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2023-01-08

第一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措施

XXXXXXXXXXX工程

施 工 现 场 防 治 大 气 、 水 土 、 噪 声 污 染 措 施

xxxx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

建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预防及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式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6、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取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9、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2、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3、施工现场应进行适当硬化处理,以减少道路扬尘,同时要随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路面,以防止浮土产生。

14、严禁现场焚烧油毡、塑料、杂物等。

15、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边缘低于车辆槽帮上沿1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16、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管理车辆物料运输,防止遗撒,土方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必须将土方拍实,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防止带泥土上路和遗撒现象发生。

17、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设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及时清理浮土。

18、施工现场的搅拌设备,必须搭设封闭式围挡及安装喷雾除尘装置。

19、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建筑施工现场水土污染预防及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6、凡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

7、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8、施工现场的油料设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质。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预防及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2011)制定将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音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3、对因产生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施工现场应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的降噪限值。

6、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7、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的时间,晚22时至早6时不得作业,工地应设群众来访接待站,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证。

8、对认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制度,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9、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10、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措施。

第二篇: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护措施

1. 高层或多层建筑物中清理施工垃圾,必须采用容器或废旧袋清运,在装袋前应分检归类,废弃物经适量散水装袋后一次性运行场外。禁止凌空抛散。

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物料,应入库存入,对条件有限,需要露天存放的严密遮盖,严格控制轻体,散体物料的清理,装运,防止遗散和飞扬。

3. 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不能超高,超量,物料与糟帮上端不小于20间隙,以防行车颠簸时物料滑落到车外,散体物料应拍平拍实,轻体易飞扬物料必须遮盖精密方可出场。 4. 根据规划设计,设计现场道路要用焦渣硬化,并经常撒水降尘。

5.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及其它可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北京华风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篇: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大气治理要花大钱出实招

今年起对《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本报

2012年年底,从东北到西北,从华北到华中乃至黄淮、江南地区,一场持续的雾霾蔓延中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余座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出现雾霾天气。大气污染治理关乎人民福祉、关乎社会稳定,更关乎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动真格、出实招。

2013年9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发布,剑指PM2.5,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大气治理行动计划。

《大气十条》是我国政府在对当前大气环境形势科学判断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大气十条》的发布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探索环境保护新路,推进管理战略转型

《大气十条》成为具体实践

“十一五”以来,国家先后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修订并颁布空气质量标准,强化政策措施。2012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2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开始下降出现拐点。

但是,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2012年,我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117.6万吨、2337.8万吨,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70%左右的城市达不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单位面积排污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左右;

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2亿辆,比2011年增加了7.8%,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612.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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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相关负责人所言,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逐步出现的大气污染问题,在我国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大气污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针对严重的雾霾污染问题,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下定决心,坚决治理;总书记在2013年5月24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着力推进颗粒物污染防治,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好细颗粒物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2011年,李克强同志在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就专门对PM2.5的监测等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以来,李克强总理又多次强调要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作为,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促使大气污染治理早见成效。张高丽副总理4次听取PM2.5防治专题汇报和有关地方及部门意见,深入山西、新疆、内蒙古、北京等地开展调查研究,对编制《大气十条》进行安排部署。

为编制好《大气十条》,整个编制工作历时9个月时间,文稿修改达30多次。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十条》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入手,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

出了十条35项具体措施,涉及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责任等诸多方面。

《大气十条》试图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顶层设计,注重改革创新,激励和约束并举,制定综合措施,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大气十条》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导向,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条件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大力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是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内在要求,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负责任国家形象的有效途径。

■出台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污染治理

25个省份发布《大气十条》具体实施方案

《大气十条》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纷纷出台落实的政策措施,强化污染治理。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把《大气十条》的要求具体细化到实施细则中,对京津冀及周边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了更高环境目标和更严治理要求。

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大气十条》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涉及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的34个部门,共分解了80项任务。

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

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出近期拟出台的涉及能源结构调整、环境经济政策和落实各方责任3个方面的22项配套政策措施,配套政策措施已于今年2月12日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与此同时,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和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正在全面开展。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发布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与环保电价、油品质量升级价格、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等政策。科技部组织实施“首都蓝天行动”,强化污染治理科技支撑。财政部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政策,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13年50亿元专项资金已拨付京津冀及周边6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拟安排100亿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开展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活动。住建部制定了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国家能源局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签订了重大能源保障项目任务书。环境保护部与国家气象局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全国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组织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常委会议、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天津、河北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了本地区的《大气十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大气十条》发布以来,各地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结合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积极稳妥地落实

