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2022-12-28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出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出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出纳日常工作制度

1.货币资金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认真登日记帐,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末达帐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4)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贷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往来结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办理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现金结算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与内部核算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款项结算;企业与外部单位不能办理转帐手续和个人之间的款项结算;低于结算起点的小额款项结算;根据规定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结算。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应付,暂收款项,要抓紧清偿。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实行备用金制度的企业,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加强管理。对预借的差旅费,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建立其他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债权债务及往来款项,要建立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2)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帐损失。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项往来款项,要按照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帐,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笔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年终要抄列清单,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3、工资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根据批准的工资计划,会同劳动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和奖金的支付,分析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工资政策,滥发津贴、奖金的,要予以制止或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2)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根据实有职工人数、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审核工资奖金计算表,办理代扣款项(包括计算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劳保基金、失业保险金等),计算实发工资。按照车间和部门归类,编制工资、奖金汇总表,填制记帐凭证,经审核后,会同有关人员提取现金,组织发放。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必须由领款人签名或盖章。发放完毕后,要及时特工资和奖金计算表附在记帐凭证后或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记帐凭证编号,妥善保管。

第二篇:出纳工作制度

出纳工作制度,是日常经济生活中,要求出纳人员必须遵循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出纳工作应该由制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当。根据钱、帐分设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责任。在比较小的单位里,单位负责人也不宜兼任出纳,出纳人员除了等级现金日记账之外,不得监管总账或支出明细账,但可以监管其他同现金没有直接联系的账簿,如固定资产帐等。不是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收付现金。

二、出纳人员应该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办事,收付现金。审核工作应该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他指定的会计人员担当。有些开支项目是按预算计划执行,并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出纳人员可以先付款、后交他人审核。银行或现金属于收入性质的,还应同时开给发票或收据。

三、出纳人员应该根据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

四、认真复核原始凭证,加强对现金收付的监督,根据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可设立“小金库”,不发生个人借支公款、不互相借用现金、不假借用途套用现金、不以个人名义存取公款。

五、确保现金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盈余或短缺情况,应先计入往来中作待处理,然后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

第三篇:出纳工作制度

1、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员按照业务发生顺序每日进行逐笔登记。出纳员定期将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公司财务部部长签字后报公司经理审阅。

2、除了供日常零用支付所需限额以外的现金,公司收到的各种汇票、支票等,均需及时存入银行。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户。

4、出纳员每周一向公司经理上报“银行存款收付周报表”。

5、财务部人员应加强银行存款余额、收付业务的保密工作,财务部只向公司领导提供银行存款余额情况。

6、公司银行付款由公司经办人员填写“付款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签字后办理付款,支付支票等必须具备收款单位、经办人的收据。

7、公司收到客户货款入账或汇票无法存入银行等情况,出纳员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公司经理、销售部经办人员。

二、现金管理

1、公司收入现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副产品回收以及其它经营收入收取现金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销售发票或收据,如实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栏次一次性填写,加盖“现金收讫”和“收款人”印章。

2、公司支付现金范围:农副产品收购;公司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公司结算起点为500元);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

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以支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部长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3、出纳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确需支出的,事先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

4、公司库存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出纳员按规定妥善保管,超出部分随时存入开户银行。

5、出纳员从银行提取备用金填写“现金领用单”,经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批准后提取。

6、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签字批准后提取。

7、出纳员不准用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凭证顶库存现金,公司员工不准用公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出纳员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登记现金收付,账目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三、支票管理

1、公司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分别由财务部部长与出纳员各自保管,支票盖章时“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部长亲自加盖,并复核付款原始凭证。

3、出纳员妥善保管好公司支票,因丢失造成公司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篇:出纳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0?

2第一条 为努力实现学院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经济活动中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管理,是指对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用账、内部稽核、会计分析、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事务的操作和控制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对学院日常会计工作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的内部稽查与审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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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 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配备?0?2

第四条 学院财务人员按办学协议由各家股东方委派,根据学院会计业务需要,财务处岗位分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稽核、会计电算化)、主办会计(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总账报表、财务成果核算)、出纳、工资核算、消费卡管理岗位(负责工资核算、学生事务支出核算、发卡中心管理、档案管理)。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岗位设置,但须取得主管院领导的批准,并且符合内部稽核之规定。

第五条 财务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结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换岗、轮岗。

第六条 校办产业会计人员由学院委派,委派人员列入会计人员轮换范畴,其工资由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单位的人员待遇。

第七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八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院长监交,必要时董事会可派人监交。

第九条 会计人员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收据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各种密码和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移交清册须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姓名、职务、清册目录及意见;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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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0?2 会计凭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是否附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有无填制单位的公章、有无超过该收据发票限额、更正处有无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会计凭证的所有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第十三条 为保证整齐装订单据,自制凭证的尽可能参照装订凭证的大小设计,以便查阅和保存。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票证的购买、印刷,由财务处统一安排。对

