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制度范文

2022-06-18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益性岗位制度范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公益性岗位制度范文

社区公益性岗位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事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

3、遵守纪律,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4、按时上、下班,遵守社区的出勤制度

5、协助社区开展治安巡逻等治安防范工作

6、协助社区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检查和宣传工作

7、协助社区开展对外来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工作

8、协助社区做好冬季清雪以及夏季栽花种草工作

第二篇: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XX办事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XX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2、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或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要报办事处劳保站审批。未审批就擅自离岗或假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办事处劳保站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除外)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业性岗位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保障站。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县劳动局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劳动局进行表彰奖励。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站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办事处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县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劳动保障站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办事处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17年5月4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XX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站

2017年5月4日

第三篇: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使在岗人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广大市民创建一个环境良好的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二、从统一指挥,保质保量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工作。

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妥善保管工具,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工具私借他人使用和带回家使用。

五、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任务。

六、单位要制定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七、聘用人员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八、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其考勤、工作情况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第四篇: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东

公益岗位考核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科学管理,准确评价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推动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我市统一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内容为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每年考核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一)工作作风,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包括是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否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是否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学习情况,满分10分。每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集中学习一次,由用工单位组织。学习内容以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为主。学习必须保证时间,保证人员,每次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二小时。全年坚持学习、笔记完整的得10分,对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2分。累计5次以上不参加学习或没有学习笔记的,年终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服务意识,满分10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在限定工作日内完成交办任务。绝不能出现因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引发的与服务对象的纠纷。全年未出现任何纠纷,未接到投诉的得10分。接到一次投诉扣2分,累计接到3次投诉或引起重大信访案件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3、廉洁自律,满分5分。能够认真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的得5分。发现违纪现象视情况扣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二)工作能力,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完成工作的能力。基本素质包括是否具有工作岗位要求具备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身体条件等方面的素质;完成工作的能力包括是否按时按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创造能力、对外进行交涉、对内进行协调的能力、组织能力等。

1、业务学习,满分10分。每半年由各用工单位组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业务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工作内容等,满分10分。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扣5分,累计2次考试不及格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民-主测评,满分15分。每半年在社区组织民-主测评,由社区委员和居民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打分,满分15分。一次不合格者扣5分,累计2次考试不合格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三)工作态度,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勤奋精神和责任心、纪律性,主要看工作上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在业务上是否肯钻研、勇于创新、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是否出全勤。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考勤情况,满分15分。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脱岗,因公外出、因病、因事不能出勤,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记为旷工一天,扣2分;年累计旷工十五天者,事假年累计一个月者,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工作纪律,满分10分。工作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办公室、不用电脑玩游戏、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期间原则上办公室要有人,但无人时要实行门留条制度,写明原因和回来时间。违纪一次扣2分。

(四)工作成绩,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成绩的考核,不能简单地看是否完成工作数量,更重要的是看完成的工作质量。对于完不成任务或质量与要求差距较大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年初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每月末做出书面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月工作学习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各用人单位要对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凡因工作完成情况较差,工作落实不细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重大失误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每月总结翔实完整的得满分,有突出事迹,获得通报表扬的加5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评为优秀;分数在70分以上者为称职;分数在7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工作中实行告诫制度,一年内告诫一次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告诫两次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告诫三次,予以辞退。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告诫一次

1、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2、不执行请销假制度及工作推逶拖拉的;

3、不服从领导,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工作态度差,引起群众和用人单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查证属实的;

3、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代金券和宴请,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工作之便索要钱物、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违法提供方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

4、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本职工作的。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五篇:城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X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按时上岗,定时巡查,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调岗 。

(二)爱岗敬业,上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五)因病、因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按时上岗,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实施具体管理”的管理办法。X督察室要每月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据实提供有关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按照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X表彰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由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的,拒绝单位工作安排的,其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违犯劳动合同达到辞退条件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勤

(一)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各中队负责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加班、值班根据工作实际具体安排。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者为迟到。凡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五)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

第五条 请假制度

(一)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向分管领导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准假;三天以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二)病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持医院相关证明,向单位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准假;五天以上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生病住院的,必须有医院的住院疾病证明)。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的假期执行。

第六条 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一)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批评教育;四次全X通报,并给予书面警告;五次作待岗一月处理(待岗期间工资待遇停发);如待岗后,再次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请县政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旷工:无故旷工二次全X通报,并给予书面警告;无故旷工三次以上,作待岗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县政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假、病假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连续事假一个月以上或连续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或失职、渎职、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报请县政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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