

7 室。组织干警深入乡镇村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公益性法制讲座,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宣传展,普及法律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我院在三源浦镇、孤山子镇、安口镇、柳河社区建立了检察工作服务站。由检察长亲自对工作服务站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一是与联络员见面。为了把检察服务真正送到群众手中,由服务站所在镇推选一名服务站日常工作联络员,对联络员颁发聘书。二是设置了服务站办公室,服务站工作人员广泛进行社会调查,进行走访,了解掌握群众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开展接待解答、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我院制作了包括服务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等内容的示板,促进了服务站的工作切实有效的进行。通过建立检察服务站,我院进一步延伸了检察职能,为检察干部和人民群众增设了一条服务渠道,同时积极引导村民学法、知法,强化民众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其真正成为检察工作的前沿阵地。

四、以“走进农村”为切入点,拓宽服务的新领域

我县是农业县,农村问题事关全县工作大局。我院注重在服务中深入农村,了解农民在生产生活和创业致富过程中的司法需求,以“安农、富农、惠农、护农、稳农”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一是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农犯罪,着力解决影响农民脱贫致富、危害

8 农村稳定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我院将监督关口前移,在每年春耕生产到来之前,会同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农机服务中心、种子监督管理站、农药肥料监督管理站等部门,对我县的农资农机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监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肃查处坑农、骗农、害农案件。二是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和谐村屯建设。检察长、副检察长带领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的负责人深入到红石镇、五道沟镇等乡镇,与乡镇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农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基层群众诉求,帮助解决涉法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县退耕还林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院干警经常下乡到村屯协助开展工作。干警与当地政府的主管领导及村干部进行座谈,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停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向还林的农民进行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制定可行性方案,多措并举,确保退耕还林工作取得成效。

在走进农村活动中,我院还积极帮助乡镇解决实际困难,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 2011年5月,我院帮助红石镇红石村协调资金5万元,为该村安装了路灯、修建了墙院,改变了村容村貌。同时开展法制宣传,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9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几年来,我院紧扣经济发展主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做法得到了上级院的高度评价,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也获得了多项荣誉。通过深入开展“四走进”活动,我院不仅架牢了与人民群众感情的桥梁,更对干警的执法观念进行了一次严格的检验和校正。使全院干警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有效促进了重大项目建设健康良好发展,为县域经济的腾飞作出检察机关的一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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