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储罐操作

2022-11-19

第一篇:液化石油气储罐操作

液化石油气储罐操作规程及保养要求

液化石油气地上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1.按国家规范和设计参数使用储罐,严禁超压,超液位使用; 2.严格按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储罐不能投入使用; 3.储罐的各种安全附件要按规定定期校验,确保能正常工作; 4.与储罐相连的常开阀门和常闭阀门要有明显标记;

5.储罐贮液量应严格控制在85%以内,液位计要有明显的限位标记; 5.发现储罐超装要及时倒罐;

6.每日定期检查储罐的压力、温度、液位,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汇报;

7.夏季气温达到35℃以上且储罐压力达到10kgf以上,必须开启喷淋降温;

8.冬季气温达到5℃以下,应每天对储罐进行排污排水检查和处理,防止冰堵。

倒罐安全操作规程

1.根据生产或检修工艺需要,首先检查倒入、倒出罐的压力、液位、温度等情况,确认无误后予以记录,方准倒罐;

2.确定出液罐出液量和接受罐进液量,并计算接收罐的接受容量能满足工艺和安全的需求,确定倒罐工艺;

3.操作程序为:开启进出罐液相阀门——调节气相阀门——开循环压缩机;

4.倒罐时,注意检查储罐压力和液位变化情况,随时复验计算,进液罐不得超过最高允许液面;

5.倒罐完毕后,停压缩机,关闭液相阀门,重新调整压缩机阀门; 6.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维护保养规程

1.日常保养

1.1每半月所有连接阀门启闭一次;

1.2冬季最低气温在5℃以下,每日排污、排水检查,其他季节新进一车气,次日排放一次;

1.3夏季气温达到35℃以上,且压力达到10kgf以上,开启喷淋降温;

1.4经常检查储罐外观防腐情况,发现有防腐破损的及时修复; 2.定期保养

2.1储罐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2.2储罐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2.3每年对储罐进行一次外部检验; 2.4每四年对储罐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第二篇:4.6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检修

一、检修计划的编制

1、编制检修计划的依据

(1)储罐技术档案资料,尤其是代用材料、焊接返修、压力试验及热处理过程中遗留的一些缺陷及薄弱环节等;

(2)储罐使用状况,经常运行参数记录、历次检修检测记录,尤其是有无超温、超压、超载的情况;

(3)储罐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是否受过碰击、地震、火灾、临近设备严重振动引起的基础下沉等。

2、检修计划的内容

(1)需要检修的设备名称、编号、设备状况、检修项目、检修机具及具体要求。

(2)检修所需的材料及备品、备件的规格、数量。 (3)检修人员的配置及分工、岗位责任。 (4)检修工期。

(5)检修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 (6)检修操作规程有关要求。 (7)试运、投产方案。

(8)认真错号检修过程中各项记录,整理校验数据及有关资料,归入长期保管的设备档案。

二、检修工艺

1、储罐置换、清洗

(1)将待检修储罐内的液态液化石油气导到其他储罐内。 (2)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将储罐内残余的气体置换排入远离储罐的火炬管烧掉。

(3)将储罐注满水,在注水的同时,应从出关的上部管接头向罐内送蒸汽或惰性气体,使罐内保持正压,以防止罐内形成真空时将空气吸入。 (4)关闭通往火炬管的阀门。

(5)停止向罐内送蒸汽或惰性气体,并将上部人孔盖打开。 (6)将储罐内水排净。

(7)取罐内空气样分析,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其爆炸浓度下限时,代开储罐下部人孔盖,使储罐通风。

2、储罐动火操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待动火储罐经置换、清洗合格。

(2)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签发动火操作书面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操作地点、种类、应采取的防火措施、操作开始和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

(3)动火操作前应认真检查和杜绝可燃气体渗透入操作地点的可能性;还要注意检查储罐内壁污垢的清除和水洗的精细程度。 (4)动火地点应有必要的灭火设备。

(5)焊工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相应焊接项目有效期间内的焊工合格证。

(6)液化石油气站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动火的全过程。 (7)认真做好动火操作记录。

