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

2022-08-24

第一篇: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1、方法:(1)村民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

(3)村民小组

推选产生,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九人单数产生。

2、条件: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倾听村民意见;组织工作能力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本村有一定威望。(不例行职责或当选村委会候选人自动放弃选举委员会成员。)

3、发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公告(第1号)。

二、登记、审核与确定选民资格

1、确定选民资格(参考选举法,到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

2、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第2号)。

3、确定和培训工作人员

4、明确登记对象

5、造册登记(公布出生年月日)

6、选民资格的审核、确认与公布(第3号)

7、受理村民申诉

三、候选人产生的方法和步骤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二)候选人产生的方法、步骤

1、准备工作 (1)组织学习

(2)公布村民委员会职数(第4号)

(3)确定提名候选人的时间及人数

(4)印制提名表

(5)发布提名候选人公告(第5号)

2、提名方法

方式选择:一是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二是村民提名选举

三是直选

(三)确定候选人(第6号)

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告知正式选举时间、地点(第7号)。

四、选举大会的准备

(一)确定投票方式

主分结合:设主会场,分投票站,原则上只设一个流动票箱(主要是针对未能到会场投票的不能自理的选民)。

(二)办理委托(有委托票的发第八号公告)

(三)制作票箱、设立秘密写票处

(四)布置会场

(五)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制作选举大会工作证

五、选举大会议程

主持会议由选举委员会召集,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一项:国歌;

第二项:宣布大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第三项:报告大会选举前期的工作情况; 第四项: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及大会工作人员; 第五项: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 第六项:宣布选举方式; 第七项:检查并密封票箱; 第八项:启封清点选票;

第九项:如有流动票箱派出流动票箱并解读选票; 第十项:验证、发票并开始投票(可宣布结束时间); 第十一项:唱票、计票;

第十二项:宣布选举结果(发第九号公告); 第十三项:宣布结束。

六、成立村委会下属组织 备注:详细流程参考一法、两办

第二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一、成立选举机构,部署选举工作阶段

(一)成立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1、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需要对社区规模进行调整的需制定社区规模调整方案并上报,待市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3、组织社区选举骨干培训,深入社区进行现场指导。

4、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

(三)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

在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指导下,由当届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通过民主方式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2或4人。

(四)张榜公布社区选举委员会名单(选举公告第一号)

二、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工作阶段

(一)社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进行工作分工,研究选举工作计划,制定本社区选举工作方案。

(二)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标语、一封信、板报等形式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宣传和发动,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竞选。

(三)合理划分居民小组,以100户左右为一个居民小组,并将居民小组的设置情况进行公告(选举公告第二号)。

(四)推选居民代表和小组长。推选工作由现任居民小组长或调整后的居民小组临时负责人组织,社区选举委员会派人监督。通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举手表决或入户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其中获支持率最高者为小组长。居民代表数额按照每个居民小组2—3人的原则确定,但每个社区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人。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产生后,张榜公布(选举公告第三号),同时报街道选举指导小组备案。

(五)确定选举方式。社区选举委员会在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过半数参加),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本社区的选举方式和投票选举日期,同时决定本社区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方式、地点以及选民登记员并公告(选举公告第四号),同时报街道选举指导小组备案。

(六)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员对本社区有选举权资格的居民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

(七)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采取直选方式的,公布确认的全部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方式的,公布确认的户代表选民名单;采取居民小组代表方式的,公布确认的居民代表选民名单。选民名单于投票选举日的10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举公告第五号)。

(八)张榜公布候选人条件,组织候选人报名和推选工作。

(九)确定正式候选人。在居民小组提名和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每个被提名者和报名者,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产生初步候选人。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或居民代表的意见,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在初步候选人中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采取无记名投票预选,在初步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票样五)。正式候选人名单及投票选举日期、地点于选举日3天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举公告第六号),同时报街道选举指导小组备案。

(十)候选人的介绍。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十一)投票选举

1、正式候选人确认后,由市统一印制选票,由街道发放各社区。

2、办理委托投票。按照办理委托投票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布置投票场地。选举大会会场布置要庄严、隆重、悬挂会标。

4、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的召开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的,可召开选举大会,也可不召开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按选举规程中选举大会程序操作)。

5、颁发当选证书。宣布选举结果后,由街道领导或委托的代表及时向当选者颁发《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十二)封存选票、公告选举结果(选举公告第七号)

三、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完善组织体系、规范制度阶段

(一)社区选举委员会协助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建好档案

1、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公告;

2、社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选民花名册和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名单;

4、被提名和报名的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

5、选票;

6、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7、选举工作总结。

(二)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后的5日内召开(社区选举委员会自行解散)

1、成立各工作委员会;

2、进行工作分工;

3、研究工作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

4、修订完善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四、街道总结上报、验收阶段

(一)街道存档内容

1、上级有关选举文件;

2、本级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选举中的请示报告、上级对重要问题的批复;

4、简报、情况通报和宣传材料; 5选举工作中的各种统计报表;

6、各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7、各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小组长;

8、选举工作总结。

(二)总结选举工作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将总结报告及有关报表上报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街道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篇: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新一届村委会应选主任人,副主任人,委员人.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和对老弱病残人员实行流动票箱投票三种形式。

1、选举样式是指主任、副主任、委员选票分别印制在一张纸上的选票。

2、每一职务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

3、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下符号栏内划“О”,不同意的划“×”,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符号栏内划“О”。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在认定个别疑难选票上,应由村选举委员会集体认定,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自行认定。