有价凭证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对印刷、购买、领用的各种有价票证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教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和符合学院报销程序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银行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十七条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电算化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除结账或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不附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注明所附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的业务摘要要简单扼要;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记账凭证连同附件按类别和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种类、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附”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二十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收取人员签名。

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负责人和院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财务负责人、院长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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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章?0?2 会计账簿

第二十一条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必须逐日结出余额。由于实行电算化后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往来总账每年终集中打印。

第二十二条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时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为保持会计记录连续性,会计人员交接时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第二十三条 各种账簿按页次连续、认真、正确地逐笔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合计数(本页、本月或本年)及余额,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的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并将合计数与余额结转次页。

第二十五条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

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数注销,但原有字迹必须仍可辨认,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数字应当

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的数字。

由于记账凭证引起账簿记录错误的,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账。

第二十六条 实行电算化后,总账、明细账视核算业务量大小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定期打印。

第二十七条 月末应及时结账,在“本月合计(本年累计)”栏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终结账后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终了,要把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在下一会计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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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章?0?2 会计报告与分析?0?2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报告,是指学院对内部、外部提供的反映学院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或文件。

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不得随意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名称、地址、所属期间、送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须经院长或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提供。

董事长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院财务报告按月份、进行编制。月度财务报告简称月报,指月度计算报告;财务报告简称年报,指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三部分:

(1)?0?2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支出明细表、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2)?0?2?0?2?0?2 会计报表附注;

(3)?0?2?0?2?0?2 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现金流量表在没有另外规定时按年编制;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仅指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及所送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第三十四条 学院应就学期、的财务资料及有关的计划统计等资料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和分析,即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活动分析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另外还要就学院经营过程中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费用支出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活动分析各项指标分别由归口管理处室进行分析,财务处负责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综合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来寻找、改进和检查问题。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为:月报为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为次年元月20日前报出。月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顺延二个工作日,学期、经济活动分析顺延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 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须按照本院制定的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和赔偿制度》等要求,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今后的校办产业如系独立法人且归属学院直接管理的,应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报表。本院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制度待有必要时另行制度。

第三十八条 实行电算化报表的,应设专人负责软件的操作、运用,并注意保密工作。

第五十四条 要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附表1),详细记录

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查阅人员姓名、介绍信号码、领导审批意见等内容。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外单位和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时,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 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保管的会计档案应编制《会

计档案保管清册》(附表2)。会计档案的保管时间,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1、会计原始、记账、汇总凭证15年;

2、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登记簿、辅助账簿、会计移资清册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3、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4、月、季财务报告3年;

5、会计决算、涉外会计凭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6、学院财务制度、资产清查底册、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会计资料在不少于3年视情而定。

7、磁盘备份资料由备份资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长的资料而定。

第五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或撤销,应向并入单位或主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事先应提出销毁意

见,进行清点、编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表3),报董事会或原主管单位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派员监销,销毁后,有关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未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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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0?2 附?0?2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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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管理事宜,均按国家对高等院校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操作。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负责予以修订或另行补充规定。

第五篇:财务出纳人员工作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现金收支手续,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合理分工严格

执行帐、钱、物分管的原则,实行相互制约监督机制,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条 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保证现金安全完整。每日做到日清日

结。

第三条 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 并加盖“现金收讫” 戳记;一切

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出纳人员根据已经审核签字的付款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付款后应在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第四条 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库存现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000

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他用;不得擅自坐支现金;同时财务部门不得设置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同时加强银行

帐户监控管理。

第二条 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互相核对做到帐证相符;

银行日记帐与银行总帐互相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随时互相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条一切银行收入都应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加盖“银行收讫”戳记,一

切银行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出纳人员根据已经审核签字的付款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付款后应在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戳记,

三、保险箱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险箱应由出纳人员一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员不得兼管保险箱工作。

第二条 保险箱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遗忘放置他处。其备用钥匙也必须

有指定负责人员妥善保管好,不得告知他人及使用。

四、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票据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票据登记制度,使票据的使用更安全。

第二条严格控制开具“空白”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欲留

银行签字不符的支票

五、发票、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发票和收据的统一管理,一律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控制,填写。

第二条 在填开发票时要注意字迹清晰,项目填写齐全,票物相符。

第三条 对领用空白发票、收据不得随意放置办公桌上或其他地方,应妥善

安全保管好。

第四条 对外来发票必须审核无误方可入帐,对不合法的发票不得入帐。

第五条 加强印鉴章管理,并对印鉴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进行检查。

另:1.每周四为报销日。

2.报销时发票台头应为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如果无台头或不正确的,不予报销。

3.娱乐、洗澡类发票不得报销。

4.报销涉及购买办公用品、生活用品或者其他大量低值易耗品的发票时需要清单,无清单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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