3、焊接

(1)经内外部检验确定需要不修的焊缝,或采用焊接方法对储罐进行修理和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储罐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使用的技术要求。修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焊缝位置、修补长度、坡口形式及尺寸、焊接工艺参数(电焊机形式、电焊条牌号及规格、焊缝焊接层次、焊接电流、电弧电压、焊接速度、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后热温度和保温时间等)。

修补方案,应经焊接责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

(2)缺陷挖除后,一般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剔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厚壁的储罐,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5)修补焊缝应做详细记录,并在所修补的焊缝旁打上焊工钢印。

4、焊接质量检验

(1)焊接缺陷

焊接时产生的缺陷可分为外部缺陷和内部缺陷两大类。

a.外部缺陷

外部缺陷是指焊缝尺寸不符合要求、咬边、焊瘤、烧穿、弧坑为填满、表面裂纹及气孔等。

b.内部缺陷

内部缺陷是指未焊透、夹渣、气孔和裂纹等。 (2)无损探伤

对于焊缝的外部缺陷用肉眼和放大镜进行观察即可发现,而内部缺陷则隐藏于焊缝或热影响区的金属内部,必须借助无损伤探伤方法才能发现。

常用的无损伤探伤方法有渗透探伤、磁粉探伤、射线探伤及超声波探伤等。对于液化石油气储罐补修焊缝的检验应采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法。

5、焊后热处理

对液化石油气储罐修补后的环向焊接接头、接管与筒体或封头连接的焊接接头,克采用局部热处理。局部热处理的焊缝要包括整条焊缝。焊缝每测加热宽度不小于母材厚度的2倍,接管与壳体相焊接时,加热宽度不小于两者中较大厚度的6倍。靠近加热部位的壳体应采取保温措施,以免产生较大的温度梯度。

对局部热处理的焊缝,趁焊缝及其周围尚有余热时,应立即进行焊后加热,使焊缝中的扩散氢有充分的时间逸出,同时还可以降低罐壁的残余应力,减小焊缝金属的硬度。加热温度一般为200-250℃,保温时间为0.5-1.0h。

三、液化石油气储罐置换投产

新储罐或大修后的储罐投产前必须对储罐内的空气进行置换,这是确保储罐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对待,做到万无一失。

目前常用置换方法有抽真空法、氮气置换法、水置换法。 (1)抽真空法

a.抽真空前关闭储罐所有进出口阀门,使置换储罐与其他储罐完全隔绝。

b.用真空泵由储罐液相管抽出空气,使储罐内真空度达620mm汞柱。

c.由出关的气相管向储罐内充装气态液化石油气,达到置换时温度的饱和蒸汽压以后,方可充装液化石油气。 d.在充气和充液过程中,随时检查储罐、储罐接管及附件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泄漏情况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时应立即停止置换作业。

e.充液结束后,储罐液位、压力、温度达到规定指标后,开启安全阀接管上的阀门,并加铅封。

f.做好置换投产纪录。 (2)氮气置换法

a.置换前关闭储罐所有进出后阀门,是置换储罐与其他储罐完全隔绝。

b.从储罐液相管向储罐充装氮气,充气达到0.2MPa时,停止充氮气,并从气相管进行放散,当储罐内压力为0.01MPa时,停止放散。按此程序反复进行,直到储罐内含氧量小于3%时,认为置换合格。

c.在充装氮气过程中要随时对储罐内气体进行取样分析。 d.当储罐内含氧量达到规定指标后,从储罐气相管向储罐内充装气态液化石油气,达到置换时温度的饱和和蒸汽压以后,在进行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充装。

e.充液结束后,储罐液位、夜里、温度达到规定指标以后,开启安全阀接管上的阀门,并加铅封。

f.做好置换投产纪录。

(3)水置换法

中、小型储罐用水置换储罐中的空气。首先从储罐相管向储罐内进水,由排空气阀或抬起安全阀向外排空气,储罐充满水后,关空气阀或安全阀。然后,由储罐气相管向储罐内充装气相液化石油气,同时开启排污阀降水排尽,直到储罐内压力达到置换时温度的饱和蒸气压,再灌入液态液化石油气。用水置换出观众的空气时,要切实做好防冻安全措施,置换时间的最低气温必须高于+5℃。