4、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准用铅笔填写,以免被人涂改。字迹要工整、清楚,按规定划票写票,不能胡写乱划,不能写不规范的符号。

5、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但不得委托竞选人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6、选民凭选民证或委托书领取选票。工作人员在选民证和委托书上做好标记。

四、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1人、总计票员1人、监票员人,计票员人,唱票员人。

五、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张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必须有本村选民过半数参加,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竞选人按照得票高低,得票多者当选,选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竞选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废票、弃权票与有效选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篇: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妇女委员1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

二、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实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三、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县、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五、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13年 1 月13日,选民登记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

六、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⑴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⑵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⑶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选民的年

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七、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正式选举投票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村民选举委员会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八、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过半数选民本人参加投票提名,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职数。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含两项)职务的候选人,否则提名票无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超过时间无效。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投票截止后当众开箱统计提名情况。当场宣布提名得票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得到提名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本人不提出的,以高票数职位确定其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0日前按得票多少张榜公布。

九、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2、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工作,现任村干部年龄男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6年12月1日后出生的);新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的成员,年龄应尽量控制在40周岁以下,年龄男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的不超过45周岁,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村民委员会班子要确保1名妇女干部,至少有1名能人进入村委会班子。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2、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与上级党委、政府对抗的;

(2)搞宗族派系、拉帮结伙、闹不团结的;

(3)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4)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工作能力弱以及文化程度偏低等,不能履行职责的;

(5)不按规定缴纳各种合法税费,或拒不履行公民应尽其他义务的;

(6)加入邪教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7)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参与黑恶势力的;

(8)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正在立案侦查的。

十二、被推选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十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介绍材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候选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广播或印发、张贴。

鼓励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说。竞职演说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提出。发表竞职演说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候选人应公开竞职承诺、纪律承诺。

十四、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日的三日前,确定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人员若干名,投票站工作人员若干名,流动票箱监票人若干名,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代写处代写员若干名等。上述人员(代写员除外)都应从本村的选民中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代写员可由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届选举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十五、投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设中心投票会场和3个投票站投票,每个投票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并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本次选举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确需设置流动票箱的,须经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每个

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保证选民密码写票。投票结束后,所有流动票箱集中统一开箱、计票。

十六、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选民因文盲、病残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候选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选举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委托投票必须在投票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并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漏选民的意愿。

十七、选民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的符号。在姓名下方空格内既不画“○”、又不画“×”的,视为弃权。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以上职位,如划同一候选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采用“下加”办法计票。

十八、本次投票有效,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将选票投入票箱的超过登记选民半数;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发出的选票少于或等于选民数。选同一候选人担任两项以上(含两项)职务的选票该选项无效;每张选票每栏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栏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栏的无效;职务栏任何一栏画错,该栏即为无效,其他画对栏有效;无法辩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十九、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

二十一、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30日内进行。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二十二、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村民公告。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公布的,需经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

二十三、有下列情形的当选无效:

1、当选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

2、当选人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

3、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

二十四、选举中遇到其它特殊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十五、本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二十

六、本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第八次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第五篇: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村委会的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就一个村的实际操作看,一般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应当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结合实际进行选择。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基层党组织主持,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如遇“两委”班子不健全或其他特殊情况,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内部推选产生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选举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选民。

第二步,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选民资格的认定标准,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村民是否认定为选民,要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进行登记(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1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办法,要求选民互相转告,以便及时进行登记。(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一些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培训。(3)登记造册。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具体操作时,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对死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新满十八周岁的、户口新迁入本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应当予以补充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使用规范的选民登记花名册(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将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按顺序号登记造册。(4)审核并公布选民名单。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换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于选举日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张贴在本村显著位置。

(5)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超过五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再受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6)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并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

第三步,提名候选人。首先,应做好提名大会前的准备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对候选人条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拟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会前三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提名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选民。要做好提名大会前的准备,包括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准备票箱和提名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等工作。其次,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提名。会前应向选民讲清候选人条件、提名表的填写要求和计票方法。而后,每个选民凭选民证领取一张提名表,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提名可以按照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数等额一次性提名;也可以不按具体职务,按照职数的多少,等额一次提名,按得票多少,即简单多数确定候选人)。提名结束,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提名结果。第三,公布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在选举日七日前,以公告形式,按提名人数的多少顺序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确定正式候选人。(1)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人数。分职务提名确定候选人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各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2人;不分职务提名时,所确定候选人的人数至少是应选名额的一倍。(2)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的村委会各职务候选人,均以提名人数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如果提名的人数相等,正式候选人难以确定的,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对提名人数相等的初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3)征求正式候选人本人意见。候选人不接受提名的,本人应当在选举日的

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被提名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第四,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三日以前按提名人数多少的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第五,组织竞选。在正式候选人公布后到正式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并接受村民的询问。

第四步,正式选举。(1)做好正式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选举日前三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选民。二是办理委托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直接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选举日以前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委托办理时间、地点以公告方式提前通知选民,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接受委托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凭委托投票证和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代写代投。三是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前,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参与选举的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四是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2)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必须设主会场。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具体程序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选民登记和候选人产生情况;宣布投票方式和选举大

会纪律;讲解选票填写方法;检查并密封票箱;投票选举;集中票箱、开箱清点选票,并当场唱票、计票;宣布当选结果;当选人发表就职演说;大会结束。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所有票箱接受投票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的选举有效。投票总数超过本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少于或等于本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无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3)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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