各项措施。以京津冀区域为例,在控制煤炭使用、优化产业结构和防治机动车污染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北京市完成32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4.4万户平房采暖实现“煤改电”,调整退出污染企业288家,淘汰老旧机动车36.6万辆。天津市对32座燃煤锅炉房实施“改燃并网”,搬迁关停外环线以内污染企业23家,淘汰黄标车7.2万辆。河北省淘汰小锅炉3万多台,削减钢铁产能1100万吨,关停重污染小企业8347家,淘汰黄标车57.8万辆。同时,各地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天津市关闭违法排污企业440家,责令停产整治144家;河北省组建全国首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抓获环境犯罪嫌疑人290人,刑事立案289起。

在日前召开的各地“两会”上,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长、市长、主席在工作报告中大篇幅地安排部署环保工作,尤其是大气

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在报告中提到“再花多少钱,也要坚决完成任务”;天津市市长黄兴国讲,2014年要在控污染防治工作,表示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改善空气质量。煤、控车、控尘、控污等“四控”方面实现大突破;河北省省长张庆伟讲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不能形成一吨产能,超过一吨产能的就地免职,而且党政同责,必须执行。这充分反映出各地在贯彻落实《大气十条》方面的空前决心。

有关地方政府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特别是今年春节期间,多地采取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如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发出倡议书,号召大家少放鞭炮,要求党员干部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山西省环保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环保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众也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优于去年同期。

■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重而道远

督察各地落实情况

虽然《大气十条》的贯彻落实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但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大气污染治理面临着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环境监管能力不足、机动车污染问题更加凸显、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配套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今年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落实《大气十条》的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环境保护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大气十条》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台相关文件。自今年起,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严格落实《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实施京津冀清洁煤推广计划。积极稳妥推进煤改气,建立天然气供需衔接机制。

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今年新增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1.5万平方米,燃煤机组脱硝1.3亿千瓦、脱硫1500万千瓦、除尘改造1.8亿千瓦,淘汰燃煤小锅炉15万蒸吨。实施石化、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加快火电、钢铁、水泥行业除尘改造,限时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制定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加强车油路统筹,完善协调机制,强化机动车环境管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300万辆以上;制定低速货车并轨升级方案,加快推广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完善建筑供热计量政策。推进重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通过设立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充分发挥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作用,积极推动区域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

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强化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在重点城市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今年6月底前完成北京、天津和石家庄的解析工作。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强化对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继续保持专项督察行动的高压态势,环境保护部将对各地落实《大气十条》的情况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察,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地方政府严肃处理。

第四篇: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编辑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第五篇: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滑坡,按照《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新乡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标段施工区域扬尘管控工作指令的精神要领,为改善我区的城市环境,提高大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现今结合我公司生产场区所在区域现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一、 工作目标

有效的控制生产现场扬尘,严格控制生产废气排放,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生产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 组织机构设置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部经过开会研究,决定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东峰 副组长:齐冬冬

组 员:牛怀同、周玉明 、李文选、马英魁

三、具体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制:生产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及废气排放的控制管理。

(2)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宣传教育,并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体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意识教育,生产作业前对作业工人进行扬尘控制技术交底。提高生产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3)建立奖惩制度,对扬尘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对不按项目部规定操作造成环境污染不利于扬尘治理的给予2000元的现金罚款。

(4)扬尘产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要求不污染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5)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全部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现场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处理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土方、砂石料等散装物品车辆全封闭运输,尽量防止运输车辆将混凝土、石渣、钻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上,发现污染后立即派人清扫干净。

(6)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7) 在扬尘较为严重的地方采用围挡或洒水降尘的方法 现场周边按着施工用地红线设置围挡,高度2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8)施工道路铣刨作业时,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水泥稳定碎石施工,采用厂拌,后八轮车覆盖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9)拆除旧有构筑物时,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10)对现场硬化道路安排专人对道路进行清扫,施工沿线同时配备三台洒水车辆,及时洒水,进而使现场道路时常在湿润状态,以防扬尘飞起,污染环境。

(11)加强进出场车辆管理,对进场的运输石料和水泥车辆以及进场的运输拌合料车辆要加盖篷布,防止拌合料和石料在运输途中洒落,并且要清洗车辆轮胎上的泥土,督促进场运输沥青、燃油的车辆做好防漏检查。

(12)对拌合站生产场区内烟气排放严格执行各项标准,确保排放达标,要定期检查拌合机的除尘降噪设备,确保每次生产能够正常运转。

(13)现场要使用油、 气、电等洁净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不得在生产现场露天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按照“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建立施工现场废水再利用系统,不定时对现场进行雾化喷淋洒水,净化现场空气环境。

(14)生产材料堆放:生产现场的生产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生产材料、设备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撒水,加以覆盖。 (15)清运垃圾:生产现场的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确保清运到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和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四、工作要求

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是做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实现生产现场环境净化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抓好治理现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治理目标和措施的细化。防止扬尘污染要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上,防止扬尘要做到方案审批到位、日常教育到位、技术交底到位、物资配备到位、措施防范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生产现场扬尘和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河南省平顶山中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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