第三篇:注水法处理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事故

1 引言

液化石油气在我国已广泛使用,因液化石油气贮罐泄漏而造成的事故曾多次发生,有的甚至引发了恶性爆炸事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分析液化石油气贮罐泄漏特点并研究相应的对策是非常有必要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系统中出现泄漏的部位不同,则泄漏物的状态、泄漏速度以及泄漏点对罐区构成的威胁各不相同,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大小也不一样。因此,有必要对液化石油气储存系统中可能出现泄漏的不同情况及其危险性特性进行分析,并讨论相应的对策。

2 储罐可能出现泄漏的不同部位及危险性分析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接管有液相进口、气相进口、液相出口、气相出口、排污口、放散口以及人孔等。由于集中应力的作用,各种接口、焊缝处较容易出现泄漏;液化石油气储存系统中蒸气压高,液化石油气对法兰橡胶密封件的溶胀性强,因此法兰处较容易出现泄漏;液化气中含有一定量的水分,长期贮存时,水分会逐渐积累下沉,积聚在储罐的下部。罐越大,时间越长,积聚量越大。在罐底水层的作用下,罐底及罐底阀件的腐蚀比其它部位严重,容易出现泄漏。

2.1 管道或法兰泄漏

管道或法兰出现泄漏点时,液化气的泄漏速度较慢,泄漏或燃烧点离罐体远,危险性较小。停止输送气体,慢慢关闭泄漏点相邻部位的阀门,即可切断泄漏源排除危险。如果相邻阀门不能关紧,为防止泄漏点周围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而产生危险,还可以暂时主动点燃液化气,让其稳定燃烧,等必

要的抢险措施都准备好后,再扑灭火焰。

2.2 罐体顶部或与顶部相连接的阀门、管道出现泄漏

罐体顶部或与顶部相连接的阀门、管道出现泄漏时,泄漏物为气相液化气,泄漏量相对较小;抢险人员直接接触的是气体,冻伤的可能性较低。2000年7月15日,一辆满载9吨(准载8吨)液化气的槽车在途径四川省绵阳市宝成铁路桥洞时,由于车身超高,与桥洞顶部发生碰撞,槽车被卡在桥下,槽车顶部发生泄漏,对铁路线和旅客的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经消防官兵英勇奋战,强行堵漏成功。据悉,参加抢险的消防官兵当时虽未着防冻服装,却没有人员被冻伤。

2.3 罐体底部泄漏或紧邻罐体的第一个阀门/法兰泄漏

无论是罐体底部泄漏或紧邻罐体的第一个阀门/法兰泄漏,泄漏出的都是液体,泄漏速度快,泄漏量大,泄漏点处于罐区之内,危险性比前面谈到的两种情况都大。1998年3月5日,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气管理所内一个400立方米球罐的根部阀门损坏,导致罐内液化气大量泄漏,引发了罐区的连续爆炸,造成11人死亡(事故中有7名消防官兵牺牲),31人受伤。1979年12月18日,吉林市城建局煤气公司一个400立方米的液化气罐的根部法兰泄漏,引起罐区连续爆炸,事故中死亡32人,受伤54人。1997年9月14日,印度石油公司彼雅卡炼油厂一个容积为12000立方米的液化气罐的罐根管线接口泄漏,引发了附近三个同样大小的液化气储罐和12个石油罐爆炸,造成25人死亡。

罐体底部泄漏或紧邻罐体的第一个阀门/法兰泄漏事故所具有的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面:

(1)抢险救援的难度高

以上列举的液化气贮罐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泄漏部位都是在贮罐底部(或是紧邻罐底的第一个阀门和法兰,或是罐根管线接口),抢险人员面临非常大的困难,因为这种情况下不能使用关闭阀门的方法直接切断泄漏源。当抢险人员强行堵漏时,由于罐体直径大、罐下障碍,液化气泄漏压力大、流速快,难以实施堵漏作业;如果抢险人员皮肤直接接触到液态液化气,容易被冻伤,而且液化气还

能造成人员中毒,堵漏作业往往被迫中断。

(2)主动控制事故的可能性小

在储罐底部出现液相液化石油气泄漏时,不宜采用主动点燃液化气的方法。如果采用点燃法,形成的固定燃烧点离罐体很近,辐射热使罐体温度上升,直接威胁罐体安全;而且一旦出现储罐底部泄 1 漏,就会形成相当大的爆炸性气体区域,主动点火还有引起空间爆燃的可能。倒罐虽然可以减少泄漏罐内的贮量,但要以罐区其它储罐有足够的剩余容量为前提,而且在液相液化气被抽空之前,罐内压力不会降低,泄漏速度不会减缓,堵漏的难度不会降低。随着泄漏的继续,爆炸性混合气体的范围逐

渐扩大,危险性不断增大。

(3)发生爆炸性火灾的可能性大

由于气相液化气比同样条件下的空气重,不容易扩散,泄漏出的液相液化气气化后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极限(2%~10%),而液化气的最小引燃能量只有0.18 ~0.38mJ,很小的点量就能够将液化气爆炸性混合物点燃。液化气在泄漏时会产生高达数千伏的危险电压,从泄漏部位喷出的介质和容器都带有静电,其放电火花足以引燃液化气, 即使抢险时划定了禁火区,潜在的静电放电危险也不能保证不发生爆炸。如果混合气体发生爆炸,势必引起罐区连续爆炸而使事故失

去控制。

由此可见,液化气储罐或紧临储罐的阀门、法兰等部位出现泄漏时,不仅难以控制,而且发生爆炸火灾的可能性更大,必须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控制。

3 使用向罐内注水的方法抢险

当储罐底部发生泄漏时,利用液相液化气比水轻且与水不相溶的性质(液相液化气的比重是4 ℃时水的比重的0.5~0.6倍),向储罐内注入一定数量的水,以便在罐内底部形成水垫层,使泄漏处外泄的是水而不是液化气,从而切断泄漏源,使火焰自动熄灭,然后再采取堵漏措施。这种利用水重于液化气的性质向储罐内注水而切断泄漏源或减少泄漏量的方法称为注水法。注水后,由于从泄漏部位喷出的是水而不是液化气,中毒、冻伤和燃烧爆炸的危险性均大大降低。而且注水作业可以在远离泄漏点的地方进行,更可保证抢险人员的安全。2001年2月26日,武汉市青山区115街的武汉市水泥厂液化气管道发生泄漏,就使用了注水的方法抢险并取得了成功。1998年3月5日西安液化气站于16日30分左右出现泄漏,发生爆炸是在18 时40分,其间有足够长的时间采取注水法抑制泄漏,但由于种种原因而坐失良机,以致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

使用注水法处理泄漏事故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注水法适用的对象

·泄漏物为不溶于水的有机物,且其密度小于水,泄漏部位是在储罐的底部或下部;

·泄漏物为不溶于水的有机物,且其密度大于水,泄漏部位是在储罐顶部或上部。

(2)泄漏部位的位置

必须确定泄漏部位是在储罐的底部、下部或与下部相邻的阀门或法兰。否则,水垫层高度难以达

到泄漏点高度,不能切断泄漏源。

(3)液化气的温度

通过查看温度测量仪表,了解液化气的温度是否在50℃以下,因为液化气储罐的设计温度为50℃,注水作业应在其设计温度范围以内进行。而且所注水的温度应低于液相液化气的温度,否则,注入的

水会对液化气有加热作用。

(4)注水量的控制

所注水的体积加上液相液化气的体积应小于储罐容积的90%,即:V1+V2<0.9V 其中V1为注入水的体积(m3);V2为原有液化气的液相体积(m3);V为贮罐的容积(m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3.8条明确规定:液化烃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当储罐适量充装时,储罐内压为液化气的饱和蒸气压,温度每上升10℃,饱和蒸气压上升0.2MPa,能够保证安全。液化气的体积膨胀系数约为水的10~16倍,且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大,温度每升高10℃,体积膨胀3~4%。如果超装,气体空间过小,随着温度的升高,液相液化气很快就会充满罐体,若温度继续升高,罐体因束缚液相膨胀而承受的压强会迅速上升,温度每上升1℃,压力就会上升2~3MPa, 2 只要温度上升3~5℃,内压就会超过8MPa的耐压极限并发生危险[2]。

(5)泵房、配电房处可燃气的浓度

泵房、配电房等处的可燃气浓度应低于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以保证注水操作的顺利进行。

4 一点建议

笔者在液化气储存单位进行防火检查时,发现液化石油气储存系统没有现成的管道可用于紧急情况下向罐内注水,这对注水法的实施非常不利。2001年1月17日8时16分,江苏省苏州市罗马磁砖有限公司一只储量100m3的储罐底部法兰垫圈老化出现泄漏,直接威胁罐区另一个同样容量储罐的安全。消防官兵经过一个小时的紧张战斗,堵漏基本成功,但由于罐内压力很高,仍有少量泄漏。抢险人员当时就想到使用注水法制止泄漏,但因为没有现成的管道和接口可用于注水,只好让特勤中队继续堵漏,同时设水枪驱散气体,并倒罐抽走泄漏罐内的液化气,直到17时罐区才化险为夷。但并不是所有的消防部队都有特勤中队、特勤装备和相应的处理恶性事故的能力,如果这起事故发生在消防装备稍差的地方,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储罐设有注水用的接口,抢险成功的胜算就大多了。目前实施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没有对设置紧急情况下注水用管道和接口作出规定,建议下次

修订时能予以考虑。

第四篇:液化石油气储罐检验前准备及检验后恢复

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罐是重要特种设备,必须按照一 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 的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内外清理、介质置换、通风、降温、登高设施等现场检验检测前的 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现场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立即与 使用者办理检验检测结束告知手续。由此可见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检验前准备及检验后恢复工 作均由受检单位负责进行。鉴于国内一些相关事故教训,因此只有程序清晰才能明确特种设 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等相关方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便于使用单位及时接收设备投入使用。

1、检验前准备 检验前除编制检验方案、审查储罐有关技术资料外,其他准备工作应符合《压力容器定 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见最后一页)第十七条的规定。

1、检验前准备工作:

1.1 置换 将待检储罐内液化石油气的液相介质抽至其它储罐;确保安全时,将罐内气 体引至安全处用火炬燃烧(加水封),直至表压为零;

1.2 注水 将水泵出水口接储罐排污管口,向储罐内注水,至上部放空管口溢出水为止; 储罐满水浸泡24 小时以上(有条件的可用蒸汽吹扫),至内部残余液化石油气含量达到0.4% 以下;

1.3 打开上部人孔盖,拆卸安全阀进行校验。

1.4 排水 将罐内存水排尽,拆卸储罐下部所有一次阀门,用盲板法兰封堵管道接管口, 使在用系统与待检储罐完全隔离。然后拆下压力表、温度计进行校验。

1.5 清理 从人孔处用高压水枪冲刷储罐内壁,将储罐底部积存杂物从排污口处排出, 保持罐内湿润、自然通风;待确定人员能进入罐内后,用高压水枪冲刷储罐内壁,将积沉物 清出罐内并及时移出罐区至安全地点;

1.6 在储罐内打磨所有罐体对接焊缝及接管角焊缝,打磨宽度为焊缝及焊缝两侧各 100mm,打磨至露出金属光泽待检;

1.7.将所有一次阀门拆下移至罐区外清理、修磨。螺栓螺母用机油浸泡养护,板式液位 计冲洗清理干净。储罐接管法兰密封面清理干净。所有阀门需逐只进行耐压试验合格。清查 所有储罐附件,修理、更换损坏部分;并备足储罐需用金属缠绕垫片、四氟带、填料等物料;

1.8 按检验所需准备水源、24V、220V 电源并接至储罐附近(确保线路完好,配置漏电 保护器及插排等);对直径大于2m 的罐体需准备进罐扶梯、检验用脚踏木板,储罐内部照明 必须使用24V 以下电源。

特别指出:液化石油气储罐因制造日期不同,其法兰连接的密封面结构形式有所不同。 具体的规定为:1)、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 号《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第37条规定:设计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器,使用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 兰密封面,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组合。不得选用石 棉橡胶的垫片,平面或突面密封面法兰和低碳钢螺栓组合。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 版)3.17(2)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 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 HG/T20592—HG/T20635 系列标准的规定,至少应用高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 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根据储罐的不同制造日期,检验前准备时若发现储罐结构不符 合以上规定,应要求使用单位采取措施,符合上述规定。

2、检验实施

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 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13 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查、壁厚测 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其他检验项目。 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派出人员(其中一名电工)协助现场检验及其他相关工作。 检验过程发现的缺陷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13 版)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3、检验后处理、恢复

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立即与使用单位进行检验结束交接,使用单位应对储罐进 行清理、置换(含氧量低于3%)或抽真空处理后方可充入液化石油气。

3.1 检验完成交接 定期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向使用单位反馈检验情况及结果,检验发现的重大安 全隐患应立即告知储罐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填写《重大问题告 知表》)。储罐的修理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 版)的规定,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改造应经监督检验合格。全部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填写《检验工作完成交接单》,经储罐使用单位负责人 签字确认,作为检验工作完成交接的见证。

3.2 置换可用以下方法:

3.2.1 水置换法:是用水做媒介进行液化石油气气相与空气置换的方法。进行置换时要 将被置换的储罐全部充满水,排净空气后关闭放气阀;然后从储罐最高位接通液化气的气相 管道,再从最低位排污管口向外排水;当储罐排出罐内1/5 的水时,应关闭与系统连接的气 相,用罐内余压将水全部排净,至从排污管口冒出液化石油气的气体为止(排污管口应按规 定接至安全地点),立即关闭排污阀;水全部排净后,压力应不高于0.1MPa;在此压力下排 掉液位计、压力表、阀门底部的残余水分。置换结束后,可将储罐内升至正常工作压力,关 闭通气态液化气的阀门,观察正常无泄漏后,然后可以按充液操作程序进行充装。在用水置 换时,注意避免出现死角,若有存水冬季容易使管道阀门结冰、冻结,甚至冻坏管道阀门, 切忌水进入烃泵。冬季来临前应及时进行排污排水。

3.2.2 氮气置换法:是以氮气为媒介置换设备(系统)内空气的方法,用氮气置换时, 先将液相管路与氮气相通,向系统(储罐)内加入氮气,同时打开储罐上部放空阀,让气体 排出,约10 分钟后,关闭排空阀,使系统(储罐)内充气压力为0.2MPa 时关闭氮气源,保 持10 分钟,打开放散阀,排空至压力为零,再通入氮气升压,稳压后排出,依次重复操作, 直到取样分析系统(储罐)内含氧量为〈3% 为止。拆除氮气源,从气相管通入气态液化气, 待压力达到当时条件下的饱和蒸汽压时,停止充气,关闭气相阀,再按充液程序向储罐充装 液化石油气。

3.2.3 抽真空法:用抽真空法时,应先将系统上的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根阀关闭,使其与 待置换的系统隔离,并将储罐上的压力表换为真空表,作指示用。 将系统的液相管与真空 泵相接,注意切断与无关系统的连接,开启真空泵,进行抽真空操作,直至系统真空度达到要求时,停止抽气,关闭液相管上的阀门,从气相管向系统内充进气态液化气,并视进气情 况开启压力表根部阀,关闭真空表的根部阀,换成压力表后开启根部阀。待压力达到当时条 件下饱和蒸汽压时,关闭气相阀,再按充液操作程序向储罐内充装液化石油气,充液结束后, 应及时全部开启安全阀与储罐相连的截止阀。

以上的置换作业,切忌盲目操作,向系统充入气态液化气时,要随时注意检查有无漏气 现象,对出现的漏气应及时消除,同时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严格把握安全操作, 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辅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余检查,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筒,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彻底消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JB/T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关要求;

(四)需要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将内部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燕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五)需要进入接装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盛装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六)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消除可能滞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放在18%至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需要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七)高源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八)能够转动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必须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移动;

(九)切断与尽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4V,引人压力容器内的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十)需要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应当到场协助检验了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的联络方式。

第五篇:苏州燃气集团储罐场生活区办公楼“6.11”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苏州燃气集团储罐场生活区办公楼“6.11”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

2013年6月11日,苏州市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迅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省安委会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省政府批复同意结案。现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事故经过

2013年6月11日7时26分,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入院救治,其中1名伤员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6月20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33万元。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包菊根进入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的厨房后处置不当,触动电器开关产生引爆源引起爆炸。

事故的主要原因:包菊根未遵守《职工食堂管理制度》有关安全用气的规定,致使大锅灶灶头意外熄火后长时间泄漏;值班运行工范永进违反《运行工岗位责任制》规定,6月10日下班时,未按规定关闭通向生活辅助区锅炉房和厨房供气管道的阀门,导致厨房液化石油气连续泄漏。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事发时正处于职工集中上班时间,职工进入综合办公楼更衣和办公。而综合办公楼建筑形式为砖混结构,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破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导致综合办公楼坍塌。

(二)间接原因。

1.燃气安全使用培训教育不到位。食堂负责人忽视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疏忽大意,夜间长时间无人值守蒸煮食物。

2.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储罐场对食堂有值班巡查制度,但未得到认真落实。储罐场运行工违反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关闭管道阀门,无人及时监督检查和制止。

3.储罐场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储罐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忽视对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未定期检查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

4.有关行政主管单位和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6?11”重大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包菊根,食堂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范永进,当班运行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于小明,中共党员,横山储罐场场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马苏微,液化气经销分公司专职安全经理。给予撤职处分。

3.丁玉富,中共党员,液化气经销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4.陈静,中共党员,液化气经销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5.徐健,苏州燃气集团生产安全部专职安全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6.王战平,中共党员,苏州燃气集团生产安全部副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7.葛树宝,中共党员,苏州燃气集团生产安全部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8.袁景元,中共党员,苏州燃气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9.张振强,中共党员,苏州燃气集团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10.许维,中共党员,苏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董彩林,中共党员,苏州市燃气管理所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张永清,中共党员,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 邱晓翔,中共党员,苏州市住建局副局长。给予诫勉谈话。

(三)相关处罚及问责建议。

1.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苏州市安监局按上限对苏州市燃气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结果报省安委办。

2.责成苏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要从根本上强化安全意识,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

健全完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强设备养护维修,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生活辅助区隐患排查治理。在强化生产区安全管理的同时,要加大燃气行业生活辅助区隐患排查,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主动上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排除,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广泛开展宣教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是一项长期工作。许多用气单位、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燃气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普及安全使用燃气常识十分重要。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采取文艺宣传、课外辅导、科普教育、知识竞赛、发放安全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推广使用燃气安全报警系统,提高燃气安全技防能力。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和行业技能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多渠道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全面提高燃气经营者、管理者、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气能力。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打违法违规行为。苏州市政府及住建部门、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燃气的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健全燃气

安全管理体系,从基层基础抓起,培养企业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安全至上风气,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切实做好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对全市燃气领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督促企业定期自查。对燃气企业操作不规范、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不完善、设备设施维护不力等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突击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处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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